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讲稿2
劳动合同法律规定解读讲课稿2

劳动合同法律规定解读讲课稿劳动合同是规范劳动关系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完善劳动合同法律规定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
从上世纪90年代起,我国相继出台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劳动合同法律规定体系,促进了劳动用工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广义上的劳动合同法律规定还包括《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最低工资规定》、《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等法规规章。
但是为了更有体系的同大家交流劳动合同法律规定有关条文的理解,这里主要以《劳动合同法》为主体,结合其他法律规定的形式,来进行探讨交流。
不当之处还希望大家谅解。
一、劳动合同法的主要特点(一)基本价值取向是侧重于保护劳动者。
一方面,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明确规定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从劳动合同法第一条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另一方面,对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从有利于劳动者的角度进行了国家干预。
民事合同只要合同的内容不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也不侵害第三者的利益,基本上都不受国家的干预。
但是劳动合同却不同,尽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约定的是他们双方之间的事,但是他们也不可以随便约定合同内容。
比如,第十九条关于试用期的相关规定;第二十条,关于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等等。
这些都是国家干预的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在一定范围内的。
(二)约束的主体是特定的。
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达到法定最低就业年龄(一般是年满16周岁),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是男60周岁,女50周岁)或尚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讲稿

《劳动合同法》讲稿一、关于劳动合同问题案例(一):王某20XX年12月10日到某外资企业从事会计工作,月工资3000元。
20XX年9月30日双方补订了期限自20XX年12月10日起至20XX年12月9日止的劳动合同。
20XX年1月1日王某辞职,随后其提起仲裁要求该外资企业支付其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24000元。
该外资企业辩称,虽然王某在劳动合同上的签字时间较晚,但其以通过自己的行为追认了合同自20XX年12月10日起生效,且单位一直正常支付其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未侵害申请人的劳动权利,所以不应支付二倍工资。
仲裁委最后裁决认定:王某的仲裁主张成立,支持了其二倍工资仲裁请求。
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法律规定的非常明确,遂依法支持了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本案中用人单位因未及时订立劳动合同,最后支付了高额的二倍工资,教训深刻。
反过来,若能及时订立劳动合同就可避免了这一损失。
20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对用人单位不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设定了高额成本。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11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支付两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及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宁可订立劳动合同不用工,也不要用工却不订立劳动合同。
因为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建立。
劳动合同法讲座

劳动合同法讲座劳动合同法讲座篇一:劳动合同法讲座篇一: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稿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稿(1)注:作者在XX年8月1日为40余家法律顾问单位企业老总及人事主管培训会上的讲稿安徽今昔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XX-08-01)背景《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最新劳动法律的颁布实施,极大冲击着用人单以往的用工管理模式,给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带来了挑战,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
在这种背景下,如何根据新法调整用工思路、规范操作模式、规避法律风险、节约用工成本,成为我们企业用人单位十分关注的内容。
为此根据最新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劳动争议处理的工作经验,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操作技巧与应对措施进行阐述和讨论。
我今天主要讲六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部分劳动合同订立中的问题劳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期限分三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无终止时间)、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劳动者上班方式两种:全日制用工,还有种非全日制劳动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单位每日工作不超4小时,每周不超24小时的用工形式)。
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一、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1、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条例第6条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条例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最新劳动合同法讲座讲稿

最新劳动合同法讲座讲稿
大家好,我是今天的讲者。
今天我们要讨论的话题是最新的劳动合同法。
首先,我们来谈一下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概念。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它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和谐关系。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最新的劳动合同法有哪些重要内容。
首先是合同订立的方式,劳动合同可以书面订立也可以口头订立,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书面劳动合同,并保留一份备查。
其次是合同内容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时间等重要内容。
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不能随意解除或终止。
此外,最新的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续订条件,用人单位在变更或续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履行职责,同时享有法律规定的劳动保护和权利。
总的来说,最新的劳动合同法为劳动关系的规范和保护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严格遵守劳
动合同法的规定,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希望大家都能认真学习和理解劳动合同法,让劳动关系更加公平、稳定和和谐。
谢谢大家!。
劳动合同法讲稿

劳动合同法讲稿篇一:《劳动合同法》讲义第一讲劳动合同概述从20XX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即将全面施行。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是规范劳动关系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在法律上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是夯实劳动关系基础的必然要求。
尽管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进行劳动合同制度改革试点,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正式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1996年开始施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但由于受制于多方面因素,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并不理想。
特别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质量低下等问题突出,直接影响了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和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因此,专门就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立法刻不容缓。
实际上,在1994年的下半年,国家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就已经启动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程序,但是到1998年下半年,准备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进行审查的时候却被暂时搁置。
其原因主要是当时中央提出到20世纪末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诸如就业、社会保险等配套法律尚未启动立法,单独制定《劳动合同法》存在衔接问题,即使制定《劳动合同法》,其所产生的实际效应也未必理想。
因此,直到20XX年底,《劳动合同法》的起草工作才重新启动。
重新起草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于20XX年12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于20XX年3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社会反响十分强烈,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的反馈意见达19万条之多。
我国出台《物权法》的时候,就曾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审议七次才通过,但就是这部关注度非常高的法律,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时候,也只收到1万多条反馈意见。
而《劳动合同法》不但创造了收集意见之多的纪录,其各方阵营对抗之激烈、立场对峙之鲜明、意见对立之清晰,也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不仅因为这部法律与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更反映出劳动合同制度亟须通过法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的现实需要。
其中,最为集中和激烈的争议莫过于立法宗旨了,即《劳动合同法》究竟应该是平等保护劳资双方利益的“平等法”,还是侧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倾斜法”。
学习《劳动合同法》讲话稿(新)

学习《劳动合同法》讲话稿(新)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
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为大家分享一下关于《劳动合同法》的研究内容。
《劳动合同法》作为我国劳动领域的基本法律,
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每个
人都是劳动者,研究和了解《劳动合同法》对于我们的工作和生活
有着深远的影响。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精神。
《劳动合同法》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
稳定和谐。
它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原则,帮助实现劳
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互利关系,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劳动合同法》中的一些重要条款。
比如,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工资和福利待遇、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
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争议解决等方面都有具体规定。
我们作为劳
动者要熟悉并遵守这些条款,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此外,我们还应该关注一些新的变化和趋势。
由于社会经济的
发展和人们对劳动关系的不断变革,劳动合同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完善。
比如,灵活就业、远程办公、共享经济等新模式对劳动合同的
适用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我们需要不断研究和更新自己的知识,适
应这些变化和趋势。
最后,让我们共同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也要积极参与劳动合同制度的
建设和改革,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做出自己的贡献。
谢谢大家!
以上就是我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
帮助。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大家提出。
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稿参考

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稿参考各位朋友:大家好!今天咱们来一起聊聊《劳动合同法》实务方面的一些重要内容。
咱们先来说说为啥要了解《劳动合同法》。
这法律啊,对咱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太重要了!它就像是个“规则手册”,规定了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不管您是打工的,还是当老板的,清楚这些规则,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可是劳动关系建立的第一步。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这时候,就得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要是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还没订立,那用人单位得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超过一年没订立,就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得注意几个关键内容。
比如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这决定了您每天干啥活,在哪干活。
还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关系到您的作息安排。
另外,劳动报酬可不能马虎,得写清楚怎么计算、怎么支付。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一旦订立,双方就得按照约定履行。
用人单位得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给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劳动者呢,得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要是因为一些情况需要变更劳动合同,比如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的调整,那得双方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
可不能用人单位单方面说变就变。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这部分内容很关键。
先说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协商解除比较简单,就是双方商量好了,一拍两散。
劳动者单方解除,比如用人单位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没按时支付工资、没交社保,那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就得小心了,得有合法的理由。
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等。
劳动合同终止也有几种情况,比如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等等。
四、经济补偿在一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得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讲演稿

9.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 书面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 报酬不明确的,怎么办?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 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 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 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19.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0.什么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 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 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35.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 劳动者报酬的,劳动者怎么办?
•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报 酬的,劳动者怎么办?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劳动 法》《劳动保障检查条例》等的相关规 定,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 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 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 支付令。
29.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任意与劳动 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 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30.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和部 分无效劳动合同?
•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由于法定的理由自 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不能继续 履行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 , 是指由于法定的理由自订立之日起,部 分条款就没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7.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后,最迟应 当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合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已建 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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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合同的效力
• 第二十八条 【无效的后果】劳动合同被 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 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 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 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 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 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 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 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双方协商解除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预告解除 • 用人单位有违法、违约情形,劳动者有权单方解 除合同 • 立即解除合同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 过错性解除 • 非过错性解除 • 裁员
•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预告解除(辞职权)
职场护身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劳动合同法
• • • • • • • • •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二)劳动合同的条款 1、必备条款 2、可备条款(试用期、服务期等条款) 三、劳动合同的效力 1、生效 2、无效
经济补偿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用人单位违法、违约迫使劳动者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 非过错性解除 裁员 劳动合同期满 宣告破产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 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 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的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
①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号码; ③ 劳动合同期限; ④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⑥ 劳动报酬; ⑦ 社会保险; ⑧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第十条 『书面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 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
• 第八十二条『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 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 付二倍的工资。
①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 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②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先辞再别
•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的; •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 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 因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其他情形。
• • • • • • • •
四、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双方协商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1、过错性解除 2、非过错性解除 3、裁员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 • •
1、预告解除 2、用人单位有违法、违约情形 3、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分类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 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 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 准。
服务期
•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 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 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 服务期。 •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 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 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 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 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不辞而别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 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 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 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 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过错性解除
•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 重大损害的; •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 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 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五)因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劳动合同终止
•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劳动合同终止: •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 者宣告失踪的; •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 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
不满三个月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
试用期
不得约定试用期 不得超过一个月 不得超过二个月 不得超过六个月
①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 试用期。 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 定试用期。 ③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 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 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非过错性解除
•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 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 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 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 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 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第四十一条 【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 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 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 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 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 告,可以裁减人员: •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 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 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第四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消极条件』劳动者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 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 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 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赔偿金
•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 ①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 位应当继续履行; ②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 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 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