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变革
浅谈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

浅谈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 □赵子珊 温立洲 摘 要:中国正处于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在城市产品供应越来越丰富的背景下,农村公共物品的提供成为社会学界关注的课题,在一些农村,某些公共产品的供应仍然面临一些困难,从而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拉大了城乡的经济发展差距。
本文在阐述了公共物品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一、概念介绍及理论基础(一)概念介绍公共物品是指可以供社会成员共同享用的物品,严格意义上的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非竞争性是指在给定的生产水平下,将该产品提供给另一消费者所带来的边际成本为零的情况下,某人消费公共产品并不会影响他人同时消费其所获得的效用。
非排他性是指某人在消费某一公共产品时,不能排除他人(无论是否付费)对该产品进行消费。
农村公共产品是指满足农村社会公共消费需求的产品或劳务,包括农村纯公共产品和农村准公共产品。
农村纯公共物品指在消费过程中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从而应当由政府免费提供的产品,包括农村基层政府(县、乡级)管理服务、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发展规划、农村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内容。
(二)理论基础1.公共产品最优供给理论学者庇古以其公共产品的最优供给理论的认识形成了庇古模型。
他先假设公民是以纳税的形式来获取公共产品,并认为若因取得公共产品而形成的正边际效用等于纳税以后所形成的负边际效用,这时公共产品的最佳供给便能实现。
萨缪尔森学者在庇古模型提出以后,针对公共产品发表了一般均衡理论,对于如何分配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问题进行了解答:通过建立一个抽象模型,如果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边际转换率加起来等于这两种产品的边际替代率,那么则实现了公共产品的最优配置。
林达尔学者的均衡模型提出,获得公共物品的双方通过协商来决定各自的公共物品,以显示出他们各自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偏好。
综上,如果政府希望达到公共产品的最优供给效果,就要满足公民的现实要求。
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制度与对策探讨

农 民负担过重 , 尤其在税 费改革完成后 , 济贫 困地 区的财 经
力显得更加不足 , 导致农 村公共产 品供给 的资金严重 匮乏 ;
另一方面 , 由于“自上而下 ” 的决策机 制和需求 表达机 制的 缺失 , 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 意愿无法及时 准确表达 , 农 供给
1进 一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 基础设施建设是农村经 济发展 和农 民生活质 量提 高 的基石 和条件 , 是促进 经济 发展 和社会 稳定 的重要 保 也
表达机制 。这样才能 了解农村和农 民对公共 产品的真实需
求, 以此来决 定公 共产 品供 给 的范围、 重点和优 先顺序 , 以
、
完 善 与创 新 农 村 公 共 产 品供 给 制度
达到供给 的有的放矢和物尽其用。首先要推进农 村基层 民 主建设 , 建立农 民对农村公共产 品的有效表达机制 , 健全完
1 建立城乡一体化 的公共 产 品供 给 制度 , . 形成城 乡公
平的制度基础。城乡居 民基本公共服务严重失衡 的主要原
因在于城乡二元公共服务结构 。要积极推进城 乡基本公共 服务均等化 , 先必须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公共 服务 结构 , 首 尽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 。二是协调 城乡公共 医 疗卫生事业 的发展 , 加财政 对农 村公共 卫生 体 系建设投 增
农 民工合法权益 的长效 机制 , 营造 公平 的就业 环境。五是
蓝 图, 应 了亿 万农 民过上安稳美好生活 的期望 。但 是 , 顺 由
于长期 以来农村公共产 品供给 方面欠账 太多 , 要实 现党 中
试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制度变迁、困境及路径选择

府作为惟一的供给主体, 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中担当了 号召者、 组织者的角色。在当时重工轻农战略及财政收入 有限的条件下, 制度内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 , 人民公社
正常运转所 需 的公共 : 出不 得不主 要 依靠制 度外供 品支
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困境 。与生产性大型公共产品的
17 9 8年之 后 ,随着 家 庭联 产承 包责任 制 的推 行 , 农 民作 为生产 经营主体 拥 有 了一 定的剩 余索取权和财产 分
配权 。
交够国家的, 留足集体的, 剩下的是 自己的” 的
的产 品, 其供给制度本身的一般 困境, 也反映了作为中国 三农问题复杂性的冰山一角一一 农村公共产 品供给所面 临的特殊矛盾。本文试 图从改革开放前后 中国农村公共 产品供给制度的变迁入手,剖析中国目前农村公共产 品
度框架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受农村土地制度因素 变迁的影响,中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经历了两个阶段。 在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下 ,基本生产资料归集体所
有, 公共产品的供给和使用 都是 由集体 统一组织 、 安排 。 政
影响了农业的持续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 面: 一是从 18 年 中国财税制度改革之后 , 95 原来统收统 支的财政体制被打破, 中央政府下放了事权, 却没给予地 方相应的财权, 地方政府即使心有余也力不足。 尤其是分 税制之后 ,各农户缴纳 的农业税收和乡镇企业税收成为
的制 度变迁 、 制度 困境 并提 出相应 的改革措 施 。
1 农 村 公 共 产 品 供 给 的 制 度 变 迁
体 制激励下 , 民的生产 积极 性有 了很 大的提高 。 农 但是与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构想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构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构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构想杨维芝,冯毅(哈尔滨商业大学管理学院,哈尔滨150028)文摘编号:1005-913X( 20xx)12-0032-CA摘要:建国六十多年来,我国农业得到长足的发展,农村与城市的差距在逐步缩小。
但与此同时,也在许多地区存在着增产不增收,农民的实际收入增长下降的情况。
原因是多方面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制度性缺陷是其中最关键的因素。
强化和优化政府供给的主导地位,以多元化的供给主体为辅助,引导农民形成新型合作组织并保障农村基础教育,加强职业技术教育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的经济选择。
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制度创新;制度缺陷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913X(20xx)12-0032-02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的问题分析(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错位下移长期以来,从我国农村的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上看,全国性的农村公共产品由中央政府提供,而地方的农村公共产品由地方政府提供。
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了本应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或由政府与农民共同承担的公共产品成本,却完全由农民来承担,本应由上级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却通过政府权威转移事权,交由下级政府提供,最终落到乡政府和农民头上。
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国家和地方政府实行财政包干,除大型水电建设外,国家把地方建设的任务交给县、乡政府,不再通过拨款加以支持。
作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县、乡政府,由于财政紧张,对农村公共品的投入锐减。
如基础教育、计划生育是全国性的公共产品,但这些事权目前主要由乡政府以及村承担。
这样做的必然后果是乡镇政府事权大于财权。
另外,全国的乡镇多数财政困难,无力承担和提供农民所需的公共产品。
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在公共产品方面的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二)农村公共产品的总量供给不足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公共产品需求总体在不断增长,但不论是生产性的基础设施还是生活性的基本保障,供给都相当薄弱。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及创新选择

维普资讯
我 国农村 公共 产 品 供 给制 度 变 迁 及创 新 选 择
市 场 透视
我 国农 村 公 共产 品供 给 制度 变迁及 创新选择
文/ 冯 景 张高旗
摘要 :现 阶段 ,我 国长期 形成 的农村公共产 品供 给制度 已严重阻碍 了农村经 济的发展 ,新 农村建 设迫切需要农村公共产 品的
制 之后 的又一重 大举措 , I I的在 于从根本 上减轻 农民负 担 ,增加 农民收入 。但从 某种意义 上讲 ,农村税 费改革 进一 步削 弱了地方 财政能 力 ,乡镇 府明显 感觉财 力不 足 而 难 以 作 为 。 根 据 相 关 资 料 ,农 村 税 费 改革 后 ,农 村 公 共 产 品 的供 给 的 资 金 主 要 来 源 于 三 个 部 分 :一 是 上 级 的 国家对农村 经济 的全面控制 ,公社 作为政社 合一 的组织 转移 支付 。二是 以农业税 附加或 农业特产税 加 以征 收用 为 大 队 、 生 产 队 的 资 源 调 配 和 公 共 产 品 供 给 提 供 了 保 于村级需 要的公 共开支 。三 是村 级公共事 业建设 ,采取 证 。第二 ,工分 制的分配 方式使 集体可 以根据公 共建设 事一 议” 。即 由村 民民主决 定 ,村务 公开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村 级财 的 需 要 决 定 公 积 金 和 公 益 金 的提 取 比 例 ,这 种 高 效 的 资 务 公开 由村 民监 督。但 由于转移 支付和 “ 事一 议”制 一
浅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论文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对策[论文摘要]近年来,虽然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断增加,但与城市公共产品供给和农民实际需要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这势必会影响到农村经济的发展。
文章对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分析其原因并提出对策。
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公共产品处于严重的供给不足、结构不合理状态,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因素。
因此,通过分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及其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对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从而提高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和发展农村经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公共产品的内涵及特征公共产品是用来满足社会公众的共同需要,在消费上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和服务的总称。
农村公共产品是用来满足农业、农村和农民生产、生活共同需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或服务的总称。
比如农村的基础设施、医疗卫生、义务教育、环境保护都属于农村公共产品。
相对于城市公共产品,农村公共产品除了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之外,还具有需求量大和供给困难的特征:1.从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量看。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人口众多且科学文化素质较低,农村地域广阔、农业生产规模小、生产方式落后,再加上有些公共产品是城市所没有的,如动物疫病防治、水利灌溉等等。
这就决定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农村公共产品,特别是农村的基础设施和基础建设,具有很大的需求量。
2.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难看。
某些在城市中可以由私人提供的产品,如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等等,在农村则需要政府以公共产品的形式来提供。
而政府作为主要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在有限财力约束的条件下,很难有效地满足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
二、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的问题(一)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目前,我国农业生产力比较落后,还是弱质产业,农业的发展需要国家的大力支持。
基于意识形态变迁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

农村 公共产 品是 指 由政府或 政府 的代 理组 织 、 农
村合 作 组 织所 提 供 的 , 民在 农 村 范 围 内共 同 消 费 农 的 、 为“ 或 三农 ” 服务 的 社会 产 品 , 村 公 共 产 品包 [农 1 括农村公共 基础设 施 、 村 社会 事业 和农业 基础 设施 农 等 内容 , 对农 民生 产 、 活 和社 会 可 持续 发 展 具 有重 生 要 作用 。建 国后 我 国农 村 的基本 经 营制度几 经 变革 , 但 长期 执 行 的农 村 公 共产 品供 给 制度 —— 制 度 内供
中 图分 类 号 : 30 F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 编 号 :0 7 1 9 2 1 )1 0 1 — 0 1 0 —9 4 (0 0 0 — 0 5 4一、Fra bibliotek前 言
态 。 以往 漫长 的农业 社会 中, 论朝代 如何 更迭 , 在 无 各 个 时期 政权 的维 持运 转都是 主要 依赖 于农业 税 。 国 中
李 文 军 , 青青 唐
( 西 民族 大学 管理 学院 , 西 桂 林 广 广 510 ) 4 0 1
摘
要 : 国 以 来 , 国 农 村 公共 产 品供 给 制 度 经 历 了 不 同 历 史 时 期 的 变 迁 过 程 , 是 政 府 主 导 、 制 度 外 财 政 为 主 建 我 但 以
给不足 与强 制性 制度 外 供 给并 存 的城 乡不 均 衡 的责 任 分担制度 没有改 变 , 陷 入 了路 径依 赖 的困境 。随 且 着 20 0 6年 以来农 村 综合 改 革 的 推进 , 来 的供 给制 原
度逐 渐失效 。 究竟 什 么原 因导致 了路 径依 赖 ? 何破 如 解 ?这就是本 文探讨 的问题 。
第二章 农村公共产品

人民公社时期公共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特征
供给范围较为广泛
形成两种供给渠道(财政渠道和集体经济组织渠道) 供给主体单一 农民负担是隐形和间接的
(三)改革开放后至税费改革前(1978―2002)
村集体经济力量大大弱化,原有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
出现“真空”状态。
另外,分税制改革给了地方事权,没给财权,导致乡镇公
共财政支出中非预算内资金比重逐年提高。
各农户缴纳的农业税收和乡镇企业税收成为乡镇财政的
主要来源,农业税长期的轻税政策和某些地区乡镇企业 的停滞使地方税收极其有限,公共财政的预算内低收入 导致制度内公共产品供给不足 。
农村税费改革前,我国农民负担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是国家税收,二是三提五统,三是三乱(乱收费、乱 罚款、乱摊派)和按国家法规规定农村劳动力每年应承 担的义务工和积累工。
农民急需的生产性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
随着我国财政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中央财政的事 权向地方财政的转移,许多过去由中央政府或省级 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责任,现在却由县、 乡级政府承担。比如,大型的水利灌溉设施、大型 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作物良种的开发和培育以及 有关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的预告等。
(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时期(1958―1978)
在这种体制下,基本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公共产品
的供给和使用都是由集体统一组织、安排。政府作为 惟一的供给主体,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中担当了号 召者、组织者的角色。
在“多取少予、农业哺育工业”的制度安排下,农村
公共产品制度内供给明显不足,而主要依靠制度外供 给,即人民公社的统一安排投工、投劳。实际中采用 的则是以劳动力代替资本的方法,由政府以行政命令 的方式动员并组织劳动力承担土壤改良、水利建设、 道路修建等劳动密集型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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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视角下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变革摘要: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是是开展新农村建设的关键。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经历不同阶段的历史变迁。
目前,我国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失衡及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
是在新一轮的农村建设中,亟需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合理的制度安排,优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使农民真正享受到其本应享受到的与经济发展同步的社会福利。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1.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历史变迁农村公共产品是指农村社区内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及服务。
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是指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责任、供给主体及供给渠道等方面的设置及安排。
①建国以来,我国行政体制、财政体制、农村政策以及农村治理结构均发生了一系列的改革与变化,并由此带来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的变迁。
1.1集体化时期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地区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人民公社既是我国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也是农村社会的基层政权。
1.21978年至税费改革前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开始实行承包责任制,农村集体组织也逐渐虚化。
1.3后农村税费改革时期为减轻农民负担,2000年,我国首先在安徽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之后又在其他省份逐步推开,并于2003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
1.4新农村建设时期2005年10月11日,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了“新农村建设”。
2006年,我国取消农业税,终结了中国历史上存在了两千多年的“皇粮国税”,为了弥补取消农业税给基层财政带来的压力,中央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公共事业和公共品供给的转移支付力度。
2.我国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面临的困境2.1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责任划分不清目前,我国的行政层级较多,为五级行政体制,事权和财权的划分存在难度。
分税制改革主要对中央政府与省级政府之间财权和事权进行了划分,而省级以下各级地方政府之间事权的划分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财政责任也比较模糊。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责任的分担涉及政府间利益的划分,上下级政府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必然会进行有利于自己的策略选择。
与此同时,财权却呈现逐渐向上级集中的趋向,政府层级越高,财权就越多,财力也就越强;反之,政府层级越低,财权就越少,财力也越弱。
这种“事权下放、事权集中”的取向导致了基层政府的财政压力日益严峻。
2.2支农资金的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我国“财政漏斗”现象的存在导致支农资金损耗严重。
支农资金要经过省,再经过市,然后经过县,最后到达乡镇财政,部分再由乡镇财政拨付给村级组织。
由于分配链过长,财政资金在拨付过程中时常遭遇体制漏斗,被挤占、侵占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用于平衡预算,有的用于弥补行政经费,还有些用于建房买车等,而真正用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资金有限,转移支付的效果大打折扣。
同时,我国的专项转移资金存在多头管理、多渠道分配的问题,导致项目点多面广、资金分散,相当一部分存在交叉重复。
一些善于“包装”的项目往往可以从不同口径的部门得到专项资金,造成专项资金分配的重合性和低效性。
此外,中央和省级政府在拨付专项资金时,一般要求地方政府筹集相应的配套资金。
富裕地区一般依靠其较强的财力,从中央获得较多的转移支付款;而贫困地区由于财力有限,通常无法提供配套资金,有的地方就会采取借债、寻租或欺骗的方式争取专项资金,而有的地方则根本无法获得所需要的拨款援助。
富裕地区和贫困地区在获得专项补助中出现的“马太效应”,与转移支付的均等化目标大相径庭。
2.3“供给主导型”决策体制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需失衡农民是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者,从理论上来讲,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应该以满足农民偏好为取向。
在现实中,国家未能建立有效的识别机制来回应农民的需求。
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决策往往来自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其供给总量、供给结构和供给程序多数由乡镇及乡镇以上政府部门以政策规定的形式下达。
在“晋升锦标赛制度”的作用之下,基层政府作为理性的经济人,更加热衷于提供凸显政绩的公共产品,偏好短期的、见效快、显化的硬性公共产品,例如各种小康工程、达标设施、标志景观等;而对于一些长期性、战略性、无形的软性公共产品,如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卫生等,则缺乏足够的动力。
从另一方面来看,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化,而农民需求表达渠道又相对单一,这些都使得农民的利益诉求不能有效地到达决策中心。
新农村建设在现实中也走了不少弯路,比如不少地方忽视农村特点,照搬城镇住宅小区的设计,导致农村建设风格千篇一律;或是强征土地;亦或是眼睛盯着农民手中的宅基地,以‘建设新农村’之名强制农民“上楼”;等等。
农民在缺乏诉求表达途径的情况下,采取暴力抗议、越级上访事件等制度外的非理性的途径进行表达,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2.4“一事一议”的村级自筹制度效力有限“一事一议”是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两工”和“村提留”后的一项村级公共产品自主决策制度,村委会根据本村发展的需要,组织村民进行民主协商,解决村庄范围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村级道路等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建设的筹资筹劳问题。
作为民主决策制度,“一事一议”在村内的实施效果与村民自治状况有很强的相关性。
村民自治运行得比较好的地方,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热情和信念也相对较高,村内公共产品供给决策也能获得比较高的认同。
但是,这项制度在实际运作中的制度运行并不通畅,主要原因有:首先,大量村民外出务工、经商,村委会很难召集起村民会议集体讨论村庄事务,会议经常达不到规定人数的要求。
其次,“一事一议”在实际运行中很难做到全体一致,而对于那些通过多数原则达成的决议,往往会遇到难以执行的问题,所筹资金难以全额到位。
再次,《“一事一议”暂行办法》和《“一事一议”实施细则》规定了“一事一议”的筹资范围以及15元的筹资上限,这样的制度设计是为了防止乱摊派,但在实际运作中,不少村干部错误地认为只要是村民会议通过的事,都可以当做“一事一议”,往往超出政策规定的议事范围和筹资筹劳标准。
3.完善新农村建设时期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对策建议目前,我国总体上已经基本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农村的条件,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应努力建立城乡统筹发展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实行城乡基本公共产品与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3.1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建立城乡统筹的基本公共产品供给体系首先,必须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分工和职责:农村基础教育、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农村公共卫生保健、农村环境保护、大江大河治理等外溢性极强的农村公共产品,应当由多级财政共同承担,尤其是中央、省级财政应担负主要的责任;对于电力设施和小流域防洪防涝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农村医疗、农村社会保障、成人教育、水利设施等,应当以县、乡两级政府提供为主,中央、省、市级政府适当补助。
其次,建立城乡统筹的基本公共产品供给体系。
城乡居民享有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权,新农村建设不能脱离城市来谈农村如何建设,而更应该将新农村建设放置到城乡统筹的视野中进行规划,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
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可分阶段、分区域地逐步解决城乡统筹的问题。
从实施策略看,应合理安排供给的优先秩序,优先解决农村基本公共产品和农民需求最迫切的公共产品供给,之后再不断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公共服务领域的范围,逐步提高农村的公共服务水平。
在现阶段,应着重加大在基础教育、农村公共卫生保健、农村社会保障、农村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城乡统筹。
3.2逐渐推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减少新农村建设资金转移支付环节,走出传统的五级管理模式,实行中央到省、省到县、县到村三级转移模式。
其中,尤其是要完善省级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理顺省与市、县支出在农村产品供给责任的基础上,逐渐推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在省与市、县之间建立财政资金直接往来关系,各项转移支付由省直接核定并补助到市、县,专项拨款补助由各市、县直接向省级财政等有关部门申请,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下达市、县;与农村事务相对应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以规范的方式直接下划到县乡,缩短转移支付的路径,减少政府间资金划拨的成本。
同时,建议除少数重大项目外,取消地方配套资金要求,减轻地方财政负担,避免因资金配套要求导致的富裕地区和贫困地区之间的“马太效应”。
3.3吸引民间力量,实现农村公共产品的多元合作供给长期以来,在政府供给能力不足、其他供给渠道又没有形成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向农民摊派各种费用,导致农民负担加重,制约着农业和农村的发展。
尤其在农村税费改革后,由政府作为单一主体的公共产品供给模式面临着更严峻的挑战,因此,必须优化供给结构,实现由政府单一主体向政府和多元主体供给的转变,政府和市场、第三部门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进行良性互动和协同合作。
,政府应降低“门槛”,放松进入管制,扩大准入范围,制定科学的市场准入制度,允许民间资金自主流入农村公共产品领域。
其次,政府可采取补助、贴息、以奖代拨等多种支出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宏观调控及导向作用,积极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农村公共产品领域。
再次,在民间资金进入农村公共产品领域的过程中,政府也应加强监管,尤其是对市场化提供的公共产品的质量、收费价格、收费年限等方面进行合理规制,防止出现公共产品市场化供给中损害农民公共福利的现象。
,能够更加深刻地农民的真正需求以及更为有效的供给方式,因此,政府应该积极鼓励和支持第三部门在公共产品供给中充分发挥作用。
一是大力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协会,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是积极鼓励面向农村的公益组织的发展,在农村贫困人口、老人、儿童或者残疾人口等弱势群体的救济和福利、农村环境保护、农村医疗、农村教育、农村文化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
3.4拓宽农民诉求表达的渠道,完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决策机制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制度建设中要注重农民参与机制的设计。
不同层次的决策中,农民参与的方式是不相同的,应该根据公共产品的性质和分类建立相应的农民参与的制度和机制。
结合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积极发挥村委会的民主功能和作用,引入协商民主的治理模式如社会协商对话机制、决策咨询会等利益表达制度,使农民能充分表达自己的需求偏好。
对于村级以上的公共产品,则应通过培育农民合作组织、农业协会、农村社区组织等中介组织来整合农民的利益诉求,成为政府与农民、市场与农民之间协商对话的中介和桥梁。
4.结论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对于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下走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的困境,突破农村发展的瓶颈,在制度上要区分公共产品的层次,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责任;体制上要统筹发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在资金的筹集上,要拓宽渠道,吸收社会资本;在决策机制上,要疏通农民的表达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