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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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一般侵权的法律适用(2篇)

我国一般侵权的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财产权、人身权等民事权益的侵权行为。

在我国,一般侵权的法律适用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重点探讨我国一般侵权的法律适用。

二、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1. 行为人有违法行为:即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2. 存在损害事实:即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了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等损害事实。

3. 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侵权行为是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

4. 行为人有过错:即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存在故意或者过失。

三、一般侵权的法律责任一般侵权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1. 民事责任: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2. 行政责任:对于违反行政法规的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人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如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3. 刑事责任:对于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人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四、一般侵权的法律适用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民事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编“人格权”和第三编“侵权责任”规定了侵权行为的基本法律适用原则。

(1)人格权侵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至第一千零二十九条的规定,侵权行为人侵害他人人格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至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是我国专门规范侵权责任的法律,其中规定了侵权责任的承担原则、责任范围、责任主体等内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虽然主要调整合同关系,但在合同关系中也可能存在侵权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
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10.06.30
•【文号】法发[2010]23号
•【施行日期】2010.06.30
•【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
•【时效性】实际失效
•【主题分类】侵权责任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
问题的通知
(法发〔2010〕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

二、侵权行为发生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前,但损害后果出现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三、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
管理问题的决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

四、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各级人民法院在适用侵权责任法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重大问题,请及时层报我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5篇

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5篇

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5篇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

一般分为学习体会,工作体会,教学体会,读后感,观后感。

以下是我整理的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5篇,欢迎阅读参考!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1)通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感想颇多。

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了本法。

责任法列举了11种侵权行为类型和准侵权行为类型。

就几个热点问题,谈几点想法供大家共同探讨。

一、立法首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规范,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已经有了不少案例。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这是《侵权责任法》的一个亮点,表明我国在现行法律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

这个规定,一是把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权益上,侵害人身权益就包括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但不包含财产权。

二是什么情况下构成精神损害。

侵权责任法用了?严重精神损害?这个词。

二、人肉搜索可能构成违法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目前盛行的网络?人肉搜索?,也会造成侵权。

法律中指出:?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而民事权益则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等权利。

?人肉搜索?中,难免会涉及到当事人照片、阅历等内容,其间不乏个人隐私,网络公开之后又常为当事人带来负面影响。

‘人肉搜索’等现象已经让我们感到,网络领域对于民事合法权益的保护已经提到了一个重要的议事日程。

对网络侵权进行规制,可以说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体现了立法的进步。

?西昌学院法学副教授王明雯说。

事实上,不仅是网络侵权责任,还有更多保护个人隐私的提法也在这部法律中得到体现,诸如?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亮点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亮点解析
( 作者单位: 15 部 队、1 1 部队 ) 948 991
责 任 编辑 : 涵 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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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 法问题 时既可 以找部 队 , 可以找 “ 也 人才 培养 是 院 校和 高 级机 关 的事 ” 的合 法权利 。 地 方 , 到诉求 有 门 、 有果 。 做 请求 发挥 等陈旧观念和等靠要思想 , 依托单位
地 方法律 资源充 足 的优 势 , 开展 与地 现有 资源搞好 法律 骨干培养 , 把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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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七 条 : 同一 侵 权 行 为 造 成 多 人 死 亡 的 , 以 以 因 可
第二十二条: 害他人人身权益 ,造 成他人严重精神损 侵
害 的 , 侵权 人可 以请 求 精 神 损 害赔 偿 。 被
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亮点解 析 : 条款从立法 上厘清 了“ 该 同命 同价” 的含
有序运 行 。
“Hale Waihona Puke 一身努力上 , 力争把问题在本级“ 消化” 。
四、 法律 骨 干培 养上 。 由 在 要
( ) 强培训 帮带 。依托军地 二 加
枝 独 秀 ” “ 地 开花 ” 变 。 院校 和 部 队 司 法 系 统对 法 律 骨 干进 向 遍 转
( ) 二 重视 上 下联 动 。 进一步完 当前 , 的单位 在开展 司法 服务工作 行 代 培 、 代训 , 时选 派 人 员 到地 方 同 有
好 工作 落实 ,增 强针 对性 和有效 性 。 限与 官兵 法律 服 务需 求 不 断增 多 的 提 高法律 服务工作 的能力 。
重视协作 配合 中 出现的矛 盾和 问题 , 矛 盾 ,必须加 大法律 骨干 培养 力度 , 解决 问题 。 队伍 。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主要条文的理解与适用》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主要条文的理解与适用》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主要条文的理解与适用》单选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3.0分)A.二B.五C.十D.十五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下列有关监护人责任的澄清,描述不正确的是()。

(3.0分)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B.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C.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D.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3.0分)A.动物园B.游客C.动物饲养者D.动物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因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3.0分)A.婚姻家庭编B.人格权编C.物权编D.侵权责任编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0分)A.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B.动物售卖商C.动物D.动物饲养人所在单位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下列侵权人行为中,被侵权人无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的是()。

(3.0分)A.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B.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C.明知产品存在缺陷未进行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D.明知产品存在缺陷未进行补救措施造成他人健康严重损害7.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3.0分)A.刑事责任B.民事责任C.行政责任D.经济责任8.下列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重大调整,表述不正确的是()。

侵权责任法解读

侵权责任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五章产品责任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适用法律依据(2篇)

侵权责任适用法律依据(2篇)

第1篇一、引言侵权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因自己的过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制度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制度之一,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我国,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围绕侵权责任适用法律依据展开论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基础性法律,其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过错。

”4.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是专门规定侵权责任的法律法规,其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侵权责任,是指因侵权行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规定:“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法》第四条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过错。

”4.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侵权责任法》第五条规定:“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是我国侵权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该法律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进行解读,并探讨其在实践中的具体适用情况和问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并于2010年1月1日正式生效。

该法共计七章六十九条,重点规定了在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权益受到侵害时的赔偿责任和赔偿方式。

其中,精神损害赔偿是侵权责任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定义及适用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是指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心理上的痛苦、精神上的不安等后果,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

而在行为人对他人权利的侵害中,可能产生精神损害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侵权、知识产权侵权、名誉权侵权等。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一般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大部分侵权行为,这些行为不仅具有财产性损害,还导致了受害人的精神伤害。

其次,根据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还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如恶意诉讼、婚姻家庭关系纠纷等。

这些特殊的侵权行为往往会给受害人的精神健康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三、精神损害赔偿的量刑标准及计算方法精神损害赔偿的量刑标准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法院在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量刑上应当参照以下因素进行考虑:受害人的具体情况、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造成的后果以及侵权者的过错程度等。

在具体计算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上,法院一般会考虑如下因素:1.受害人的身份和地位;2. 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3. 侵权行为对受害人精神状态的影响;4. 受害人可能遭受的其他后果。

法院会根据这些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依法判决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对精神损害赔偿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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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法]雅恩内: 决斗:法兰西激情 ,王文新、黄晓玲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71页。

[美]詹姆斯 戈德雷: 私法的基础:财产、侵权、合同和不当得利 ,张家勇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75页。

[古罗马]奥古斯丁: 忏悔录 ,周士良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239页。

S ee Koch/Koz iol,pen sation for Personal Inju ry in a C om parative Persp ective,Sp ringer Wien,New Yor k,2003.p.269, p.425.S ee Ch ristian Von Bar,Principles of Eu ropean Law:Non-C ontractual Liability Arisin g out of Damag e Cau sed to Another(PEL L iab.Dam),Vol:I,359ff,p.383.参见欧洲侵权法小组: 欧洲侵权法:文本与评注 ,于敏、谢鸿飞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226页。

参见曾世雄: 损害赔偿法原理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24 325页,第365页。

根据法国的统计材料,在人身伤害案件中平均有2.6个近亲属获得赔偿;在受害人死亡案件中平均则有5个近亲属获得赔偿。

See C hristian Von Bar,Principles of European Law:Non-Contractual Liability Aris ing out of Damage Caused to Another(PEL Liab.Dam), Vol:I,359ff,p.396.参见张新宝、高燕竹: 英美法上 精神打击 损害赔偿制度及其借鉴 法商研究 2007年第5期。

参见[德]马格鲁斯主编: 损害与损害赔偿 ,谢鸿飞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22-137页。

参见朱路线: 违约责任可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探析 , 法律适用 2002年总第3期。

S ee J.Fedtk e,Germany,in H.Koz iol/B.Steininger(eds.),European T ort Law200l(2002),232ff.参见[德]克雷斯蒂安 冯 巴尔: 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 (下卷),焦美华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5页。

对此,我国法院持否定立场的居多。

参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编: 损害赔偿:新型疑难案例判解 ,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12页。

参见李昊: 纯经济上损失赔偿制度研究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3页。

参见张俊浩主编: 民法学原理 (上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35页。

参见[德]克雷斯蒂安 冯 巴尔: 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 (上卷),张新宝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699页;[德]克雷斯蒂安 冯 观点尔: 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 (下卷),焦美华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4-25页。

古罗马市民韦拉休乌斯因当时货币贬值而公然打人取乐,遇人就打一耳光,随身奴隶则依据 十二铜表法 给被打之人25阿司的赔偿金。

参见周枏: 罗马法原论 (下册),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802页。

S ee Digest,47,10,15,21-25.对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的理解与适用唐 义 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湖北 武汉 430073)侵权责任法 第3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与侵权责任的构成及其各要件密切相关:不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从而不构成侵权的,行为人即不承担责任;构成侵权,但对于造成损害同时另有原因力存在或受害人有过错行为的,减轻侵权人责任。

一、行为无违法性的判断及具体情形根据 侵权责任法 第1条的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应包括 行为的违法性 。

笔者认为,主张 违法性 已经包含在 过错 概念之中或者认为 过错 要件吸收 违法性 要件的观点,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否定 违法性 的客观存在。

更何况如果否定违法行为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那么就无法处理因果关系这一客观要件。

虽然人们对于如何判断行为的违法性尚有争议,但违法行为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在逻辑和法理上都无疑问。

从逻辑上说,既然行为的违法性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那么行为人如能证明自己行为无违法性,就不必承担侵权责任。

从立法层面看, 侵权责任法 对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规定,实际上就是认为这两种事由阻却违法,不构成侵权,故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实施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行为的,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正当防卫可以针对不法行为人的行为或工具实施。

第二,在明知加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情况下,防卫人一般应选择躲避的方法,只有在迫不得已时才能进行正当防卫,并且其防卫的方式应受到严格限制,仅以制止侵害行为为限。

第三,对于不法行为人故意驱使其饲养动物实施不法侵害的,受侵害人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第四,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那么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第五,为了保全较大价值的权益而损害较小价值的权益是紧急避险的实质内容,能够通过紧急避险予以损害的可以是他人的财产权益或避险人自己的财产权益,一般不能通过损害他人的人身权益来紧急避险,但在特殊情况下损害他人的人身权益保全较大价值的权益也可能构成紧急避险。

例如,甲为了接住从楼上坠下的男孩乙,而在瞬间将同行的丙撞伤在地。

在此例中,甲无须对丙的损害承担责任,而应由乙的监护人对丙给予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在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场合,行为性质已经发生变化,过当防卫人、避险人的行为因过当而违法,从而构成侵权,应就不应有的损害部分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特殊正当防卫,即无过当防卫,防卫人 不属防卫过当 ,其行为无违法性,不构成侵权,不承担侵权责任。

(二)依法执行职务、实施自助或受害人同意的行为,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根据法理和司法实践,行为人依法执行职务、实施自助或受害人同意的行为,表明行为人的行为无违法性,不构成侵权,因此不承担责任。

这些不承担责任的事由适用于各种侵权案件,而不论归责原则为何。

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必要时因行使职权而损害他人财产、人身的行为。

一般认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作为不承担责任的事由,须具备以下条件:有合法授权、执行职务的程序和方式合法、执行职务的活动是必要的。

从理论上讲,在来不及请求有关机关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行为人(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的财产或人身采取必要限度内的临时性、强制性措施。

事后自助行为人应当及时请求有关机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债权人错误实施自助行为或者采取自助措施不当造成债务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受害人同意的行为,是指受害人事先已明确作出自愿承担某种损害结果的意思表示。

一般认为,被告以 受害人同意 加以抗辩的,须具备以下条件:受害人的同意在损害前作出、受害人明确(明示、默示)作出同意表示、受害人的同意乃是自愿作出、受害人同意的内容是愿意承担某种损害后果、受害人的同意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及善良风俗。

受害人同意 包括免责条款、受害人单方允诺等类型。

但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第53条的规定,合同中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 、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不承担责任的条款无效。

可见,以 免责条款 形式表现出来的 受害人同意 作为免责事由的适用范围是十分狭小的。

笔者认为,受害人同意包括自甘冒险。

自甘冒险 与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不同,自甘冒险人不是希望、也不是放任损害发生,而是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侥幸心理而愿意冒险; 自甘冒险 不是自信损害不会发生,也不是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损害发生的可能,而是预见到损害发生的危险而心存侥幸,因此与受害人过失造成损害也不同。

侵权责任法 第3章没有规定 依法执行职务 、 自助 、 受害人同意 等行为的法律责任,但实践中不能排除其作为 不承担责任 事由的可能。

值得一提的是,从 侵权责任法 第55条的规定可以看出,特定条件下的患者同意可以使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

(三)阻却非法因而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的其他事由虽然 侵权责任法 第3章没有规定,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行为人构成无因管理的,行为无违法性,故不构成侵权,不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的规定,构成对著作权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等情形的,应认为行为无违法性,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二、因果关系割断的判断及具体情形因果关系方面的当事人抗辩和法律适用,是 侵权责任法 第3章规定的重点内容。

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判断侵权责任成立的最基本依据。

因此,对于一切侵权案件,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行为人即不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27、28、29条的内容无不与此有关。

(一)受害人故意行为是损害结果唯一原因的,对方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根据 侵权责任法 第27条的规定,只有受害人的作为或不作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全部的因果关系,才能排除对方行为人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进而使对方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因此,不是受害人纯粹 故意 ,而是受害人 故意行为 ,才能作为对方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的事由。

所以说,这一条本质上是从因果关系角度进行规定的,虽然也考虑了受害人的主观故意。

在实践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 侵权责任法 第27条规定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是指损害完全是因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即受害人故意的行为是其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

如果存在受害人的故意行为,但对方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那么应适用 侵权责任法 第26条的规定。

正因为 侵权责任法 第27条本质上是从因果关系角度进行规定的,所以该条规定既适用于过错侵权责任案件,也适用于无过错侵权责任案件,如 侵权责任法 第70、71、72、73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6条第2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以下简称 水污染防治法 )第85条第3款的规定。

(二)第三人行为是损害结果唯一原因的,被告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 第28条规定: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问题是,第三人行为造成损害,是被告不承担责任、减轻责任还是与第三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呢?对此,笔者认为应分以下几种情况讨论:第一,第三人行为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时,原告就告错了,被告不承担责任,而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三人行为与被告行为都是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时,第三人与被告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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