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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办法

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办法

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范员工工作时间,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办法》。

本办法旨在明确员工考勤及请假、休假制度,确保公司人力资源合理利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借调员工。

2. 兼职员工、实习生的考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可另行规定。

三、工作时间1. 公司实行标准工作制,工作时间如下:-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共计5天。

- 工作时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8:00,共计8小时。

- 休息日:周六、周日。

2. 特殊岗位或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时间,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 员工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如有需要加班,应提前向直接上级申请,并按照公司加班管理规定执行。

4. 公司鼓励员工合理规划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避免无效加班。

各级主管应加强对员工工作时间的合理安排和指导。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 员工每日需通过公司指定的考勤系统进行签到,确保考勤记录真实、准确。

- 签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指纹识别、刷脸识别、员工卡等,具体方式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选定。

- 员工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签到,签到数据将作为考勤的依据。

2、签到次数和时间- 员工每日需签到两次,分别为上班签到和下班签到。

- 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08:45至09:00,下班签到时间为下午18:00至18:15。

- 员工应在规定签到时间内完成签到,超出规定时间视为迟到或早退。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 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员工,需在当日内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在返回公司后第一时间完成签到。

- 员工需提供因公外出的有效证明,如出差单、外出工作单等,由直接上级确认并记录在案。

4、忘记签到处理- 员工如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应在发现后立即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说明情况。

员工休假与考勤管理办法

员工休假与考勤管理办法

员工休假与考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与考勤管理,提高员工劳动纪律意识,加强各部门的基础管理工作。

按照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每周实施四十小时工作制,每日实施八小时工作制。

根据工作需要,经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生产组织实行四班二运转工作制(三班二运转、四班三运转)。

个别岗位因生产、经营等特殊需要,如矿山作业岗位、值勤人员、小车驾驶员等特殊工种可实行弹性工作制,由公司基层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调整。

第二章休假第三条除法定休假日、公休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正常出勤的,均应事前办理请假手续。

各类假期遇法定假或公休假均应连续计算,假期不得分期使用。

第四条假别与假期1、事假:一次事假不超过七天,全年事假不超过两次;2、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休假,须凭集团公司员工医院或指定医院出具病假的证明,办理病假手续。

具体医疗期待遇如下: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为三个月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计算。

3、探亲假在本集团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员利用公休假日与配偶、父、母团聚,在家不能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可以申请休探亲假(包括自幼抚养职员长大,现在由职员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3.1 职员探望配偶,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3.2 未婚职员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3.3 已婚职员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探亲假期指职员与配偶、父母实际团聚的时间,路程假另给。

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

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

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篇: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工作制度一、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二、打卡制度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自觉按时打卡,不得迟到、早退。

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

2、打卡次数:一日二次,上下班各一次。

3、忘打卡的,需有部门主管签字确认是否上班。

三、免打卡人员1、因工作性质,无法按时打卡的人员(如出差等),上班后由本人到部门经理审批,报办公室考勤人员备案后,可实行免打卡。

2、免打卡人员仍须报考勤表,请假及其它登记手续仍执行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章各种假期规定一、病假1、员工看病须填写“请假条”,经部门经理签字批准。

2、病假休息需持医院证明向部门经理请假,经部门经理批准,到财务处办理登记后方可休息。

若因急病(需要医院急症证明)来不及请假的,可委托他人或电话请假,事后补交医院证明书。

3、无医院证明的病假皆算作事假。

二、事假1、职工因个人事务请假,按事假处理。

请事假需事先填写请假条,经部门经理批准,到财务处办理请假登记后方可休假。

2、特殊情况(本人或家人重病住院)来不及事先请假的,事后必须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工作期间若有突发的私人事件需临时处理的,事件不超过二个小时的,需填写临时请假条,并经部门经理批准方可前往。

如在请假时间内未办理完相关事务要延长请假时间的,需致电部门经理处说明情况,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

累计时间在3个小时以上4个小时以下的,算作半天的扣薪事假;超过四个小时的,算作一天的扣薪事假。

4、临时假外出前和回岗后需打卡。

5、无请假条外出的皆算作矿工。

三、员工离职、辞职、停薪留职,均需填写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批准并到财务室办理离职辞职手续后,方可离去。

否则不予发放工资。

八、节假日1、每周公休日1天。

第三章缺勤管理办法一、迟到、早退1、工作时间开始后未上班者为迟到,工作时间结束前下班者为早退。

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办法

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办法

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考勤和假期管理,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二、考勤管理
2.1 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2.2 员工考勤采用电子打卡系统,员工每天上下班需按时打卡。

2.3 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打卡,需提前向直属领导请假,并在事后补签考勤记录。

2.4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缺勤者,视为旷工。

三、假期管理
3.1 公司为员工提供以下假期:
年休假:员工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休假,具体天数根据公司规定执行。

病假:员工因病需请假时,需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

事假:员工因私事需请假时,需提前向直属领导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婚假、产假、陪产假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执行。

3.2 员工请假需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经直属领导批准后交至人事部门备案。

3.3 假期期间,员工需保持手机畅通,以便公司联系。

3.4 员工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向人事部门销假,并补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违规处理
4.1 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

4.2 员工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理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诉。

五、附则
5.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5.2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人事部门所有。

员工考勤与假期管理办法

员工考勤与假期管理办法

员工考勤与假期管理办法一、考勤制度公司针对员工的考勤制度,主要是为了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强化员工责任心和工作效率。

以下是公司的考勤制度:1. 考勤时间公司鼓励员工按时上班,下班。

具体考勤时间如下:•上班时间:08:30•上班迟到时间:09:00•下班时间:17:30•下班早退时间:17:002. 考勤方式公司实行计算机考勤系统,要求员工按照规定时间在考勤机刷卡,保持良好的考勤纪律。

3. 周末及节假日考勤员工在周末及节假日需要上班时,需要提前向上级领导申请,并经过批准后方可工作。

同时,公司会根据节假日工作情况,设置相应的特殊考勤规定。

二、假期管理为了保障员工的假期权益,公司制定了以下假期管理规定:1. 带薪年假公司每年都会给员工带薪年假,具体天数根据员工的工龄和职务等级确定。

员工需要在工作满一年后才能享受到带薪年假,如果确因业务需要无法休假,则需与上级领导协商相应的补偿措施。

2. 病假、事假、产假等员工在工作中生病或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上级领导提交请假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

病假和事假的天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女性员工而言,公司还设有产假和产前检查假等假期。

3. 其他特殊假期对于员工申请的其他特殊假期,如婚假、丧假、哺乳假等,也需要提前向上级领导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

三、迟到、早退等违纪处理为了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公司制定了以下违纪处理规定:1. 迟到公司对员工的迟到行为采取以下处理方式:•迟到 1-3 次,口头警告•迟到 4-6 次,扣除当月 200 元奖金•迟到 6 次及以上,扣除当月 500 元奖金2. 早退公司对员工的早退行为也会做出相应的处理:•早退 1-3 次,口头警告•早退 4-6 次,扣除当月 200 元奖金•早退 6 次及以上,扣除当月 500 元奖金3. 请假未报备对于未经批准的请假行为,公司采取以下处理方式:•未报备请假,口头警告•未报备多次请假,扣除当月工资 1000 元四、总结本文详细阐述了公司的员工考勤与假期管理办法,包括考勤制度、假期管理以及迟到、早退等违纪处理方式。

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7篇)

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7篇)

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7篇)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通用7篇)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篇1一、考勤办法1.公司实行考勤机打卡方式2.打卡范围:上、下班和加班上下班。

3.考勤卡填写内容:在规定打卡时间里,因公外出或请假、休假、调休等情况下,在通知主管并办理相应手续后在卡上注明,填写者由当事人本人填写。

4.公司将设立考勤员岗位,考勤员职责范围:①将当月员工请假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收集,并与员工考勤卡查实。

②查实后,汇总填写《月度考勤报表》上交主管负责人。

③在以身作则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有关公司制度进行监督审核。

④考勤员:葛美云二、作息时间1.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会计部除外)。

每天工作时间8-9小时,早上9:00上班,下午17:00-18:00下班,中午12:00-13:00为中餐及午休时间。

2.公司实行每周单休制(会计部除外),休息日安排在每周六周日两班员工分休制。

三、节假日安排1.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时,公司假日安排如下表: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元旦一天春节五天2.节假日具体安排办法按照两班员工分休制根据情况公司另行通知。

四、事假及旷工处理办法1.一个月内允许请假2次,累计2小时。

2.一个工作日内,员工未以任何形式办理相关请假手续,脱岗在一小时以内(含)的,视作事假,不超过一小时(含)者,按事假半天处理;超过一小时者不足两小时按事假一天处理。

3.一个工作日内,员工未以任何形式办理相关请假手续,脱岗在两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不超过四小时(含)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四小时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4.员工事假,工资奖金扣发标准:①扣发工资额=(岗位工资/26)×事假天数②当月事假两天以上的(含),加扣发奖金=(当月奖金/26)×(事假天数-1)5.员工旷工,工资奖金扣发标准:①扣发额=(岗位工资+奖金/26)×旷工天数×2②当旷工三天以上,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和奖金6.如果发现员工有旷工行为的,经批评教育无效者,连续旷工一周或一年累计旷工两周的,公司有权作除名处理。

考勤及休息休假制度范文(6篇)

考勤及休息休假制度范文一、工作时间规定员工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周日休息。

每日作息时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当日值日生必须在8:30前做好办公室、走道、阶梯、以及垃圾篓内的清洁工作。

二、考勤打卡制度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必须按时打卡;正常考勤打卡时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上午8:15~8:30,12:00~12:15下午13:45~14:00,17:30~17:45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上午8:15~8:30,12:00~12:15下午14:15~14:30,18:00~18:15特殊情况:因上团、外出接送客人、外出摄影等,不能按时打卡者必须在“员工外出登记表”上做好相关登记。

考勤违纪制度: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____分钟以内的,每次扣____元;迟到____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2、早退。

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____分钟以内,每次扣罚____元;____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____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____天工资;____月内连续旷工____天或累计旷工____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____天的作开除处理;三、请假制度1、请假流程:请短假(两天以内的含两天)主管、组长、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长或副部长提出口头申请(员工不在公司)或书面申请(员工已到公司),经过部长或副部长同意后,将签字假条递交行政部,否则一律当矿工处理。

请长假(两天以上的)主管、组长、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向副总或总经理提出口头申请(员工不在公司)或书面申请(员工已到公司),经过副总或总经理同意后,将签字假条递交行政部,否则一律当矿工处理。

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办法

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办法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考勤和休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的考勤和休假管理。

第三条考勤和休假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考勤是指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照合理的工作安排完成岗位职责。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休假是指员工享有的带薪休假权益,包括年休假、事假、病假等。

第六条公司将建立完善的考勤和休假管理系统,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七条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参加工作,不得无故缺勤。

第八条员工在每天上班前应按照规定时间刷卡或签到,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及时刷卡或签离。

第九条若员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上班或提早下班,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开或进入工作岗位。

未经批准离岗或进入工作岗位的,将视为旷工。

第十条员工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申请事假或年休假。

请假时长不得超过个人已有的年休假和事假余额。

第十一条公司将定期进行考勤统计,对考勤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若员工在一个月内累计出勤时间不足规定工作时间的80%以上,将扣除相应的工资或奖金。

第三章休假管理第十三条年休假是员工的法定休假,其计算按照员工一年的出勤天数和年假年限规定计算。

第十四条员工在满一年工作后,可申请带薪的年休假,每年最长不超过15天。

第十五条员工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年休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十六条事假是员工因事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工作的,请假时长不得超过15天。

请假期间工资按照规定的比例发放。

第十七条员工除事假外,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病假是员工因病无法参加工作的,请假时长根据医生诊断结果确定。

第十九条出勤良好的员工将获得额外的奖励,如奖金或调整工资待遇。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二十条员工未经批准离岗或进入工作岗位的,将视为旷工,第一次记录警告,第二次扣除当月工资的50%,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

2024年员工考勤与假期管理办法

员工考勤与假期管理办法1. 考勤管理1.1 上班时间规定公司规定上班时间为每天早上 9:00 开始,下午 6:00 结束。

员工需要按时到达公司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请在请假系统里提交请假申请。

1.2 考勤统计方法公司使用电子考勤系统进行考勤管理。

每名员工需刷卡记录上下班时间,替代传统的签到、签退方式。

员工应该保管好自己的员工卡,并在工作期间加强卡片管理,不得借用他人卡片代录考勤。

1.3 请假管理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通过公司内部请假系统提交请假申请,并在申请中注明请假原因和时间。

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长假,需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上级领导的同意。

1.4 加班管理公司有必要时会要求员工加班。

加班应征得部门主管的同意,并提前在考勤系统中进行登记,记入个人考勤记录中。

加班时间应该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不得超过每天两小时,累计不得超过每周十二小时。

1.5 迟到、早退、旷工惩罚办法1.5.1 迟到:迟到 10 分钟及以上,每次扣除相应小时的绩效工资;累计三次以上每次迟到加扣 10 分钟的绩效工资。

1.5.2 早退:早退 10 分钟及以上,每次扣除相应小时的绩效工资;累计三次以上每次早退加扣 10 分钟的绩效工资。

1.5.3 旷工:员工旷工应扣罚 1 天的绩效工资,并做相应记录,累计三次以上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 假期管理2.1 年假根据《劳动法》及公司内部规定,员工的年假天数由入职时间以及工龄决定。

具体规定如下:工龄未满 1 年:享有年假 5 天。

工龄 1 年到 5 年:享有年假 10 天。

工龄 5 年到 10 年:享有年假 15 天。

工龄 10 年到 15 年:享有年假 20 天。

工龄 15 年及以上:享有年假 25 天。

员工需要在每年年初申请年假,并提交上一年度考勤记录以确认是否符合年假规定。

2.2 病假员工生病需要请假时,应提供病假条,并在请假系统里提交病假申请。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公正地管理和使用公司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时间,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规范员工考勤和请假制度,根据《劳动法》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和实习生等。

第三条员工考勤和休假应遵守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不得歧视任何员工。

第四条全体员工应共同遵守本办法,并且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调整。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五条全体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安排,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上班时间为每天8:30至17:30,中午休息一小时。

第六条员工上班期间应佩戴公司发放的员工工牌,并在入职时签订《员工守则》,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和规定。

第七条员工上班期间禁止使用私人电脑、手机、平板电脑等设备进行非工作相关的活动,禁止上网游戏、看视频等。

第八条员工迟到、早退或旷工的情况需要提前向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请假,并写明具体原因,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员工应在每个月的月底前提交上个月的考勤单,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核。

如果考勤单缺少相关信息或存在错误,人力资源部门有权要求员工重新整理。

第十条员工一旦发现考勤单有误应立即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不得私自修改或伪造考勤记录。

第三章休假管理第十一条公司规定员工享有带薪年假、病假、事假和婚假等假期。

第十二条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一年后,享有5天带薪年假。

每年的带薪年假不可累计,不得抵扣工资或者以其他形式补偿。

第十三条员工需要请假时,须提前向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请假的具体原因和日期。

病假须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第十四条员工请假一天以下的,直接向直接上级请假即可;请假超过一天的,需要提前一周向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请假,并且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员工请假应尽量避免公司重要会议或客户活动期间,请假期间应保持电话畅通,随时做好沟通。

第十六条员工在请假期间应履行工作职责,确保他人安排的工作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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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考勤和假期管理办法一、职工考勤和假期管理办法总则1、为了保障公司职工劳动和休息休假的权利,认真履行劳动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考勤管理,是强化企业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做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公司各单位应严格本办法,提高广大职工遵守考勤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二、职工考勤和假期管理办法职责(一)经理负责每月考勤表的审批(二)综合办劳资员负责对考勤表及各类假条进行审核把关。

(三)各单位劳资员1、负责本单位全体员工的考勤工作,做到真实考勤。

2、负责本单位考勤的录入微机工作。

(四)工会负责工时制度的监督。

三、职工考勤和假期管理办法管理规定(一)工作时间1、公司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度,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月平均不超过167.4小时。

每周一般要保证职工休息2天,最少不得少于1天。

2、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征得工会和职工本人同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每日最多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职工考勤1、公司实行日考勤制度,考勤工作应专人负责,考勤资料由劳动工资部门长期保存。

2、公司实行请销假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

职工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凭证作为考勤依据。

假期期满应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或假期期满不能按时回单位工作的,事后应及时出示证明,申明理由,按审批权限补办请假手续。

3、职工请假,7日以内由所在单位(科、室、车间)负责人批准,7日以上报送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公司各单位或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请假,按管理权限审批。

4、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工资照发。

社会活动主要包括:(1)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当选代表出席乡(镇)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3)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6)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5、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1)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2)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劳动节: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4)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适逢星期六、星期日时,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6、部分公民节日及纪念日:(1)妇女节、青年节,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以放假半天。

(2)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执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

(3)其他部分公民节日及纪念日,均不放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适逢星期六、星期日时,则不补假,工作需要继续工作者,不发加班工资,可以安排补休。

7、职工工伤假:(1)职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下同)应有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通知书,方可按工伤处理。

在批准治疗休息期间停发工资和奖金,执行现行职工工伤保险的规定。

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不得按工伤处理。

(2)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休息,应有指定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否则按病假处理。

(3)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可以恢复工作(包括调换轻便工作)而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工作的,停止工伤待遇,按旷工处理。

(4)职工因工负伤治愈复工后旧伤复发,需要继续治疗休息的,必须有指定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并经单位医务劳动鉴定机构审核后,方可按工伤处理,否则按病假处理。

8、职工病假:(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有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的时间,称为病假。

计算职工医疗期时,连续休病假中适逢的节假日不予扣除。

(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岗位、技能、工龄工资按70%计发;停工医疗累计超过180天的,岗位、技能、工龄工资按60%计发疾病救济费。

(3)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时,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又符合国务院《关于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的,可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应解除劳动合同。

(4)职工经批准去医院查病时所产生的缺勤,以及经指定医疗单位同意,到外地就医的时间按病假处理。

(5)职工出差、在外地休假患急性病需要治疗时,要有乡以上医院的病休证明、病历或急诊证明及收款单据,经审核批准后,出差、休假期限以外的治疗时间可按病假处理。

一般慢性疾病,应返回治疗,否则按旷工处理。

(6)女职工按计划生育规定怀孕不满6个月,经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需要保胎治疗的,按病假处理。

(7)职工经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并经单位批准半日工作、半日休息的,按半日病假处理。

(8)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休4个月以上的,复工时要有指定医疗单位的病愈证明。

经单位医务劳动鉴定机构批准方能复工,复工时应有试工期。

病休满4个月不满6个月的试工期为2个月,病休满6个月的试工期为3个月。

在试工期内旧病复发,需要继续休息治疗的,则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应连续计算。

9、女职工产假:(1)女职工按计划生育,产前产后合并享受产假90天(包括法定节日和公休日,下同)。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2)按计划生育的女职工,产前定期检查的时间工资照发。

(3)女职工按生育计划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享受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产时,享受42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4)女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或保胎休息而请假期间生育时,自怀孕第七个月或小产之日起计算产假。

产假期满,病未痊愈的,产假前后的病假合并计算。

(5)已婚女职工,违反公司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自怀孕第七个月至婴儿满1周岁期间,必须休息,休息期间按事假处理。

(6)女职工非婚生育及流产时,其休息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7)男职工配偶生育时,经本单位同意,劳动工资部门备案,享受有薪护理假10天。

10、下列各种节育手术假,享受假期期间,工资照发(逢遇法定节日、公休假日不顺延):(1)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享受假期2天。

重体力劳动者在手术后1周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2)取宫内节育器,享受当日假期1天。

(3)人工流产或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享受假期15天。

(4)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享受假期30天。

(5)中期终止妊娠,享受假期30天;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享受假期40天。

11、职工婚、丧假:(1)职工结婚享受婚假3天;男方25周岁以上、女方23周岁以上,且双方都是初婚的可增加婚假15天;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其爱人在外地,需前往爱人所在地结婚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享受有薪路程假,路费自理。

(2)职工供养的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丧假3天,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需前往外地办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有薪路程假,路费自理。

(3)职工在探亲假期内办理婚、丧事的,除享受规定的探亲假外,其婚、丧假执行第(一)、(二)项的规定。

12、职工事假:(1)职工请事假,按日扣发工资,未经批准无故缺勤的,按旷工处理。

(2)外地调入职工,来公司报到后,因报到手续不全等原因,需回原单位重新办理的时间,按事假处理,路费自理。

(3)职工因自伤、打架斗殴、违法犯罪而致伤、致病需停止工作医疗时,按事假处理。

13、职工请事假、旷工时,以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三项之和为基数,按日扣发工资。

14、从外地调入的职工,应按规定日期报到。

有随迁家属的,自报到之日起,可享受假期3天。

15、职工因病住院,医院认定确需护理的,其直系亲属是公司职工的,经单位同意,可前去护理。

护理期间停发生产性津贴和奖金,工资照发。

16、工伤职工在住院治疗期间,经指定的医疗单位认定确需护理的,由所在单位安排人员护理,需借用在公司工作的亲属护理的,应签定借用协议。

17、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按旷工处理:(1)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故缺勤的时间。

(2)假期已满,未按时回单位工作又无续假手续的缺勤时间。

(3)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

(4)工作时间在岗位或离岗喝酒及上班前酗酒,被停止其工作责令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

(5)职工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上岗,被责令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

(6)职工工作调动,未按规定报到的时间。

18、职工一般不得改变假别,遇有特殊情况时,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女职工生育假1、女职工享受生育假的范围:(1)计划内生育的;(2)职工结婚后,经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诊为无生育能力,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收养不满1周岁婴儿的。

2、女职工休生育假的时间为:怀孕满6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到婴儿满1周岁止。

婴儿满一周岁哺乳期满,逢七、八、九月高温季节可延长到九月底,延长期间视为休生育假。

3、女职工休生育假时的工资待遇:(1)女职工休生育假,一般可按以下办法支付生育假工资:全民、集体职工按本人工资的90%支付;协议职工按本人工资的60%支付。

经批准的其它延长时间(最多6个月),按本人工资的60%支付。

(2)休生育假工资按比例计算的基数为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三项之和。

(3)休生育假期间停发奖金、通勤费、基建津贴和误餐费;属于执行保健费范围的,保健费执行本单位最低标准。

(4)休生育假的女职工符合探亲假条件的,探亲假必须在休生育假期间使用,探亲路费可以按规定报销。

4、属生育假范围内的女职工,必须按规定休生育假。

5、休生育假的女职工,应办理休假手续,由本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劳动工资部门批准后执行。

6、自休假起至产假期满前,发生失去休生育假的条件时,可以休满产假,产假期满应恢复工作;产假期满后失去休假条件时,应立即停止休假。

(四)职工探亲假1、职工探亲的对象:(1)职工的父母(含继父、母);(2)配偶。

2、职工享受探亲假的条件:(1)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2)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亲或母亲,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下列职工不享受探亲假:(1)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2)未定级的职工。

(3)因各种原因在当年度内与被探亲的对象团聚达到本人应享受探亲假天数的。

(4)家住淄博市五区境内或家住淄博市五区境外而离本人工作单位40公里以内实行通勤的职工。

4、职工享受探亲的假期:(1)探望配偶的,每年享受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20天,不得2年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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