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关于变更与索赔的规定)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工程施工中工程变更的出现增加了工程价款增加和工程索赔的风险,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对确保工程的合法、合规和时效性非常重要那么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定是什么?阅读完以下我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定(1)工程变更不违制度的原则工程变更应在不违背各项制度的前提下进行。
制度是制约工程随意性出现的束带,包括国家和省市的相关工程建设制度,也包括发包方的内部建设管理制度。
违反制度约定进行工程变更或者处理工程变更,不按照变更审批流程处理,会造成资料脱节、手续不全、工程结算难处理、难以通过审计等情况,必然会给工程造成损失。
(2)工程变更不更改建设规模与标准的原则通过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审批后的建设工程,不得随意更改建设规模与标准。
有些发包方在施工中为了追求装饰效果任意提高装饰装修标准,或者肆意扩大建设规模,最终导致“三超”现象产生,工程验收难通过,结算困难。
如确实需要,应按照审查程序,再经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3)工程变更不随意的原则每个工程变更的都对应着工程造价的变更,关乎到企业的资金投入与效益,所以工程变更不能马虎,更不能随意,应认真对待每一条变更,健全手续,保证不留漏洞。
因为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应顺延。
(4)工程变更“尽量避免、能少则少”的原则工程变更管理是施工过程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工程变更常伴随合同价格的调整,是合同双方利益的焦点。
虽然合同中有约定工程变更的处理方法,但在工程中应尽量避免,能少则少。
工程变更都存在一定的责任风险和结算风险,工程变更越多,风险越大。
二、建设工程变更程序(1)监理人指示的工程变更。
监理人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或建设单位要求实施的工程变更,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直接指示的工程变更和通过与施工承包单位协商后确定的工程变更两种情况。
(2)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可能涉及请变更和要求变更两类。
建筑工程合同关于工程变更

建筑工程合同关于工程变更
一、变更的定义与范围
1. 工程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变更、材料替换、施工方法改变、工期调整等。
2.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应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及预期的影响。
二、变更的程序
1. 甲方(业主)如需进行工程变更,应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承包商),并提供变更的详细资料。
2. 乙方收到变更通知后,应在合理时间内评估变更对工程造价、进度的影响,并书面回复甲方。
3. 双方就变更内容达成一致后,应签署书面的变更协议,明确变更的内容、造价调整、工期调整等。
三、变更的成本与时间调整
1. 工程变更可能导致成本增加或减少,应根据实际影响进行合理调整。
2. 变更可能影响工程进度,应对工期进行相应调整,确保工程质量不受影响。
3. 成本和时间的调整应基于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四、变更的责任分配
1. 如果变更是由甲方原因引起,如设计错误或需求变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2. 如果变更是由乙方原因引起,如施工错误或材料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3. 对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变更,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五、争议解决
1. 因工程变更引起的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果协商不成,可提交至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在签订合同时,建议由专业法律顾问参与,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1. 为了规范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
本办法。
2. 合同变更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确保变更内容明确、程序合法、责任分明。
第二条变更原因
1. 工程设计变更:因规划调整、设计优化等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
2. 施工条件变更:现场条件、材料供应、法律法规变化等影响施工的条件变更。
3. 其他变更:双方认为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
第三条变更程序
1. 提出变更:发现需要变更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变更的原因和内容。
2. 变更协商:双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协商,就变更的内容、造价、
工期等达成一致。
3. 签订变更协议: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并作为原合同的补充部分。
4. 履行变更:按照变更协议执行新的合同条款,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四条变更造价
1. 变更造价应根据变更内容的实质影响,由双方协商确定或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
构评估。
2. 变更增加的费用应由提出变更一方承担,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第五条变更工期
1. 合同变更可能影响工程进度的,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新的工期。
2. 因变更导致工期延误的,除非另有约定,一般不得作为违约责任追究的理由。
第六条争议解决
1. 合同变更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合同双方共同拥有。
工程合同之内的变更索赔

工程合同之内的变更索赔
任何变更都应基于合同条款的约定。
在标准工程合同中,通常会有关于变更程序的专门章节,明确指出如何提出变更请求、评估变更影响以及确定变更成本等。
例如,甲方(业主)如需变更原有工程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书面通知乙方(承包商),并详述变更的内容及
原因。
变更请求一旦被提出,就需要进行评估。
乙方收到变更通知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对
变更请求进行评估,并提出对工程造价、进度的影响分析。
这一过程要求乙方必须具备相
应的专业能力,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双方协商一致后,需签署变更协议。
变更协议是记录变更内容、修改后的工期和调整后的
合同金额的法律文件。
它应当包括变更的原因、变更的具体事项、增减的费用、调整的工
期等关键信息,并且双方都要签字盖章确认。
对于因变更导致的额外费用或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索赔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增
加的成本、延长的工期以及其他由此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在提出索赔时,乙方应提供
充分的证据材料来支持其索赔请求,如相关的发票、单据、第三方证明等。
处理变更和索赔的过程中,双方应遵循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避免不合理拖延和无理拒绝。
同时,建议双方保持良好沟通,通过协商解决分歧,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工程合同内的变更与索赔管理是一个严谨而细致的过程。
它不仅要求双方严格遵守合同条款,还要求双方在实际操作中灵活应对,及时妥善解决问题。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项
目的顺利实施,维护好各自的权益。
工程的变更与索赔制度

工程的变更与索赔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中的变更与索赔行为,确保双方权益,减少争议,促进工程顺利进行。
所有参与方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变更程序1. 变更申请:当出现需要变更的情况时,变更申请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及预期影响。
2. 变更评估:接收到变更申请后,相关方应对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 协商一致:双方应就变更内容、影响及费用等进行充分协商,力求达成一致意见。
4. 正式批准:变更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需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正式批准。
5. 实施变更:批准后,应按照变更方案调整工程设计、施工计划或合同条款,并确保变更实施的效果。
三、索赔程序1. 索赔提出:当一方认为因另一方原因导致其权益受损时,应及时书面提出索赔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2. 索赔审查:被索赔方应在收到索赔请求后的合理时间内进行审查,并对索赔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评估。
3. 协商解决:双方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索赔问题,尽可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4. 仲裁或诉讼:如果协商未能解决索赔问题,可依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四、其他条款1. 任何一方在变更或索赔过程中不得擅自中断工程施工,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2. 双方应保持沟通渠道畅通,及时交换信息,避免误解和不必要的纠纷。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团队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结语工程变更与索赔是工程项目管理中不可避免的环节,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可以有效控制风险,保障各方利益,推动项目顺利完成。
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项目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一、总则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和经济效益,保障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制定的。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二、合同的签订与备案2.1 合同签订(一)建设单位应根据招标结果或协商确定的施工单位,与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2.2 合同备案(一)建设单位应将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备案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名称、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备案机关应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合同备案材料上加盖备案章,并将备案信息进行公示。
三、合同的履行与变更3.1 合同履行(一)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并按照约定的进度支付。
(二)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要求进行施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建设单位。
3.2 合同变更(一)合同的变更应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二)变更内容应明确具体,包括变更的原因、变更的内容、变更的时间等。
四、合同的验收与结算4.1 施工质量验收(一)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
(二)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工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验收。
4.2 工程结算(一)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款进行结算。
(二)施工单位应提供相应的工程量清单、价款计算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工程结算。
五、合同的违约与索赔5.1 合同的违约(一)若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履行或者采取其他合法救济措施。
(二)若双方都构成违约,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15〕1号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15〕1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施工合同备案工作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流程》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1月16日附件一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行为,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含境外、省外施工企业在本省承接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省施工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实行自愿备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照明、公共交通、桥梁、隧道、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施工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一、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应当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在充分了解工程项目的基础上,经过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工期要求、质量标准、工程造价、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二、工程进度管理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定期更新进度情况。
建设方有权监督施工进度,并在必要时提出调整建议。
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工期,双方应及时协商,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三、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及行业的质量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建设方有权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并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四、造价与支付工程造价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支付方式应具体明确,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并应设定清晰的支付条件和流程。
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支付义务。
五、变更与索赔工程过程中如需变更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通过协商确定变更内容及因此产生的费用增减。
如一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需要索赔,应提供充分证据,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六、违约责任合同应明确各种违约情形及相应的责任。
一旦发生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等。
七、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合同还应包括保险、知识产权保护、保密协议等其他相关事项,以全面覆盖双方合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索赔
第一部分:合同变更的前提条件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进行变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变更原因非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
2. 变更内容已经业主和承包人共同确认;
3. 变更导致的成本增加或减少、工期延长或缩短已经双方评估并达成一致。
第二部分:索赔的程序
1. 承包人应在发现可能导致索赔的情况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业主,并说明索赔的原因、性质及预计影响;
2. 承包人应在事件发生后的14天内,提交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金额、计算依据及
相关证明材料;
3. 业主在收到索赔报告后的28天内,对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并给出书面答复;
4. 如双方对索赔金额或工期调整无法达成一致,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第三部分:索赔的计算方法
1. 对于工程量的变更,应根据变更后的工程量与原合同工程量的差异,按合同约定的综合
单价进行调整;
2. 对于工期的变更,应根据实际延误的时间,按照合同约定的日违约金标准进行计算;
3. 对于成本的变更,应考虑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变化,合理分摊到变更工程中。
第四部分:其他相关条款
1. 任何一方提出的变更索赔,都应当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合理的计算方法;
2. 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索赔问题;
3. 变更索赔的处理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结语。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金额规定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金额规定为了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避免因各种原因导致的经济损失,乙方同意按照以下规定,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进行合理的调解和处理,确保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
一、施工索赔的定义1.1 施工索赔是指发生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为合同约定之外的原因,给双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的申请。
包括但不限于因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材料价格上涨、施工周期延长、增加工程量等原因导致的索赔。
1.2 施工索赔的处理原则是公平、合理、诚信、高效,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协商解决。
二、索赔金额的计算标准2.1 施工索赔金额的计算标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2 施工索赔金额的计算应综合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力成本、材料成本、设备成本、管理费用、利润等,按照相关标准和比例进行计算。
2.3 施工索赔金额的最高限额应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超出此金额的索赔需双方全面协商确定。
三、索赔处理流程3.1 甲方应在发现索赔事由后及时向乙方书面提交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3.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索赔申请后尽快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定索赔金额和处理方式,并书面通知甲方。
3.3 双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就索赔金额和处理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索赔协议。
3.4 如双方无法就索赔金额和处理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应协商寻求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如仍无法协商解决,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解决。
四、索赔的风险提示4.1 施工索赔属于合同纠纷范畴,双方应在合同签订时对索赔金额和处理方式进行明确约定,以避免后期出现争议。
4.2 如因一方故意拖延或拒绝处理索赔,另一方可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并寻求法律保护。
4.3 双方应在索赔处理过程中保持沟通顺畅,及时协商解决问题,确保施工进度不受影响。
五、其他条款5.1 本规定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修改。
5.2 本规定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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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关于变更与索赔
的规定)
引言
一、变更管理
1. 变更定义
变更,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疏漏、工程实施条件改变等原因,导致原合同约定的内容需要进行修改或调整的情况。
2. 变更程序
(1)合同方对需要变更的事项进行初步评估,确定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合同方协商确定变更范围、变更时间、变更费用等变更内容。
(3)双方在书面形式下达成变更协议,并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4)合同方根据变更协议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记录。
3. 变更费用确定
(1)变更造成的直接成本增加;
(2)变更造成的合同履行期限延长所带来的间接成本增加;
(3)变更造成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的增加。
4. 变更管理流程
(1)合同方对变更事项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是否需要变更。
(2)如确定需要变更,合同方进行具体变更内容、预计费用和工期的评估。
(3)变更评估结果报告上报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变更方案。
(4)双方签订变更协议,明确变更范围、变更费用和变更工期等事项。
(5)施工方根据变更协议进行施工调整,建设单位进行相应的支付和验收。
(6)变更管理的记录和文件归档,作为合同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索赔管理
1. 索赔定义
索赔,是指施工单位因建设单位或双方合同约定的原因,要求建设单位支付额外费用,或要求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的情况。
2. 索赔程序
(1)施工方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相关合同约定。
(2)建设单位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核,确定索赔的合理性,并与施工方进行协商。
(3)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3. 索赔的审核依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责任和赔偿条款;
(2)发生索赔事件的相关合同约定;
(3)现场记录、施工日志、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的证据;
(4)专家评估、第三方监理意见等专业意见。
4. 索赔的处理结果
(1)如审核认定索赔合理,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额外费用或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2)如审核认定索赔不合理,建设单位应向施工方提出书面说明,并给予相应的解释。
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