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第一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目的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资助3000 元。
评审名额和预算每年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统一下达学校。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每年九月份开始受理申请,十月三十日前评审完毕。
国家助学金按照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分两次发放。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
凡具有XXXX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当年按照有关规定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1、学校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评审名额,根据各学院(系)学生人数以及生源结构等因素分配评审名额,发布评审通知;2、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分配名额,根据学生人数以及生源结构等因素,分配各年级(专业班级)评审名额,统一安排部署本学院(系)评审工作;3、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XXXX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报辅导员;4、辅导员根据评审条件以及评审名额,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差额民主评选。
民主评选结果以及相关材料提交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5、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各年级(专业班级)民主评选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评选结果,评审产生本学院(系)推荐资助学生名单,并向学院(系)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处);6、学生工作部(处)审核院系评审材料,向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推荐资助学生名单以及相关材料;7、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等额评审,确定上报资助学生名单,并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国家奖助学金是我国政府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学习,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而设立的一项重要资助项目。
每年数以万计的学生参与评审,争夺有限的奖学金名额。
本文旨在探讨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流程和标准,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提高评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一、评审流程评审国家奖助学金的流程是严格的,其目的是确保公正、客观和准确。
一般来说,评审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申请材料:学生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给指定的部门或学校。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奖励证书和推荐信等。
2. 材料初审:评审专家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评估申请者的学术能力、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
3. 学业考核:评审专家结合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相关考试结果,对其学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估。
4. 面试或答辩:对于部分候选人,会进行面试或答辩环节,以了解其学习动机、科研意愿和创新能力等方面。
5. 综合评价:评审专家综合考虑学生的各项素质和表现,制定评审意见和建议。
6. 最终评定:评审机构根据评审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按照一定的比例和名额,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二、评审标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标准旨在全面考量学生的学术能力、品德素质和社会贡献等方面。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评审标准:1. 学术成绩:学生的专业课成绩和综合学业成绩是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术成绩优秀的学生更容易获得奖学金。
2. 科研能力:学生是否参与过科研项目或发表过学术论文等,能够反映其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
3. 综合素质: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品德表现、领导才能、团队合作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等。
这些素质在评审中也起到重要作用。
4. 社会实践:学生是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社会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等,也是评审的一个重要方面。
5. 等其他因素:如家庭经济状况、特殊困难或优秀事迹等,也可能在评审中作为加分项被考虑。
三、改进建议为了提高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公正性和透明性,可以考虑以下方面的改进:1. 优化评审流程:简化评审环节,提高效率,并加强初审和综合评估环节的专业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国家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为了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的问题,国家实施了助学金制度。
助学金的评定细则是确保公平公正的评定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二、评定标准1.家庭经济状况评定助学金的首要条件是家庭经济状况。
评定者将根据家庭的收入、负债、家庭成员数量等综合因素,综合考虑家庭的经济情况来评定助学金的额度。
家庭的月收入应低于当地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且负债率应高于百分之二十,方可成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金的对象。
2.学生成绩学生的成绩也是评定助学金的重要因素之一、评定者将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获得的荣誉和奖励等综合考量,以此来衡量学生的学习能力。
学生申请助学金需要提供近一年的成绩单和获奖证书等证据。
3.积极参与社会活动除了学术成绩,评定者还会关注学生的社会活动参与度。
学生是否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社团组织等社会实践项目,是评定助学金的重要依据之一、学生需要提供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如志愿者证书、社团组织证书等。
4.家庭特殊情况家庭特殊情况包括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特殊扶养人员、残疾人等。
评定者将根据家庭的特殊情况,适当增加助学金的额度,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三、评定流程1.学生填写申请表格学生需要填写助学金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学生成绩单、社会活动证明等。
2.学校初步审核学生提交申请后,学校将进行初步审核,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汇总申请材料。
3.评定委员会评审学校组织成立评定委员会,由教师、家长、学生代表等组成。
评定委员会将根据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确保评定过程公正。
4.助学金公示评定结果将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学生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5.助学金发放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按照评定结果,将助学金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缓解他们的经济困难。
四、评定结果公开透明为了保证评定结果的公正公开,学校需要将评定结果向学生及其家长进行公示,并提供申诉渠道,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和申诉。
国家助学金评比步骤

国家助学金评比步骤一、引言国家助学金是中国相关部门为了帮助贫困学生解决经济困难而设立的一项重要。
为了保证国家助学金的公平、公正和有效发放,评比步骤的制定和执行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深入研究国家助学金评比步骤,探讨其内容和执行流程,以期为相关的改进提供有益参考。
二、确定评比标准1.制定标准国家助学金评比标准是确保资金分配公平合理的基础。
首先,要明确资助对象:贫困生、优秀生或其他特殊群体。
其次,要明确资助金额:全额奖学金、部分奖学金或特殊补贴。
最后,要考虑各种因素:经济状况、成绩表现、社会贡献等。
2.公示和征求意见确定评比标准后,应进行公示并征求各方意见。
这样可以增加透明度和参与度,并提供改进的机会。
三、收集申请材料1.申请材料内容申请材料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经济状况、学业成绩、奖励情况、社会实践等。
这些信息能够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经济状况,为评比提供依据。
2.材料审核收集到的申请材料需要经过严格审核。
审核人员应根据评比标准,仔细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评比过程的公正性。
四、评审委员会成立1.组成人员评审委员会应由具有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的专家组成。
他们应具备公正客观的态度,以确保评审过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制定工作规则评审委员会需要制定工作规则,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流程。
工作规则应包括:文件审查、面试环节等。
五、文件审查1.基本信息核对文件审查环节主要对申请材料中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进行核对。
这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以防止身份造假等不诚信行为。
2.资格初步筛选根据申请材料中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业成绩等信息,评审委员会可以进行初步筛选,确定符合评比标准的申请者。
六、面试环节1.面试准备评审委员会应提前准备面试问题,确保问题的针对性和全面性。
同时,应确保面试环节的公开和公正。
2.面试进行面试环节是评比过程中重要的一环。
评审委员会应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和个人表现,对其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XXXX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第一条难学生勤奋学习,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制定本办法2007〕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负担,用于资助我校全日第二条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第三条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分为三个档次: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2000元。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第四条: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为当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在校期间没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第五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标准给予资助。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六条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以家庭经济困难生的经济困难程度为主要依据。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申请及评审程序:1.个人申请。
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学院初评。
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严格审核学生申报资格确定获助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
3.学校复审。
学校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复审,并将通过复审的获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1. 引言国家助学金是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高等教育,解决助学金评审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制定了本助学金评审细则。
2. 助学金评审对象与范围助学金评审对象为中国公民,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2.1. 助学金评审范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级奖学金,旨在表彰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每个学年名额有限。
•国家助学金:国家级助学金,旨在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每个学年名额有限。
3. 助学金评审须知3.1. 评审标准•学业成绩•奖励情况•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经济困难程度3.2. 评审程序1.学生提交助学金申请材料到学校助学金评审办公室。
2.学校助学金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3.学校助学金评审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制定初评名单。
4.学校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初评名单进行评审,确定最终名单。
5.最终名单提交给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
3.3. 申请材料申请助学金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表格•学业证明:成绩单、奖学金证书等•奖励证明: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科研成果证明:论文、专利证书等•社会实践证明:实践报告、社会服务证明等•经济困难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家庭负担证明等•推荐信:学院推荐信、辅导员推荐信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 助学金评审准则4.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将按学科类型进行评定。
学校将根据学业成绩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加权,采用GPA作为参考。
4.2. 奖励情况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以上奖励的学生将有加分项。
4.3. 科研成果对具有较高科研成果的学生将有加分项。
科研论文、专利等成果将被重点关注。
4.4. 社会实践对具有社会实践经历的学生将有加分项。
社会实践活动涵盖社会服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
4.5. 经济困难程度经济困难程度将根据家庭收入、家庭人口等因素综合评定。
经济困难程度高的学生将获得更多的助学金额度。
5. 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与异议处理5.1. 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学校网站公示,并通知助学金获得者。
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评选条件与奖助标准第四条奖助学金包括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
第五条奖学金由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人每年8000元。
具体奖励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为准。
第六条奖学金申请条件(一)具有;(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三)热爱祖国,拥护领导;(四)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六)参评学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具体要求为: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积极弘扬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一、总则1.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实行学校、院(系)、班级三级评审制度。
二、资助对象和条件1. 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2. 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合格;(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三、评审程序1. 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 班级评审:班级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名单,报院(系)审核。
3. 院(系)审核:院(系)对班级提交的初步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本院(系)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报学校审批。
4. 学校审批:学校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院(系)推荐的名单进行审批,确定全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
5. 公示:学校将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6. 发放:学校根据公示结果,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四、助学金金额及发放1. 国家助学金金额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2.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发放,每学期初发放一次。
五、监督管理1. 学校设立国家助学金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对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学校对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过程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3. 对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助学金资格,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 对在国家助学金评审和发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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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航空旅游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三亚航空旅游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和海南省财政厅、教育厅《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教[2007]128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由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已取得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正式学籍,并完成正常注册手续的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海南省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下发。
第二章资助标准、申请条件与计分标准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国家助学金的标准分为两个档次,一档为2500元/年/生,二档为1500元/年/生。
(各部系助学金档次名额按1:1比例安排,助学金款项分为两学期发放)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乱纪记录;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十要十不要》守则;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用功;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节俭朴素;
5. 无无故欠缴学费情况(办理缓缴学费者除外)。
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向系内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以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如学生本人有低保户证、父母残疾证、烈士子女等相关证明材料,也一同附上。
(除申请表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外,其它证明材料在审核后即退回学生本人)第六条国家助学金计分标准(满足基本条件后):
或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者
第三章申请
第七条学院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组织评选工作,将具体获奖名额下发至各部系,部系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各班符合国家助学金本办法条件要求的学生进行申请;
第八条符合本办法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向系内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及《高等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如属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条件推荐者,还需附上班主任所写的学生情况推荐信。
第四章评审
第九条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其中一项。
第十一条各部系在收到通知后,由部系主任组织所有年级、专业学生辅导员及班主任组成学生资助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申请材料及日常表现等情况进行审查,议定初审获奖名单。
第十二条学生工作部汇总各部系初审名单、《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材料,经严格审核,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三条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组织汇总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第五章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学院各部系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本办法条件要求的学生。
第十五条省财政厅拔款至学院后,学生工作部组织、安排国家助学金的发放,不得无故拖延。
第十六条各高校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七条学院计财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3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