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诊建议方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杭州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杭州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09•【字号】杭政办函[2010]339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杭州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33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城镇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本市实际,现对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做如下调整: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和对象不变。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实行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支付范围不变。
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产生赤字时,且按规定使用市基本医疗保险调剂基金后仍不足弥补的部分,由市、区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
三、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设每人每年1200元和800元两档。
城乡居民可以选择参保,其中城镇非从业人员由个人全额缴纳医保费用。
(一)按每人每年1200元标准参加医保的,城乡居民个人缴纳400元,市财政补贴400元,区财政补贴400元。
(二)按每人每年800元标准参加医保的,城乡居民个人缴纳200元,市财政补贴300元,区财政补贴300元。
(三)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农村五保户、“三无”人员、低收入农户、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202年度萧山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202年度萧山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202*年度萧山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202*年度萧山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一、202*年我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有何新变化?答:从202*年1月1日起,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整合成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杭州主城区完全接轨。
整合后我区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由以下3项制度组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和医疗困难救助制度,即“2+1”模式。
二、我区20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多少?答: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设置一档和二档筹资标准,其中一档筹资标准对应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二档筹资标准对应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员。
具体是:一档筹资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1200元,由个人缴纳400元、区财政补贴800元;少年儿童每人每年400元,由个人缴纳150元、区财政补助250元。
二档筹资标准为,萧山区户籍及人户分离人员每人每年800元,由个人缴纳200元,各级财政补贴600元;非本区少年儿童个人缴纳800元,不享受财政补助。
三、哪些人员免缴城乡居民医保保费个人出资部分?答:萧山户籍孤儿、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人员、抚恤优待对象、残疾人免缴保费个人出资部分。
四、如何办理缴费参保手续?答: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费参保手续。
(一)本区户籍参保对象以户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办理缴费参保手续。
(二)“人户分离”人员,凭结婚证、配偶户口簿、身份证到配偶户主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按本区户籍参保对象办理缴费参保手续。
(三)非本区少年儿童以个人为单位凭户口簿、当地计生部门证明、学校就读证明、父母一方的身份证等资料,到区社保中心申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五、20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怎样?答:(一)一档标准1、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政策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承担300元的起付标准,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不设起付标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办法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办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规定的一种社会保险,是为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而设立的。
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有一类特殊病种需要门诊治疗,比如慢性肝炎、糖尿病、高血压等。
为了更好地管理这类病人,制定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办法。
一、特殊病种的定义特殊病种是指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政策规定,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负担的疾病、疾病分类、手术操作等。
二、门诊医疗管理1. 取得资格: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需经过社保局和医保中心的审核,并在特定的社区、街道或医疗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才具有特殊病种的门诊治疗资格。
2. 门诊医疗费用:基于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和个人自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目录规定的费用标准支付。
3. 疾病预防管理:对于患有特殊病种的职工,需要定期检查和治疗。
政府和医保部门可以开展一些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职工对病情的认识和意识,促进预防和早期诊断治疗。
4. 医疗机构管理: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应该在医保定点机构内进行,医保机构应按照政府的规定和管理要求,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或部门来管理和审核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
三、社保机构的监督工作社保机构应对门诊医疗经费的管理实行专项监督,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检查和核查力度,严防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确保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办法的实施,加强了对于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管理和监督,使得职工得到更好的医疗保障和服务,也为实现全民健康保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质量管理在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办法中,医疗质量是非常重要的考虑因素。
医疗机构需要按照医疗质量标准和指南执行规范的医疗服务流程,确保职工得到安全、有效、及时、人性化的医疗保障。
1.医疗机构质量管理医疗机构通过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执行规范化制度、制定评估指标等方式,促进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
同时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医患合作关系,建立互信互动关系,促进职工和医生之间的沟通,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关于进一步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2019)

关于进一步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2019)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为全面落实2019年省政府民生实事,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水平,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浙医保联发〔2019〕7号)、《温州市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案》(温医保发〔2019〕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一、适用对象和规定病种。
我市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覆盖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慢性病病种暂定为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高脂血症、癫痫等14种。
二、慢性病门诊待遇。
城乡居民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不设医保起付标准,一个医保年度内政策内门诊费用最高限额1500元维持不变。
从2019年7月1日开始,城乡居民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从现行50%提高到60%(其中肺结核基层门诊报销比例为70%),在门诊指定药店报销比例按二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职工医保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按原标准执行。
三、医药机构配药管理。
参保人员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或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到指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买慢性病病种相关药品;慢性病门诊配药时限,可根据病情需要,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从4周延长到12周;指定药店销售的相关慢性病药品必须为省药械采购平台范围内医保药品,并统一执行省医保局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
四、医药机构监督管理。
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医生应加强慢性病门诊用药管理,履行慢性病连续处方(外配处方)责任,按照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原则,按病情控制患者用药量,减少慢性病药品浪费,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五、以上政策、待遇调整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温州市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案》2.瑞安市基层医疗机构名单3. 瑞安市慢性病指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瑞安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7月12日附件1温医保发〔2019〕6号关于印发《温州市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现将《温州市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规定病种报销比例

杭州规定病种报销比例
杭州市的病种报销比例是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对不同病种的报销比例,也就是医保基金对于不同疾病的给付比例。
根据杭州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病种报销比例主要分为三个档次,分别是一档、二档和三档,不同病种在这三个档次中有不同的报销比例。
一档病种主要包括常见病、慢性病以及较为严重的疾病,这些病种的报销比例较高,一般在60%以上。
比如,感冒、胃炎、高血压、糖尿病等属于一档病种。
对于这些病种的治疗费用,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报销60%以上的费用。
二档病种包括一些比较特殊或者较为严重的疾病,这些病种的报销比例一般在40%至60%之间。
比如,肺结核、癫痫、白
血病等属于二档病种。
对于这些病种的治疗费用,医保可以报销40%至60%的费用。
三档病种主要是一些少见或特殊的疾病,这些病种的报销比例相对较低,一般在20%至40%之间。
比如,肾功能衰竭、骨折、直肠癌等属于三档病种。
对于这些病种的治疗费用,医保可以报销20%至40%的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报销比例只是对治疗费用的给付比例,具体的报销金额还要根据实际的费用标准来计算。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病种或者特殊的治疗方法,医保可能会有特殊的报销政策。
总的来说,杭州市的病种报销比例依据疾病的严重程度和治疗费用的情况进行分类,较为常见的疾病在一档病种中,报销比例较高,而一些少见或特殊的疾病在三档病种中,报销比例较低。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参保人的合理用药和医疗费用的合理分担。
杭州市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标准

杭州市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标准
杭州市门诊慢特病的病种待遇标准如下:
1. 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起付标准为200元/人/年。
报销比例在扣除需自费的诊疗项目和药品费后,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70%。
2. 报销封顶线方面,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终末期肾病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为10000元/年/人,其他病种为2000元/年/人。
3. 如果参保人员患有多种慢特病,则按照最高定额的病种支付。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如有变化,请以杭州市政府官网公布的信息为准。
门诊规定病种及特殊人员的医疗

远程医疗
远程医疗技术的发展将使得患者可 以在家中接受医生的诊断和治疗, 减少就诊时间和交通成本。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
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将有 助于医生更准确地诊断病情,制定 个性化的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 。
医疗政策改革
医保政策改革
医保政策改革将进一步扩大门诊 规定病种及特殊人员的医疗保障 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减轻患者
取药
患者凭缴费凭证到 药房取药。
诊疗流程
诊断
复查
医生对患者进行详细检查患者需按时到医院进行 复查。
治疗
根据医生开具的治疗方案,患者进行 治疗。
报销流程
准备资料
患者需准备相关报销资 料,如医疗费用发票、
诊断证明等。
申请报销
患者将报销资料提交给 医保部门进行审核报销
详细描述
目前,医疗管理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 ,如诊疗流程不科学、诊疗标准不统 一、医疗质量监管不到位等。这些问 题不仅影响了患者的治疗效果,也影 响了医院的声誉和形象。
05
门诊规定病种及特殊人员医疗发展趋势 与展望
医疗技术发展
医疗技术进步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门诊 规定病种及特殊人员的医疗将更 加精准、高效,为患者提供更好
规定病种的范围和待遇标准由各地卫 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并定期进行调整和公布。
规定病种范围
传染病
如乙肝、肺结核、艾滋病等。
儿童疾病
如小儿肺炎、腹泻等。
常见慢性病
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 。
精神疾病
如抑郁症、焦虑症等。
其他符合条件的疾病
如恶性肿瘤、肾透析等。
规定病种待遇
01
02
03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区实施细则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省有关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要求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杭政)精神,结合主城区和萧山、余杭、富阳三区医疗保障运行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应遵循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二条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其他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具体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含大额医疗补助、特殊用药大病保障,以下统称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保险)、医疗困难救助制度(以下简称医疗困难救助)。
第三条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1 -州高新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以下统称市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以及城乡居民,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下简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主管市区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市区医保经办管理,各区人力社保部门和其他各级医保经办机构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参保范围第五条下列人员应当参加职工医保:(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或雇工(以下统称在职职工)。
(二)按规定协议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医保费的人员(以下简称协缴人员)。
(三)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以下统称退休金)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四)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下列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2 -(一)市区户籍,未在用人单位就业,且尚未办理按月领取退休金手续的劳动年龄段内人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诊建议方案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
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
1、本建议书适合对象为: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以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
疗的病人。
2、本建议书由本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其中患有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的,须为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三级医疗机构的精神病专科)经治医生填写,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主管科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办理规定病种专用门诊病历时,应持本建议书和证历本及有关检查、化验报告等确诊相关资料(出院小结或病理诊断报告或医疗诊断说明书)以及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4、患慢性肾功能衰竭需进行门诊透析治疗的参保人员可选择一家门诊透析特约定点医疗机构,
并可根据本人需要每三个月进行调整。
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