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办理现场签证应注意的问题
办理工程签证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办理工程签证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签证是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额外投入而进行索赔的依据,也是扩大工程利润的一个重要方法一、签证的术语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
1、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料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损失。
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
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由建设单位造成的停水停电,造成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且时间较长,施工企业又无法安排停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4、在技措技改工程中,常遇到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作面过于狭小、作业超过一定高度,造成需要使用大型机具方可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施工企业在发生时应及时将现场实际条件和施工方案通告建设单位,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此时施工企业应办理工程签证。
5、对于大检修工程、零星维修项目大都没有正规的施工图纸,往往在检修前由施工企业提出一套检修方案,检修完毕后办理工程签证,然后依据工程签证办理工程结算。
此时工程签证工作尤其重要,直接关系到检修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签证程序凡图纸设计中明确做法的项目工序,没有特殊原因不得签证。
设计变更作法和用材的,一律按工程变更程序执行。
涉及材料单价调整的签证,先报工程科科长,经工程科科长、综合科科长、内部审核人员、现场代表商定后,由基建处处长签发。
确需发生的零星签证,现场代表一次签证额不得超过20个工日(600元)。
确属无法计算量且人工数较大的,一次签证不超过1200元/次的签证,由工程科科长签发;超过1200元/次的签证及累计签证费用超过6000元时,签证均需基建处处长同意才能签发。
涉及工程量变化的签证,由内部审核人员、现场代表实地查看后,由基建处处长签发。
现场签证管理存在的问题

现场签证管理存在的问题[提要] 本文总结了现场签证存在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关键词:现场签证;问题;对策一、引言在建设工程管理中,现场签证是施工阶段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也是各级管理部门和建设方比较关注的问题。
在实施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条件等多种原因,在施工过程中会发生现场签证,并最终以价格的形式体现在工程结算中。
二、现场签证存在的主要问题1、现场业主代表对造价控制意识淡薄。
多数现场业主代表不重视现场签证,缺乏造价控制意识,对签证工作不认真,不经核实签证内容是否属实就随意签证,往往因实际不符而造成经济损失。
2、现场业主代表对定额缺乏了解。
现场业主代表不了解定额各项费用组成,对概念混淆不清,定额中已包含的费用通过签证重复计取,或者把材料按市场价签证并列入直接费用,这是不允许的。
3、同一工程内容重复签证。
在挖运土方的工程中较为多见。
4、施工单位巧立名目。
施工单位有意歪曲相关经济政策规定的含义,钻业主代表业务不熟的空子,巧立名目办理签证,或属于管理不善也要业主签证。
5、施工单位以少报多。
施工单位以少报多夸大事实,高估冒算或无中生有,更有甚者以行贿业主代表的手段,骗取签证。
6、签证模糊不清。
现场签证的工程内容、数量、材料的型号规格、单价或结算方式不明确,导致结算时施工单位多算多要。
7、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不符。
当遇到问题时,双方口头商定而不及时办理签证手续,竣工后突击补办签证手续,有些施工单位故意把时间往后推,在签证日期上做文章,利用“任何预算定额材料指导价都是有时间限制”的规定,提高签证材料单价,以获得不合理利润。
三、加强现场签证管理的对策现场签证存在的问题很多,多数为人为因素。
因此,必须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通过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等,来控制现场签证以便控制工程造价。
1、组织措施。
建立严格的签证制度,明确职责,不断完善项目管理组织保证体系,提高签证人员的业务水平,在运用组织措施时,应处理好如下几点:(1)现场签证必须有三方会签即业主代表、监理、施工代表签字,同时加盖公章。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一、招标文件或清单设置不够严谨建筑工程施工中,实际上很多不必要的现场签证问题完全可以在编制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中加以解决。
总结归纳工程经验,我们可以发现工程签证事件常发生在由承包商施工工艺决定的而建设单位又难以掌握、计量的分项工程,如钢筋接头的数量和方式、油漆和涂料的腻子、面层遍数、颜色等。
建议措施:处理这些游离的因素,只需在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或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说明中注明“这些问题由投标单位在报价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考虑,并把有关费用包含在相应的分项中”,就可以轻松地避免类似签证的发生。
二、设计变更或施工图有误设计变更是对原工程设计得不合理或错误的内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变动或完善而改变原设计。
设计变更是衍生现场签证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而需要审计人员从工程变更在经济上是否合理、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对工期是否会造成影响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
有些承包商提出的变更要求虽然在技术上经济上是合情合理的,但建设单位仍需进行全面考量,将设计变更所获取效益的期望值与变更后承包商趁机索赔造成损失的期望值进行比较,仔细权衡利弊后再作决策。
如果确属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设计遗漏、图纸错误以及与现场条件严重不符而导致工程无法正常施工的,可以进行设计变更。
建议措施:如果发生变更的部位已经购料、下料或开工,审计人员只需对变更项目或修正项目加以计量、签证确认,对原图纸不变的内容不要重复签证。
对于设计变更而造成的下料购料签证,必须要求承包商将材料名称、半成品或成品、规格、数量、变更日期、是否运到施工现场、回收或代用价值有多少等情况详细列出。
审计人员应核实签证内容、审核材料回收代用价值的合理性,同时注意以下材料购料价值和回收代用价值之间的差额进行签证。
三、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索赔签证以停工索赔为例。
承包商的停工索赔主要是指承包商对由非承包商责任和合同约定范围风险范围以外的因素所造成的,长时间中断停工,大型机械不能撤离而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的经济活动。
工程量签证审核的重点和注意问题

工程量签证审核的重点和注意问题
工程量签证审核的重点和注意问题有以下几点:
1. 合同条款的确认。
审核工程量签证应首先确认工程合同的相
关内容,特别是工程量的计算方式、签证的种类、签证的时限等条款。
2. 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
工程量签证应针对实际施工情况进行
审核,包括施工图、工程技术交底书、施工日志等文件。
3. 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
审核工程量签证时要核实工程量计算
的准确性,确认计算公式、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4. 工程量变更的合理性。
审核工程量签证时要检查工程量变更
的合理性,判断工程量变更是否符合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5. 签证材料的齐全性。
审核工程量签证时要确认签证材料的齐
全性,包括签证申请书、工程量计算表、证明文件等。
6. 审批程序的规范性。
审核工程量签证时要关注审批程序的规
范性,确认签证审批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要求。
7. 相关规定的遵守性。
审核工程量签证时要关注是否遵守相关
的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要求,包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工程造价管
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工程现场签证单有哪些基本注意事项,手把手教学,赶紧收藏

工程现场签证单有哪些基本注意事项,手把手教学,赶紧收藏1、签证单或设计变更单签证单: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设计变更:指设计单位依据建设单位要求调整,或对原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
设计变更应以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发出。
根据每个甲方不同,签证单及设计变更的名称及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在开工前就应与甲方进行商务交底。
施工现场2、要求1、准确无误原则。
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内容清晰,有量有项,不能漏项,不能笼统含糊其辞,以减少结算时双方发生因为各自理解不同而产生的纠纷。
2、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3、现场签证必须一事一单,并且内容完整、具体、准确。
4、及时性:应该在变更发生之际及时办理,因个别工程周期性长,避免只靠回忆来进行签证,以免结算时间过长,发生补签和结算困难。
5、签证单办理时要有签证的项目名称、时间、原因、内容、地点、范围、简图、工程量计算过程,相关部门加具认可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签证单附件包括工作联系单、变更后图纸、照片、现场测量记录、工程量计算书等配套资料。
签证单附件应齐全,签署意见明确。
6、每月应建立、健全的工程签证台帐、档案,工程量计算较复杂时应附工程量计算书、保留签证单原始照片、工程联系函、会议纪要资料等(照片资料尽量把业主、监理拍摄在里面更具有说服力)。
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几种比较典型的签证单1、拆除及垃圾清运拆除类签证单应注意,写明被拆除物的材质(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或砌体等),是否为保护性拆除(拆除后是否有残值回收,如果有残值回收需要甲方工程师写明回收比例);垃圾清运类签证单应注意,写明垃圾的工程量多少立方米,什么类型的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清运的距离是多少或是写明清运的目的地是哪里。
工程量比较小的拆除及垃圾清运建议使用人工工日或是机械台班表达工程量,工程量大的时候需要写明计算依据,照片上有测量的尺寸,现场绘制草图,要求甲方工程师在草图上签字认可后期补齐其他签证资料。
工程现场签证的九大技巧

工程现场签证的九大技巧,施工方必看!现场签证,不包含在施工合同和图纸中,也不像设计变更文件有一定的程序和正式手续。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需要签证的工程量。
那么,施工企业该如何做,才能处理好工程签证,顺利拿到钱呢?一定要注意这九大技巧!一、现场签证的主要内容1、现场经济签证包括:(1)零星用工。
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用工,如定额费用以外的搬运、拆除用工等。
(2)零星工程。
(3)临时设施增补项目。
(4)隐蔽工程签证。
(5)窝工,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人员、机械经济损失。
如停水、停电,业主材料不足或不及时,设计图纸修改等。
(6)议价材料价格认价单。
结算资料汇编规定允许计取议价价差的材料,需要在施工前确定材料价格。
(7)其它需要签证的费用。
2、工期签证包括:停水、停电签证;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工期拖延。
二、现场签证的重要作用.工程结算主要依据有: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定额以及阶段资料汇编等法规性文件,而现场签证以书面的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直接关系到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
特别是对一些投标报价包死的工程,结算时更是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调整。
现场签证是记录现场发生情况的第一手资料。
通过对现场签证的分析、审核,可作为索赔事件的处理提供依据,并依据正确的计算索赔费用。
三、工程签证目前存在的问题现场签证的处理是工程施工中最容易引起争议的部分。
产生问题的原因一方面由于建筑市场的不规范,另一方面是参加建设的各方(包括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不够重视。
总的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应当签证的未签证,如零星工程,零星用工等,发生的时候应当及时办理。
很多业主在施工中随意性较大,施工中长改变一些部位,既无设计变更,也不办现场签证,待结算时发生补签困难,引起纠纷。
2、有一些施工单位不清楚哪些费用需要签证,缺少签证意识,进行不规范的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存在问题

现场签证存在主要问题一、施工现场签证发生的原因由于建设工程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不断提高,建设周期长、设备材料型号规格多、价格变化快,工程合同不可能对整个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完整的预见和约定,在实施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如业主资金原因、业主的功能要求发生变化等,也会给整个施工过程带来不确定因素。
二、施工现场签证存在的主要问题1、工程施工合同中对工程签证方面的内容没有明确或虽明确了但具体操作规定没有细化,造成施工过程中签证的依据不足,签证的范围和标准不能准确把握。
2、现场工程量计价签证人员对造价管理控制意识淡漠。
现场管理人员不重视签证,缺乏造价控制意识,特别是有的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有的现场管理人员抵不住施工方的利益诱惑,对签证工作不负责任也不认真,未经核实就随意签证,从而导致因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例如,在某工程的一条临时道路的签证内容:路面宽度7米,路面长度108米,手摆石0.4米,碎石分层压实0.4米,泥沙石分层压实0.15米。
经现场查看实际的工作内容为:路面宽度5米,路面长度90米,无手摆石,碎石分层压实0.2米,泥沙石分层压实0.1米,签证与实际工作内容出入很大,这样的签证势必为业主造成经济损失,造成国有建设资金投资的损失。
3、现场签证人员对定额费用组成缺乏了解。
现场签证人员不了解定额费用组成,对定额中的各项费用组成概念不清,有些签证将现场施工围墙、施工用房,投标中应由施工方考虑的措施费用等内容也给予签证。
4、对设计缺乏有效约束。
有的图纸设计不够详细,做法说明也不够全面,设计过于粗糙,设计环节经济控制要求不够,没有进行多方案论证。
由于设计管理力度不够,存在大量先施工、后出工程联系单现象,资料中反映出设计人员仅作签名,并无相关意见,因此给签证工作带来很大麻烦。
5、施工方为了自身施工方便或其它原因考虑,任意修改原先已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现场代表批准确认的施工方案,签证人员对由此增加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等也进行了签认。
工程建设项目签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防范措施

工程建设项目签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防范措施笔者结合投资审计实践,拟从审计的角度揭示日常工程建设项目签证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与同行们商榷,旨在规范工程签证行为,规范建筑秩序。
一、工程签证的概述所谓工程签证,就是工程发承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对支付的施工过程发生的与设计图纸、施工方案、预算项目或工程量不相符、需要调整工程造价、顺延工期、赔偿损失等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经双方签字盖章而订立的一种补充证明性材料,是工程结算增减造价的凭据。
从本质上来讲,签证也是一个要约和承诺,也就是说签证本身就是一个合同,签证的生效要件是承包人、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三方签字或盖章,如果签证没有监理工程师的签字,则签证会因不具备生效要件而无效,不能直接作为承包人要求索赔的证据。
工程签证是日常工程建设活动中一项极其重要的法律制度,无论是施工方,还是建设方都应高度重视,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赔偿纠纷。
只要是合同文件规定范围外的工程量都是要求签证的内容,签证最重要的是要做好照片、文字等证据记录,同时要通知监理或甲方进行现场工程量确认。
二、工程签证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笔者在日常工程投资审计中发现的签证问题:在建设方(以下简称“甲方”)签字环节令人担忧,姑且不论签字人员在文件资料上签字的对与错,仅就签字的形式就五花八门,如有的签字字迹潦草,辨认不清;有的签字评语文不对题,前后矛盾;有的与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报表混签,认不出谁是乙方人员签名,谁是甲方或中介人员签名;有的签字无时间记录或时间记录落款与报表前后不一致;有的在草稿纸上签字作为原件,除此之外,乱签字、代签字等现象也比比皆是。
三、工程签证中常见的几种签字形式及审计认定.只签名,无意见。
只签姓名,没有签署具体意见。
这种情况只能说明相关人签字人阅过,相关人未发表同意与否的意见。
在工程结算审计时,审计人员应要求甲方对这种签证情况进行确认后再重新签证。
.签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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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办理现场签证应注意的问题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承包商不得不靠合理低价夺标,而工程本身就是个风险库,构成风险的天平更多的是向承包人一方,也就是说,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较大,业主担的风险相较少。
对于这种风险分担不均的现实,有经验的承包商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正确利用有关法律及合同条款赋予我们的权利,准确、合理、及时地办理合同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签证业务,通过索赔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因素,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一、索赔的概念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
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的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这即是索赔的法律依据。
索赔是一门“艺术”,它是一门融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为一体的边缘科学,涉及工程技术、工程管理、贸易、法律、财会、公共关系等在内的众多专业学科知识。
索赔具有一定的难度的特征,要求我们有理有据,据理力争,而不能强词夺理,强加于人。
关于延长工期的索赔,通常是由下述原因造成:1、业主未能按时提交可进行施工的现场;2、有记录可查的特殊反常的恶劣天气;3、工程师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所需的图纸或指示;4、有关放线的资料不准确;5、现场发现化石、古钱币或文物;6、工程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引起施工程序的变动;7、业主和工程师要求暂停工程;8、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损坏的修复;9、业主违约;10、工程师对合格工程要求拆除或剥露部分工程予以检查,造成工程进度被打乱,影响后续工程的开展;11、工程现场中其他承包商的干扰;12、合同文件中某些内容的错误或相矛盾。
凡纯属业主和工程师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工期的拖延,不仅应给承包商适当延长工期,还应给予相应的费用补偿。
一、在什么情况下应办理签证在承包工程范围内,凡属下列情况应办理现场签证:1、在非正常施工条件下新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2、定额直接费中未包括且规定允许计算的各项费用;3、工程变更、材料代用造成的工程量变化;4、因工程停、缓建造成的损失费用;5、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处理费用;6、由于设计或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7、受发包人的委托,在承包工程范围外发生的零星用工、材料及机械费用。
在这里重点介绍一下工程变更,所谓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规定,承包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需要进行下列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经常碰到来自业主方对项目要求的变化或现场施工环境、施工技术的要求而产生的设计变更等。
由于这多方面变更,经常出现工程量变化、施工进度变化、业主方与承包方在执行合同中的争执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主观原因,如勘察设计工作粗糙;另一方面是由于客观原因,如发生不可预见的事故,自然或社会原因引起的停工和工期拖延等,致使工程变更不可避免。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办理现场签证的程序和时限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有关规定对于办理工程变更签证和索赔的程序和时限有明确严格的规定,主要包括:(一)工程变更签证办理的程序与时限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或接到变更通知)后14天内,提出工程变更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承包人在变更确定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工程量变更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
3、工程师收到工程量变更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
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工程量变更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变更报告自动生效。
(二)索赔签证办理的程序与时限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或向承包人延期支付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的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五、办理签证需要的证据任何索赔事项的成立,其前提是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
对正当索赔理由的说明必须具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因为索赔的进行主要是靠证据说话。
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索赔是难以成功成功的,即我们在现场办理的签证很难得到工程师的签字认可。
办理签证涉及到的证据种类有: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
3、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4、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
5、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6、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7、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
8、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
9、工程停电、停水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10、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11、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12、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
13、工程现场气候记录。
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雨雪等。
14、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15、工程材料采购、订购、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16、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17、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六、办理签证的一般原则1、办理签证必须以合同为依据遇到索赔事件时,必须对合同条款有详细的了解,分清责任,以合同为依据来办理签证。
由于合同文件的内容相当广泛,包括合同协议、图纸、技术资料以及许多来往的工作联系单和变更通知等,有时会自相矛盾,或作不同解释,导致合同纠纷。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合同文件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2、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同发包人代表或工程师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
同时,应建立严密的工程日志抽查实验记录、工序验收记录、计量记录、日进度记录以及每天发生的可能影响到合同协议的事件的具体情况等,还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编号档案等业务记录制度,做到办理签证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3、及时、合理地办理签证索赔事件发生后,必须依据合同的准则及时地办理签证,任何在工程施工中期将问题搁置起来,留待以后处理的想法将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
在索赔初期,可能只是普通函件的往来,拖到后期综合索赔,将会使矛盾进一步复杂化,往往还牵扯利息以及责任的划分,质量的处理等,大大增加了签证的困难。
因此,尽量将单项索赔在施工过程中陆续加以解决。
七、现场签证填写时应注意的问题(一)单位工程名称和分部分项工程名称要填写齐全。
(二)签证原因述要明白,内容填写要完整。
就是让人看了签证原因能明白:1、本签证的工程量是属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或属于发包人原因增加的工程量或属于预算定额直接费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2、本签证中增加的工程量是做什么用的。
(三)现场签证的工程量要填写完整、正确。
八、须办理现场签证的几种通常情况目前我省建筑工程的结算方式执行定额有两种情况,《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1996年版)及《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年版),因大多数工程执行后者,下面主要针对执行《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年版)的工程,什么情况须办理现场签证做一说明:1、工程变更,通常由于建设单位要求,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向设计单位提出修改设计而变更工程内容,必须要有设计院和业主代表出具书面的变更通知单或设计联系单或工作联系单和其他有关资料,必须做好记录,并形成书面材料,由双方代表盖章签字后生效。
这些材料将成为工程款结算的合同依据。
2、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发包人要求,增加的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必须按实际发生办理费用签证。
3、凿桩头,签证单上要写明凿桩头的方式、凿桩头的直径、长度、颗数及碎渣用何种方式运出,运距为多少。
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其单价,签证单上要直接注明凿桩头每立方米工程量的单价。
4、破除岩石、原砼地面、混凝土,签证单上要写明破除方式、工程量、破除后碎渣用何种方式运出,运距为多少。
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其单价,签证单上要直接注明破碎每立方米工程量的单价。
5、拆除工程,如主厂房端墙拆除、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等,应根据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办理签证,若合同中未做说明,通常要注明该部分结算方式执行《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版)。
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认可价格,要直接写明拆除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发生的费用及总费用。
拆除工程需采用防护措施的,防护措施参照第16条说明。
6、植筋,植筋应无合适定额可以套用,签证单主要注明植筋所发生的费用,可按植筋的规格直接写明其单价及根数,也可写明植筋消耗人工、材料、机械的数量及单价。
7、挖土及土方外运,挖土的方式(人工或机械)及土质(普通土或坚土),挖出的土方用何种方式运出,运距为多少。
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认可挖运土方的工程量,可在签证单上写明挖运土方的工程量。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遇到地下构筑物或文物,不均匀的地质条件,如原有基础、淤泥、卵石层、岩石层,还可能有古墓、坟坑等,与工程师共同确定处理方案,并办理现场签证。
8、回填土外运,回填土从何处(挖)运来,运距为多少;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认可回填土的工程量,可在签证单上写明回填土的工程量;若买土回填,签证单上要注明买土每立方米的单价。
9、基底钎探10、软弱地基换填毛石混凝土或灰土等,要根据实际处理情况办理现场签证。
11、基础槽坑防护如挡土板、土钉支护、锚杆支护等,要根据双方确定的防护方案,工作联系单或设计院的设计联系单,办理费用签证。
12、排水与降水,若打井降水,签证单上要画出井点的布置图,并按编号注明每口井的口径及深度,水泵排水要写明水泵的形式和排水的台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