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股减持税务筹划实务(老会计人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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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减持政策及限售股减持税收优惠政策

限售股减持政策及限售股减持税收优惠政策

限售股减持政策及限售股减持税收优惠政策(一)限售股减持政策根据2008年4月23日发布的《大宗交易系统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业务操作指引》,如果股东自主在二级市场减持,将受到诸多的限制,主要体现在:1、在未来一月内减持超过1%,必须通过大宗交易;2、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变化超过1%时,需要公告(2个交易日内);3、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变化超过5%时,需要公告(3个交易日内);4、上市满一年内,高管不能减持;上市满一年后,公司高管卖出不得超过25%(以上年末该高管所持股份为基数,不管在上年是否已经解除限售),6个月内不得频繁买卖;上市公司高管离任6个月后可以减持50%的解禁股,18个月后则可全部套现;5、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重大事项发生或决策过程中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不得减持。

大宗交易针对的是一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

一般是指交易数量和金额都非常大,远远超过市场的平均交易规模;大小非是指非流通股,即限售股,或叫限售A股。

(二)大宗交易减持相对于二级市场减持的优点:(1)二级市场减持的时点有局限性,不能很好把握减持时机。

二级市场减持的时点有局限性,不能卖个好的价格,即使到了相对的高位,也只能卖出不超过规定的限额(1%的月度限制),而大宗则可以很好规避交易时点的局限性。

(2)股东对二级市场的操盘经验缺乏,影响股价的稳定性。

大部分股东对二级市场的操盘经验缺乏,股东在二级市场减持很可能因自己的操作手法或者急于高位套现的心理大量抛售,给市场造成一定的压力,直接影响到主力、散户的情绪,反而影响股价的稳定性,从而导致不能在相对的高位卖个好的价格。

(3)股东在二级市场出售对股票价格影响比较敏感。

股东直接在二级市场出售股票通常比较敏感,特别是连续几个月多次出售更是很严重的后果;如果通过大宗交易的话,则效果要好很多。

(4)大宗交易具有不直接冲击股价及交易目的相对隐蔽的特点。

会计实务:限售股个税漏洞有哪些

会计实务:限售股个税漏洞有哪些

限售股个税漏洞有哪些限售股解禁后转增,减持所得应该是全部股份的转让差价刨除合理税费,这才是应纳税所得额。

最近嘉欣丝绸董事、副总经理韩朔通过大宗交易,在9月26日、29日分别减持34.25万股和42万股,接盘方是其妻子曹丽萍。

其实早在去年,作为“元老级高管”的韩朔就减持了195万股,其中有184.5万股也是由其妻子曹丽萍通过两笔大宗交易接盘,买入均价约为每股6.495元;而在低价购股后,曹丽萍自今年5月起开始通过二级市场持续抛售,截至9月24日共计卖出了149.5万股,减持价格则从每股8.2元至9.97元不等。

自家对倒有何目的?主要因素就是避税。

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应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韩朔夫妇在四笔对倒交易中,其成交价格均为当日跌停价,这无形中减少了韩朔的应交税额。

虽说这方面只有10%左右的避税空间,但限售股解禁后如果在股价低位进行对倒,限售股“洗白”后股价上涨,上涨部分的所得显然就无需缴纳所得税了。

另外,有些地方会予以一定比例的个税返还,韩朔夫妇当地税务部门有此优惠政策,这也减少了限售股东的税收负担。

限售股还有一种更为名正言顺的避税方法,那就是在解禁后尽快实施转增股本方案。

2009年《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纳入征税范围的限售股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也就是说,限售股解禁之后,其所衍生的送、转股就不是限售股个人所得税征收对象了。

瞄准这个税收漏洞,一些上市公司在限售股解禁后马上实施股本转增,若公司股本10转增10,转增多出来的一半股票不用纳税,变相为限售股股东减税一半。

为堵上限售股所得税制度存在的漏洞,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一是规定通过大宗交易转让限售股计算所得额时应以前一日收盘价为基准。

为避税,限售股在大宗交易平台的转让价格多为前一日跌停板价,这显然不公平。

企业股权转让税务筹划

企业股权转让税务筹划

企业股权转让税务筹划企业股权转让税务筹划引言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以一定方式进行转让的行为。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股东可能需要进行股权转让。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税务筹划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本文将介绍企业股权转让税务筹划的相关内容。

1. 企业股权转让的税务影响企业股权转让涉及到许多税务影响,包括资本利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

在合理的税务筹划下,企业可以合法地减少税负,提高效益。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税务筹划方法。

1.1 股权转让方式的选择企业股权转让可以采用出让全部股权或部分股权的方式进行。

在税务筹划中,选择合适的股权转让方式非常重要。

如果企业选择出让全部股权,可以考虑利用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如果企业选择出让部分股权,可以适当分拆股权转让流程,减少税负。

1.2 资本利得税的筹划资本利得税是企业股权转让中最重要的税种之一。

在筹划中,企业可以合理选择转让时间,挪动股权转让收入,以减少资本利得税的负担。

此外,企业还可以利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投资连结规则,来推迟或减少资本利得税的缴纳。

1.3 企业所得税的筹划除了资本利得税,企业股权转让还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

在筹划中,企业可以合理选择转让方式,如通过发行股份、收购股权等方式来减少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此外,企业还可以利用税务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相关政策,来减少税负。

1.4 印花税的筹划印花税是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必须支付的税种之一。

在筹划中,企业可以合理选择股权转让协议的形式、金额等方面,以减少印花税的负担。

此外,企业还可以利用税务递延政策,将印花税的缴纳推迟到一定的时期,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2. 企业股权转让税务筹划的注意事项在进行企业股权转让税务筹划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2.1 遵循法律法规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企业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税法、公司法等。

合法合规是税务筹划的基础,企业不能以牺牲合法合规为代价来减少税负。

限售股减持政策及限售股减持税收优惠政策

限售股减持政策及限售股减持税收优惠政策

限售股减持政策及限售股减持税收优惠政策(一)限售股减持政策根据2008年4月23日发布的《大宗交易系统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业务操作指引》,如果股东自主在二级市场减持,将受到诸多的限制,主要体现在:1、在未来一月内减持超过1%,必须通过大宗交易;2、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变化超过1%时,需要公告(2个交易日内);3、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变化超过5%时,需要公告(3个交易日内);4、上市满一年内,高管不能减持;上市满一年后,公司高管卖出不得超过25%(以上年末该高管所持股份为基数,不管在上年是否已经解除限售),6个月内不得频繁买卖;上市公司高管离任6个月后可以减持50%的解禁股,18个月后则可全部套现;5、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重大事项发生或决策过程中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不得减持。

大宗交易针对的是一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

一般是指交易数量和金额都非常大,远远超过市场的平均交易规模;大小非是指非流通股,即限售股,或叫限售A股。

(二)大宗交易减持相对于二级市场减持的优点:(1)二级市场减持的时点有局限性,不能很好把握减持时机。

二级市场减持的时点有局限性,不能卖个好的价格,即使到了相对的高位,也只能卖出不超过规定的限额(1%的月度限制),而大宗则可以很好规避交易时点的局限性。

(2)股东对二级市场的操盘经验缺乏,影响股价的稳定性。

大部分股东对二级市场的操盘经验缺乏,股东在二级市场减持很可能因自己的操作手法或者急于高位套现的心理大量抛售,给市场造成一定的压力,直接影响到主力、散户的情绪,反而影响股价的稳定性,从而导致不能在相对的高位卖个好的价格。

(3)股东在二级市场出售对股票价格影响比较敏感。

股东直接在二级市场出售股票通常比较敏感,特别是连续几个月多次出售更是很严重的后果;如果通过大宗交易的话,则效果要好很多。

(4)大宗交易具有不直接冲击股价及交易目的相对隐蔽的特点。

限售股减持税收筹划实务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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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减持税收筹划实务研究【摘要】本文梳理了限售股减持的相关税务法规,分析了资本市场实务中限售股减持税收筹划的多种方法和案例,最终总结当前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的限售股减持税收筹划的实务方法。

【关键词】限售股减持税收筹划一、相关法规(一)《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即: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该文件明确了限售股的范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征收管理等,同时限制了限售股转换ETF基金份额、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转让避税、无偿赠与直系亲属避税、假离婚方式避税、通过协议转让等避税方法。

(三)法人股东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所得税的法规依据现行税收规则,公司制法人股东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获得收益后先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随后再向个人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时还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水平达到45%。

二、方法探讨(一)自然人股东税收筹划1.在限售股解禁期后大比例送、转股。

根据财税[2009]167号文的规定,限售股在解禁期前孳生的送、转股属于应征税的限售股范围。

在解禁期后的送、转股,不属于167号文征税范围,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在解禁日后公司实施高比例的送股、转股或分红,在获得大量流通股(出售时无需缴纳所得税)的同时,还可降低公司股价,从而有效减少减持限售股的个人所得税缴纳。

案例一:兴民钢圈(002355)2012年2月18日,兴民钢圈大股东王志成等人的限售股解禁。

【老会计经验】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及应注意的问题

【老会计经验】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及应注意的问题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及应注意的问题一、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
(一)免税技术免税技术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纳税人成为免税人,或使征税对象成为免税对象从而免于纳税的技术。

运用免税技术是要尽量使免税期最长化。

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免税期越长,节减的税就越多。

同时应尽量争取更多的免税待遇。

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尽量争取免税待遇,争取可能多的免税项目与交纳的税务相比,免税越多,节减的税务也就越多,企业可以支配的税后利润也就越大。

(二)减税技术减税技术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纳税人减少应纳税务而直接节税的技术。

使用减税技术时应把握两点:一是尽量使减税期最长化。

因为减税时间越长,节减的税务越多,企业的税后利润也就越多;二是尽量使减税项目最多化。

减税项目越多,企业的收益越大。

(三)税率差异技术税率差异技术是指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利用税率的差异而直接节减税务的筹划技术。

企业可以利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的税率差异节减税负,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运用税率差异技术时要注意两点:其一,尽可能寻找税率最低的地区、产业,使其适用税率最低化;其二,尽量寻求税率差异的稳定性和长期性,使企业税率差异的时间最长化和稳定化。

(四)分离技术分离技术是指企业所得和财产在两个或更多纳税人之间进行分割而使节减税款达到最大化的税务筹划技术。

在应用分离技术时:一是分离要合理化,尽量使分离出去的部分往低税率上靠;二是节税最大化,通过合理的分离,使分离后的企。

会计实务:减持限售股,如何确定计税基础更合规

会计实务:减持限售股,如何确定计税基础更合规

减持限售股,如何确定计税基础更合规上市公司限售股是一类特殊股票形式,目前上市公司限售股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股改限售股,另一类是新股限售股。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减持解禁上市公司限售股的,应当计算减持的投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计算纳税时,如何确定限售股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容易成为征纳双方的争议焦点,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税务风险。

近日,笔者就遇到了这样的一个案例。

减持限售股引发税务风险A股份有限公司于1998年设立,其中B控股集团公司出资4667万元,占92.7%的股份。

2000年,A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股改,股改后A股份有限公司股本2亿股,注册资本2亿元,B控股集团按占股比例折合1.86亿股。

2006年,A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股票上市发行日期为2006年11月1日,发行新股7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6.7元。

B控股集团作为发起人所持股份限售期36个月。

2009年,发起人限售股限售期满,变为全流通股。

2013年4月,B控股集团增资10亿元,参与A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1.45亿股(发行价6.9元/股)。

2006年~2015年1月,B控股集团自A股份有限公司分得送转股13.15亿股。

其中,以原始股1.8亿股为基数获得送转股数11.7亿股,以2013年非公开发行尚在限售期股数1.45亿股为基数获得送转股数1.45亿股。

2014年,B控股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卖出A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494亿股,平均成交价3.8元/股,成交金额5.69亿元。

2015年,B控股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卖出A股份有限公司股票8040万股,平均成交价4.07元/股,成交金额3.27亿元。

在上述交易完成后,当地税务机关结合该公司日常税款缴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认为B控股集团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要求企业补缴企业所得税1.2亿元,滞纳金223.8万元。

红股计税基础产生争议税企双方在以下三点没有争议:股票转让收入按照成交金额确认,同时扣除股票成本,减去交易的税费,得出转让股票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股票成本确认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转股成本认定为无成本,原始股、增发股的成本价就是原始出资成本;所得应与当年企业利润合并,同时企业还有未弥补的亏损一并弥补。

证券公司会计实务限售股减持报税流程

证券公司会计实务限售股减持报税流程

证券公司会计实务限售股减持报税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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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减持税务筹划实务(老会计人的经验)
编者按:上市公司限售股是基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和稳定证券市场需要而产生的一类特殊股票形式。

目前上市公司限售股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股改限售股,另一类是新股限售股。

企业减持解禁后上市公司限售股的,应当计算减持的投资收益并通常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无论是企业股东还是个人股东,减持上市公司解禁后限售股的,均需依照相关税收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

基于限售股特殊的流通属性,减持解禁后限售股往往意味着巨额资金的套现,必然伴随着高额的所得税税负。

因此,编者整理归纳了实务中上市公司的限售股股东可以采取的一些合法、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在实现减持套现目的的同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所得税税负,供有关方面参考。

一、自然人股东减持的税务筹划
方案一:洗股
个人转让解禁后限售股是指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后的第一次转让,该次转让完成后,被转让股份的性质转化为普通股,受让方如果是个人并且再行转让的,免缴个人所得税。

因此,自然人股东可以在其持有的限售股解禁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限售股以较低的价格协议转让给自己的亲属,从而实现“洗股”的目的。

限售股的性质转化为普通股后,再由受让方进行减持套现,从而实现套现与节税的目的。

方案二:解禁后高送、转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限售期内基于限售股而进行送、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同样视为限售股,解禁后对送股、转股的转让环节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上市公司在解禁后进行送、转股所形成的股票不属于限售股,个人在转让时免缴个人所得税。

因此,自然人股东可以要求上市公司在限售股解禁后实施高比例送、转股,转让这部分股票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方案三:适用15%的成本核定率
个人转让解禁后限售股的应纳税所得额是转让收入减去取得成本,如果个人无法提供成本凭证的,税务机关应当核定其成本为收入的15%。

因此,如果个人取得限售股的成本低于转让收入的15%,可以考虑适用成本核定的方法实现节税。

方案四:变更减持地
鹰潭模式的核心操作在于减持地的变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减持解禁后限售股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转让方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个人股东通过变更证券开户地,实现减持地的变更,实质上是变更了纳税义务所在地,并且变更到鹰潭、西藏、新疆等财政奖励力度极大的地区进行减持,从而在经济效果上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企业股东减持的税务筹划
上市公司的企业股东减持限售股的税务筹划以降低企业减持环节的企业所得税为目的。

有一些企业股东的背后仍然是自然人股东,因此,有些减持筹划的最终目的仍然指向服务于自然人股东。

方案一:向个人协议转让
企业转让解禁后限售股的所得税税率通常为25%,向其自然人股东分派红利时又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整体税负为45%。

因此,企业股东可以在限售股解禁前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以较低的价格将所持有的限售股协议转让给其自然人股东。

待解禁后,直接由自然人股东通过上述自然人减持筹划方案实施减持,从而降低整体税负。

方案二:变更减持地
2011年11月26日,远光软件发布公告,称其股东珠海市东区荣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光公司”)的注册地址已迁至西藏墨脱县城,住所由珠海市变更为西藏墨脱县城,企业名称变更为林芝地区荣光科技有限公司。

荣光公司是远光软件的一大股东,持有远光软件大量的限售股。

荣光公司通过变更自身的企业住所,目的是为限售股解禁后的减持作准备。

根据藏国税函[2008]123号文,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荣光公司的经营范围恰为科技项目的开发、数据处理、数据库服务等技术服务业范围。

因此,未来荣光公司减持远光科技的限售股,可以免除高额的企业所得税。

有些上市公司的企业股东以变更注册地为基础,辅之以变更组织形式及经营范围的方法来实现减持避税。

2011年9月,兆驰股份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深圳市兆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
驰公司”)变更为新疆兆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变更到乌鲁木齐市,公司的经营范围也变更为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新疆从2010年开始先后出台了许多地方性优惠政策,规定自然人合伙人只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另外,新疆自治区政府承诺按企业缴税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

兆驰公司通过变更企业的组织形式,避免其在转让限售股时需要按照25%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避免了其在向自身股东分红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兆驰公司更改为有限合伙企业后,其减持自身持有的限售股,纳税义务主体只是合伙人,并且自然人合伙人只需按照20%缴税,并享受地方的财政奖励和返还,因此,减持的整体税负极大地降低。

企业股东减持上市公司解禁后限售股时应当尤其关注变更减持地这一方案。

减持地的变更充分利用了境内不同区域之间的税负差异,相交其他几种方案的合规性风险非常低,也更为有效和安全。

需要注意,企业变更减持地相交个人变更减持地更为复杂,需要进一步地进行筹划和设计。

1.实现路径一:新设公司
上市公司的限售股股东可以在西藏、新疆等境内低税负地区设立投资公司,再通过换股、并购重组、协议转让等资本运作方式将其持有的限售股以较低的税负成本向外剥离,最终在低税负地区通过新设的投资公司实现减持,并且能够避免巨额企业所得税税负。

减持形成的利润可以留在境内低税负地区,也可以通过资本运作的方式往回转移。

2.实现路径二:变更企业注册地址
上市公司的限售股股东可以直接变更自身的注册地址,实现向境内低税负地区的迁移。

企业实现迁移的主要措施是变更注册地址,本质上是变更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以及其他诸如社保登记等事项。

工商变更登记的核心在于住所变更、经营范围变更以及类型变更,这类变更登记的操作难度低,障碍小,易于实现。

而税务登记变更是企业注册地址变更的核心环节,实质上的法律程序是税务注销登记与设立登记。

税务登记的注销在实务操作中难度非常大,主要基于原注册地的阻力。

需要注意的是,注销税务登记是企业变更注册地址的核心环节,企业可以通过税务专业人士的专业协助,与税务机关进行充分地沟通与意见交换,最终顺利实现税务登记的注销。

3.实现路径三:并购重组
并购重组是指企业通过采取合并、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实现目标企业向境内低税负地区转移的方法。

实施并购重组可以有效避免原注册地税务机关的阻碍,但是却存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需要前期进行周详筹划,合理制定股权运作方案,特别注重适用财税[2009]59号文中关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合理递延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从而降低资本运作的税务成本,并最终实现企业
向境内低税负地区转移的目的。

并购重组的实施需要一定的资金流安排,确保在并购重组过程中股权流以及资金流均符合合理商业目的。

如何能够合理、有效地利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是并购重组方案中的核心和难点。

企业可以考虑借助税务专业人士的协助,根据完备的税务筹划方案实现资本运作目标,并且有效地管理和控制税务风险。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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