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国际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正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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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2篇)

涉外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涉外侵权案件也日益增多。

涉外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

本文将从涉外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适用范围、适用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涉外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1. 国际法优先原则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这表明在涉外侵权案件中,国际法优先于国内法。

2. 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在涉外侵权案件中,应当考虑侵权行为地、侵权结果地、当事人国籍、住所地、合同签订地等因素,确定适用的法律。

3.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是指,在涉外侵权案件中,当适用外国法律可能损害我国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排除适用该外国法律。

4. 禁止反言原则禁止反言原则是指,在涉外侵权案件中,当事人已经作出某种陈述或承诺,不得在后续诉讼中反悔。

三、涉外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范围1. 侵权行为地法侵权行为地法是指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律。

在涉外侵权案件中,侵权行为地法是最常用的法律适用依据。

2. 侵权结果地法侵权结果地法是指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发生地的法律。

在涉外侵权案件中,侵权结果地法也是重要的法律适用依据。

3. 当事人国籍、住所地法当事人国籍、住所地法是指侵权行为当事人所属国家或住所地的法律。

在涉外侵权案件中,当事人国籍、住所地法也是适用法律的重要依据。

4. 合同签订地法合同签订地法是指当事人签订合同地的法律。

在涉外侵权案件中,合同签订地法通常适用于合同纠纷,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适用于侵权案件。

四、涉外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方法1. 确定法律适用依据在涉外侵权案件中,首先需要确定适用的法律依据。

这通常包括侵权行为地法、侵权结果地法、当事人国籍、住所地法、合同签订地法等。

2. 考虑法律冲突在确定法律适用依据后,还需考虑法律冲突问题。

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2篇)

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涉外侵权行为也日益增多。

涉外侵权行为是指发生在我国领域外的,涉及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

在处理涉外侵权案件时,如何确定适用的法律,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法律选择方法以及典型案例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1. 国际私法原则国际私法原则是指在涉外民事关系中,各国法律如何相互协调和适用的一系列原则。

在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中,国际私法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国际礼让原则:在国际民事关系中,各国应相互尊重对方的法律制度,遵守国际惯例,给予对方国民以法律上的便利。

(2)最密切联系原则:在确定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时,应考虑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3)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民事关系中,当事人有权选择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

2. 国际条约原则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为确定相互权利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在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中,国际条约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3. 国内法原则国内法原则是指在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中,优先适用我国法律的规定。

三、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选择方法1. 连结点分析连结点是指将某一国家的法律与涉外侵权案件相联系的因素。

在确定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时,首先需要分析案件中的连结点,如国籍、住所、合同签订地、侵权行为地等。

2. 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在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中,优先考虑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包括:(1)侵权行为地法: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律对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责任承担等方面有较为明确的规定。

(2)当事人住所地法:当事人住所地国家的法律对侵权行为有一定的规定。

(3)合同签订地法:合同签订地国家的法律对合同纠纷有一定的规定。

3. 当事人意思自治当事人意思自治是指在涉外民事关系中,当事人有权选择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

试论我国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规范

试论我国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规范

2013年第1期(总第100期)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our nal of H e i l ongj i ang A dm i ni st r at i ve C adr e C ol l ege of Pol i t i cs A nd L awN o.12013(Sum N o.100)试论我国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规范刘春霞(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150080)摘要:国际私法中的侵权行为近几十年来有了很大的发展。

当代,对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原则的研究,已受到特别的重视。

同国际私法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f*-l题新发展潮流一致,我国关于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立法也作出了新的规定。

关键词:侵权行为之债;侵权行为地;最密切联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中图分类号:D F5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7966(2013)O l一0082—03侵权行为是指某人因不法行为侵害他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受害人有权要求加害人赔偿他的损失。

欧洲大陆民法法系国家把侵权行为放在债之下,称之为侵权行为之债,受害人是债权人,加害人是债务人。

虽然各国法律都有侵权行为之债的规定,但对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范围等问题的规定不同,对同一涉外侵权行为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就会出现不同的结果,从而产生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问题。

一、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一)传统的法律适用原则1.侵权行为地法侵权行为之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是国际私法中确立较早的一个原则,现为世界很多国家承认和接受。

关于侵权行为之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理由,有的学者认为,侵权行为之债的产生是由于侵权行为的法律事实所引起,侵权行为与侵权行为地之间有某种自然的联系,所以,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问题应该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有的学者认为,为保护侵权行为地的公共利益和侵权行为地国家的主权,侵权行为之债应当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虽然侵权行为之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原则已得到国际上的普遍采用,但对如何确定“侵权行为地”还存在着分歧。

涉外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3篇)

涉外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3篇)

第1篇摘要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跨国经济活动的日益频繁,涉外侵权案件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在处理涉外侵权案件时,法律适用问题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旨在探讨涉外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具体方法和实践中的难点,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一、引言涉外侵权案件是指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当事人之间的侵权纠纷。

由于各国法律体系、文化背景和司法实践的差异,涉外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尤为复杂。

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如何选择合适的法律规范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成为司法实践中的关键问题。

二、涉外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1. 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适用的法律。

在涉外侵权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选择适用于纠纷解决的法律。

这一原则体现了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2. 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法院在处理涉外侵权案件时,应当选择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这一原则旨在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3. 国际惯例原则国际惯例原则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被各国普遍接受的行为规范。

在涉外侵权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法院可以参照国际惯例来处理案件。

4.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是指当外国法律与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时,法院可以排除该外国法律的适用。

这一原则旨在保护法院地的公共利益。

三、涉外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方法1.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协议,约定了适用的法律,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适用该法律。

2. 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时,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以下因素可以作为判断依据:(1)侵权行为发生地;(2)侵权结果发生地;(3)当事人住所地;(4)合同签订地;(5)标的物所在地。

3. 国际惯例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且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无法确定,法院可以参照国际惯例来处理案件。

4. 公共秩序保留在适用外国法律时,如果发现该法律与法院地的公共秩序相抵触,法院可以排除该法律的适用。

涉外侵权案件法律适用(3篇)

涉外侵权案件法律适用(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经济贸易往来日益频繁,涉外侵权案件也日益增多。

涉外侵权案件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法律文化、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差异,因此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一定的复杂性。

本文旨在探讨涉外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分析不同法律体系下涉外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以及我国在涉外侵权案件法律适用方面的实践和挑战。

二、涉外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1. 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在国际私法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这一原则有助于克服涉外侵权案件法律适用上的困难,使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

2. 准据法原则准据法原则是指在国际私法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这一原则要求在涉外侵权案件中,应优先考虑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即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律。

3. 保护主义原则保护主义原则是指在国际私法中,优先考虑适用对受害人有利的法律。

这一原则有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侵权行为人逃避法律责任。

4. 国际惯例原则国际惯例原则是指在国际私法中,参照国际惯例来确定涉外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

国际惯例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可和遵循的法律规范,对于解决涉外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三、不同法律体系下涉外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1. 欧洲大陆法系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在涉外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上,主要遵循最密切联系原则。

例如,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家,在处理涉外侵权案件时,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2. 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国家在涉外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上,主要遵循准据法原则。

例如,英国、美国等国家,在处理涉外侵权案件时,会优先考虑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3.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融合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涉外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上逐渐出现融合趋势。

一些国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开始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法律适用原则,以适应国际社会的需求。

国际案件在我国法律适用(3篇)

国际案件在我国法律适用(3篇)

第1篇摘要: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案件在我国日益增多。

如何正确适用我国法律处理国际案件,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重要课题。

本文旨在探讨国际案件在我国法律适用的问题,分析国际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并对具体案例进行剖析,以期为我国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跨国犯罪、国际经济纠纷等国际案件在我国逐渐增多。

我国在处理国际案件时,既要遵循国际法原则,又要充分考虑国内法律的适用。

因此,研究国际案件在我国法律适用的问题,对于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际案件在我国法律适用的原则1. 国际法优先原则国际法优先原则是指在国际案件中,我国法院应当优先适用国际法。

国际法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联合国大会等国际组织通过的法律文件等。

我国在加入国际条约时,承诺遵守其规定,因此,在处理国际案件时,我国法院应当优先适用国际条约。

2. 国内法优先原则国内法优先原则是指在国际案件中,当国际法与国内法冲突时,我国法院应当优先适用国内法。

国内法是指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我国法院在处理国际案件时,应当尊重我国的主权,维护国家利益。

3. 情况分析法情况分析法是指在国际案件中,我国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国际法与国内法的适用。

在适用国际法与国内法时,应当充分考虑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关系等因素。

三、国际案件在我国法律适用的具体案例剖析1. 案例一:跨国电信诈骗案案情简介:某跨国电信诈骗团伙在我国境内设立诈骗窝点,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对我国境内及境外的公民实施诈骗。

我国公安机关将该团伙抓获,并依法提起公诉。

法律适用分析:(1)国际法优先原则:根据我国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条约,我国应当打击跨国电信诈骗犯罪。

在本案中,我国法院在处理跨国电信诈骗案件时,应当优先适用国际法。

(2)国内法优先原则:我国《刑法》对电信诈骗犯罪有明确规定,我国法院在处理本案时,应当优先适用国内法。

反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2篇)

反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2篇)

第1篇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涉外侵权事件日益增多,如何适用法律解决涉外侵权纠纷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从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原则、法律选择和司法管辖等方面进行分析,旨在为我国反涉外侵权法律适用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一、引言涉外侵权是指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侵害他国或他国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涉外侵权事件层出不穷。

如何适用法律解决涉外侵权纠纷,既关系到我国国家利益,也关系到我国在国际社会的形象。

因此,研究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原则1. 国际私法原则国际私法原则是指在涉外侵权法律适用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主要包括:(1)国家主权原则:国家有权对发生在其领土内的涉外侵权行为进行管辖。

(2)平等互利原则:在处理涉外侵权纠纷时,应当尊重各国法律制度,实现平等互利。

(3)国际惯例原则: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国际惯例,以维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2. 国际条约原则国际条约原则是指在涉外侵权法律适用中,应当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等,对解决涉外侵权纠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涉外侵权的法律选择1. 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主要依据侵权行为地的法律。

侵权行为地法律是指侵权行为发生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行为后果发生地等地的法律。

在选择法律适用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侵权行为地的法律:侵权行为地法律是最直接、最相关的法律。

(2)侵权行为人的住所地法律:侵权行为人的住所地法律通常与其经济利益、生活习惯等因素密切相关。

(3)受害人的住所地法律:受害人的住所地法律通常与其合法权益、情感因素等因素密切相关。

2. 涉外侵权责任的承担涉外侵权责任的承担,主要依据侵权行为地的法律。

在确定侵权责任承担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侵权行为地的法律:侵权行为地法律对侵权责任的认定和承担具有重要影响。

我国涉外侵权法律适用(2篇)

我国涉外侵权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涉外侵权纠纷也日益增多。

涉外侵权法律适用问题成为我国法律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

在处理涉外侵权纠纷时,正确适用法律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

本文将探讨我国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具体规定以及面临的挑战。

二、我国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1. 国际条约优先原则我国在处理涉外侵权纠纷时,首先应当考虑适用的国际条约。

如果存在相关的国际条约,应优先适用。

这一原则有助于维护国际法治,促进国际经济贸易的顺利进行。

2. 国际惯例优先原则在缺乏相关国际条约的情况下,我国可以参照国际惯例来处理涉外侵权纠纷。

国际惯例是国际社会长期形成的、普遍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3. 当地法律优先原则在上述原则都无法适用的情况下,我国可以参照侵权行为地法来处理涉外侵权纠纷。

侵权行为地法是指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律,它有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4. 最密切联系原则当上述原则都无法适用时,我国可以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确定适用的法律。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三、我国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具体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处理涉外侵权纠纷的基本法律依据。

其中,第1262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126条规定:“涉外合同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7条规定:“涉外侵权责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我国涉外侵权法律适用面临的挑战1. 法律冲突问题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存在差异,涉外侵权纠纷在法律适用上可能出现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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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国际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摘要:国际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随着社会的进步出现了更多的新发展,而我国对此方面已有的法律适用规范也尚欠严密和精确,略显滞后与不足。

如何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并进一步与国际接轨便成了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面临的关键问题,本文试图从我国现行立法规定不足方面入手,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立法对我国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相关问题提出些许建议,从而使其得到完善。

关键词:国际私法;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原则;借鉴Key Words: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Foreign Tort; Principles of Legal Application; Reference社会生活中的侵权行为是一种常见的法律现象,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权利并造成损害,即构成侵权。

国际民商事关系中也不乏侵权事件的存在,国际私法中的国际侵权行为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侵权行为,而在这些侵权案件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是否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等一系列问题一般要由侵权行为准据法来判定。

那么如何确定准据法便成了国际侵权领域的关键问题,各国随着科学技术和国际经济交往的迅速发展,在立法上根据本国的国情,就侵权领域所涉及的若干法律问题作出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以便利法院和当事人。

一、中国关于国际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定现在,各国国内关于国际私法立法的趋势是法典化,就冲突法而言,我国尚未制定一部完整的国际私法(冲突法)法典。

国际私法的有关规定仍散见于《民法通则》、《海商法》和《民用航空法》等部门法中。

我国《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时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7条规定:“侵权行为地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

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

”另外,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方面,我国现行冲突法仅对民用航空器所引起的侵权行为和海事侵权行为问题作了一些规定。

《民用航空法》第189条规定:“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第274条:“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

”第275条:“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目前,由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起草并经过多次修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是学术界见于现行立法不完善或滞后于理论形势的发展而制定的,它不具有一般法律效力,是一部具有超前性的民间立法,其性质类似于美国的《冲突法重述》。

①二、对我国侵权行为法律适用规定的评析从我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和法律的规定来看,我国是以“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为基本原则的,兼采法院地法以限制在国外发生的以我国自然人或法人为被告时对我国不利的侵权行为的成立,同时以共同属人法为补充,体现了规范的相对灵活性。

②但与世界其他国家的侵权行为冲突规范相比较的话,显得简单而不系统,不足以应付和解决我国实际中出现的各种侵权行为法律适用问题。

③其缺陷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适用范围问题《民法通则》第146条第1款只规定了“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而侵权行为是包括许多方面,“损害赔偿”只是侵权行为的一个方面。

该条款对于侵权行为的认定、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效力、责任主体的确定、责任之减免等侵权行为其他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是否也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没有明确规定。

④①刘喜平:《完善我国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立法的思考》,《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

②王群:《论我国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4期。

③刘绍云:《论我国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立法规定的完善》,《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第5期。

(二)连结点效力问题“侵权行为地法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由人民法院选择适用。

”“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现行侵权行为冲突法对涉外侵权一共规定了四个连结点: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行为结果地、当事人共同国籍国和当事人共同住所地,四个连结点的效力是平行的。

①选择权在于法院,而不是当事人,但法院应该依何种标准去选择适用的法律,缺乏具体标准和明确的指导原则。

不规定某种客观上的选择标准,那么法院或法官的主观任意性就可能严重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可预见性。

(三)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重叠适用的问题关于在外国发生的行为是否为侵权行为,需要由我国法律加以识别,立法者原意是为了防止内国法中的基本法律观念因外国法的适用而受到损害,但是,在某些以我国公民或法人为受害人的案件中又会违背初衷,而剥夺侵权行为准据法给予我国受害人的保护作用而使其利益受损。

(四)我国立法未对大多数特殊侵权行为准据法的确定作出规定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我国对外民事交往的深入发展,侵权行为涉及的面将越来越广,种类将越来越多。

对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分别规定准据法就成了国际私法上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又一大趋势。

目前,我国立法仅对海上侵权和航空侵权准据法的确定做出部分规定,而对其他特殊侵权行为如公路交通事故、产品责任、不正当竞争、环境污染、核侵权、诽谤侵权等均未作出规定。

②(五)我国立法并没有对侵权责任的归责问题作出规定③要想使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从而实现侵权法补偿、预防的目的,首先要解决的是归责问题,这就需要归责原则来进行指导。

如果不将划分责任的依据纳入适用法律决定的范围,会使得加害人承担责任的决定性要素要由何种法律规定也成为不确定的问题,从而使得法院判决难以执行。

(六)拒绝承认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④如前所述,我国现行侵权行为冲突法规定了四个效力平行的连结点,①既未①秦瑞亭:《冲突法的理论与实务》,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72页。

②该特殊侵权行为的类型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第118条至126条规定。

③徐素芹.:《中国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制度的完善》,《社科纵横》,2008年第7期。

接受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也未接受已成为国际侵权行为冲突法发展趋势之一的有利于受害人原则。

这不仅不利于我国司法实践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有效保护,而且导致了人民法院在确定侵权行为准据法时无固定标准可循,助长了司法的随意性,损害了法律安全和司法公正。

三、现今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上对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原则的采用随着国际民事经济交往的日益增强,国际民商事侵权法律纠纷的频繁发生,国际侵权法律冲突屡屡出现,使得解决该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也得到了新的发展。

许多国家跟随新的发展对各自国际私法中关于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定作了修改与完善。

(一)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1.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从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主要有以下主张:第一,依加害行为完成地为侵权行为地。

即立法中仅将行为实施地理解为侵权行为地,如奥地利、希腊、葡萄牙、科威特、德国等。

②第二,依损害结果发生地为侵权行为地。

采用该种作法的国家主要有瑞士、意大利、罗马尼亚、委内瑞拉、土耳其、加拿大(魁比克省)等。

③第三,依侵权行为过程中的任一地点作为侵权行为地,包括加害行为地、损害结果发生地、及与侵权行为有联系的任一地点。

即侵权行为地依个案而定,不在立法中作出硬性规定。

采用该作法的国家主要有希腊、马达加斯加、前南斯拉夫、前捷克斯洛伐克等。

④2.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

侵权行为往往有极大的偶然性,有时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是很不恰当的,如侵权行为发生在公海或公空领域是没有侵权行为地法可以适用的,适用其共同的国籍国法或住所地法则成为合理的选择。

如波兰、匈牙利、瑞士、葡萄牙等国。

⑤3.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

实践中亦被称为“双重可起诉原则”,即在确定侵权行为之债的准据法时,主张主要适用法院地法,辅助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日本最新《法律适用通则法》第22条保留了日本法例第11条规定的双重①四个连结点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行为结果地、当事人共同的国籍国和当事人共同的住所地。

②依德国1999年非合同债权和物权国际私法(《德国民法施行法》第40条)侵权行为原则上适用侵权行为实施地法,但受害人有单方面选择适用结果发生地法的权利,这一权利必须在特定的时间内行使。

③秦瑞亭:《冲突法的理论与实务》,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67页。

④参见金彭年:《国际私法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法学研究》,1998年第3期。

⑤ 1979年匈牙利国际私法第32条第3款规定:“如果侵权行为人和受害人的住所在同一个国家,适用该国法。

”可诉原则。

①采用该原则的还有中国、泰国、匈牙利等。

4.侵权行为“自体法”。

侵权行为自体法就是与事件和当事人有最重要联系国家的法律。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明确的在其国内立法中对最密切联系原则做出了规定,如1978年的奥地利国际私法、1982年的《南斯拉夫法律冲突法》和《土耳其国际私法和国际诉讼程序法》都不同程度地吸收和体现了这一原则。

5.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在侵权行为领域承认当事人意思自治,赋予当事人选择侵权行为准据法的权利,是各国侵权行为冲突法最为显著的发展趋势。

从现行法来看,德国、奥地利、瑞士、俄罗斯联邦、白俄罗斯、罗马尼亚、突尼斯和荷兰等国冲突法均不同程度地承认了侵权行为当事人选择准据法的权利或受害人单方面选择侵权行为准据法的权利。

②6.有利于受害人原则。

承认并尽可能适用对受害人更有利的法律,是侵权行为冲突法在国际层面上的又一发展趋势。

匈牙利冲突法明确规定了有利于被害人原则,德国、意大利冲突法也授予被害人单方面选择侵权行为准据法的权利。

③7.适用当事人之间原法律关系适用的准据法。

以被侵犯的原法律关系所适用的准据法作为侵权行为的准据法,在国际上逐渐的成为了一种新的趋势,《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第133条就规定:“如果侵权行为侵害了当事人之间的某一法律关系,有关侵权行为的诉讼,适用调整该法律关系的法律。

”四、借鉴各国立法,完善我国对国际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立法通过以上对各国关于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制度所采用原则的简单介绍,再结合我国立法现状的不足之处,我们可以从那些既顺应现今国际上关于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发展趋势,而又不失传统的国外先进立法中汲取经验,来完善我国的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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