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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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正拓气体有限公司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汇编

目录

1、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3)

2、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4)

3、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6)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7)

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8)

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9)

7、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11)

8、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2)

9、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及报告制度 (13)

10、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4)

11、职业健康检查与诊疗管理制度 (16)

1、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提高员工对职业病的认识,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职业健康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1、各级领导和岗位员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的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2、安全环保部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班组每季度在安全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

3、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深入了解相关物料的性质以及对健康危害、相关设备操作和潜在危险等必备知识,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基本知识和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4、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工,上岗前必须接受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生产检维修前要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可能产生、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技能。

6、培训内容包括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2、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公司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安全环保部组织开展对本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监督检测,建立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监督检测由公司安全部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安全环保部、检测人员共同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检测一次,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3、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硫化氢、二氧化碳、碳酸钠、等毒物和粉尘、噪声、工频电场辐射等危害因素。

4、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委托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安全环保部填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5、生产质量部接到《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后,应立即组织对检测结果异常的作业场进行整改。对跑、冒、滴、漏引起的现场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有力的防护措施,责成专人处理,及时消除,杜绝事故的发生。对暂时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不能达标的作业场所,由公司组织进行整改。

6、在公司生产装置检修期间的密闭空间、受限空间、粉尘、焊接等作业场所,安全环保要按照部作业证的要求及时进行分析检测。

7、安全部环保将作业场所或岗位职业危害因素测定结果整理后存档

8、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安全环保

部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其采取相关的治理措施,限时整改,无有效改进方案时,要提出可行的个人防护措施并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尽快实施。

9、安全环保部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实施。

3、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1、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综合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综合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昌盛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安全环保部负责在生产装置产生职业危害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警示标识,标识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综合部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的以及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行政部门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6、接受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7、安全环保部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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