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资金统一管理规定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基督教)

宗教活动场所财产管理制度一、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主要指其依法所有或者管理、使用的房屋、构筑物、各类设施、土地、文物,各类捐赠以及其他合法拥有的资产和收入。
二、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毁坏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三、宗教活动场所应成立财产管理组织,专人负责管理场所内的各类财产。
四、购置重大物品由场所管理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五、财产管理要求帐、物分管,财产帐册、实物分别有两人负责管理,定期核实。
六、场所内购置的物品,应与财产管理人员核对后方能入库,并登记造册。
七、宗教活动场所的重要财产,必须逐件编号、登记造册,定期核查更新。
宗教活动场所人事管理制度一、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由本宗教团体按规定认定,并报市民宗局备案.宗教教职人员可在其所在场所内主持宗教活动,不得到场所以外传教或主持宗教活动。
二、宗教教职人员应邀跨地区主持宗教活动,应得到相应宗教团体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三、建立常住和暂住人员登记册.非瑞金籍的宗教教职人员或其他人员,无论是常住或临时居住的,都应在公安部门及时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场所内不得留宿无身份证明者。
四、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教职人员因事外出离开瑞金,应事前向本宗教团体请假,并报市民宗局备案,返回后及时销假。
五、宗教活动场所聘用工作人员,应经场所管理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宗教活动场所卫生防疫制度一、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卫生防疫小组,卫生防疫负责定期组织学习卫生防疫知识,进行卫生、防疫宣传教育。
二、宗教活动场所餐饮从业人员符合卫生防疫方面有关规定,做到每年体检一次,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时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作业前要洗手,要勤剪指甲,保持个人清洁卫生。
三、严禁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不得使用变质、有毒、过期的食品原料,餐饮用具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四、厨房内做到清洁无油腻,物品堆放整洁。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
宗教活动场所是传承宗教信仰和精神文化的场所,是宗教团体开展宗教活动、服务信众的重要载体,也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场所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不仅能保障场所的正常运转,更能维护信众的利益和宗教形象。
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对场所的收支、资产和财务实现“专人专管、规范运作”,健全会计核算、财务报表、资金管理等制度,同时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机制,确保财务运作的透明和规范。
二、开立独立账户。
场所财务与个人或其他团体、组织的财务要分开管理。
开立独立账户,账户资金只能用于场所建设、维护和相关宗教活动,不得违规占用、挪用或套用于与宗教无关的事项。
三、落实收支管理。
对场所的每笔收入及支出必须进行登记、汇总和审核,要实现“先支出、后核销”,发票及时盖章,发票和收据开具要规范,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四、加强资产管理。
对场所的资产、设施和物品要建立档案,进行盘点,建立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核算资产,防止资产流失或损坏,保证场所正常使用。
以上是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基本办法,宗教界要积极引导、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做好场所的财务管理工作。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7号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正文:----------------------------------------------------------------------------------------------------------------------------------------------------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7号)《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0年1月7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作安二○一○年一月十一日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行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宗教活动场所,是指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等规定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下简称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第三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确保本场所资产安全有效,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第四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当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场所的财务管理制度,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五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财务管理小组,在本场所管理组织的领导下对本场所的财务进行管理。
财务管理小组一般由本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会计人员、出纳人员等组成。
第六条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
第七条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会计制度第八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规范宗教场所财务管理制度

随着我国宗教事业的蓬勃发展,宗教场所的财务管理工作日益重要。
为了规范宗教场所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现就规范宗教场所财务管理制度提出以下意见:一、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1.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透明。
2.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工作由场所管理组织负责,设立财务主管,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3. 财务主管应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过相关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规范财务收支管理1. 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收支必须按照国家财务、会计、税收等管理制度执行,确保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
2. 财务支出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和财务主管审批方可报销,严禁违规支出。
3. 宗教活动场所的重大开支,必须提交场所管理组织集体讨论,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
4. 财务票据由区宗教团体统一监制,领用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票据不得随意丢弃或销毁,续领时须交旧换新,收回的票据结清封存,由会计妥善保管。
三、加强财务公开和监督1.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 按规定向区民宗局报告财务情况,接受政府部门监管。
3. 定期向公众及信教群众公开财务信息,实行财务透明化。
四、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1.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2. 财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严格遵守财务纪律。
3. 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确保财务工作质量。
五、加强外部监督1.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宗教事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协作,共同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3. 鼓励社会公众和信教群众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共同维护宗教场所的财务秩序。
通过以上措施,有望规范宗教场所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为宗教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财产管理制度
1、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小组,从小组成员中指定经济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财务、财产的管理。
2、宗教活动场所的资金和财产由宗教场所所有,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挪用、贪污、侵占。
3、对财物财产的登记、入帐、报销、结算和收支情况必须清楚,白收条不能作为报销凭据,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民主管理小组集体讨论。
4、收入、支出和购物情况每半年一次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并以书面形式上报统战科。
5、如需要更换经济员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办理交接手续,并通过主管部门批准。
6、宗教活动场所的经济收入主要用于维修、配备设施、购买材料、征订报刊和救助遗孀、鳏、寡、孤等方面。
7、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小组,根据宗教活动场所的经济收入情况,经所在主管部门同意,每年可以一至两次进行评比,并适当奖励表现突出的管理小组成员。
XXX开发公司党群工作部
2014年元月。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基督教)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基督教)宗教活动场所财产管理制度一、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主要指其依法所有或者管理、使用的房屋、构筑物、各类设施、土地、文物,各类捐赠以及其他合法拥有的资产和收入。
二、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毁坏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
三、宗教活动场所应成立财产管理组织,专人负责管理场所内的各类财产。
四、购置重大物品由场所管理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五、财产管理要求帐、物分管,财产帐册、实物分别有两人负责管理,定期核实。
六、场所内购置的物品,应与财产管理人员核对后方能入库,并登记造册。
七、宗教活动场所的重要财产,必须逐件编号、登记造册,定期核查更新。
宗教活动场所人事管理制度一、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由本宗教团体按规定认定,并报市民宗局备案。
宗教教职人员可在其所在场所内主持宗教活动,不得到场所以外传教或主持宗教活动。
二、宗教教职人员应邀跨地区主持宗教活动,应得到相应宗教团体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三、建立常住和暂住人员登记册。
非瑞金籍的宗教教职人员或其他人员,无论是常住或临时居住的,都应在公安部门及时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
场所内不得留宿无身份证明者。
四、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教职人员因事外出离开瑞金,应事前向本宗教团体请假,并报市民宗局备案,返回后及时销假。
五、宗教活动场所聘用工作人员,应经场所管理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宗教活动场所卫生防疫制度一、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卫生防疫小组,卫生防疫负责定期组织学习卫生防疫知识,进行卫生、防疫宣传教育。
二、宗教活动场所餐饮从业人员符合卫生防疫方面有关规定,做到每年体检一次,合格后方可上岗。
工作时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作业前要洗手,要勤剪指甲,保持个人清洁卫生。
三、严禁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不得使用变质、有毒、过期的食品原料,餐饮用具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
四、厨房内做到清洁无油腻,物品堆放整洁。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保障宗教活动场所的正常运转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机构1.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财务管理机构,由主持或理事会委派专人担任财务管理员。
2. 财务管理员应具备一定的会计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并接受过相关培训。
3. 财务管理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宗教团体的内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本制度。
三、收支管理1. 宗教活动场所所有收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进行缴税,不得有任何逃税行为。
2. 收入来源包括信徒捐赠、礼品销售、租赁等。
收入必须由财务管理员进行登记,并开具相应的收据或发票。
3. 支出必须符合宗教活动场所的实际需要,并经过主持或理事会审批后方可支付。
支出必须由财务管理员进行登记,并开具相应的支出凭证。
四、资产管理1. 宗教活动场所所有资产必须进行登记,并制定相应的资产清单。
2. 财务管理员必须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资产进行定期盘点,确保资产安全。
3. 宗教活动场所的固定资产必须进行折旧计提,折旧方法和期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财务报表1. 宗教活动场所应制定财务预算和年度财务报表,报送主持或理事会审批。
2. 财务预算应包括收入、支出和利润等内容,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的经济运行合理、稳健。
3. 年度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内容,反映宗教活动场所的经济状况和运行情况。
六、审计1. 宗教活动场所应每年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并由主持或理事会委派专业机构进行外部审计。
2. 内部审计由主持或理事会委派专人进行,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收支情况、资产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核实,并制定检查报告。
3. 外部审计由专业机构进行,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制定审计报告。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财务管理机构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对于财务管理机构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民间信仰场所财务管理制度

民间信仰场所财务管理制度背景民间信仰场所是指占有一定地位,拥有一定信仰群众的供奉神明的场所。
一个民间信仰场所,不仅要有宗教上的主管和办事者,还需要有相应的财务管理人员。
财务管理人员要负责这个场所的财务收支和管理。
民间信仰场所财务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民间信仰场所的财务管理,促进民间信仰场所的良性、健康发展而规定的一种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民间信仰场所,旨在保障民间信仰场所的财务管理权益,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职责与权限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1.负责民间信仰场所的财务管理,包括财务收支记录、账目核算等工作。
2.负责制定场所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3.负责与民间信仰场所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在各个方面保证财务管理的顺利开展。
4.负责对民间信仰场所的经济收支及各项财务活动进行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5.负责根据财务管理需要做好凭证、会计账簿、报表、归档等工作,并妥善保管好财务档案。
财务管理人员的权限1.可以协助制定并改变财务管理政策和控制程序。
2.可以根据民间信仰场所财务管理的规定,对财务相关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包括预算、拨款和支付等财务活动。
3.可以制定民间信仰场所财务管理的绩效评定方案,并根据评定情况对财务人员进行奖惩。
财务流程管理收入管理1.每一笔收入均应有书面凭证,凭证应体现金额、日期、内容等的详细情况。
2.收入记录应当详细,由财务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双方进行核对。
3.收入应当及时上缴财务管理人员,经财务管理人员核实后,有特定人员进行存储。
支出管理1.每笔支出均应当有相应文件作为支出凭证,并标明支出的项目内容和金额。
2.支出项目应进行编制预算,严格控制和审批。
3.支出应当符合政策、法律的要求,管理人员需对支出进行审查和审批。
账目核算1.经财务管理人员审核核实之后,每月应当对真实准确的财务凭证进行归档。
2.每季度底需要对已经归档的财务凭证进行检查,确保数据的获取与保存的准确性以及完整性。
内部控制1.财务管理人员需要和场所管理人员定期交流 check 点,了解场所的现状和财务状况,及时发现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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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资金统一
管理规定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宗教活动场所资金统一管理办法【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塔西南公司宗教活动场所资金统一管理办法
为了依法加强宗教事务,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把四个宗教活动点的现有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合理使用,杜绝资金管理混乱、乱支出资金、挪用资金、贪污或借给他人等现象的发生,根据喀什地区宗教活动场所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宗教活动点经济员负责本活动点任何收入
及时登记和上缴(公司党群部统战科)工作。
2、使用资金时、必须管委会成员集体讨论后,向统战科写出申请报告,审批后方可使用。
3、申请的项目与支出的资金必须相一致,专款专用,不得超标、不得挪用、借用。
4、如果出现所发生的收入隐瞒不报、不上缴的现象,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5、各宗教活动点帐目要清楚,活动点的资金不能混用。
6、统战科负责保存存折,负责资金的统一管理。
费用200元以下的由科长审批,200~500元的由监管领导审批,500~1000元的由公司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开会讨论决定。
由统战科工作人员中一人负责管帐,一人负责现金支出。
7、各活动点购买的零星物品金额累积达100元,才可支出。
零星资金凭票报销。
8、统战科负责把各活动点的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况半年公布一次,接受信教群众的监督。
9、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期实行。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