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公示文件(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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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东新区龙子湖湖心岛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高思

郑东新区龙子湖湖心岛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高思

郑东新区龙子湖湖心岛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一、总则(一)、控规概况1、规划范围:本控规范围位于郑东新区东北部,东临正在建设的京珠高速公路,西靠东三环(107辅道),北接连霍高速公路,南到陇海铁路,新修的金水东路横穿其中;南北长10公里,东西宽4公里,总用地约40平方公里,规划总人口为35万。

龙子湖湖心岛周边为高校园区,各院校沿湖外环呈扇面布置,科研中心和可共享资源用地分布在1.33平方公里的湖心岛,因此龙子湖湖心岛是服务于整个高校园区的共享公共中心。

2、规划性质:规划要求将湖心岛建设成为龙子湖大学城的公共资源共享空间。

同时湖心岛的规划设计要以完善郑东新区大学城城市空间布局和功能优化为出发点,成为科学研究和交流的中心,商业、文化、休闲、居住发展的城市新区。

湖心岛规划设计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郑州大都市地位,面向21世纪的现代化、生态型和信息化的国家一流大学园区公共共享区。

(二)、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3、《河南省城市建设管理办法》;4、《河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5、《中原城市群总体发展规划纲要》;5、《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6、有关郑东新区总体规划的资料;7、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三)、适用范围1、本控规范围内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文本和图则的有关规定,还必须符合国家、郑州市的有关规定;2、本规划文本和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不可分割使用。

二、土地使用(一)、依据郑州市总体规划中的用地和路网规划情况将湖心岛划分为两个片区。

(二)、土地使用性质分类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中的规定。

(三)、现有土地使用性质若与本规划不符,暂时不须更正,但若对用地的部分或全部进行改造,则新的用地性质必须与本规划相符。

(四)、为保证土地使用的灵活性、适应性,地块内建设项目可以在《土地使用兼容表》的允许范围内进行调整,且按不同兼容类型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同意。

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常遂群二审行政判决书

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常遂群二审行政判决书

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常遂群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监督【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9【案件字号】(2020)豫01行终81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军胜李岩赵晓涵【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常遂群【当事人】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常遂群【当事人-个人】常遂群【当事人-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被告】常遂群【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权责关键词】维持原判改判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12 18:05:23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常遂群二审行政判决书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豫01行终812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薛夏南街与小夏街交叉口西北角院内。

法定代表人王少辉,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涂峰,该办事处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常遂群。

审理经过上诉人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因常遂群诉其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豫0191行初13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原审审理查明:2018年10月16日原告向被告邮寄《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表》1份,申请内容为:公开郑州地铁1号线占郑东新区陈三桥村土地的补偿款发放、使用情况。

被告于2018年10月17日签收。

被告先后作出四次答复,均被撤销,2020年1月20日,被告重新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答复[2020]第1号,答复内容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信息属于你所在集体经济组织陈三桥社区居民委员会研究决定后进行分配发放并保存的内容,请向您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查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召开河南省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最低补偿标准制定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召开河南省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最低补偿标准制定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召开河南省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最低补偿标准制定成果听证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4.09.28•【字号】•【施行日期】2024.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召开河南省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最低补偿标准制定成果听证会的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南省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最低补偿标准》,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拟举行公开听证。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听证会时间2024年10月31日(星期四)上午09:00-11:30。

二、听证会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6号-1号辰玺酒店6楼嵩山厅。

三、听证会事项听取社会各界对河南省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最低补偿标准的意见建议。

四、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1.户籍在河南省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在河南省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

(二)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于2024年10月15日前将申请表发送至邮箱******************。

(三)按广泛性、代表性原则,并根据工作需要,从申请报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中选择确定听证会代表。

五、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一)以公民身份参加听证会的,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参会,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参会的,应携带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及委托书参会。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迟到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

(三)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并有权对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建议。

(四)听证会代表应当实事求是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郑东新区总体规划

郑东新区总体规划

郑东新区总体规划调研报告小组成员:陈家宁 130910101吴艳莹 130910128周源 130910141陈亭亭 130910201一、规划背景按照1998年国务院批复的《郑州城市总体规划(1995年至2010年)》的要求,郑州市区人口发展长远目标为500—600万,城市化水平达70—80%。

郑州中心城区规模偏小,而且受陇海、京广铁路交叉分割,拓展空间受到制约,与近亿人口大省省会城市的地位和建设全国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目标远不相适应,因而必须寻求新的发展空间,按照21世纪国际现代化城市的功能要求对省会郑州总体规划进行完善、修编,这是规划郑东新区的主要背景。

二、规划理念规划引入先进的城市发展理念,风格独特,靓点突出。

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1回廊,并将龙湖生物圈与嵩山生物圈、黄河生物圈有机相连,形成生态城市。

2和CBD副中心的环形建筑群形成了一个独具魅力的环形城市。

3调和保持历史、现实与未来的延续性,体现了新区与老城、传统与现代、城市与自然、人与其他生物的和谐共生。

4营造良好的生态系统,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体现了新陈代谢的理念。

5色,根据龙的传说及湖的形态,把规划中的人工湖取名为龙湖;CBD和CBD副中心两个环形城市,通过运河连结,构成象征吉祥和谐的巨型“如意”;六棱塔形的会展宾馆及引入我国传统的“四合院”、“九宫格”式建筑理念的商住建设等,彰显出浓厚的传统文化内涵、鲜明的城市个性和独特的城市空间形象。

三、区位分析郑东新区位于郑州市区东部,是郑州市委、市政府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为实施拉大城市框架、扩大城市规模、加快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战略而投资开发建设的新城区。

该区以迁建的原郑州机场为起步区,以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产业支撑,西起107国道,东至京珠高速公路,南自机场高速公路,北至连霍高速公路,远期规划总面积约150平方公里。

截至2015年底,建成区面积达到115平方公里,入住人口达到115万人。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14•【字号】郑政办〔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4〕14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3月14日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为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现代化河南建设和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贡献法治力量,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2.0版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3〕1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行动纲要(2017—2035年)的通知》(郑政〔2017〕48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郑政〔2021〕12号)等相关文件,推动建设法律服务产业集聚高地,结合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背景当前,郑州市正处于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提质进位、迈上新征程的关键时期,肩负着“当好国家队、提升国际化、引领现代化河南建设”职责使命,面临国家实施“十四五”规划、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黄河国家战略等重要机遇期。

“法治强”是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之一。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近年来,上海、厦门、深圳、成都、重庆等城市积极探索中央法务区建设,搭建高端平台载体,有序引导法律服务相关产业和资源汇聚,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重大战略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显著效应。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26•【字号】•【施行日期】2016.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现将《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2016年5月26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支持郑州、洛阳、新乡三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中央着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

当前,全省正处在蓄势崛起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承担着实施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大国家战略规划的重任,建设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引领支撑河南创新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具有重大意义。

为加快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郑洛新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6〕6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调研指导河南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创新政策的先行先试为切入点,以创新驱动发展的引领示范为着力点,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发展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为动力,以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为目标,实现开放创新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培育创新龙头企业、产业集群与引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结合,引进高端科技人才与发挥河南人才人力资源优势相结合,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相结合,把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成为引领带动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的综合载体和增长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25•【字号】郑政办〔2024〕18号•【施行日期】2024.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4〕18号郑东新区管委会,金水区、惠济区、上街区、中牟县、荥阳市、巩义市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农委、市水利局:《郑州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3月25日郑州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我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和规范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计划的函》(环办执法函〔2021〕134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交办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清单的函》(环办执法函〔2023〕28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排查、监测、溯源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一口一策”的原则,针对入河排污口存在的问题,制定分类整治措施,明确整治要求、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有效规范和管控各类入河排污口,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的长效监管机制,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水定岸、水陆统筹从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出发,根据受纳水体生态环境功能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倒逼岸上污染治理。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郑州市实施201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郑政通〔2015〕26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郑州市实施201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郑政通〔2015〕26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郑州市实施201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郑州市实施201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郑政通〔2015〕26号2015年6月1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实施201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豫政土〔2015〕771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412.3660公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郑州市实施201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1. 宇通路南、中州大道西。

2. 京广铁路东、中州大道北。

3. 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大王庄村、小王庄村、八郎寨村。

4. 管城回族区南曹乡郎庄村、小湖村、苏庄村、姚庄村。

5. 东风渠东、北四环南、文化路西、开元路北。

6. 天河路东、北四环南、清华园路西、开元路北。

7. 固城路东、香苑路南、金河路西、滨河路北。

8. 中央东路东、纪元路南、贾河路西、苏屯路北。

9. 航海东路以南、经开第一大街以西。

10. 经南八路以南、经开第十七大街以东。

11. 经南三路以南、经开第九大街以西。

12. 南三环以南、经开第八大街以东。

13. 经南五路以南、经开第六大街以西。

14. 岔河北路以南、传媒路以西。

15. 经北四路以南、经开第十八大街以西。

16. 科学大道南、瑞达路东。

17. 凯旋路西、化工路北。

18. 垂柳路东、科学大道北。

19. 郁香路西、科学大道北。

20. 西四环辅道西、银桦街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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