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2010年考核版)

嘉兴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2010年考核版)
嘉兴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2010年考核版)

嘉兴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2010年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使文明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文明单位的创建水平,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方针,坚持科学发展,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经自我申报、群众评议和所在地基层党政部门审核、推荐,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考核、评选,由同级党委和政府批准、命名的综合性的最高荣誉。

第三条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主要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坚持“重在建设、贵在坚持、注重实效”原则。通过开展创建活动,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弘扬民族精神,倡导社会新风,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第四条各级党政领导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推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四个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一项主要内容;要制订创建规划,领导和组织全体成员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工会、共青

团、妇联等部门要把各自开展的专项创建活动与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结合起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各单位都要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根据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特点制订创建规划,由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使每个成员了解本单位创建文明单位的规划,了解本部门、本车间、本(班)组、本岗位的具体任务和措施,把创建活动变成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成为本单位全体成员的奋斗目标。

第五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是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不断提高整体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是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全面进步的重要载体。因此,要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创建工作,积极组织引导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第二章文明单位基本条件

第六条申报创建文明单位的基本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组织的单位;建有共产党基层组织,能独立开展社会公务活动,承担一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单位;建有工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第七条市级文明单位的基本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弘扬正气,勤政廉政,艰苦奋斗,以身作则,作风民主,在群众中威信高。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尊重和支持党组织的工作,依法支持团、妇、工会开展工作。

(二)业务工作实绩显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科学决策,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稳步提高,主要业务工作指标达到本行业、本地同类型单位先进水平。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服务性单位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本地区同行业领先水平,社会声誉好。

(三)思想道德风尚良好。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弘扬民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崇文厚德、求实创新”的嘉兴人文精神,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扎实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干部群众风气正、精神状态好,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良好社会道德风尚。重视科学文化学习,群众性文体活动活跃。

(四)环境优美环保达标。内部管理科学民主、规范有序,各类规章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落实,单位内外环境整洁有序,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工作条件逐步改善,服务设施逐步配套,工作环境秩序井然。

(五)治安安全状况良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安全生产、消防制度落实。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无违反

计划生育政策。新居民管理工作措施落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劳资关系融洽。

(六)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厂务公开、政务公开办事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有创建计划,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广泛开展创建文明车间(科室)、文明班组和争当文明员工等活动,创建工作基础扎实。积极参加文明城市(县城、城区)创建和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街道等属地共建活动。积极参与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努力为当地文明创建工作作出贡献,在社会上有良好声誉和形象。

第三章文明单位评选表彰

第八条文明单位的级别分为:

全国级: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由中央文明委命名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牌匾,并通报表彰。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评选、命名实行届期制,每三年命名一次。

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县(市、区)级文明单位,命名权限分别属于同级党委、政府,分别由各级党委、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牌匾,并通报表彰。

省级文明单位评选、命名实行届期制,每两年命名一次。届时未被重新命名省级文明单位的,其荣誉称号即取消。市、县(市、区)级文明单位评选、命名为两年评选、命名一次。市、县(市、

区)级文明单位必须参加二年一度的复查,复查未通过,其荣誉称号即取消。

第九条文明单位的评选在自愿提出书面申报后,必须坚持逐级晋升、提档升格原则。

(一)县(市、区)级文明单位,由所在镇(街道)或相当于镇(街道)级的主管部门从申请单位中择优推荐,经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考核、审核后,报请县(市、区)委、政府命名。

(二)市级文明单位从县(市、区)级文明单位中产生,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考核、审核后,报请市委、市政府命名。

(三)省级文明单位从市级文明单位中产生,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推荐,征求主管部门意见,经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核,报请省委、省政府命名。

(四)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从省级文明单位中产生;全国文明单位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中产生,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推荐,征求主管部门意见,经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核、推荐,报中央文明委命名。

(五)市级各系统所属单位、省属和部属驻嘉单位、垂直管理系统的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纳入所在辖区的县(市、区)管理。

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参加重大活动、承担重要任务、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单位,经市文明委同意,可直接申报市文明单位。

(六)市及各县(市、区)部、委、办、局党政领导机关原则上不参加各级文明单位评选,可参加所在地的文明机关创建活动。各级党政机关直属的事业单位参加各级文明单位评选。

第十条各级文明委在向上级正式推荐或命名文明单位之前,

要通过新闻媒体将拟推荐、命名单位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通过纪委、信访、计生、环保、爱卫、综合治理等相关部门预审,以确保质量。

第十一条对文明单位实行“精神奖励为主,物资奖励为辅”的原则。

新被评上县(市、区)、市、省级、全国级文明单位的单位,要举行挂牌仪式。在职人员分别发给人均月基本工资以内的一次性奖金。奖金发放应根据在开展创建活动中的成绩确定,不搞平均分发。

奖金来源:行政单位可在结余中支出;事业单位可在事业基金中支出;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可在利润中支出。

第四章文明单位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具体办事机构,是文明单位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文明单位建设活动的指导、协调、评比、考核和日常管理。省属、部属驻嘉单位和垂直管理系统的单位主管部门协助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指导。

第十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实行分级管理、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日常工作由所在镇(街道)、主管部门负责,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业务分工齐抓共管。

要撤(注)销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称号的,必须事先报告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第十四条文明单位的申报

(一)按照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先由单位写出自荐材料,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党政隶属关系,向所在镇、街道、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主管部门)申报,然后逐级审核、推

荐。

(二)省属和部属驻嘉单位、垂直管理系统的单位申报,一般通过所在地区的文明办提出。申报省级以上文明单位,须经市、县(市、区)文明委、系统主管部门考察和签署意见,由市文明委审核后报送省文明委。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文明单位的指导,由提出申请的各县(市、区)文明办会同所在地街道、镇等相关部门实施。

(四)被撤销荣誉称号的单位,经过二年以上时间创建,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程序重新申报参评。

第十五条申报单位因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撤销荣誉称号,取回文明单位荣誉证书和牌匾,追回所发奖金,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文明单位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凡已命名的各级文明单位,从被命名的第二年起,按照级别参加市、县(市、区)两年一度的复查。复查结果分为保留、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自然注销、撤销等五种档次。

第十七条凡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不能参加文明单位的评选;如在复查中发现,则给予相应处理,直至撤销文明单位的称号。

(一)领导班子成员违法犯罪的;单位其他人员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单位人员违法、犯罪率(劳教以上处罚)超过2‰的。

(二)计划生育工作不力,发生计划外生育的(根据嘉委办发[2007]57号执行)。

(三)违反环境保护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和与当地居民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重大影响的。

(四)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的(超出规定指标),主要是指发生重

大火灾、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爆炸、泄毒、污染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被盗案件或其他方面重大事故的。

(五)因经营管理不善,有偷税漏税行为,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已连续亏损2年以上并在近期内无法走出困境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产品质量不合格的。

(六)单位被撤销、分解、兼并或停产、破产的。

(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力,影响社会稳定,出现下列情况的:①发生集体怠工、上访、闹事等现象的;②调解工作不力,酿成恶性事故或发生重大非正常死亡事故的;③赌博歪风严重,封建迷信活动盛行的;④虐待老人、妇女、儿童,违反有关法律,造成重大影响的;⑤对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治安问题的;⑥在网络媒体上造成不良的负面影响。

(八)创建意识不强,不积极参加辖区创建活动的;不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社会责任感不强的。

(九)劳资关系紧张、矛盾突出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较差,无保障,影响安全、健康的。

(十)发生其他严重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的行为。

在复评中出现上述问题,其性质应以专业部门的鉴定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有效文书为依据。

第十八条各级文明单位的重大创建活动以及出现重大问题,要主动及时报告同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必须作出妥善处理。

第十九条各级文明单位更换单位名称、迁移地址或变动隶属关系后,要及时以书面函向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汇报,逾期半年不报,作自然注销处理。

凡文明单位分成数个单位或归并到其他单位,以原单位名称命

名的称号自然注销;如仍认为符合文明单位标准的,应及时重新办理申报手续(不受评选时间、名额限制)。

第二十条被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由所在县(市、区)文明办负责收回其证书和牌匾。

第二十一条文明单位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主动设置意见簿(箱)、监督电话等,及时收集意见,虚心接受批评,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

第二十二条各级文明办要健全文明单位档案,把文明单位的申报审批表、复查审批表、主要事迹材料、文明单位变化情况、有关部门意见反映等基础材料收集齐全,按照《文明单位考核细则》,不断完善创建档案,以文字、图片、音像等形式认真收集,规范科学归档。

第二十三条各级文明办及主管部门,要组织文明单位开展横向联系,进行经验交流;以文明单位为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本地区、本行业的四个文明建设。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试行。2003年印发的《嘉兴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和2005年印发的补充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111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22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规范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明单位是指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同级文明委命名,授予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的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含省直各工委)、县级四个级别。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规范日常行为,促进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标准

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创建工作扎实。党政领导班子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目标明确,组织健全,措施得力。创建活动形式多样,坚持经常,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和谐局面。 (二)管理科学规范,工作成效突出。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纪律严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文明委工作安排部署。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22同行业先进水平,非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业务水平在22同行业中领先。社会广泛认可,群众满意率高。 (三)思想道德建设扎实,文体活动丰富。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办道德讲堂,能经常开展活动,积极传播文明风尚。大力推进学习型单位建设,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文化科技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单位内部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知耻明礼的良好风气。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经常性的文体活动和节日文化活动丰富多彩。 (四)民主氛围浓厚,单位内部和谐。领导干部作风民主,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落实。单位工会组织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干部职工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人际

中学2019年度创建文明单位实施方案

中学2019年度创建文明单位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落实我校“以人为本,一切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的办学宗旨,切实有效地推进我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学校决定开展创建区级文明单位和市级文明单位活动,为切实抓好创建工作,根据文件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创建目标: 根据省、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档案资料和现场考核评分标准,结合我校教育发展的要求和文明创建活动的实际,健全创建工作体制、机制,推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努力实现党风建设、思想道德、师德师风、学风校风、校容校貌等方面有明显的提高,形成我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为确保在2013年成功创建中原区精神文明单位、2015年争取创建郑州市文明单位的目标而努力。 三、创建步骤: 第一阶段(2013年1月中旬前):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按照上级精神文明建设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学校各个部门认真研究制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创建目标、任务分解、工作步骤、创建措施、具体要求等。 第二阶段(2013年2月中旬-3月):宣传发动。召开创建区

级文明单位动员大会,安排部署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精神文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对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创建目标和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创建活动中,为争创区级文明单位标兵营造积极的舆论导向。 第三阶段(2013年3-11月):全面实施。严格按照区级文明单位的考核标准,坚持硬件、软件一齐抓。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创建档案,定期对各部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强对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时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直至达到验收标准为止。 第四阶段(2013年11月):自查自纠。根据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计划,及时对前段工作进行总结,并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 第五阶段(2013年12月):巩固提高。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活动开展、考核奖惩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制度化、经常化、持久化,坚持以创促改,以创促建,创建结合,把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一项基本任务长期坚持,确保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 第六阶段(2013年12月):迎接创建检查。在完成创建工作提出的任务后,学校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创建过程中积累的各种资料进行认真的梳理,对创建过程中取得的经验进行全面的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的剖析。学校组织相关人员检查收集整理迎创相关资

山西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山西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管理,规范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明单位是由县以上党委、政府或同级文明委命名,授予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的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含省直各工委)、县级四个级别。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规范日常行为,促进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标准 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创建工作扎实。党政领导班子重

视精神文明建设,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目标明确,组织健全,措施得力。创建活动形式多样,坚持经常,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和谐局面。 (二)管理科学规范,工作成效突出。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纪律严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省直各工位)文明委工作安排部署。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非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业务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领先。社会广泛认可,群众满意率高。 (三)文化建设有力,道德风尚良好。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办道德讲堂,能经常开展活动,积极传播文明风尚。大力推进学习型单位建设,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文化科技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积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单位内部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知耻明礼的良好风气。 (四)民主氛围浓厚,人际关系和谐。领导干部作风民主,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落实。单位工会组织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干部职工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人际关系融洽和谐。 (五)基础设施完善,内外环境优良。办公、生产场所规划合理,布局整齐,管护良好,工作环境舒适整洁。有相应规模的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对外服

文明单位实行什么管理[公司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

文明单位实行什么管理[公司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 创建文明单位,是推进公司“三个文明”建设不断发展的有效 形式。为了在全公司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加强和规范企业文明单位的建设管理,根据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印发《重庆市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 文明建设三个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由上级党委、行政授予的综合性集体荣誉称号。 二、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由中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和重庆 市交通委员会批准命名;公司级文明单位、处室、船舶、班组,由中共重庆轮船总公司委员会和重庆轮船总公司批准命名。 三、重庆轮船总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全公司精神文 明建设工作。下设办公室,与党委工作部合署办公,负责总公司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和日常工作;在交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委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协助下属单位的组织、申报和衔接工作。 四、总公司级文明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组织领导好。党政 __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分管领导、工作部门落实,职工广泛参与,实际效果明显。领导班子加强自身建设,解放,实事求是,勇于开拓,勤奋务实,廉洁奉公,团结协作,作风民主,职工信任。 2、思想建设好。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广大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精神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民主与法制教育,引导职工树立“富民兴企”、“司兴我富,司衰我穷”的共同价值观、人生观和正确的世界观。 3、改革竞争好。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按照“ __”的要求,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和公司总体发展方向,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关系,不断深化改革,提高综合竞争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 4、生产工作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按照公司总体发展目标,大力发展生产,搞活经营,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内部管理科学民主,坚持安全生产,搞好优质服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生产、工作、效益居于先进水平。

中学申报文明单位事迹材料

中学申报文明单位事迹材料 在近百年历史进程中,我校以“朴、诚、勤、敏”的校训精神和 高质量的教育教学享誉冀东,号称“津东第一校”,给国家和社会培 养出大批有用人才。如:**等。 一年以来,在各级领导部门的领导下,我校秉承“朴、诚、勤、敏”的校训精神、“治校从严、教育从严、教有特色、学有特色”的 校风、“尊师守纪、博学强身”的学风、“厚积薄发、标新立异”的 教风,加速**二中的发展。提出了“以人为本,科研兴校”的办学思路,以“育一流人才,创一流质量”为办学目标,明确了“全面育人、办有特色,坚持文理并重,同时突出音体美特长”的办学方向,以 “一切为了人的发展”为办学理念培养了大批“规范加特色,合格加 特长”的优秀人才,走出了一条“挖内潜、借外援、成合力、促发展”的新路子,使古老的**二中面貌焕然一新,实现了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办学效益的四大突破!极大的促进了我县教育事业的 发展和文化大县的品位提升,为我县的两个文明建设提供了教育保障。现将一年以来的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领导班子作风民主 我校设有校长兼副书记1名,党委书记1名,副校长4名,各位 领导分工明确,职责分明。为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学校专门设立了 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精神文明创建办公室,设在学校办 公室。 学校领导班子坚持“五字方针”:公、勤、廉、宽、谦,作风民主,坚持每周例会制度,学校发展方向、校园重新规划、设备添置等 重要问题集体研究决定,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评优、评先、学校各 种奖励办法的出台等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通过职代会研究决定。在学 校评优、评先、安排工作等各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上领导干 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好处、实惠让 给群众,深受广大教工的爱戴。 二、教职工文明执教 我校拥有4000余名青年学生和近300名在职教职员工,精神文明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西财发[2007]14号 关于印发《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 管理办法》《文明股室标准》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管理办法》、《文明股室标准》,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1、《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管理办法》 2、《文明股室标准》 中共西吉县财政局党总支 西吉县财政局 二00七年一月二十日 抄报: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市、县文明办 送:本局各局长 西吉县财政局办公室2007年1月20日

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文明股室的建设和管理,把文明股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提高创建水平,充分发挥文明股室在全局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文明股室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基本形式;是创建文明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断提高干部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股室整体文明程度,把三个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紧密结合,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创建文明股室活动在财政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做好规划指导、协调组织、检查监督工作。各股室要把创建文明股室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列入议程,定期研究,狠抓落实。各股室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形成干部职工齐创共建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文明股室条件 第四条根据区、市、县有关文明单位建设管理的规定,文明单位应是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文明创建成效显著,能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中起示范带动作用的综合性先进集体,是基层文明建设的最高荣誉称号。因此文明股室申报必须基本符合下列条件: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创建目标明确,有创建规划和创建领导班子,制度健全、责任到位、经费落实,创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清正廉洁,艰苦奋斗,以身作则,作风民主,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局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坚持和完善股室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2、业务工作实绩显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科学管理,质量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机关股室廉洁高效、公正

云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云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文明单位建设,规范评选表彰文明单位工作,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创建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文明单位是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重要载体,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方式,是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公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有力手段。文明单位是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单位,经社会认可和有关部门严格评选,由县以上党委和政府共同命名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主要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

参与,促进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共同进步。 第四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安排部署,提供必要条件,将其纳入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工作由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文明委”)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范围:本省境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党团组织健全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央驻滇各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科(处)室、车间、大专院校的系(室)及在职人员在10人以下的规模较小单位一般不命名省级文明单位。 第六条文明单位分为省、市(地、州)、县(市、区)三级,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共同审批、命名。 第二章文明单位条件 第七条省级文明单位的基本条件:

云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云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文明单位建设,规范评选表彰文明单位工作,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创建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创建文明单位是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重要载体,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方式,是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公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有力手段。文明单位是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单位,经社会认可和有关部门严格评选,由县以上党委和政府共同命名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一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主要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参与,促进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共同进步。 第四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安排部署,提供必要条件,将其纳入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工作由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文明委)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范围:本省境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党团组织健全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央驻滇各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科(处)室、车间、大专院校的系(室)及在职人员在10人以下的规模较小单位一般不命名省级文明单位。 第六条文明单位分为省、市(地、州)、县(市、区)三级,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共同审批、命名。 第二章文明单位条件 第七条省级文明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指导思想明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单位的目标管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 (二)领导班子坚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创新,团结奋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科学民主,落实厂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办事制度,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三)工作成绩突出。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科学管理,诚信经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工作成绩和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当地或同行业前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

堰宝中学创建年度市文明单位的申请报告.doc

堰宝中学创建年度市文明单位的申请报 告 区文明办: 我校历来非常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为了进一步增强全体师生员工创建文明单位的意识,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发展创造力。学校决定申报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将精神文明建设推向深入,为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构筑一个更新、更稳、更高的平台。现陈述我校申报市级文明单位的理由和基本条件。 一.基本情况 堰宝中学创建于1949年,座落在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茅山老区一一堰宝镇之南,通济河畔,风光旖旎,环境幽美。现有10个教学班级,学生总数近400人,校园占地面积50000㎡,绿化面积13500㎡,学校建筑面积15254㎡,是一所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齐全,洋溢着现代化文明气息的农村中学。学校先后被评为“江苏省健康促进学校”、“镇江市教育现代化先进校”、“镇江市优秀家长学校”、“镇江市xx普法先进集体”、“镇江市依法治校示范校”、“镇江市数字化校园”等。几年来,宝中人一直信守“厚德”校训,秉承“以人文底蕴为教育之根,让人人得到爱的浸润”的办学理念,坚持依法治校,实施人性化管理,营造平等、和谐的校园文化,促进师生健康发展,努力创建“理念先进、队伍过硬、方法科学、质量一流”的现代化学校。 二.队伍建设

我校严格按照要求配齐配足学校专任教师及卫生保健教师等教学 辅助人员,满足开齐开足规定课程的需要。专任教师学历比例符合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序时要求。学校重视教师队伍建设,现有区级以上骨干教师10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4人。我校教师师德优良,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均能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学校重视教师培训,制度健全,经费有保障。师生关系融洽,无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无有偿家教和到社会培训机构兼职等现象。学校教科研工作有组织、有规划、有课题、有总结、有激励。各教研组均有校级以上课题。近三年我校有1项主持省级课题已顺利研究结题,另有三项主持市级课题正在研讨当中。我校有95%以上的教师有个人研究专题,校园网发表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论文和获奖作品均能在相关栏目中查阅。 三.管理水平 谢谢领导班子坚强有力。领导班子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注重班子建设,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民主高效,充分发挥核心、表率作用。坚持“一把手抓两手,一班人两手抓”,创建意识强,党、政、团群策群力,齐抓共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组织、制度、活动、经费“四落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把改进作风成效落实到基层。努力完成党委政府赋予的各项任务,工作业绩处于同类单位的前列。 我校依法制定学校章程,校内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到实处。学校三年发展规划顺利通过专家论证。我校实行多种形式的校务公开,定期召开校务会、教代会,重大决策符合民主管理程序。家长、社区全面参与学

重庆市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办法(2011)[1]

重庆市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创建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都取得显著成效,由党委、政府或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的综合性集体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分为国家级(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单位标兵),市级(市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区县(自治县)级和市属委(局)级,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或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批准命名。国家级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批准命名。 第四条文明单位建设的范围系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机关、各类社会团体、各级各类学校、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县级以上政府以及各大企事业单位驻市外的直属单位。 不具有法人资质的分支机构,党的基层组织和群团组织健全的,应当独立开展文明单位建设工作。一个单位具有两

个以上的名称,按一个单位统一管理。 坐落在区(县)城内的正式在编人员20人以下(含)的单位和坐落在乡(镇)的正式在编人员10人以下(含)的单位,一般不命名为市级以上文明单位。 第五条创建文明单位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提高市民素质培育文明风尚为目标,围绕经济中心,服务工作大局,坚持“重在建设、贵在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极倡导社会新风,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六条各级组织应把文明单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目标责任制,把文明单位建设的成效作为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文明单位建设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第七条各级政府和各单位应为开展文明单位建设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支持,把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和单位的发展规划和财务预算。 第二章文明单位评选条件 第八条文明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单位领导班子认真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

文明单位、文明处室评选管理办法

XXX文明单位、文明处室评选管理办法 为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动文明创建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全员化,更好地服务于事业科学发展,按照中央、湖北省和XX市文明创建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规范职工的日常行为,促进单位和处室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全面建设现代通航、实现“XXX”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标准 (一)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 1.重视文明创建,组织领导有力。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局党委、行政重大决策部署,按要求完成局党委下达的文明创建目标考核任务。单位领导班子和全体职工有强烈的创建意识,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工作人员到位、活动经费保障,创建活动档案齐全、整理规范,有计划、有措施、有报道、有台账、有考核、有成效。突出自身特点,积极开展文明窗口、文明科室、文明班组、文明家庭、文明职工等基础性创建活动,规范

职工“文明有礼”、“文明服务”、“文明交通”、“文明用餐”、“文明旅游”、“文明上网”等文明行为,职工对全局和本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不低于95%。 2.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四爱一共”主题教育,实现“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全覆盖、内容全知晓,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积极培育和践行局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积极参与“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岗位学雷锋标兵”、“优秀志愿者”、“感动人物”、“服务明星”、“科技英才”等推荐评选活动。重视职工思想道德建设,主动承办和积极参与职工道德讲堂活动,传递正能量,大力倡导勤政廉政之风、爱岗敬业之风、担当奉献之风、团结协作之风、务实创新之风。 3.学习风气浓厚,文化生活丰富。扎实开展学习型单位建设,加强职工书屋的管理和利用,经常性开展形势与政策教育,带领职工正确认识世情国情党情局情,主动适应新常态,开展业务知识、科技文化知识培训,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干部职工专业技能和文化素质不断提高。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开展经典诵读、“我们的节日”等文化活动。着力培育单位文化,干部职工对核心价值体系认同率高。深入推进子文化和子文化品牌建设,单位文化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多彩,

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

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 (2007年12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各级文明单位的管理,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借鉴外省市经验,从我省实际出发,对2004年省文明委颁发的《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进行再修订。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群众认可,能够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并经主管部门考核、评选,由各级党委政府或各级文明委批准、命名的先进单位;是体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的级别分为: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市 (四大企业、省直机关、省管企业) 级文明单位、县(市、区)级文明单位。 第二章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第四条组织领导有力,创建活动扎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廉洁勤政,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积极参加所在地区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五条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宣传教育,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教育干部群众。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积极倡树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加强和谐文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自觉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积极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注重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继承和发扬齐鲁儿女忠厚正直、豁达淳朴、崇礼尚义、勇敢坚韧、勤劳智慧的优良传统,着力培育改革创新、开放包容、忠诚守信、务实拼搏、敢为人先的新时期山东精神。干部群众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有效地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突出抓好诚信建设,单位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和整体形象。 第六条业务工作领先,社会效益显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依法行政、办事公道、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生产经营性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开拓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文明生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同级或同行业先进水平。服务经营性单位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文明服务品牌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第七条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重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建立学习型组织,加强对干部群众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移风易俗工作成效明显。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模范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目标,优生、优育、优教成绩显著。注重文体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员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精神风貌昂扬向上。 第八条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公开办事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平安山东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治安状况、公共秩序、工作纪律良好,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和刑事案件,单位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率低于省规定指标,无黄、赌、毒、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发生,无邪教活动,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

中学创建市文明单位先进事迹材料

中学创建市文明单位先进事迹材料 xx县**中学创办于1957年,是一所由**捐资创办的完全中学。近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教育局的重视下,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学校以争创省一级学校为目标,不断加大投入,积极完善办学条件,坚持贯彻“两全”方针,实施德育为首,以人为本,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依法治校,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重视教育教学整体改革,不断提高管理和办学水平,校风、教风、学风显著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一年上一个新的台阶。先后获得县以上的荣誉、奖励有:20**年度被评为县“文明学校”、“党建工作先进单位”,20**年被评为县“电教先进集体”、“科技先进集体”、“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单位”,20**年度被县评为“红旗基层党组织。” 我们的主要经验是: 1、党政重视,积极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中学的建设。在制定创建市、省级学校目标上,规划XX年把侨中建设成省为省一级学校,为此计划征地50亩,解决学校运动场地。据统计,从20**年以来,县财政共投入217万元,学校自筹37万元,作为创建等级学校经

费,用于完善科学楼建设,师生宿舍、食堂、校园环境改造,校园网、电教设备、设施等项目的建设。目前,学校的常规教学仪器基本按国家一类标准配齐;建起了千兆校园网,装备了189台计算机,7个多媒体平台;教学、行政和生活用房,实验室、仪器室、电脑室、语音室等数量基本满足学校办学要求,教辅室齐全,比例达标。 2、加强两支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素质。 学校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勇于开拓,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十分注重自身建设,努力做好“五个带头”:一是带头学习现代教育理论,自觉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培训,不断更新观念,与时俱进;二是带头自律,依法治校,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研究,科学决策,依法治教,各项工作率先垂范;三是带头讲党性,讲原则,讲正气;四是带头讲团结,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五是带头讲民主,充分发挥党政工团,民主党派、全体师生的监督参政作用,实行民主管理。 学校把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水平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办学质量的关键来抓,将师德、教风建设作为切入点,坚持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激励教师敬业奉献,树立“学高为师,德高当范”的崇高品德。重视继续教育,通过奖励补助等措施,

江苏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江苏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分三个层次展开:江苏省文明单位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作出较好成绩,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处于先进水平,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成绩特别优异,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特别突出,能发挥排头兵作用,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委、省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是“弘扬…三创?精神、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是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重要途径,是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的有效形式。 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思想道德建设为主线,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加强基层建设,培育优秀文化,提高干部职工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应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

2017年中学创市级文明单位工作规划

2017年中学创市级文明单位工作规划 中学**年创市级文明单位工作规划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提升学校形象,促进内涵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建成“人文气息浓郁,校园环境优雅,教育质量一流,办学特色鲜明”知名品牌学校。学校决定在获评**市文明单位的基础上积极争创**市文明单位。现结合学校实际,根据**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积极做好我校创建**市文明单位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市教育局工作要点,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作为重点,把转变工作作风作为重要保证,全面提升学校体艺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名师工程,为把学校建成“人文气息浓郁,校园环境优雅,教育质量一流,办学特色鲜明”知名品牌学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创建目标以文化人,环境育人。进一步优化、美化、绿化校园环境,全面完善校园文化建设。以创建**市文明单位为总揽,打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构筑良好的文化氛围,开展丰富多彩的师生活动,提升师生人文素养和文明素质。以文化引路,以环境育人,来陶冶学生的情操,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学校办学品位。 2、德育为首,把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深化学校德育理念,形成以班主任为主体力量、全校教师参与,以日常行为规范为重点,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真正形成全面育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局面。

3、以质立校,科研兴校。以提高课堂教学为重点,大力实施课堂教学改革和狠抓教学常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全校形成聚集课堂、质量立校的良好氛围。围绕课堂教学和关爱教育开展实效科研,以科研提质,以科研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以科研兴校。 4、以人为本,精细管理。坚持学校办学以师生为本,实施人文管理,注重管理细节。努力提升干部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执行力,大力加强教师队伍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全面提高班主任队伍的班级管理能力和水平,彰显品牌初中整体办学特色。 5、以创为力,创新机制。坚持与加强作风建设、软环境建设相结合,切实加大文明创建力度,深入开展创先争创优工作和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工作,扎实推动创建工作向深度和广度拓展,努力提高办学效益和教学质量,促进全校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把学校创建为干群同心、师生和谐、运行高效、环境优雅、充满活力的品牌初中努力。 三、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加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督促检查各项创建工作的落实。把创建**市文明单位作为基本任务之一,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之中。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任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上传下达及协调沟通。 四、创建措施 (一)锐意进取,强化班子建设学校党支部、行政班子处于全校的领导地位,能否发挥好班子政治上的定向作用,决策上的主导作用,力量上的凝聚作用和形象上的表率作用,对全校文明工作的开展影响至关重要。因此,在创建工作中,学校高度重视班子建设,以班

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及制度

凯里市大风洞正钰中学创建文明单位管理 办法及制度 讲究卫生,保持清洁,爱护学校花草树木、公物是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也是培养学生具有高尚文明素养的起点。每个同学必须从点滴小事做起,形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力争做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为此,特作如下规定,希望全校同学共同遵守。 1、每个学生必须认真完成学校、班级布置的各项卫生扫除、美化校园等劳动任务。对无故缺勤者,各班应给予批评教育。 2、保持校园、公用设施、教室的环境卫生整洁。不乱丢纸屑、果壳等废弃物;不乱涂乱画;不乱倒垃圾;不在球场以外(如教室、走廊、道路等)玩球。 3、爱护学校一草一木。每个同学必须做到:不损坏公物;不攀折、摇曳花本;不践踏墙壁、桌椅;不在花圃、草坪保护区行走、玩耍。凡造成损坏者,照价赔偿并批评教育。对故意损坏、情节严重者,给予校纪处分。 4、美化校园,增进环保意识。按各班的卫生包干区,建立环保责任区。由卫生包干班级负责日常的卫生清扫;树木、花草的培育、保护。对损坏树木、花草者进行追究。学校定期对环保责任区进行评比,对环保工作卓有成效的班级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5、保洁和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制度的执行与检查,政教处负责。值同行政、教师、学生执行检查事宜。全校师生,如发现有违反以上条款者,人人有权制止、报告。对违反者处理必须公正、及时,处理应有记录、凭证。 6、对关心爱护学校环境做出成绩的师生,将给予表彰、奖励。 大风洞正钰中学 2013年9月5日

凯里市大风洞正钰中学教学楼卫生 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园教学楼整洁美观、优雅,给全校师生创造一个洁净、优美、舒适的学习、工作环境,展示我校校园教学楼风貌,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制度 1、增强班级卫生意识,改变班级卫生环境,创建优美、雅观的校园,整洁舒适的工作学习环境。 2、每天进行清扫,确保全天教学楼清洁、整齐、规范。 3、建立严格的卫生值日制度,随时保持室内外良好的卫生状况。 4、加强卫生责任制,划分责任区,确保不留卫生死角。 5、学校定期不定期组织团委、政教处等有关部门严格卫生检查制度。 二、卫生校准 (一)环境卫生 1、室内做到窗明几净,地面干净无杂物,墙上无脚印,天棚无蛛网,窗台无灰尘,扫除用具等物品摆放有序。 2、楼梯走廊做到干净整洁,两边墙壁无污渍痕迹,扶手无灰尘。 3、分担责任区每天清扫三次,做到地无杂物、无痰迹及口香糖迹,扫地把、垃圾筒摆放有序并及时清理。 (二)个人卫生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西财发[2007]14号 关于印发《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 管理办法》《文明股室标准》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管理办法》、《文明股室标准》,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1、《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管理办法》 2、《文明股室标准》 中共西吉县财政局党总支 西吉县财政局 二00七年一月二十日 抄报: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市、县文明办 送:本局各局长 西吉县财政局办公室2007年1月20

请。申报资料:《文明股室申报表》(附创建工作总结)一式三份。 2、局内审核推荐。财政局按照文明股室的标准对申报股室进行审核,并经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3、局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依据本办法并参照《文明股室考核验收评分细则》,组织相关股室对各申报股室进行明查暗访,检查考核。并就综治安全、计划生育、环境卫生等一票否决事项征求局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审核意见,以适当方式征询有关方面和群众意见,提出文明股室建议名单,报局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评审。 4、局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公示后,报财政局批准命名表彰。 第十五条文明股室实行"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奖励原则,由财政局通报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同时颁发牌匾。 第五章文明股室管理 第十六条文明股室的管理原则上实行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第十七条文明股室的日常管理包括:制定年度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计划和具体实施办法;建立文明股室创建活动档案;总结推广文明股室的创建经验;监督、检查文明股室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等。 第十八条局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对文明股室有检查监督权。文明股室质量下降或发生严重问题,局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改、撤销文明股室荣誉称号的处理。 第十九条文明股室在届期内悬挂由财政局颁发的荣誉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届期满,未被重新命名的股室,不得对外悬挂文明股室荣誉匾,由财政局收回,交局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第二十条申报股室弄虚作假,骗取荣誉,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文明股室"牌匾,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股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文明股室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主动听取、收集群众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第六章附则

中学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情况简介

中学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情况简介 创建文明单位打造和谐校园---** 我校是江西省优秀重点中学,江西省德育示范学校,XX 年8月25日,全校师生喜迁“得藏龙卧虎地利,有鹏展凤翥气势”的新校园,开启了永丰县第一所纯高中的崭新历史。 如今的新校园,坐落在县城西北的螺丝岭上。校园前有母亲河恩江,右后有五峰耸列的巍巍巘山,且处北高南低的独特地理位置,配上雄伟壮观的楼群建筑,整个校园呈龙盘虎踞之势。 校园占地180余亩。第一期总建筑面积40500平方米。校园用中轴线规划成校前区、教学区、生活区和运动区四大块。教学区居中,已建成6层的“鹏展楼”一幢,4层的“逸夫楼”、“求知楼”各一幢,各楼层层连通。其中有普通教室64个,特种功能教室12个。教学区东面为生活区,建有可住1944名学生的6层公寓三幢和可同时容纳XX余人就餐的2层师生食堂一幢。教学区西面为体育运动区,运动场面积35000平方米。体育馆、排球场、乒乓球场、篮球场、足球场、田径场成梯田式排列。鹏展楼前为校前区,其中有三座拱形石桥、校门和高达8.25米的“腾飞”不锈钢雕像。雕像两边各配有3000平方米的微斜景观绿地。景观绿地之东为命名“书山”的园林,林中古亭建筑与现代花架相映生

辉,高大乔木与绿色灌木俯仰生姿,一条条纵横交错的羊肠小道曲径通幽,处处显现“书山有路勤为径”的独特创意。景观绿地之西为命名“学海”的人工湖园林,湖中假山喷池、亭阁曲桥、柳影涟漪,物物彰扬“学海无涯苦作舟”的深刻内涵。 XX年,我校有55个教学班,学生人数为3436,在职教工213人。师资力量雄厚,有特级教师2人,硕士研究生5人,本科毕业生140人。现有图书馆1个,阅览室3个,藏书10万册,任数千学生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还有实验室20间,实验设备一流,能让20个班级同时开设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课,可供64个教学班学生的实验操作。我校还建有齐全的网络中心,现已建多媒体教室4个、微机室4个,共有电脑260台;另外,我校还建立了永丰中学网站和永丰中学校园办公网,为进一步促进教学与管理的信息化,进一步加强学校与社会、家长的联系,发挥重要的作用。 学校创建工作效果明显,XX年10月至今,学校获得了如下荣誉: 江西省第十届文明单位 全市红十字系统先进单位 XX年度计算机装备与校园网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吉安市厂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 《心灵驿站》电视节目获国家级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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