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制度媒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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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制度与媒介规范理论

2002年7月1日,有一个叫周耀民的小伙子刚刚大学毕业,他来到了一家杂志社工作,成了一名期刊记者、编辑。这个年轻人充满理想、朝气蓬勃、无所顾忌、敢作敢为,犹如常山赵子龙,浑身即是胆,虎虎有生气。然而时隔不久,他感到自己的手脚似乎被一张无形而有力的潜在的网所束缚,纵有盖世的才华也施展不开。久而久之,屡屡碰壁,他的热情便日渐冷却,锐气也日渐消磨,最终就变得同老编辑一样循规蹈矩、安分守己,将自己逐渐地融人那张潜网。后来,他怎么想也想不通为什么会这样?这几乎成了他一个心结。

那么,都有哪些因素纠缠着他,使他不能大展身手,一展抱负呢?

他所工作的杂志社在传播学上被称为“专业化的媒介组织”,所从事的工作称为“大众传播活动”,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都会把大众传播及社会信息系统纳入社会制度的轨道。因此,大众传播也是一种制度化的传播。考察和分析各种制度和制度因素在大众传播活动中的作用是传播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这种研究称为“控制研究”(control Studies) 。“控制研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考察外部制度对传媒机构及其活动的控制和影响,二是考察传媒机构的内部制度对信息的生产、加工和传播活动的制约。

第一节、传播制度与媒介控制

大众传播是在特定的社会制度条件下进行的。社会制度,“指的是在特定的社会活动领域中围绕着一定目标形成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比较稳定的和正式的社会规范休系”,它包括政治法律制度、经济制度和思想文化制度等等。一定的社会制度对大众传播的控制,体现为一定形态的传播制度,因此,传播制度也就是社会制度中对大众传播活动直接或间接地起着制约和控制作用的部分。有的学者认为,“传播制度问题主要是大众传播工具与政府的关系同题,即言论、出版自由问题”。我们认为,言论出版自由问题是传播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但不是它的全部。传播制度作为社会制度的反映,其内容是十分复杂的,它体现了社会制度

或制度性因素在各个方面对传播媒介活动的制约和影响。传播制度中既包括媒介与政府的关系问题,也包括媒介与社会群体以及广大受众的关系问题;既包括言论出版的自山与权利问题;也包括言论出版者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问题。一句话,传播制度体现了全部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从这个基本立场出发,以下我们主要从国家和政府的政治控制,各种利益群体和经济势力对传播媒介的控制,以及广大受众的社会监督控制这三个方面,来探讨一下特定社会制度和传播制度下的媒介控制问题。

一、国家和政府的政治控制

国家和政府的政治控制是媒介控制的主要方面。这种控制的目的,是通过规定大众传播体制,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保障媒介活动为国家制度、意识形态以及各种国家目标的实现服务。美国学者Dominick在其《The Dynamics of Mass Communication》一书中概括为“Formal Controls”,他写道:“Formal controls over the media include laws, court decisions that refine those laws, and rules and regulations administreted by government agencies. 意即从法律、法规与条例等传播制度层面考察分析大众传播的控制问题。

它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规定传媒组织的所有制形式。规定所有制形式是政治控制的主要内容,是确立传播体制的前提。

当前,世界各国传媒组组织的所有制形式,大体上有三类,一为公营、二为私营、三为公私合营。规定所有制形式,是国家和政府对大众传播实施控制的基础。

2、对传播媒介的活动进行法制和行政管理。包括对传媒的创办进行审批、登记;分配传播资源;对媒介活动进行多方面的监督管理等等。

3、限制或禁止某些信息内容的传播。限制或禁止的具体内容,在不同国家和不同社会制度下是不同的,但一般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与国家制度或意识形态有关的内容;

(2)国家安全及国防机密;

(3)名誉侵权和隐私侵权;

(4}淫秽和非法出版物;

(5)对公众利益和社会文明风气有害的其他内容。

4、对传播事业的发展制定总体规划或实行国家援助。国家和政府的控制并不都是限制性的,积极的指导和扶持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二、利益群体和经济势力的控制

国家和政府对传播媒介的控制属于直接的制度控制,但是,从对媒介活动的制约和影响的角度而言。国家和政府的控制并不是惟一的控制,还存在着种种社会利益群体和经济势力的控制。由干这些控制也是在定社会制度和传播制度的范围内进行约,因此也带有明显的制度性因素。

1、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各阶层、政党或团体都拥有创办自己的媒介的平等权利。民主党派、少数民族、工人、农民、知识阶层、妇女、青少年群体等等,一般都有自己的机关媒介或主要面向他们的媒介,这些社会群体能够通过自己的媒介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传播自己的主张,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土活,作为能动的主体在我国的大众传播事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2、经济势力对大众传播的控制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除了垄断资本和少数大利益集团外,一般社会群体的传播权利是不能得到保障的,传播媒介的控制权主要掌握在垄断资本手中。垄断资本控制传播事业的方式上要有三种:

(1)强大的资本做后盾成立超大型媒介联合企业,对大众传播事业的主要部分实行垄断;

(2)通过他们控制的议会党团或院外活动集团对公营传播媒介的活动进行干预;

(3)通过提供广告或赞助来间接地控制和影响其他中小媒介的活动。正所谓:拿人钱财、与人消灾,受人之托,必办忠人之事。

垄断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大众传播事业的最大特征,特别是在工业资本、银行资本和媒介资本发生了密切融合(交叉所有)的今天,这种垄断已经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

三、广大受众的社会监督控制

在现代社会里,大众传播对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着重要的影响。许多传播内容,例如报道的新闻或传播的信息是否真实、刊登的广告是否可靠、提供的文化和娱乐内容是否健康有益等等,都会直接影响到受众的利益。因此,广大受众对传播媒介的活动拥有进行社会监督的正当权利。

受众对媒介活动进行社会监督控制的手段可以分为以下四种:

1,个人的信息反馈。即以来信、来电和来访等形式直接表达对媒介活动的意见、建议、批评或抗议。这是一种最常见的受众监督方式。

2、结成受众团体,以群体运作方式对媒介活动施加影响。例如日本有一个“大众传播市民会议”的受众团体,他们从一般受众的立场出发对传媒活动进行分析和批评,并发行自己的月刊《传媒市民》,具有较广泛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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