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实用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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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

XY/GL-10

为了规范公司内、外文件,资料、证件的管理,确保各类档案保管的规范有序和完整准确,提高档案资料查阅、使用效率,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档案的规范管理。

一、各级档案管理员职责

(一)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级档案资料的保管,各部门只负责涉及本部门业务的档案

资料的保管;

(二)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按照

本制度要求对各类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立目、归档等工作,确保各类档案分类

清晰、立目规范、归档及时准确;

(三)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做好档案的“防火、防潮、防尘、防盗”工作,定期对纸质

档案进行整理,确保安全;

(四)各级各类档案,一律采取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保管同步的方式,确保档案查阅

快捷、准确。

二、档案分类

(一)法规性文件。包括上级颁发、需公司执行的,或由公司发行的各种标准、规章

制度等。

(二)公司的重大决议。包括由公司董事会、管委会及其相关行政会议等形成的文件

和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等。

(三)计划性文件。包括公司总体计划或规划、项目发展计划、经营质量计划、营销

计划、财务计划等。

(四)总结性文件。包括公司年度和月度工作总结、下属部门的年度和月度工作总结、

单项性工作总结、调查报告等。

(五)凭证性文书材料。包括公司各部门上报的、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凭

证,如财产状况、合同书、协议书等的原始记录和文本。

(六)证件性文书资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土地许可证、开发资质证、

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公司和作品获得各类荣誉牌匾和证书、达标证书和证明等。

(七)汇报性文书资料。包括公司上报各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资料和相关统计表,以及

公司领导在外部公共场合发言、汇报或发布的各类文书资料。

(八)劳资人事资料。包括公司下属各部门的人事任命、调整,员工培训、工资审核

记录,员工档案等相关资料。

(九)声像制品资料。包括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在其经营活动或政治、文体娱乐活动中,

以及在外学习、考察时或外部门提供的,以声像形式记录下来的各种资料,如照片资料、录音资料、录像资料、影片资料等。

各部门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凡是涉及以上资料的,应在本部门内进行分类管理。各部门负责管理与本部门业务紧密相关的各类档案资料,办公室还要负责对公司级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

三、档案管理程序

(一)建档。档案管理人员收集到的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性质进行合理分类,建立

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确保电子文档记录与纸质档案统一、对应。遵循“批复

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重要法规性文

件的历次稿件排列在定稿之后”原则进行建档。对于没有名称的资料,档案管

理人员必须命名。

(二)编号。同类档案资料,按收到资料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序。每份档案资料可

以用铅笔或打印字条进行编号,按编号顺序在《档案登记目录表》(见附件一)

中填写名称、日期等信息,以便查阅。

(三)保管。各部门应具备档案柜,对档案柜及其钥匙进行编号。可以采用文件盒或

档案袋对各类档案资料进行装存,文件盒或档案袋上必须标注清楚档案分类名

称、年份等。

(四)存档。档案保存期限分为定期、永久。定期按文件材料的保持价值分为1年,

5年,10年。

1.永久保存:

(1)公司章程、制度、合同

(2)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

(3)董事会、管委会记录

(4)财务报表

(5)政府机关核准文件

(6)不动产所有权及其他债权凭证(7)工程设计图

(8)其他经核定须永久保存的文书

2.10年保存:

(1)预算、决算书类

(2)会计凭证

(3)事业计划资料

(4)其他经核定须保存10年的文书

3.1年至5年保存:

(1)期满或解除之合约

(2)其他经核定保存5年的文书(3)会议纪录

4.1年以下暂时保存:结案后无长期保存必要者。

四、档案日常管理

(一)借阅

1.借阅手续:

(1)公司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非密四给级别。因工作需要,公司的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由借阅人填写《借阅档案申请表》(见附件二),经过部门

负责人审核并由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借阅。如果审核人或批准人不在公

司,可以由借阅人或经办人通过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申请同意后办理,待审核

人或批准人回公司后签字确认。

(2)绝密级档案禁止调阅,机密级档案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秘密级档案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3)档案员接到借阅条,经核查后,取出该项档案,并在《借阅登记表》(见附件三)上注明借出日期和归还日期,以备及时催还。

(4)档案归还时,经档案员核查无异后,档案即归入档夹,填写归还日期,取消借阅记录。

2.借阅人须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不得转借、拆卸、遗失、调换、污损所借的档案,

不得在文件上圈点、画线和涂改,未经批准不得复印和摘抄档案。

3.借阅人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复印文件或摘抄文件,需借阅部门负责人书面请示,经

办公室主任批准。

4.借阅人应于规定期限内归还。如有其他人借阅同一档案时,应变更借阅登记,不

得私自授受。

5.会计档案一律不准外借。内部调阅应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外单位因特殊需要,查

阅有关会计档案时,应持正式公文,并经公司领导同意。查阅会计档案时不得将档案带出公司;如需摘抄、复印,应经财务负责人同意方可办理。

(二)销毁

1.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档案资料。

2.凡属于密级的档案资料必须由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档案资料,由

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销毁。

3.每年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由档案员编制纸质和电子的《档案资料销毁清册》(见附

件四),报公司主任审核批准,并指定其监销人后方可进行销毁。《档案资料销毁清册》需注明:销毁档案目录、公司负责人意见、档案人签章、监销人签章、销毁时间。

4.销前,按照清册清点;销后,在清册上签名盖章。《档案资料销毁清册》需永久保

管。

5.保管期限已满但仍不能销毁的档案有下列四种:未结清的债权债务;未了事项;正

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经核定仍有保存参考价值者。应单独抽出立卷,直到事项完结时为止。

(三)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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