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学术报告(讲座)登记表
注:1、请承办单位审核通过后,在学术报告(讲座)前一周将此表是送交科技处综合科。
2、学术报告(讲座)后,请及时将讲稿和图片资料送至科技处综合科存挡(逸夫理
工楼52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