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存货等减值(跌价)损失确认的原则2016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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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减值 准则

存货减值 准则

存货减值准则存货减值是会计准则对于企业在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对存货价值进行评估和调整的要求。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中国会计准则(CAS),企业在计提存货准备时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 存货减值的概念存货减值反映了企业对存货进行评估和调整的过程,以期减少存货带来的潜在损失。

存货减值是会计准则对于企业财务报表真实反映的要求之一,它能够有效保障财务报表用户的权益。

2. 存货减值的原因存货减值的原因有多种,主要包括以下几点:2.1 市场价格下降由于市场供需关系变化等原因,存货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导致存货价值降低。

如果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降,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存货的计量价值,并计提相应的存货减值准备。

2.2 存货过期或损坏存货在存放或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过期或损坏的情况,导致存货无法按照原有计划出售或使用。

企业需要评估存货的实际价值,并计提存货减值准备以反映这一损失。

2.3 预计销售价格低于成本如果企业预计存货的销售价格低于其成本,即使存货的市场价格尚未下降,也需要计提相应的存货减值准备。

3. 存货减值的计量存货减值的计量应遵循以下原则:3.1 个别计提原则对于单个存货,如果其净可变现金额低于其带入成本,应计提存货减值准备,将存货价值调整为净可变现金额。

3.2 组合计提原则对于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组合计提存货减值准备。

存货组合计提准备的方法可以是以存货组合的整体净可变现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为基础,进行均摊计提。

3.3 准备计提率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定存货减值准备的计提率。

计提率应合理、稳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 存货减值的处理存货减值的处理主要体现在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中。

企业在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时,需要根据存货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对存货价值进行调整。

4.1 资产负债表存货减值计提后,企业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存货减值准备,减少存货账面价值,以反映存货价值的实际情况。

企业应收账款损失认定方案

企业应收账款损失认定方案

企业应收账款损失认定方案一、背景介绍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应收账款是企业重要的资产之一。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企业在与客户交易过程中可能会遭遇到应收账款损失的情况。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应收账款损失认定方案对于企业的财务健康至关重要。

二、损失认定的原则1. 客观性原则:损失认定应基于客观的证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意见的影响。

2. 可靠性原则:损失认定应依据可靠的信息来源,如客户的付款能力、历史付款记录等。

3. 一致性原则:在相同情况下,对于同一类客户的应收账款损失认定应保持一致,避免主观性的差异。

4. 小额损失豁免原则:对于小额应收账款损失,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豁免,减少不必要的审核成本。

5. 及时性原则:应当及时认定应收账款损失,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三、损失认定的流程与方法1. 收集信息:企业应当收集客户的付款能力、历史付款记录、财务状况等信息,以便进行准确的损失认定。

2. 分析评估:基于收集到的信息,对客户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确定相应的损失认定措施。

3. 定期审核:企业应定期对应收账款进行审核,及时更新客户的风险等级,并进行相应的损失认定。

4. 认定方法: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可以采取不同的认定方法,如坏账准备、坏账核销等,确保损失认定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四、风险控制措施1. 严格的信用审查: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之前,企业应对客户进行严格的信用评估,避免与潜在风险高的客户交易。

2. 多元化客户群体:通过分散客户群体,降低对某一个客户的依赖性,减少应收账款损失的风险。

3. 建立有效的催收机制:对于逾期付款的客户,企业应建立有效的催收机制,及时追讨拖欠款项,减少损失扩大的可能性。

4. 健全的合同管理: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交易应建立明确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法律依据进行维权。

五、总结与展望企业应收账款损失认定方案的制定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

通过遵循损失认定的原则、流程和方法,并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企业可以准确认定应收账款损失,降低财务风险,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应收款项减值

应收款项减值


2018年12月15日,弘拓公司对友谊公司的应收账款实际发生坏账损失150 000元。2018年12
月15日确认坏账损失时,弘拓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坏账准备
150 000
贷:应收账款
15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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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减值
二、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2018年12月31日,假定弘拓公司应收友谊公司的账款余额为6 000 000元,经减值测试,甲公
采用销货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本期销售总额(或赊销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9应收款项减值Fra bibliotek一、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确认
3.销货百分比法
可以看出,采用销货百分比法,在决定各年度应提的坏账准备金额时,并不需 要考虑坏账准备账户上已有的余额。从利润表的观点看,由于这种方法主要是根据 当期利润表上的销货收入数字来估计当期的坏账损失,因此坏账费用与销货收入能 较好地配合,比较符合配比概念。但是由于计提坏账时没有考虑到坏账准备账户以 往原有的余额,如果以往年度出现坏账损失估计错误的情况就不能自动更正,资产 负债表上的应收账款净额也就不一定能正确的反映其变现价值。因此,采用销货百 分比法还应该定期地评估坏账准备是否适当,及时做出调整,以便能更加合理地反 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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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减值
一、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确认
4.个人认别法
个别认定法是指根据单笔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如果某项应 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与其他各项应收款项有明显差别,则可对该项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 定法计提坏账准备。该方法强调所售特定物品的实物,由于销售成本取决于销售给顾 客的具体物品,个别认定法使管理者可以从大量实物相同但历史成本不同的物品中进 行选择来填报销售单,从而控制利润和存货价值。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与计量的一般原则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与计量的一般原则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与计量的一般原则
(一)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
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后,如果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二)确认减值损失后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三)减值准备是否可以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但是,遇到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出、在债务重组中抵偿债务等情况,同时符合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当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销。

【提示】
资产减值准则中规范的资产,其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有些资产的减值是可以转回的。

资产减值是否可以转回如下表所示:
资产减值损失的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XX资产减值准备。

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确认标准

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确认标准

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确认标准《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确认标准》前言嘿,朋友们!在商业活动中啊,应收款项可是个挺重要的事儿。

企业把东西卖出去了,可钱还没收回来,这应收款项就产生了。

但是呢,有时候这些钱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收不回来了,这就成了坏账。

为了让企业能够准确地反映自己的财务状况,就需要有个明确的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确认标准。

这就好比我们整理自己的钱包,得清楚知道哪些钱是可能打水漂儿了,这样才能心里有数,企业也一样,得清楚自己的财务到底是个啥情况。

今天咱们就来详细聊聊这个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确认标准。

适用范围这个标准适用的范围可广啦。

不管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只要存在应收款项的情况,就都得用到这个标准。

比如说,小到街边的小商店,给一些老顾客赊账了,这就产生了应收款项。

如果这个老顾客突然消失了,或者破产了,小商店就得根据这个标准来判断这笔钱是不是成了坏账。

再比如说,那些大的制造企业,把产品卖给经销商,经销商可能会先拿货后付款,这也是应收款项。

要是经销商经营不善,还不上钱了,企业就得用这个标准来确定坏账损失。

反正只要是有生意往来,涉及到应收别人钱的情况,这个标准就适用。

术语定义1. 应收款项说白了,应收款项就是别人欠企业的钱。

这可能是因为企业卖了商品或者提供了服务,但是对方还没有付钱。

比如说,你开了一家面包店,隔壁咖啡店从你这儿拿了一批面包,说过几天再给钱,这笔钱就是你的应收款项。

2. 坏账损失这个就更好理解啦,就是企业觉得那些应收款项可能收不回来了,这部分收不回来的钱就叫做坏账损失。

就像刚刚说的面包店,如果隔壁咖啡店突然关门大吉了,那你之前卖给他们面包的钱可能就收不回来了,这部分钱就是坏账损失。

正文1. 坏账损失确认标准条款1.1 债务人破产如果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并且已经进行了破产清算程序,企业已经无法从破产财产中获得足额清偿,那么就可以确认这笔应收款项为坏账损失。

比如说,有个企业A把货物卖给了企业B,企业B因为经营不善破产了。

公司资产的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管理制度(3篇)

公司资产的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管理制度(3篇)

公司资产的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企业面对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资产的减值和损失处理已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恰当处理资产减值和损失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指导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程序和方法,保障公司的财务稳定和长期发展。

二、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原则1. 谨慎性原则:按照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减值准备进行合理预估,即使没有发生明确的减值迹象,也要进行适当的减值计提。

2. 单项逐笔计提原则:根据资产组合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对具体的资产逐笔计提减值准备,确保减值计提与资产实际价值相符。

3. 客观数量原则:对于与个别客户有关的资产,如应收账款,应采用客观数量原则计提减值准备。

4. 可回收性原则:对于一些具有可回收性的资产,如长期股权投资,应列示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以应对可能产生的减值风险。

三、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调整的程序1. 定期核对:公司每季度进行资产减值准备的核对。

财务部门应及时与各部门沟通,了解最新的财务信息,如坏账情况、资产价值变动等。

2. 根据风险评估进行预测:财务部门应对公司的各项资产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并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进行预测和测算。

3. 计提减值准备:根据预测结果,财务部门应按照相关准则和规定,对可能减值的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确保减值计提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 减值准备调整:每季度末,财务部门应对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进行检查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和发生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处理。

四、资产损失处理的基本原则1. 及时性原则:一旦发生资产损失,应立即进行处理,避免进一步的损失和风险。

2. 实际性原则:对于资产损失的处理,应以实际情况为依据,确保处理结果符合实际情况和相关准则的规定。

3. 合理性原则:处理资产损失时,应考虑公司整体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确保处理结果对于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有积极的影响。

存货减值计提原则

存货减值计提原则

存货减值计提原则
存货减值计提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客观性原则:企业应当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与存货相关的各种因素,合理估计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并以此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

2. 稳健性原则:企业应当在面临不确定性时,保持谨慎态度,充分考虑可能的损失和风险,合理计提减值准备。

3.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应当按照存货的经济实质而非法律形式进行减值测试,以更准确地反映存货的真实价值。

4. 期末计量原则: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末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5. 个别认定和类别认定原则:对于单项存货,企业应当个别认定其减值;对于类别存货,企业应当根据类别认定原则进行减值测试。

通过遵循这些原则,企业可以更加准确、客观地反映存货的真实价值,为决策提供更有价值的信息。

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与计提原则

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与计提原则

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与计提原则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资产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所发生的损失。

在会计处理上,资产减值损失需要按照一定的方法与计提原则进行处理。

本文将就此话题进行探讨。

一、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根据不同的资产性质和特点,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方法:1. 坏账准备法适用于应收账款的资产减值处理。

企业需要根据历史数据和风险评估等因素,计算出一定比例的坏账准备,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项目中进行减值计提。

2. 存货跌价准备法适用于存货的资产减值处理。

根据存货市场价格下跌、库存过多、过时或不能销售等原因,企业需要进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计提的金额应使存货价值降低至其实际可变现金额。

3.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法适用于对于长期股权投资进行的资产减值处理。

企业需要根据投资对象的实际状况和未来现金流量情况,计算出合理的资产减值准备,并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进行减值计提。

4.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法适用于固定资产的资产减值处理。

企业需要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使用价值、市场价格以及技术变革等因素,计算出合理的资产减值准备,并在固定资产项目中进行减值计提。

5.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法适用于无形资产的资产减值处理。

企业需要根据无形资产的使用期限、使用价值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计算出合理的资产减值准备,并在无形资产项目中进行减值计提。

二、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原则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原则通常可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 风险主观原则即当企业发现资产可能存在减值风险时,应及时进行减值计提。

这需要企业根据自身经验和信息披露,对潜在的减值风险进行判断和预测。

2. 客观证据原则即企业在计提减值损失时,需要依据客观的证据。

这一原则要求企业依据市场价格、市场需求、技术变革等客观因素,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并计算出合理的减值金额。

3. 公允价值原则即企业在进行资产减值计提时,应以公允价值为依据。

这一原则要求企业对资产的减值计提应以公允价值为参考,确保计提金额与资产实际价值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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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存货等减值(跌价)损失计提及确认的原则一、应收账款等
(一)坏账准备的计提
1、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备抵法。

根据债务单位的财务状况、偿还能力等情况,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度终了,按照应收账款年末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坏帐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

收回已经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

2、坏账准备计提范围:公司范围内单位的应收款项,一般情况下不计提坏账准备;公司范围以外单位的应收款项(不包括应收票据)及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个别款项回收风险较大,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不足以反映坏账损失的,可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

3、账龄分析法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年以内(含1年)的,计提比例为0.5%;
1年以上2年以下(含2年)的,计提比例为5%;
2年以上3年以下(含3年)的,计提比例为10%;
3年以上4年以下(含4年)的,计提比例为20%;
4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计提比例为50%;
5年以上的,计提比例为80%。

(二)坏账损失的确认条件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确认为坏账,冲销坏账准备。

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的,取得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在扣除以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的部分后,对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作为坏账损失;
3、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败诉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作为坏账损失;一般情况下败诉率50%以上的应全额作为预计负债。

4、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5、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后,作为坏账损失。

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
6、债务人较长时间内未偿付其到期债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
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7、关联企业之间的应收账款,经法院判决负债方破产,破产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负债部分,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应允许债权方企业作为坏账损失在税前扣除。

(三)税法对于坏账损失的相关规定
1、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第四十五条规定。

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

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冲减坏账准备金;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的坏账准备的部分,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已核销的坏账收回时,应相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

2、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六条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

二、存货
(一)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时间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二)存货跌价准备确认的条件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五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的几种情况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四条规定,当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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