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发电运营事业部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发电运营事业部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I目的技术监督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建立高效、通畅、快速反应的技术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法规的贯彻实施,确保发电运营事业部有关技术监督管理指令畅通;通过采用有效的测试和管理手段,对发电设备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环保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与控制,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提高发电设备的安全可靠性,最终保证发电运营事业部发电设备及相关电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
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对电力建设和生产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工作。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发电运营事业部的技术监督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分工发电运营事业部由生产管理部负责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并督促各场站做好日常监督。
各级职责如下:2.1生产管理部职责2.L1贯彻上级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标准、规则等,并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技术措施。
2.1.2负责电力生产全过程的技术监督。
2.1.3组织对各场站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
2.1.4对违反技术监督规定而造成的重大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与处理,组织解决疑难技术问题。
2.L5组织技术监督工作的验收和先进技术的交流。
2.2各场站职责2.2.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条例、及本单位的实施细则等。
2.2.2对管辖设备按规定进行监测,对设备的维护和处理进行质量监督,并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
2.2.3建立健全测试手段和设施,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
2. 2.4积极采用新技术加强技术监督培训I,不断提高技术监督水平。
第三章技术监督范围及主要内容2.1 技术监督的范围:在绝缘、电测、继电保护、化学(油品)、金属、电能质量、节能、振动等主要方面对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价。
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电厂的技术监督工作,确保电力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高发电质量和可靠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标准,结合本电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电厂内所有与电力生产相关的设备、系统及运行操作。
技术监督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超前防范、关口前移”的原则,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
二、技术监督管理体系(一)成立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电厂厂长担任,副组长由生产副厂长担任,成员包括各专业技术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电厂的技术监督工作,审批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和重大技术措施,解决技术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设立技术监督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设在生产技术部门,由各专业技术骨干组成。
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技术监督工作,制定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开展技术监督活动,编写技术监督报告,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三)明确各部门职责1、生产技术部门负责技术监督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制定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和标准,组织技术监督培训和交流,审核技术监督报告和方案。
2、运行部门负责设备的运行监视和操作,及时发现和报告设备异常情况,执行技术监督措施和要求,做好运行数据的记录和分析。
3、检修部门负责设备的检修维护和试验,按照技术监督标准和要求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的健康水平,及时处理设备缺陷和故障。
4、物资部门负责技术监督所需物资和备品备件的采购和管理,保证物资的质量和供应及时性。
三、技术监督内容(一)绝缘监督1、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绝缘预防性试验,包括变压器、断路器、避雷器等。
2、加强对电气设备绝缘状况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绝缘缺陷和隐患。
3、做好绝缘油、SF6 气体的质量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
(二)继电保护监督1、对继电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和调试,确保其动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加强对继电保护定值的管理,按照电网要求及时进行整定和调整。
3、做好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维护和巡视检查,及时处理故障和异常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行业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行业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新疆电力行业技术监督工作,提高发供电设备可靠性,确保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电力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技术监督是指在电力建设、生产、运行过程中,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以规程、标准为依据,利用科学准确的测试手段和先进的管理方法,对电力设备及其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有关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检查、试验及评价,确保其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对发供电企业(含企业自备电厂)实施的技术监督及其管理活动。
第四条电力技术监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技术监督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建设和生产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第二章技术监督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自治区电力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行业技术监督工作。
其主要职责为:(一)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标准规程,组织制定电力行业技术监督制度,指导新疆电力行业技术监督中心开展工作。
(二)研究决策电力行业技术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召开新疆电力行业技术监督工作会议。
(四)通报年度发供电企业技术监督评价结果,监督评价结果落实情况。
第六条新疆电力技术监督中心受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委托,承担新疆电力行业技术监督的具体工作。
其主要职责为:(一)依据国家、行业、自治区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标准规程,按照本办法开展电力行业技术监督检查、指导、评价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相关的技术服务。
(二)制定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承担对发供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指导,进行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评价,按季分析各发供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情况,编发《新疆电力技术监督》季刊,及时通报技术监督信息。
(三)采用和推广成熟的技术监督检测和试验手段,参与电力系统共性和关键性技术问题的研究,及时掌握电力系统内主要受监设备的技术状况,研究和解决电力生产运行中具有普遍性的、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问题,协助和指导各发供电企业研究解决技术监督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Q-CSG-21101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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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公司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技术方向;制订本电网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规程、制度、技术措施等,经批准颁布后督促贯彻执行。
4.4.2 负责本电网内主要电力生产设备的重要电力技术监督参数的定期测试,对本电网的重要设备存在的技术问题及时提出分析报告和整改措施。
4.4.9 定期提出各专业的电力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和下一阶段的电力技术监督工作重点与要求。
4.4.10 负责对基层电力技术监督人员进行培训。
4.4.11督促、指导并网企业做好电力生产设备的日常电力技术监督工作。
4.5 省(区)电网调度中心(局)职责
4.5.1 负责并网企业电网电能质量的运行管理和电能质量运行监督。从电网的运行方式上和调度上保证电能质量符合标准。
5.2.1 电能质量监督
频率允许偏差;电压允许偏差、允许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
5.2.2 绝缘监督
电气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5.2.3 计量监督
各类电测量、温度、压力、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测量仪器、仪表、装置、变换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及其量值传递和溯源;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性能;电测量、温度、压力、流量、重量、转速、振动计量标准监督;及上述计量设备电磁兼容性能。
4.6 各地(市)供电公司、县(市、区)供电公司根据主管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级电力技术监督的相关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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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电力技术监督范围
对电力基建和生产全过程中的发电设备、供电设备、用电设备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
5.2电力技术监督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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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20201013191712)

HB 1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2010 —02—20 发布2010 实—02 —20施1集团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总则 (1)4 机构与职责 (2)5 技术监督内容 (13)6 技术监督的计划 (16)7 技术监督的实施 (19)8 评价与考核 (23)9 附则 (26)、八、•前言电力技术监督是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电厂安全、经济、环保运行的重要基础。
为了加强1 集团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技术监督管理体系,根据国家发改委《电力技术监督导贝y》(DL/T 1051-2007 )和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是1 集团公司所属电力企业技术监督工作管理的主要依据。
本办法由1 集团公司提出。
本办法由1 集团公司归口并解释。
本办法起草单位:1 集团公司。
本办法批准人:、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1 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电力技术监督(以下简称“技术监督” )管理工作的机构职责、工作范围、管理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电力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文件,对于本办法的应用是不可缺少的。
对于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引用的这一版本对本办法有效。
对于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其修正案)均适用于本制度。
DL/T 1051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3 总则3.1 技术监督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建立高效、通畅、快速反应的技术监督管理网络,确保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法规的贯彻实施,确保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管理指令畅通,通过有效的手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提高发电设备的安全可靠性,最终保证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及相关电网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3.2 技术监督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超前预控、闭环管理”的原则,建立以质量为中心,以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为依据,以计量、检验、试验、监测为手段的技术监督管理体系,对电力规划、建设和生产实施全过程技术监督管理。
电力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1 技术监督范围和内容1.1 技术监督范围包括电能、金属、化学、绝缘、热工、电测、环保、继电保护、节能、坝工等方面。
1.2 技术监督的内容1.2.1 电能质量监督的内容:频率偏差、频率合格率、电压偏差、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和正弦波形畸变率等。
1.2.2 金属监督的内容:压力容器、承压管道及部件、水力发电机组重要转动部件及重要承重部件、水工建筑物中的重要金属部件,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1.2.3 化学监督的内容:水、汽、电力设备用油(气)、燃料品质,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热力设备停备保护,在线化学仪表等。
1.2.4 绝缘监督的内容: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高压电机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1.2.5 热工监督的内容:仪表检测及显示系统、自动调节系统、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程序控制系统、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汽轮机控制系统;压力、温度、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检测装置的量值传递等。
1.2.6 电测计量监督的内容: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和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等。
1.2.7 环境保护监督的内容:废水的处理设施及排放、烟气的处理设施及排放、噪声治理、环保设施效率、电厂的环境现状评价等。
1.2.8 继电保护监督的内容: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输电线路、高压电机等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同期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和励磁系统(包括PSS)及所属二次回路。
1.2.9 节能监督的内容:发电设备的效率、能耗(燃料、水)、变电设备损耗及提高效率、降低损耗的措施等。
1.2.10 坝工监督的内容:电站水工建筑、设备、设施,包括大坝、厂房、引水隧洞、闸门等的运行等。
2023年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023年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能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电能服务质量,切实保障供电市民的用电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能质量监督管理,包括电压波动、频率波动、电压暂降、电压闪烁等电能质量指标的监测和控制。
第三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由国家能源局负责制定和修订,各级能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实施和监督。
第四条电能质量监督的任务主要包括监测和评估电能质量、制定电能质量监督标准、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能质量管理、处理电能质量投诉等。
第五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相关电能质量标准和规定,保障供电市民的用电需求,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二章电能质量监测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电能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并定期对电能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七条电能质量监测数据应准确、真实、完整,电力企业应加强数据管理和存储,确保数据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电能质量监测应涵盖不同区域、不同电压等级和供电方式的不同情况,并定期公布监测结果和评估报告。
第九条电能质量监测结果和评估报告应及时反馈给供电市民,建立告知渠道,提供相关咨询和投诉服务。
第十条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能质量监测设备的维护和校准,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电能质量标准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按照国家能源局制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制定相应的电能质量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电能质量标准应确保供电的电压、频率、暂降、闪烁等指标在合理的范围内,能够满足供电市民的用电需求。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制定改进电能质量的具体措施和方案,提高供电设备和供电网络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十四条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能质量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广优质的电能质量管理和控制技术。
第四章电能质量管理第十五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电能质量管理制度,制定相关的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第十六条电力企业应加强对供电设备和供电网络的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巡检和设备检测,及时排除问题。
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精选五篇)

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精选五篇)第一篇: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技术监督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公司机组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行业现行标准,并结合公司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2.1 本制度规定了技术监督工作职责、工作范围、主要内容。
2.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
3.术语和定义3.1 技术监督:技术监督工作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采用有效的测试和管理手段,对电力设备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与控制,以确保其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 三级技术监督网:由班组、部门、公司专业组等三级组成。
3.3 绝缘监督:电气一次设备,如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3.4 电测监督:各类电测量仪表、装置、变换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及其量值传递和溯源;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性能;电测量计量标准;如: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和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等。
3.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化装置监督: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输电线路、高压电机等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同期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和励磁系统(包括PSS)及所属二次回路。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故障录波完好率。
3.6 励磁监督:发电机励磁系统性能及指标,整定参数和运行可靠性。
3.7节能监督:发电设备的效率、能耗、变电设备损耗及提高效率、降低损耗的措施等。
3.8 环保监督:废油回收、生产垃圾焚烧、噪声治理、电厂的环境现状评价等。
3.9 金属监督:压力容器、高温或承压管道及部件、高速旋转部件(水轮机大轴、叶轮、叶片、发电机大轴),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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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 成立以总工程师领导的技术监督网,全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由总工程 条 师全面负责,各技术监督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9 技术监督网及各级监督岗位应做好日常技术监督工作,其职责如 条 下:
1、执行国家、行业、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 准规程、制度、条例等,并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和有关技术措施。
差;电压质量指标包括允许偏差、允许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允 许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 2、 金属监督:高温金属部件、承压容器和管道及部件、蒸汽管道、 高速旋转部件金属母材和焊缝的材质成分、金相、性能、裂纹及 其它缺陷。 3、 化学监督:水、汽、电力用油(气)、燃料品质,热力设备的腐 蚀、结垢、溶盐。 4、 绝缘监督:电气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5、 电测监督:电压、电流、功率、电量、频率、相位及其测量装 置。 6、 热工监督:压力、温度、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检测装置、液 位、位移等监测装置,自动调节、控制、保护、联锁系统及投入 率、动作正确率。 7、 环保监督:污染排放监测与环保设施效率。 8、 节能监督:发电设备的效率、能耗,输电线路和变电设备损耗以 及生产用水、用电节约等。 9、 继电保护监督: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其投入率、 动作正确率。 10、 坝工监督:贮灰场大坝坝体沉降、位移、浸润线变化、干滩长 度、排水系统、输灰管线等。
1、设备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全过程质量 管理和技术资料应完整和连续, Nhomakorabea与实际相符。
2、电力生产建设全过程技术监督的全部原始档案资料,按公司资 料管理制度及时归档备查并妥善保管。
3、努力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微机化。 4、按规定及时完成有关统计、评价、报表及分析、总结报告。 第14 各监督小组于每年12月20日前作出当年年度工作总结和次年技术 条 监督工作计划,交总工审阅。
组长: 组员: 9、节能监督小组 组长: 组员: 10、坝工监督小组 组长: 组员: 第 生技部负责全公司技术监督的日常工作。因机构或人员变动时,相 11 应技术监督小组组长和生技部主任应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重新配 条 置,并做好相关交接工作。
第四章 管 理
第12条 技术监督工作实行监督报告、签字验收和责任处理制度。 1、技术监督项目及指标情况应按规定格式和时间如实上报,重要
2、对所管辖的设备从工程设计、选型、监造、安装、调试、启动 验收、试生产、直至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的全过程按规定进行技术监 督,对设备的维护和修理进行质量监督,并建立、建全设备技术档案, 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如实上报。
3、参加设备事故调查,对有关技术问题提出反事故措施及处理意 见。
4、将技术监督工作及具体任务、指标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岗位,并 做好监督检查和协调配合工作。
电力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第1章 总 则
第 为加强公司技术监督工作,提高设备的安全、经济、正常、稳定运 1 行水平,根据《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等电力行业有关规 条 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 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 2 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条 第 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专业监督和人 3 人参与的原则,实行技术监督责任制,对电力建设和生产的全过程 条 实施技术监督。 第 各技术监督小组、检测专(兼)职人员都必须遵照依法监督的原 4 则,严格贯彻国家、行业及上级机关颁布的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 条 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并结合职责范围内的实际,制
订有关实施细则、技术措施等,经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 第 依靠科技进步,积极推广和采用成熟、有效的新技术和新办法,不 5 断提高技术监督水平。 条
第二章 范围及内容
第6条 技术监督的范围 在电能质量、金属、化学、绝缘、热工、电测、环保、继电保护、节
能、坝工等方面对设备(设施)健康水平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 的重要参数、性能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 第7条 技术监督的主要内容 1、 电能质量监督:频率和电压质量。频率质量指标为频率允许偏
问题应进行专题报告。 2、建立和健全设备质量全过程监督的验收签字制度。对质量不符
合规程要求的设备和材料以及安装、检修、改造等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 的,技术监督小组和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并可越级上报。
3、任何部门均不得借口工期紧张或以其它不正当理由而不执行技 术监督的有关规定。凡由于技术监督不当或自行减少监督项目、降低监 督指标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13条 建立和健全电力生产建设全过程技术档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 公司各部门(岗位)应积极参加、支持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对阻 15 挠或消极应付的,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条 第 开展技术监督过程中,因检验、测试、取样等工作可能造成设备不 16 正常工作的,由技术监督人员和相应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协商决定解 条 决办法。并作好书面记录。 第 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由总工程师组织各监督小组完成十 17 项监督实施细则的编制工作。 条 第 每年年底对工作出色的监督小组,公司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 18 200~500元。 条 第 每年年底对应该完成而未完成好监督职责的小组进行批评,并给予 19 200~500元处罚。 条 第 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行政。 20 条 第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公司和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21 条 第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22 条
5、负责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评价,完成有关报表。 6、建立和健全检测手段和实验室,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 7、加强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8、参加本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等的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的 检查及验收工作。 第10条 各技术监督小组组成如下: 1、电能质量监督小组 组长: 组员: 2、金属监督小组 组长: 组员: 3、化学监督小组 组长: 组员: 4、绝缘监督小组 组长: 组员: 5、电测监督小组 组长: 组员: 6、热工监督小组 组长: 组员: 7、环保监督小组 组长: 组员: 8、继电保护监督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