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俸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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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官职等级

汉朝官职等级

汉朝官职等级汉代实行“三公九卿”制度一,三公制度三公是指丞相,御史大夫,太尉。

共同行使宰相的职权,协助皇帝处理全国的政务,参与中央政府的行政决策,并负责具体的执行。

1,丞相丞相居百官之首,俸禄最高,掌佐天子,助理万机。

西汉初期,丞相具有选用官吏之权,有弹劾百官和执行诛罚的权力,有主管郡国上计和考课之权,有总领百官朝议和奏事之权,有封驳皇帝诏令和谏诤之权,凡有重要的政事,如立新君,立储,封赠,赏功,罚罪等事,以及财政,选举,民政,法律,礼制,边事等方面的重大的事,往往是由皇帝委托丞相主持,召集百官集议,集议的结果由丞相领衔上奏于天子,再由皇帝和丞相共同决策定议。

丞相府的官员和掌职及俸禄如下:丞相,金印紫绶,秩俸万石。

丞相司直,辅佐丞相,检举不法,秩俸千石。

丞相长史,辅佐丞相,督率诸吏,处理各种政务,秩俸比千石。

丞相征事,秩俸比六百石。

丞相史,秩俸四百石。

丞相少史,秩俸三百石。

东曹掾,领郡国事,主长史的任命,外出督州郡,秩俸比四百石。

西曹掾,领百官奏事,主府中吏之进退,秩俸比四百石。

议曹,主谋议事。

辞曹,主评讼事。

奏曹,主章奏事。

贼曹,主盗贼事。

决曹,主罪法事。

集曹,主簿计事,秩俸比三百石。

户曹,主民户祭祀农桑事。

法曹,主邮驿科程事。

尉曹,主卒徒转运事。

仓曹,主仓谷事。

兵曹,主兵事。

金曹,主钱币盐铁事。

计相,主郡国上计事。

主簿,省录众事。

侍曹,主通报事。

2,太尉太尉是朝中仅次于丞相的官职,专掌武事,地位和丞相相同,为最高的武官职位,秩俸万石,金印紫绶。

官吏主要有长史和主簿。

3,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主要行使副丞相的职权,是丞相的助理,对包括丞相在内的百官公卿的一切行政活动进行监察,三公中地位最低,秩俸是中二千石,银印青绶。

二,九卿制度九卿是指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九个机构。

同时执金吾,大长秋,将作大匠的地位和秩俸都与九卿相同,因此把他们和九卿统称为诸卿。

京北尹,右扶风,左冯翊是三辅即京师地区的地方行政长官,有资格参加朝议,具有高与一般郡国长官的特殊地位,因此也得以列于诸卿。

汉代列侯俸禄考

汉代列侯俸禄考

汉代列侯俸禄考作者:秦铁柱来源:《魅力中国》2018年第41期在周代,由下士至公侯伯子男五等国君均有禄田,《潜夫论·班禄》:当此之时也,九州之内,合三千里,尔八百国。

其班禄也,以上农为正,始于庶人在官者,禄足以代耕,盖食九人。

诸侯下士亦然。

中士倍下士,食十八人。

上士倍中士,食三十六人。

大夫倍之,食七十二人。

小国之卿,二于大夫。

次国之卿,三于大夫。

大国之卿,四于大夫,食二百八十八人。

君各什其卿。

《白虎通义·制禄》:王制曰:“天子三公之田视公侯,卿视伯,大夫视子男,士视附庸。

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

下农夫食五人。

庶人在官者以是为差也。

诸侯之下士视上农夫,禄足以代其耕也。

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

卿四大夫禄,君十卿禄。

次国之卿,三大夫禄,君十卿禄。

小国之卿,倍上大夫禄,君十卿禄。

”諸侯国君的禄田十倍于卿,这种禄田就有了俸禄的性质。

在汉代,伴随着封建官僚政治的发展,侯食封,官食禄,但是官爵之间依然保存着微妙的关系,列侯在食封的同时,也能够享有俸禄。

自景武以后,诸侯王,《后汉书·仲长统传》:“降爵削土,稍稍割夺,卒至于坐食俸禄而已。

”同为“有国之君”的列侯必然有此“俸禄”。

《后汉书·百官志》:东汉建武六年(公元30年),“初令关内侯食邑者俸月二十五斛”,据此推断列侯同样有俸禄。

《后汉书·西羌传》:“至于假人增赋,借俸侯王,引金钱缣綵之珍,徵粮粟盐铁之积。

”东汉政府为了筹措镇压羌族起义的军费,不得不“借俸侯王”,足见列侯拥有一定的俸禄。

至于俸禄的多少,虽然史实并无明载,但是我们可以依据上文提到的列侯在汉代官爵秩序中的重要地位,推测出其俸禄的多少。

西汉初官吏俸禄按月发放,以谷物为主。

至武帝时期,伴随着币制的统一,钱币充足而币值稳定,商品货币经济不断发展,便以钱币充作官吏俸禄,《汉书·成帝纪》:“律,丞相大司马大将军奉钱月六万,御史大夫奉月四万也”。

历代官员俸禄

历代官员俸禄

北周复古于周礼,改品为命,禄秩上从下士(正一命、一命)每年125石,历经中士(正二命、二命)、上士(正三命、三命)、下大夫(正四命、四命)、中大夫(正五命、五命)、上大夫(正六命、六命),每级加倍,至上大夫为4000石。再往上则卿(正七命、七命)6000石、孤(正八命、八命)7000石、公(正九命、九命)万石。
一品月俸料8000,食料1800,杂用费1200,防閤20000,总共每月钱31000;
二品月俸料6000,食料1500,杂用费1000,防閤15500,总共每月钱24000;
三品月俸料5000,食料1100,杂用费900,防閤10000,总共每月钱17000;
四品月俸料3500,食料700,杂用费700,防閤6667,总共每月钱11567;
唐时俸禄分土地、实物和货币三种。其中土地分永业田和职分田。永业田按爵、勋、品级授给,不收回,可传子孙,亲王10000亩,正一品6000亩,从一品与郡王5000亩,正二品与国公4000亩,从二品与郡公3500亩,县公与正三品2500亩,从三品2000亩,正四品与侯1400亩,从四品与伯1000亩,正五品与子800亩,从五品与男500亩,六、七品250亩,八、九品200亩。(以上均为职事官,勋官为60-3000亩不等。)职分田则为在职时可享用其租,作为俸禄一部分,按品级给,一品12顷(1200亩),二品10顷,三品9顷,四品7顷,五品6顷,六品4顷,七品3顷50亩,8品2顷50亩,9品2顷。实物方式的俸禄为唐初所定:京官正一品700石,从一品600石,正二品500石,从二品460石,正三品400石,从三品360石,正四品300石,从四品260石,正五品200石,从五品160石,正六品100石,从六品90石,正七品80石,从七品70石,正八品67石,从八品62石,正九品57石,从九品52石。中间经过变化,到开元年间合为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各品级给付额度是:

东汉俸禄制度范文

东汉俸禄制度范文

东汉俸禄制度范文
其次,东汉时期的官员分为九品和十八寺,俸禄也分为九级。

九品官
员是指从四凤、四雀、十凤、十六翊、十六威、十六辅、凤中、云中和翰
林等九个等级。

而十八寺官员是指东汉时期设立的各种寺庙和机构的官员,如少府寺、国子监寺、太舆寺等十八个寺庙。

官员的等级决定了他们的俸
禄数额,等级越高,俸禄越高。

第三,东汉时期官员的俸禄内容主要包括俸禄、供给、禄物和禄米等。

俸禄是指官员的基本薪酬,每年发放一次。

供给是指官员的衣食费用,官
员可以得到官府提供的粮食、布匹等生活用品。

禄物是指官府发放给官员
的一些生活必需品,如木柴、酱油、酒等。

禄米是指官府发放给官员的粮食,一般每个月发放一次。

东汉时期的俸禄制度相对比较完善,保障了官
员的生活需求。

此外,东汉时期还有一些特殊的薪酬政策。

例如,官员在任职期间,
如果有家庭成员去世,朝廷会进行一次补偿。

另外,官员还可以兼职或者
出使外国,这样可以获得额外的津贴。

对于一些有特殊贡献的官员,朝廷
还会给予一定的奖励。

总的来说,东汉时期的俸禄制度是一个相对完善的制度,保障了官员
的基本生活需求。

它的实行也为东汉政权的稳定和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东汉时期的俸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对后来的封建制度产生了影响,成为了
中国古代官员薪酬制度的基础。

三、东汉财政支出两缺口:军费及俸禄

三、东汉财政支出两缺口:军费及俸禄

三、东汉财政支出两缺口:军费及俸禄•东汉政府的财政支出,主要是政府各部门的经常性开支,以军费、官员俸禄为最大,此外如用于交通运输、抚恤赈灾、农田水利及建校育才亦占相当数额。

军费方面,光武定天下后,尽量停止用兵,但建武二十六年(公元50年),将南匈奴迁徙内蒙古以实边疆,政府得供应粮食、布帛、牲畜及其他财物,每年需支出费用达1亿9000万钱。

给西域每年7480万钱,所费浩大。

安帝永初年间以来,屡次出兵,其中五次全军溃灭,“动资巨亿”。

又自安帝至灵帝的60年间,对西羌作战战费巨大。

安帝永初年间,对羌连年用兵,长达12年之久,费用达240余亿钱,使国库空虚。

顺帝永和元年起,对凉州、并州及关中羌用兵十年,又耗军费80余亿钱。

灵帝时与东羌战,又耗费44亿钱。

故军费实为政府之庞大支出,使人民负担加重,杂税因而加多。

官员俸禄支出方面,东汉初年,为节省政费,全国裁并400余县,裁撤冗吏十分之九,命地方军人退伍返乡,但东汉官吏仍有7560余员,其下内外诸色吏员14万名以上,仍比西汉时多出2万。

尤其桓、灵二帝时大卖官爵,使国库无钱支俸禄。

桓帝时曾两次扣减官吏俸禄,亦为东汉末年官员舞弊猖獗原因之一。

至于兴建学校,为国育才方面,西汉武帝时已甚为重视,当时令郡国察举贤良方正文学之士外,并在京师长安建太学,培养官员子弟。

又令天下郡国兴建学校,以造就地方人才。

东汉光武帝开始,亦极重视人才之培养,建武五年(公元29年)即筹建太学及地方之郡国学校。

班固《东都赋》有云:“四海之内,学校如林。

”可见教育之甚受重视,支出亦颇不少。

两汉时政府与王室财政虽有划分,但亦有互相挪用之情形,如武帝以“私奉养”拨作战费;宣帝本始二年以王室钱为平陵徙民起第宅。

但在东汉后期,帝皇奢贪成性,便常有挪用国帑以益王室者。

中国古代俸禄制度

中国古代俸禄制度

中国古代俸禄制度
中国古代的俸禄制度是一种奖励官员、士人等具有特定地位和职责的人员的制度。

这个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秦朝,而在汉朝、唐朝、宋朝等朝代,它得到了更加完善和广泛的应用。

根据《周礼》的规定,中国古代的俸禄制度分为二品及以下的品级俸禄和三品及以上的品级俸禄。

一般来说,二品及以下的俸禄由财政支出,而三品及以上的俸禄则由土地收入负责。

俸禄的具体金额和物品也因时代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古代的中国,获得俸禄的人员包括君主、官僚、士人和一些有功勋的军事将领。

通过领取俸禄,人们能够得到一定的物质奖励,也能够获得社会地位和尊荣。

俸禄不仅是一种实际的报酬制度,同时也起到了约束和激励的作用,使官员们能够更加努力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然而,俸禄制度在古代中国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由于俸禄多数是由土地收入负责,使得土地集中于贵族和有权势的官员手中,加剧了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平等。

另一方面,一些不称职、腐败的官员也能够通过收取贿赂等手段来获取更多的俸禄,导致了政治腐败的问题。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的俸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官员们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促进了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

然而,它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

汉代官员俸禄等级

汉代官员俸禄等级

汉代官员俸禄等级汉代(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的官员俸禄等级在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它直接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等级制度以及官员的身份和地位。

汉代的官员俸禄等级分为九品,下面将分别介绍每个品级所对应的官员身份和相应的俸禄待遇。

一品官员是最高品级的官员,通常是皇帝的亲信和重臣,如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等。

一品官员的俸禄等级最高,通常拥有封邑和封爵,待遇丰厚。

他们的俸禄由各种经济收入组成,包括实物和财产,如田地、庄园、仆人、奴隶等。

二品官员是次于一品的高级官员,如大将军、尚书令、御史中丞等。

二品官员的俸禄待遇较高,除了实物和财产外,还享有一定数量的田地、生活用品和仆人等。

三品官员是居于官员等级中间的官员,如少傅、大司马、尚书等。

三品官员的俸禄待遇适中,通常由实物、财产和一定数量的田地组成,同时还享有仆人和奴隶的服务。

四品官员是低级的官员,如太常、尚方官等。

四品官员的俸禄待遇相对较低,主要由实物和一定数量的田地组成,没有财产和仆人。

五品官员是最低级的官员,如卫士、谒者等。

五品官员的俸禄待遇最低,通常只有一定数量的实物和一小块田地。

此外,汉代的官员还有特殊的待遇和俸禄,如皇帝的近臣和侍从官员可以享受更高的俸禄,拥有更多的财产和特权。

而一些特殊的官员,如太傅和太保等,虽然没有明确的等级,但同样享有很高的俸禄待遇。

总体来说,汉代官员的俸禄等级和待遇是由其官职和地位决定的,高级官员享受更高的俸禄和特权,低级官员则待遇相对较低。

此外,汉代的官员俸禄等级也受到一些其他因素的影响,如皇帝的裁定、改革政策等。

因此,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政治背景下,官员的俸禄等级和待遇也会有所变化。

汉朝俸禄制度 -回复

汉朝俸禄制度 -回复

汉朝俸禄制度-回复汉朝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王朝之一,其俸禄制度对于国家治理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汉朝俸禄制度为主题,逐步回答相关问题,并试图深入探讨其影响。

一、汉朝俸禄制度的起源和发展1. 俸禄制度的起源:汉朝俸禄制度的基础可以追溯到秦朝,但在汉朝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2. 造成制度改革的原因:汉朝的统治者意识到,通过建立健全的俸禄制度可以吸引和激励人才,为国家的发展和治理提供稳定的支持。

3. 俸禄制度的发展过程:汉朝俸禄制度经历了逐渐完善的过程,从最初的比较简单的制度,逐渐发展为充满细致规定的体系。

二、汉朝俸禄制度的内容和要点1. 俸禄的种类:汉朝的俸禄制度主要包括官职及其对应的物质待遇,如地位、金银财富、土地等。

2. 俸禄的分级:汉朝的官员根据地位和职务的不同,享受不同级别的俸禄,如三公、九卿、郡县官员等。

3. 俸禄的确定方法:汉朝的俸禄往往是由统治者根据官员的表现和贡献,通过封赏制度进行赐予或降低,以达到激励和约束的目的。

4. 俸禄的支付和管理:汉朝的俸禄支付主要依靠政府的财政收入,通过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俸禄的管理和发放,以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三、汉朝俸禄制度的影响和意义1. 激发人才的积极性:汉朝的俸禄制度为人才提供了明确的奖励机制和晋升通道,激励了人们投身于国家治理事业,大大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2. 维护统治者的政治稳定:汉朝的俸禄制度建立了明确的权威和等级关系,稳定了统治者的地位和权力,有助于维护政治的稳定和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3. 经济和社会效益:汉朝的俸禄制度通过财政的投入和收入分配,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繁荣,同时也为贫富之间的相对平衡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4. 传承和影响后世:汉朝的俸禄制度对后世的封建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种制度思想在中国历史上持续存在,并在不同阶段产生了不同的变异和发展。

总结:汉朝的俸禄制度是中国古代历史上极具影响力的制度之一,它的起源、发展、内容和影响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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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俸禄制度一、东汉各秩别月俸额
二、赏赐
1、定期赏赐——春赐、腊赐
《汉官仪》称:“立春之日,遣使者赐文官司徒、司空帛三十匹,九卿十五匹;武官太尉、大将军各六十匹,执金吾、诸校尉各三十匹。

武官倍于文官。

”“腊赐:大将军、三公各钱二十万,牛肉二百斤,粳米二百斛。

特进、侯十五万,卿十万,校尉五万,尚书三万,侍中、将、大夫各二万,千石、六百石各七千,虎贲、羽林郎二人共三千,以为祀门户直。


2、庆典赏赐(皇太子、皇帝幼年即位至成人亲政)
3、功勋赏赐
三、封爵食邑
据司马迁的估计,“封者食租税,岁率户二百”,即封邑主从每户百姓那里每年获取的租谷大致可折合为200钱,有的为5斛谷物。

但各地每户百姓拥有的土地数量不同,土地产量也不一样,按收入交纳的田租也就不同。

这种情况下,即使食邑户数相同,实际收入也会有差别。

东汉封爵食邑基本上继承了西汉时的制度,列侯中又出现了县侯、乡侯、亭侯等高低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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