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建设工程合同法第14条

建设工程合同法第14条是关于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该条规定了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法第14条,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条件。
发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内容、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要求,不得干涉承包人的正常施工活动。
发包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内容、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要求,不得使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和设备。
承包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法第14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建设工程。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建立正常的沟通和协调机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共同承担因一方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成的责任。
此外,建设工程合同法第14条还规定了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如果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条件,或者干涉承包人的正常施工活动,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或者未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合同法第14条是关于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该条规定了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通过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有利于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施工合同__发包人权利

施工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在施工合同中,发包人拥有以下权利:1. 工程质量控制权: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严格施工。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减料。
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应当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因施工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2. 工程进度监督权: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进行监督。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承包人应当进行协助和支持发包人的监督工作,接到整改指令后及时进行修复或返工。
3. 工程交付权:完成和交付合格工程是发包人的缔约目的,也是承包人取得工程款的前提。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承包人拒绝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支付修复费用或请求减少工程价款。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工程验收权:建设工程完工后,发包人有权对工程进行验收。
发包人验收后,认为符合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的约定,应当支付工程价款。
如果发包人验收后认为不符合约定,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5. 费用索赔权:如果承包人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损失费用。
例如,承包人延期交付工程,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支付逾期交付的违约金;承包人擅自修改工程设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
6. 合同解除权:发包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解除施工合同。
例如,承包人严重违约,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是施工合同中发包人拥有的一些主要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释义】本条是对如何确定发包方的规定。
本条分别规定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如何发包的问题。
分述如下:一、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发包方确实定有三种情况: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这里的"村"指行政村,即设立村民委员会的村,而不是指自然村。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是指属于行政村农民集体所有。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这是因为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以后,有些村没有集体经济组织,难以完成集体所有土地的发包工作,需要由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来行使发包土地的职能。
因此,如果该村有集体经济组织,就由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如果没有集体经济组织,则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发包。
2.已经分别属于村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这里的村民小组是指行政村由村民组成的组织,它是村民自治共同体部的一种组织形式,相当于原生产队的层次。
本条规定"已经分别属于村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该土地原先分别属于两个以上的生产队,现在其土地仍然分别属于相当于原生产队的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的农民集体所有。
已经分别属于村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是指

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担各自权利和义务的主体。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主要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
发包人,又称为委托人,是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主体,负责对工程项目的投资、组织、管理和监督。
承包人,又称为受托人,是指承担工程建设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施工、材料采购、设备安装等各项工作。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发包人应当具备项目投资、组织和管理的能力,具备建设项目相关的经验和信誉。
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具备实施工程建设的技术、人员和设备条件。
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发包人的主要权利包括对工程建设的投资决策权、对工程建设的管理和监督权、对工程建设的验收权和对工程建设的支付价款权。
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提供施工条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人的主要权利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工程建设、获得工程价款、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咨询和投诉。
承包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履行和监督也非常重要。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
同时,当事人还应当接受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保证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总之,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是合同实施的主体,承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同时,当事人还应当注重合同的履行和监督,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包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
发包人是指委托他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委托人,承包人是指接受他人委托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受托人。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是通过合同条款来约定的,而这些条款通常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一、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1. 提供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包括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标准等,以便承包人按照图纸和标准进行施工。
2. 办理建设手续发包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的各项手续,包括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3. 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或按工程进度支付。
4. 保障施工所需的工作条件发包人应保障承包人施工所需的工作条件,包括提供施工场地、水电供应、交通保障等。
5. 协助承包人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包括初步验收、竣工验收等。
6. 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发包人还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如提供原材料、设备、技术支持等。
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1. 按照约定完成工程建设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建设。
2. 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3. 保密技术资料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 遵守法律法规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施工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
5. 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如工程延期、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等。
6. 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承包人还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如提供施工人员、设备、材料等。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和管理1. 合同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条款进行。
建设工程合同身份

建设工程合同身份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各方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主要包括发包人、承包人、设计师、施工方等角色。
本文将从这几个方面详细解析建设工程合同身份。
一、发包人1. 定义:发包人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委托他人进行工程建设的一方,通常为项目的投资者或业主。
2. 权利义务:(1)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支付相应的价款。
(2)发包人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所需的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3)发包人应当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款,支付价款时,有权对工程质量、进度等方面进行验收。
(4)发包人应当协助承包人办理工程建设所需的各种审批手续,并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5)发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如有变更,应当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二、承包人1. 定义:承包人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一方,通常为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
2. 权利义务:(1)承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款。
(2)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施工,并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3)承包人应当对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污染物等进行处理,确保环境整洁。
(4)承包人应当按时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和工程验收报告,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5)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如确需分包,应当经发包人同意,并书面确认。
三、设计师1. 定义:设计师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负责项目设计的一方,通常为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
2. 权利义务:(1)设计师有权根据发包人的需求和合同约定,进行项目设计,并提交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2)设计师应当对其设计成果的质量负责,确保设计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要求。
(3)设计师应当参与工程验收,对工程质量、进度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
(4)设计师应当保密发包人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施工合同的当事人

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
发包人通常是指项目业主或者项目投资人,承包人则是指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
在施工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是通过合同条款来约定的。
本文将从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定义、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 发包人的权利(1)选择承包人的权利。
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特点、资质条件等因素,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承包人。
(2)确定工程内容和范围的权利。
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需求,确定工程的内容、范围、规模、标准等。
(3)监督施工过程的权利。
发包人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符合合同要求。
(4)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
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价款。
(5)接收工程的权利。
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接收已完成的工程。
2. 发包人的义务(1)提供施工场地的义务。
发包人有义务为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
(2)提供设计文件的义务。
发包人有义务提供完整的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
(3)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的义务。
发包人有义务协助承包人办理施工所需的相关手续,如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4)按时支付工程价款的义务。
发包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价款。
(5)接收工程的义务。
发包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接收已完成的工程。
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 承包人的权利(1)要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
承包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2)获得工程款的权利。
承包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工程进度款、质量保证金等。
(3)索赔的权利。
承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4)解除合同的权利。
承包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解除合同。
2. 承包人的义务(1)按期完成工程的义务。
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工程。
(2)保证工程质量的义务。
承包人有义务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施工承包合同的责任与义务

施工承包合同的责任与义务一、引言施工承包合同是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合同之一,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文件。
在施工承包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别承担着一定的义务和责任。
本文将对施工承包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与责任进行详细阐述。
二、发包人的义务与责任1.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并保证施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规划许可等法律手续合法有效。
发包人应负责办理施工场地内的临时设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临时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
2.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付款比例等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经验收合格后,按时支付尾款。
3.协助承包人办理手续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与施工有关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安全文明施工证、消防验收、环保验收等。
发包人应负责协调与施工有关的外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相关部门、相邻单位、施工场地内的居民等。
4.保障施工顺利进行发包人应保证施工场地的通行、运输、施工等方面的顺利进行,不得干涉承包人的正常施工。
发包人应负责解决施工场地内的安全事故、纠纷等事项。
5.质量监督与验收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并参加工程验收。
发包人应对验收合格的工程支付合同价款。
三、承包人的义务与责任1.按照合同约定施工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要求进行施工。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施工工艺等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安全生产与环保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
3.保修与售后服务承包人应对施工的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按照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方式等进行保修。
承包人应提供售后服务,解决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提交施工资料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施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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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义务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摘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道二陈兴
内容
发包人
承包人
概念
1.3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权利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