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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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时间限制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时间限制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时间限制是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和工程进度的控制,涉及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的责任和义务。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主要时间限制点。

一、图纸提供时间限制发包人应最迟在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图纸是施工的基础,承包人需要足够的时间熟悉图纸和准备施工。

如果发包人延迟提供图纸,将影响承包人的施工计划和工程进度。

二、开工通知时间限制发包人应最迟在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开工通知是承包人开始施工的依据,发包人应提前通知承包人,以便承包人做好相应的施工准备。

三、施工现场移交时间限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在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的移交是施工顺利进行的前提,发包人应确保施工现场的准备完毕,以便承包人开始施工。

四、资金来源证明提供时间限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资金来源证明是承包人确保工程款项支付的依据,发包人应按时提供,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五、更换项目经理时间限制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项目经理是承包人的重要代表,更换项目经理需要发包人的同意,并提前通知,以便发包人和监理人了解项目管理的变化。

六、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间限制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更换也需要提前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以便他们对施工管理的变化有所了解。

除上述时间限制点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还有其他一些时间限制点,如工程进度报告时间限制、工程变更时间限制、工程验收时间限制等。

这些时间限制点都是合同履行的重要环节,各方当事人应严格遵守,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总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时间限制是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和工程进度的控制,各方当事人应严格遵守。

施工合同义务

施工合同义务

施工合同义务一、引言施工合同是建筑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合同,它是承包商和业主之间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在施工合同中,承包商和业主都有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这些义务保证了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的保证。

本文将详细讨论施工合同中承包商和业主的义务。

二、承包商的义务1. 施工准备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包括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内的用水、用电、通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承包商还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2. 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和管理承包商应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负责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承包商应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

3. 施工质量的保证承包商有义务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承包商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工程。

在工程完成后,承包商应负责保管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并清理好场地。

4. 竣工验收和保修承包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并参加竣工验收。

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于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承包商应负责无偿修理。

三、业主的义务1. 施工场地的提供业主有义务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并保证施工场地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业主应协助承包商办理相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并提供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的相关资料。

2. 工作条件的保障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商提供施工的基础条件,保障施工的正常进行。

业主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等资源,否则承包商有权顺延工程日期,并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的损失。

3. 工程质量的检查业主有权随时对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承包商应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4. 竣工验收和支付合同价款业主应组织竣工验收,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

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业主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工程合同双方义务

工程合同双方义务

工程合同双方义务甲方(业主)的主要义务:1. 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整、准确的工程建设地点、设计图纸、技术标准等相关资料,以便乙方能够准确理解工程要求。

2. 及时支付工程款项: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预付款、进度款及最终结算款,确保乙方有足够的资金流进行工程建设。

3. 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甲方负责办理工程建设所需的各项审批、报建等手续,并在必要时协助乙方处理与工程相关的外部关系。

4. 提供施工现场:甲方应保证乙方能够按时进入施工现场,并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环境。

乙方(承包商)的主要义务:1. 遵守工程建设规范: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按图施工,保质保量: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执行工程,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双丰收。

3.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乙方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工人安全,并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

4. 及时沟通协调:乙方应在遇到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的问题时,及时与甲方沟通,并提出解决方案。

5. 竣工验收与保修:工程完成后,乙方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检,并与甲方共同完成竣工验收。

在保修期内,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修复。

在实际操作中,工程合同的具体内容会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有所调整。

但无论如何,合同双方都应以诚信为基础,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合理分配风险,共同推动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

这份工程合同双方义务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还需根据实际工程的特点和双方的协商结果来确定。

在签订合同之前,建议双方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内容,必要时可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020年二建管理第六章合同管理

2020年二建管理第六章合同管理

2020年二建管理第六章施工合同管理考点6.1工程发承包模式【考点】:施工发承包的主要类型一.施工发承包模式对比表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相比具有以下优点:①合同总价不是一次确定,整个项目的合同总额较有依据②业主方节约投资有利③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不赚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差价④业主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具有控制权⑤缩短建设周期,有利于进度控制【考点】施工招标与投标一、施工招标(掌握)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该具备的条件(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招标方式的确定(1)公开招标:无限竞争性招标(国际竞争性招标、国内竞争性招标);(2)邀请招标:有限竞争性招标(有限国际招标)。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3.招标信息的发布与修正(1)招标信息的发布1)工程招标是一种公开的经济活动,因此要采用公开的方式发布信息。

2)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证招标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3)拟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并由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4)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除在发布媒介发布外,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也可以同步在其他媒介公开,并确保内容一致。

(2)招标信息的修正1)时限: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2)形式:书面形式;3)全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4.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招标开始之前或者开始初期,由招标人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条件、业绩、信誉、技术、资金等多方面的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经认定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才可以参加投标。

5.标前会议(1)标前会议也称为投标预备会或招标文件交底会,是招标人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的会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24年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24年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进行某项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修等工作,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GF—2021—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旨在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一、合同主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

发包人是指委托承包人进行建设工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包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修等工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合同内容GF—2021—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分为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两部分。

通用条款包括合同协议、工程概况、合同价格、合同履行、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六部分;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包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修等内容。

1. 工程设计: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工程的设计工作。

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法规、标准和合同要求。

发包人应审批设计文件,并在审批后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2. 采购: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采购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品。

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标准和合同要求。

3. 施工:承包人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标准,完成工程的施工工作。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4. 竣工试验: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的竣工试验。

竣工试验合格后,工程交付发包人使用。

5. 保修:承包人应承担工程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合同履行1. 合同生效: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履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发包人应按时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应按期完成工程。

3. 合同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内容应签订补充协议,并经双方盖章确认。

4. 合同解除: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它规定了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详细介绍施工合同中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指承担建设项目的主体,负责项目的投资、组织、管理和控制。

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中的主要义务如下:1. 按照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

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尾款。

2. 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确保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3. 提供施工场地和基础设施。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满足施工需求的场地、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4. 负责项目验收和工程移交。

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按时接收工程。

5. 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建设单位应积极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主体,负责施工组织、施工管理和施工质量。

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的主要义务如下:1. 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2.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3. 保证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标准,选用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严格控制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

4. 协助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施工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确保施工合法进行。

5. 参加项目验收和工程移交。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参加项目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按时将工程移交给建设单位。

三、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当事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双方的法定代表人。

gf_2015施工合同

gf_2015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是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的,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

GF 2015施工合同是指根据国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项目。

本文将详细介绍GF 2015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以帮助双方更好地了解和履行合同义务。

一、合同主体1. 发包人:指具有工程发包资格,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进行发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承包人:指具有工程承包资格,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建设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合同标的合同标的指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工程项目的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

三、合同价格1. 合同总价: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完成工程所需支付的总金额。

2. 合同单价: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各分项工程的单位价格。

3. 调整价格:指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市场价格波动、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合同价格发生变动的调整方式。

四、合同履行1. 合同履行期限:指承包人完成工程的时间,包括施工、调试、验收等环节。

2. 工程质量:指工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和发包人要求的程度。

3. 工程安全:指施工过程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事故的发生情况。

4. 工程进度:指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的情况。

五、合同变更1. 合同变更:指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或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2. 变更程序:合同变更应当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变更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六、合同解除1. 合同解除:指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一方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2. 解除程序:合同解除应当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解除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七、违约责任1.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 违约赔偿:指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或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1. 争议解决方式:指合同双方在发生争议时,选择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2020年4月8日星期三22:23第十八章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承包与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合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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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和违约责任
1.施工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在建设工程中,施工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第一,作好施工前的
各项准备工作;第二,为施工人提供必要的条件,配合施工人的工作;
第三,按照合同规定向施工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第四,在不妨碍施工
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第五,按照合同规定向
施工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第六,组织竣工验收,支付竣工结算款。
2.施工合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而发包
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这些条件,如果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
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承担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迟延履
行违约责任,适用《合同法》第283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
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
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在这里发包人承
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赔偿损失,施工人有权要求工期和费用索赔。
如果出现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存在错误、发包人变更设计文件、发
包人变更工程量、发包人未按约定及时提供建筑材料和设备、发包人
未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致使施工人无法正常作业等情况,发包人应当
承担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迟延履行违约责任,施工人可以停建、缓
建,及时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索赔损失。为此《合同法》第284条
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
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
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在这里发包人承
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
隐蔽工程隐蔽后,如果发生质量问题,需要重新开挖,除去覆盖物,
必然造成返工浪费。因此施工人在隐蔽之前,首先应进行自检,然后
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检查合
格后,施工人才能进行隐蔽施工。在隐蔽前检查隐蔽工程,既是发包
人的权利,也是发包人的义务。如果发包人接到通知后不及时检查,
施工人就无法进行隐蔽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迟延履行违约责任。《合同
法》第278条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
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
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在这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赔偿损
失,施工人有权要求工期和费用索赔。
施工人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工程建设后,取得发包人支付的竣工结算款,
这是施工人享有的合法权益。为此《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
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
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
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
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
先受偿。这是针对工程价款为施工人设立的优先受偿权。通过这一法
律设计,强化了对施工人合法权益的优先救济和保护,为解决久治不
愈的业主拖欠工程款问题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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