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规定新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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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 ?

第22号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3月29日铁道部第三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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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长刘志军????

???? 二○○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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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

???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专用计量器具(以下简称“铁专量具”)是指与铁路运输安全有直接关系的计量器具及具有计量特征的检测设备。铁道部制

订铁专量具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专量具新产品是指未经过技术认证的铁专量具(包括原有产品结构、性能、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的计量器具);已通过技术认证的产品是指已通过新产品技术认证,并在铁路批量使用的铁专量具。

??? 第四条凡制造铁专量具新产品,须按本办法的规定程序申请技术认证,技术认证合格后方可用于铁路计量和检测。

??? 第五条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工作由铁道部统一管理。铁道部行政许可管理机构负责受理铁专量具技术认证的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铁道部科学技术司负责审查。

??? 第六条铁专量具技术认证的技术资料审查、样机试验、专家技术评价工作由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并经铁道部认可的计量技术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技术机构”)承担。

??? 第七条申请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 (二)具有生产所必需的产品标准、图纸、工艺和检定规程(校准方法);

??? (三)具有相应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生产工装设备;

??? (四)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计量检定人员;

??? (五)具有健全的质量体系和计量管理制度;

???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第八条申请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许可申请书;

??? (二)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审查表;

???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四)产品样机的彩色照片;

??? (五)主要计量检定设备量值溯源文件复印件;

??? (六)技术报告(含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 (七)产品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

??? (八)产品技术标准(含检验方法或校准方法);

??? (九)使用说明书(含安装说明、安全防护说明);

??? (十)研制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测试报告;

??? (十一)用户试用报告。

??? 行政许可申请书、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审查表应当采用格式文本。格式文本由铁道部提供。

??? 第九条铁道部行政许可管理机构收到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将申请材料转给铁道部科学技术司;不予受理的,应向企业说明理由。

??? 第十条铁道部科学技术司审查申请材料后,基本符合技术要求的,通知企业到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样机试验;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铁道部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送达企业。

???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机构在样机试验时应先进行技术资料审查,全面分析申请企业提交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审查新产品的设计原理、结构、材质以及技术指标,包括对铁路具体使用环境及管理的适应性,提出技术资料审查意见,并完成技术审查大纲(包括技术审查内容、审查依据、样机试验大纲等)的编制。

??? 样机试验大纲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型式评价技术规范拟定,主要包括准确度、稳定性、可靠性和寿命等试验项目及其依据标准和试验方法。技术审查大纲须经专业技术机构的主管负责人批准,并报铁道部科学技术司备案。

???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机构按照样机试验大纲规定的项目对申请企业提供的样机进行试验,并出具样机试验报告。试验后的样机应退还企业,或由双方

协商处理。

??? 第十三条专业技术机构在样机试验后应将技术资料审查意见和样机试验报告提交给专家进行技术评价,由专家组提出技术评价意见。

??? 专家技术评价采用书面或会议形式评价。参加技术评价的专家主要在铁路计量技术委员会委员中选择,必要时也可另聘专家。

??? 第十四条专业技术机构根据技术资料审查意见、样机试验报告和专家技术评价意见,形成认证技术报告报铁道部科学技术司。

??? 第十五条铁道部科学技术司对技术认证报告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铁道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送达企业。

??? 审核不合格的,铁道部科学技术司通知企业。企业可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进行改进,改进后提出书面复审申请,并附修改的有关技术资料报铁道部科学技术司。复审仍未通过的,铁道部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送达企业。

??? 第十六条铁道部应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铁道部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企业。

??? 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资料审查、样机试验、专家技术评价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 第十七条已通过技术认证的计量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试验:

??? (一)连续生产时间达到3年时(产品标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 (二)停产时间超过18个月再次恢复生产时;

??? (三)其他企业首次生产已通过技术认证的产品时。

??? 试验样机由制造企业向专业技术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机构按照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中样机试验大纲的要求进行试验,并按规定向委托试验的企业出具样机试验报告。

??? 专业技术机构将试验报告汇总报铁道部科学技术司,铁道部科学技术司对监督检查试验结果定期予以通报。监督检查试验不合格或未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试验的铁专量具,不准在铁路销售、使用。

??? 第十八条任何企业制造的铁专量具,不得低于原通过认证的技术指标。铁道部对重要的铁专量具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经复查仍不合格、或者连续两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铁专量具,不准在铁路销售、使用。

??? 第十九条对已经不符合铁路计量管理要求和技术水平落后的铁专量具,专业技术机构应组织专家论证,并向铁道部提出处理建议。不适于继续在

铁路销售、使用的,铁道部应及时公布废除原技术认证批准的铁专量具型式。

??? 第二十条专业技术机构必须保证技术审查结果、试验数据真实、可靠,对所作出的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一条专业技术机构不得从事铁专量具产品的制造、销售等经营性活动,不得与铁专量具技术认证的申请企业有关联关系。

??? 第二十二条专业技术机构应保存完整的技术审查原始资料,保存期为5年。专业技术机构有责任为申请企业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和样机保密,不得利用铁专量具技术审查、试验之便,研制、开发同类产品。

??? 第二十三条专业技术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铁道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停止其承担技术审查及试验的资格。

??? 第二十四条铁道部受理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不收取费用。专业技术机构进行铁专量具试验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办公厅2003年印发的《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技术审查实施细则》(办科技发〔2003〕31号)同时废止。

??? ????附件: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审查表

附件:?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

审查表

计量器具名称

申请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联系人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填表说明:

1.审查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填写附表时如纸张不够,可自行附页。审查表可复印或按格式打印。

2.企业名称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

3.产品名称与型号规格按相应的标准名称与品种填写。

4.铁路局所属企业由铁路局产品质量主管部门签署申请企业主管部门意见。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申请企业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可不填。

5.附表二《外购或委外加工主要零部件一览表》中“委外类别”栏内选填“外购”或“加工”。

6.附表四《主要生产设备、工装和检验、检定计量仪器设备一览表》中“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检定单位”、“检定证书编号”仅限于计量检测设备。

7.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和计量检定人员指从事与申请技术认证的铁专量具有关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计量检定人员。

8.审查表(包括附表)一式二份。审查表封面须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公章复印无效)。

附表一:计量器具(设备)技术认证资料目录

附表二:外购或委外加工主要零部件一览表

附表三: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计量检定人员一览表

附表四:主要生产设备、工装和检验、检定计量仪器设备一览表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实施细则 铁科技〔2008〕18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根据《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铁路专用计量器具(以下简称“铁专量具”)是指与铁路运输安全有直接关系的计量器具及具有计量特征的检测设备。所称铁专量具新产品是指未经过技术认证的铁专量具(包括原有产品结构、性能、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的计量器具)。已通过技术认证的产品是指已通过新产品技术认证,并在铁路批量使用的铁专量具。 第三条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以下简称“技术认证”)适用范围为列入《铁路专用计量器具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测量装置、设备、仪器和量具。 凡用于铁路计量和检测的铁路专用计量器具,须取得技术认证证书。 第四条技术认证工作由铁道部统一管理。铁道部行政许可管理机构负责受理技术认证的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铁道部科学技术司负责审查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技术认证申请 第五条申请技术认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根据设计、生产和经销不同类型计量器具对各种资源的基本需求,对企业注册资金的要求分成三类:普通量具不少于50万元,数字量具不少于100万元,测量系统不少于200万元。 (2)具有生产所必需的产品标准、图纸、工艺和检定规程(校准方法)。 申请企业应有针对并适用被认证产品的技术标准。需要制定企业标准的,其技术要求不应低于相关铁道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其他行业标准,以及与被认证对象的具体使用环境条件相对应的环境试验标准、铁道部颁布的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检验方法应包含在产品技术标准中,必要时还应另外制订有关计量校准技术规范。企业标准应按规定备案。 (3)具有相应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生产工装设备。 (4)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计量检定人员。申请企业相关技术人员数占企业相关职工人数的比例不少于20%,相关技术人员中工程师及以上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20%,计量工程技术人员(含检定员)不少于2人。 (5)具有健全的质量体系和计量管理制度。 (6)产品应经铁路用户试用。 (7)应有可供试验的样机。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铁路计量管理办法》,加强对铁路专用计量器具(以下筒称铁专量具)技术审查,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列入《铁路专用计量器具分类管理目录》管理范围的第Ⅰ、Ⅱ类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 第三条凡销售铁专量具须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程序申请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铁路计量和检测。铁专量具技术审查包括新产品技术审查和已通过审查产品的样机试验。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铁专量具(以下简称国家管理的计量器具),制造企业应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向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第四条铁专量具技术审查工作由铁道部科学技术司(以下简称部科技司)统一归口管理,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组织。 铁专量具技术审查的技术工作(包括技术资料审查和汇总分析样机试验报告、专家技术评价意见等)委托铁路计量技

术归口单位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以下简称技术归口单位)进行。样机试验由具备相应能力并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或铁道部授权的铁路计量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样机试验机构)承担。 第二章新产品技术审查和样机试验 第五条铁专量具新产品是指从未在铁路范围销售、使用过的铁专量具(包括对已有铁专量具在产品结构、性能、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的产品);已通过审查产品是指通过新产品技术审查,并在铁路批量使用的铁专量具。 第六条新产品技术审查包括技术资料审查、样机试验和专家技术评价。每种铁专量具新产品在铁路正式使用前.应进行技术审查。 专家技术评价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评价,对较复杂的铁专计量检测设备可采用会议形式进行技术评价。参加技术评价的专家由技术归口单位在铁路计量技术委员会委员中提名(必要时也可另聘专家),部科技司确认。 第七条铁专量具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样机试验: (一) 新产品技术审查时; (二) 连续生产时间达到3年时(产品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标准执行);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遵循“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原则,广泛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四新”成果,充分发挥科技在施工生产中的先导、保障作用。了有效的促进生产力的提高,降低工程成本,减轻工人的操作强度,提高工人的操作水平和工程质量,满足房屋的结构功能和使用功能,在施工中我公司应把先进工艺和施工方法、先进技术应用到工程上去,大力推广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确保标书工期,质量和降低成本。 一、从技术上保证进度 1、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全面负责该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项目经理部设置工程技术部,负责制定施工方案,编制施工工艺,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以方案指导施工,防止出现返工现象而影响工期。 2、实行图纸会审制度,在工程开工前己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设计图纸会审,并及时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提出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文件中的错误和不足之处,使工程能顺利进行。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尽量压缩工序时间,安排好供需衔接,统一调度指挥,使工程有条不紊地进行施工。 4、实行技术交底制度,施工技术人员在施工前认真做好详细的技术交底。 5、施工时采用计算机进行网络管理,确保关键线路上的工序按计划进行,若有滞后,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弥补。计算机的硬件和软件应满足工地管理的需要,符合业主统一的管理的规定。

二、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组织好施工生产 1、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开展群众性的QC小组活动,在施工中制定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规划,超前探索和解决施工中的疑难问题,消除质量通病。 2、用现代化技术设备 工程实施中,将运用高精度的仪器,采用先进的检测手段,控制施工的每个环节。 3、建立完善的技术管理体系 按照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程序,精心组织流水线平行作业,控制每道工序,狠抓工序衔接,实行施工技术、测量、试验、计量技术资料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做到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管理标准相统一。 4、妥善保管好有关工程进度、质量检验、障碍物拆除以及所有影响本工程的原始记录和照片。 5、按照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的技术要求,利用人才优势,发挥技术专长,实行规范化、程度化、标准化施工作业,在现场树立典型示范作业面,为创优质工程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工作。 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和计划如下:(一)、新技术应用 1、柱子钢筋Φ14以上采用电渣压力焊连接,以节省钢筋用量,亦可采用套筒挤压连接技术。 2、利用电子计算机及先进的施工管理软件对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跟踪控制,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3、予埋铁件采用大磁铁查找,以避免找寻埋铁件时乱凿。

铁路技术管理规定

铁路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基本要求 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第1条铁路的基本建设、设备制造,应在国家统一计划下,综合配套,保证质量,积极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不断提高运 输能力,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各种技术设备要尽力采用先进技术,并加速实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要从我国的具体条件出发,逐步实现铁路现代化。 第2条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基本建设项目的技术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技术标准。 设计工作必须根据已批准的设计(计划)任务书进行,并须充分吸取施工、维修和使用部门的意见。 设计文件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 第3条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概算的要求进行,并应采用科学的施工组织和先进的施工方法,确保工程质量。 在营业线上施工时,必须保证行车安全,力争减少对运输的影响。 第4条新建、改建工程竣工后的质量,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在确认工程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概算要求,并检查竣工文件和技 术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齐全后,方可交接。 如运输生产急需时,可按上述原则分段验收交接。 第5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6条机车、车辆等设备、器材及其零、部件,均须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批准的类型及技术要求制造。新产品须按铁道部的规定,由 指定单位进行设计、试制、试验(试用)和鉴定,经批准后,方可投

入批量生产。变更设计(包括运营中的设备)时,应征求使用和维修部门的意见,并按规定审批程序报铁道部批准。 机车、车辆等设备、器材及其零、部件投入使用后,制造部门应经常征求使用和维修部门的意见,不断改进产品,提高质量。 第7条一切产品都必须有严格的检验制度。机车、车辆等重要产品,须经铁道部指派的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交付使用。 产品出厂时,须附有合格证、技术资料和使用说明书。 第8条对新设备(包括改造后的设备)在开始使用前须有细则、操作规定、竣工图纸等技术文件和保证安全生产的办法,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经过技术测验合格后,方可开始使用。 第9条铁路机车、车辆、线路、桥隧、通信、信号、给水、供电等技术设备,均须有完整和正确反映其技术状态的文件及《技术履历簿》等有关资料。 上述技术资料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妥善保管,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记载修订。 第10条机车、车辆等技术设备须有铁道部统一规定的标记。 隐蔽的建筑物及设备须在地面上设有标志。 第11条机车、车辆等主要设备的调拨、封存、部备、报废及改变结构等,均须经铁道部批准。 第12条对现有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标准的技术设备,应有计划地逐步改造或更换。 限界 第13条一切建筑物、设备,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侵入铁路的建筑接近限界。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设备,在使用中不得超过规定的侵入范围。 在设计建筑物或设备时,距钢轨顶面的尺寸应附加钢轨顶面标高可能的变动量(路基沉落、加厚道床、更换重轨等)。

10.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第十章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根据国家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质量目标,我们拟在下列工艺、工序中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 一、清水混凝土技术 清水混凝土作为装饰面,对美观、色差、表面气泡等方面都有很高要求,因此在混凝土配制、生产、施工、养护等方面都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1、混凝土配制 混凝土应使用同一种原材料和相同的配合比,混凝土拌和料应具有良好的和易性、不离析、不泌水。除了不同水灰比将导致硬化后混凝土颜色变化外,骨料对混凝土外观的影响也不可忽视,因此同一个视觉面的混凝土,应采用相同类型的骨料。 2、混凝土模板 为了使清水混凝土表面光滑无气泡,应根据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选用不同材质的模板,而脱模剂除了起到脱模作用外,不应影响混凝土的外观。 3、混凝土施工 混凝土浇注时,混凝土下料口与浇筑面之间距离不能超过规范要求,否则混凝土易离析,振捣时以混凝土表面出浆为宜,同时应避免漏振和过振。

4、混凝土养护 混凝土的养护应确保混凝土表面不受污染,充分合理的养护是保证混凝土硬化后表面和内在质量的关键。 二、粗直径钢筋直螺纹机械连接技术 本工程直径20㎜以上钢筋,全部采用直螺纹机械连接。该钢筋连接技术质量稳定,方便操作。 直螺纹连接是采用滚压机将钢筋两端直接滚压出螺纹(或剥肋后再滚出螺纹),再用直螺纹套筒使钢筋连接起来的一种先进的机械连接技术。其技术优点为:对钢筋无特殊要求;接头可靠性好;操作简单;施工速度快;可全天候施工;可连接任意方向的钢筋。 三、建筑企业信息化管理技术 信息化管理技术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我们将以方正京城工程为载体,把企业管理和施工生产中的信息化管理技术应用水平提高到一个新层次。

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及铁路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和铁路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和铁路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2002-11-20) 为了加强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和铁路认证标志的管理,确保认证证书和铁路产品认证标志的正确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认证证书是指经CRCC颁发的带有铁路产品认证标志和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标志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铁路产品认证标志是指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铁路产品认证标志的简称,由CRCC向通过铁路产品认证的企业颁发,证明其产品符合CRCC对该产品提出的相关标准或特定技术要求。 第二条通过认证的企业在公告发布后两个月内,到认证中心签订认证证书和铁路认证标志使用协议,缴纳铁路认证标志费和年金,领取认证证书、申请认证标志。认证证书由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印制并统一编号。 第三条认证证书和铁路认证标志使用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满,愿继续认证的企业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提出认证申请,再次申请认证的复评程序与实效申请铁路产品认证程序相同。不重新认证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铁路认证标志,或向认证中心注销认证证书。 第四条通过认证的企业,允许在认证的产品、包装、说明书、合格证及广告宣传中使用铁路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但不允许混淆认证和非认证产品的宣传,不允许滥用产品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 第五条未参与认证或没有通过认证的企业的分厂、联营厂和附属厂均不得使用认证证书和铁路认证标志。 第六条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换证: (一)使用新的商标名称; (二)认证证书持有者变更; (三)产品型号、规格变更,经确认仍能满足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七条认证证书持有者必须建立铁路认证标志使用制度,每年向认证中心报告铁路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接受CRCC对认证证书和铁路产品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规定新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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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 ? 第22号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3月29日铁道部第三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 ? ? ??? 部长刘志军???? ???? 二○○五年四月一日 ?????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 ???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专用计量器具(以下简称“铁专量具”)是指与铁路运输安全有直接关系的计量器具及具有计量特征的检测设备。铁道部制

订铁专量具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专量具新产品是指未经过技术认证的铁专量具(包括原有产品结构、性能、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的计量器具);已通过技术认证的产品是指已通过新产品技术认证,并在铁路批量使用的铁专量具。 ??? 第四条凡制造铁专量具新产品,须按本办法的规定程序申请技术认证,技术认证合格后方可用于铁路计量和检测。 ??? 第五条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工作由铁道部统一管理。铁道部行政许可管理机构负责受理铁专量具技术认证的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铁道部科学技术司负责审查。 ??? 第六条铁专量具技术认证的技术资料审查、样机试验、专家技术评价工作由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并经铁道部认可的计量技术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技术机构”)承担。 ??? 第七条申请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 (二)具有生产所必需的产品标准、图纸、工艺和检定规程(校准方法); ??? (三)具有相应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生产工装设备;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设计

11、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遵循“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原则,广泛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四新”成果,充分发挥科技在施工生产中的先导、保障作用。 (一)从技术上保证进度 1、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全面负责该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项目经理部设置工程技术部,负责制定施工方案,编制施工工艺,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以方案指导施工,防止出现返工现象而影响工期。 2、实行图纸会审制度,在工程开工前己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设计图纸会审,并及时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提出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文件中的错误和不足之处,使工程能顺利进行。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尽量压缩工序时间,安排好供需衔接,统一调度指挥,使工程有条不紊地进行施工。 4、实行技术交底制度,施工技术人员在施工前认真做好详细的技术交底。 5、施工时采用计算机进行网络管理,确保关键线路上的工序按计划进行,若有滞后,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弥补。计算机的硬件和软件应满足工地管理的需要,符合业主统一的管理的规定。 (二)推广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好施工生产 1、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开展群众性的QC小组活动,在施工中制定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规划,超前探索和解决施工中的疑难问题,消除质量通病。 2、用现代化技术设备 工程实施中,将运用高精度的仪器,采用先进的检测手段,控制施工的每个环节。 3、建立完善的技术管理体系 按照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程序,精心组织流水线平行作业,控制每道工序,狠抓工序衔接,实行施工技术、测量、试验、计量技术资料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做到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管理标准相统一。

4、妥善保管好有关工程进度、质量检验、障碍物拆除以及所有影响本工程的原始记录和照片。 5、按照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的技术要求,利用人才优势,发挥技术专长,实行规范化、程度化、标准化施工作业,在现场树立典型示范作业面,为创优质工程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工作一、砌筑墙体无架眼施工。 (三)具体实施方法 一、砌筑墙体无架眼施工 工艺做法:先在脚手架钢管横杆端头焊一“T”型扁铁,砌筑高度至搭设点,搭设点要选在竖向灰缝与水平缝交叉处;支脚手架时,横杆端头“T”型扁铁,平担在墙上即可,在扁铁放置处可不放砂浆,以便拆装方便。 二、构造柱、圈梁无架眼模板支设新工艺 工艺一:采用在“GZ”支模截面内预埋Φ14对拉螺栓(外穿Φ15PVC塑料管)用于固定模板,代替砌体中留置的架眼,提高了墙面的整体砌筑效果。具体施工工艺操作为:“GZ”模板采用12㎜厚整面胶合板,与3根50×80㎜通常木楞为一体,既“GZ”每面使用一块定型模板。支模时,对拉螺栓在“GZ”截面内预埋,端部外侧每层采用4组50×80㎜短木方进行锁固,内侧阴角部位采用100×100㎜通常木方支设。砖混结构“一”字型和“L”型转角、“T”型转角,均应使用本办法。 工艺二:(1):采用组合定型钢模板,用短钢管和特制穿墙螺栓锁定模板,特制穿墙螺栓用Φ12钢筋一端焊上钢管套或“一”字型挡头,另一端套丝。(2)砌墙时,按规范要求留置的架眼处预埋塑料管,砌完后将塑料管抽出,形成预留孔洞。(3)支模时在预留洞内穿入Φ12特制螺栓,套丝端用螺母上紧即可。 工艺三:圈梁硬架支模工艺做法:(1)墙体砌筑时,在圈梁下一皮砖处埋设Φ16PVC塑料管,砌完后,轻轻转动线管并抽出,形成Φ16安装孔,间距800—1000㎜。(2)安装∠40×4角钢制做的专用工具,在安装孔内穿Φ14螺栓加以固定。(3)安装普通组合钢模板,拧紧螺栓并调整模板平直度。构造柱支模工艺做法:(1)砌体施工中,在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铁路运输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22号 【失效依据】铁道部关于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转变管理方式的通知 【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5.04.01 【实施日期】2005.04.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 (第22号)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3月29日铁道部第三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部长刘志军 二00五年四月一日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

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专用计量器具(以下简称“铁专量具”)是指与铁路运输安全有直接关系的计量器具及具有计量特征的检测设备。铁道部制订铁专量具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专量具新产品是指未经过技术认证的铁专量具(包括原有产品结构、性能、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的计量器具);已通过技术认证的产品是指已通过新产品技术认证,并在铁路批量使用的铁专量具。 第四条凡制造铁专量具新产品,须按本办法的规定程序申请技术认证,技术认证合格后方可用于铁路计量和检测。 第五条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工作由铁道部统一管理。铁道部行政许可管理机构负责受理铁专量具技术认证的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铁道部科学技术司负责审查。 第六条铁专量具技术认证的技术资料审查、样机试验、专家技术评价工作由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并经铁道部认可的计量技术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技术机构”)承担。 第七条申请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生产所必需的产品标准、图纸、工艺和检定规程(校准方法); (三)具有相应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生产工装设备; (四)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计量检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质量体系和计量管理制度;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申请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审查表;

铁路企、事业单位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

铁路企、事业单位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铁道部 文号:铁科技[1989]99号 发布日期:1989-8-18 执行日期:1989-8-18 一、总则 1、为加强对铁路企、事业单位计量器具的科学有效管理,做到在统管基础上分层次,有重点地管好、用好计量器具,确保量值的准确一致和铁路运输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计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铁路运输、工程建设、工业生产的特点制定的。 3、本办法将计量器具按A、B、C三类管理,其原则是按计量器具在铁路运输、工程建设、工业生产、科研活动中的作用和国家对该种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及其使用环境条件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实行分类管理,并分别规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计量器具分类管理范围 4、A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4.1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工作计量标准器及其配套器具。 4.2经政府计量部门认证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 4.3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4.4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用于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计量器具。 4.5用于对计量数据要求高的产品关键部位(部件)的工艺过程控制及质量检测用的计量器具。 5、B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5.1用于工艺控制、质量检测的计量器具。 5.2用于企业内部核算的能源、经营管理用的计量器具。 5.3对准确度有一定要求、用于辅助生产和职工福利的计量器具。 5.4铁路专用计量器具。 6、C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6.1生活户用三表。 6.2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的工具类计量器具。 6.3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的指示用和简易的计量器具。 6.4固定安装与设备配套不可拆卸的指示仪表、盘装仪表。 6.5国家计量行政部门规定允许一次性检定使用或实行有效期管理的计量器具。 6.6一般测量用、计量性能不易变化的低值易耗计量器具及自制的专用计量器具。 三、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 7、A类管理办法 7.1列为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按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7.2其它A类计量器具应严格实行周期检定制度,其检定周期不得超出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周期。 8、B类管理办法 8.1对固定安装在连续运输装置上面不易拆卸的计量器具,可随设备检修期相应的安排检定周期,但应加强其维护保养及监督工作。 8.2除8.1款的计量器具外,其它B类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不应超过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周期。 8.3通用计量器具作专用计量器具使用和限制使用范围以及按固定点使用的计量器具,可按实际使用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适当减少检定项目,但在检定证书上应注明限用量值范围和使用地点,并在计量器具明显处标以限用标志。 9、C类管理办法 9.1对一些准确度无严格要求、性能不易改变的低值易耗计量器具,以及指示类、工具类计量器具,必须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出厂检定证书,使用前可根据需要进行抽检。 9.2固定安装不能拆卸的计量器具以及用于生活方面的户用计量器具,可以实行有效期管理或延长检定周期2~4倍。其中生活户用三表的检定周期最长不得超过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周期的2倍。 9.3用于教学示范方面的计量器具,不准流入生产和管理领域使用。

厂内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铁路运输安全 管理制度 1 2020年5月29日

厂内铁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内铁路运输及其装卸作业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要求。 二、引用标准 GB 146.1 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 GB 146.2 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 GB 6389 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 GBJ 12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 GB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公路运输安全规程 三、基本要求 1、各单位应根据工艺流程、运输量和物料性质,选用适当的运输方式,合理地组织车流、人流,从设计上保证运输、装卸作业的安全。 2、厂内建(构)筑物、设备和绿化物严禁侵入铁路线路和道路的建筑限界,不得妨碍铁路人员作业视线。现有已侵入限界的围墙和各种建(构)筑物必须拆除。拆除确有困难的永久性建(构)筑物,在其大修或改造时应予解决;未拆除前产权单位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在侵限处由产权单位设置侵限警告标志。 3、应建立运输、装卸设备的技术档案,有计划地对运输、装卸设 备进行大、中、小修和维修保养。新购、改装和修复后的运输、装 2 2020年5月29日

卸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和试运转,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准使用。 4、从事铁路运输工作的新职工和代培、学习人员,入厂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人员带领下工作,按不同岗位确定不同的培训时间,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机车、机动车和装卸机械的驾驶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方准驾驶。 从事危险品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每年进行一次培训和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准继续操作。 5、从事运输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者,方能继续担任原职工作。 6、运输、装卸作业人员作业时应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7、有害物料的运输,应使用专门的设备或容器。运输超限货物时,应使用专门的设备或容器。运输超限货物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8、原有线路改造、邻近路基施工(特别是地下工程)、跨越或穿过路基建(构)筑物施工、跨越铁路线路和道路和横穿路基和桥梁敷设电线、管道等设施时,必须事先经工厂总图管理和铁路运输部门批准。 9、在铁路线路附近施工时,应事先得到铁路运输部门的批准,不 3 2020年5月29日

铁路车辆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车辆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铁路运输安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铁总安监【2015】10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单位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国铁控股企业、实施委托运输管理的合资铁路企业、国铁受委托实施调度指挥的铁路企业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应符合本规则有关规定。 第三条车辆部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保障铁路运输安全、车辆设备质量安全、劳动安全等生产安全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车辆部门要坚持“三点共识”和“三个重中之重”,以创新发展为主线,以落实“安全管理规范化、现场作业标准化、检查整治常态化”为重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安全管理、过程控制、责任落实”等体系和安全工作制度建设,持续强化安全管理基础,确保车辆安全持续稳定。 第五条要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风险管理、基础取胜、从严管理”的基本原则,始终把安全作为车辆部门各项工作的生命线,始终把确保安全放在各项工作首位,以保证高铁、客车和劳动安全为重点,准确把握铁路车辆安全风

险全系统性、全过程性和易发多变性特点,突出管理问题是主要风险源,强化源头控制,严把关键环节,落实管理责任,防范安全风险,要狠抓基层、基础、基本功,强化车辆段(含动车段、动车客车段、客车车辆段,货车车辆段,下同)和车间管理,加强班组建设,严格现场控制,全面提高车辆部门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总公司所属单位分管车辆的负责人对本单位车辆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按照领导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和岗位负责的要求,明确车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车辆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车辆部门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车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车辆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总公司发布的技术规章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车辆部门安全工作的基本准则,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背。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管理行为。有关铁路车辆管理和作业人员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第八条本规则是车辆部门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车辆部门组织制定的技术规章、技术标准、作业办法等有关制度,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总公司所属单位应依据本规则和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具体办法措施,全面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为了有效的促进生产力的提高,降低工程成本,减轻工人的操作强度,提高工人的操作水平和工程质量,满足房屋的结构功能和使用功能,在施工中我公司应把先进工艺和施工方法、先进技术应用到工程上去,大力推广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确保标书工期,质量和降低成本。 一、从技术上保证进度 1、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全面负责该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项目经理部设置工程技术部,负责制定施工方案,编制施工工艺,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以方案指导施工,防止出现返工现象而影响工期。 2、实行图纸会审制度,在工程开工前己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设计图纸会审,并及时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提出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文件中的错误和不足之处,使工程能顺利进行。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尽量压缩工序时间,安排好供需衔接,统一调度指挥,使工程有条不紊地进行施工。 4、实行技术交底制度,施工技术人员在施工前认真做好详细的技术交底。 5、施工时采用计算机进行网络管理,确保关键线路上的工序按计划进行,若有滞后,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弥补。计算机的硬件和软件应满足工地管理的需要,符合业主统一的管理的规定。 二、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组织好施工生产 1、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开展群众性的QC小组活动,在施工中制定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规划,超前探索和解决施工中的疑难问题,消

除质量通病。 2、用现代化技术设备 工程实施中,将运用高精度的仪器,采用先进的检测手段,控制施工的每个环节。 3、建立完善的技术管理体系 按照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程序,精心组织流水线平行作业,控制每道工序,狠抓工序衔接,实行施工技术、测量、试验、计量技术资料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做到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管理标准相统一。 4、妥善保管好有关工程进度、质量检验、障碍物拆除以及所有影响本工程的原始记录和照片。 5、按照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的技术要求,利用人才优势,发挥技术专长,实行规范化、程度化、标准化施工作业,在现场树立典型示范作业面,为创优质工程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工作。 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和计划如下:(一)、新技术应用 1、采用电渣压力焊连接,以节省钢筋用量,亦可采用套筒挤压连接技术。 2、利用电子计算机及先进的施工管理软件对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跟踪控制,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3、室外内电线套管优采用重量轻、能耗低、经济耐用的PVC管材,室外内排水管宜选用隔音标准不低于同类铸铁管的UPVC管材。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工务).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工务).

路肩标高受洪水或潮水位控制时,其路肩标高不低于设计洪水位加波浪侵袭高加壅水高再加0.5 m。 路基两侧应留有足够宽度的铁路用地,保证路基稳定,满足维修检查通道、栅栏设置、绿色通道建设及防沙工程的要求。 第37条路基应按铁路等级采用优质填料填筑坚实,基床及过渡段应强化处理,并设置良好的防排水设备、完善的防排水系统、安全可靠的防护设施和支挡结构,工后沉降应满足相应的限值要求。对不良地质条件、特殊土及特殊环境等地段的路基,应采取可靠的加固处理措施,困难时应以桥梁等结构物代替。应及时、彻底加固整治路基病害,对于一时难以彻底整治的病害,应加强路基监视和检查,并分期整治。 在路基范围内埋设电缆和接触网支柱基础时,必须保证路基的稳定和坚固及排水等设施的正常使用。 路基宜优先采用有利于环保的植物(以灌木为主)保护,并结合混凝土、土工合成材料等其他防护措施进行防护,但不得影响列车司机瞭望,倒树不应侵入限界和接触网的安全距离。 桥隧建(构)筑物 第38条铁路桥梁、涵洞及隧道,均应修建为永久性结构,具有良好的耐久性,符合工程结构抗震和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桥上和隧道内有砟轨道应满足大型养路机械清筛作业的要求,其限界应根据规划考虑发展的需要。 桥涵的承载能力和动力性能要符合有关规定的技术要求,并根据承载能力及技术状态,制定运用条件。桥涵建(构)筑物应确保通过的线路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平顺性,结构构造应便于检查和养护,并设置检查设施。桥上通过超重货物列车、重型铁路救援起重机前,应进行承载性能检算。 隧道断面面积应满足旅客舒适性要求,衬砌、洞门结构、洞口仰坡、轨下基础应安全稳定,并具备良好的防排水系统。 全长500 m以上的钢桥、全长3 000 m以上的隧道设置通信设备,必要时设置固定照明、安全警报装置;非全封闭运营时,应进行巡守,必要时进行监视。 第39条桥梁、涵洞孔径及净空,应满足国家防洪设防标准,能保证设计的最大洪水正常通过,并保证流冰、泥石流、漂浮物和通航等必要高度。 桥梁墩台基础应有足够深度,当基础及其附近存在超过容许冲刷时,应防护、加固既有桥涵基础,必要时改建原有桥涵。墩台基础工后沉降应满足相应的限值要求。 桥梁、涵洞应考虑排洪和灌溉等综合利用。

中铁铁路产品认证

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简介 Brief Introduction to CRCC 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暨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成立于2002年12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建立的,并经国家工商注册、具有第三方公正性地位的铁路产品认证机构。 2001年4月,铁道部决定在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基础上成立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简称CRCC),并以铁科教函[2001]97号文向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了“关于申请组建中国铁路工业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的函”,经审查,2002年10月29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向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了“认证机构设立批准通知书”,批准号为CNCA-R-2002-102。 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下设:基础部、质检部、认证部、综合后勤部、技术装备部。 基础部以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为基础,主要包括:铁路行业标准化研究室、铁路专用计量室、国家轨道衡计量站、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站。 质检部以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基础,主要包括质检业务管理室和机车车辆检验站、铁道建筑检验站、通信信号检验站、金属化学检验站、接触网零部件检验站、运输包装检验站、安全卫生检验站等7个检验站。 认证部亦以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基础,主要包括业务部、标准协调部、检查检验部、检验协调部和申诉监理部。 综合后勤部和技术装备部为产品认证和产品检验提供技术装备保障和后勤服务。 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职能和职责是组织并参与铁道行业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及企业标准审查备案;负责铁道行业专业计量工作的归口管理和计量监督,承担相关专业计量基础上的量值传递和标准比对工作;开展国家强检项目轨道衡和铁路罐车容积的法制计量检定;对部控工业产品的质量进行检测、监督和监督抽查,铁路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制造特许证的发放考核检验,新产品的鉴定检测,整车、整机批量检验中的型式试验以及委托检验,并对受控项目实施质量跟踪等;开展铁路工业产品强制性、自愿性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的产品认证工作实施国际通行的认证制度,全部活动都严格遵守国家及铁道部有关的产品认证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中心的宗旨是:努力促进产品质量提高,确保运输安全,服务于绿色铁路。中心的质量方针是客观公正、科学准确、服务规范。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教案(铁运)

第一章:铁路行车安全管理概述 第一节安全在铁路运输中的地位 一、安全在铁路运输管理中的地位 (一)安全是铁路运输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先决条件 (二)铁路运输安全的特殊地位是由铁路运输生产的特点决定的 1、连续性 2、动态性 3、开放性 4、伴随性 5、高风险性 6、系统性 (三)安全是铁路运输产品最重要的质量特征 (四)安全是铁路各项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 (五)安全是加快铁路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保证 (六)安全是法律赋予铁路运输的义务和责任 经过长期实践和科学总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已

成为我国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方针。 二、铁路运输中安全与效率的关系 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安全是效率的基础 铁路运输企业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消灭事故,保证畅通,最大限度的发挥运输能力,向安全要能力,向安全要效率。 (二)效率是安全的目标 提高运输能力,降低综合成本,安全、高效是铁路运输一贯追求的目标。保障行车安全,则是提高运输能力和效率的先决条件。离开效率,片面的讲运输安全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富有效率的运输生产, 才能更好地完善和改进生产过程和生产设施,更好地强化安全。

第二节我国铁路运输安全现状及铁路运输安全特殊性 一、我国铁路运输安全现状 铁路运输安全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劳永逸的解决,需要在努力完成运输生产任务的同时,居安思危、坚持不懈的抓 紧务实、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二、综合治理、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 三、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管理的目标不明确 (二)安全管理的思想观念较陈旧 (三)事故信息价值未得到充分利用 (四)安全管理的手段和方法落后 (五)安全基础仍然比较薄弱

十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十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一)施工合理化建议 1.对所推广利用(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施工前,应对操作者进行岗位技术培训,确保“三新”应用的合理见效。 2.实行基层单位和项目部全面贯彻ISO9002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标准,质量管理走上规范化、程序化和系统化轨道。 3.采用现代管理技术和计算机软件技术,利用CAD制图绘制的平面布置图,施工详图二次设计图,利用“神机妙算”预算软件进行工程预算编制统计报表,成本分析;利用海文软件进行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进度工期的控制调整。 4.同时鼓励提倡所有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充分利用以往成功的经验。搞一些小发明、小创造用于施工实践中。 二)降低成本措施 1.加强施工能力 全面了解本工程的施工条件,进一步改进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备,并保持有适量的富余。同时配备充足的配件,机务管理与维修人员,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与维修,充分发挥机械化施工的能力。 2.加强工程计划管理做好施工进度控制,合理划分施工流水段,在上一道工序、分预及施工段施工结束前,做好下一项目的物质、人员等的准备工作,同时要求上道工序、分项及施工段为下一项目创造最佳作业条件,以便于流水作业。此外由于本工程工期处于冬季高温季节,故应时刻注意砼的保养工作,特别是砼,应设专人覆盖等保护措施,以免开裂影响工程质量造成返工。 三)加强施工资源管理 1.优化施工组织,合理布置现场,加强施工管理,以避免和减少材料的二次搬运。 2.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各种物质的准备与运输工作应按施工进度的要求提前进行,

以满足连续施工的需要。合理进行资金动作,保证满足工程的需要。 3.遵重科学,广泛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 4.优化砼配合比,加强质量意识,一次验收合格,以免增加返工损失。 5.严格材料领用手续,把好原材料消耗关。 四)组织管理措施 我们施工管理的宗旨是为业主着想,对业主负责。节约成本,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是双方共同的目标。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将采取以下技术措施,达到降低工程造价的目的。 1.施工道路布置场外尽量利用原有永久性道路路基,场内根据规划道路先做好路基用作场内道路,减少今后做道路工程量,节约临时设施费用。 2.安排好材料进场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划堆放,及时将到场材料搬运到工作面,减少二次搬运和积压翻仓工作。建立限额领料制度,把好现场计量关,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节约工料。 3.提高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做到一次验收合格。 4.加强工具管理,采取租赁制度,防止丢失,加快周转速度,为降低成本创造条件。 5.加强成品保护,尽力避免成品破坏、损伤、避免修复费用的发生。 6.搞好水泥仓库的管理,仓库地面木料垫高,铺二层卷材,防雨防潮;以防硬结,破包散装及时改装,尽可能使用罐装水泥,减少损耗。做好工地落地灰的清理工作力求工完料清,杜绝浪费和滥用水泥。 7.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维修,提高机械的利用率和完好率。 8.做好成本分析和成本管理,搞好投标概算和施工预算的对比分析,量入而出,严格控制人工费用的支出,力争做到先算后平,光眼干了再算的被动局面。五)降低材料成本 1、节约采购成本,选择运费少、质量好、价格低的供应单位; 2、认真计量验收,如遇到数量不足、质量差的情况,要进行索赔;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5】78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铁总建设[2015]78号 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 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 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工作要达到规定要求和深度。 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依据中长期铁路网和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勘察设计阶段。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和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实施阶段。按规定组织工程招标投标、编制开工报告。开工报告批准后,依据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按照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建设。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阶段。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全部竣工或分期、分段完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移交或维管交接。 第三章机构与职责 第十三条总公司负责组织铁路建设,统一管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统一安排、推进铁路建设项目实施。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总公司建设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负责制定铁路建设管理制度和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总公司中长期和五年发展规划,编制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组织重大项目的前期技术论证和评价,负责铁路建设项目前期立项审批(或报批)、初步设计审批、Ⅰ类变更设计审批、概算调整等工作,按规定办理基本建设项目开工报告批复。 (三)组织铁路建设资本金筹集,指导建设单位做好建设资金筹集工作,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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