结合不同案例,谈谈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侵权法律适用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生产与销售服装的知名企业,拥有多个注册商标,其中包括“时尚风”商标。
被告:B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是一家新兴的服装生产企业,其生产的服装款式与A公司商标“时尚风”高度相似。
2019年,A公司发现B公司在生产的服装上使用了与“时尚风”商标相似的标识,且在市场上销售。
A公司认为B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B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2. 如果构成侵权,应当如何确定赔偿金额?三、法院判决1. 关于侵权行为的认定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在本案中,B公司在其生产的服装上使用了与A公司“时尚风”商标相似的标识,且该标识与A公司商标在视觉上存在高度相似性,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因此,法院认定B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2. 关于赔偿金额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应当赔偿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确定。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在本案中,由于A公司未能提供其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法院根据B公司的违法所得和A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综合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最终确定赔偿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本案中,法院对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这一认定标准体现了商标法的立法宗旨,即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2. 赔偿金额的确定依据本案中,法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1)侵权人的违法所得;(2)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3)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关于侵权行为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男,35岁,某知名作家。
被告李某,男,30岁,某出版社编辑。
2018年,张某创作了一部小说《岁月静好》,并于2019年1月由某出版社出版发行。
同年3月,张某发现被告李某在其编辑的某杂志上连载了一篇小说《时光如梦》,该小说与张某的《岁月静好》在情节、人物设定、故事背景等方面高度相似。
张某认为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被告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张某著作权的侵犯?2. 如果构成侵权,被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法院审理1. 事实认定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创作的《岁月静好》自出版以来,受到了广大读者的喜爱。
李某在未经张某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岁月静好》的情节、人物设定、故事背景等要素用于创作《时光如梦》,并在其编辑的杂志上连载。
张某提交的证据包括小说的手稿、出版合同、销售记录等,证明其享有《岁月静好》的著作权。
2. 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
本案中,李某未经张某许可,擅自使用张某的作品创作《时光如梦》,侵犯了张某的复制权和改编权。
3.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被告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张某著作权的侵犯,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具体判决如下:(1)被告李某立即停止在《时光如梦》中使用原告张某的作品情节、人物设定、故事背景等要素;(2)被告李某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张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李某未经原告张某许可,擅自使用其作品情节、人物设定、故事背景等要素创作《时光如梦》,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
侵权案例对应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在我国,侵权行为法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侵权案例为例,分析侵权行为对应的法律,以期为读者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某甲(男,20岁)系某市某大学一年级学生,因家境贫寒,无力支付学费。
某乙(女,22岁)在某市某酒吧担任服务员,家境富裕。
某甲通过同学介绍认识某乙,并得知某乙愿意资助其完成学业。
某甲为获得某乙的资助,编造了一个虚假身份,谎称自己是某知名企业高管之子。
某乙信以为真,遂答应资助某甲完成学业。
某甲利用某乙的资助,在学校过着奢华的生活。
然而,某甲并未完成学业,而是辍学并失踪。
某乙发现某甲的谎言后,十分愤怒,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甲返还资助款项。
三、侵权行为分析本案中,某甲的行为涉嫌以下侵权行为:1. 欺诈行为:某甲编造虚假身份,虚构事实,骗取某乙的信任,使某乙陷入错误认识,并遭受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某甲的行为构成欺诈。
2. 侵犯隐私权:某甲未经某乙同意,将某乙的个人信息公开,侵犯了某乙的隐私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某甲的行为构成侵犯隐私权。
3. 侵犯财产权:某甲利用某乙的资助,过着奢华的生活,并未将资助款项用于学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三条,某甲的行为构成侵犯财产权。
四、侵权行为对应的法律1.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某甲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返还某乙的资助款项、赔偿某乙的精神损失等。
2. 民事诉讼:某乙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某甲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某乙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3. 刑事责任:若某甲的行为构成犯罪,如诈骗罪、侵犯隐私权罪等,则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等条款,某甲可能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侵权案例加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知名品牌(以下简称“原告”)成立于1990年,主要从事服装、鞋帽等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经过多年的发展,原告的品牌知名度日益提高,成为国内知名品牌之一。
2018年,原告发现被告(以下简称“被告”)在其经营的店铺中销售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服装、鞋帽等产品,涉嫌侵犯原告的商标权。
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案件事实1. 原告注册的商标为“XXX”,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鞋帽等。
2. 被告在其经营的店铺中销售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服装、鞋帽等产品,包括“XXX”、“XX”等字样。
3.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律分析1. 侵权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本案中,被告在其经营的店铺中销售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服装、鞋帽等产品,属于上述第一项规定的侵权行为。
2. 侵权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本案中,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
3. 赔偿数额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侵权的法律科普文章案例(3篇)

第1篇导语: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
侵权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给权利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对侵权行为进行法律科普,帮助大家了解侵权行为与法律责任。
一、侵权行为概述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损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侵权行为分为以下几种:1. 侵犯人身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2. 侵犯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3. 侵犯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二、侵权案例分析案例一:某科技公司侵犯著作权某科技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网站上使用了某知名作家的一篇小说。
作家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未经作家授权,在其网站上使用作家的小说,侵犯了作家的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法院判决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作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案例二:某企业侵犯商标权某企业在生产的产品上使用了与某知名品牌商标相似的标识,误导消费者。
知名品牌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企业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该企业的行为侵犯了知名品牌的商标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法院判决该企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知名品牌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案例三:某电商平台侵犯专利权某电商平台在其平台上销售一款涉嫌侵犯某公司专利权的产品。
该公司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电商平台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该电商平台销售涉嫌侵犯专利权的产品,侵犯了某公司的专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法院判决该电商平台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三、侵权法律责任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 停止侵害:侵权人应当立即停止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法律十种侵权行为案例(3篇)

第1篇一、概述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以下列举十种常见的侵权行为案例,以供参考。
二、案例一:侵犯著作权案例简介:某作家创作了一部小说,并取得了著作权。
某出版社未经作家同意,擅自出版了该小说,并获得了巨大利润。
侵权行为分析:出版社未经作家同意,擅自出版小说,侵犯了作家的著作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处理结果:作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出版社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出版社停止侵权,并赔偿作家经济损失。
三、案例二:侵犯商标权案例简介:某公司注册了“XX”商标,并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宣传。
另一家公司未经许可,在其产品上使用与“XX”商标相似的标识,误导消费者。
侵权行为分析:另一家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与他人商标相似的标识,侵犯了原公司的商标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犯商标权。
处理结果:原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另一家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另一家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公司经济损失。
四、案例三:侵犯专利权案例简介:某公司研发了一项新技术,并取得了发明专利。
另一家公司未经许可,在其产品上使用该技术,侵犯了原公司的专利权。
侵权行为分析:另一家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专利技术,侵犯了原公司的专利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构成侵犯专利权。
处理结果:原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另一家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另一家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公司经济损失。
五、案例四:侵犯名誉权案例简介:某记者在报道某事件时,未核实事实,发表了对某人的诽谤性言论,严重损害了该人的名誉。
法律案例分析侵权行为(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装修的企业。
2019年,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对其开发的某住宅小区进行装修。
在装修过程中,乙公司聘请了丙公司负责安装室内空调。
2020年6月,甲公司发现室内空调出现漏水现象,经调查发现是丙公司在安装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空调管道破裂,造成漏水。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但双方均表示拒绝。
甲公司遂将乙公司和丙公司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乙公司和丙公司是否构成共同侵权行为;2. 乙公司和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作为装修工程的总承包方,对丙公司的安装行为负有监管和管理义务。
丙公司在安装空调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甲公司房屋受损。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乙公司和丙公司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如下:1. 乙公司和丙公司共同赔偿甲公司因空调漏水造成的损失;2. 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案例分析(一)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规定,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
在本案中,乙公司和丙公司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即乙公司作为总承包方,未能对丙公司的安装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导致丙公司在安装空调过程中存在过错,造成甲公司房屋受损。
因此,乙公司和丙公司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二)侵权责任的承担1. 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乙公司作为总承包方,对丙公司的安装行为负有监管和管理义务。
然而,乙公司未能履行该义务,导致丙公司在安装空调过程中存在过错,造成甲公司房屋受损。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第三人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乙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丙公司在安装空调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甲公司房屋受损。
产品侵权案例分析与法律适用

产品侵权案例分析与法律适用一、案例背景这是一个关于产品侵权案例的分析与法律适用的文章。
通过对一个具体的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我们将探讨产品侵权行为的特点、其带来的法律后果以及相关法律在此类案件中的适用与影响。
二、案例描述案例中的被告是一家制造家电产品的公司,被控告侵犯了原告的知识产权。
原告是一家设计创新型企业,其产品在市场上广受欢迎。
原告指控被告公司未经授权使用其专利技术、设计图纸和产品外观,从而导致市场上出现了高度相似的竞争产品。
三、产品侵权行为特点1. 模仿:被告公司在产品设计上明显模仿了原告的产品,使得两者在外观上几乎无法区分。
2. 盗用:被告公司未经授权使用了原告的专利技术,从而在产品性能方面也取得了相似的效果。
3. 误导:高度相似的产品外观和性能可能误导消费者,使得他们将被告公司的产品误认为是原告的产品。
四、法律后果侵权行为可能给原告造成以下法律后果:1. 经济损失:产品侵权行为会导致原告的销售额下降,市场份额受损,进而造成经济损失。
2. 商誉受损:不法行为使得产品被误认为是原告的产品,可能导致原告在市场上的声誉受损。
3. 竞争劣势:被告通过模仿和盗用,取得了与原告相似的产品外观和性能,从而在市场上形成竞争劣势。
五、法律适用产品侵权案件中,法律适用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法律原则:1. 知识产权保护:原告可以以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为依据,主张被告的侵权行为。
2. 不正当竞争法:在产品外观和性能模仿的情况下,原告可以依据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主张对被告的侵权责任。
3. 民法相关规定:侵权行为可能构成违反民法相关规定,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六、案例裁决在本案中,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公司存在产品侵权行为,违反了原告的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针对被告的行为,法院判决如下:1. 停止侵权行为:被告公司需要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封存已有的侵权产品。
2. 赔偿损失:被告公司需要对原告进行经济赔偿,补偿原告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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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案例) 2.选择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或当事人共同属人法 3.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
一.侵权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可以说是“场所支配行为”这一古老原则的 具体化。
原因学说: 1).因为侵权行为之债的产生是侵权行为这一法律事实引起的,只有侵 权行为地才与侵权行为有某种自然的联系。 2).适用行为地法是当地公共秩序的要求,并且易于查明事实和确定法 律责任。 3).适用行为地法是为保护行为地国的主权和公共利益。 4).给予当事人一种既得权,无论原告在何处起诉,都携带该法所授予 的权利。
侵权行为地的判断:
1.由德国学者提出,以加害行为地为侵权行为。 《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也采纳了这一主张。
2.主张以损害发生地为侵权行为地。
3.主张侵权行为地既包括加害行为地也包括损害发生
地
,甚至还可以包括其他相关的地方。1982年《南
斯拉夫冲突法》第41条。
案例
原告 俄罗斯货船“斯大林”号
停泊
• 4.国际空中侵权
• 关于国际空中侵权问题,在国际上已经有1929年华沙公约 (及其修改与补充)和1952年罗马公约(及其附属文件) 加以调整。但仍有许多国家未参加上述公约。从国 际私法的角度来看,仍可由国家依照冲突法规则来解决。
• 5.国际经济侵权
国际经济侵权随着国际经济的渗透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国际侵权 行为。它主要发生在国际经济领域,如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侵犯 知识产权等。
• 我国《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 地法。”
• 《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 《民用航空器法》第189条规定:“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
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 但是,《民法通则》第146条第1款只规定了“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 法,而侵权行为是包括许多方面,“损害赔偿”只是侵权行为的一个方面。该 条款对于侵权行为的认定、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效力、责任主体的确定、 责任之减免等侵权行为其他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是否也适用侵权行为地 法没有明确规定。
1)在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适用问题上,各国采取的做法基本上是适 用竞争行为地法和当事人营业地法。
2)限制竞争与本国的经济利益的关系十分密切,所以各国往往只 愿意交由实体法调整而不愿让冲突法发挥什么作用。
我国关于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实践
• 《民法通则》第146条首先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 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 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 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这 条规定对在中国领域外发生的侵权行为采用了“双重可 诉原则”。
但也有例外:(1)如果仅有一辆车涉及事故,且它是在非事故发生地 国登记的,则可适用登记地国法。如果有两辆或两辆以上的车涉及事故, 则它们在同一国登记时才适用登记地国法。如果事故发生地外的一人或 数人与事故有关并负有责任,则所有这些人在车辆登记地国有惯常居所, 才能适用登记地国法。(2)如果车辆没有登记或在几个国家登记,则 以车辆的经常停放地法取代登记地法。同时,公约还规定,不管适用什 么法律,在确定责任时,应考虑事故发生当时有效的交通规则和安全规 则。
• “侵权行为地法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
律,如果两者不一致,由人民法院选择适用。”“当事人双方国籍
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
住所地法律。”
• 现行侵权行为冲突法对涉外侵权一共规定了四个连结点:侵
权行为实施地、侵权行为结果地、当事人共同国籍国和当事人共 同住所地,四个连结点的效力是平行的。选择权在于法院,而不 是当事人,但法院应该依何种标准去选择适用的法律,缺乏具体 标准和明确的指导原则。
两船相撞 协商未果
被告 俄罗斯货船“列宁号”
驶过
渤海海域
Focus
法律适用问题;
本案中,天津海事法院应以俄罗斯法律作为侵权行 为之债的准据法。
二.选择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或当事人共同属人法 单纯采用侵权行为地法,可能会因为侵权行为地的偶
然性而不太合理。
三.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 这种做法在国际上较为普通。立法者原意是为了防止内
• 产品责任的准据法是:
• 第一,适用的法律应为侵害地国家的法律,如果该国同时是直接 受害人惯常居所地国或被请求承担责任人的主营业地或者直接受 害人取得产品的地方。
• 第二,尽管有上述规定,应适用的法律仍应为直接受害人的惯常 居所地国家的法律,如果该国同时是被请求承担责任人的主营业 地和直接受害人取得产品的地方。
结合不同成
员 陈夏梦迪 郑欣 薛倩 文依帆
李秋实 张上华 牛广 侯子麒
目录
1 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2 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3 我国关于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一)侵权行为的准据法
侵权行为一般是指因故意或者过失不法侵害 他人权利的行为,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
案例
中国某公司
出口烟花
美国
美国儿童 斯考特
1978年 放烟花
炸伤其弟弟右眼
美国法院
其父母
第一被告:烟花制造商 第二被告:外交部长作为中国代理人 第三被告:烟花进口商
要求赔偿600万美元
Focus
• 法律的适用问题
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 1.涉外公路交通事故 1968年10月第11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了《关于交通事故法律适用 的公约》。公约于1971年5月开始签字,1975年6月生效。 公约规定, 交通事故的准据法是事故发生地国法。
国法中的基本法律观念因外国法的适用而受到损害。
四.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法院地法和当事人共同属人法 涉外侵权行为的当事人可能来自同一个国家或者具有共
同住所,这时也应适当考虑当事人本国法或住所地法的规 定。如匈牙利国际私法。
(二)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新发展
1.侵权行为自体法。 莫里斯认为,尽管在大多数仍有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必要,但应该有一种 足够广泛而且足够灵活的冲突规范,以能够顾及各种例外情况,这就是侵权 行为自体法。 2.当事人意思自治。 私法自治的观念本来流行于民事主体的平等交易领域,有些国家立法也 将 其引入侵权法领域。 ☼3.对受害人有利的法律。 匈牙利1979年关于国际私法的第13号法令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果损害 发生地法对受害人更有利,以该法作为准据法。” 此外,美国学者提出政府利益说、功能分析和比较损害等方法。
• 2,涉外产品责任 不少国家都主张采用灵活多样的规则和方法来确定准据法,在法律 选择过程中,更加重视对有关政策,各方利益及处理结果的分析和 考虑,力求公平。从各国的实践和理论看,“最密切联系”,“最 有利于原告”和“排除被告不可预见的法律的适用”的观念已赢得 广泛赞同。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1972年第12届会议上通过了《产 品责任法律适用的公约》。该公约于1977年10月1日起生效。 公 约确定制造商和其他由公约规定的人因产品造成的损害,包括因对 产品的错误说明和对其质量,特性或适用方法未提供适当说明而造 成损害责任所适用的法律。但在产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已从被请求 承担责任的一方转移到遭受损害一方的情况下,公约不适用于他们 之间的责任。
• 第三,如以上两种法律都不适用,除非原告给予侵害地国国内法 提出请求,否则应适用被请求承担责任人主营业地国国内法。
• 第四,如果被请求承担责任的人证明他不能合理地预见产品或他 自己的同类产品会通过商业渠道在该国出售,则以上规定的侵害 地国法和直接受害人的惯常居所地国法均不适用。
3.国际环境污染
• 国际环境污染已经日益成为一个令人关心的重大问题。 从国际环境污染发生的地域或者性质来看,有国际河流 湖泊的跨国界污染、国际海洋污染、大气的跨国界污染 以及国际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