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管理办法
神龙煤矿煤炭资源整体托管管理办法

神龙煤矿煤炭资源整体托管管理办法一、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神龙煤矿煤炭资源的整体托管管理,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整体托管管理的范围1. 整体托管管理的对象为神龙煤矿的煤炭资源。
2. 煤炭资源的整体托管管理内容包括资源的调配、采矿权的管理、矿井的安全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
三、资源调配1. 神龙煤矿的煤炭资源由托管方负责统一调配。
2. 托管方应根据市场需求和资源储量,合理确定矿井的产量和开采方向。
3. 托管方应制定合理的资源调配方案,并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和承包方。
四、采矿权的管理1. 采矿权的管理由托管方负责。
2. 托管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审查和授予采矿权。
3. 托管方应加强对采矿权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采矿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矿井的安全管理1. 矿井的安全管理由托管方负责。
2. 托管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确保其执行。
3. 托管方应加强对矿井的巡查和检测,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六、环境保护1. 环境保护是整体托管管理的重要内容。
2. 托管方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煤炭开采对环境的影响。
3. 托管方应加强环境监测,定期报告矿区的环境状况。
七、监督和管理1. 整体托管管理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2.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整体托管管理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中的问题。
3. 托管方应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情况说明。
八、附则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办法解释权归神龙煤矿所有。
以上为《神龙煤矿煤炭资源整体托管管理办法》的内容。
部门煤炭管理制度

部门煤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炭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煤炭生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部门内所有煤炭生产、采购、运输、储存、消耗等活动。
第三条煤炭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保护环境、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第五条本单位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确保煤炭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煤炭仓储管理第六条煤炭仓库须经过验收、定级,符合安全要求。
第七条煤炭仓库内应配备专人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八条煤炭仓库内划分存放区域,保证不同类别煤炭不混杂存放。
第九条煤炭仓库应保持清洁整齐,通风良好,防潮、防火措施完备。
第十条煤炭仓库内应按时做好煤炭存货清单,定期检查煤炭库存情况。
第三章煤炭运输管理第十一条煤炭运输车辆必须经过验收,取得合格证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煤炭运输车辆应严格按照装载标准进行装载,确保安全运输。
第十三条煤炭运输车辆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状态良好,不得超载运输。
第十四条煤炭运输车辆应按照指定路线行驶,不得越级运输。
第四章煤炭销售管理第十五条煤炭销售须经过审核核准,确保煤炭来源合法。
第十六条煤炭销售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得将煤尘或废弃物排放到环境中。
第十七条煤炭销售单据应合法完整,不得随意涂改或造假。
第五章煤炭使用管理第十八条各单位在使用煤炭时应按规定领用,不得私自挪用。
第十九条煤炭使用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安排,并做到节约用能。
第二十条煤炭使用中应注意安全,严禁在有毒有害气体环境下使用。
第二十一条煤炭使用后应做好煤渣处理,做到资源化利用。
第六章煤炭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煤炭管理部门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安全生产。
第二十三条煤矿周围环境应做好防火、防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四条煤炭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第七章煤炭环保管理第二十五条煤炭采矿、加工、使用过程中应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煤炭管理制度

煤炭管理制度煤炭作为重要的能源资源,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保证煤炭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管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煤炭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围绕煤炭资源管理的重要性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煤炭资源管理的重要性煤炭作为我国主要的化石燃料资源之一,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
它是电力、冶金、化工等行业的主要能源来源,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煤炭资源的有限性以及管理缺失等问题,煤炭产业存在一系列的困境,如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煤炭资源管理制度,对于保护和合理利用煤炭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分配煤炭资源,加强煤炭开采技术研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将有助于推动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煤炭资源管理制度的建立(一)制定煤炭资源开发规划制定煤炭资源开发规划,是煤炭资源管理制度的核心。
该规划应综合考虑国内外煤炭市场需求、能源结构调整、环境保护等因素,合理确定煤炭资源开发的方向和目标。
同时,还需注重考虑区域发展的协调性,以避免过度开发导致的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恶化。
(二)完善煤炭产业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煤炭产业政策法规,对于规范煤炭市场秩序、加强资源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政府应加大煤炭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市场的监测和干预,对涉及煤炭资源开发的各个环节加强规范,以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
(三)优化煤炭资源配置合理配置煤炭资源,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关键。
政府可以通过资源税制度的改革,引导企业进行煤炭资源的有效利用。
同时,要加强对煤炭生产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促使其进行技术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四)加强煤炭资源环境保护煤炭资源开采和利用不可避免地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因此,加强煤炭资源环境保护是煤炭管理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政府应加大对煤矿企业环保设施的监管力度,推动煤炭产业的绿色发展。
三、建立煤炭管理制度的建议(一)加强煤矿生产许可管理煤炭生产是一个特许经营性行业,在煤炭管理制度中,应加强对煤矿生产许可的管理。
煤炭管理办法

煤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煤矿生产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实现煤矿生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保证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控股的生产煤矿管理。
第三条煤矿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高效、采掘(剥)平衡、节能环保”的原则,通过实施计划管理,不断提高煤矿生产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煤炭专业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制定煤炭产业规划,指导、审查煤矿三年生产规划,跟踪规划的落实。
(二)负责组织审查、调整煤炭产业年度生产计划,督促计划的实施。
(三)负责指导编制集团公司煤矿年度采矿报告。
(四)负责限额以上煤矿技术改造项目的可研审批及后评价工作,负责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立项和批复,监督、协调项目的实施。
(五)负责组织、指导煤矿节能工作。
第五条集团公司总部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煤矿生产管理职责。
第六条二级单位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落实煤炭产业规划目标,负责组织编制煤矿三年生产规划.(二)负责组织编制所属煤矿年度生产计划建议,分解落实批复的年度生产计划。
(三)负责组织编制所属煤矿年度采矿报告。
(四)负责审核所属煤矿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计划建议,组织编制限额以上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可研报告。
(五)负责组织开展煤矿节能工作,监督考核所属煤矿节能措施的落实。
第七条三级单位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按照煤炭产业规划目标,负责编制煤矿三年生产规划。
(二)负责编制煤矿年度生产计划建议,具体落实批复的煤矿年度生产计划。
(三)负责编制煤矿年度采矿报告。
(四)负责实施批复的煤矿年度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
(五)编制煤矿节能项目计划,执行节能工作标准,落实节能措施。
第三章生产规划与计划管理第八条集团公司煤矿生产规划实行滚动管理,三年为一个周期.每年6月份启动下一周期三年生产规划编制工作.第九条三级单位按《集团公司煤矿生产规划编制大纲》要求编制煤矿三年生产规划。
矿区煤炭管理制度

矿区煤炭管理制度一、煤炭资源管理1. 煤炭储量调查和评估煤炭矿区应定期进行煤炭储量调查和评估,及时掌握煤炭资源的储量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资源合理配置和规划。
2. 煤炭采矿权的管理煤炭采矿权是国家授予煤矿区的特许权,煤矿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管理煤炭采矿权,确保其合法有效。
3. 煤炭勘探管理煤炭矿区应加强对煤炭勘探的管理,确保勘探活动符合国家规定,并保障勘探人员的安全。
二、生产安全管理1. 安全生产制度煤矿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具有安全生产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 安全设备管理煤炭矿区应严格按照标准配置安全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 事故应急预案煤炭矿区应制定完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保障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
三、环境保护管理1. 矿区环保计划煤矿区应制定环保计划,明确环境保护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煤炭开采对环境的影响。
2. 废水处理煤矿区应建立废水处理系统,对废水进行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3. 废物处理煤矿区应合理处理并回收产生的废物,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四、质量管理1. 煤炭质量监管煤矿区应加强煤炭质量监管,确保煤炭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保证用户满意。
2. 安全生产标准煤矿区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进行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靠。
五、信息管理1. 数据管理煤矿区应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系统,对煤炭资源、生产情况、安全事故等进行记录和管理。
2. 信息安全煤矿区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煤炭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损坏。
六、人员管理1. 人员培训煤炭矿区应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2. 劳动保护煤炭矿区应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加强劳动保护,提高员工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水平。
七、监督管理1. 监督检查煤矿区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生产、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违规处罚对违规违法行为,煤矿区应依法给予处罚,保护煤炭资源和生产秩序。
煤炭管理制度

煤炭管理制度随着人类对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煤炭作为世界上最重要的能源之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煤炭开采和利用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使得煤炭行业面临着诸多挑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煤炭管理制度应运而生,成为保障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煤炭市场监管煤炭市场监管是煤炭管理制度中的重要一环。
煤炭市场的公平、透明以及合规经营对于促进煤炭产业发展至关重要。
要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制定合理的准入条件和标准,使得市场上的企业都具备一定的实力和资质。
同时,要建立完善的市场监测系统,及时掌握市场动态,确保市场价格稳定和供应充足。
二、煤炭资源开采管理煤炭资源是煤炭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合理开采和管理煤炭资源至关重要。
在开采过程中,应遵循科学规划和可持续利用原则,合理分配煤炭资源,避免资源过度开采和浪费。
此外,还应加强矿区环境保护,减少煤炭开采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加强矿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
三、煤炭矿井安全管理煤炭开采过程中,煤矿安全问题一直是一个重要议题。
为了保障矿井安全,在煤炭管理制度中,应明确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权益保障机制。
加强对煤矿的安全监管,制定煤矿安全生产的标准和规范,强化对煤矿的巡查和检测。
此外,还应注重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煤矿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煤炭行业减排管理煤炭的燃烧不仅会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还会释放出可吸入颗粒物和致癌物等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威胁。
因此,在煤炭管理制度中,应加强对煤炭行业的减排管理。
制定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广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鼓励煤炭企业实施节能减排措施。
此外,还可以通过碳排放交易等经济手段,引导企业积极减排。
五、煤炭行业标准化管理标准化管理是煤炭行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可以促进煤炭产品质量提升,提高企业竞争力。
在煤炭管理制度中,应加强对煤炭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的标准化管理。
制定统一的产品质量标准,建立健全的标准化体系,加强对企业的标准化培训和指导,推动行业向更高水平迈进。
朝矿字[2017]29号煤炭资源回采率考核管理办法
![朝矿字[2017]29号煤炭资源回采率考核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315e0cd3c1ec5da50e270be.png)
朝矿字[2017]29号煤炭资源回采率考核管理办法为加强我矿煤炭资源回采率考核管理,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回采率,依据《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1.进一步规范我矿的资源开发秩序,真正实现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
2. 健全和完善煤炭资源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提高经济效益。
3.更好地落实《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要求。
二、考核标准及要求工作面回采率:依据《山东省生产煤矿回采率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要求,3下煤属厚煤层,本矿井采用综采放顶煤采煤法,工作面回采率不低于85%。
采区回采率:依据《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3下煤不低于78%。
不丢顶、底煤。
一次采全高放顶煤工作面严格跟底板回采,如因构造影响,确需破顶底板或丢顶底煤时,须经各专业技术人员现场会研究,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执行。
不任意留煤柱。
留设煤柱必须有设计方案,特殊情况下需要增设煤柱时,须经专门研究。
放顶煤工作面放顶煤时应放至顶板岩石,在确保煤质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尽可能保证顶煤回收,必要时有生产技术科批准,可根据现场情况灵活调整。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回采率的考核管理,矿成立回采率考核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王超副组长:范三阳、宋照海、曹勇成员:董文俊、孟祥辉、宋士成、董运伟、邵辉、钟加厚、杨运章、李桂林、高敬勇、吕高振、领导小组对回采率考核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负责落实回采率考核日常工作。
四、储量管理办公室为了具体落实回采率考核工作,矿成立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范三阳副主任:董文俊、杨运章成员:高敬勇、吕高振、齐佩、陈双、张哲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数据收集整理、回采率计算、原煤产量核算、执行奖罚等具体工作,企管科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考评。
五、具体工作及职责(一)生产技术科1.优化设计方案,从源头为提高资源回采率创造条件。
华能煤业有限公司煤炭资源储量及回采率管理办法(试行) 精品

华能煤业有限公司煤炭资源储量及回采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华能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储量管理工作,保护和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减少煤炭资源损失,把公司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质量效益型企业,依据《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煤炭工业部(83)煤生字第1275号)、《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国土资发[2008]163号)、《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7号令),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华能煤业有限公司煤炭资源储量及回采率管理实行公司、二级公司、煤矿三级管理,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管、托管的二级公司及生产、试生产基层煤矿(统称“各级煤矿企业”)。
第三条公司成立资源储量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所属各级煤矿企业的煤炭资源储量和回采率管理工作。
各级煤矿企业要加强煤炭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储量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责任制,规范开采行为,合理开采煤炭资源,努力提高资源回采率。
第四条各级煤矿企业总经理(矿长)对本单位资源储量管理和提高回采率负领导责任,各级煤矿企业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副矿长)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资源储量管理和提高回采率负分管责任,对总经理(矿长)负责。
第五条对违反本办法,造成资源储量损失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为加强公司煤炭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提高资源回采率,成立公司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成员:与储量管理有关的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及生产技术部、企业管理与计划发展部、工程管理部、生产调度中心、财务部经理,生产技术部分管储量副经理,各二级公司总工程师,直管煤矿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分管储量副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
储量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落实煤炭资源储量管理政策法规。
(二)审定公司煤炭资源管理制度。
(三)审定和下达各级煤矿企业年度回采率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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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郊煤矿煤炭资源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煤炭资源的回收,减少煤炭资源损失,提高采区及采煤工作面回采率,搞好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并根据集团公司《煤生(2002)85号》文的有关精神,结合X煤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X煤矿煤炭资源管理办法》。
一、成立煤炭资源管理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
二、储量技术数据的收集方法
1.工作面调查和丈量一般每五天一次,当工作面推进速度较快或构造复杂时,应适当增加丈量次数。
2.工作面采高及煤厚丈量应沿切眼方向每10米丈量一个点,丈量的位置应尽量选择在靠近煤壁处,皮尺应垂直于顶底板,点位分布尽量均匀。
煤层厚度及采高的丈量误差应小于煤层厚度的3%。
工作面的伪顶不能作为采高丈量。
3.工作面丈量内容应包括:工作面实际进度、采高、夹矸厚度、挑顶厚度、破底厚度、工作面丢失的顶煤、底煤及浮煤厚度。
以上数据均应在同一个测点上进行。
4.对综采工作面局部煤层厚度大于3米时,要沿顶回采。
最大采高3米,超过3米部分不记入采高;当工作面煤层厚度在
2.1~
3.0米时,必须见顶见底回采,采高达到煤厚;当工作面煤
厚低于2.1米时,根据情况挑顶或破底,保证采高为2.1米,但严格控制挑顶或破底高度。
5.回采工作面过断层时,采煤队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生产科,说明断层落差、长度、位置,由生产科审批过断层方案。
采煤队应把审批后的过断层措施报储量管理部门。
过断层时,应尽量减少挑顶或破底高度。
当采高达到2.1米,采煤队随意超高挑顶或破底,煤质科应根据煤质管理办法对采煤队超高回采岩石给予重罚。
6.采煤队过断层时,如不以书面形式通知生产科储量管理人员,工作面挑顶或破底工程量将不予上报。
三、管理办法
1.生产科储量管理人员应对实际回采率进行测算、统计,及时准确填报报表。
资源管理小组成员每月不低于三次到采煤队检查浮煤及底煤损失情况,及时通知储量管理人员及生产单位进行处理,储量管理人员并把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办公室主任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2.煤炭资源回收率标准为:综采工作面回采率不低于98%,炮采工作面回采率不低于95%。
采区回采率不低于80%。
3.各类煤柱的留设,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扩大煤柱。
对工作面内落差2.5-10米的断层,两侧可留设5-10米的煤柱。
对各类煤柱在安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均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回收,顺槽煤柱大于20米的应予以回收,回采率不低于70%;采区上下山
煤柱回采率不低于60%。
要积极推行沿空送巷及对拉工作面采煤方法。
资源管理小组领导及成员针对上述几条留设煤柱及回收规定要进行认真检查、监督,确保煤炭资源的彻底回收。
4.煤炭资源管理小组对合理开采矿井煤炭资源和保证全矿井各类回采率指标达到计划要求负直接责任;凡因地质测量工作失误而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地测部门负责;因设计不当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设计部门及审查批准者负责;在掘进过程中由于地质情况发生变化,按原设计继续施工将造成不合理损失时,该队技术员应及时报告技术主管。
否则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该队技术人员负责;在回采过程中,超过设计的顶、底煤和浮煤损失以及超设计规定的煤柱损失由回采队长及有关技术人员和造成损失的班组长负责。
资源管理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煤炭资源分析会,分析丢失煤炭资源的形成原因并追查责任人,对责任人处罚根据丢失储量多少而定,最低罚款100元,最高罚款1500元。
5.一次性损失煤炭资源在5000吨以上时需提前5天上报公司审批,以办理手续为准。
不经批准而丢弃不采的按不合理损失处理。
不合理损失每丢失一吨煤罚有关生产单位5元和责任人0.5元。
6.储量管理人员要加强责任心,抱着对公司和矿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和《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的要求,认真搞好工作,实施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煤炭资源回收率达到上级及公司的规定要求。
如储量管理有不按有关规定执行,监督不力,执法不严,或滥用权力,徇私舞弊行为的,每发现一次罚本人200元,
三次以上者(包括三次)调离储量管理岗位。
7.如工作面遇到特殊的地质变化,或安全原因,需降低回采率时,须经资源管理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并制定专项措施,方可改变回采率。
8.生产科要建立健全储量管理图纸和台帐,并按《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的要求填绘与编报,做到内容齐全,数据准确。
9.公司和地矿部门,让报送的图纸和报表均按公司及地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不得延误。
10.储量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随时深入井下检查,对不合理丢顶、底、浮煤,每发现一次按五次扣罚。
每丢失一吨煤对采煤队罚款50元,罚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每人5元。
11.对随意丢失顶、底煤及浮煤的采煤队,由生产科予以通报,并下达《预防丢煤通知书》,限期24小时整改,并对生产单位罚款1000元,队长、书记各罚200元。
12.煤质科、调度室应加大对采煤工作面的检查力度,对不按措施执行,随意破顶、破底的采煤队应给予重罚。
以提高我矿的煤质。
13.采煤工作面必须把清扫浮煤,作为一道正式工序执行。
要把浮煤作为工作面工程质量的一项主要验收项目,工作面两平方米内浮煤平均厚度不得超过30mm。
14.工作面停采前,生产科应及时下发工作面停采通知书,并及时在工作面标出停采线位置。
工作面结束后,生产科储量管理人员,应及时测出停采线的实际位置并上图。
15.工作面回采率应每月考核一次,对工作面回采率每月都达到
规定要求的采煤队,每季度对采煤队队长、书记各奖300元,副职(包括技术员)200元。
完不成回采率指标的将按奖励标准扣罚。
16.每季度全矿各采煤队完成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标准的,对成绩显著的采煤队,奖励1500元,对资源管理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每人奖励1000元,成员每人奖励500元。
14.煤炭资源回采率罚款应在财务建立专帐管理,有关奖励基金从罚款中支出。
超出部分,由矿予以补贴。
15.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由生产科、经营科、调度室、煤质科、市场办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