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末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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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写目的

为加强产品质量控制,预防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批次质量事故,保证产品实物质量,促进产品顺利交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工序首末件的确定及管理。

3、术语定义

3.1首件:每个班次刚开始时或过程中条件发生改变,而后加工正常的第一或前几件产品,由生产人员确认后报IPQC做首件检验。“首件”一般指正常批量生产前,经一定检验标准确认合格且适合用于评判生产产品品质的样品。

3.2末件:是指当批或当班生产的最后一个(组)产品。

3.3控制要求:

3.3.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进行首件检验(首件首检触发条件):

--重新开机时--换模、换料后--加工工艺重新调整后--工装、模具维修后

--当班接班时--质量标准修订后--生产场地变更后

3.3.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进行末件检验(末件检验触发条件):

--当班交班前--该批次生产结束前--停机停产前

4、职责划分

生产部:4.1负责首末件的制作及自检,通报IPQC首检。

4.2质量异常时,负责组织人员对问题点进行分析、调整、改善。

品质部:4.3负责首末件的确认及过程检验。

4.4配合生产部门对不合格的首末件进行分析,并有权提出停机要求改善。

5、作业程序

5.1根据本办法第3.3.1条款,需要制作首件时,由生产部人员提供产品通报当班IPQC进行首件检验。

5.1.1当班IPQC接到生产部首件检验要求后,根据《生产计划单》核对该产品《检验指导书》并提

取该产品样件。如在连续生产中为交接班首检时,可参考上班次首件,有疑问时再提取样件。

5.1.2必须的检验工具,需符合质量控制标准中《计量器具管理规定》要求,以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5.1.3按该产品《检验指导书》规定,结合实物样件对生产部提供的产品进行检验。

5.1.4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的,IPQC通报生产部重新调试;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要求的,IPQC将检验后

的产品按规定标识后,放置在机台对应位置(该位置由生产部门提供)。连续生产中交接班首检时,本班首件替换上班首件,上班首件经检验能符合(或处理后能符合)合格品标准,按合格品处置;不能符合标准,按废品处置。

5.1.5首件标识内容包含:日期、时间、当班送检人员及IPQC签名或签章。

5.1.6首件确认合格后,生产部方可量产。连续生产中交接班首件确认时,可边量产边制作,但时间跨度不得过长(一般最长不得超过接班后1h)。

5.2根据本办法第3.3.2条款,需要制作末件时,由生产部人员提供最后一个(组)产品通报当班IPQC进行末件检验。

5.2.1当班IPQC接到生产部末件检验要求后,根据该产品《检验指导书》并对比首件对末件进行检查。

5.2.2末件检验合格,标识后转生产部按《模具管理制度》中的末件管理要求进行保管并记录,以供追溯模具状况所需。再次开机时本次末件可一定条件参照,参照完毕后经检验能符合(或处理后能符合)合格品标准,按合格品处置;不能符合标准,按废品处置。

5.2.3末件标识内容包含:日期、时间、当班送检人员及IPQC签名或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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