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基建类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基建类项目工程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更好地规范、完善和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特编写了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并执行。
二、项目立项阶段管理1. 项目前期调研在项目立项前,项目部需对项目进行前期调研,包括项目可行性分析、市场调研、土地情况等方面的工作,制定调研报告并提交给公司审批。
2. 项目立项项目立项需经公司领导层审批,并成立项目组织机构。
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等重要职位,并制定项目实施计划。
3. 编制项目概预算项目立项后,项目部需立即开始编制项目概预算,包括项目总投资、工程量清单、工程验收标准等,并进行评审。
4. 编制项目施工方案项目施工方案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包括工程进度计划、人员配置、安全措施等,确保项目施工顺利进行。
5.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项目立项后,项目部需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投资回收期、风险评估等,确保项目经济效益。
6. 签订合同项目立项后,项目部需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供货合同等,明确各方责任与权利,并履行约定。
三、项目实施阶段管理1. 施工管理在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经理应负责组织实施项目,保证项目按照预算和计划进行。
具体管理包括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管理、质量控制等。
2. 质量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部需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各项工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 安全管理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部需重视安全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施工现场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4. 进度管理项目经理应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定期开展进度分析、调整计划。
5. 资金管理项目部需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包括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费用控制、资金结算等。
6. 环境保护项目施工过程中需关注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保护周边环境。
7. 文档管理项目实施阶段需建立完善的文档管理制度,包括合同文件、工程图纸、报批文件等资料的归档和管理。
基建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标准、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

基建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标准、质量指标及考核办法一、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标准、质量指标(一)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指标1、工程进度指标:科学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在计划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率:100%。
2、工程质量指标: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其中优良率:70%。
3、投资控制指标:①工程项目现场工作量签证正误差为0,②工程项目结算编制正误差为0。
4、安全监管指标:①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率:100%,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事故率为0。
5、文明施工监管指标:①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监管率:100%,②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责任事故率为0。
(二)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及标准1、投资控制管理(1)编制详实严密的招标文件,择优确定诚实守信,重质量,保进度,安全可靠的施工企业。
(2)审查优化施工方案,从若干个施工方案中选择一个技术上切实可行、施工期限能满足要求、施工质量能够保证、施工费用较低的方案。
(3)严格控制工程变更a)组织施工人员到现场踏勘;b)对图纸进行会审,技术交底;c)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
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并及时分发各有关单位。
d)对涉及费用较高的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等几方现场核实,并进行技术及经济分析,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尽量减少合同外费用。
(4)严格现场签证管理a)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必须依据国家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秉公办事,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b)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及时做好隐蔽签证,做到“随做随签”,不得事后补办签证手续。
c)现场签证须由建设单位的现场代表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签证确认;d)签证必须达到量化要求,避免定性化和含糊不清的签证。
(5)抓好合同管理a)合同正式签订后,必须将正式合同送交资料管理员并办理签收手续。
b)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条款,了解工程的全貌,制止错误和遗漏,控制工程进度,把握工期,按照合同条条款解决工程造价纠纷。
2024年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效率,确保项目按时完工并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境内范围内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是指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四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审批、立项、实施、验收等程序进行管理。
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按照相关规定完成项目建设。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
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来源应当合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技术标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九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应当及时、有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追责。
第二章项目审批第十一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分为前期可行性研究、项目申报和审批三个阶段。
第十二条前期可行性研究阶段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核,以及招投标过程中的资格预审和评标等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项目的技术方案、经济效益评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并经过相关专家评审和公示。
第十四条项目申报阶段包括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项目审批阶段包括初审、专家评审和最终审批等程序。
第十六条初审包括对项目申报书的资料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第十七条专家评审主要包括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方案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估,从而判断项目的可行性和优先级。
第十八条最终审批由国家电网公司领导小组进行,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或“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各企业结合本企业工作实际,制定本企业基建项目管理规定,加强本企业基建管理。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四条行政管理部负责项目前期、中期、后期的管理以及对被委托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证券法务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合同法律审核,参加合同评审。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筹集和管理基建项目资金,负责工程计算的财务结算工作,审核支付工程款项,组织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负责项目资金全过程监督和项目决算审计等工作。
第七条纪检监察办公室和审计部负责对基建项目管理的相关业务进行流程监控,以保证在执行过程中符合相关内控的流程。
第三章管理内容及办法第八条公司基建项目实行自建管理与代建管理两种管理方式。
根据项目的类别、用途、难易程度、总投资金额等因素确定管理方式。
第九条属于“三重一大”的基建项目,应按照“三重一大”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条基建项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前期立项、工程设计、施工管理以及竣工验收等。
第十一条行政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大型项目提出项目建议书、进行可研及可研论证工作。
第十二条行政管理部根据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立项,其中立项方式包括:(一)按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二)不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立项审批的,经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行政管理部负责建设项目设计委托、方案编制和审定管理。
公司内部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基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降低项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基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后期维护等全过程。
第三条公司内部基建项目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相关规定,确保项目安全、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公司内部基建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基建项目的决策、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项目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投标、合同签订等工作;2. 负责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等方面的监控;3. 负责项目验收、移交及后期维护;4. 负责项目档案的整理和归档。
第六条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各专业小组,负责项目的专业管理,包括:1. 设计小组:负责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核、优化及设计变更管理;2. 施工小组:负责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控制、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等;3. 质量小组:负责项目质量检验、验收及质量事故处理;4. 成本小组:负责项目成本预算、控制及变更管理;5. 安全小组:负责项目安全风险识别、预防及事故处理。
第三章项目立项与招投标第七条项目立项应按照公司内部立项程序进行,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效益分析、风险评估等。
第八条项目招投标应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九条招投标过程应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确保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
第四章项目实施与监控第十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召开项目协调会议,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
第十一条项目进度控制: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制定项目进度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第十二条项目质量控制:质量小组应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对项目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第十三条项目成本控制:成本小组应制定项目成本预算,并严格执行,对成本变更进行审批。
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和按规定、程序办事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集团公司成立基本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由集团公司领导及项目相关的分、子公司主要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一)负责审议、决策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方案、工艺规划方案、施工设计方案;(二)负责审核、决策新建项目总投资和施工组织;(三)负责审核新建项目月份工作计划和月份资金需求滚动计划;(四)负责监督新建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程签证、竣工验收及工程决算管理;(五)负责审核新建项目阶段性工作总结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小组(以下简称实施小组),指派一名领导人员作为工程项目总指挥,成员由集团公司计划、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项目相关的分、子公司主要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外部专家组成,其职责是:(一)依据集团公司长远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制定建设项目总体规划方案;(二)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报批工作;(三)依据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总体规划方案,负责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工艺规划方案、施工图设计及优选工作;(四)负责建设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五)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编制工作及制定施工总体方案;(六)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招投标及监督检查工作,签订施工项目合同;(七)负责监督、协调建设项目施工进度,按计划组织完成;(八)负责监督新建项目工程质量,依据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情况,进行工程签证管理;(九)负责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十)负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工作;(十一)负责工程项目验收手续办理及资料归档工作;(十二)每月向领导小组或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汇报一至两次。
第五条外聘专家须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资质证书,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经考查合格后方可聘用,并接受建设单位的监督、考核和管理。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工程规范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基本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包括各类房屋新、改、扩建基本建设工程;(二)房屋室内外装饰工程。
包括一般修缮、内外饰装潢、安装电子监控、网络建设等;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基本建设项目。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按照资金来源实行分类管理。
(一)政府投资类项目。
主要为财政性资金投资,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和规模建设,严禁擅自超规模施工。
项目管理应遵循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二)自筹资金建设项目。
主要为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建设的项目。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三制”管理。
(一)项目负责人制。
基本建设项目均需实行项目负责人制,落实负责人主体和实施管理责任。
(二)合同管理制。
基本建设项目金额十万元以上需签订合同,一般项目建设合同应载明建设规模、施工周期、双方权力和义务、违约责任、工程造价等要素。
合同中具体条款与招标文件实质性精神不得矛盾或冲突。
十万元以下小额零星项目,根据实际可不订立合同进行非合同建设。
(三)招投标制度。
三十万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由招标办统一招标。
三十万以下基本建设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建设施工。
第六条基建项目建设遵守许可制度。
基本建设规模以上新建或改扩建房屋项目应在发改、规划、建设、土地等部门办理相应建设施工手续。
第七条项目的变更管理(一)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发生变更,如确需变更,应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
(二)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的报审制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不得擅自随意进行工程变更,因擅自变更工程发生的费用及其他损失,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其费用及损失由相关单位承担;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查处。
(最终版)基建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保证公司各项基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凡属公司在疆新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土建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线路工程项目、装饰工程、防腐工程、技改及安措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基建工程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职责划分(一)总经理是公司所有基建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各基建项目的全面领导工作.(二)各基建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包括工程计划的编制、设计图纸的会审评审、工程材料和设备验收、施工现场监督和检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监督验收和评定、各类技术档案和资料的收集归档等工作。
(三)公司各业务部门负责各基建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抽检、验收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协调工作。
(四)项目监理依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合同等代表公司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对被监理工程的质量担负监理责任.(五)各工程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以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施工,对所承包基建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等负责.(六)质量监督部门代表政府依据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监督和认证管理。
(七)基建工程项目审批权限:投资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总审批;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在3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经批准的工程项目必须公司综合部备案。
第二部分合同管理第四条合同是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项目部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全面实行经济合同制,明确各自经济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建设工期,争取早日达产见效.第五条在项目基建期间,各项目部负责妥善保管本项目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项目竣工后统一转公司综合部归档。
第六条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监督、跟踪合同实施过程的各个环节和细节,并做好各分包合同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要杜绝肢解工程、转包工程等现象发生。
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规定(三篇)
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建维修项目的管理,提高维修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基建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建维修项目包括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重大设备更换等项目。
第三条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应遵循依法、独立、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组织、计划、实施和监督。
第四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维修能力、技术水平和管理经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完善项目管理流程,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应注重科学技术应用,提高管理水平,减少资源消耗,保护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基建维修项目管理机构应成立项目管理小组,由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
第八条项目管理小组应当制定相关维修项目管理制度、工作规程,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项目管理小组应当按照维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合理划分工作内容,明确各成员的职责。
第十条项目管理小组应当加强内部协调,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加强工作协作。
第十一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施,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定期进行人员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和维修能力。
第三章项目策划第十三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按照维修项目的实际需要,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
第十四条项目计划应包括项目的目标和任务、项目的时间计划、项目的资源需求等内容。
第十五条项目计划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并向项目管理小组报备。
第十六条项目计划应当合理安排工期和资源,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项目实施第十七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应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八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应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二十条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机构应按照施工图纸和相关规范进行材料采购,确保施工质量。
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基建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基建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投入使用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依法依规,确保项目合法合规;2. 坚持科学决策,提高项目管理水平;3. 坚持质量第一,确保工程安全可靠;4. 坚持节约资源,提高投资效益;5. 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立项与审批第四条基建项目立项应遵循以下程序:1. 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包括项目背景、必要性、可行性分析、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2. 公司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3. 公司领导审批立项。
第五条基建项目审批应遵循以下要求:1. 项目审批权限明确,按程序审批;2. 项目审批内容全面,包括项目规模、建设内容、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3. 项目审批程序规范,确保审批质量。
第三章设计与施工第六条基建项目设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绩;2. 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3. 设计方案应充分考虑工程安全、环保、节能等因素;4. 设计文件应经专家评审通过。
第七条基建项目施工应遵循以下要求: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绩;2. 施工现场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3.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4.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进度、安全、成本控制。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包括:1. 施工现场人员管理;2. 施工材料、设备管理;3. 施工现场安全、环保管理;4. 施工现场施工组织管理。
第四章验收与投入使用第九条基建项目验收应遵循以下程序:1. 施工单位完成施工任务,提交验收申请;2. 公司组织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3. 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条基建项目投入使用应遵循以下要求:1. 项目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符合设计要求;2. 项目安全、环保设施完善,符合国家标准;3.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运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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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基建项目全过程管理,保证公司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发挥投资效益,建设一流项目,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5NwPm。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基建项目,是指由公司或控股公司建设的新(扩)建项目。
第三条基建项目管理的范围,包括从项目前期准备、核准文件和施工图的编制及审查、招标采购、工程施工、投料试车、竣工验收,直至项目后评价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iF7fk。
第四条公司项目管理职责划分。
公司基建项目部为公司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向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申请,参与项目核准报告、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项目招标方案、开工申请、建设目标责任书、工程变更,参与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对项目经济性进行动态评价和风险评估,负责对项目进行后评估,重要事项及时向集团报批。
elltG。
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查项目融资计划,拨付资金,监督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审查并批复工程竣工决算,参与重大工程合同的审查工作,重要事项及时向集团报批。
IDG5R。
公司综合管理部参与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的审查,负责审查有关奖惩部分,负责项目建设目标的考核与奖惩。
第五条公司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由集团确定工程管理标准和管理模式,公司负责审查项目建设目标、审查设计优化、审定项目执行概算、审批开工报告、审查批复概算调整、组织项目验收和竣工决算、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考核,三级公司是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和廉政目标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6CcT1。
第六条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形成完整的记录。
第二章项目前期准备管理办法第七条纳入集团和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方可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第八条计划外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公司初审,由公司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wNsMK。
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提出的政策依据、市场分析、实施条件、方案设计、经济分析、风险分析及保障措施。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集团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确定的编制项目核准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等的工程咨询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和业绩。
金额大于30万元的工程咨询类合同,报公司批准,方可签订。
6LJIl。
第十一条基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200万元的土建合同、单项合同金额在30万元-100万元的其他合同,须报公司备案;单项合同金额大于200万元的土建合同、单项合同金额大于100万元的其他合同,须报公司批准。
HPNg7。
第十二条公司参与项目核准报告、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和消防设施设计的审查。
第十三条推行限额设计,以执行概算控制造价。
项目主要设备和主体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应编制项目执行概算。
项目执行概算由公司组织审查批准。
调整执行概算应履行原审批程序。
VZKna。
第十四条项目开工前必须对照国内先进水平和标准,从工艺系统、设备选型和设备布置三方面进行设计优化。
设计优化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公司参加、审查。
DprG9。
第十五条项目开工条件完备,方可正式开工,开工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主设备、主体工程施工、设计、监理招标工作完成,签订合同;(二)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审查通过;(三)进行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三通一平”(供水、供电、道路和场地平整);(四)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审查通过;(五)编制施工图;(六)进行施工机械、临建、人员、材料和技术准备工作;(七)组织进行设计优化,通过评审;(八)落实项目资金、成立项目法人;(九)完成必要的审核批准手续。
第十六条项目开工必须履行书面申批手续,由公司批准。
开工申请应详细说明开工准备情况、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项目建设目标。
l7bFO。
第十七条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单位与公司签订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责任书将明确以下内容:(一)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和廉政五项建设目标;(二)签署责任状各方的职责;(三)管理流程;(四)考核奖惩办法;(五)调整目标的原则和程序;(六)考核兑现的原则和程序;(七)其它事项。
第三章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项目建设实行全面全过程监理,达标投产,零缺陷移交生产,原则上项目投产三年内不安排技术改造。
Ukkwn。
第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每月28号前将建设情况上报公司,以下情况要及时上报:(一)预计竣工时间推迟一个月以上;(二)发生安全考核事故;(三)发生其它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单位采取总承包管理模式,应报公司批准。
第二十一条单项变更增减2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变更(或变更设计)、调整金额超过30万元的合同变更应报公司批准。
9PRTO。
第二十二条发生工程停工,执行概算调整,更换设计、施工或监理单位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上报公司。
第二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的安全检查与监督,安全管理机构由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项目经理组成,负责人由项目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兼任。
oQYgy。
第二十四条对项目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和个人可以予以经济奖励,奖励办法在目标责任状中明确。
不得在责任状以外增加奖金支出。
奖金发放方案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公司批准。
项目未完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和廉政五项建设目标中任一目标,取消一切奖励,超发奖金或未经批准发放的奖金,发放给参建单位的从质保金中扣除,发放给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的全额退回。
OnZ2f。
第二十五条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审计部门在现场对月工程量及付款、材料认价等进行跟踪审计并签署意见。
OmI0y。
第二十六条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按季对工程建设状况(包括项目经济性评价和项目风险评估)进行动态评价,评价报告上报公司。
OdbDp。
第四章项目验收与决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试车方案和竣工验收方案,单体试车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联动试车和竣工验收由公司组织。
Op2Fs。
第二十八条工程竣工决算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在工程投产后六个月内编制完成并上报公司。
第五章项目后评价与维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工程投产一年后,应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和后评价,总结和后评价由公司组织。
第三十条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建设单位与工程参建单位签订质量保修书,在结算价内留存10%的保修款,待保修期过后分别结算支付。
ykvBj。
第六章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基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招标工作必须执行国家、山西省和集团有关规定。
COwMY。
第三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从集团确定的合格招标代理名单中选择。
委托合格招标代理名单以外的招标代理,应报公司批准。
tmvtJ。
第三十三条评标专家应从国家或山西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第三十四条由集团公司纪检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监督组,参与包括确定招标方式、选定招标代理、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专家抽取、标书发售、入围名单确定、确定评标定标办法、评标、定标和合同谈判签订全过程的监督。
Yb51T。
第三十五条项目的主体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主设备招标,由公司组织实施;其它招标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公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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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招标事项必须经公司审核批准:(一)非公开招标;(二)自主招标;(三)未经比选委托招标代理;(四)开标后修改定标办法;(五)联合中标或共同中标(分标);(六)同类设备(施工)分成三个及以上标段;(七)非评标结果第一名的单位中标;(八)评标价格超过概算30%;(九)不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法作为评标方法。
不进行招标、邀请招标或者自行招标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六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资信要求;(二)业绩要求;(三)技术标准要求;(四)工期(交货进度)要求;(五)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六)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方式。
第三十七条优先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法作为评标办法。
对工艺复杂、技术含量高的货物采购和工程量不容易确定、施工复杂的土建工程招标,优先采用两步招标法。
第一步,投标人先报出技术响应书(不带报价),开标后招标人研究分析各个投标技术方案,进行技术澄清,然后平衡综合,修改原招标书,写出新的招标技术规格书,发给合格的投标人;第二步,投标人按新的招标技术规格书,报出自己的技术响应书和投标价,按评标价最低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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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严格执行企务公开有关规定。
有关工程管理制度、重要项目招评标过程和结果应在公司内部网站公示。
招标结束,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将招标过程和结果整理汇编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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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参与项目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在考察厂家、合同谈判及其它业务往来中不得收受厂家任何馈赠,不得要对方承担任何费用。
发生违法或违纪情况,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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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办法与集团规定不一致或集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基建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