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风险管理与保险

合集下载

论保险公司的巨灾风险管理

论保险公司的巨灾风险管理

论保险公司的巨灾风险管理作者:聂志国来源:《中国管理信息化》2013年第06期[摘要] 随着时代发展,经济中出现各种风险损失规模也日益增大,因此保险公司在面临巨灾时可能出现承保以及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

为了管理巨灾风险,保险公司可以使用再保险方法,但该方法仍存在一定局限。

因此,使用以巨灾债券为代表的风险证券化方法成为国际保险市场的新动态。

巨灾债券通过引入资本市场资金以扩大保险市场的风险容量并实现了巨灾风险的转移及扩散。

而资本市场引入巨灾债券也被证明是对投资组合的优化。

风险证券化的应用在我国有着广大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 巨灾风险管理;再保险;风险证券化;巨灾债券[中图分类号] F84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06- 0031- 040 引言保险公司是设计并销售保险合同、提供风险保障的公司,包括直接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

其中,保险公司又分为两大类型——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作为保险关系中的保险人,具有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费基金的权利;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又负有依照合同约定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的义务。

作为汇聚、管理并经营风险的主体,保险公司面临着经营风险、利率风险等。

一般而言,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源自于自身产品设计缺陷或者投保人购买保险前的逆向选择及购买保险后的道德风险;而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变动的不确定性给保险公司持有的资产负债组合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目前,世界保险业对于这些风险的管理方法已经日趋成熟,经营风险随着保险精算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已经得到控制;而以“久期-凸度”为代表的资产负债免疫策略等金融技术的应用已经使得一般的利率风险进入可控范围。

但是,目前全球新型风险不断出现、风险损失频率以及额度逐渐增大已经使得保险公司传统的风险管理方法陷入窘境——财险公司通过计算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的发生率与损失额分布确定保险费率,寿险公司则参考生命表显示的生存率、死亡率以及利率确定人寿保险费率,并且在计算时都假定出险事件独立或者相关性较小。

巨灾风险管理对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研究

巨灾风险管理对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研究

巨灾风险管理对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研究摘要:巨灾风险是由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引起的大规模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风险。

对于保险业而言,巨灾风险的管理是一项关键任务,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通过对巨灾风险管理对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进行研究,旨在提出有效的巨灾风险管理策略,以推动保险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一部分:引言巨灾风险是当今社会面临的一项重大挑战,世界各地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给社会经济和人类生命造成了巨大威胁。

保险业作为社会风险的分散机构,对巨灾风险的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如何有效管理巨灾风险,保障保险公司的资金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二部分:巨灾风险对保险业的影响1. 资金与风险管理巨灾风险的发生将给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的赔偿压力,可能导致财务危机甚至破产。

因此,保险公司必须合理评估巨灾风险,并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足够的资金储备和风险分散。

2. 业务模式与产品创新巨灾风险的存在要求保险公司调整其业务模式和产品策略。

保险公司需要巩固传统的财产保险业务,并积极开发新的巨灾风险管理产品,以满足客户需求和社会风险管理的需要。

3. 客户关系与信任面对巨灾风险,保险公司的快速反应和高效理赔是赢得客户信任的关键因素。

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客户关系管理机制,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并提供专业的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以增加客户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

4. 监管要求与合规性巨灾风险的管理也涉及到监管机构的要求和合规性问题。

保险公司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确保自身业务合法合规,并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

第三部分:巨灾风险管理策略1. 风险评估与建模保险公司应建立科学有效的巨灾风险评估体系,运用先进的风险建模技术,分析巨灾风险的概率和影响,并进行资产负债配置和风险分散策略的优化。

2. 资金储备与再保险保险公司应建立充足的资金储备,以应对巨灾风险带来的赔付压力。

同时,保险公司还应通过再保险合约转移部分风险,降低自身承担的风险量。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频发,给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直接经济损失巨大,而巨灾保险则成为缓解灾害带来的损失和风险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围绕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历程以及相应的策略进行分析。

一、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历程巨灾保险是一种针对大规模自然灾害风险的保险形式,其发展历程可以追溯至20世纪80年代。

我国巨灾保险的起步较晚,直到2005年以后才开始逐步完善。

2008年我国制定了《国务院关于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和利用保险工具的通知》,为巨灾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引导。

2012年,国务院批复了《关于发展巨灾风险保险的实施意见》,为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截至目前,我国巨灾保险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巨灾保险产品逐渐丰富,保险公司数量增加,市场规模扩大,巨灾保险的意识也逐渐深入人心。

我国在巨灾保险的发展上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整体发展仍然面临一些问题:1. 产品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的巨灾保险产品种类相对单一,覆盖范围较窄,很难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2. 市场发展不平衡。

一些省份和地区的巨灾保险市场起步较晚,市场发展不平衡,保险覆盖率较低。

3. 风险评估难度大。

巨灾保险需要对风险进行准确评估,而自然灾害的发生难以预测,这给巨灾保险的风险评估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4. 缺乏长期资金支持。

巨灾保险需要大量的长期资金支持,目前还缺乏完善的长期资金支持体系。

5. 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的巨灾保险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对于巨灾保险市场的监管和规范还需进一步加强。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国可以采取以下策略来发展巨灾保险:1. 完善产品体系。

巨灾保险产品应该根据不同地区和群体的需求进行调整和创新,推出更为灵活多样的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

2. 加强宣传推广。

通过媒体宣传和教育培训等形式,提高公众对巨灾保险的认知和了解,提高巨灾保险的购买意愿。

3. 加强区域风险管理。

针对我国各地的不同自然灾害风险,建立巨灾保险的风险评估体系,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提高保险公司对风险的准确评估能力。

我国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在巨灾风险管理中脆弱成因的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在巨灾风险管理中脆弱成因的分析
设 , 家还 要 求 各 级 政 府 和 各部 门 、 行 业 从 国 各
没有统一的定义。在 实务 中, 通常的做法是各 个 国家根 据 本 国的 实际 情 况 , 不 同历 史 时期 在
对其 进 行 不 同 的 定 叉和 划 分 。 因此 , 巨灾 风 险
遭 受 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一年 , 台风 “ 珠” 珍 、 “ 利 斯 ” “ 美 ” “ 比安 ”“ 美 ” “ 霞 ” 碧 、格 、派 、桑 、宝 相继横扫 东南沿海及 江西 、 湖南、 安徽等省份 ,
人 口 密度 和 总 量 以及 经 济 价 值 还 保 持 快 速 增 文献 标 识 码 : A
中 图 分 类号 :8 06 F 4 .4
长的趋 势, 因此 , 灾害损 失暴露 非常 巨大。据
联 合 国 有 关统 计 资 料 显 示 。0世 纪 我 国 六 级 2 以上 的 破 坏 性 地 震 6 0多次 , 全球 5 5 4次 最 严 重的 自然灾害中, 生在我 国的就有 8次。进 发
二、 我国应对巨灾 的主要措施 1紧急 应 急机 制 。 国应 急救 援 体 系举 足 . 我 轻 重 。 在 美 国“ .1 事 件 及 20 91 ” 0 3年 S ARS公 共卫 生突发事件后 , 国家高度重视 应对 自然 灾 害、 事故灾难 、 公共卫 生和社会 安全等方面的 社会应急救援体 系建设 , 成立 了国务院直接领 导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 , 国务院还筹 建 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 员会。 根据我 国 实际 , 出台了《 国家 自然灾害救 助应急预案》 , 按 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类别 . 门明确了由中 专 央和国务院领导直接 负责领 导的几类主要事 件 的应急处理、 调查。为做好应急救援体制建
失和严重人 员伤亡的灾害事故 .诸如地震、 洪 水、 热带气旋等 引起的不确定事件 。巨灾风险

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原创版3篇)目录(篇1)一、巨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1.分散巨灾风险2.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3.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二、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现状与问题1.保险覆盖率低2.再保险业务发展不足3.政府作用有限三、构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设计构想1.建立巨灾保险分散机制2.发展国内外再保险业务3.设立巨灾保险基金4.政府作为最后再保险人四、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2.完善保险产品和服务3.提高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4.加强监管和协调正文(篇1)一、巨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巨灾保险制度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分散巨灾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巨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地分散巨灾风险。

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不容忽视,而巨灾保险制度通过集中管理、分散风险的方式,将个体面临的巨灾风险转移至整个社会,提高了风险承受能力。

其次,巨灾保险制度可以为受灾群众提供及时、全面的救助。

在遭遇自然灾害等巨灾时,保险赔付能够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减轻政府和社会的负担。

最后,巨灾保险制度有助于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保险机制,政府和企业可以将巨灾风险转移至市场,降低因巨灾造成的经济损失,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定运行。

二、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现状与问题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定的巨灾保险制度,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影响了巨灾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

首先,保险覆盖率低。

目前,我国巨灾保险覆盖率尚不足 10%,这意味着大部分群众在遭遇巨灾时仍缺乏充足的保障。

其次,再保险业务发展不足。

再保险是巨灾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再保险市场规模较小,再保险业务发展滞后。

最后,政府作用有限。

在巨灾保险制度中,政府应发挥关键作用,但我国政府在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中的作用仍有待加强。

三、构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设计构想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构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设计构想:首先,建立巨灾保险分散机制。

巨灾保险制度

巨灾保险制度

巨灾保险制度什么是巨灾保险?巨灾保险是一种政府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的保险形式,重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民众在自然祸害和其他大规模祸害中的权益。

巨灾保险以国家作为参加者,对经济带来危害的大规模祸害进行保险。

巨灾保险制度的意义保护民众的经济权益在自然祸害等巨灾面前,极多人都会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

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能够保护民众在祸害面前的财产和其他经济利益。

通过这种方式,人们可以更加安心地应对各种危机,更好地恢复和重修受灾地区的经济。

供给紧急帮助巨灾保险制度不仅供给保险,还供给帮助和其他资源,尤其在特大型祸害发生时更是如此。

这种帮助通常会加快政府的反应速度,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供给物资、服务和其他资源。

保障国家安全巨灾保险对于国家安全至关紧要。

在面对灾祸和其他紧急情况时,政府和市民需要有一种有效的安全保障。

巨灾保险制度能够保护国家和市民的利益,并为他们供给安全性和充足的经济资源。

巨灾保险在不同国家的实施情况日本日本是世界上最活跃的地震区之一。

近来的一次地震是在2011年的福岛核灾中。

因此,日本政府实施了巨灾保险制度,其中包括多层次地震、火灾、洪水和风灾险种。

日本的巨灾保险制度由全民参加,每个家庭以及商业单位都必需参加此项保险。

此项保险的支出率是依据地震等祸害的严重程度来决议的。

美国美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实施是比较多而杂的,依据不同的灾祸类型,由不同的管理机构负责。

例如,联邦紧急管理局(FEMA)专门负责在破坏性飓风或龙卷风等极端天气事件发生时为个人和企业供给支持。

与此同时,每个州也会开展不同的保险形式,以充分充足不同区域的保险需求。

中国中国是一个大型自然祸害发生率较高的国家,因此巨灾保险对于中国来说是极为紧要的制度。

巨灾保险重要有地震保险、风险保险、农业保险等。

其中,中国的地震保险是由中国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推出的。

该保险针对地震祸害而订立,购买方为个人、企业和政府机构,保险金额即受灾地区再建的直接经济损失。

小结综上所述,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为民众供给经济和资产保障。

应用文-农业保险巨灾风险管理

农业保险巨灾风险管理'巨灾风险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的基础。

国家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农业、造福农村、富裕农民、稳定地解决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这些一直是治国安邦重中之重的大事。

在我国,依靠自身力量实现粮食基本自给的基本方针下,预计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粮食需求量还会继续呈刚性增长,而增产较大的阻力之一就是气候变化条件下极端灾害事件的频繁发生。

农业巨灾对经济影响巨大在新经济形势下,参与农业经济的主体不仅包括农民,还包括与农业相关的企业,以及政府。

然而,由于农业风险高度集中以及靠天吃饭的特点,一场极端灾害事件往往能导致大范围、高额度的农业损失,即农业巨灾,进而给各相关主体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基于这种情况,我国从2007年开始大力發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以“低保费、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迅速推进。

根据保监会的,截至2016年底,已覆盖了所有的省份,参保的农户2亿户次,保费收入达到417.1亿元,三大口粮作物承保的覆盖率超过70%。

一方面推进迅速,另一方面“低保费、低保障、广覆盖”的特点也带来了一些问题。

“低保障”使得农业灾害发生后,农民无法得到足额的保险赔付,收入大大减少。

“广覆盖”使得保险公司在干旱、洪水等系统性风险发生后,往往受到大范围的波及,无法在空间上对冲风险;并且随着保险条件的调整,保险公司在平常年份很难累积足够的准备金,以在时间上对冲低频高强度的风险;同时,在现行的农业保险保障范围之外,政府往往需要投入大量救灾资金,发挥其行政职能来抗灾救灾,而这部分额外的、大量的、不可预见的支出也给财政预算的稳定性带来挑战。

2016年内蒙古东部和东北西部地区发生严重干旱,对当地玉米及牧草等作物生长造成严重影响。

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吉林市共19市102个县(市、区、旗)共将近一千万人口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达600万公顷,绝收面积80万公顷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25亿元。

此次事件使得在当地规模经营农业保险的各家保险公司种植险赔付率有极大攀升,全省种植业整体赔付率均在100%以上,受灾县市赔付率在300%~500%的也屡见不鲜。

巨灾保险制度

巨灾保险制度巨灾保险制度是一种为了应对自然灾害所制定的保险政策,旨在提供对于巨灾的保障和救助。

巨灾指的是规模大、破坏力强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飓风等。

这种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帮助受灾地区迅速恢复,减轻其经济、社会和个人的压力。

巨灾保险的实施不仅需要政府的支持和推动,也需要保险公司和全社会的参与和共同努力。

在巨灾保险制度中,保险公司承担了重要的角色。

保险公司通过收集保费,形成了一个巨灾基金。

当灾害发生时,受灾地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会使用巨灾基金来支付赔付金额。

同时,在巨灾发生前,保险公司还可以派遣专业人员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保费的合理定价和制定保险的条款与细则。

这种基于风险评估的方式,可以使巨灾保险制度更加市场化和公平,以及保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政府在巨灾保险制度中的作用非常重要。

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政策,以推动巨灾保险的实施和发展。

政府还可以提供经济支持,例如对巨灾保险公司给予税收优惠等。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调动社会力量,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巨灾保险,以扩大保险覆盖面和提高保险的可行性。

政府还可以建立相应的监管机构,监督保险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管理,保证巨灾保险制度的稳定和可靠性。

除了政府和保险公司的作用外,全社会的参与也是巨灾保险制度成功的关键。

全社会包括企业、个人和非营利组织等,他们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来参与巨灾保险制度。

企业可以购买巨灾保险来保护自身利益,减轻灾害对企业的冲击。

个人可以购买巨灾保险来保护家庭和个人财产的安全。

非营利组织可以帮助推动巨灾保险制度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增加公众对巨灾保险的认知和了解。

综上所述,巨灾保险制度是一种应对自然灾害的保险政策。

在这个保险制度中,保险公司、政府和全社会各方都需要共同努力,以确保制度的顺利运行和有效性。

只有各方合作,并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才能建立一个更加完善和稳定的巨灾保险制度,为受灾地区提供及时的帮助和支持,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保险公司承保巨灾实施方案

保险公司承保巨灾实施方案一、前言巨灾是指由自然灾害或人为灾害引起的严重社会经济损失的灾害事件。

保险公司作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制定有效的巨灾承保实施方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巨灾事件,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二、巨灾风险评估首先,保险公司需要对巨灾风险进行科学评估。

通过对历史巨灾事件的研究和分析,结合气象、地质、人口等相关数据,对可能发生的巨灾风险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确定巨灾风险的概率和影响程度。

同时,还需要对巨灾风险进行定期评估和更新,以确保风险评估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产品设计和定价在巨灾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保险公司需要设计相应的巨灾保险产品,并合理定价。

巨灾保险产品应当充分考虑巨灾风险的特点和影响,针对不同的巨灾风险类型和程度,设计相应的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合理确定保险费率,确保保险产品的可持续性和盈利性。

四、风险管理和再保险在巨灾保险业务中,风险管理和再保险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保险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巨灾风险的监测和控制,提高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降低巨灾带来的损失。

同时,保险公司还需要通过再保险等方式,将巨灾风险进行有效的分散和转移,降低自身承受的风险压力,保障公司的稳健经营。

五、应急响应和理赔服务一旦发生巨灾事件,保险公司需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为被保险人提供及时、有效的理赔服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响应团队,加强与政府、救援机构等相关部门的合作,提高应急响应的效率和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被保险人的损失,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

六、宣传和培训保险公司需要加强对巨灾保险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公众对巨灾保险的认知和了解。

通过举办巨灾保险知识讲座、发布巨灾保险宣传资料等方式,增强公众对巨灾保险的认同和接受度。

同时,保险公司还需要加强内部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巨灾保险业务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

七、结语保险公司承保巨灾实施方案是保险公司应对巨灾风险的重要保障措施,关系到保险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发挥保险核心功能 应对巨灾风险损失

发挥保险核心功能应对巨灾风险损失2016年,我国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033亿元。

目前灾害的损失补偿以传统的直接行政救灾为主,市场化的保险赔付占比非常低,受灾的家庭和企业难以得到充分的经济补偿。

为了有效应对巨灾风险,个人、家庭和企业要提升保险意识,充分发挥保险经济补偿的核心功能,分散和转移各种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同时,政府要运用保险放大保障的杠杆作用,提升财政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率。

另外,保险业要充分发挥风险管理的优势,积极防灾减损,利用专业的风险管理技术减少巨灾风险给社会财富造成的损失。

提升保险渗透率发挥经济补偿功能保险的首要功能是经济补偿,即集合与分散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风险,高效率地转移巨灾风险,使得个人、家庭和企业在遭受风险损失后能够得到及时充分的补偿。

通过保险机制应对巨灾风险,已经成为全球的普遍共识。

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的研究,2016年,全球自然灾害和人为灾难等巨灾风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高达1750亿美元,占全球GDP的0.24%。

其中保险赔偿540亿美元,约占巨灾损失的31%。

由于各地区保险发展程度不同,保险赔偿占巨灾事故损失的比例的差异也很大。

2016年,北美地区巨灾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95亿美元,占全球经济损失的34.1%。

由于北美地区家庭和企业的投保比例高,保险赔偿高达304亿美元,占全球保险赔偿的56.6%,保险赔偿占经济损失的比例为51%。

2016年4月,袭击德克萨斯的冰雹灾害是北美地区造成损失最大的巨灾,共造成35亿美元的经济损失,其中保险赔付了30亿美元,即约83%的损失都由保险赔偿。

由于大多数家庭和企业都投保,所以大规模冰雹灾害给他们造成的严重财产损失获得了较为充分的保险赔偿。

相反,我国由于家庭和企业的投保比例较低,保险赔偿占经济损失的比例非常低,巨灾造成的损失难以通过保险机制转嫁,不利于受灾的家庭和企业恢复生活与生产。

2016年7月,我国长江流域的的超强降雨导致11个省份出现暴雨、河流洪水以及山体滑坡,经济损失高达220亿美元,成为1998年以来损失最严重的洪涝灾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巨灾风险管理与保险——建立完善的巨灾保险制度摘要:巨灾风险是一种极为特殊的风险,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

巨灾保险是指对因发生地震、飓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巨大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通过保险形式,。

再保险在巨灾保险中的作用是稀释原始签发保险单的保险公司所承担的巨灾责任,转移和分散巨灾风险。

通过政府的政策支持,充分发挥保险业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让充分参与灾害补偿对我国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建立政府主导的巨灾风险制度。

关键字:巨灾风险,巨灾保险现状,再保险,风险管理,巨灾风险保险制度正文:巨灾风险是指因重大自然灾害,疾病传播,恐怖主义袭击或人为事故而造成巨大损失的风险。

巨灾风险与一般风险不同,具有特性,特殊性表现为:发生的频率低,一般性火灾、车祸天天发生,多起发生,破坏性地震、火山爆发、大洪水、风暴潮等巨灾则很少发生,几年、几十年甚至更长时间才发生一次。

一次巨灾造成的损失巨大,普通灾害发生频率高,但每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小,巨灾发生次数少,但一旦发生损失则巨大,一次火灾烧毁一栋房屋,或造成万级、百万级美元损失,然而一次大地震、大洪水可造成数亿、数百亿甚至上千亿美元损失。

巨灾还会形成长期的影响。

众所周知,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

伴随着全球气候变化以及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中国的资源、环境和生态压力加剧,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形势更加严峻复杂。

面对严峻的防灾减灾形势,中国政府重视减灾的能力建设,在减灾工程、灾害预警、应急处置、科技支撑、人才培养和社区减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中国现有的灾害管理体制下,还缺乏来自金融市场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的有效支撑。

巨灾保险是指对因发生地震、飓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巨大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通过保险形式,。

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师范大学常务副校长史培军教授等防灾减灾专家也多次呼吁,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巨灾风险转移机制”,也就是建立巨灾保险体系,分散巨灾风险。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一直以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积极倡导和推动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下一步,协会将进一步加强综合风险防范关键技术与示范项目等方面的研究,并借鉴国际上先进的做法,积极开发巨灾风险数据资源,探索建立科学的分析评估平台,研究巨灾保险基金的建设等,积极推动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

据介绍,本次会议由北京师范大学和日本京都大学联合主办,会议为期两天,与会专家学者将围绕亚洲巨灾科学、巨灾保险与巨灾风险管理等议题展开深入广泛的学术交流。

巨灾保险的现状是,巨灾风险作为一种极为特殊的风险是保险研究和精算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国际上将巨灾风险定义为:导致财产损失超过2500万,并影响到大范围保险和的事件。

我国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多发国家。

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密度增大、财富集中程度上升,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日益严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成了重大威胁。

现在自然灾害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严重依赖于国家财政,保险这种社会化的承担机制在管理巨灾风险方面的作用远未发挥出来。

我国尚未建立应对灾害事故的保险制度,政府和在灾害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明确,直接影响到保险业发挥灾害管理作用。

当前我国巨灾保险业务是以商业化模式运作的,但由于巨灾保险风险较高,各家受的限制,在20世纪90年代,分别对地震等巨灾风险采取了停保或严格限制规模、有限制承保的政策,以规避。

由于巨灾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没有巨灾保险保障,对我国居民的家庭财产安全构成重大隐患。

通过建立政策性家庭巨灾保险制度,确立社会成员、政府和保险机构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国家财政压力,改变由于补偿资金严重不足,受灾群众经济损失得不到及时补偿的状况。

频繁发生的巨灾,一方面迫使人们设法通过科学的进步,防止、回避、降低其灾难性。

另一方面,从经济上讲,人们自然把目光转向保险和再保险,受害者总希望把自己可预见的损失通过保险和再保险的方式转移一部分或全部。

再保险在巨灾保险中的作用,所谓再保险,通俗地讲即是保险的保险,也就是由再保险公司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是风险的二次、甚至是三次分散,从而使某个标的的风险在空间上得以进一步分散,使每个承担者的涉入比例进一步降低,增强了被保险人获得补偿的保障性。

当保险人接受了巨灾保险业务后,实务上,会立即向再保险人办理分保,而且这种分保关系是在保险单尚未签发前就确定好了的。

巨灾再保险通常通过比例再保险和超赔再保险两种方式来稀释原始签发保险单的保险公司所承担的巨灾责任。

保险意义上的巨灾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单个标的,或称一个危险单位的巨灾,如一架飞机坠毁、一座核电站发生核事故、一艘巨轮沉没、世贸中心遭受恐怖袭击而全毁等,这类巨灾表现为单个标的金额的巨额损失。

另一种是大面积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暴风雨或雪灾、飓风、台风、洪水泛滥等,导致大面积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一般地,大面积巨灾所引起的社会损失或保险损失,比单个标的引起的损失要严重许多倍。

在前一种情况下,较多地使用比例再保险,以减少原签发保险单的保险公司的财务压力,间或使用超额损失再保险进一步扩大承保能力。

在后一种情况下,则更多地使用超额损失再保险,以增强原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

1998年,我国曾发生历史上少有的两江流域洪水灾害,社会经济损失2000多亿人民币,但保险损失不足40亿元,其中,再保险摊赔不到10亿元(含7亿元左右的法定分保赔付),保险覆盖率为2%左右,再保险保障仅0.5%左右。

再保险资本供给不足制约了是巨灾风险的转移和分散。

近年来,巨灾损害程度的增大,成为风险管理界讨论的热门话题,且焦点又往往集中在潜在损失规模500亿~1000亿美元的飓风和地震等灾害上,这样的损失规模在十多年前是无法想象的。

Andrew飓风和Northbridge大地震的社会损失累计超过500亿美元,其中保险损失截至2004年底达400亿美元。

而十多年前,类似巨灾的社会损失之和不到250亿美元。

2004年全球各类巨灾损失达1230亿美元,其中自然灾害引起的巨灾损失就达1200亿美元,约占97.56%。

可以获得保险补偿的巨灾损失约490亿美元,约占总巨灾损失的39.84%。

在2004年印度洋海啸引起的巨灾损失中,能够获得保险补偿的仅占35.71%。

从预测角度看,大面积巨灾一次损失很容易超过100亿美元,而现有的能够承受风险的保险和再保险资本额却十分有限。

以美国为例,截至2004年9月30日,美国财产/责任再保险保业的净资产规模不足300亿美元。

面对同期美国约216亿美元的飓风灾害保险损失,其总承保能力十分有限。

一般地,保险公司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把可能的巨灾损失划分成若干层,比如,损失金额在0~1000万美元为基本层,0.1亿~1亿美元为第二层,1亿~5亿美元为第三层,依次称之为由低层到高层,层越高,说明潜在的损失规模越大。

但高层损失通常缺少再保险的支持,这一点可以从再保险购买模型图中直观地看出。

图中数据主要反映美国保险人购买巨灾再保险保障的情况。

损失规模在5亿美元以内,再保险在总损失规模中所占的比例有上升趋势;随着巨灾保险损失规模增大,再保险的比例开始下降;超过10亿美元时,再保险比例急剧下降。

换句话讲,伴随巨灾规模的增加,再保险的渗透越来越小,即被保险人获得再保险保障越来越小。

从更广义的角度讲,也是很重要的一点,投保企业和个人自保了很多风险,这些风险可能永远不会到保险人那里,当然也就不可能到再保险人那里。

一项研究表明,单个企业(核电站除外)遭受巨灾损失在0.1亿~5亿美元之间的,能够获得保险补偿的比例非常有限,而对于5亿美元以上损失的保险补偿则微乎其微。

也就是说,原始的巨灾损失的大部分是由经济社会中的各种组织和个人自留的。

因此,从更广义上讲,风险保险不足以及没有再保险的实际情况要远远超过该图所揭示的信息。

而且,在大灾之后,如1992年的Andrew飓风之后,自留水平(免赔额)有急剧增加的趋势。

这就是说,巨灾事件之后,保险总额不是在增加,而是在减少。

从而,再保险市场上出现了这样一种供求局面:一方面,需要再保险分摊的巨灾损失规模巨大,另一方面,能够提供的巨灾损失再保险又十分有限。

但建立完善的巨灾保险制度是一项艰巨的,通过政府的政策支持,充分发挥保险业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让充分参与灾害补偿对我国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建立政府主导的巨灾风险制度的思考。

首先是参照国外经验。

国际上对于巨灾风险管理模式,目前主要有两种:一是政府管理模式,二是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合作的管理模式。

后一种模式更符合发展需求,包括欧美以及许多发展中国家均选择这一模式。

具体如,挪威模式,最大特点是商业化运作和商业化管理,政府参与程度较低;日本模式,特点是政府主导和政府财政支持;土耳其模式,特点是由保险公司、政府以及国际组织(世界银行)共同合作。

当今,欧美日等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在设立巨灾基金、再保险安排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同时,通过资本市场提升保险业的巨灾承保能力,推出了巨灾风险证券等一系列金融衍生产品。

英国、德国对巨灾保险没有强制性规定,由私人保险公司提供巨灾保险保障。

国家不规定巨灾保险的标准费率或免赔额,但要求保险公司必须运用统计数据和管理费率进行精算,对各个风险逐一进行评估。

政府没有给承担巨灾保险风险的原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保障,保险公司运用商业运作方式在市场上寻找分保人。

通常保险费率比较高,业务规模小,保险人和投保人的积极性不高。

美国的洪水保险计划和加利福尼亚地震局以及法国的自然灾害赔偿制度都是政府或者准政府机构直接举办的保险,商业保险不涉及。

由于政府往往要求强制投保,保险的普及率比较高。

但是由于保险是一个技术性极强的行业,政府部门可能因为缺乏专业经验导致低效率或者由于巨灾保险的险种不一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社会,台风、洪水、地震等巨灾造成的损失越来越严重,巨灾已经成为国际保险和再保险公司破产清偿的一个重要原因。

2006年5月19日,在“巨灾风险管理研讨会”上,与会人士呼吁,保险业应共同努力,尽快推动中国巨灾保护体系的建立。

建立完善的巨灾保险制度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调动政府、保险人和投保人三方面的积极性;对我国灾害作系统研究,分析灾害的历史从而使得预测成为可能,划分灾害区域,建立灾害信息系统,让保险人和投保人对我国灾害情况有比较全面的了解;采取多种方式有效分散巨灾保险风险,使该业务能够持续健康发展,挖掘巨灾保险的巨大潜力。

其次通过政府主导。

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包括政策支持、政府推动等多个方面。

当务之急,是建立国家应对巨灾保险方面的法律并制订有效的公共政策,明确政府、保险业与社会各方的责任,设立专门机构管理,在某些领域实施强制性或半强制性保险行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