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工程签证的制度,促进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程签证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功能扩展、材料更换、施工方法调整等原因所做的相关调整及审批的程序。
第三条工程签证的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工程签证的实施应当依法进行,注重风险预防,切实保障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第五条工程签证的审批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加强组织管理,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审批结果的合法、合理、及时。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内容和程序第六条工程签证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工程设计变更的调整及审批;2. 工程功能扩展的调整及审批;3. 工程材料更换的调整及审批;4. 工程施工方法调整的调整及审批。
第七条工程签证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工程施工单位向工程签证审批机构提出签证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2. 工程签证审批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勘察;3. 工程签证审批机构根据审查结果进行评审,并作出审批决定;4. 工程签证审批机构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工程施工单位。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管理责任第八条工程签证的管理责任由下列各方负责:1. 工程签证审批机构负责对工程签证申请的受理、审查、评审及决策;2. 工程设计单位负责对工程签证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核;3. 工程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工程签证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提交相关验收文件。
第九条工程签证审批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审批结果的合法和及时。
第十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依法编制工程签证设计,并进行审核,确保工程签证的合理和安全。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签证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工程签证申请表附件2:工程签证审批流程图附件3:工程签证设计规范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工程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并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中的术语定义如下:1. 工程签证:指对工程项目的变更、调整或补充的许可和审批。
2. 建设单位:指承担工程建设责任的组织或个人。
3. 监理单位:指受建设单位聘请,负责监督工程建设过程的组织或个人。
第二章工程签证流程第四条【需求提出】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进行变更、调整或补充,应书面提出工程签证申请,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和技术方案。
第五条【初审】工程签证申请应交由监理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审查材料的完备性、合规性,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初步意见。
第六条【专家评审】对于需要进一步评审的工程签证,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估工程变更对项目进度、质量和费用的影响,并提出意见。
第七条【审批决策】建设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工程签证,以及签证内容、范围和条件,并形成审批文件。
第八条【签证实施】经批准的工程签证,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实施,并配合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和验收。
第三章工程签证管理要点第九条【变更记录】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签证台账,记录工程签证的过程、原因、内容和影响等。
第十条【费用评估】工程签证申请中,建设单位应详细说明变更工程对项目费用的影响,并提出费用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工程签证管理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补充协议】工程签证应形成补充协议,明确变更工程的责任、进度、质量档次和费用等具体要求。
第四章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工程签证申请表格。
2. 变更工程技术方案。
3. 专家评审意见表。
4. 工程签证审批文件模板。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建设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2024年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领域的外国人员,包括外国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外国人员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所需的工作签证。
工程现场签证分为多次入境签证和单次入境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颁发机关为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及其授权的边防管理机构。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秩序,接受中国国情教育。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有效期为最长一年,签证到期后,申请人如需继续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及时申请延期。
第七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请表、护照、近期免冠照片、工作单位介绍信、合同或项目证明文件等。
第八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相关专业人员的聘请合同或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
第九条外国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在中国境内执业,应当符合中国境内有关工程建设领域人员的注册、资质要求。
第十条外国施工人员在中国境内参与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通过相关考试或培训,取得中国的工程建设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申请工程现场签证的外国人员在中国境内有不良记录或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获得签证。
第十二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应当向签证颁发机关支付签证费用。
第十三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因国别、签证类型、签证期限等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的申请材料,请根据具体要求提供。
第十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结果将向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
第十五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请人如因工程建设活动变更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相关活动,应当及时向签证颁发机关申请注销。
第十六条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外国人员应当履行相关申报、备案、报告、检查、采集等义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正文】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是指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工程范围扩大等情况进行合规管理的一种手段,旨在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为了规范工程签证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减少施工风险,制定并实施一套科学有效的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一、工程签证管理的概述工程签证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程管理机制,它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1. 签证范围:工程签证的管理范围包括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工程范围扩大等,旨在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
2. 管理流程:工程签证管理应明确签证流程,包括签证申请、审批、实施等各个环节,确保签证过程规范高效。
3. 监管措施:工程签证管理应设立监督机构或部门,对签证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其合规性和可行性。
二、工程签证管理的基本原则为了确保工程签证管理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在制定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公开透明:工程签证管理应公开透明,确保各方都能了解签证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2. 独立公正:工程签证管理机构应独立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确保签证审批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3. 原则灵活:工程签证管理原则上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但在具体实施中,也应考虑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灵活运用。
三、工程签证管理的具体要求1. 签证申请:签证申请人应提交完整的签证申请材料,包括变更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工程变更预算等。
2. 签证审批:签证管理机构应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批,包括技术评估、质量评审、安全评估等。
3. 签证实施:签证实施需要经过施工单位的安排和组织,确保签证内容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变更。
四、工程签证管理的效果评估工程签证管理的实施效果应及时进行评估,包括签证的数量、质量变化情况、施工进度等,评估结果应作为后续工程签证管理的参考和改进依据。
五、工程签证管理的风险防控工程签证管理中存在一定风险,包括签证变更后的工程质量问题、施工期延误等。
因此,在管理中需加强风险防控,包括制定合理的风险评估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等。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签证管理,保障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质量,加强事中监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工程变更需求,经审批程序,对包括工程范围、设计方案、工程造价等内容进行变更或调整。
第三条工程签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认的原则,确保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工程签证管理涉及到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签证申请、审批程序、签证合同、签证费用、签证实施、质量控制、项目竣工验收等。
第二章工程签证申请第五条工程签证申请应由工程项目责任人或委托的代理人提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原因、变更方案、变更影响分析、预计变更造价等。
第六条工程签证申请需要提供与申请相关的文件、图纸、调研报告等材料作为依据,并签署工程签证申请书。
第七条工程签证申请应当按规定的流程提交给工程管理机构,并缴纳相应的签证费用。
第三章审批程序第八条工程签证的审批程序由工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工程签证审批程序包括工程设计审查、工程变更评估、审批决策等环节。
第十条工程设计审查应当根据工程签证申请的内容,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保证变更后的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评估应当对变更方案的可行性、影响程度、变更造价等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审批决策环节由工程管理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设计审查和变更评估结果进行决策,决定是否批准工程签证申请。
第四章签证合同第十三条批准的工程签证申请应当签订工程签证合同,明确工程变更后的设计方案、工程造价、变更时间、责任划分等内容。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签证费用第十五条工程签证申请人应当按照工程签证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签证费用。
第十六条工程签证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方式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变更后工程的价值和应付费用。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管理办法1. 背景和简介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工程进行变更或调整时,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控制,需要进行签证程序的管理。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工程签证的申请、审批和执行流程,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涉及工程变更的各类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等各类工程。
3. 术语定义- 工程签证:指对工程项目进行的变更或调整申请和审批程序。
- 工程变更:指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规模、内容、进度、质量等方面进行的变更或调整。
- 工程签证申请人:指提出工程签证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 工程签证审批机构:指负责对工程签证申请进行审批的单位或部门,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划部门、设计单位等。
4. 工程签证的程序及要求4.1 工程签证的申请1. 工程签证申请应由工程签证申请人书面提出,包括申请理由、变更内容、影响分析等必要信息。
2. 工程签证申请应提交到工程签证审批机构进行审批。
4.2 工程签证的审批1. 工程签证审批机构应在收到工程签证申请后,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对申请进行审查。
2. 工程签证审批机构应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工程签证申请,如果不同意,应书面说明理由。
3. 工程签证审批机构对工程签证申请的批准或不批准,应及时通知工程签证申请人,并在一定期限内发放工程签证审批文件。
4.3 工程签证的执行1. 工程签证申请人在收到工程签证审批文件后,应按照文件的要求进行工程变更的实施。
2. 工程签证申请人应及时向工程签证审批机构报送工程变更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相应的监督和检查。
3. 工程签证申请人在工程变更实施过程中,应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控制,确保变更后的工程能够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
5. 工程签证管理的监督和检查5.1 监督机构工程签证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由工程签证审批机构负责。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管理办施一、背景说明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施工变更等原因需要对原有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修改、调整的情况。
工程签证的管理办法对于确保工程建设的合理性、安全性以及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程签证的范围和要求1. 工程签证的范围工程签证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设计问题或不合理的施工方案需进行变更的情况;(2) 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进行项目调整或变更的情况;(3)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存在的问题,需要进行修改或调整的情况。
2. 工程签证的要求(1) 工程签证必须经过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准,并由专业设计单位进行审核;(2) 工程签证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不影响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和质量;(3) 工程签证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并在工程记录中进行详细备案,以便在工程竣工后进行查阅。
三、工程签证管理的程序和流程1. 工程签证的程序(1) 提出申请: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发现需要进行工程签证的情况后,需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 审批和审核:项目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签证申请进行审核,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审批;(3) 批准和备案:经审核通过后,项目主管部门将工程签证申请进行批准,并在工程记录中进行详细备案;(4) 实施和验收: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工程签证方案进行实施,并在完成后向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验收;(5) 结算和支付: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签证的实际变更量进行结算,并按约定支付施工款项。
2. 工程签证管理的流程申请提出→审批审核→批准备案→实施验收→结算支付四、工程签证管理的责任和监督1. 建设单位的责任(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工程签证申请材料,并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2) 建设单位对工程签证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签证符合批准的方案并整合到施工过程中;(3) 建设单位负责与项目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等相关方进行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工程签证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由于变更、调整或其他原因需要对施工图纸、技术方案、设计变更等进行修改和调整的情况,由相关方面审核同意后进行的一系列管理程序。
为了规范工程签证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施工效率,特制定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一、签证的适用范围和目的工程签证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
签证的目的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可能出现的变更、调整等情况进行规范管理,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二、签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1. 签证申请(1)项目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发现需要进行签证的情况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进行书面申请,并附上签证相关材料。
(2)签证申请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签证申请表、工程变更方案、设计变更图纸、技术文件等。
2. 签证审批(1)主管部门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查,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变更、调整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批,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是否通过审批。
(3)如果签证审批需经过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情况,主管部门应召集相关专家和相关方面参与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进行签证审批决定。
三、签证管理的主要内容1. 签证变更管理(1)经签证审批通过的变更内容,需要更新相关施工图纸、技术方案、设计文件等。
(2)施工单位应按照签证批准的变更内容进行施工,确保变更操作的准确性和质量。
2. 签证记录管理(1)主管部门应建立工程签证的档案,记录签证申请、审批决定、变更内容等相关信息,以备查阅和审计。
(2)施工单位应做好工程签证的记录,包括签证申请的时间、签证变更的具体内容、签证工作的完成情况等,以备工程验收和管理部门的查验。
3. 签证费用管理(1)签证费用应根据签证内容和工程规模合理确定,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2)签证费用的支付应在签证审批通过后及时办理,确保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合法权益。
2024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介绍(7篇)
2024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介绍(7篇)目录第1篇工程管理制度--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2篇地产项目工程签证管理流程第3篇新校区项目施工及工程签证管理规定第4篇恒大地产工程签证及结算管理规定第5篇投资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6篇大学校园维修改造工程签证管理规定第7篇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为严格控制工程签证,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经济签证实行四级(监理、工程部、总工程师、总经理)签认制。
二、工程签证指:施工合同中没有预见到的工作内容,或无法根据图纸进行计量的施工工程量,或必须通过现场测量计量的施工工程量,或临时发生的应向施工单位付款的人工、机械工作量,如,需现场测量确定的土方工程量、变更工程量、零星修补拆除工程量、图纸规定由现场确定的工程量等。
三、工程经济签证依据:l、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2、工程部的书面通知书;3、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4、经分管副总经理确认的会议纪要;5、监理单位拟定、工程部确认的现场书面指令;6、经监理单位审查、工程部审批的施工单位签证项目施工报告。
减变更四、施工单位在办理签证前,应通知工程部专业管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监理人员。
签证内容应由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人员共同参加,现场查实。
五、签证工程量须经三方共同测量计量,并现场签字确认测量成果。
六、施工单位在工程签证内容确认工作完成7日内,将经济签证单按规定格式报送监理单位,一式四份。
工程签证报送时应附有签证依据文件(见第三条)。
签证附件还应包括计算书、收放记录、测量图纸等资料。
七、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签证之日起7日内按监理工作流程完成审核工作,有关责任人签署审核意见,并按单位工程归类编号,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造价监理工程师、现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工程经济签证资料报工程部复核。
八、工程部在接到经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签证后的7日内,就签证所涉及的计价依据、合同关系、扣款关系、结算关系等内容以及费用支出的合理性签署意见后报总工程师及总经理签认。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签证的办理流程,保证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工程签证管理。
二、工程签证的定义和分类(一)工程签证的定义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工程内容、施工条件等发生变化,需要对原合同约定的事项进行补充、修改或调整,由施工单位提出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确认的书面文件。
(二)工程签证的分类1、经济签证:涉及工程造价增减的签证,如工程量增减、材料价格调整、费用索赔等。
2、技术签证:涉及工程技术问题的签证,如施工工艺变更、设计变更等。
三、工程签证的办理原则1、真实性原则:工程签证必须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2、合法性原则:工程签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要求。
3、时效性原则: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变更事项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工程签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4、完整性原则:工程签证应包括签证的原因、内容、工程量、费用计算等详细信息,资料齐全、手续完备。
四、工程签证的办理流程(一)提出申请施工单位在工程变更事项发生后,填写《工程签证申请表》,详细说明签证的原因、内容、工程量、预计费用等,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设计变更通知、现场照片、施工记录等,提交给监理单位。
(二)监理审核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签证申请表》后,应及时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签证事项的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等。
如审核通过,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签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提交给建设单位;如审核不通过,监理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施工单位重新办理。
(三)建设单位审批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签证申请表》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签证事项的可行性、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影响、费用的合理性等。
如审批通过,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签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通知施工单位实施;如审批不通过,建设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施工单位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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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签证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清晰具体工作流程,加强工程签证的时效性管理,强调工程签证的权限管理,强化过程中的成本审核管理,确保工程签证总体有序地对接项目工程建设,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要求参与实施的各方遵照执行。
第二章定义第二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且在竣工图上不能反映的工程内容(如返工、拆除、报废、窝工、停滞等)的现场签认工作过程称为工程签证。
第三章适用范围第三条可签证范围:1、由甲方发出的应急口头指令(必须后补书面指令)、书面指令(附件一)而增加的工作;2、设计变更通知发出时间截止之前已完成的工作;因设计变更修改而拆除、废止的工程量(在竣工图中不作反映),三方现场办理工作完成事实而发生的签证。
而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中属新增工作的工程量,需在竣工图中反映修改内容的,则不需办理工程量审核确认和签证,工程量以竣工图计结;不可签证范围:1、工程量清单内及清单外工程量的增减(特别是合同承包范围外、可用竣工图反映的工程内容,应按预算申报和签订补充合同流程办理);2、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已包含的项目与费用;(1)因承包单位自身责任而导致其自身增加的费用;(2)可在竣工图中反映的设计变更;(3)其他不得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
第四章填报要求第四条有效签证单必须包含现场签证确认单、设计变更或工程指令、现场相关照片,缺少以上任何一样资料将不予结算。
第五条结算所用签证单必须是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如签证单原件遗失,可根据复印件重新补办并注明属补办签证。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上报资料时,须同时提交签证单原件、计算底稿及书面版本,否则视为无效签证。
第七条签证单编号必须按项目及专业进行流水号编制,不得出现流水编号缺失现象。
如:TYDC(DTDC)/QZ-某某单位(土建/水电/机电/)-(合同编号)- 001单位名称专业类别序号第八条对于现场一些无法通过图纸表现的工程量,工程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可直接对工程量进行认定,但对于有施工方案及施工图的签证,工程部认定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方案和图纸施工即可,图纸或方案上的工程量及单价由合同预算部进行核定。
工程部在签证时,规范用词应为“工程量属实”、“现场实际尺寸及做法与本图相同”、“现场实际做法与本施工方案相同”。
严禁在签证审批单中出现“应甲方要求”、“情况属实”等模糊用语。
工程部人员一定要在签证审批单中将产生签证的原因、过程及用途、数量、型号等描述清楚(若2出现人员流动,即使没有当事人也可通过签证单将事项说明清楚)。
第九条在进行签证单的内容填写时,必须注明以下内容:简明扼要叙述签证发生的原因;写明签证发生的时间和完成的时间;写明下达签证指令人员姓名或跟进签证工程实施的甲方或监理公司人员姓名;详细列明实际发生签证工程量和涉及经济或工期索赔的数量或天数(所得数量应有逻辑关系清晰的计算式);施工单位签发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签证量大、且属隐蔽的部位应用电子图像文件反映出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的图片作为签证单附件。
第五章现场确认原则第十条施工单位:发生需要签证的事件后,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项目工程部相关人员(可电话通知),准备照相机,并写明签证发生前的具体情况,在签证内容实施完成后,施工单位再次通知项目工程部及相关部门,填写“草签单”(附件四)办理正式签证单前必须办理现场草签单。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如有):对施工单位申报的签证事实进行确认,对签证内容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项目工程部:收到施工单位通知后,项目工程部牵头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总工办、成本部五方一起于现场对签证内容进行复核并对现场工程量予以确认。
工程部负责确认工程量。
第十三条成本部:对施工单位申报的签证事项及工程量进行复核,以及费用进行核算(注明计价原则)。
不允许出现以工代料签工日或签金额第3页的情况。
第六章签证流程第十四条变更实施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在5天内填写甲方指定的工程签证单(附件五),在签证单上需简要注明签证的内容及签证的金额,签证单后须附上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确认单及现场相关照片。
资料整理完整后报监理单位审批。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报审的签证单后1天内对签证内容及资料完整度进行审核,施工单位报审的签证单如果资料不全,应退回施工单位,要求其补齐资料再报送。
监理审核通过后报项目工程部审核。
第十六条项目工程部在收到监理报审的签证单后,应在两天内对签证内容进行复核,并判断该签证是属于设计变更类签证还是工程变更类签证,审核完成后送成本部审核。
第十七条成本部五天内明确签证内容是否属于合同约定范围,如符合签证原则,对签证内容、工程量进行复核、费用进行核算;成本部将各项目工程发生的签证工程量、单价(包括初审的清单外单价和总价)统一填报附件六,签证单月度台账表,并在每月5日前以扫描件形式及可编电子文档上报成本控制中心进行备案(或审核)。
第十八条相关领导(主管工程副总/成本控制中心总经理/项目管理中心总经理/执行董事)各一天内对签证作最后审核,签署完成后转项目工程部,由项目工程部转发给各相关部门存档,签证完毕。
4第十九条工程签证单的流程跟踪部门为项目工程部,后续流转过程由工程部文员跟踪,签证各方会签完成后,成本部、工程部各存档一份,其余由工程部返回承包单位。
第二十条工程签证单在集团公司的流转由成本控制中心负责跟踪实施,并与项目工程部进行对接。
第七章审批权限第二十一条签证累计金额超过原合同金额10%(含10 %)时,双方以现场签证或累计的现场签证作为依据签署补充协议,施工单位以补充协议为依据进行进度请款及结算。
第二十二条单笔签证金额为1万元(含)以下,由项目主管工程副总、城市公司总经理审批;单笔签证金额为1万元以上,由成本控制中心总经理审核完成后报至分管副总裁及总裁进行最后审批。
第八章注意事项第二十三条在办理完成现场草签单后五天内,施工单位必须报审正式的签证单,过时不报,将被视为放弃申报,甲方不再受理。
第二十四条项目因故发生停窝工时,应按如下方式处理:1、对于承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停窝工,设备、周转材租赁周期的延长,项目工程部对该单位不予办理签证,但应对该事件做好相关记录,在事件结束后三天内就因此给公司及相关单位造成的各方面损失,向其发出书面函件,并在随后两周内由成本部对各项损失办理双方确认。
2、对于因其它单位原因造成的停窝工,设备、周转材租赁周期的延长,第5页项目工程部应要求各受影响的承包单位在事件结束后一周内上报损失费用清单,由成本部组织核对确认后,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反签证,相关费用从责任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不及时上报的各部门不得再受理。
3、因我公司原因造成的停窝工,设备、周转材租赁周期的延长,项目工程部应根据停工原因预估停工时间并作相应安排,尽量减少因停工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4、项目工程部遣散相关人员时,应会同监理单位、成本部及各承包单位代表每周至少核实两次并填写现场确认单,确认未遣散的施工人员数量及未退场的施工机械台班,直至停工结束。
5、项目发生停窝工,设备、周转材租赁周期的延长,但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得办理签证或直接将相关费用纳入结算。
第二十五条特殊签证的处理问题:1、对于当时情况特殊,在事后不好对单价进行审核的项目,如特定专业的零星维修工程、机械台班等,此类特殊情况,工程部与合同预算部在事前应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市场比对,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现场的实际价格共同进行认可,附确认价格的洽谈记录表。
2、关于土方、垃圾外运工程、拆除工程、签证严格以立方米计量。
工程量认定必须是甲方项目工程师,乙方是具有资质的有限公司。
乙方不针对个人。
3、除停窝工事项外,任何签证均应避免以点工或台班计算。
如确需以点工或台班计算,则审核意见必须说明工人每日起止工作时间及人数和机械运转时间及数量,否则该签证无效6第二十六条工程反签证单办理流程及要求本项目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以下情况,可作为办理反签证的依据:1、如发生已完成的施工实物量的成品、半成品以及现场的周转设备材料、安全设施,用电设备等造成的毁损。
2、因质量问题,未按设计图纸要求和相关质量标准进行完全整改,已影响下一道工序实施计划,经甲方或监理通知,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的,甲方或监理将有权安排反签证提出单位代替执行。
3、在施工中,甲方如有部分项目要求施工单位不做。
第二十七条由受损方(提出单位)作为反签证的提出方将该发生的事由、时间、地点、部位、照片等作为造成损失的相关依据,并确定相关责任单位填报反签证单(附件七)一式五份作为施工单位之间相互索赔的资料。
经监理单位对相关事由作出责任鉴证。
如双方能协商解决,则反签证程序终止。
如不能达成一致则由提出方将反签证资料上报甲方项目工程部文员签收,由工程部会同监理公司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加以处理。
如责任方拒绝承担的,工程部有权裁定并通过相关手段强制执行,维护正常的施工秩序。
第九章其他事项第二十八条任何草签单的签署仅仅代表着对签证事件、施工现状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并不意味着必须涉及到工程价款/工期的增减变化,对于该类变化只能按合同的规定进行调整;第二十九条签证单的记录和审核应客观公正,并真实完整地反映事件。
第7页第三十条原则上,现场签证所做出的价款调整的判断仅为初步的、参考性的,不具有结论性,任何结论性意见最终按合约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将要实施但尚未实施的事项,原则上不应办理现场签证。
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望各单位遵照执行,并随时反馈执行情况。
附件一:工程指令单附件二:“草签单”实施流程图附件三:“工程签证单”申报审核流程图附件四:草签单附件五:工程签证单附件六:签证单月度台账表附件七:工程反签证单附件八:零星工程申报审批表8附件一工程指令单项目名称:工程指令单编号:第9页10附件二“草签单”实施流程图第11页附件三“工程签证单”申报审核流程图12第 13页备注:工程签证单流程跟踪部门为项目工程部,工程部接件在进行审核后进行流转,后续流转过程由工程部跟踪,签证各方会签完成后,工程部、成本部各存档一份,其余由工程部返回承包单位。
附件四工程草 签 单附件五工程签证单14说明:1、签证单原件份数共四份,施工单位、成本部、工程部、监理公司各一份;2、签证单的签证范围应符合发包人发布的《工程签证管理办法》规定;3、每份签证单仅限填写一项签证事实,由项目工程部在签证单右上角统一编号;4、签证单一律用电脑打印,采用小四号宋体标准字体,不得改变本单格式,监理意见、项目工程部意见采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出现涂改;5、属于甲供材料或由招采部确认单价的项目,须由招采部人员审核单价,并签名确认;6、1万元<含>或以下填写此表格。
附件五工程工程签证单第15页说明:1、签证单原件份数共四份,施工单位、成本部、工程部、监理公司各一份;2、签证单的签证范围应符合发包人发布的《工程签证管理办法》规定;3、每份签证单仅限填写一项签证事实,由项目工程部在签证单右上角统一编号;4、签证单一律用电脑打印,采用小四号宋体标准字体,不得改变本单格式,监理意见、项目工程部意见采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出现涂改;5、属于甲供材料或由招采部确认单价的项目,须由招采部人员审核单价,并签名确认;6、1万元<含>或以上填写此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