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作用局限性

合集下载

法的作用及其局限性

法的作用及其局限性

法的作用及其局限性法的作用及其局限性(一)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针对个体)与社会作用(针对社会整体)。

规范作用★★指引作用: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评价作用: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作用。

教育作用:通过法律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行为产生影响。

示警/示范作用。

预测作用:预先估计当事人相互之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

强制作用:法可以用来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社会作用执行政治职能(维护阶级统治)【目的】社会公共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手段】关系规范作用是手段,而社会作用是目的。

(二)法的社会作用的局限性★——反对“法律万能论”和“法律虚无论”人的因素:从社会调整的手段上看,法律只是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调整手段之一从调整的范围上看,法律作用的深度和广度是有限的。

人的认识水平和相应的道德、文化素养等都会制约和影响法律作用的发挥。

立法有良恶之分,取决于立法者认识水准的高低,司法有公正偏私之别,有赖于司法者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的好坏。

社会因素:法律以社会为基础,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需要去“创造”社会。

但是,不能否定法的前瞻性和适当的超前。

它的运行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相应的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

法律的自身因素:1、合法而不合理,即个案不正义。

2、“滞后性”。

3、语言表达力的局限。

法的价值★★★(一)法的价值及其内容1.自由:自由是法律的最高目标,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它体现人性最深刻的需要。

另外,自由是有限度的、有范围的,而这个限度和范围由法律来设立。

注意:法律是自由的保障。

良法应当是自由之法。

法无禁止即自由。

法无授权为禁止。

2.正义:要求平等地对待他人的观念形态,即把个人应得的东西归予个人。

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和评价体系,它极大地推动着法律的进化。

注意:实体公正VS程序正义,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3.秩序:①主要指“社会秩序”,表明通过法律机构、法律规范、法律权威所形成的一种法的状态;②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是法的其他价值的基础;③法总是为一定秩序服务。

杜洪波法理记忆口诀

杜洪波法理记忆口诀
一、法的规范作用
口诀:指引自己,评价别人,教育一般人,预测将来事,强制一小撮。
二、法律作用的局限性
1、法律的制定、实施等受到人的因素的影响。
“徒法不足以自行”,立法者不一定能正确把握社会的法律需要,执法者或司法者不一定能正确理解法律规定。
2、法律以社会为基础,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的需要去“创造”社会。
口诀:人会说犯规
三、法律保留中的绝对不得授权事项
1、犯罪和刑罚
2、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
3、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4、司法制度
口诀:证人死罪
四、市法规的立法范围
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
口诀:城建环保史
五、3个经批准
1、区条例全常批
2、州县条例省常批
3、市法规省常批
六、变通规定(民族、经特可变通)
在这个意义上,社会是法律的前提或基础,法律与社会发展具有一致性。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与社会发展具有一致性,这是就整体而言的。如果从微观层面看,法律则可能超前或滞后于社会的发展。
3、语言(说)表达的局限,即可能存在“词不达意”的情形。因此,法律解释必然存在。
4、调整范围的局限,即调整的社会关系在范围和深度上是有限的。
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
提出法律案(又称立法议案、法律案)
提案主题:
1、向全国人大提:全国人大代表30人以上或1个代表团;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院、最高检、中央军委、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口诀:1代3,专门高国军
2、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全国人大常委会10人以上、委员长会议、国务院、最高院、最高检、中央军委、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法律解释方法的先后顺序:(1)文义解释→(2)体系解释→(3)主观目的解释→(4)历史解释→(5)比较解释→(6)客观目的解释

法的基本特征

法的基本特征

1.法的基本特征: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法的规范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基于其规范性特征在调整人们行为方面所具有的作用。

根据行为主体的不同,可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作用。

指引:对本人行为的指引、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

评价: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者有效,以及行为人应否承担责任、承担多大责任。

教育:即规范,通过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人的行为所发生的积极影响。

预测:依靠法律,人们可以预先估计他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

强制:对违法者的制裁、惩罚。

3.西方国家两大法系是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

民法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又名罗马法系、大陆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法典法系等,这一法系的主要历史渊源是罗马法。

普通法法系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也可称为英美法系。

4.法治的局限性:(1)法的作用的局限性:法并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的抽象性稳定性与现实生活的矛盾、法律所要适用的事实无法确定。

(2)由于法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以及有些社会关系领域不适宜于法律的调整,所以法治不能实行于所有的社会关系领域,也不能取代或排斥其他社会规范和调整手段的作用。

(3)实行法治不能仅依靠确立依法治国的方略或提出这样的口号,更重要的是要营造相应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条件。

(4)法律的抽象性与千差万别、纷繁复杂的现实生活之间的矛盾,实行法治可能就不利于实现个案中的正义。

(5)法律的稳定性与现实生活的变动性存在着矛盾,这就会使法律称为社会变革和发展的障碍,法治更适用于和平和稳定的时代。

5.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存在区别:积极因素: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

徒法不能以自行。

重视调解在解决纠纷中的作用。

执法、司法官员应具有公正廉明、刚正不阿的品质。

003第三章法的作用第四章法的价值(第二编法的本—法理学)

003第三章法的作用第四章法的价值(第二编法的本—法理学)

第三章法的作用一、法的作用法的作用亦即法的效用,是法满足人的某种需要或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法的作用是法的功能的外化。

法的作用分类按照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①整体作用和局部作用(按参与作用的法律的种类)。

整体作用指某一法律体系产生的作用,局部作用指法律体系中的某些或某部门法律所起的作用,如民法作用、刑法作用、行政法作用等。

②全社会作用、组织作用和个人作用(按法律满足的主体不同)③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按法与法所达到的社会效果)④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从法作用的方式和对象)。

这里主要从讲述规范作用。

二、法的规范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对人的行为加以规范、指导、“划一”的作用。

墨家将法比作规矩、绳墨。

法律规范包含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故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都具有规范作用。

一般认为法的规范作用包括以下五种: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

1、指引作用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指引人选择行为的内容及其方式的作用。

法告诉人可为、应为、禁为的情况,以及应为不为、禁为去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影响人的行为的选择。

由此,指引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选择性指引,法律规定人可以选择的行为方式,可为的有利后果,这是法赋予人权利的方式指引;一种是确定性指引,法律规定应为不为、禁为去为的不良后果,这是法设定义务或职权的方式指引。

由此看来,法的指引作用应是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

作用对象是本人自己的行为。

这一点可与后面的作用加以区分。

2、评价作用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规矩、尺度或绳墨给人提供评价、衡量行为的是非、善恶的标准的作用。

由于价值判断的影响和自身利益的干扰,由此可能使个体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不一,由此法超越个体提供统一的标准,当然标准有时是原则性的(如法律原则),有时是具体的技术性标准(如污染标准、卫生标准等)。

在评价他人行为时,根据法这一客观的统一标准,来判定他人行为的是非、善恶、合法性等。

法的评价作用是法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

2018最新版杜洪波老师法理口诀

2018最新版杜洪波老师法理口诀

2018最新版杜洪波老师法理口诀1.法的规范作用口诀:指引自己,评价别人,教育一般人,预测将来事,强制一小撮。

2.法律作用的局限性一、法律的制定、实施等受到人的因素的影响。

“徒法不足以自行”,立法者不一定能正确把握社会的法律需要,执法者或司法者不一定能正确理解法律规定。

二、法律以社会为基础,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的需要去“创造”社会。

在这个意义上,社会是法律的前提或基础,法律与社会发展具有一致性。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与社会发展具有一致性,这是就整体而言的。

如果从微观层面看,法律则可能超前或滞后于社会的发展。

三、语言(说)表达的局限,即可能存在“词不达意”的情形。

因此,法律解释必然存在。

四、调整范围的局限,即调整的社会关系在范围和深度上是有限的。

一方面,有些社会关系法律不能调整,如纯粹的恋爱关系、日常生活中的好意施惠关系等,一般不属于法律的调整范围;另一方面,有些社会关系虽然归法律调整,但必须控制在一定程度内,如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的行为,不宜一概归入刑法调整。

五、法律也会受到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

法律尤其受到政策、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的影响和制约。

口诀:人会说犯规3.法律保留中的绝对不得授权事项1、犯罪和刑罚2、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3、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4、司法制度口诀:证人死罪4.市法规的立法范围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口诀:城建环保史5.3个经批准1、区条例全常批2、州县条例省常批3、市法规省常批6.变通规定(民族、经特可变通)一、民族自治法规。

民族自治法规有权对法律和行政法规作出变通规定;但限制条件是:(1)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作变通;(2)不得违背法律或行政法规基本原则;(3)不得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变通。

口诀:宪专基二、经济特区法规。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制定经济特区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7.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提出法律案(又称立法议案、法律案)提案主题:1、向全国人大提:全国人大代表30人以上或1个代表团;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院、最高检、中央军委、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法的作用的局限性法的作用是社会组织和管理的基石,它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促进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法律也有其局限性,无法解决所有的问题和矛盾。

在本文中,将深入探讨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首先,法的局限性体现在法律文本的普适性上。

法律是通过一系列的规则和程序来确立和实施的,但由于社会的多样性和文化的差异,法律难以适应不同社会群体的需求。

即使在同一国家,在不同的地区和社会群体中,法律也可能因为历史、传统、宗教信仰和价值观念的不同而产生差异。

此外,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变革的加速,现行法律可能很难跟上时代的步伐,无法及时解决新兴问题和挑战。

其次,法的刚性和缺乏灵活性也是其局限性之一、法律是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

然而,一些复杂的社会问题往往需要灵活的解决方案和不同利益方的权衡。

法律往往不能提供足够的灵活性,以适应事态的变化和复杂的情况。

此外,由于法律的刚性,法律的执行和实施也会出现问题。

一些违法行为可能在法律上无法完全禁止,也难以追究责任,导致法律的执行结果与法律本身的目的相背离。

再次,法的局限性还体现在司法实践的不确定性上。

尽管法律已经为各种案件和争议提供了明确的规则和程序,但在实际应用中,法律的解释和判断往往存在差异和争议。

司法实践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官和审判机构的判断和解释,其主观性和个体差异可能导致法律的不确定性。

这种不确定性可能增加当事人的风险和成本,也可能引发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

此外,法的局限性还表现在其对权力和权威的依赖上。

法律的实施和执行需要相关的机构和人员以及公共信任和支持。

然而,在一些国家和社会中,法律的实施往往受到政治、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干扰,法律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可能受到质疑。

在一些权力高度集中和官僚主义严重的社会中,法律可能被用作权力的工具,而不是保护公民权益和实现公正的工具。

最后,法的局限性还表现在其无法解决所有的冲突和问题上。

法律是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的具体表现,但它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和冲突。

法律的运用作用练习题

法律的运用作用练习题
5.答案:AC
解析: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教育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因此,BD项错误。
6。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法的规范作用。本题中,乙公司根据法的指引与甲,丙两公司分别签订了有效合同,因此,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此外,本题还体现了法的预测作用,即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预先估计到彼此将如何行为以及某种行为在法律上的后果。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AC。
第四,在实施法律所需人员条件、精神条件和物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法不可能充分发挥作用。“徒法不足以自行”,即使有最良好的法,如果缺乏具有良好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的法律专业人员,这样的法也难以起到预期的作用。
【参考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C
解析:预测作用是指根据法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将如何行为,特别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如何对待人们的行为,进而根据这种预知来作出行动安排和计划。显然本题中所体现的就是法的预测作用。
2。法的作用的局限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案:法是当代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所必不可少的因素。同时也应看到法在作用于社会生活的范围、方式、效果以及实施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并要以这种对法局限性的认识为基础。需要把法的调整机制与其他社会调整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良性的社会秩序。
法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教育作用B.指引作用
C.评价作用D.预测作用
9.某甲已经合法取得了律师资格,决定申请律师执照。根据有关的法律的规定,他认为司法行政部门会批准他的申请,并向他颁发律师执照。这体现了法的哪一种作用?
A.指引作用B.教育作用
C.评价作用D.预测作用
二。多项选择题
1.法作为一种评价准则,与政策,道德规范等社会调整方法相比,具有()优点。

法理学高频考点

法理学高频考点

(5)强制作用
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用来制裁、约束违法犯罪行为。法的强制作用是法律其他规范作用的保证。其作用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综上所述,关于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图示如下:
指引 本人的行为 确定的指引和不确定的指引
评价 他人的行为 合法与否
教育 一般人的行为 示范和示警
③狭义比例原则:对于人民权利之侵害程度与所达到的目的之间,必须处于一种合理且适度的关系,这项原则主要着重于权衡“受限制的法益”和“受保护的法益”之轻重,以达到利益之间的和谐,又称合理性原则。
三、法律要素
(一)法律规则
1、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1)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是指法律规则从逻辑的角度看是由哪些部分或者要素组成的,以及这些部分或者要素之间是如何联接在一起的。任何法律规则都是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的:
(1)价值位阶原则
它是指在不同位阶上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一般来说,基本价值(自由、秩序与正义)的位阶高于非基本价值(如效率、利益等)。在基本价值中,一般而言,自由因代表最本质的人性需要,故而居于法的价值的顶端;正义是自由的价值外化,它成为自由之下制约其他价值的法律标准;而秩序则表现为实现自由、正义的社会状态,必须接受自由、正义标准的约束。
禁止性规则 禁止……,不准……,不得……,不应当……,严禁……,不要……
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 确定性规则 无须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
委任性规则 由其他机关制定规则
准用性规则 把规则的内容指向了其他规则,参照……
预测 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
强制 违法犯罪行为
2.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的作用局限性
大家好,今天我们学习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主要包括两部分的内容:法的作用局限性的含义和法的作用局限性的表现。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1964年,英国法院审理一个令人非常头疼的刑事案件—“阿德勒诉乔治案”。

案情具体如下:一天,一个叫乔治的小伙子溜达到附近的皇家空军机场看飞行员的日常训练。

他绕过警卫的视线,坐在机场跑道上看飞机的起飞和降落。

一架飞机本打算降落,飞行员突然发现跑道上的乔治,又再次飞向天空。

警察闻讯赶来将乔治带走,以《官方机密条例》诉至皇家刑事法院。

开庭审理时,面对检察官的指控,乔治甘愿受罚。

但乔治的辩护律师提醒主审法官帕克,乔治并没有违反条例,该法第3条规定:“不得在禁区附近妨碍皇家军队成员的行动……”律师辩解说:“我的当事人乔治的行为虽然妨碍了皇家军队成员的行动,但不是在禁区附近,而是在禁区里。

条例规定的是‘在…附近’,没有规定‘在…里’,依据这条规定处罚当事人是不对的,违反了罪行法定的原则。

“这下可让帕克法官为难了。

那么,我们能否从这个棘手的案件分析出法律的优点与缺点呢?在这个案例中,因为《官方机密条例》的规定不严谨,才会引起如此棘手的案件。

本案充分说明一点,法律并不是万能的,法律规范稳定性和确定性这些优点正是法律的“软肋”,法律规范表述得越明确,它适应形势变化的能力就越差,当遇到特殊情况时,法律就束手无策了。

也就是说,法的作用是有局限性的。

什么是法的作用的局限性呢?在社会发展中,法律是社会运动和发展的最重要的稳定和平衡的工具,具有其他社会规范不可比拟的优势。

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法律不是万能的,其作用范围、方式、效果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局限性。

法的作用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法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

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很多,法只是其中的一种手段。

除法律外,还有经济、政治、道德、宗教、政策、纪律、习惯、传统、舆论等其他手段。

第二,法的作用范围是有限的,受自身性质的约束。

当今社会,虽然法的作用范围非常广泛,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等方面,但并不是任何问题都适合运用法律去解决。

如人们的思想、信仰、私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在其不触犯法律的情况下,法律是很难进行干涉和调整的。

如果对这些问题强制性地运用法律手段去解决,不但无法解决问题,还可能会产生负面作用,影响社会的安定和团结,妨碍经济的发展。

而且,社会生活形形色色、纷繁多变。

而法律一经制定、颁布即具有稳定性,不能频繁变动,更不能朝令夕改。

同时,法律在制定之初也不可能预先包容社会生活的所有细节,法律漏洞必然存在。

因此,法在调整社会关系、规范人们行为等方面必然表现出局限性和不全面性。

第三,法的实施受到立法、司法、执法、守法者素质的影响,也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

法是由人制定和实施的,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本身素质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到法的制定、法的实施,影响到法的效果。

此外,经济落后的国家往往也是法治落后的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发达的国家往往是法治发达的国家。

由此可见,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也会影响到法的实施。

通过今天的学习,我们主要了解了法的作用局限性的含义及其三个方面的表现。

以上就是本次课的全部内容,谢谢大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