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纪律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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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工作纪律细则范本

办公室工作纪律细则范本

办公室工作纪律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办公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办公室工作纪律细则。

第二条本办公室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办公室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主任、行政助理、文员等。

第三条实行上下级负责制,各级对下级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

第四条本工作纪律细则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归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工作纪律守则适用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第二章工作制度第六条所有办公室人员必须准时上班,严禁迟到、早退、旷工。

每天上班前应准备好个人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具。

第七条工作时间为早上9:00至下午6:00,上午10:00至下午4:00为正式办公时间,中午12:00至1:00为午休。

在工作时间内要保持高度的工作专注度,不得私自利用办公时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八条请假制度:凡因事请假者,应提前向办公室主任请示,并填写请假单。

请假单必须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条加班制度:对于有特殊工作需要的人员,可通过向办公室主任提出加班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第三章工作态度第十一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以积极向上的态度对待工作,保持团队合作的精神,与同事和谐相处。

第十二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的专业性,严禁将私人事务和情感问题带入工作场所。

第十三条坚持工作优先原则,优先处理与工作有关的事务。

临时有急事需要处理的,应立即汇报给上级,尽快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给上级,对于工作中的困难和疑惑,应主动寻求帮助和解决办法。

第十五条在工作过程中应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各种文档和办公用品按规定归位。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六条严禁泄露公司、客户及同事的机密信息,保护好办公室工作的安全。

第十七条严禁在工作场所开展与工作无关的个人活动,如上网、玩手机等。

若因工作需要使用电脑和手机,应保持专注,不得滥用。

第十八条严禁对同事进行人身攻击或恶意诽谤,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第十九条对于工作中的奖励和惩罚,要依法依规进行。

机关管理制度细则—工作纪律

机关管理制度细则—工作纪律

机关管理制度细则——工作纪律(一)上下班制度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便民服务中心严格执行指纹考勤制度和中心人员考核奖惩办法。

机关工作人员迟到一次罚款20元,缺勤一次罚款50元,办事处纪工委、党政办负责不定期抽查机关干部在岗情况,适时公布迟到、早退、缺勤的抽查情况,次月宣布考勤结果,惩罚当月兑现。

累计全年缺勤超过15天,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解聘、开除或除名。

(二)会议考勤制度1、机关干部应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会议期间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喧哗,不得随意出入会场。

2、参加会议时必须携带笔、本并做好记录,会议期间一律将通讯工具调为静音或震动状态。

3、机关干部会议实行会前签到及不定时点名制度。

4、凡召开的各种会议,需机关人员参加的,应准时参加,不得无故迟到,缺席。

迟到一次罚款20元,缺勤一次罚款50元。

党政办公室将考核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并与年度工作经费挂钩。

5、请假人员要在会前向负责召开会议的领导履行请假手续。

(三)请销假制度1、机关职工请假半天内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批准,1天内必须经分管领导请示批准,1天(含1天)以上必须书面申请,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存档。

2、中层干部请假半天内必须经分管领导请示批准,1天(含1天)以上必须书面申请,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存档。

3、领导班子成员请假必须向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请假。

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缺勤处理。

(四)病假制度病事假以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为准,特殊情况不能书面请假的,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干部职工每年事假不得超过12天,凡超过12天后,应扣减相应公休假天数,并按天数扣减其公休假待遇,并核减奖金和相关工作经费。

书面请假的,在假期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应及时向党政办销假。

(五)公休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公休假原则上由党工委、办事处统筹安排,分期分批休假。

申请公休假须由个人填写《干部职工公休假报告单》,按权限逐级审批后报党政办统一存档管理。

办公室工作纪律细则 (2)

办公室工作纪律细则 (2)

办公室工作纪律细则一、引言办公室是一个组织内部重要的工作空间,为了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高效的工作效率,制定和遵守办公室工作纪律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明确办公室工作纪律的要求和规范,以确保办公室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工作时间1. 上班时间:办公室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6:00,每天工作8小时,包括午休时间。

2. 迟到与早退:所有员工应按时到达办公室并完成工作时间,迟到和早退需要提前向直属主管请假并得到批准。

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3次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3. 加班:在必要时,员工可能需要加班完成工作任务。

加班需要提前向直属主管请示并得到批准。

加班时长应合理安排,避免长时间过度加班对员工身体和工作效率的影响。

三、工作态度1. 敬业精神:员工应保持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对工作充满热情和责任感,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 服从指挥:员工应服从直属主管的指挥和安排,积极配合团队合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3. 保密工作:员工必须严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不得擅自泄露或使用公司和客户的机密信息。

四、工作规范1. 办公室卫生:员工应保持办公室环境的整洁和卫生,保持工作区域的清洁并定期清理个人物品。

2. 办公设备使用:员工应正确使用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等,不得滥用或私自更改设备设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文件管理:员工应按照公司的文件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和归档文件,确保文件的安全和易于查找。

4. 会议纪律:员工应按时参加公司内部会议,不得迟到或早退。

在会议中,员工应保持专注,积极参与讨论,并按要求完成会议纪要等相关工作。

5. 电子邮件和通讯工具使用:员工在使用电子邮件和其他通讯工具时,应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保持专业和礼貌的沟通方式。

五、纪律处分1. 违纪行为:违反办公室工作纪律细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无故缺席、工作懈怠、不服从指挥、泄露机密信息等。

2. 纪律处分:对于违反办公室工作纪律细则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解雇等。

区机关管理工作纪律制度

区机关管理工作纪律制度

区机关管理工作纪律制度一、总则区机关管理工作纪律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是为规范区机关管理工作人员的行为,维护区机关的正常秩序,提高管理效能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区机关内所有工作人员。

二、遵守纪律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法违纪。

2. 忠诚、奉献,服务于人民群众,做到秉公办事,公正廉洁,坚持原则,不搞特权。

3. 严格遵守工作规定,按照工作岗位职责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三、工作纪律1. 工作时间: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早退、不迟到、不旷工、不请假、不草率办事。

2. 工作认真负责:认真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做到工作不拖延、不推卸责任、不偷懒怠工。

3. 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纪律,不得违反相关规定,不得泄露机密,不得向外界透露区机关内部事务。

4. 工作纪律:积极服从上级安排,配合上级指示工作,不得擅自改变工作安排。

5. 工作安全:严格遵守工作安全规定,保护好工作场所的设备和物品,不得私自擅动、损坏。

6. 工作保密:保守机关工作秘密,不得泄露机关内部的重要文件、资料和决策事项。

7. 工作效率:高效工作,按时完成任务,不得拖延工作进度或故意延误。

8. 工作纪律:尊重下级、团结同事,不得互相攻击、诋毁、诬陷。

四、廉洁自律1.廉洁自律是每一个区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必须始终坚守。

2.廉洁自律包括勤俭办公、廉洁从政、廉洁生活。

3.廉洁自律的核心是做到公正廉洁,不受私人利益的干扰,维护公平正义。

4.廉洁自律的具体要求包括:不收受礼品、礼金,不接受请客、宴请;不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以权谋私,不为私人事务提供便利;不揩油、不拉关系,不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私利。

五、违纪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区机关将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 违反纪律的行为涉及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对于严重违纪的人员,区机关将给予撤职、调离、降职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开除。

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四篇)

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四篇)

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内的所有工作人员。

机关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自觉遵守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法行使权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进行工作和休假,并严格按照考勤规定进行考勤。

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遵守机关内部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保守机关内部的秘密。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机关纪律检查和责任追究,对违反纪律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第七条机关应加强对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的监督,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

第二章机关工作纪律第八条机关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守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上班,不早退、不迟到、不旷工。

(二)遵守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规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遵守机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机关内部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机关的决策和工作安排。

(四)遵守机关纪律:遵守机关纪律,不得泄露机关内部的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五)遵守廉洁纪律: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收受贿赂,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六)遵守行为规范: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不得从事有损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违反本章规定的,依法依纪进行处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考勤管理第十条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以下考勤规定进行考勤:(一)上班时间: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上班,不早退、不迟到。

(二)请假规定:请假应提前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请假,不得违规请假。

(三)考勤记录:工作人员应遵守考勤规定,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考勤记录。

(四)迟到早退:对于迟到和早退的情况,应按照规定计算考勤时间。

2023年办公室工作纪律细则

2023年办公室工作纪律细则

2023年办公室工作纪律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办公室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纪律细则。

第二条: 本纪律细则适用于所有办公室员工。

第三条: 办公室员工应遵守本纪律细则,执行领导的指令,保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 工作时间第四条: 办公室员工应按时上班,不早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到达办公室。

第五条: 上班时间为早上9:00到下午6:00,中午12:00到下午1:00为午休时间。

第六条: 离岗时间为下午6:00,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须向领导请示,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七条: 迟到和早退次数超过3次,应被纪律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章: 工作纪律第八条: 办公室员工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因个人原因干扰工作秩序。

第九条: 工作期间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手机、看小说等。

第十条: 工作期间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进行私人聚会或私下谈论私事。

第十一条: 在工作期间需要离开工位时,应事先请示领导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四章: 工作效率第十二条: 办公室员工应保持高度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不得懒散拖延工作。

第十三条: 工作任务应按时按量完成,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领导请示。

第十四条: 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

第五章: 工作礼仪第十五条: 办公室员工应注意仪容仪表,保持整洁干净的形象。

第十六条: 工作期间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不得出现对同事或领导的不尊重行为。

第十七条: 办公室员工应遵守业务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泄露公司机密。

第六章: 纪律监督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纪律细则的员工,纪律部门将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十九条: 纪律部门应记录员工的违纪行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二十条: 纪律部门应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力度,确保员工的执行力和遵守纪律。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对于本纪律细则未涉及的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纪律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综上所述,本纪律细则旨在规范办公室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区机关管理工作纪律制度

区机关管理工作纪律制度

区机关管理工作纪律制度
是为了规范区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而制定的制度。

一、工作纪律
1. 纪律意识:区机关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高度的工作纪律意识,服从组织安排,忠实履行工作职责。

2. 工作态度:区机关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对待工作,严禁懒散怠工、迟到早退等现象。

3. 工作效率:区机关工作人员要高效、快速地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拖延和耽误工作进度。

4. 保密工作:区机关工作人员要保守机关工作秘密,不得泄露机关内部事务和个人隐私。

5. 行为规范:区机关工作人员要端正行为,遵守工作纪律,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不得参与涉及个人私利的活动。

二、考勤纪律
1. 签到签退:区机关工作人员要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签到和签退,严禁迟到早退和不按时签到签退。

2. 请假制度:区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应提前向上级汇报,并按照程序进行请假手续。

3. 外出公干:区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公干要事先报备并取得上级批准,不得违规外出或私自迟返。

4. 加班制度:区机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加班的情况需提前向上级请示,并按照规定进行加班申请。

三、纪律处分
1. 奖惩制度:对于表现良好、工作出色的区机关工作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对于违反纪律、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应予以纪律处分。

2. 纪律教育:区机关应定期组织纪律教育活动,加强纪律意识的教育和培养,提高工作人员的纪律素质。

3. 纪律监督:区机关内部应设立纪律监督机构,对工作人员的纪律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进行纪律违规处分。

以上是区机关管理工作纪律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制定。

机关规章制度细则全文内容

机关规章制度细则全文内容

机关规章制度细则全文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的内部管理,加强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机关的形象和声誉,特制定本规章制度细则。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细则适用于机关内部所有单位和工作人员,是机关内部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机关各级领导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章制度细则,加强对下属单位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规章制度的落实。

第四条机关内部规章制度需根据实际情况经常修订完善,确保其科学性和适用性。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五条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遵章守纪,不得擅自违反规章制度。

第六条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班,不得私自外出或早退,否则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第七条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程序,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工作任务,不得私自调整或篡改工作流程。

第八条工作人员要保守机关内部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否则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第九条工作人员要礼貌待人,不得恶语相向或进行人身攻击,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第十条工作人员要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卫生,做到文明办公,不得在办公场所吸烟或乱扔垃圾。

第三章工作效率第十一条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要提高工作效率,做到高效快捷,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合理分配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要主动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不得敷衍塞责,否则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要勇于担当,不得推卸责任或推诿扯皮,要勇于承担责任。

第四章维护机关形象和声誉第十六条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要维护机关的形象和声誉,不得私自损害机关的利益和形象。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要遵守机关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要维护机关内部的团结和协作精神,不得制造谣言或挑拨离间。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要遵守机关的管理制度,不得违反规定进行各种交易活动,不得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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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纪律管理细则》为贯彻落实机关建设会议精神,培养良好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形象,确保机关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细则。

一、严格遵守时间纪律1、实行标准工作日制度。

严格执行8小时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2、实行签到制度,在门卫设置电子考勤机和摄像头,实行本人签到,每天到岗后即签到,未签者及代签者视为未到岗。

3、设立公务外出登记表,因公外出人员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在登记表上登记外出时间、原因及返回时间。

4、要严格按照《员工休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人员要在请假审批单上详细标明请假原因、请假类别和请假时间。

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1、严禁迟到、早退、无故脱岗、旷工等。

2、严禁上班时间串岗、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干私活等。

三、加大检查惩处力度1、实行定期检查与抽查、现场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工作纪律检查,检查采取现场逐人核对,查看录像监控,查阅考勤登记表、公务外出登记表、出差(含在外学习、培训等)审批单、请假审批单等方法。

2、开展工作纪律检查,由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和督查办公室人员联合开展,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

各单位由一名负责人牵头带领办公室人员共同进行。

3、员工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下扣200元,迟到、早退30~60分钟扣500元,迟到、早退6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一次。

4、上班时间串岗闲谈发现一次扣100元;上班时间逛商场、公共场所等发现一次扣200元。

5、上班时间发现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下棋、打牌、干私活的,一次扣500元。

6、检查是否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是否有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考勤工作,考勤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发现不按规定执行的扣部门负责人500元。

7、个人迟到、早退、无故脱岗、旷工累计达5次,其年度考核不能评为良好以上档次,个人迟到、早退、无故脱岗、旷工累计达3次,取消其评选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工会积极分子等资格;个人迟到、早退、无故脱岗、旷工累计达10次或部门人均累计达3次,取消其所在单位、部门年度评先选优资格;不按时填报考勤登记表或弄虚作假的部门或个人,取消该部门负责考勤人员和部门领导的评优选优资格。

处罚款项由检查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从其工资中扣除。

四、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二篇:机关工作纪律考核评分细则机关工作纪律考核评分细则按照文件的要求,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负责对机关工作纪律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考核评分细则。

一、监督检查方式采取不定期明察加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各单位机关工作纪律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机关纪律制度建设情况、上下班考勤情况以及工作人员在岗情况的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季度通报一次督查结果。

二、监督检查范围包括全县五大类个单位,文件附件。

三、考核评分规则机关工作纪律监督检查实行倒扣分制。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干部职工有以下违反机关工作纪律情况的单位则扣除相应分值(如果一种行为涉及多项扣分规定的,以分值高的为准,不重复扣),扣完为止。

(一)对没有建立上下班考勤制度的单位,每次扣2分;对上下班考勤制度虽有但没有按要求严格执行的单位,每次扣0.3分;(二)对没有建立请销假制度的单位,每次扣2分;对请销假制度虽有但没有按要求严格执行的单位,每次扣0.5分;(三)对发现有干部职工迟到早退,不按时上下班现象的单位,每次扣0.2分;(四)对发现有干部职工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游戏、玩纸牌、观看影视节目、睡觉、炒股等情况的单位,每人每次扣0.5分;(五)对发现有干部职工在工作时间无故离岗、脱岗、缺岗以及不能准确说明去向等不在岗现象的单位,每人每次扣0.5分;(六)对有干部职工在工作时间发现有赌博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每人每次扣1分;(七)对办事效率低下,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审批服务事项,以及故意刁难办事群众,群众反映吃、拿、卡、要等行为的单位,一经查实,每次扣2分。

对(三)、(四)、(五)、(六)、(七)条中有领导班子成员违反相关工作纪律规定的单位,除对责任人采取相应组织措施(如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整岗位、免职等)外,在上述扣分规则的基础上加扣1分;对发现有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串通相关人员作伪证、欺骗检查组等现象的单位,在上述扣分规则的基础上加扣1分。

第三篇:劳动纪律管理细则xx建设劳动纪律管理细则1总则1.1目的:为保证xx建设的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1.2适用范围。

本管理细则适用于xx建设全体员工。

2考勤纪律2.1除职级为公司总经理级(含)的领导外,所有工作人员上、下班必须执行指纹打卡签到、签退规定。

2.2公司指定办公室考勤员负责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情况,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如实反映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2.3考勤纪律2.3.1迟到。

超过上班时间打卡和上班未打卡者(除制度规定原因外)均认为迟到。

每次迟到在20至30分钟以内的,扣款5元;每次迟到在30至50分钟以内的,扣款10元;迟到超过50分钟者作半天旷工处理;上班未打卡每次扣款10元;一月累计迟到五次以上者,作一天旷工处理,以此类推。

2.3.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提前打卡和下班未打卡者均认定为早退。

早退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扣款5元;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者作半天旷工处理;下班未打卡每次扣款10元;一月累计早退五次以上者,作一天旷工处理,以此类推。

2.3.3旷工。

旷工者每旷工一日,对其处以日资收入300%的罚款。

一月内累计旷工达五日(含)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十二日(含)以上者,按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2.3.4考勤员每周一提取上一周考勤明细情况进行公示。

考勤员应坚持原则、不循私情、实事求是地做好考勤工作,若发现弄虚作假者,扣考勤员30员/次。

2.4外出登记2.4.1员工(除公司特批的人员外)在工作时间如需外出,须向领导或同事(领导不在时)明示去向行踪,并做好外出登记,如实填写外出时间、地点及事项;如因公司安排需临时变更外出时间、地点或事项,需向领导或同事(领导不在时)报备该情况。

若未进行外出登记或者登记不实均视为旷工,依照旷工情况处理。

2.4.2如因外出办事而无法正常打卡的,必须提前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后,及时在办公室备案,将外出时间、地点和办事事项做好登记,并在考勤记录本上做好相关的记录,且经由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认可,方可视为正常出勤,否则一律视为未正常出勤,依照迟到、早退或者旷工情况处理。

2.5请假2.5.1病假;员工因病请假者,必须由单位或住家附近区县以上医院出具证明,经领导认可后,视为病假,否则,按情况计为事假或旷工。

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按《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医疗期的相关规定执行。

2.5.2事假。

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者,必须事前向领导请假,获批后报办公室备案,未备案者作为旷工处理。

领导要严格审批事假,办公室应详细做好请假记录。

2.5.3请假程序2.5.3.1职级为总经理级领导的请假,必须经董事长书面同意,并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2.5.3.2主管级以下员工的请假,1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经理审批;1天以上至3天(含)的请假,由部门经理、单位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的请假由部门经理、公司领导审批。

2.5.3.3因工作需要出差的,必须填写《出差备案表》,经审批(签字流程同请假)后报办公室备案。

2.5.4员工休假前务必将《员工请销假单》报办公室备案。

2.5.5请假时间未到而提前上班的,应办理销假手续,如假满仍需请假的,也应在假满前一天办理续假手续。

2.5.6因患疾病请假的,能先行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先行完善手续;确因不能先行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先电话告知相关领导,待上班后,持医院出具的证明完善请假手续。

2.5.7如遇特殊原因,员工无法在休假(出差)前将书面手续报办公室备案的,必须提前电话告知公司办公室或者考勤员,否则一律视为未正常出勤,依照迟到、早退或者旷工情况处理。

3劳动纪律3.1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对于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公司将依照以下细则执行:3.2将受到警告处分的行为:3.2.1不讲究仪表;未保持办公环境干净、整洁;3.2.2擅离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3.2.3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打私人电话聊天,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书籍(含电子图书)或者网上聊天;3.2.4破坏员工团结,与客户发生争吵;3.2.5管理人员对员工违纪行为不管理,不批评,不处理;3.2.6无意泄露公司机密,但未引起后果;3.2.7有着装要求的部门员工未按规定着装,或者穿奇装异服,穿拖鞋,留光头、怪发、穿超短裙、过于坦露的服饰;3.2.8未按公司规定使用公司设施设备,造成资源浪费;3.2.9在办公区域进食或饮酒后上班(公务需要除外);3.2.10其他轻度违反但未引起后果的行为。

3.3将受到罚款处罚的行为;3.3.1一年内受警告3次、罚款50元;3.3.2违反公司文件、规定或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情节较轻者,处以50元以上至200元以下的罚款;3.3.3对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直接造成设备损坏、停工、停产;对工作不负责任,经营负责的公司财物被骗、被盗,或由于过失生产废品、浪费燃料、原材料,根据实际损失情况予以罚款处理,罚款数额不定。

并根据情况可以作降职(级)处罚;3.3.4对于工作电话不接听超过3次,或者因不接听工作电话造成公司损失、影响恶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3.3.5其它违章违纪行为。

3.4将受到降职(级)处罚的行为:3.4.1违反公司文件或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情节严重或屡次触犯者,予以降级;3.4.2年度考核不合格;3.4.3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3.5将受到解除劳动合同(简称辞退)处理,且不支付劳动经济补偿金的行为:3.5.1不胜任本职工作且拒不接受安排者;3.5.2提供虚假证明或文件,骗取公司认可签订劳动合同;3.5.3消极怠工,工作态度差,一年内受警告3次,降级2次者。

3.5.4一月内旷工累计五日或一年内旷工累计十二日者;3.5.5故意不服从上级合理指令;3.5.6故意损坏公司财务;3.5.7传播或携带禁品;有意伤害、殴打公司员工;3.5.8管理人员因失职造成管理混乱,下属员工多次出现行为;3.5.9挪用、贪污公司款项或虚支滥报费用。

3.5.10利用职务之便,为己或关联人员谋取不当利益,或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行骗者;3.5.11任何刑事犯罪活动;3.5.12其他严重违法违章行为。

4附则本管理细则从xx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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