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的通知

内容概述:校务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教育科研管理、安全管理、校园管理、后勤管理、档案管理等。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的通知

苏教基[2006]3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建设高水平、高质量江苏基础教育,加强新形势下学校的常规管理,切实提高我省中小学的管理水平,我厅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切实予以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执行《管理规范》。

当前,我省基础教育已经进入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的新阶段。向管理要质量和效益,切实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已经成为中小学内涵发展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我省大力实施合格学校重点工程,增添了大量教育教学设备和生活后勤设施,如何通过加强学校管理,提高这些设备设施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其育人功能,也是当前摆在我省中小学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最近,国务院、省政府相继召开了加强中小学管理的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强调了新形势下加强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新颁发的《管理规范》就是在我省基础教育发展的新阶段、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常规管理,指导广大学校依法管理、自主管理、创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巩固发展合格学校建设成果,优化育人环境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学校管理工作,切实把贯彻落实《管理规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工作,认真抓紧抓实抓好,全面提高我省中小学管理水平,为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全面开展培训,推动各地各校贯彻执行《管理规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大规模的教育行政干部、校长和教师的培训,提高对做好学校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各地和各中小学贯彻执行《管理规范》的自觉性;明确《管理规范》的内容、特点和基本要求,进一步推动《管理规范》的贯彻执行。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分期分批开展对校长和教师的培训。各中小学校要对广大教师进行校本培训,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所有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都接受一次《管理规范》的专题培训。

三、细化目标要求,大力开展以贯彻执行《管理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和谐校园”创建活动。

各地各校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创建和谐校园的部署要求,把中小学校贯彻执行《管理规范》作为我省“和谐校园”创建的重要内容和标准,制订创建方案,细化目标要求,落实各项措施,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创建活动,力争在近两年内使全省所有中小

学校都达到《管理规范》的要求,继而创建为安全、健康、文明的和谐校园。

四、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贯彻执行《管理规范》。

各地各校在贯彻落实《管理规范》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学校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创新。《管理规范》后附的十项管理制度,是根据全面推进课程改革和合格学校建设的新形势下制订的基本制度,各地和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落实管理职责,强化管理责任,用创新的精神研究制订本地本校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构建学校常规管理的长效机制,逐步使中小学校走上依法管理、自主管理和创新管理的轨道。

五、强化督查考核,建立贯彻执行《管理规范》的激励机制。

各地各校在贯彻执行《管理规范》的过程中,要进一步明确考核要求,强化督导检查,切实把《管理规范》的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中小学贯彻执行《管理规范》的情况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督导的重点,列入督政和督学的范围,制订督导计划,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专项督导活动。

要建立贯彻执行《管理规范》的激励导向机制,各地各校要把贯彻执行《管理规范》的情况作为评先和评优的重要标准。我厅将把各地各校贯彻执行《管理规范》的情况作为“江苏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江苏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县(市、区)”表彰和“江苏省基本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江苏省文明学校”评选的必要条件,建立起完善的激励机制,形成正确的导向,推动各地和各学校贯彻执行《管理规范》。

二○○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

一、校务管理

1、办学思想端正,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坚持依法治校,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不乱办学,不乱收费,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实行校长负责制,完善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坚持民主管理学校,推行校务公开。

二、教师管理

4、执行教师资格制度,所有教师持证上岗。组织教师进修,开展校本培训和教研活动,建立集体备课制度。

5、加强师德建设。教育教师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组织课外活动;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搞有偿家教。

三、学生管理

6、德育为首。开展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法律纪律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7、规范学生行为。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8、坚持全员育人。学校有健全的党团和少先队组织,有班主任制度,有与家庭、社会联系与合作制度。

四、教学科研管理

9、严格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创造条件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有秩序安排教育教学工作,不随意停课,不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活动。上好体育课、艺术课,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10、改进教学方式。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

11、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总量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家庭作业量分别不超过1小时、1.5小时、2小时。

12、建立科学的学校评价制度。评价学生,立足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小学实行等级记分制,中学推行综合素质评定。不为班级和学生排名次,不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衡量教育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13、健全校本教研制度。研究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14、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小学、初中学生免试入学,不留级,不开除。小学、初中每班学生数不超过50人,高中不超过54人。不举办复读班。

五、安全管理

15、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建立校园突发事件预警机制,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16、定期对校舍、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防火、防盗、防触电、防滋扰、防中毒、防意外伤害等措施落实到位。加强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校车必须定期经公安交管部门检测。组织学生户外活动有安全措施。

六、校园管理

17、建设平安、文明、和谐校园。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人文化。校内车辆停放整齐,地面无杂物,墙面无污损。环境布置富有文化内涵,体现教育功能。

七、后勤管理

18、坚持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制订食堂卫生制度和采购验收制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建立学生宿舍值日制度,保证整洁卫生;建立宿舍管理制度,坚持夜间值班、巡查;建立发生群体性传染病、食物中毒应急制度,及时采取隔离、治疗措施。

19、建立健全学校财产管理制度。建立校舍定期检查、维修制度,及时消除危房。图书、实验仪器、音体美器材、计算机设备等分类登记造册,定期清查、检修、维护。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

八、档案管理

20、建有档案资料室,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学校行政、教育教学、教师业务、学生学籍、师生健康、人事、财务、固定资产、荣誉实物等各类档案,保管好、使用好档案资料。

附件:中小学校园管理等十项基本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一)

中小学校园管理制度

一、校园规划完善,布局合理,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相对独立。校园力求做到净化、绿化和美化。

二、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教学、办公、生活场所卫生责任到班、到人,定期检查评比。校园环境整洁,无乱堆、乱放、乱建现象。校内排水通畅,道路平整,路面硬化。车辆停放整齐,地面无杂物,墙面无污损,无卫生死角。

三、搞好校园绿化。种好管好树木花草,无随意攀摘、践踏现象。校园绿化与建筑布局相适应,绿化覆盖率达三分之一以上。

四、重视校园文化建设。环境布置高雅大方,体现教育性;校门端庄,校牌得体,校训上墙。按规定悬挂、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地图、名人画像、名言警句、师生书画作品;校园内要张贴《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黑板报、宣传橱窗及时更新,内容健康;大力推广普通话,布告、通知等用字用语规范。

五、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杜绝学校周围有毒、有害和污染(包括噪声)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学校周边无电子游戏机营业点、歌舞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200米内无网吧。

六、校内商店具有经营许可证,不强迫学生消费,不出售无保质期和过期的食品。

(管理制度二)

中小学校舍管理制度

一、学校严格按照设计功能,确定校舍(含校舍附属设施,下同)的用途、荷载和使用年限。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校舍的使用功能。学校不得将校舍出借、出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二、新建校舍要确保施工质量。竣工后的校舍须验收合格才可使用。

三、学校校舍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拆建、改建,不得违章搭建建筑(构筑)物。确需改建的校舍,须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由设计单位提出施工图纸,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四、重视校舍安全。对建设年代久远、结构质量低、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差,地处山坡边、水岸边,抗震设防地区的混合结构、石结构的校舍,要经常检查结构安全。校舍的走道、楼梯和主要出入口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堵塞紧急疏散通道,不得在疏散通道加门、上锁。

五、建立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防洪、防风、防爆、防雷、防毒等安全防范工作。

六、建立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制度。学校要教育师生自觉提高安全意识,维护校舍。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值班巡查,发现校舍损坏和险情时,要做力所能及的维护、加固。

七、建立校舍安全检查制度。对校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由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做出鉴定。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及时发出危险校舍通知书。属D级危房的要立即封闭停用,并限期拆除,及时改造。属B、C级危房的,要及时加固、维修或改建。

八、经常检查和维护学校的排水系统、供电线路及消防器材等设施。各类建筑物的竖向排水、屋面和地面排水应保持通畅,发现破损,要及时修补。对老化的供电线路,必须及时更换。要保证校园内消防器材的可靠使用。

(管理制度三)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要专人管理。注意防火、防雷电、防盗、防尘、防潮、防霉、防蛀、防碎裂等,对各类仪器设备要经常维护,及时保养,确保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二、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要科学管理。仪器、器材等物品都应登记造册,摆放整齐。实验仪器、模型、标本、药品等,要分门别类,定橱定位,橱有编号,橱窗设卡,物卡一致,账卡相符。室内定期打扫,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三、学生进入实验室要遵守纪律,不追逐打闹。保持室内安静和清洁。

四、每次实验后应及时收拾好有关仪器、器材,并作好使用情况记载。每天使用后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

五、借用实验仪器和器材等要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外借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六、实验前,学生应明确实验内容、实验目的和实验步骤;实验中提醒学生爱护仪器,节约药品,注意操作安全,做好实验记录;实验后,督促学生整理好实验仪器,写好实验报告。

七、对具有危险性的实验仪器、辐射材料、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建立健全使用和管理制度,设置警示标志,存放于安全地点,指定专人保管。

八、师生须自觉爱护实验室内的一切仪器、器材和设施,损坏照价赔偿,并作好记载。仪器、器材每学期清查一次,及时做好报损报废和增添登记工作。

(管理制度四)

中小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图书馆、阅览室专人管理。注意防火、防雷电、防盗、防尘、防潮、防霉、防蛀等。室内定期打扫,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师生到图书馆、阅览室须保持安静。

二、新采编的图书、期刊要及时分类、编目、登记、上架。贵重图书应设立专柜,防止意外发生。

三、保证提供给师生借阅的图书流通量不低于藏书的2/3。师生借阅图书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阅后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

四、校外人员借阅藏书、期刊必须主管领导批准。师生、校外人员损坏或丢失图书、期刊应照价赔偿。

五、期刊阅览室课余时间均对学生开放。阅览室的期刊不得外借,阅览时不得在期刊上涂画。

六、图书、期刊每学期清理一次,及时做好报损报废和增添登记工作,确保账、册相符。

(管理制度五)

中小学计算机教室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教室(多媒体、网络教室)是用于开展信息技术教学和为师生提供信息网络资源的专用教室,必须专人管理、科学管理、严格管理。

二、计算机教室(多媒体、网络教室)必须由精通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工作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计算机和网络设施设备的保养、维护和技术指导工作,确保设备的完好和可随时使用。

三、计算机教室(多媒体、网络教室)内的设施设备均要建档入册,注明厂家品牌、型号、配置、购置日期等,及时记载维修、维护、损耗情况。每台计算机随机备有使用记录本。

四、计算机教室(多媒体、网络教室)必须装有牢固可靠的防盗门窗,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并张贴警示标志,严禁易燃、易爆、易腐蚀、易污染物品入室,严禁在室内抽烟,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

五、建立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支撑平台,定期进行病毒查杀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严防病毒侵入和黑客攻击,确保计算机网络系统正常工作。

六、学生要自觉服从指导老师和管理人员安排,入室应换穿专用拖鞋或使用薄膜鞋套,不吃零食,不乱抛垃圾。自觉遵守操作规程,不随意更改计算机设置,不自带软盘、光盘在计算机上使用,不从网上下载软件、程序。

七、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文明上网。自觉维护网络秩序,规范上网行为,不打游戏,不进聊天室,不浏览不良信息,不发布虚假信息,不随意约会网友,不沉湎虚拟时空。

八、计算机使用结束后,要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包括班级、姓名、日期、上机时间、上机目的、计算机工作状况等),清理桌上杂物,恢复设备摆放原貌。管理人员应及时验看记录,检查设施有无缺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管理制度六)

中小学体育器材场地管理制度

一、各类体育器材均应登记造册,台账清楚,新购器材及时登记,物品实际数量与记录相符合。易损耗器材要定期补充,保证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二、可移动器材要有专室存放,专人保管。器材存放规范、有序,特殊器材有专用设备存放,贵重器材可由教师负责保管。保管室要做到安全、方便、整洁。

三、各种器材使用时要注意安全,容易造成伤害的器材不要让学生搬运。正常使用器材要登记,有器材借还和损坏赔偿制度。

四、室内体育场地有固定开放时间,按时开放使用。使用后要及时整理,保持清洁卫生。

五、室外场地、设施符合有关标准和安全要求。

六、场地、器材应定期检查,按时保养,及时维修,确保安全。

(管理制度七)

中小学艺术专用教室管理制度

一、艺术专用教室(含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器材室等)供学校艺术课教学和课外活动使用,要制定有关使用、保管、器材借还和损坏赔偿制度,有专人管理,定时开放,提高使用效率。

二、各室所有艺术教学器材要登记造册,建立明细帐目,做到帐物相符。特殊器材有专用设备存放,贵重器材可由教师负责保管。

三、室内布置有一定的艺术氛围,各类器材摆放整齐有序,方便教学。各室要定时打扫,保持地面、墙壁、桌凳、器材清洁,环境整洁美观。

四、教学时要爱护器材,细心使用。平时对各种器材要经常检查、养护,出现故障要及时维修。

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各种器材使用要注意人员安全,有防火、防盗、防霉等措施。

六、认真做好教室、器材的教学及使用记录。

(管理制度八)

中小学食堂管理制度

一、食堂(餐厅)是满足师生生活需要、事关师生饮食卫生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场所,必须依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食品清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无健康许可证者不准上岗。从业人员出现各种传染性病症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必须立即离开工作岗位。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经常洗澡、理发、剪指甲,工作服、工作帽要保持清洁。

三、食堂要有布局合理、相对独立的更衣室、操作间、售菜间、储藏室、清洗池和餐厅,并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消毒,保持清洁。厨房设置和设施做到“三分开、一方便”,即生熟分开、副食品与调味品分开储藏、烹饪间与烧火间分开,炊事员流水操作比较方便。

五、食堂操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六、食堂储藏间要做到防潮、防蛀、防霉,物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七、餐厅内要做到纱门、纱窗齐备,餐桌、餐凳摆放整齐,每天定时清洗打扫,确保通风透光,空气新鲜无异味。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八、食堂要严把食品采购关,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索要证明,主副食品要有质量安全标志,严禁采购过期、变质食品。

九、食堂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严禁向学生出售污染、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可能影响师生健康的食物。食品要24小时留样,以便查验。

十、食堂要按周制定食谱、菜谱,力求做到营养搭配合理,饭菜品种齐全,确保饭菜质优价宜,味道鲜美可口。

十一、食堂要严格财务管理,采购食品要验收登记,师生购买饭菜票要出具票据,要每天公布菜单和价格,每月公布一次伙食收支账目,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十二、学生用餐要自觉遵守纪律,购买饭菜有序排队。爱惜粮食,爱护环境卫生。

十三、学校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措施。

(管理制度九)

中小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是学校安全保卫和卫生工作的重点,必须切实加强管理,由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专门负责。寄宿制学校则应设立寄宿生管理办公室。

二、宿舍楼应有安全通道,有完好的防盗和消防设施,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及明令管制的刀具等物品带入宿舍,严禁在宿舍内燃点明火、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自带电器。男女宿舍区要明显分隔。建立宿舍夜间巡查、值班制度。

三、宿舍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保持室内空气清洁、地面无纸屑、杂物、积水,墙壁和舍门无脚印、污迹,并定期进行消毒,做好灭蚊、灭蝇、灭鼠工作。

四、寄宿学生要自觉遵守纪律,早晨按时起身、出操,晚上按时就寝、熄灯,有事外出必须请假,严禁擅自在校外留宿。

五、保障宿舍安全,妥善保管钱包皮夹和手机等贵重物品,全体室友离开宿舍时随时关锁门窗。未经批准不得留宿亲友同学,严禁留宿不明身份的外来人员。

六、维护宿舍环境卫生,生活用品、床上用品摆放整齐,不在墙上乱涂、乱贴,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果皮纸屑,不乱倒剩饭菜,严禁从楼上往下泼水、扔垃圾。

七、保持宿舍安静,不大声喧哗、起哄,影响他人休息,不讲粗话、脏话,不看黄色书籍,不抽烟喝酒。

八、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洗头、洗脚,勤洗勤换衣服、鞋袜,勤晒被褥。

九、爱护宿舍公共设施,未经允许不私自搬动、拆卸宿舍设施,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不开无人灯。

十、注意适当营造宿舍文化氛围,墙面布置积极、健康,催人奋进。定期进行文明宿舍评比。

(管理制度十)

中小学公共厕所管理制度

一、学校公共厕所(盥洗室)必须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公共厕所(盥洗室)应每天打扫二次,保持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逢卫生大扫除,安排班级学生打扫,重点清除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三、公共厕所(盥洗室)应确保正常供水,在频繁使用时段,水冲式厕所要保持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四、每周两次以上对公共厕所(盥洗室)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积极采取灭杀措施。

五、经常检查公共厕所(盥洗室)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

六、师生要文明如厕,爱护公共厕所(盥洗室)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毕业分配 【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03]19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3.04.25 【实施日期】2003.04.2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 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3]1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教育厅、省计委、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省计委、省公安厅、 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二00三年二月十一日) 2003年是高校扩招后毕业生增长最快的一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将达到9万多人,比2002年增加3.5万人,今后几年还将持续增长,毕业生就业问题将更加突出。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和《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2〕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 (一)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强大生力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人才资源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转变观念,深化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市场在合理配置人才资源的重要作用,努力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为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创造良好条件。各用人单位要营造吸引毕业生、用好毕业生的良好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业的氛围,真正把高校毕业生的资源优势变成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体制。为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中小...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今年5月19日16时左右,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驴溪河发生一起群体溺水事件。6名小学女生在结伴游泳时发生险情,中学男生杨彬在救起1人后不幸遇难,其余学生中有4人溺水身亡,1人失踪。这是一起惨痛的学生群体性溺水死亡事故。为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学生溺水事故,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7〕5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将以上事件作为典型案例及时通报到学校。所有学校要以此为鉴,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做好学生防溺水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自护自救技能教育,全面落实《浙江省预防中小学学生溺水事故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切实开展学生防溺水专题教育。各地各校要建立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制度,通过“课后一分钟”安全教育、播放安全教育光盘、开展主题班队会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在近期组织开展一次专题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明确要求中小学生不得擅自下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三、做好对学生家长的防溺水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校通”等途径,通过印发《告家长书》、给家长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提醒和教育学生家长做好孩子的安全监护,增强家长特别是民工子女学生家长防止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要求教育家长特别注意“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孩子的游泳安全。 四、加强预防溺水事故的宣传。各地教育部门要联系当地的电视台、电台和报社等新闻媒体,加大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预防学生溺水的良好氛围。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加强农村和城市近郊河流、溪坑、池塘、江边和水坝附近区域的管理,设立安全警示牌,并在事故多发地段和时段安排安全巡视员和义务监督管理员等,确保学生安全。 五、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各地各校要从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中吸取血的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制,落实好学生死亡事故上报制度以及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

附件一: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服务规范指引 (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2010年1月25日

感谢你的观看 目录 第一章指引总则2 第二章房地产经纪行业专用术语3 第三章深圳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操守与应尽义务6 第一节深圳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遵守的服务操守 6 一、信息公示方面6 二、资料处理方面7 三、佣金与必要费用8 四、机构间合作8 第二节深圳房地产经纪人员应遵守的服务操守8 一、经纪人员的执业范围8 二、经纪人员的回避制度9 三、经纪人纪律与惩戒9 四、房地产经纪人违规执业的法律责任9 第三节房地产经纪活动中的禁止行为9 第四节深圳房地产经纪机构与经纪人员的应尽义务10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应尽义务10 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应尽义务11 第四章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程序指引12 一、卖方放盘12 二、买方寻盘15 三、带买方实地看楼16 四、达成交易协议18 五、签署《深圳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买方缴纳定金19 六、银行监管买方购房款21 七、买卖双方与经纪机构结清佣金22 八、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23 九、剩余楼款结算25 十、交楼25 十一、售后服务26 第五章二手房租赁代理服务流程指引27 一、出租方放租27 二、承租方求租29 三、经纪人员带承租方实地看楼30 四、达成租赁协议31 五、签署《房屋租赁及经纪合同书》、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押金及首月租金32 六、经纪机构向出租方、承租方收取佣金33 七、出租方将物业交予承租方使用34 八、售后服务34 二手住宅买卖居间服务操作示范文本36 二手工商铺买卖居间服务操作示范文本81 二手住宅租赁代理服务操作示范文本129 二手工商铺买卖居间服务操作示范文本141 房地产经纪行业适用相关法律法规与自律规范156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鲁教基字〔〕新编号

鲁教基字〔2009〕20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 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 各市教育局: 为正确引导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增强教育教学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不断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现就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自觉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增强依法治教意识,切实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认真履行教书与育人的双重职责。坚持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质量观。教师不得进行有违职业道德的教学活动,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惩罚学生,不得从事有偿补习活动,不得擅自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 二、要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学科课程标准以及我省关于教育教学的政策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各学科教师不得随意调整课程和课时,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其他学科的课时和学生的自习时间。 三、要精心制定学期(学段)教育教学计划。教育教学计划包括课堂教学计划和课外实践活动教学计划,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目标和实施方案。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要符合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符合

校情、学情,具体可行,不得盲目追求教学进度。要对教育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总结,及时反馈信息,不断调整和完善教育教学实施方案。 四、要精心开发课程资源。认真研究国家课程要求,熟悉国家课程方案,熟悉本学科和相关学科课程标准。具有并不断提高课程开发和课程资源整合的能力,在开好学科课程的同时,能够开设一定数量的校本课程;在教育教学中能够积极开发并合理利用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认真研究教材,熟悉本学科教材的编写意图和特点,熟悉学段或各年级之间教材的衔接,熟悉相关学科之间教材的联系与整合要求,熟悉整册或整个模块教材的完整结构。在实施课程教学时,能准确把握国家课程标准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和教学条件,创造性地使用教材,全面落实课程目标。 五、要精心备课。备课内容主要包括研究课程标准和教材,分析学生课堂学习的认知前提和情感前提,合理确定教学目标,准确把握教学重点难点,预测学生的认知障碍,科学设计课堂作业,备好所需教具学具,选择教学手段、学生学习方式和教学组织形式等。提高备课效率和质量,采取集体备课与个人备课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和资源,开展网上研究与备课。教学目标的设置要做到明确具体、可操作、可测评、可达成。重视引发学生认知和思维障碍的教学环节和“引桥性”课程学习资源的设计。课堂练习的设计要有针对性、层次性。认真撰写教案,教案要因课程、教师、学生和教学环境的不同而异,突出个性化教案的设计。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加快幼儿教 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05]43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5.10.09 【实施日期】2005.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 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5]4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妇儿工委、省妇联《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月九日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幼儿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

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幼儿教育改革不断深入,幼儿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幼儿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还不相适应;幼儿教育事业投入不足;一些地方对幼儿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简单套用企业改制的做法,将公办幼儿园推向市场,甚至出售;有的地方幼儿教育管理力量薄弱,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有的地方幼儿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小学化”的倾向。为加快我省幼儿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湘发[2001]16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湘发[2004]5号)精神,现就我省幼儿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 1、全省幼儿教育要形成以政府办园为骨干,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以社区和村民自治组织为基础,以示范幼儿园和中心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幼儿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为0-6岁儿童和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 到2007年,每个县级行政区域有示范性幼儿园、每个乡镇有中心幼儿园,全省建设100所左右的省级示范性幼儿园。O一3岁婴幼儿入托率达到20%以上,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559/6,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0%,全面提高O一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到2010年,全省O一3岁婴幼儿入托率达到30%以上,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70%以上。 2、各市州要按照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到2010年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工作规划。原则上,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 知(2016修订)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鲁人社发[2016]37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09.09 【实施日期】2016.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6〕3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配合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称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2016年9月9日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一、适用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等中等职业学校和除技师学院以外的其他技工学校、公共就业培训机构。 根据学校的功能任务、规格、规模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将其划分为A、 B、C三类,分别执行不同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其中: “A”类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省级及以上规范化(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省部级重点技工学校;“B”类为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C”类为承担就业培训任务的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等公共就业培训机构。 承担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教学研究任务的教学研究机构参照A类学校执行。 二、岗位类别、名称及等级 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名称使用干部人事管理部门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名称。学校现有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至十级职员岗位。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促进高等学校校办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 《促进高等学校校办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事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材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鲁教办字 [2005]5 号 关于促进高等学校校办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市教育局、发改委(计委)、科技局、财政局、人事局、国资监管机构、工商局、各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校办企业是高校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础、产学研结合的基地。在带动行业技术进步、促进高校教学科研与国家经济建设实际相结合、弥补教育经费不足以及促进教育事业和经济建设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校办企业管理,推进校办办企业改革,实现投资注义多元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有效规避学校及校办企业的经营风险,根据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促进我省高校校办企业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高校校办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 [2003]62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重点突破高校校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本结构,建立新型的校办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促进全省高校校办企业的发展。 ?基本原则 1 坚持“校企分开、规范管理,政府推动、学校运作,明确职责、确保稳定”的原则,促进高校教学、科研和产业的协调发展。 2 坚持产业结构调整的原则,以发展高校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多种形式促进高校具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与社会资本的结合,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校办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3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因地、因校、因企制宜的原则。区分不同企业和不同情况,多种形式,分类指导,维护学校、企业、投资者和员工的利益,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企业的改组改制,成熟一个改制一贯,不搞一刀切。 4 坚持依法保护国有资产、防止高校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则,确保高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5 坚持构建规避企业运营风险、实现资本良性循环机制的原则,合理体现校办企业的一些特殊要求。 ?主要目标 1 高校校办企业要积极引进社会资金、产业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和先进管理方法,逐步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 ] 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照章纳税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并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2 通过明晰校办企业产权关系,理顺校办企业管理体制,完善校办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应运体系,依法保护学校合法权益,有效规避校办企业经营风险。 3 建立高校教育、科研和校办企业协调发展的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校在创办高新技术产业中的投入与撤出机制,进一步扩大和完善科技成果产业化渠道,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商品化、社会化。 二高校校办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主要方式 ?根据我省高校校办企业的现状,主要形式是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采取联合、兼并、出售等形式。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冬季学校安全工作 的通知》的通知63号

承德县教育局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 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的 通知 承教安字[2014]63号 各学区中心校、直属校(园)、民办校(园)、校外托管机构:现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冀教安〔2014〕5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落实。 一、强化学校消防安全管控工作 冬季是各类火灾的多发、易发期。各单位按照12月9日下发的承德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承教安〔2014〕62号)要求,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三大”活动。要通过安全教育课、消防安全专题讲座、组织紧急疏散演练、宣传橱窗、手抄报等途径,营造浓郁教育氛围,提升师生疏散逃生能力;始终坚持“隐患即是事故”的理念,通过拉网式、全方位的排查和集中彻底地整改,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和危险因素。 二、做好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工作 进入冬季,出现极端恶劣天气的几率加大。各单位要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优化应对恶劣天气的紧急预案和处置措施;密切关注气象部门预警信息,采取及时取消户外活动、调整上下学时间、组织学生转移等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导致师生人员伤亡。 三、加强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监管 近日,山东省连续发生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给我们

敲响了警钟。各单位尤其是寄宿制学校,认真贯彻承德县教育局《关于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承教安〔2014〕6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摸排底数、健全管理台账、强化交接手续、加强与交警部门协调联动,坚决杜绝和遏制涉校涉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凡未落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校车及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安〔2013〕30号)和《关于开展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治理月活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抓好学生心理教育和疏导 当前临近期末,学生心理焦躁、疲惫,极易导致打架斗殴行为。各单位要动员和组织广大班主任、科任教师、宿舍管理人员深入教室、宿舍,做细、做实思想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情绪疏导,及时化解学生面临的学习压力、情感问题。要充分发挥学生信息员的作用,出现打架斗殴苗头,做到早报告、早处置,争取工作的主动权,密切关注特殊体质及存在心理障碍的学生,坚决避免因学生体质及心理问题引发安全责任事故。 附件: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冀教安〔2014〕50号) 2014年12月17日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黔教基发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黔教基发〔2011〕85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作者:基教处采集时间:2011-05-06 各市(州、地)教育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 近日,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黔教基发〔2011〕85号)(以下简称85号文件),对规范我省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为认真抓好85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确保减负提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推进我省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重要意义 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由来已久,是长期困扰基础教育发展的顽症,直接损害广大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和健康成长,与素质教育背道而驰,是现阶段我省基础教育领域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85号文件下发以来,反响强烈,社会各界纷纷表示支持和拥护,同时也对文件能否真正得到贯彻落实表示了担忧,少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也持观望等待态度。规范办学、减负提质是“十二五”期间我省基础教育的重大任务,事关《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事关人才培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一定要深刻认识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带来的严重危害性,以对学生、对家长、对社会、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不争论,不观望,不懈怠,克服一切困难和阻力,坚决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贯彻落实 一要加强学习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85号文件转发至所属中小学校,要利用中心组学习、业务学习及专题学习等形式,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规定,积极推动贯彻落实;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以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八个严控”、“八个制度”、“八个突破”;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通过教职工大会、班会、家长会、宣传栏、墙报等形式,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个校长、每一名教师、每一位家长和每一名学生。通过宣传引导,统一思想认识,达成减负提质共识,使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减负提质工作,提高社会认可度,营造有利于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良好氛围。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鲁教基字〔2007〕20号 各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和教师的专业发展,提升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们拟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规范》要求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内涵发展是当前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核心任务。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贯彻执行《规范》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的大事来抓。各地、各中小学校要根据《规范》修订和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将《规范》要求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二、加强监督检查,形成落实《规范》要求的督导评估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落实《规范》的意见,定期、不定期对中小学贯彻《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情况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评选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教育强乡镇、验收规范化学校、个人评优以及职务升降结合起来。市、县(市、区)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贯彻落实《规范》要求作为综合督导各地教育工作尤其是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项督导,并及时向社会公告评估督导结果。 三、加大处罚力度,及时制止各种违反《规范》要求的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教育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范》的各种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学校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消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对出现多个学校多次违反《规范》行为的县(市、区)、乡镇,要撤消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已经颁发的各种荣誉称号,已经被评估认定为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建议省政府撤销其称号。对因违反《规范》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学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或建议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 (试行) 一、办学方向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二、校务管理 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3.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4.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注重教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 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教后函[2009]3号 【发布部门】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9.03.11 【实施日期】2009.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通 知 (鲁教后函[2009]3号) 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生宿舍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使全省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达到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确保高素质人才培养和高校的安全稳定和谐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 (一)要高度重视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无小事。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宿舍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持续科学发展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学生宿舍管理工作作为学校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度重视并切实担负起学生宿舍管理的领导责任。 (二)理顺和完善高校学生宿舍管理体制与机制。各高校要成立和完善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 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 (试行)》的通知 浙教人[2001]407号 各市教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及其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一、《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办法(试行)》; 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水平测试办法(试行)》; 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四、《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委托办法(试行)》; 五、《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 六、《浙江省教师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浙江省内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当依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四条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第二章资格认定条件 第六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放宽至高中毕业。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体按省语委和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科 学研究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政办发[2011]54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10.09 【实施日期】2011.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1〕54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精神,切实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先导作用,推动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地位与作用 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育事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与保障性作用,是实现教育内涵发展、改革创新的驱动力,是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的智力支持。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是落实《规划纲要》的迫切需要,是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教育科学研究的基础性地位,发挥教育科学研究的引领作用,全面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围绕《规划纲要》提出的“为每个人的终身发展奠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核心理念,突出重点、服务大局、贴近基层,着力于基础性、前瞻性、全局性和战略性研究,注重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教育决策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教师服务、为丰富教育理论和繁荣教育科学服务,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目标。围绕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研究工作,创造出一批具有龙江特色、实效性强的科学研究成果,并加以推广应用。加强教育科学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4-2015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开学及放假时间的通知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4-2015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开学及放假 时间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基教处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5日 黔教办基〔2014〕262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省属普通高中: 根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省教育厅关于下达义务教育课程计划(修订)的通知》(黔教基发〔2009〕6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课程安排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等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配套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办基〔2010〕137号)等文件精神,经征求部分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意见,现将全省中小学2014-2015学年度开学及放假时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2014-2015学年时间安排 (一)义务教育阶段 1、全学年52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小学低年级不安排),寒暑假13周。 2、学校机动的2周时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各1周。其中,第一学期机动的1周作为寒假增加到放寒假的时间中,第二学期机动的1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可用于组织开展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夏令营、社会实践等。 3、九年级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增加2周。 (二)普通高中阶段 1、全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寒暑假11周,社会实践1周。 2、高一、高二全学年教学时间40周,其中授课35周,复习考试3周,社区服务和劳动技术教育2周。 3、高三全学年36周教学时间,其中授课22周,复习考试12周,社区服务和劳动技术教育2周。 二、开学及放假具体时间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 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鲁教师字[2009]1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9.02.20 【实施日期】2009.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鲁教师字〔2009〕1号) 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我厅制定《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范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中国公民在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高等学校要把教师资格作为聘用教师和晋升教师职务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师范)处负责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依法对高校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依法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认定教师资格应成立专门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机构,负责本校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未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本校申请人所提供的认定材料的初审工作。初审内容为学历核查、普通话测试等级核查、体检结果核查、思想品德鉴定及教师身份核实等。 第四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每年受理二次。具体时间为:上半年5月,下半年10月。以所在学校为单位提交申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考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 养转段考核测试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教学字[2013]24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12.30 【实施日期】2013.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考核测试工作的意见 (鲁教学字〔2013〕24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2013年,我省开展了3年中职教育与4年本科教育(以下简称“3+4”)、3年高职教育与2年本科教育(以下简称“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试点工作。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要求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学生转段考核测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转段考核测试原则

(一)过程考核与综合测试相结合的原则。过程考核强化对学生中职或高职学习期间日常表现、学习成绩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的考核和评价;综合测试突出对本科段人才培养所需知识和能力的考查。 (二)体现贯通培养的原则。过程考核和综合测试内容要体现试点专业在中职段或高职段所学文化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内容,同时也要体现本科段学习对学生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的要求,保证培养的贯通性。 (三)激励导向和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测试要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科学确定考核测试内容,严格考核测试办法和程序,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二、过程考核 (一)凡参与“3+4”“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录取(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了录取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鲁教基字〔2009〕20号

鲁教基字…2009?20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 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 各市教育局: 为正确引导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增强教育教学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不断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现就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自觉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增强依法治教意识,切实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认真履行教书与育人的双重职责。坚持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质量观。教师不得进行有违职业道德的教学活动,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惩罚学生,不得从事有偿补习活动,不得擅自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 二、要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学科课程标准以及我省关于教育教学的政策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各学科教师不得随意调整课程和课时,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其他学科的课时和学生的自习时间。 三、要精心制定学期(学段)教育教学计划。教育教学计划包括课堂教学计划和课外实践活动教学计划,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目标和实

施方案。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要符合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符合校情、学情,具体可行,不得盲目追求教学进度。要对教育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总结,及时反馈信息,不断调整和完善教育教学实施方案。 四、要精心开发课程资源。认真研究国家课程要求,熟悉国家课程方案,熟悉本学科和相关学科课程标准。具有并不断提高课程开发和课程资源整合的能力,在开好学科课程的同时,能够开设一定数量的校本课程;在教育教学中能够积极开发并合理利用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认真研究教材,熟悉本学科教材的编写意图和特点,熟悉学段或各年级之间教材的衔接,熟悉相关学科之间教材的联系与整合要求,熟悉整册或整个模块教材的完整结构。在实施课程教学时,能准确把握国家课程标准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和教学条件,创造性地使用教材,全面落实课程目标。 五、要精心备课。备课内容主要包括研究课程标准和教材,分析学生课堂学习的认知前提和情感前提,合理确定教学目标,准确把握教学重点难点,预测学生的认知障碍,科学设计课堂作业,备好所需教具学具,选择教学手段、学生学习方式和教学组织形式等。提高备课效率和质量,采取集体备课与个人备课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和资源,开展网上研究与备课。教学目标的设置要做到明确具体、可操作、可测评、可达成。重视引发学生认知和思维障碍的教学环节和“引桥性”课程学习资源的设计。课堂练习的设计要有针对性、层次性。认真撰写教案,教案要因课程、教师、学生和教学环境的不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若干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 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湘教发[2013]17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5.27 【实施日期】2013.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湘教发〔2013〕17号) 各高职院校,成人高校: 现将《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 2013年5月27日附件 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高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推动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教育教学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1.近年来,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按照“对接产业(行业),工学结合,提升质量,推动职业教育深度融入产业链,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走内涵发展道路,在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办学条件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在我省“四化两型”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新的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强劲需求,广大人民群众让子女“上好学”的热切期盼,对职业教育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切实加强高等职业院校管理,不断提高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成为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的一项紧迫任务。 2.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教学有效作用于人才培养的基础和关键。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时间不长,高等职业院校管理基础较弱,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在专业设置、学籍管理、教学常规管理、实习实训管理特别是校外实训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广大高等职业院校应站在培养合格技术技能人才、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坚持系统思维,抓住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步实现教育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 二、进一步加强专业管理 3.学校专业(专业方向)设置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