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稀土案对我国的启发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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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之诉引发的思考

稀土之诉引发的思考
中国实施的措施 不是以保 护资源为唯一 目的。中国9 8 年 把稀 土
二、 V v - r O规则 下的稀 土之诉 WT O 规则是让贸易 自由化 。 一些发展 中国家为了医治 ” 荷兰
病” , 通过 限制 矿物 资源 出口为 国内使用的方式 , 改善 自身产业 和贸 易结 构。2 0 0 1 年起 , 中国利用 出口税 、 出口配额和减少出 口
专 题 研 究
2 0 1 5 年第 1 期
稀 土 之 诉 引发 的 思 考
尹 丛 丛
(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 院,陕西 西安 7 1 0 0 6 3 ) 【 摘 要】 2 0 1 3 年3 B2 7日世界 贸易组织公布 了美欧 日本诉 中国稀土、 钨、 钼 产品 出口管理措施案专 家组报 告 , 裁定 中方涉案产品的 出 口管理措 施违规 。 中方败诉。我们不得不从此次失败 中得吸取教训。
【 关键词】 稀土 ; 0 规则


中国稀土概 况研 究
பைடு நூலகம்
中国稀 土储存量 占世界首位 , 因不当开发从7 0 年代 的7 4 %降 到了2 3 %左右 。我 国稀土仍 占世界8 0 %左右 。 担任 了稀土的主要
出 口国。为改变现状 , 我 国对稀土 的限制措施有 以下几种。征 收出 口税 , 每年都在提高 。实施 出口配额制度。我 国对稀土资 源实施出 口配额制度 , 每年公 布相应 的出口配额量 。出E l 许可 证制 度 , 只有被批准才可 以出口稀土 。
退税 等措 施对一系列矿物资源以出 口管制 , 引发稀土之诉。 ( 一) 磋商请求 中涉及 的法律争议 三方首要磋 商中国对 出 口的稀 土等原材料征 收的出口关 税
问题 , 对 中 国稀 土 出 口 的数 量 限 制 提 出异议 , 指 出 中 国实 施 出 口

中国稀土出口案败诉的启示和产业政策调整

中国稀土出口案败诉的启示和产业政策调整

权征收稀土相关原材 料 的出 口关税 , 这一征 收对保 护人
类、 动植物 生命 或健康也 不是 必要 的。因此 , 中国征收 的 出口关税与其 WT O义务是不一致 的。
2 .关 于 出 口 配额
中方认为 , 根据 G A T r 1 9 9 4第 2 0条一 般例 外 的( g ) 项, 对 稀土 出 口限制属 于对 不 可再生 自然 资源 的保 护。
根据各方争讼 的焦点 , 专家组认定 , 中 国对稀 土相关
原材料 出口采取 了三种 限制措施 : 一是征 收出 口关税 ; 二
是 规 定 出 口配 额 ; 三 是 对 经 营 出 口 贸 易 业 务 的 企 业 主 体
规定 了资质 限制 。针 对 中国采 取的 三种 限制措施 , 专家 组报告裁决 的要点如下 :
了可持续发展 目标保护 自然资源是允许 的。但 是该条款 中的“ 保护 ” 并不 允许 成员 采取 控 制 自然 资源 国际市场 的措施——这正 是本 案备 受 质疑 的 出 口配额 措 施 的 目 的。此外 , 专 家组指 出 , 出口配额措施没有对 国内企业使 用涉案产 品起到 同等的 限制作用 , 其 造成 的整体效 果是 支持 了国内企 业 提取 和优 先使 用 这些 原料 的 特权 。因 此, 出 口配额限制不能被证明是正当的。 3 .关于对出 口企 业主体 资格 的限制 中国辩解道 , 根据 G A T r 1 9 9 4第 2 O条 ( g ) 项规定 , 稀

2 0 1 4 年 第 1 1 期・ 总 第 2 4 5 期
命或健康免受开采稀土原材料 的污染损 害是必要 的。而
原 告 方 认 为 这 种 必 要 性 是 不 成 立 的 。专 家 组 一 致 认 为 ,

我国稀土案败诉的法律思考

我国稀土案败诉的法律思考

我国稀土案败诉的法律思考一、案件概况并简要分析争议所在2012年3月13日,美国、欧盟和日本因为中国稀土出口配额限制出口导致稀土供应不足,就此事向世贸组织提出诉讼。

他们认为中国对稀土、钨矿和钼矿三类产品进行的限制出口和开采的措施不符合中国当年入世的承诺,也违反国际贸易准则。

在2012年7月10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会议的现场,中国拒绝了由美国欧盟日本主张的对稀土出口案件的调查。

2012年7月23日,由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家的再次要求,世贸组织召开会议,对中国稀土、钨、钼等原材料的开采和中国国内的出口限制展开调查。

内容包括出口关税、出口配额等多项内容。

而在本次诉讼中,上诉机构判决中国无权引用GATT20的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为《中国入世协定书》第11.3条进行辩护。

本案中所涉及的问题主要是如何解释人类、动物、生命、健康、必须等词汇。

在本案中对稀土的认定为必须的,从而引起中国在诉讼中的不利地位。

二、稀土案败诉的原因分析(一)早在2009年与墨西哥的原材料案中,中国就曾经引用GATT20条款中充分保护本国资源作为抗辩理由,当时就被拒绝引用。

这次稀土案像是这次原材料案的重现一样,而上诉裁决1/ 5机构可能受到前案的影响。

并且此次中国依然援用GATT20的条款,这样种种因素可能使得上诉机构产生既定观点,因此使得中国处于不利地位。

另外本次稀土案中国在控制出口进行出口配额限制和征收出口税额的方面的确存在不合理之处,中国加入WTO组织之时签订的入世协定中明确列出了84个税号可以征收不超过约束水平的关税,但是稀土并不在其中,所以这一限制出口采取配额的方式实际上是存在漏洞的。

而且在GATT11的条款中明确规定了不允许采用出口配额和提高关税的方式来限制出口。

同时也不满足该条的例外条款。

所以从条约上来看,是违反条约内容规定的。

(二)在证据制度方面,我们知道现行的规则制度是由欧美和日本等国家制定的,那么政策也会更加偏向于美日和欧盟。

稀土案败诉对中国稀土出口的影响及对策

稀土案败诉对中国稀土出口的影响及对策

最近两天,国内外媒体不断报道,中国稀土案败诉,尤其是西方媒体大声欢呼:这是美、欧、日在对中国的稀土案中取得的重大胜利。

因为在2014年3月26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公布专家组报告,裁定中国对稀土、钨、钼相关产品采取的出口关税、配额管理措施违反WTO相关规定。

欧盟贸易委员德古赫特表示:“裁决表明,没有哪个国家能够从全球市场囤积稀土,而让其他WTO成员国付出代价。

”美国贸易代表弗罗曼说,美国制造商为同样的稀土支付的价格比中国竞争对手高出3倍,“裁决将意味着美国制造业企业和工人将能够公平竞争了”。

这意味着,中国稀土案初裁败诉了,未来还有几个月的时间可以申诉。

但是笔者认为,此案胜诉的可能性很小,除非有奇迹发生。

那么,为什么美日欧如此看重稀土?为什么中国是稀土大国,却没有掌握话语权,以致在这次案件中败诉?现在大家都清楚,稀土不仅是一种重要的矿产资源,而且具有重要的科技和军事战略意义,它是发展高新技术不可缺少的战略性资源,是从智能手机到导弹制导都离不开的“工业维生素”。

由此可见,美日欧如此重视稀土不是空穴来风。

近年来,日本在购得大量稀土后,并不急于使用,而是将之存于海底,以应对未来能源之所需。

美国是仅次于中国的第二大稀土资源国,但是美国储而不采,采取只探不采的策略。

据统计,美国稀土储量为1300万吨,占世界稀土储量的13%,而产量为零,所需稀土资源主要从中国进口。

过去多年,中国以仅占全球总储量23%的稀土储备向世界供应了95%的稀土产量,不仅价格低得犹如“黄金卖了土豆价”,而且由于开采技术含量低,盲目开采,以致造成国内巨大的环境成本。

当中国意识到问题严重开始限制稀土出口时,美日欧却极为不满,寻找大量证据来起诉中国,最后如其所愿,使得中国在稀土案中败诉了。

应该说,中国在稀土案件中败诉输得很窝囊,输得很不心甘。

一方面,确实美日欧主导世界贸易谈判,对其有利;另一方面,我们可能也存在一些问题,让人家抓住了把柄。

中国稀土案对我国的启发和借鉴

中国稀土案对我国的启发和借鉴

学校代码***** 学号******** 分类号D9 密级本科毕业论文学院、系法学院专业名称法学年级2011级学生姓名徐靖指导教师牛文军副教授2015年4月13日论中国稀土案对我国的启发和借鉴摘要资源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现代各国经济实力的竞争很大程度上就体现为资源的竞争,因此要想抢占经济发展的制高点,保障资源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美日欧对我国提起的稀土案是中国原材料案的演化升级,早在2012年美日欧将此案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时,就有很多专家学者断言中国在此案中仍避免不了败诉的命运。

历时两年多的时间,世贸组织再次裁定中国败诉,这将对我国的稀土产业管理、对外经济贸易以及环境与资源政策等方面产生巨大的影响。

中国稀土案同样也是一面镜子,照出了我国在国内和国际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

稀土案至此已经成为过去式,当下最重要的就是从此案中寻求启发和借鉴,开启我国稀土行业反思和转型的新时代。

关键词:美国诉中国稀土案、原材料限制案、败诉原因、启发借鉴On the case of China Rare Earth Our inspiration and referenceAuthor: Xu JingTutor:Niu Wen junABSTRACTResources are an important pillar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modern economies largely reflected the strength of the competition is competition for resources, so in order to seize the commanding heights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protect the safety of resources is essential. United States and Japan to China brought the case evolved China rare earth materials upgrade case, back in 2012 the United States, Japan and Europe will be the case to the WTO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there are many experts assert that China still can not avoid in this case against fate. Which lasted more than two years, the WTO ruled that China once again lost, this will have a huge impact on the management aspects of China's rare earth industry, foreign trade and economic as well as environmental and resource policy. China is also a rare case of a mirror that lights up the problems of the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presence. Rare case so far has become the past, today is the most important thing is to seek inspiration and learn from this case, open a new era of China's rare earth industry reflection and transformation.Keywords: United States v China rare cases, raw materials restrictions case, the losing cause learn inspire目录一、引言 (5)二、中国稀土案案件始末 (6)三、中国稀土案中方败诉原因分析 (7)(一)限制措施的出台违反了WTO贸易规则 (7)(二)法律制定规则与WTO不符,对WTO规则认知不深入 (7)(三)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的影响 (8)四、中国稀土案对我国的启发和借鉴 (9)(一)国际方面 (9)(二)国内方面 (10)结论 (13)致谢 (14)参考文献 (15)引言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稀土资源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军事、航天、科技等各个行业,是各国高、精、尖行业必不可少的资源,因此稀土资源对世界各国都是极为宝贵的。

WTO终裁稀土案件对我国稀土资源管理的启示

WTO终裁稀土案件对我国稀土资源管理的启示

37 WTO终裁稀土案件对我国稀土资源管理的启示秦丽平(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浙江金华321013)摘 要:稀土资源被称为工业维生素,是电子、石油化工、冶金等领域的重要工业原料。

2014年8月,WTO终裁判定稀土案件中方败诉,意味着我国必须立刻取消稀土出口关税。

通过对稀土案件经过及该案件所涉及法律问题进行阐述,分析我国稀土资源管理中存在管理缺位、无视环境代价过度开采开发、违规倒卖配额严重等问题。

提出采取有效措施限制稀土资源消费,从稀土开采、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严格管控,严厉打击稀土走私等现象,大力培养专业国际诉讼人才,积极援引GATT第21条“安全例外”原则进行抗辩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WTO;稀土案件;启示中图分类号:F740 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6)02-0037-03 [作者简介]秦丽平(1988-),汉族,女,河南林州人,硕士,助教,研究方向:国际贸易。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出口稀土,满足了全球90%以上的稀土需求。

自2006年起,中国开始实行稀土出口管制政策[1],引起了一些稀土供应短缺的发达国家的不满,日本、美国和欧盟相继向WTO提起控诉。

一、稀土案件经过2012年3月13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在向WTO递交的《关于中国违规限制3种原材料出口》报告中指出:“中国对稀土、钼、钨三种原材料实施的加征出口税、限制出口数量、设定最低出口价格等措施不符合WTO相关规定”。

2012年5月,日本联合欧盟和美国,就此向WTO争端解决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简称稀土案。

仲裁调解失败后,WTO于2012年7月设立争端解决专家组。

2014年3月26日,WTO公布稀土案专家组报告,裁定中方涉案产品加征出口关税、限制出口数量和出口配额等措施(尤其是加征出口关税)违规。

虽然专家组最终裁定中国加征稀土出口税的措施不适用GATT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但部分争议问题的中方观点获得专家组支持。

稀土案败诉对中国意味着什么

稀土案败诉对中国意味着什么

稀土案败诉对中国意味着什么?光明日报日前,世界贸易组织公布了美国、欧盟、日本诉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出口管理措施案上诉机构报告。

上诉机构维持专家组关于中方涉案产品的出口关税、出口配额措施不符合有关世贸规则和中方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裁决,中国最终败诉。

这意味着,中国稀土出口限制措施可能将退出历史舞台。

未来中国稀土行业何去何从?稀土管理措施应有怎样的新思路?稀土案为何会败诉?稀土案败诉,是败在中国抗辩团队不给力吗?对此,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代表中国政府抗辩的团队已作了最大努力。

要说败诉是因为中方不努力,这是不客观的。

”陈卫东表示,自2012年3月13日起,监管机构及各企业为稀土案作了长达两年多的努力。

此次败诉主要是受此前“原材料案”结果的影响,因为原材料案没有最终形成有利于我国的规则解释,才造成了稀土案中方获得胜诉的机会不大。

所谓“原材料案”,是指2009年美国、欧盟、墨西哥就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向WTO提交的上诉案,WTO于2011年裁定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违规。

2012年,我国在原材料案败诉后认真执行了相关WTO裁决,取消了适用于涉案原材料的出口税和出口配额。

这无疑成为本案的“预演”。

在本次稀土案中,中国被诉的稀土出口管理措施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出口税,另一种是出口配额。

“在我国加入WTO时,我国曾承诺只对《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列出的84个税号的产品征收不超过约束水平的出口关税。

美国等国家起诉中国稀土出口关税,也正是因为中国向58项稀土产品征收出口税违反了《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的第11条第3款。

而在出口配额方面,美国则认为中国违反了《关贸总协定》第11条。

”陈卫东解释称。

对上述诉讼,我国援引了《关贸总协定》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中的b款“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以及g款“为养护可穷竭的自然资源”,进行抗辩,但由于受原材料案结果的影响以及条款规定问题,最终败诉。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教授黄东黎解释道:“败诉最主要的原因,是我们基础的保护政策本身起草的时候没有注意和WTO的规则保持一致。

稀土案:希望与忧虑并存

稀土案:希望与忧虑并存

聚焦点法律在线LAW ONLINE84CHINA'S FOREIGN TRADE2014年3月,WTO 公布了美国、欧盟、日本等成员方诉中国稀土钨钼产品出口措施案(简称“稀土案”)专家组报告。

该报告认为,中国政府采取的一系列限制上述产品出口的措施违反了WTO 规则,应予修正以使其符合WTO相关规则。

对此,中方表示遗憾并已于近日决定就该专家组报告向WTO 上诉机构提出上诉。

WTO 专家组肯定我保护环境和资源,但未认可我限制出口措施。

随着高科技产业的迅速发展,全球对稀土的需求和消耗量快速增长。

稀土资源属于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由于多年来的大量、无序开采,中国的稀土资源已濒临用竭。

另一方面,稀土生产、加工过程对生态环境影响巨大,其开采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比较严重。

可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稀土出口无疑有助于遏制中国稀土开采的势头,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目标。

许多人不理解,就是这样一个非常正当的措施为何没能得到WTO 专家组认可,反而判中方败诉?有人不禁要问,难道中国政府必须牺牲本国资源和环境维持向发达国家的大量出口吗?这对中国而言公平吗?实际上,只要通读专家组报告,就不难发现,WTO 专家组并未认定中国政府限制稀土等原材料出口的目的是错误的,不仅如此,专家组对中方为保护环境和可用竭资源的初衷予以肯定,认为这不仅符合WTO 奉行的可持续发展宗旨,也是中国拥有管理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

但遗憾的是,专家组认为,中方采取的一些限制出口措施并未达到上述目的,对中方提出的一些合理证据和观点未予采信。

特别是在出口税措施上,尽管有一名专家组成员支持中方观点,但最终专家组还是认为中方无权援引GATT 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为中国采取的出口税抗辩。

按照WTO 规定,上诉机构仅对上诉案件的法律问题进行审查,因此,法律规则的运用能力、解释能力对上诉能否成功至关重要。

目前看来,对于上诉最终结果来说,希望与忧虑并存。

一方面,在出口税问题上,一名专家组成员以及俄罗斯、巴西、阿根廷等成员方对中国相关立场的支持使我们看到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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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代码***** 学号******** 分类号D9 密级本科毕业论文学院、系法学院专业名称法学年级2011级学生姓名徐靖指导教师牛文军副教授2015年4月13日论中国稀土案对我国的启发和借鉴摘要资源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现代各国经济实力的竞争很大程度上就体现为资源的竞争,因此要想抢占经济发展的制高点,保障资源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美日欧对我国提起的稀土案是中国原材料案的演化升级,早在2012年美日欧将此案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时,就有很多专家学者断言中国在此案中仍避免不了败诉的命运。

历时两年多的时间,世贸组织再次裁定中国败诉,这将对我国的稀土产业管理、对外经济贸易以及环境与资源政策等方面产生巨大的影响。

中国稀土案同样也是一面镜子,照出了我国在国内和国际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

稀土案至此已经成为过去式,当下最重要的就是从此案中寻求启发和借鉴,开启我国稀土行业反思和转型的新时代。

关键词:美国诉中国稀土案、原材料限制案、败诉原因、启发借鉴On the case of China Rare Earth Our inspiration and referenceAuthor: Xu JingTutor:Niu Wen junABSTRACTResources are an important pillar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modern economies largely reflected the strength of the competition is competition for resources, so in order to seize the commanding heights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protect the safety of resources is essential. United States and Japan to China brought the case evolved China rare earth materials upgrade case, back in 2012 the United States, Japan and Europe will be the case to the WTO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there are many experts assert that China still can not avoid in this case against fate. Which lasted more than two years, the WTO ruled that China once again lost, this will have a huge impact on the management aspects of China's rare earth industry, foreign trade and economic as well as environmental and resource policy. China is also a rare case of a mirror that lights up the problems of the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presence. Rare case so far has become the past, today is the most important thing is to seek inspiration and learn from this case, open a new era of China's rare earth industry reflection and transformation.Keywords: United States v China rare cases, raw materials restrictions case, the losing cause learn inspire目录一、引言 (5)二、中国稀土案案件始末 (6)三、中国稀土案中方败诉原因分析 (7)(一)限制措施的出台违反了WTO贸易规则 (7)(二)法律制定规则与WTO不符,对WTO规则认知不深入 (7)(三)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的影响 (8)四、中国稀土案对我国的启发和借鉴 (9)(一)国际方面 (9)(二)国内方面 (10)结论 (13)致谢 (14)参考文献 (15)引言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稀土资源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军事、航天、科技等各个行业,是各国高、精、尖行业必不可少的资源,因此稀土资源对世界各国都是极为宝贵的。

稀土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储量是有限的,而且稀土资源的开采会对环境造成毁灭性的伤害,由于世界各国主要的稀土资源消费都是由我国来供应,我国也就此付出了巨大的环境代价,生态环境日益恶化,迫使我国不得不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规范资源的开采,同样也旨在修复受损的环境,但是这些举动却招致了稀土消费大国的不满。

世界各国实际上都在暗中开展着一场没有硝烟的资源争夺战。

在2009年中国原材料案败诉后,对于稀土案美日欧似乎早已胜券在握,2015年8月7日,世贸组织公布了最终裁决,虽然没有支持美国的上诉报告,但是也最终判定我国对稀土采取的措施不符合世贸组织的规则。

在这场资源争夺战中,结局已然如此,但是最重要的是我们应该痛定思痛,从中国原材料限制案和中国稀土案中汲取经验教训。

因而本文将从中国稀土案案件始末、中国稀土案中方败诉原因分析、中国稀土案对我国的启发和借鉴这三个大的方面来对此案进行详细的剖析,旨在分析和总结我国败诉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探求对我国今后国际经济贸易上的启发和借鉴,这将对我国有力的保障对外经济发展利益和环境资源安全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中国稀土案案件始末中国稀土案源于我国在生态环境逐步恶化的背景下,对稀土等珍贵自然资源出口的逐步限制。

1985年,针对稀土的出口退税政策开始实施,在出口量方面呈逐年递增的趋势,三年后,又对稀土实施了出口配额许可证制度,并且在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增加了稀土原料一项。

2005年,稀土的出口退税被取消,同时还大大减少了出口配额企业的名额。

2006年,我国的国土资源部停止了新的稀土矿开采许可证的发放。

2009年4月,我国再次发布了新的《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目标》,继续压缩新的开采许可证,从源头上控制稀土矿的开采。

2009年,我国提出了要在六年之内将稀土出口配额的总量控制在3.5万吨/年以内的目标。

随着这些限制措施的出台,触动了国际社会上以美日欧为代表的长期依赖中国稀土的这些国家的利益。

2012年3月13日,美日欧针对我国对钨、钼、稀土的规制措施提出了磋商请求,并诉诸了WTO 争端解决机制。

起因就在于这三类资源首先在各国的重要领域扮演着重要角色,其次是这三类资源的开采又对环境破坏极大,因此我国对此实行了严厉的管制措施。

同月15日,我国正式收到了美日欧的磋商请求,就此被称为“美国诉中国稀土案”(以下简称中国稀土案)。

日内瓦时间2014年3月26日,WTO公布了关于此案的的专家组报告,裁定中方的规制措施违反了世贸组织的规定。

2014年4月17日,在商务部的新闻发布会上,中方表示会就此案提出交叉上诉。

2014年8月7日,WTO公布了中国稀土案的上诉报告,最终裁定我国对稀土的出口规制措施不符合WTO的规定。

对于这个案件,商务部发言人表示:“这个结果跟大家最初所预料的一样。

出口税的征收,不在我国加入WTO时所列举的清单当中。

出口配额方面,在使用时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它有一个保护资源或者是环境的前提,而且国内国外的限制要同步,现在来看,这两点我们都不符合。

”①历时两年多的中国稀土案就此画上了句号,是福还是祸,最终要看我国是否在稀土案和原材料限制案中吃一堑,长一智。

①/news/news.html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2015.4月7日访问。

二、中国稀土案中方败诉原因分析(一)限制措施的出台违反了WTO贸易规则抛开我国是否有抗辩理由来说,我国败诉的根本原因是我国的限制措施违反WTO贸易规则。

1.在出口税方面,《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1条承诺:“出口产品的全部税费中国都取消……”,而且稀土、钼和钨又不属于议定书附件6中所列举的可以征收出口税的产品。

我国现行有效的《2012年关税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2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文件中均包含了对以上三类产品征税的条款。

这些条款明显违背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承诺,与WTO的贸易规则不符。

2.在出口配额方面,GATT1994第11.1条规定“任何缔约国……应当取消数量限制……”,中国在《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书》第162和165段中也有关于取消数量限制的承诺。

但是,关于稀土产品的出口配额制度从1998年我国就开始实施了,2009年底出台的《2009-2015年稀土工业发展规划》还提出了我国要在未来六年内将稀土出口配额的总量压缩到3.5万吨/年以内的目标,《2012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等文件的出台实际上也是对取消数量限制规定的违反。

3.在出口许可证方面,《入世议定书》第5.1条规定“中国应当逐渐放宽贸易权,前提是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且不损害中国权益……”在《工作组报告书》第83段和84段我国也有放宽贸易权的承诺。

但是我国工业部与信息化部出台的《稀土行业准入条件》以及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中却对稀土、钼、钨这三类产品的贸易权进行了限制,典型的如对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

这些措施明显违背了我国要放宽贸易权的承诺。

(二)法律制定规则与WTO不符,对WTO规则认知不深入根据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在违反世贸组织的规则后是可以援引规则例外作为抗辩理由的。

中方败诉的原因从根上说是对世贸组织规则的违反,但是在使用抗辩理由这一可以扭转局势的利器时也存在着诸多的不妥之处,究其原因还是在于对WTO的规则领悟不深,在制定政策时没有与WTO的立法规则保持一致。

在稀土案中,中方为了反驳美日欧的指控,援引了GATT1994第20条的一般例外条款作为抗辩理由,遗憾的是并没有得到专家组成员的支持。

原因在于,根据WTO的立法习惯,立法目的是尤为重要的,在法律文件制定时,一定要阐明立法目的。

在中国提交的所有与此目的相关的法律文件中,没有关于保护环境与稀缺资源或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这样立法目的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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