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关于丁耀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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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学雷锋我们身边的好榜样”福州市入选名单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学雷锋我们身边的好榜样”福州市入选名单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学雷锋我们身边的好榜样”福州市入选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10.12•【字号】榕教德[2012]45号•【施行日期】2012.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学雷锋我们身边的好榜样”福州市入选名单的通知(榕教德[2012]45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青少年学生中开展“学雷锋我们身边的好榜样”评选活动的通知》(闽委教宣[2012]8号)精神,今年4月以来,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在全省青少年学生中组织开展了“学雷锋我们身边的好榜样”评选活动。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各地、各校推荐基础上,经网络公开投票评选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最终有100名大学生和100名中职中小学生入选“学雷锋我们身边的好榜样”,其中,福州市共有21名学生荣获此荣誉称号,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各校要以此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及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入挖掘和积极宣传“学雷锋我们身边的好榜样”入选学生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动学雷锋活动机制化常态化,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附件:“学雷锋我们身边的好榜样”福州市入选名单福州市教育局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附件:“学雷锋我们身边的好榜样”福州市入选名单一、高等学校(6名)序号姓名所在学校1 蒋隆江福州职业技术学院2 林珍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3 黄心悦福州英华职业学院4 林健福州黎明职业技术学院5 徐振亮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6 李春强闽江学院二、中职、中小学(15名)序号姓名所在学校1 林娜福建省福州延安中学2 林雨薇福建省福州第十八中学3 温娟娟福建省福州铜盘中学4 俞亮丞福建省福清第一中学5 朱骁斌福州第四中学6 陈星锦福建省长乐市第一中学7 汪恩照福清市实验小学8 陈财东连江县官坂镇下濂小学9 邓佳瑜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10 林艳福州高级中学11 黄晓莉福建省闽清县城关中学12 陈玉琳闽侯县实验小学13 林天泽闽江学院附属中学14 刘源好福建省罗源县第三中学15 李孟荧闽清县普贤中心小学。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榕教思〔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榕教思〔2024〕16号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市属中小学、幼儿园,各行业学校:根据《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印发〈关于提高教师待遇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教综〔2021〕8号)和《福州市教育局等十部门印发〈福州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行动计划〉的通知》(榕教综〔2021〕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2024学年班主任、专职心健教师等级考评奖励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放对象担任班主任、年段长工作的教师(含编外合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支教教师。

二、发放标准班主任考评等级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

其中考评等级优秀、称职分别按每人每学年12000元、8000元发放奖励金;考评不称职不予发放。

优秀等级人数不超过总数的40%。

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等级评定按照《福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等级考评实施办法》(附件1)执行,各等级奖励金发放标准与班主任奖励金一致。

支教教师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市属学校支教教师享受金额见附件2。

三、发放办法1.市属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等级考评奖励金由市教育局统一发放。

各校班主任、年段长优秀指标数,以各校核定数为基础,按照考核对象总数的40%统筹确定(附件3)。

市属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奖励等级,经学校初评后报市教育局(考评表见附件4),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统一核定,结合工作实际,按分数排序前40%评定为优秀等级,其他为称职或不称职。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民办中小学校达标评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民办中小学校达标评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民办中小学校达标评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12.11•【字号】榕教规〔2023〕4号•【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办教育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民办中小学校达标评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榕教规〔2023〕4号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市属民办学校: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福州市民办中小学校达标评星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教育局2023年12月11日福州市民办中小学校达标评星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落实党中央、省、市教育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福州市民办中小学校达标评星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依法治校,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提、评建结合的基本方针,提高民办中小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民办中小学校内涵化、特色化发展。

二、工作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客观、科学为基础,以年度检查结论、审计结果、日常检查结果等为评定依据,严密组织实施,严格工作纪律,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取得实效。

三、目标任务本市内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各类民办中小学校均参加达标评星活动,自2023年12月起实施,2024年8月底前完成首次评定。

重点围绕民办中小学校管理机构设置、办学行为、教师队伍、财务管理、学校设施、安全管理等方面,学先进、找差距、抓整改、促提升。

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创建一批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星级学校”,探索建立一套管理科学、公平公正的激励性评价模式和体系,构建团结向上、协调发展的和谐校园,着力打造一批星级品牌民办中小学校,彰显福州民办教育成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刘选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榕政人[2013]6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刘选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榕政人[2013]6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刘选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正文:
----------------------------------------------------------------------------------------------------------------------------------------------------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刘选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榕政人〔20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研究决定:
刘选华同志任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调研员,免去其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孔繁啟同志任福州市财政局调研员;
吴宝彬同志任福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调研员;
陈学禄同志任福州市旅游局调研员,免去其福州市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金卫平同志任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调研员;
林平同志任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调研员,免去其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杨信国同志任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调研员,免去其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张大仁同志任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副调研员;
林雄同志任福州市司法局副调研员。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2日
——结束——。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2081号提案的答复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2081号提案的答复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2081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4.03•【字号】榕教提案〔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2081号提案的答复榕教提案〔2023〕4号农工党易汀宜代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的建议》(第2023208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感谢您对学校食堂工作的关注和忠恳建议,对我们提升学校食堂服务质量和管理能力是很有力的指导和督促。

近年来本着提升食堂服务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宗旨,稳步地推进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发展。

市教育局和市场监督局高度重视联合发力,研究总结问题和困难,分阶段逐步落实跟进,推动提升解决,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融合考核督查机制,助推午餐午托管理。

发挥行政部门主动性,将课后服务和午餐午托的开展推进情况及家长满意度列入学校全年绩效考核的栏目中。

联合教育督导室不定期下校随机督查各校午餐午托落实情况,解决学校家长具体难题。

(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完善一校一策。

邀请具有示范效应的学校定期做经验交流,发挥课后服务优质校的引领和辐射作用。

要求各县(市)区对不同学段、规模、类型的学校进行全面分层摸底,就具体离校时间、服务内容、管理、安全等方面充分征求师生和家长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一校一策”本地本校的实施方案、配套制度及安全预案。

同时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鼓励做好高年级午餐托管同时逐步全面向低年级开放午餐托管工作。

(三)强化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确保饮食安全。

规范食堂管理部门或企业,成立“膳监会”,推动每周每月定期实时食堂采购、菜谱、配餐管理、运输及制作过程、留样情况的跟踪督查、信息公开公示,结合12345投诉平台反馈和解决午餐食品和管理问题。

同时推行“食堂开放日”等活动,让家长走进后厨,近距离参观食堂和配餐企业,食品从采购、存储、加工、烹饪到销售、餐饮具洗消等各环节规范操作流程,做到随机随时监督和参与管理。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评选表彰2013年福州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评选表彰2013年福州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评选表彰2013年福州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3.28•【字号】榕教德[2013]9号•【施行日期】2013.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评选表彰2013年福州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的通知(榕教德〔2013〕9号)各县(市)区教育局,省、市属中小学,市属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教基一[2009]12号)精神,发掘和宣传班主任和德育工作者队伍中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推动我市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和德育工作队伍建设,促进学校德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开展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一)优秀班主任: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从事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或累计5年以上的现任班主任。

(二)先进德育工作者: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分管德育工作3年以上的现任学校领导以及年段长,从事德育工作的学校德育处、团委、少先队工作人员,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德育专干。

以上对象中如个别连续年限或累计年限未达到要求,但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经教育行政部门集体研究同意,也可作为破格评选对象。

二、评选条件(一)优秀班主任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坚持依法执教,严格遵守《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模范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福州市中小学教师“五不准”暂行规定》、《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通知》等。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李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榕政人[2014]38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李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榕政人[2014]38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李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4.04.23
施行日期
2014.04.23
文号
榕政人[2014]38号
主题类别
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2014年4月23日
——结束——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李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榕政人〔20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经研究决定:
李鹏同志兼任福州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黄欣祥同志兼任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教育局(中共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陈霞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中共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陈霞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中共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陈霞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8.29•【字号】榕委教育工委〔2023〕46号•【施行日期】2023.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福州市教育局(中共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陈霞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榕委教育工委〔2023〕46号各市属院校(园):经研究决定:陈霞同志任福建省福州高级中学校长、中共福建省福州高级中学委员会副书记,免去其福建省福州格致中学副校长职务。

庄阳彬同志任福建省福州第十一中学校长、中共福建省福州第十一中学委员会副书记,免去其福建省福州高级中学副校长职务。

陈闽旭同志任福建省福州第二十五中学校长、中共福建省福州第二十五中学总支部委员会副书记,免去其福建省福州第十六中学副校长职务。

杨立华同志任中共福州江南水都中学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免去其福建省福州第三中学晋安校区副校长职务。

欧阳姮同志任福州江南水都中学校长、中共福州江南水都中学总支部委员会副书记,免去其福建省福州第八中学副校长职务。

刘旭光同志任中国共产党福建省福州第六中学(福建省福州建筑工程职业中专学校)委员会书记,免去其闽江学院附属中学副校长职务。

高友润同志任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校长,免去其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副校长职务。

张立铄同志任福州金山小学校长、中共福州金山小学总支部委员会副书记,免去其福建省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二小学副校长职务。

陈文清同志任福建省福州第二中学副校长。

万清黎同志任福建省福州第三中学滨海校区副校长。

吴天聪同志任福州三中罗源校区副校长。

许国松同志任福建省福州第四中学副校长。

黄巍同志任福建省福州高级中学初中部副校长。

林恩通同志任福建省福州屏东中学副校长。

李小元同志任福州金山中学副校长。

徐珍颖同志任福建省福州第十一中学横屿校区副校长。

蒋智恒同志任福建省福州第十一中学横屿校区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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