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中药物残留限量的规定及应对措施
水产养殖药物残留及控制对策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水产品在食物中的比重也逐渐提高。
同时由于保健意识的增强,人们对水产品营养性、安全性、适口性的要求越来越高。
但近年来,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问题日益突出,水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一直困扰着渔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直接影响到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一、药物残留的种类水产品中的药物残留是指水生动、植物在养殖过程中,为防病、治病等目的而使用的药物在生物体内产生积累或代谢不完全而形成的残留。
药物残留大致分为6大类型,分别是消毒剂、驱虫剂、抗微生物药(抗生素、抗菌素类)、代谢改善和强壮剂(激素类)、基因诱导剂、疫苗。
二、药物残留对人体的影响残留有药物的水产品被摄入人体后将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通过食物链长期富集,在水产品中形成较高浓度的药物残留,对人体脏器直接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
二是在水产养殖中经常使用的磺胺类、四环素类、喹诺酮类和某些氨基糖甙类抗生素易引起变态反应。
当这些抗菌药物残留于水产动物产品中进入人体后,易导致敏感个体发生过敏反应或变态反应。
三是一些药物的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
现已证实喹乙醇、呋喃唑酮、砷制剂、乙烯雌酚等均具有致癌作用。
如果人们长期食用这些动物性食品时,残留物将在人体产生蓄积,长期刺激最终产生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
四是水产养殖过程中用作促生长剂的激素类药物如乙烯雌酚残留于水产品中,当人体摄入后,可扰乱体内激素平衡。
三、药物残留的主要原因为什么当今水产品中药物残留会如此严重,究其主要原因有两点:第一是没有科学依据地盲目滥用药物。
我国水产动物的病害防治大多借用人兽原料药,或是这些药物用途的延伸。
由于长期以来管理滞后,养殖过程中滥用药物的现象比较普遍,加上对渔药认识的肤浅以及对药物的使用方法、用量和停药期的忽视,水产品的药物残留超标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主要表现在不遵守休药期的规定、不合理用药等,不合理用药指:一是滥用药物及鱼药添加剂;二是一旦出现症状,在未确诊的情况下,重复、超量使用鱼药,制剂无效就直接使用原料药;三是不管什么药,拿来即作为药物添加剂长期使用;四是随意改变药物的给药途径和给药对象。
水产品中药物残留限量的规定及应对措施

水产品中药物残留限量的规定及应对措施近几年,FAO和各国政府都提高了食品中药物残留的限制标准。
日本是我国最大的水产品输出国,从2006年5月29日实施的《食品中残留农药的肯定列表制度》中对涉及水产品的134种化学药物残留量限定,其中不得检出的有33种。
美国FDA对水产品进口要检查221}中化学药物的残留,严禁使用的药品有10种。
欧盟、加拿大、韩国等国家近几年也相应地提高了水产品药物残留的限制。
作为影响国际水产品贸易的主要技术性贸易措施和市场准入门槛,药物最大残留限量备受重视,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均制定了水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本文整理了主要国际组织和贸易国对水产品中药物残留限量的规定,对于指导我国水产品生产、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对水产品中药物残留限量的规定我国规定了20种药物在水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表1)。
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2002年12月)。
二、我国与主要国际组织和贸易国标准比对分析1.我国与CAC标准比对分析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简称CAC。
CAC规定了4种药物品种在水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除丙硫苯咪唑我国尚未制订水产品中的限量标准外,其余三种我国均制定了限量标准,其中溴氰菊酯和磺胺类等农药的限量值与CAC标准一致,土霉素限量值低于CAC标准,另有16种药物是CAC标准所未规定的而我国规定的。
与CAC标准比对分析,我国现有的水产品限量标准较CAC标准更加全面。
2.我国与欧盟标准比对分析欧盟规定了31种药物品种在水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药物品种明显多于CAC 标准。
由于我国在制定水产品药物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时,大多参考欧盟标准制定,因此与欧盟标准相比较,大部分药物品种的限量标准一致。
但考虑到国内实际情况和使用药物品种的差异,个别品种仍存在一些差异,如溴氰菊酯的标准值低于欧盟标准,土霉素的限量值高于欧盟标准,另有11种药物品种我国尚未制订水产品中的限量标准。
水产品中抗生素和杀虫驱虫类药物的残留限量及休药期

100 ①
30
强力霉素 鲈形目鱼类 100
50 ②
30
螺旋霉素 所有水产动物 -
不得检出 ①
30
大环内酯类
交沙霉素 鲈形目鱼类
-
50 ②
20
甲砜霉素
鱼类
50
20 ②
15
氯霉素 杀虫驱虫药
氟苯尼考
溴氰菊酯 氯氰菊酯
敌百虫
马拉硫磷 吡喹酮 伊维菌素 螯合铜 硫酸铜 硫酸亚铁
鳗鲡
其他鱼类
所有水产动物 所有水产动物 所有水产动物
注:其他国家或地区最高残留限量主要参考以下国家或地区的规定。①欧盟委员会(EC)No.1181/2002 法规。②日本肯定列 表。
(摘自《水产养殖用药处方大全》)
《水产养殖》2009 年第 9 期
水产品中抗生素和杀虫驱虫类药物的残留限量及休药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 235 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和 NY-5070-2002(中华人 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以及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相应 规定,在水产品中允许使用的抗生素和杀虫驱虫类药物的最高残留限量及休药期。
鱼类 所有水产动物 所有水产动物 所有水产动物 所有水产动物 所有水产动物 所有水产动物 所有水产动物
1000
1000
100 30 10 100 -
20 ②
100 ①
10 ① 10 ② 10 ② 4② 50 ② 20 ② 20 ①
-
7
14
500 度·日 14
10
500 度·日 10 35 7 7 5
阿莫西林 所有水产动物 50
50 ①
5
水产品药物残留的原因、危害及控制

水产品药物残留的原因、危害及控制作者:暂无来源:《渔业致富指南》 2018年第7期李.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水产品的市场需求量不断扩大。
在水产养殖中广泛使用饲料、添加剂、渔药,对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提出严峻的考验。
2001年之后我国出口的水产品频频被进口国检出药物残留,如2001年9月底,欧盟因药物残留问题将中国产冻虾产品纳入其食品快速预警机制,并于2002年初通过决议,自1月31日起全面暂停从中国进口动物源性制品,禁令之后欧盟又相继查出福建省出口的鳗鱼、江苏省出口的淡水小龙虾也存在氯霉素残留问题,现在所有出口欧盟、美国和加拿大的水产品都必须通过氯霉素检测。
可见药物残留已成为扩大水产品国际贸易的主要障碍,不仅影响我国的水产品出口市场,而且使我国的水产品国际形象严重受损。
1.水产品药物残留的原因水域环境、苗种、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各环节均可能造成水产品药物污染,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
导致水产品药物残留的主要原因有:1.1.使用未经批准的药物或禁止使用的药物。
养殖业和加工企业受到利益驱使有意使用违禁药物,渔户违规用药时有发生,造成安全隐患。
1.2.渔业生产者不按规范用药,超量使用和不执行休药期的规定致使水产品上市前药物成分未完全排出体外。
1.3.使用者将药物随意、胡乱配伍,不考虑配伍后的协同作用或拮抗作用都将产生新的更加严重的药物残留。
1.4.假药的使用加剧产生水产品药物残留。
假药疗效差、甚至无疗效,在治疗水产动物疾病中剂量越用越大,疗程越拉越长,药物残留愈加严重。
1.5.药厂任意夸大药物适应性,不标明其化学名称、主要成分、禁忌和毒副作用,在产品名称上标新立异出现一药多名和一名多药的现象,造成使用者的盲目性,产生重复用药、过量用药、未对症用药和配伍禁忌。
1.6.抗生素作为饲料药物添加剂本应选择不易被肠道吸收的品种,但由于我国渔药研究和开发还比较落后,大部分渔用抗生素品种还是与人同用。
人用抗生素一般通过注射或口服都能迅速地渗透到人体各有关组织,这种渗透力强的药物应用到饲料添加剂中,最终导致残留问题突出。
水产品主要渔药残留的危害及控制

我 国规 定 为不 得
又 称 氟 甲砜 霉
。
药残 留 问题 逐 渐 凸显 出来
钟
。
氯 霉素 事件
”
、
“
孔 雀石
的发 生 已 给 我 国 水 产 品 的质 量 安 全 敲 响 了 警
,
3
。
。
氟苯尼 考 : 甲砜 霉 素 的 氟衍 生 物
,
,
。
渔 业 要 实现 可 持续 发 展
。
就 必 须 确保 水 产 品 的质 量 项 重 要 内容
、
疗 : 渔 药 生 产 中使用 与人 类 相 同 的抗 菌 药 物 时 留可 间接 引起 人 类 病 原 菌 的 耐 药 性 难
。
药物 残
,
磺胺 嘧啶
、
磺 胺 甲基 嘧 啶
、
磺 胺 二 甲基 嘧
国际
,
导 致 临床 治 疗 困
磺 胺 二 甲氧 基 嘧 啶
,
磺 胺异 嗯 唑 的残 留 限量 为 1 0 0
5
.
多 数磺
主 要包
、
转化 或 在 动 植 物 中蓄积
。
。
水产 品 的 主 要 渔 药残 留
氨 基 糖苷类抗 生 素 : 人
、
、
渔 共用抗 生 素
,
根 据 药物 残 留 的危 害 大 小 以及 在 国际 上 的影 响 来 看
,
括链 霉素 性
、
新霉素
,
。
该 类 药 物 残 留具 有 肾 毒 性
。
耳毒
—
开 创 了抗细 菌 性感 染 的化学 治 疗 时
,
的水产 品 残 留
,
水产 品 中允 许 药 物 的残 留量 称 为残 留限 (MRL )
2022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限量

2022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限量1、水产品兽药残留限量标准
(1) 主要兽药残留限量标准:
1.1 氯霉素:总残留量不得超过0.5毫克/千克;
1.2 磺胺类:总残留量不得超过0.3毫克/千克;
1.3 磺胺甲酸类:总残留量不得超过0.2毫克/千克;
1.4 甲氧苄啶:总残留量不得超过0.2毫克/千克;
1.5 氟喹诺酮类:总残留量不得超过0.2毫克/千克;
1.6 青霉素类:总残留量不得超过0.2毫克/千克;
1.7 其他兽药:总残留量不得超过0.2毫克/千克。
(2) 其他兽药残留限量标准:
2.1 二氯甲烷:总残留量不得超过0.5毫克/千克;
2.2 氰胺酸类:总残留量不得超过0.2毫克/千克;
2.3 甲基磺酰胺类:总残留量不得超过0.2毫克/千克;
2.4 硝基呋喃类:总残留量不得超过0.2毫克/千克;
2.5 其他兽药:总残留量不得超过0.2毫克/千克。
3、符合国家水产品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水产品必须经过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检测标准。
水产养殖中抗菌药物残留原因及控制措施

养殖环境恶化导致的抗菌药物残留
水质污染
养殖环境中的水质恶化,如氨氮、硫 化氢等有害物质的增加,可能导致养 殖动物出现应激反应和疾病,从而促 使养殖户使用抗菌药物。
生物污染
养殖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污染可能导 致养殖动物感染疾病,为了控制疾病 ,养殖户可能会使用抗菌药物。
养殖饲料中抗菌药物的添加
提高饲料质量
促进经济增长
水产养殖业是全球重要的 经济产业,可持续发展有 助于提高经济效益,创造 就业机会。
维护生态环境
合理的水产养殖业发展有 助于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维护生态平衡。
抗菌药物残留控制与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抗菌药物残留威胁人类健康
抗菌药物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引发耐药性和过敏反应等问题。
抗菌药物残留可能导致消费者对水产品的信任度降低,影响水产品的销售和声誉。
抗菌药物残留可能增加水产养殖的成本和风险,因为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和资金进 行检测和控制。
抗菌药物残留可能限制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因为需要采取更严格的措施来控制药物 残留,增加养殖难度和成本。
03
控制水产养殖中抗菌药物残留 的措施
为了提高养殖饲料的品质和稳定 性,有时会在饲料中添加抗菌药 物。
控制肠道微生物
在养殖饲料中添加抗菌药物可以 控制肠道微生物平衡,提高养殖 动物的消化率和生长性能。
02
水产养殖中抗菌药物残留的危 害
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威胁
抗生素残留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 体,影响人体健康。
长期摄入含有抗生素残留的水产 品,可能增加人体对抗生素的耐 药性,降低抗生素的治疗效果。
水产养殖中抗菌药物残留原 因及控制措施
汇报人: 2023-12-30
目录
应对水产品药物残留的措施

苗产品逐步实现商品化, 将在我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 中发挥重大作用。 目 前我国已有的以及正在积极研发的疫苗,几乎 都可用于广东省的水产养殖病害防治 ,且随着生物技 术的不断发展, 疫苗的研究正向浸泡甚至是口服等易 于施予、 低成本的方向努力, 为疫苗的大规模施用奠 定了基础。因此,广东省利用这些成果来免疫防治主 要养殖品种重大疫病的暴发是充分可行的。 2 、完善市、县级水产养殖病害预普技术体系, 做到病害的 “ 早防、早治” 快速、准确的早期预警预报对防止病害的大规模 暴发流行具有重要意义。自2000 年广东省水产病害 测报工作开始启动 ,至今 ,水产养殖病害测报体系已 初步建成, 为生产中养殖病害的防治提供了参考。但 是目 前的监测手段多是在病害发生后才进行诊断, 早 期的预警预报相对滞后。 近年来,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 我国在水产养殖 病害预警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 包括快速检测试 剂盒的研发、 生态监测方法的研究及专家库的筹备建 立等, 这些研究也得到了国家各种科技项目的支持。
本 若 -4 $ m 期 礁逐 i 关 1 1 T
应对水产 药物残留的措施
. 吴淑 勤 付小哲 李宁求 王 亚军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 广州 51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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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一、应对水产品药物残留的技术措施 要实现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协调环境一水 产养殖一人类之间的关系,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重大问 题。采取免疫防治、 病害预警并结合生态健康养殖模 式是实现水产养殖 “ 少用药、不用药,绿色安全无药 残”目 标的技术保障。
本期关注:水产药残控制
2007 年第 4 期
O C E A N A N D F IS H E R Y
白浊病、 罗氏沼虾诺达病毒病、 河蟹嗜水气单胞菌 病、 河蟹颤抖病、 扇贝急性病毒性坏死病毒、 海参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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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中药物残留限量的规定及应对措施
近几年,FAO和各国政府都提高了食品中药物残留的限制标准。
日本是我国最大的水产品输出国,从2006年5月29日实施的《食品中残留农药的肯定列表制度》中对涉及水产品的134种化学药物残留量限定,其中不得检出的有33种。
美国FDA对水产品进口要检查221}中化学药物的残留,严禁使用的药品有10种。
欧盟、加拿大、韩国等国家近几年也相应地提高了水产品药物残留的限制。
作为影响国际水产品贸易的主要技术性贸易措施和市场准入门槛,药物最大残留限量备受重视,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均制定了水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本文整理了主要国际组织和贸易国对水产品中药物残留限量的规定,对于指导我国水产品生产、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对水产品中药物残留限量的规定
我国规定了20种药物在水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表1)。
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2002年12月)。
二、我国与主要国际组织和贸易国标准比对分析
1.我国与CAC标准比对分析
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简称CAC。
CAC规定了4种药物品种在水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除丙硫苯咪唑我国尚未制订水产品中的限量标准外,其余三种我国均制定了限量标准,其中溴氰菊酯和磺胺类等农药的限量值与CAC标准一致,土霉素限量值低于CAC标准,另有16种药物是CAC 标准所未规定的而我国规定的。
与CAC标准比对分析,我国现有的水产品限量标准较CAC标准更加全面。
2.我国与欧盟标准比对分析
欧盟规定了31种药物品种在水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药物品种明显多于CAC 标准。
由于我国在制定水产品药物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时,大多参考欧盟标准制定,因此与欧盟标准相比较,大部分药物品种的限量标准一致。
但考虑到国内实际情况和使用药物品种的差异,个别品种仍存在一些差异,如溴氰菊酯的标准值低于欧盟标准,土霉素的限量值高于欧盟标准,另有11种药物品种我国尚未制订水产品中的限量标准。
与欧盟标准比对分析,我国在借鉴欧盟标准的同时,也考虑到国内的实际使用和残留情况,在总体上与欧盟标准保持一致的情况下,对个别水产药物品种,我国仍需进一步完善残留限量的制定。
表1 我国水产品药物残留最大限量标准微克/千克
药物名称品种部位限量标准
阿莫西林(羟氨苄青霉素) 所有食品动物肌肉、脂肪、肝、肾 50
氨苄西林(氨苄青霉素) 所有食品动物肌肉、脂肪、肝、肾 50
苄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所有食品动物肌肉、脂肪、肝 50
氯丹所有食品动物肌肉、脂肪、肝 300
邻氯青霉素(氯唑西林) 所有食品动物肌肉 300
达氟沙星(丹奴氟沙星) 所有食品动物肌肉 100
溴氰菊酯带鳍鱼类肌肉+皮 30
肌肉 300
二氟沙星
脂肪
100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肌肉、脂肪 200
红霉素肌肉、脂肪 200
氟苯尼考(氟甲砜霉素) 肌肉+皮 1000
氟甲喹鲑科鱼肌肉+皮 500
氟胺氰菊酯 10
苯唑青霉素(苯唑西林) 肌肉、脂肪、肝 300
恶喹酸(奥索利酸、喹菌酮) 其他鱼肌肉+皮 300
土霉素鱼、有壳类肌肉 200
磺胺类(总量) 所有食品动物肌肉、脂肪、肝、肾 100
沙拉沙星鲑科鱼肌肉+皮 30
甲砜霉素养殖鱼肌肉+皮 50
甲氧苄氨嘧啶鱼肌肉+皮 50
3.我国与美国标准比对分析
美国规定了22种药物品种在水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与我国水产品药物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相比,氟苯尼考和阿莫西林的限量值明显低于我国标准,红霉素、土霉素、磺胺类等药物品种的限量值与我国标准一致,另有10余种药物品种我国尚未制定水产品中的限量标准。
美国是我国水产品出口贸易大国,与美国标准比对分析,我国在氟苯尼考的残留限量制定标准上较美国低了10倍,由此引发了2007年输美水产品受阻事件。
除氟苯尼考外,其余10种美国已经制定残留限量标准而我国尚未制定的药物品种尤其值得我国关注。
4.我国与日本标准比对分析
日本“肯定列表”系统内涵是在食品中引入农业化学品残留物“肯定列表”制度,即禁止含有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且含量超过一定水平(统一标准)的农用化学品的食品的流通。
日本规定了百余种药物品种在水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是目前世界上规定水产品药物最大残留限量品种最多的国家,药物品种涉及激素类、抗生素、微生物等多项内容,药物多细化到具体养殖品种,且随着时间不断更新,更新频率较高。
与我国相比,日本制定限量的药物品种远远高于我国已经制定的品种。
其中氯丹、氯氰菊酯、氟苯尼考的限量值明显低于我国标准,另有80余种药物品种我国尚未制定水产品中的限量标准。
日本是我国水产品出口第一大国,自2006年日本“肯定列表”实施以来,我国对日出口一直呈下降趋势。
与日本标准比对分析,我国不仅在药物品种上远低予日本,在每种药物的使用晶种和部位上也不如日本规定的详细和具体,暴露出我国基础研究的不足。
通过比较,可以为我国今后在镑9修订标准时提供采标依据。
三、我国水产养殖业的应对措施
1.强化源头管理,科学用药
近20年,伴随着养殖业的快速发展,水产病害也越来越严重,整个水产养殖业用药量越来越大,过度辟j药和滥用药引起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近年来更是频发,对水产晶出口和食品安全都造成了严重影响。
因此,只有从源头上狠抓水产养殖安全,突出源头治理,加强对各种投入品尤其是渔用药物的监管,科学合理使用渔药,才能确保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2.加强药物基础研究,开展风险评估研究,强化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加强水产用药残留限量的基础研究不仅关系到我国水产品贸易的可持续发展,还关系到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从我国已经制定的残留限量的药物品种和限量值来看,与日本、美国和欧盟都存在一定差距,许多药物品种的限量标准均为直接借鉴欧盟标准,缺乏相应的毒理学数据和药效评价标准。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水产养殖和用药国,许多药物品种国外没有现成的渔药理论基础和数据可供引进,因此,加大科技投入,强化保障体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3.强化法制管理,加大监管力度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水产养殖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因此应加快养殖有关配套法规的立法进程,在推行养殖证制度的基础上,尽快制订养殖环境、渔药、饲料、水产品安全养殖等配套法规,完善养殖操作规范及相关标准,鼓励养殖场从业人员,特别是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素质,不断转变管理理念,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推动水产法制管理阿全面深入方向发展。
2009.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