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监管概述
保险学教程(第8章)-保险监管

第三节 保险监管的模式、方式与手段
二、保险监管的方式
(一)公告管理方式 公告管理又称公示主义,即国家对保险业的
实体不加以任何直接监管,而仅把保险业的资产 负债、营业结果以及其他有关事项予以公布。至 于业务的实质及经营优劣由被保险人及一般公众 自己判断。
这是国家对保险市场最为宽松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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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监管的模式、方式与手段
(二)规范管理方式
规范管理又称准则主义。这种管理方式注重 保险经营形式上的合法。对于形式上不合法者, 主管机关给以处罚,而只要形式上合法,主管机 关便不加干预。
但是,由于保险技术性较强,这种方式不能 很好地实现政府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因而该方 式也渐渐被淘汰。荷兰自1922年以后曾采用过这 一方式。
(二)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保险市场行为监督管理是指对保险公司经
营活动过程所进行的监督管理,具体包括对保 险机构的设立、高级人员的任职资格、保险费 率、保单条款、保险资金运用和再保险等经营 行为的监督管理。保险市场行为监督管理的核 心是保险费率监督管理 。
1.保险机构监督管理 2.经营范围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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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二、保险监管的客体 保险监管的客体即保险市场的被监管者,
包括保险当事人各方,具体指保险人、保险中 介(代理人、经纪人、公证人)、投保人、被 保险人、受益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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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三、保险监管的内容 按照目前保险监督管理的模式,保险监督
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偿付能力监督管理; 二是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三是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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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保险学 第二版 第九章 保险监管

通过对公司治理的强化,可以促进保险公司与监管机构更好地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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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监管机构及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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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监管概述
二、保险监管的含义及监管原因
2.监管原因
市场垄断
外部效 应和公 共物品
信息不 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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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监管概述
三、保险监管的方式 主要三种监管方式:
公示管理
规范管理
实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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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监管概述
四、保险监管的目标 (一)保障保险人偿付能力,防范保险经营风险 (二)防止欺诈行为,保障公众利益 (三)防止过度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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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监管机构及其体系
三、保险监管机构的运行方式和原则 (五)关于对保险公司的谨慎监管
1.资产
3.资本充足率 及偿付能力
5.再保险
2.负债
4.衍生工具及 表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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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监管机构及其体系
三、保险监管机构的运行方式和原则 (六)关于对保险人和保险中介人业务行为的监管 (七)关于非现场监控与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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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监管概述
二、保险监管的含义及监管原因
保险监管是指一个国家政府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为了维护保险市场的秩序, 保护被保险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依法对本国保险业的监督和管理。一个国家的 监管体系可以分为三个层面:
通过法律法规进行保险业 的依法监管
设立监管机构进行行政监 管
设立同行业组织维护公平, 提高效率
《保险学》第18章 保险监管理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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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监管收益与成本分析
(三)监管的边际收益、边际成本与理想监管均衡
r c n(x*)
c(x) r(x)
n(x) x* x
图18-1 保险监管的收益成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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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监管收益与成本分析
三、监管机构的目标函数
• 现实中的监管机构的目标函数不仅包括监管净收益,而且 包括监管机构自身的价值追求。我们以ƒ(n(x) ,x),表 示 监 管 机 构 的 目 标 函 数 。 这 里 不 妨 假 定 ƒl>0 , ƒ2>0 , ƒ11<0,ƒ22<0。 • 一般而言,现实的均衡监管水平 x** 高于理想的监管均衡 水平x*。因为ƒ2 >0,所以x并不是ƒ最大化的解,ƒ最大化 的解x** > x*。
r
n(x*)
x** x*
n(x) x
f
fx**
f(n(x),x)
图18-3 现实均衡监管水平低于理想均衡监管水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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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监管收益与成本分析
四、规避监管的收益成本分析
• 出于自身利益驱动,保险机构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会进 行一些创新以突破保险监管(简称为DR),寻求新的盈利 机会,扩大生存空间,当保险机构的创新出现后,监管机 构可能适应形势变化放松原有的监管政策或针对创新实施 新的监管政策(简称RR)。 • 保险机构面对监管机构的新监管政策,可能又进行新的创 新以突破新的监管。 • 监管——创新和突破监管——重新监管——重新创新和突 破监管的过程便会持续下去 • 假定监管处于某个均衡状态。如果这时市场形势发生了变 化, ERI ( DR )表示突破监管保险机构带来的收益的期望 值,ECI(DR)为保险机构突破监管的成本。
第10章 保险业监管

一、保险偿付能力的监管
偿付能力的概念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赔 付的能力,即承担债务的能力。
保险监管的首要任务是确保保险公司 的偿付能力。如果保险公司丧失偿付 能力,无论原因如何,监管机关都有 不可推卸的责任。
偿付能力监管分为两个层次
正常层次的监管:监督保险公司有适 当、公平、合理的保险费率、提足各 项准备金。
△社会监督。
我国的国家监管机构
一般情况下,政府都会委托某一职能部门来 负责对保险市场的监管,如中央银行、保险 管理局等。
我国保险监管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
中国保监会1998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 取代中国人民银行的保险监管职能。
二、保险监管的职能
计划职能 组织职能 指挥职能 监督职能 调节职能
三、保险监管的主要任务
正确确定不同时期的监管目标和重大 战略决策
对保险经营活动进行有力控制和指导 保证各项监管活动和保险经济运营高
效率地进行
案例:项俊波的“波”澜人生
书香门第出身、经历过枪林弹雨的军旅生活,项俊波身上同时有着 文人和军人两种截然不同而又相互糅杂的气质,被人评为“嫉恶如仇、 雷厉风行、为人仗义、直言快语、性格随和”。
(一)发生偏差的原因
风险的不确定性导致保险精算不可能真正 精确;
保险精算的依据是过去若干年风险与事故 数据,但这不完全等同于未来年份的实际 情况;
数据资料的统计与技术处理过程本身有可 能产生误差;
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风险因素的增加造 成的误差
(二)偿付准备金
当保险企业保费收入与赔款支出发生负偏差时, 为了保证保险业务的持续进行,必须有充分的 偿付准备金。
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

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1)市场准入和退出的监管。
第一、保险组织应依法设立、登记,并以此经营保险业务。
我国保险组织的形式为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形式。
保险公司的市场准入表现为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保险组织必须具备比一般工商企业设立更为严格的条件,这是世界各国保险法的普遍规定。
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了设立保险公司的五项条件。
设立保险公司的一般程序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二、在保险公司的变更和退出上也有相应的规定:保险组织的变更包括保险组织的合并、分立、组织形式的变更及其他事项变更,首先要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其次要经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最后要向原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如果涉及到减少实收货币资本金时,必须通知债权人。
保险公司的终止分为保险公司的解散、撤销和破产三种形式。
保险公司的解散和撤销都要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但由于人寿保险合同具有储蓄性质、涉及的社会面广,故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公司不得解散。
当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时,经我国保监会同意,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但对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其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则由我国保监会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2)保险经营的监管第一、保险经营的业务范围我国《保险法》按保险标的的不同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分为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两大类。
第二、保险费率与保险条款的监管。
在我国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执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而对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由保险公司拟定,但应当报我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保险人恶性竞争行为的监管。
为了规范保险市场、防止恶性竞争,遵循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保险法》对保险人在保险业务中的行为作出一些禁止性规定。
人民银行对保险业监管的内容与措施

人民银行对保险业监管的内容与措施
人民银行对保险业的监管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批准和注册:人民银行负责批准和注册保险公司,确保其合法经营。
2. 监督和评估:人民银行监督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包括风险管理、投资、资本充足等方面,确保其业务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同时,对保险公司进行评估和分类,根据其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3. 信息披露和财务监管:人民银行要求保险公司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包括财务报告、风险信息等,以增加透明度和保护投保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同时,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管,确保其资本充足和偿付能力。
4. 风险应对和处置:人民银行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和处置风险事件,保障保险业的稳定运行。
此外,为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管,人民银行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对保险公司的定期检查和风险评估,强化对保险公司高管人员的资质要求,建立健全风险指标体系,完善保险业的监管法规和制度等。
第八章 保险监管

一、保险监管理论评析 (一)经济管制理论 1.社会利益论 从政府干预经济、也就是对经济活动进行管制所强调 问题的不同方面来看,我们可以把管制的社会利益论分为 管制的利益论和管制保护论。 (1)管制的利益论,在于说明为防止某些产业危害社会利 益,需要通过管制消除差别价格,以达到保护消费者利益 的目的。 对于利益论的解释又可从两个角度展开:
2、保险监管的目的 • 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 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
第二节 保险监管体系与方式
一、保险监管体系 1、保险监管法规
– 对保险监管对象的规定 – 对保险监管机构授权的规定
2、保险监管机构
– 1998年成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统 一监管中国保险市场
3、保险行业自律
– 保险同业公会 – 保险行业公会
(3)健全原则
目的:保险监管者在监管过程中指导、督促保 险业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提高保险 经营效益,维护股东及合伙人的权益。 内容:提高保险服务质量,提供适合社会需要 的保险品种,创造保险经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 效益。
(4)社会原则
目的: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政策的需要,积极 发展保险事业,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内容:扩大保险保障的覆盖面,宣传保险和风 险管理知识,积极而又慎重地运用保险资金。
(三)保险管制的“辩证法”
从某种角度来看,保险手段的创新在一 定程度上是监管放松的标志,因为这些创新 部分抵消了政府管制。在实践当中,随着保 险管制的放松,发生了更多的保险风险和保 险公司偿付能力危机,因此,一些国家又开 始加强保险监管的力度。这种方式将不断地 重复逃避管制(或称为寻找漏洞)和再管制 这样的过程,使静态平衡根本不可能实现。 可见管制辩证法的特点是不能获得稳定的平 衡。
保险监管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

保险监管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保险监管是指对保险行业的经营行为和资金运用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以保障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保险资金的安全运用。
其中,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是保险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将从保险监管的意义、监管的主体和方式、以及监管的挑战等方面进行具体论述。
保险监管的意义:保险业作为金融行业的一部分,具有较大的风险以及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力。
保险资金的安全运用至关重要,不仅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经营健康和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也关乎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因此,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首先,保障保险公司的经营安全。
通过监管保险资金运用,可以有效防止保险公司将资金用于高风险投资,降低保险公司经营风险,保障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
其次,保障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保险资金是由众多保单持有人缴纳的保险费所形成的,这些资金应当得到妥善保管和运用,确保在发生保险赔付时能够及时支付给被保险人,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
再次,促进保险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健全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机制可以防范保险市场的风险和乱象,维护市场秩序,增强投资者信心,进而促进保险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最后,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保险资金作为金融体系中的一部分,其安全运用与金融体系的稳定息息相关。
保险监管机构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可以对金融体系的风险进行有效管理,防范并化解金融风险。
监管主体和方式: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主要由保险监管机构承担,如我国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
保监会负责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制定并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规则和标准。
保险监管机构在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中主要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建立审批制度。
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计划进行审批,审查其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并对保险公司的投资标的、投资比例、投资期限等进行严格控制。
二是设置投资限额。
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限额设置,例如,对于保险公司可以投资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设定了相应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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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5
国家监管的几种学说
市场失灵论 监管占据论 公众选择论
国家监管的目标
维护保单持有者利益 确保保险业整体稳定发展 发挥保险业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
第3节 国家监管保险的方式
第2பைடு நூலகம் 国家监管的经济学分析
国家监管的原因
从经济学角度考虑,国家对保险业进行监管主要为维 护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性,避免市场失灵,以追求社 会福利最大化。因在现实生活中,市场往往存在市场 垄断、信息不对称、外部效应和公共物品,无法依靠 自身的力量克服某些弊端,从而需要国家的介入。
国家监管的可能性
实体主义
实体主义,又称许可主义,1885年瑞士始实施,是一 种对保险经营进行全方位监管的方式。既维护投保人 利益,又维护保险市场健康运行。
第4节 保险监管体系的构建
保监体系是指由监督者、管理者、被监 督管理者及其相互作用的完整的、动态 的集合体。它包括外部监管与内部控制 两个方面。
外部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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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5
保险学
第四篇 保险监管 第15章 保险监管概述
保险监管概述
保险监管的发展历程 国家监管的经济学分析 国家监管保险的方式 保险监管体系的构建
第1节 保险监管的发展历程
各国保险监管的发展历程
最早出现于19世纪的美国
我国保险监管的发展历程
198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 条例》 1985年3月《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 …… 2001年《保险法》的修订
公示主义
公示主义是一种比较宽松的监管方式,国家只负责公 布保司及中介人的经营情况与有关事项,而不加以任 何直接监管。保司可以自行设计合同格式,自主运用 资金等,保险客户和公众自行判断保司的优劣和选择。
准则主义
准则主义是一种比较严格的监管方式,从形式上看, 最低资本金的要求,资产负债表的审查等无所不管。 但因保险技术性强,内容复杂,往往难以实现监管。
1、国家监管:立法监管、司法监管和行政监管 2、保险行业自律 3、社会监督:保险信用评级机构、独立审计机构、 社会媒体
内部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保险公司管理层为保证企业经营 管理整体目标的实现,制定并组织实施的、对内部各 部门和人员进行相互制约和相互协调的一系列制度、 措施、程序和方法。
SUCC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