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编制核查实施方案

编制核查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都在不断追求效率和质量的提升,而核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手段,对于各类组织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核查工作的实施对于组织的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编制一份完善的核查实施方案显得尤为必要。
二、核查实施方案的编制原则。
1. 确定核查的目标和范围,明确核查的重点和重要性;2.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核查的方法和步骤,确保核查的全面性和有效性;3. 制定合理的核查计划和时间表,保证核查工作的有序进行;4. 加强核查过程中的信息共享和沟通,确保核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5. 对核查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三、核查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
1. 确定核查的目标和范围。
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核查的具体目标和范围,明确核查的重点和重要性,为后续的核查工作奠定基础。
2. 制定核查的方法和步骤。
根据核查的目标和范围,确定合适的核查方法和步骤,确保核查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同时充分考虑资源的利用和成本的控制。
3. 制定核查计划和时间表。
根据核查的方法和步骤,制定合理的核查计划和时间表,确保核查工作的有序进行,避免因时间不足而影响核查的质量和效果。
4. 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
在核查过程中,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确保核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减少因信息不畅导致的错误和遗漏。
5. 分析评估核查结果。
对核查结果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为组织的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持。
四、核查实施方案的落实和监督。
1. 落实责任人和监督机制。
确定核查工作的责任人和监督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核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完善核查工作的记录和报告。
对核查工作进行全面的记录和报告,及时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汇报核查情况和结果,为组织的管理决策提供支持和参考。
3. 加强对核查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对核查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确保核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机构编制评估实施方案

机构编制评估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机构编制评估是为了优化和改进机构的组织结构和编制状况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通过对机构编制进行评估,可以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为优化机构的运作提供指导和决策依据。
二、评估目标1. 了解机构编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2. 分析机构的工作需求和人力资源分配情况;3. 提出优化机构编制的具体建议和措施。
三、评估内容1. 组织架构评估:对机构的组织架构进行评估,了解各部门、岗位的设置和职责分工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重复和冗余的问题;2. 人员编制评估:对机构的人员编制情况进行评估,包括人数、岗位级别和薪酬水平等方面,了解是否与机构的工作需求相匹配;3. 绩效评估:对机构的绩效和运作效率进行评估,了解是否存在低效率、低产出的问题;4. 岗位需求评估:根据机构的工作需要,评估各岗位的需求情况,包括技能要求、岗位职责等方面。
四、评估方法1. 文献资料分析:对机构编制相关的文献资料进行梳理和分析,了解机构的组织结构、编制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等;2. 参观调研:通过实地参观和调研,了解机构的实际运作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获取更详细的信息;3. 数据分析:对机构编制相关的数据进行收集和整理,进行统计分析,了解各项指标的情况;4. 专家评审: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对评估结果进行客观的评价和意见提出。
五、评估报告1. 报告结构:评估报告应包括背景介绍、评估目标、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和优化建议等部分;2. 报告内容:评估报告应客观、全面地呈现评估过程、结果和建议,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参考;3. 报告格式:评估报告应以文字和图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呈现,使读者易于理解和获取信息。
六、实施时间表根据评估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时间表,并按计划进行评估工作。
七、实施团队评估工作应组织专业的团队进行实施,确保评估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八、实施保障为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保障措施,确保评估的顺利进行。
机构编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机构编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一、背景及目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不同类型的机构在各个领域中逐渐增多,对机构编制监督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机构编制监督是一种对机构编制进行检查和评估的方法,旨在确保机构的合规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因此,制定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方案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检查内容和要求1.机构编制准则的合规性检查(1)检查机构编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检查机构编制是否符合上级机构的相关要求。
2.机构编制程序的科学性检查(1)检查机构编制的程序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经过合理的决策程序;(2)检查机构编制的程序是否符合组织管理的要求,是否公正透明。
3.机构编制过程的公正性检查(1)检查机构编制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公正的行为;(2)检查机构编制过程中是否存在腐败行为。
4.机构编制计划的合理性检查(1)检查机构编制计划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组织发展需要;(2)检查机构编制计划是否考虑了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检查方法和程序1.制定检查计划(1)明确检查的目标和内容;(2)确定检查的时间和地点;(3)确定检查人员的组成和责任分工。
2.搜集资料和信息(1)收集相关的文件和证据;(2)查阅相关的统计数据和报告。
3.实地检查(1)对机构编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2)与机构的相关人员进行座谈和访谈。
4.撰写检查报告(1)总结检查结果,分析存在的问题;(2)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3)确定改进措施和时间表。
四、组织实施和保障1.建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制度(1)明确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职责和权限;(2)规定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程序和要求;(3)确保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2.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1)培训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2)提高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
3.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1)建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信息系统;(2)确保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
丽水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办法

丽水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丽水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丽水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必须遵循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注重实效、及时整改的原则。
坚持监督检查与加强管理相结合,分级管理与上级督查相结合,预防、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第三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管理权限,履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职责。
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行政监察职责,检查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中存在的问题,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与监察机关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中应当相互支持,协作配合。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对象和内容第四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对象是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市及市以下各级机关事业单位。
其他按规定需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单位,参照执行。
第五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二)制定出台的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三)上级党委、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的改革方案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四)行政和事业机构限额、行政和事业编制总量控制情况;(五)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配备、领导职数配备等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六)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核、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七)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举报和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情况;(八)违反规定干预下级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以及编制、职数配备等的情况;(九)机构编制实名制执行的情况;(十)机构编制统计的情况;(十一)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三章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第六条实行机构编制工作报告制度。
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方案策划方案

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方案策划方案嘿,各位看官,今天我来给大家详细聊聊“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方案策划方案”。
这可是我结合了10年的方案写作经验,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一份大餐。
咱们就直接进入主题,一点一点地梳理这个方案的来龙去脉。
咱们得明确一下机构编制核查的目的。
简单来说,就是为了确保机构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避免资源浪费和效能降低。
那么,如何策划一份高质量的核查工作方案呢?我就给大家一一揭晓。
一、核查前期准备1.组织架构:成立一个专门的核查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抽调业务骨干担任组员。
这个小组负责整个核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
2.资料收集:收集相关政策和法规文件,了解机构编制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设置、编制数量、人员配置等。
3.制定核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核查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核查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二、核查实施阶段(1)机构设置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要求;(2)编制数量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超编、缺编现象;(3)人员配置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人浮于事、职责不清现象;(4)机构运行效能如何,是否存在资源浪费、效能低下问题。
2.核查方法:采取实地调查、查阅资料、访谈等方式,全面了解机构编制情况。
3.核查要求:严格按照核查计划进行,确保核查工作的真实、准确、全面。
三、核查成果汇总(1)核查背景和目的;(2)核查过程和方法;(3)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原因;(4)改进意见和建议。
2.核查结果公示:将核查报告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整改落实阶段1.整改方案:针对核查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2.整改实施:按照整改方案,逐项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3.整改效果评估: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2.反思不足:查找核查过程中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核查工作水平。
注意事项:1.核查小组成员的选择要慎重,必须是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人,这直接关系到核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关于开展全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为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要求以及省编委办《关于开展市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浙编办发〔2012〕5号)和市编委办《关于开展县(市)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甬编办发〔2012〕25号)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一、核查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全面摸清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的底数,建立机构编制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规范审核审批工作程序,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盘活现有机构编制存量资源,把一些配置不合理的编制调整到急需的重点领域,更好地发挥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努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核查范围和内容(一)核查范围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
(二)核查内容1、机构情况。
核查机关、事业单位的名称、规格等信息是否准确、完整,与审批文件是否一致;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未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对外挂牌机构、内设机构,合署办公机构分设等情况。
2、编制情况。
核查编制的类型、数量等信息是否准确、完整,与审批文件是否一致;重点核查是否擅自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混用、挤占、挪用编制等情况。
3、职数情况。
核查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的数量、职级和高配等信息是否准确、完整,与审批文件是否一致;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擅自超职数配备领导、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等情况。
4、实有人员情况。
主要核查实有人员信息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5、实名制管理执行情况。
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同建立机构编制信息数据库工作一并进行,核查表格采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确定的信息采集表,分别是:行政机构机构和人员信息采集表、参公机构机构和人员信息采集表、事业机构机构和人员信息采集表。
三、核查工作步骤核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力争在2012年8月中旬前完成。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制度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制度概述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个行业和领域需要不断增加新的岗位、新的职位,才能适应市场对人才的需求。
同时,机构编制也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改进。
然而,在机构编制调整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情况,比如人员过多、职位重复或空缺等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导致财政浪费、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制度迫在眉睫。
监督检查目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制度的目标是对机构编制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而深入的检查,通过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机构编制体系,落实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价值,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机构编制工作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监督检查内容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机构编制计划的制订和调整机构编制计划的制订和调整是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一个重要方面。
机构编制计划的制订和调整必须根据工作需要和发展规划来制订,不能随意改变,否则会导致财政浪费和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
职位设置和调整职位设置和调整是机构编制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设置职位时需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来制定,并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不能因为个人偏好,随意设置或调整职位。
人员配备和调配人员配备和调配是机构编制的重要方面。
在配备人员时需要根据职位要求和所需能力来进行选聘,不能因为个人关系或其他原因而进行人员安排或调配。
岗位空缺的补充岗位空缺的补充是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一个重要方面。
机构做好补充岗位空缺的工作,能够保证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并避免因岗位空缺而产生的人员过载等问题。
支出预算和人力成本支出预算和人力成本是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一个重要内容。
需要对机构编制所需要的人力资源和经费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审查,确保经费合理使用,并采取措施降低人力成本。
监督检查方式机构编制监督检查需要采取多种方式,其中包括以下几种。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是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基本方式之一。
通过现场检查,可以了解机构编制的组织结构、职责和人员配备,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全国机构编制核查暂行办法(2017)

全国机构编制核查暂行办法(201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编制委员会:《全国机构编制核查暂行办法》已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2017年5月3日全国机构编制核查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机构编制核查,根据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机构编制核查是指按照统一的规范对全国机构编制资源的实际配置情况进行定期核实、检查、分析和规范的活动。
第三条全国机构编制核查的目的是全面及时查清全国机构编制资源的审批和执行情况,准确掌握机构编制基础数据,集中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秩序,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提供依据和保障。
第四条全国机构编制核查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五条全国机构编制核查一般每5年开展一次,核查信息采集的标准时点为核查年份的12月31日。
第六条机构编制管理范围内的党的机关、国家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都应纳入核查范围。
第七条机构编制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机构设置情况、编制核定和实有人员情况、职数核定和配备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核查的情况。
第八条属于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的机构编制的核查,应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要求执行。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九条全国机构编制核查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部署。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对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垂管派出机构核查工作负责。
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对本地区核查工作负责。
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同级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配合核查工作,依法依规提供核查所需资料信息,对发现问题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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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据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5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决定开展全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我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编委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指示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开展以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为基石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了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台账和数据库系统,为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仍有一些地方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存在不到位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底数不准、不清,手续不完善、数据不完备、台账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机构编制工作的创新发展,也影响了机构编制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是中央编办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提出的新要求,是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的基础性工作,是深化改革、加快法制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机构编制部门自身建设的良好契机。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我们要充分认识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重要性,着眼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长远建设,将核查工作与规范管理、完善制度相结合,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努力为全省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目标要求通过认真细致的核查工作,对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进行彻底的核实清查,摸清、摸准底数,2012年实现机构编制管理证系统对行政事业人员管理的全覆盖,建立高效快捷、动态管理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平台,为下一步构建全省机构编制政务工作信息系统奠定基础。
借此契机,进一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深化细化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和控编审核制度,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大力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
三、核查范围和内容(一)核查范围省、市、县(市、区)、乡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含政法各系统)。
县(市、区)、乡是本次核查工作的重点。
(二)核查内容1、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主要核查省、市、县(市、区)各级各部门及乡镇机构数量、规格、行政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机关工勤人员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2、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基础上,主要核查省、市、县(市、区)各级各部门及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数量、规格、事业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3、领导职数配备情况。
省、市、县(市、区)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核定和实际配备情况,乡镇领导职数核定和实际配备情况。
4、编外用人情况。
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外聘用人员的情况,包括批准单位、经费来源、聘用方式、聘用时间、人员结构等情况。
编外用人指不使用本单位编制,但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且聘用期在两年(含)以上的人员。
四、工作步骤及方法市、县(市、区)的核查工作要与完善实名制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证系统建设紧密结合,省直的核查工作结合《机构编制管理证》年检工作进行。
各级编办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机构编制管理证和实名制数据库管理平台,对本地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进行一次认真彻底的核实清查。
(一)准备工作各级编办首先要做好对中央编办开展核查工作通知精神的学习宣传,组织本系统和相关部门领会吃透文件精神,及时向党委、政府及编委主要领导汇报。
按照中央编办的要求,此次核查工作的重点是县、乡两级。
为加强对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以编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纪检、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核查工作领导组,具体工作由县(市、区)编办牵头负责。
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因地制宜拟定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相关准备,确保按期开展工作。
(二)试点先行在具体的核查工作中,各地可因地制宜开展试点工作。
可选择机构编制规模较大、人员结构复杂的单位作为工作试点先期开展工作。
通过试点,分析问题,总结经验,为进一步做好核查工作奠定基础。
(三)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按以下五个步骤开展:1、单位自查。
各单位按照核查要求的信息模板和表格如实规范填写机构编制信息、实有人员信息、编外人员信息(见附表一至表十),各项数据统计的截至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其中机构编制信息、实有人员信息要与《机构编制管理证》已有的指标口径一致。
实行控编审核制度后的新增人员必须具备控编审核手续方能上账入编;编外人员按表格要求(见附表四、八)如实填写。
在此基础上形成单位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包括:自查工作综合情况,单位机构编制、实有人员、编外用人信息表格等内容。
自查报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主管部门审核。
经审核后,除有保密要求的以外,各单位应将在职在编实有人员信息在本单位内部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
2、部门审核。
各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自查报告的审核工作,要认真审核、甄别相关材料和数据。
审核确认后,汇总形成本部门的自查报告,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同级编办复核审查。
3、复核审查。
各级编办依托现有的机构编制管理证系统,结合具体的实名制管理工作,对各部门上报的自查报告进行复核审查。
复核审查的重点是:一是检查机构编制审批的执行情况。
核对机构编制审批文件是否规范完备,检查是否存在变相增设机构,擅自设立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情况;二是认真逐一核对实有人员情况,查对控编审核手续。
可采取调阅工资发放表,查阅个人档案,与财政部门核对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等多种方式,重点甄别上报的实有人员是否具有合法的在编人员身份,对不符合规定要另行记录。
三是摸清超编单位情况。
要认真核对超编单位实有人员信息。
各级编办要对各部门的自查报告及填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评价和判断,分析被核查单位存在的问题,对需要整改的内容和信息提出处理意见。
4、整改完善。
被核查单位应根据同级编办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认真整改,及时到编办办理相关整改事宜,修正机构编制管理证系统数据,相应变更《机构编制管理证》。
5、总结上报。
各市、县(市、区)编办要形成本级的核查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本地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基本情况,本级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有人员、编外用人情况的纸质信息汇总表(见附表十一至表十八)。
各市、县(市、区)的核查工作报告报同级编委同意后报上一级编办。
核查信息表格请从省编办网站/下载。
中文域名:http://山西省编办.政务。
(四)评估验收各市编办要认真审查本市各县(市、区)编办报送的核查报告,重点是:一是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否达到全覆盖;二是数据库中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三是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超机构限额设置机构或者变相增设机构、超越审批权限审批机构编制,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情况,是否存在超编进人问题。
各市编办要严格按照核查工作要求,组织对各县(市、区)核查工作的评估验收。
各市编办要根据各县(市、区)自查报告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普遍对各县(市、区)的核查工作进行深入督促检查,检查流程,核查数据,务必做到数据清、依据清、程序清。
市、县(市、区)两级核查工作基本结束时,省编办将根据具体情况会同纪检监察部门适时对各市核查工作进行全面评估验收,并对各县(市、区)核查工作进行随机抽查。
五、时间安排省直单位的核查时间为2012年5月至7月。
进行核查的同时完成《机构编制管理证》年检工作。
自文件下达之日起省直单位开始进行单位自查和部门审核工作,部门审核签章后向我办监督处报送纸质信息汇总表(见附表一、表二、表九、表十)及所有报表的excel电子文档。
同时按照《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要求,携带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进行年检。
新增人员必须附控编通知单,减少的人员要有相关手续。
上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31日。
市、县(市、区)核查工作从2012年5月至9月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一)2012年5—6月,单位自查、部门审核阶段。
(二)2012年7—8月,复核审查、整改完善阶段。
(三)2012年9月,总结上报,评估验收阶段。
各市编办上报省编办自查工作报告时,同时报送纸质信息汇总表和数据光盘。
光盘内容包括市、县(市、区)信息汇总表的excel电子文档和各级机构编制管理证数据库。
上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15日。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核查工作取得实效为加强组织领导,省编办成立以刘传旺主任为组长,郭晋明、王树奇、王章龙等办领导为副组长的核查工作领导组,组织实施工作由王章龙副巡视员牵头负责。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监督处。
联系电话:3083067,联系人:李明强,赵志国。
电子信箱:sxsbb_jdc@ 各级编办要把核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纪律,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加强督导,落实责任,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推进。
特别是个别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的县(市、区),要通过这次核查工作,彻底摸清和掌握机构编制、实有人员底数,健全规章制度,消灭管理死角,真正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和控编审核制度,扎实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实名制管理基础较好的地方,要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完善,因地制宜地确定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方法。
各级编办作为核查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要边核查、边清理、边整改,确保整个核查结果真实准确。
对敷衍塞责贻误工作、弄虚作假掩盖问题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并纠正。
对瞒报虚报人员信息或工作不认真造成的数据不准、信息失真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在核查中要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对各种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查处力度。
一经查实要严格按照中央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