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最全医保使用指南
杭州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杭州职工医保缴费标准近年来,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已经逐渐完善,人们的医疗保障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杭州市作为浙江省的重要城市,其医疗保障制度也是相当完善的。
其中,职工医保是杭州市重要的医疗保障体系之一。
本文将从杭州职工医保缴费标准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杭州职工医保的基本情况杭州市职工医疗保险是指由杭州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该制度主要适用于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以及在杭州市境外单位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外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等,以及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
二、杭州职工医保缴费标准1.杭州职工医保缴费比例根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杭州市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8%,单位缴费10%。
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费部分由单位承担。
2.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杭州市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指职工的工资、薪金和其他工作性收入。
根据《杭州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杭州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最高标准为杭州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00%。
3.职工医保缴费上限根据《杭州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职工医保缴费上限为杭州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00%。
也就是说,职工的医保缴费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该标准。
4.职工医保缴费时间杭州市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时间为每个月的1日至15日。
职工和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医保费用。
5.职工医保缴费方式杭州市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方式有两种:一是由单位代为缴纳,二是由个人自行缴纳。
在单位代为缴纳的情况下,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职工的医保费用一次性缴纳到杭州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在个人自行缴纳的情况下,职工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医保费用缴纳到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三、杭州职工医保的保障范围杭州市职工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住院医疗、门诊医疗、特殊疾病医疗、生育保险等。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及主城区实施细则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及主城区实施细则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一、总则(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应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遵循以下原则:1.城乡统筹、全民覆盖.2.制度贯通、分类享受。
3.多方筹资、合理分担。
4.市级统筹、防范风险。
5.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困难救助制度。
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对违反医疗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核定医疗保险费、支付医疗保险待遇、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其他侵害其医疗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员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1. 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
2. 退休人员。
3 灵活就业人员。
4.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职工医保费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按以下规定缴纳:1.用人单位以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以下简称单位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确定在6%—15% 之间,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确定。
计算单位缴费基数时,职工当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单位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计入。
2.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代扣代缴。
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省平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计入。
职工个人缴纳的职工医保费用于建立个人账户。
3.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省平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确定在5%—9%之间,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确定。
其中,持有有效期内统筹地《就业援助证》的,自到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的当月起,以上年度省平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持有效期内统筹地民政、残联部门核发的《困难家庭救助证》(以下简称《救助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以下简称《残保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证》)的人员,自到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的当月起,其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由政府全额补贴。
市民卡(医保卡)办理与应用指南

市民卡介绍(一)
什么是市民卡?
杭州市市民卡是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发放给 市民用于办理个人社会事务和享受公共服务的集成电 路卡(IC)卡。
■市民卡的发放对象: 1、具有杭州市户籍的本市市民可办理市民卡。 2、在杭州有稳定工作并已参加杭州市级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中任一 项的非杭户籍人员可申请发放社会保障卡 。
4万元至18万元 在职 退休
18万元以上 在职 退休
三级
二级 其他 社区卫生 服务机构
800元
600元 300元 300元
24%
20% 16% 14%
18%
15% 12% 8%
18%
15% 12% 10%
12%
10% 8% 6%
12%
10% 8% 8%
6%
5% 4% 4%
12%
10% 8% 8%
12%
8
吉 利 汽 车 研 究 院
Geely Automobile Research Institute
市民卡(社会保障卡)中医保的应用
参保人员就诊、买药需准备的材料 ◇医保本:(参保一个月后发放) ◇市民卡(社会保障卡):(市民卡未办理前可持本人身份证代替使用)
定点医院与药店 ◇定点医院:如、浙一医院、浙二医院、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等。 ◇定点药店:如1、杭州东仁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七格店 2、杭州九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下沙分店 提示:详细的杭州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信息可在杭州市劳动保 障信息网(网址:)首页——服务信息——定点医疗 机构和定点药店查询
登记表》
17
吉 利 汽 车 研 究 院
Geely Automobile Research Institute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为健全和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维护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障和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合法权益,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省有关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应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遵循以下原则:1.城乡统筹、全民覆盖。
对本市所有城乡居民作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安排,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2.制度贯通、分类享受。
保障城乡居民不同的基本医疗需求,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选择和转换不同的医疗保险。
3.多方筹资、合理分担。
建立单位、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鼓励社会捐赠。
4.市级统筹、防范风险。
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建立市级风险调剂基金,防范基金风险。
5.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和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为一个统筹地,萧山区、余杭区和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富阳市、临安市分别作为独立的统筹地。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由统筹地政府负责实施。
(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困难救助制度。
(三)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管全市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工作,各统筹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工作。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发改、经信、农办、卫生、民政、财政、税务、物价、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工商、审计、公安、工会、残联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医疗保障服务和管理监督工作。
(四)建立健全由政府部门、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工会及专家等方面代表参加的医疗保障社会监督组织,掌握、分析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行情况,对医疗保障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
(五)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对违反医疗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发文字号】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9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公布日期】2002.11.18【实施日期】2003.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9号)《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茅临生二00二年十一月十八日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促进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财政、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承受能力,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第三条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实行属地管理;(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共同承担,政府适当补贴;(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五)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和支付应当体现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国家、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均应承担相应的管理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个人:(一)城镇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二)非农户籍,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尚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城镇自由职业者、按规定从事非正规组织就业的人员和与参保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以下统称个体人员);(三)按规定协议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人员(以下统称协缴人员)。
《杭州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人事局杭劳社医[2010]320号关于印发《杭州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参保单位:《杭州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杭州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杭州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委 [2010]13 号)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个人账户的建立(一)个人账户由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建立和管理。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如实提供与建立个人账户相关的基本信息。
(三)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费的当月起建立。
二、个人账户的资金计入(四)每年底,由市医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进行年度结转,根据结转时人员类别、缴费或划账基数及年龄等预设次年的个人账户当年资金。
年度内新参保或续保人员的当年资金在办理参续保手续的当月预设。
个人账户当年实际计入资金由市医保经办机构按月划入。
(五)个人账户的划账基数按以下标准确定:1 、在职职工以本人缴费基数为基数;2 、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为基数;3 、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以上年度省平工资为基数,其中上年度本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高于省平工资的,按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为基数。
上年度省平工资公布前,按上上年度省平工资确定。
(六)个人账户的划账比例按以下标准确定:1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个人按月缴纳的2% 部分;另一部分根据不同年龄段确定:35周岁(含)以下0.4% ;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含)0.7% ; 45周岁以上1% 。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防范医疗保险基金风险,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长期可持续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与市域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之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待遇不受本办法影响。
(二)管理要求。
按照〃规范使用、合理支付、消除浪费、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积极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良性机制,合理、有效地利用医药卫生资源,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下简称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工作。
(三)医疗费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以下费用:1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药店购药费用];2.住院医疗费用;(四)工作机制。
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协调医疗费用结算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根据上级部门规定和本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药品与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医药医保支付等医保、医疗、医药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调整结算管理标准。
二、管理原则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总额预算管理。
(-)门诊医疗费用。
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实行总额预算考核管理。
各定点医药机构年度医疗费用预算总额一般应在每年年初确定,次年年初结合定点医药机构实际医疗费用发生情况、日常管理服务情况以及绩效评定结果等进行年度决算。
(二)住院医疗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省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点数付费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杭州市社保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对于杭州市社保五险一金办事指南一、养老保险参保指南参保条件:个人参保资格审核对象:1、年满16周岁到明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
2、杭州市区户籍(不含萧山、余杭,下同)。
3、经杭州市区工商部门注册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4、杭州市区户籍除此以外的,且在期限杭州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已满10年的。
5、杭州市区户籍以外的,杭州市葛庭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未满10年,而参加杭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0年的人员。
6、杭州市区户籍以外的,吕齐县出租车司机。
7、经杭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医务人员网上创业人员。
单位参保:与企业签订补偿金的跨国企业人员所需资料:个人参保条件:1、城区户籍个体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个体工商户业主,持本人身份证和浙江省个体工商户个体户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均可)原件。
3、在杭实际缴费满10年的非杭州市区户籍从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4、非杭户籍出租车售票员,持本人身份证和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原件(正本)。
5、网上创业人员持《朋友圈创业就业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首次以个体身份参保工作人员,如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嘉兴市杭州市残疾人基本都市生活保障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凭证》,需提供证书原件。
新参保单位应填写《用人单位城镇职工登记表》,并持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3、市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原则上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会计除外);4、驻杭办事机构需提供经杭州市经济协作办批准驻杭的证明文件;5、钱江开发区注册型企业需要进行需提供《杭州市区社保参保申请表》。
开户单位在办理已登记、开户、人员参保同时,如属延期办理的需直接提供成立以来职工的工资总额报表(财务劳动报酬发放凭证)参保流程;1.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纳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杭州最全医保使用指南!门诊报销比例多少?忘带市民卡如
保卡有什么用
➤在医保定点医院门诊与住院时使用
➤在医保定点药店买药时使用
医保卡内余额用完怎么办
医保卡内余额用完之后
超过一定自费金额的部分
可以按比例进行报销
1、门诊医疗费
注意:
●自费部分是可以累加的,每年只要达到1000元,超过部分就可按比例报销。
●医院会直接结算费用,不需要你走报销流程。
2、住院医疗费
3、门诊未带病历本和市民卡,怎么报销
相信大家偶尔也会碰上这样的情况,到了医院发现忘带病历本或市民卡,这样花的钱还能报吗?
如果是急诊,可前往杭州市医疗保险服务大厅领取相关表格,并携带病历原件、发票、市民卡、个人银行卡等材料办理报销。
如果不是急诊,则无法办理费用报销。
如果参保人员忘带证历本,那么目前,在以下11家市级医疗机构就能补换证历本。
温馨提示:市一医院在急诊也设立了两个补换窗口,可以做到24小时补换证历本。
4、在异地如何使用杭州医保
1.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的杭州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可直接结算,即个人只需要支付自己应该承担的费用即可,其他费用将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医院:
① 退休异地安置的;
② 在职长住异地统筹地的;
③ 因疾病需要转外到北京上海医院的。
特别提醒:
●跨省异地联网就医住院直接结算,需要进行跨省就医备案,可登录查询是否在跨省就医平台上备案。
如未备案的可到我市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跨省就医备案手续。
●备案之后发生的跨省住院费用,就可以刷卡结算,而且用药诊疗目录将使用当地标准,基金结算待遇仍然按其参保险种的相关待遇。
●每个地方的备案条件会有不同,参保人最好在办理前先拨打12333咨询,符合条件再去窗口办理。
2.异地就医无法直接结算
临时外出期间,在当地医疗机构就医的,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至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按以下规定结算:
① 急诊发生的医疗费,在报销时提供急诊证明的,可按规定结算。
其中,在直辖市、省会城市、省外计划单列市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先由个人自理10%。
② 非急诊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自理10%,再按规定结算。
其中,在直辖市、省会城市、省外计划单列市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自理20%。
(在当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支付。
)
注意:参保人员应在次年1月底前,办理上一结算年度医疗费申请报销手续。
报销所需资料:
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证历本》、本人银行卡、相关登记表、医疗费原始发票、医疗费汇总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和病历等医疗文书(含复印件)、就诊医疗机构当地医保定点及等级证明,以及审核需要的其他材料等办理,其中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提供代办人社保卡(或身份证)。
报销急诊医疗费的,应同时提供急诊证明;报销外伤医疗费的,应同时提供外伤情况经过说明;报销死亡人员(需提供死亡证明)医疗费时,确需使用非本人银行卡的,需提供双方证件及关系证明。
在异地就诊不能提供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的,按三级医疗机构的结算标准执行。
5、医保账户余额转给家人用
2017年3月1日起,杭州市主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以共济给同样参加杭州主城区基本医疗保障,且医疗保障待遇正常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1.什么是医保共济?
所谓“医保账户共济”,是指参保人员可通过自助方式,自主决定将本人的历年账户资金余额划转至一个或多个近亲属(含配偶、子女、父母)的个人历年账户中。
注意:
●医保账户共济的转出人必须是当前医疗待遇正常的在杭职工医保,转入人需在杭参保且当前医疗待遇正常(离休干部除外)。
三区四县市及省医保用户暂不支持。
●授权人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转移一个或多个近亲属使用,也可以多个授权人转移给一个近亲属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