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ST 3220-1996芝麻酱行业标准》
复合芝麻酱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复合芝麻酱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一、标准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我公司以芝麻酱、腐乳、韭菜花酱、花生酱、豆瓣酱、番茄酱、调味品、食用植物油、香辛料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经过清理、配料(拼配)、混合、搅拌、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具有显著复合芝麻酱香味的半固态调味品复合芝麻酱。
为了确保我公司生产的复合芝麻酱在批量投产后质量更加严格,并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和标准化法的规定,现制定复合芝麻酱的企业标准。
二、标准编写格式和技术指标确定的依据
本标准是按照GB/T1.1-202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写。
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参考GB31644-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和1S/T3220-2017《芝麻酱》确定。
并按照本公司生产的复合芝麻酱的产品特性,制定了本标准中的其余各项技术指标。
宁夏辣香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粮食局通告(2017年第6号)

国家粮食局通告(2017年第6号)国粮通[2017]6号4.LS/T3220-2017《芝麻酱》5.LS/T3250-2017《南瓜籽油》6.LS/T3251-2017《小麦胚油》7.LS/T3252-2017《番茄籽油》13.LS/T3306-2017《杜仲籽饼(粕)》14.LS/T3307-2017《盐地碱蓬籽饼(粕)》15.LS/T3308-2017《盐肤木果饼(粕)》16.LS/T3309-2017《玉米胚芽粕》21.LS/T3544-2017《粮油机械检验用粉筛》22.LS/T3545-2017《粮油机械检验用分样器》23.LS/T3546-2017《粮油机械物理检验用工作台》24.LS/T6122-2017《粮油检验粮油及制品中黄曲霉毒素含量测定柱后光化学衍生高效液相色谱法》29.LS/T6127-2017《粮油检验粮食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超高效液相色谱法》30.LS/T6128-2017《粮油检验粮食中黄曲霉毒素B1、B2、G1、G2的测定超高效液相色谱法》31.LS/T6129-2017《粮油检验粮食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超高效液相色谱法》32.LS/T6130-2017《粮油检验粮食中伏马毒素B1、B2的测定超高效液相色谱法》则》国家粮食局2017年10月27日序号1LS/T3114-2017 长柄扁桃籽、仁2017-10-272017-12-203LS/T3219-2017大豆磷脂2017-10-272017-12-205LS/T3250-2017小麦胚油2017-10-272017-12-208LS/T3253-2017汉麻籽油2017-10-272017-10-272017-12-2010LS/T3255-2017 长柄扁桃油大蒜油2017-10-272017-12-201213LS/T3306-2017 杜仲籽饼(粕)2017-10-272017-12-202017-12-2015LS/T3308-2017 盐肤木果饼(粕)2017-10-272017-12-2017LS/T3310-2017LS/T3311-2017 花生酱2017-10-272017-12-2020LS/T3313-2017花椒籽饼(粕)2017-10-272017-10-272017-12-2022LS/T3545-2017 粮油机械检验用分样器粮油机械物理检验用工作台2017-10-272017-12-202425LS/T6123-2017粮油检验小麦粉饺子皮加工品质评价2017-10-272017-12-202017-12-2027LS/T6125-2017粮油检验稻米中镉的快速检测固体进样原子荧光法2017-10-272017-12-2029LS/T6127-2017LS/T6128-2017粮油检验粮食中黄曲霉毒素B1、B2、G1、G2的测定超高效液相色谱法2017-10-272017-12-2032LS/T6130-2017粮油检验粮食中伏马毒素B1、B2的测定超高效液相色谱法2017-10-272017-12-20。
花生酱芝麻酱验收标准

花生酱/芝麻酱验收标准1.目的明确公司购进的所有花生酱/芝麻酱的质量要求,对公司购进的所有花生酱/芝麻酱进行检验、验证,确保入库花生酱/芝麻酱的质量满足规定要求,以保证产品质量。
2.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所用花生酱/芝麻酱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包装运输要求以及不合格品的处置方法,适用于公司采购的所有花生酱/芝麻酱的来料检验、试验和判定。
3.规范性引用文件LS/T 3311 《花生酱》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 5099.56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LS/T 3220 《芝麻酱》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污染物限量》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质量指标4.1证件要求资质证明、型式检验报告、随批批检验报告。
4.2质量技术指标4.2.1花生酱5.抽样要求同批次按5%随机抽取,取样量不少于检测需要量。
6.检验方法6.1 外包装及感观质量:目测。
6.2 可溶性固形物:将所取样品混合,从混合样中取200g,用阿贝折光仪检测。
6.3取样品200ml,置于500ml烧杯中,用PH计进行检测。
6.4其它质量技术要求按QB/T 1733.4-2015要求索证检测。
7.不合格品处置7.1 资质不全的拒收。
7.2 外包装标签不规范的拒收。
7.3 检验异常的拒收。
8.运输及贮存要求8.1运输要求运输设备要洁净卫生,无其他强烈刺激味,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色粉末或影响产品品质的物品混装、混运、一起堆放,且应注意防雨、防潮、防晒。
8.2贮存条件存放地点温度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严防日晒雨淋,严防火种,不得与有毒、有害以及有腐蚀性的物质混存,产品应存放离地10CM的垫板,四周离墙50CM,垛间应留有60CM以上的通道。
9.入厂检验项目及结果判定9.1入厂检验项目资质证明、型式检验报告、随批检验报告、外包装、感官检验。
菜肴制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 农业部 2002 年 235 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3 分类
根据主要原料不同分为:以蔬菜(食用菌)为主的菜肴制品,以肉类为主的菜肴制品,以水产品类为 主的菜肴制品,以豆制品类为主的菜肴制品。 4 要求 4.1 原辅材料 4.1.1 蔬菜类、水果类应新鲜、无腐烂、无污染、无虫害,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2762 和 GB2763 的规定。 4.1.2 梅干菜应符合 GB 2714、SB/T10439 的规定。 4.1.3 黄豆芽应符合 GB 22556 的规定。 4.1.4 禽(鸡、鸭、鹅)肉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 4.1.5 猪肉应符合 GB/T 9959.2、GB 2707 的规定。 4.1.6 牛肉应符合 GB/T 17238、GB 2707 的规定。 4.1.7 腊肉应符合 GB 2730 的规定。 4.1.8 腊肠应符合 GB 2726 的规定。 4.1.9 水产品应符合 SC/T 3102、GB 2733 的规定。 4.1.10 食用菌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 4.1.11 魔芋应符合 NY/T 494 的规定。 4.1.12 鸡蛋、松花蛋应符合 GB 2749 的规定。 4.1.13 豆制品应符合 GB 2712 的规定。 4.1.14 海鲜酱应符合附录 A6 的规定。 4.1.15 豉味复合调味酱应符合附录 A7 的规定。 4.1.16 黄豆应符合 GB/T1352、GB 2715 的规定。 4.1.17 花生应符合 SB/T 10614、GB/T1532 规定。 4.1.18 香辛料(罂粟种子除外)应符合 GB/T15691、GB/T21725 的规定。 4.1.19 食用油(大豆油、菜籽油)应符合 GB/T1535 中一级、GB/T 1536 中的规定。 4.1.20 色拉油应符合 GB/T17756 的规定。 4.1.21 芝麻油应符合 GB/T 8233 的规定。 4.1.22 食用盐应符合 GB2721、GB/T 5461 的规定。 4.1.23 食用糖应符合 GB/T 317、QB/T1173、GB/T1445、GB13104 的规定。 4.1.24 麦芽糖应符合 GB/T20883、GB 15203 的规定。 4.1.25 味精应符合 GB/T 8967、GB2720 的规定。 4.1.26 酱油应符合 GB/T18186 的规定。 4.1.27 生抽应符合附录 A4 的规定。 4.1.28 鲜味汁应符合附录 A5 的规定。 4.1.29 OK 酸甜调味汁应符合附录 A10 的规定。 4.1.30 卤汁应符合附录 A12 的规定。 4.1.31 卤水汁应符合附录 A8 的规定。 4.1.32 食醋应符合 GB/T 18187、SB/T 10337 的规定。 4.1.33 腐乳应符合 SB/T10170、GB2712 的规定。 4.1.34 蚝油符合 GB/T 21999、GB10133 的规定。 4.1.35 洋葱粉应符合附录 A2 的规定。
LST3220-1996芝麻酱行业标准

LS/T3220—1996芝麻酱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主要规定了芝麻酱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检验方法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纯芝麻(纯芝麻仁)、芝麻(仁)与花生仁或葵花籽仁混合物为原料制成,或再加入食用植物固体脂、食品添加剂等制成的粘稠糊状或凝固状食用调味品。
2引用标准GB1533花生仁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5492粮食、油料检验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GB5512粮食、油料检验粗脂肪测定法GB5528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测定法GB5530植物油脂检验酸价测定法GB5538油脂过氧化值测定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11761芝麻3产品分类根据产品选用的原料品种、配比、产品形状的不同进行分类。
3.1纯芝麻酱(简称芝麻酱):以纯芝麻为原料,经除杂、清洗、烘炒、研磨制成的粘稠糊状食用调味品。
3.2芝麻仁酱:以纯芝麻仁为原料,经除杂、清洗、去皮、烘炒、研磨制成的糊状食用调味品。
3.3混合芝麻酱:以芝麻、花生仁(葵花籽仁)为原料,芝麻成分不少于50%,按芝麻酱生产工艺制成的调味品。
3.4混合芝麻仁酱:以芝麻仁、花生仁(葵花籽仁)为原料,芝麻仁成分不少于50%,按芝麻酱生产工艺制成的调味品。
3.5周状芝麻酱:以纯芝麻酱或芝麻仁酱、混合芝麻酱、混合芝麻仁酱为基料,加入适量食用植物固体脂、添加剂等制成的凝固状食用调味品。
4技术要求a.原料要求芝麻、花生仁必须符合GB11761、GB1533及GB2716的规定,原料粗脂肪的酸价应小于4mgKOH/ga.感官要求表1理化指标表2注:纯芝麻酱、麻仁酱的脂肪应符合芝麻油的一切特征指标卫生指标表3注:允许添加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乳化剂、调味剂,并严格按标准中规定的使用量使用。
掺杂物本品不得掺有本标准规定之外的物质。
方法抽样瓶装抽样法500g以下包装按批量的多少,抽取本批麻酱总瓶数的0.5%~2%,最低不少于2瓶。
半固态(酱)调味料企业标准

半固态(酱)调味料企业标准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Q/BLC 乐陵市乐畅调味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BLC 0002S-2011半固态(酱)调味料2011-12-06发布2011-12-16实施乐陵市乐畅调味品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乐陵市乐畅调味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禹国庆、姜华泉、王馨婕、李娜。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半固态(酱)调味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半固态(酱)调味料的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辣椒酱、豆瓣酱为主要原料,添加植物油、味精等辅料和山梨酸钾、苯甲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食品添加剂,经前处理、炒酱、调配、杀菌、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半固态(酱)调味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 白砂糖GB/T 1532 花生GB 1902 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8 酱卫生标准GB 2721 食用盐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酱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3736 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桂圆干辐照杀虫防霉工艺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LS/T 3220 芝麻酱QB/T 2845 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DB35/T 茶树菇DB37/T 1238 辣椒酱通用技术条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现行粮油行业标准目录2019.8.31

LS/T3202-1993 LS/T3203-1993 LS/T3204-1993 LS/T3205-1993 LS/T3206-1993 LS/T3207-1993 LS/T3208-1993 LS/T3209-1993 LS/T3210-1993 LS/T3211-1995 LS/T3212-2014 LS/T3214-1992 LS/T3215-1985 LS/T3240-2012 LS/T3241-2012 LS/T3244-2015 LS/T3245-2015 LS/T3246-2017
产品 产品 产品 产品 产品 产品 产品 产品 产品 产品 产品 产品 产品 产品 产品 产品 产品 产品
85 47 花生酱 86 48 长柄扁桃饼(粕) 87 49 花椒籽饼(粕) 88 50 山桐子饼粕 89 51 核桃饼粕 90 52 元宝枫籽饼粕 91 53 亚麻籽饼粕 92 54 橡胶籽饼粕 93 55 食用调和油
2018526甘薯地瓜红薯白薯红苕蕃薯lst31051985马铃薯土豆洋芋二油料油脂及制品42lst32171987产品43起酥油lst32181992产品44磷脂通用技术条件lst32191994产品45芝麻酱lst32202017产品46可可豆lst32211994产品4710可可粉lst32221994产品4811可可脂lst32231994产品4912可可液块lst32241994产品5013食品添加剂改性大豆磷脂lst32251990产品5114牡丹籽油lst32422015产品5215lst32432015产品5316中国好粮油食用植物油lst32492017产品5417南瓜籽油lst32502017产品5518小麦胚油lst32512017产品5619番茄籽油lst32522017产品5720lst32532017产品5821紫苏籽油lst32542017产品5922长柄扁桃油lst32552017产品6023大蒜油lst32562017产品6124生姜油lst32572017产品6225可溶性大豆多糖lst33012005产品6326杜仲籽饼粕lst33062017产品6427lst33072017产品6528盐肤木果饼粕lst33082017产品6629玉米胚芽粕lst33092017产品6730牡丹籽饼粕lst33102017产品6831花生酱lst33112017产品6932长柄扁桃饼粕lst33122017产品7033花椒籽饼粕lst33132017产品7134食用调和油sbt102921998产品三饲料产品72后备母猪妊娠猪哺乳母猪种公猪配合饲料lst34011992产品73瘦肉型生长肥育猪配合饲料lst34021992产品74水貂配合饲料lst34031992产品75长毛兔配合饲料lst34041992产品76肉牛精料补充料lst34051992产品77肉用仔鹅精料补充料lst34061992产品78饲料用血粉lst34071994产品79肉兔配合饲料lst34081995产品80奶牛精料补充料lst34091996产品8110生长鸭产蛋鸭肉用仔鸭配合饲料lst34101996产品四检测方法82挂面生产工艺测定方法lst12071992方法83水浸悬浮法水分快速测定仪技术条件与试验方法lst37052010方法84粮油检验仪器自动滴定分析仪技术条件与试验方法lst37062012方法8
芝麻调味(和)酱(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芝麻调味(和)酱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芝麻调味(和)酱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芝麻、花生仁为原料,经清理、漂洗、炒籽、冷却、磨酱、分油后,辅以玉米淀粉、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菜籽油、葵花籽油中一种)、食用盐,添加食品添加剂(蔗糖脂肪酸酯、磷脂、聚甘油脂肪酸酯),再经调配混合、熟化或不熟化、均质、包装等工序制成的芝麻调味(和)酱。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532 花生GB/T 1535 大豆油GB/T 1536 菜籽油GB 1886.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蔗糖脂肪酸酯GB 1886.17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聚甘油脂肪酸酯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480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T 5461 食用盐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GB/T 10464 葵花籽油GB/T 11761 芝麻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4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脂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LS/T 3220 芝麻酱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按产品配方不同分为芝麻调味油和芝麻调和油3.1 芝麻调味酱:以芝麻、花生仁为原料,经清理、漂洗、炒籽、冷却、磨酱、分油后,辅以玉米淀粉、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菜籽油、葵花籽油中一种)、食用盐,添加食品添加剂(蔗糖脂肪酸酯、磷脂、聚甘油脂肪酸酯),经调配、混匀、分装等工序制成的芝麻油含量为10%-50%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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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T 3220—1996 芝麻酱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芝麻酱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检验方法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纯芝麻(纯芝麻仁)、芝麻(仁)与花生仁或葵花籽仁混合物为原料制成,或再加入食用植物固体脂、食品添加剂等制成的粘稠糊状或凝固状食用调味品。
2 引用标准
GB 1533 花生仁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 5492 粮食、油料检验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 5512 粮食、油料检验粗脂肪测定法
GB 5528 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测定法
GB 5530 植物油脂检验酸价测定法
GB 5538 油脂过氧化值测定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11761 芝麻
3 产品分类
根据产品选用的原料品种、配比、产品形状的不同进行分类。
3.1 纯芝麻酱(简称芝麻酱):以纯芝麻为原料,经除杂、清洗、烘炒、研磨制成的粘稠糊状食用调味品。
3.2 芝麻仁酱:以纯芝麻仁为原料,经除杂、清洗、去皮、烘炒、研磨制成的糊状食用调味品。
3.3 混合芝麻酱:以芝麻、花生仁(葵花籽仁)为原料,芝麻成分不少于50%,按芝麻酱生产工艺制成的调味品。
3.4 混合芝麻仁酱:以芝麻仁、花生仁(葵花籽仁)为原料,芝麻仁成分不少于50%,按芝麻酱生产工艺制成的调味品。
3.5 固状芝麻酱:以纯芝麻酱或芝麻仁酱、混合芝麻酱、混合芝麻仁酱为基料,加入适量食用植物固体脂、添加剂等制成的凝固状食用调味品。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芝麻、花生仁必须符合 GB 11761、GB 1533 及GB 2716 的规定,原料粗脂
肪的酸价应小于 4 mgKOH/g。
4.2 感官要求
表 1
4.3 理化指标
表 2
注:纯芝麻酱、麻仁酱的脂肪应符合芝麻油的一切特征指标。
4.4 卫生指标
表 3
注:允许添加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乳化剂、调味剂,并严格按标准中规定
的使用量使用。
4.5 掺杂物
本品不得掺有本标准规定之外的物质。
5 检验方法
5.1 抽样
5.1.1 瓶装抽样法
500 g 以下包装按批量的多少,抽取本批麻酱总瓶数的 0.5%~2%,最低不少于 2 瓶。
抽取整瓶样品后,再从各个瓶中均匀抽取约 50 g 的试样,混匀待用。
5.1.2 散装抽样法
用清洁的长勺或长棍搅拌均匀后,在不同部位扦取样品 0.5~1 kg。
5.2 色泽检验
按 GB 5492 第 1 章执行。
5.3 口感、气味的检验
取试样 30 g,搅拌均匀,用小匙取少量试样,品尝其味道是否正常,有无牙碜及不良滋味,同时品尝其香味的纯正、有无焦糊味。
符合表 1 规定的为合格品。
5.4 脂肪含量检验
按 GB 5512 执行。
5.5 酸价检验
取 10 g 原料试样(两种以上原料按产品配方比例组成试样)按 GB 5512 抽提出清油后,按 GB 5530 测定酸价。
注:脂肪含量和酸价可用同一试样连续测定。
5.6 水分检验
按 GB 5528 执行。
5.7 细度与含砂量的检验
5.7.1 试剂和仪器用具
a.四氯化碳(分析纯);
b.标准筛(铜筛直径 50 mm,高35 mm,孔径 0.28 mm,内沿光滑);
c.瓷皿(直径 5 cm);
d.天平(感量 0.0001 g);
e.烘箱;
f.吸管;
g.干燥器。
5.7.2 操作方法
将铜筛、瓷皿烘至恒重。
称取均匀试样 5 g(精确到 0.0001 g)于瓷皿中,加入 30 mL 四氯化碳,搅拌使试样充分混合均匀,静置 3~5 min,将上层混合液倒入铜筛中(筛下接一漏斗),砂子留在瓷皿中。
用少量四氯化碳洗 3~4
次,每次洗液倒入铜筛。
用吸管吸四氯化碳反复冲洗筛网,洗涤次数不少于 3 次,四氯化碳用量不少于 15 mL,直至滤下的溶液呈无色,再以四氯化碳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