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中商标侵权行为
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之界定

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之界定摘要:随着电子商务经济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问题已逐渐成为电子商务平台所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
本文通过对知识产权的概念进行阐述,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界定。
同时,本文还在法律责任方面进行了具体的探讨和分析。
关键词: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界定正文: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界定电子商务平台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主要涵盖了著作权侵权、商标侵权、专利侵权和商业秘密侵权等多种类型。
其中,著作权侵权是电商平台中最为普遍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之一。
商标侵权则主要表现在平台上存在冒用、仿冒品牌等不良商业行为。
专利侵权指的是他人没有得到授权就越权使用他人创新成果等行为。
而商业秘密侵权则主要表现为抄袭他人商业机密、执意转让此等机密及滥用此等机密等。
在界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还需注意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考虑,如行为对象、行为主体、行为意图、行为方式等方面。
此外,也需注意在界定知识产权侵权的同时,要与法律规定相结合,合理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二、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探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带来的损害可能十分重大,不仅严重损害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若侵权行为过度,还可能严重损害整个经济体系的正常运转。
因此,在界定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时,应从保护知识产权和促进经济发展两方面进行平衡。
对于电商平台而言,其具有管理和监督责任,要求其设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和内部维权机制,防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发生。
在发现涉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制止和打击,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在法律责任方面,电商平台需根据侵权行为的类型和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涉及到恶意侵权、侵权规模较大等情况时,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更为重大,甚至可能承担连带赔偿等法律后果。
三、结论知识产权是电子商务平台中不容忽视的问题之一。
对于电商平台来说,通过设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和内部维权机制,并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可以降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发生,同时也能更好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法律案例

电子商务法律案例双十一期间的一宗侵权纠纷引发了广泛关注。
该案涉及一家电子商务平台及其上某商家,商家在平台上售卖的一款商品涉嫌侵犯了知名品牌的商标权。
本案通过梳理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类似案例的处理结果,为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律责任提供了一定的借鉴意义。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商标的相关权益包括使用权和禁止他人使用权。
在该案中,商家使用了知名品牌的商标,未经授权便在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商品,侵犯了该品牌的商标权。
因此,商家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为第三方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服务,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保障交易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防止侵权行为。
对于商家的侵权行为,电子商务平台也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在类似案例中,法院普遍认为,电子商务平台在未明知商家侵权的情况下,如果及时采取措施停止侵权行为,并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积极合作,消除侵权影响,平台可以获得减轻责任或免责的可能。
然而,如果平台在明知商家侵权的情况下仍继续提供销售服务,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侵权行为,那么平台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电子商务平台在商家发布侵权商品后并未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导致侵权商品在平台上持续销售。
因此,平台在该案中应负有一定的侵权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电子商务平台而言,如果其未能履行相应的义务,未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因而导致知识产权权利人遭受了经济损失,平台也应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结来看,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但侵权问题也层出不穷。
在此背景下,电子商务平台应当加强自身管理,加大对商家的审核力度,对涉嫌侵权的商品进行及时处罚和下架处理,以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平台而言,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制止侵权行为,对平台而言也至关重要,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引言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成为了现代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诸多的法律和道德问题,其中包括了知识产权问题。
在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问题变得尤为重要,因为数字化的产品和服务很容易被复制和传播,从而增加了知识产权的侵权风险。
本文将探讨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1. 知识产权概述知识产权是指对于创造性劳动的产出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和设计权等。
在电子商务中,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被广泛应用,例如电子产品的专利和软件的版权。
2.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在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日益严重。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侵权行为:2.1 盗版产品盗版产品是指未经授权而复制和销售他人的作品的行为。
在电子商务中,盗版产品很容易通过网络进行传播,给正版产品的销售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2.2 网络盗版网络盗版是指将受版权保护的数字内容在互联网上非法传播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版权持有人的权益,也导致了知识产权法律的执行问题。
2.3 仿冒品仿冒品是指冒充其他品牌的产品,通过模仿其外观和商标来进行销售的行为。
在电子商务中,仿冒品的范围更广,因为网络购物平台上存在大量的假冒产品。
3. 解决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的方法为了解决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和维护知识产权的权益。
以下是一些解决方法:3.1 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政府应该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来保护知识产权。
这些法律法规应该明确规定知识产权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并提供相应的惩罚措施。
3.2 增加知识产权意识电子商务从业者和消费者应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意识,了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遵守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同时,应该鼓励知识产权教育,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
3.3 合作打击侵权行为各方应该加强合作,共同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电子商务平台可以加强对商家和产品的审核,防止盗版产品和假冒产品的上架。
电子商务侵犯商标权案例分析(全文)

电子商务侵犯商标权案例分析(全文)范本一:电子商务侵犯商标权案例分析1. 案例介绍1.1 背景介绍1.2 案件概况1.3 案件起因2. 案件分析2.1 商标权的定义与作用2.2 商标法律框架2.3 案件事实分析2.4 执法机构的介入3. 法律问题分析3.1 侵权行为界定3.2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3.3 侵权责任的认定3.4 案件相关法律条款解读4. 法院判决分析4.1 判决结果描述4.2 法院判决的理由4.3 法院对侵权行为的认定4.4 对商标权的保护程度的影响5. 案件启示与评论5.1 对电子商务侵权问题的重视5.2 商标权保护在电子商务中的重要性 5.3 线上侵权行为的应对策略5.4 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建议6. 结论与建议6.1 案件结论总结6.2 对电子商务侵权的应对建议6.3 对商标权保护工作的启示附件: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 商标权:指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对其商标的专有使用权。
2. 侵权行为: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标识,容易引起公众混淆,侵害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 商标法律框架:商标法律框架包括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于规范商标的注册、使用和保护。
4. 执法机构:指负责商标保护的相关政府部门,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标局。
5. 商标权保护范围:商标权保护的范围包括商标在注册的类别范围内的专用权,以及商标的声誉和知名度在其他类别范围内的保护。
6. 侵权责任认定:对商标侵权行为责任进行认定,包括侵权行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7. 法律条款解读:对商标法律条款进行详细解读,包括相关法律依据和解释。
范本二:电子商务侵犯商标权案例分析1. 案例背景介绍1.1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及问题1.2 商标权的重要性和保护意义1.3 案件选取及目的2. 案件事实分析2.1 案件主要当事人信息2.2 案件涉及商品及商标信息2.3 涉案电商平台的介绍2.4 案发经过及相关证据分析3. 法律问题分析3.1 商标法的基本原则3.2 商标侵权行为的定义及界定 3.3 商标权的取得与保护3.4 涉案商标的合法性分析4. 法院判决及意义探讨4.1 法院的判决结果及理由4.2 判决对侵权责任的认定4.3 案件对电子商务领域的影响 4.4 对电商平台的监管及责任分析5. 设立防范机制的建议5.1 商标权保护的重要性和现实问题5.2 对电商平台的合作与监管机制建议5.3 对电商从业者的建议和提醒5.4 提升电商行业自律和诚信意识6. 结论与总结6.1 案件的结论总结6.2 商标侵权问题的观察和认识6.3 对电商侵权问题的思考和建议附件:相关法律法规文档法律名词及注释:1. 商标权:指商标注册人依法对其商标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和排他的权利。
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与维权

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与维权一、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现状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电子商务平台在全球范围内显著发展,提供了一个便捷和广阔的市场,让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网络销售产品和服务。
然而,与此同时,电子商务平台也面临着知识产权侵权的问题。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各种形式的创新成果或独有标识,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1. 知识产权侵权现状电子商务平台上出现了大量的假冒和盗版产品、非授权销售以及虚假宣传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原创者和品牌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也给消费者带来了负面影响。
例如,在一些电子商务平台上,消费者购买到的商品可能是仿冒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某些商家可能通过不正当手段窃取他人创意并迅速推向市场。
2. 电子商务平台责任规定针对这一问题,国际社会逐渐加强了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
在法律层面,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了相关规定,并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划定。
例如,在美国,1998年颁布的数字千禧年版权法案(DMCA)赋予了电子商务平台一定程度上的豁免责任,但也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打击侵权行为。
二、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维权策略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市场秩序,电子商务平台可以采取以下一些策略:1. 建立有效的监测机制电子商务平台可以通过使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智能算法和数据分析,来监测和检测潜在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这样可以帮助平台及时辨别侵权商品或信息,并采取相应措施移除。
2. 加强知识产权教育与宣传电子商务平台可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教育力度,向卖家和消费者普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和规定。
提高各方面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加强自我监管与守法经营。
3.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电子商务平台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让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消费者能够方便地报告侵权行为。
及时响应投诉、调查并采取适当行动,有助于打击侵权行为,保护合法利益。
4. 加强卖家管理通过审查卖家资质和信息真实性,以及建立信誉评价体系等措施来筛选出正规企业和卖家,减少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谈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商标权保护的法律对策

谈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商标权保护的法律对策在当今数字化飞速发展的时代,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企业经营的重要模式。
然而,伴随着电子商务的繁荣,企业商标权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承载着企业的声誉、信誉和市场竞争力。
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商标侵权行为变得更加复杂多样,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因此,探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商标权保护的法律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商标权保护面临的挑战(一)网络商标侵权行为难以认定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商标侵权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
侵权者可能通过使用与知名商标相似的标识、域名抢注、关键词广告等手段,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误以为其商品或服务与知名品牌有关。
然而,对于这些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以及如何界定侵权的范围和程度,往往存在争议,给商标权的保护带来了困难。
(二)地域限制的突破加大了执法难度电子商务的无国界性使得商标侵权行为可以跨越地域界限,侵权者可能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从事侵权活动。
这就导致了执法管辖权的冲突和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存在差异,对于商标权的保护程度和执法力度也不尽相同,使得企业在维护自身商标权时面临着复杂的法律环境。
(三)电子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存在困难在电子商务中,商标侵权行为大多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如网页、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
这些电子证据容易被篡改、删除或丢失,而且其真实性和可靠性往往难以认定。
此外,企业在收集和保全电子证据时,可能缺乏专业的技术和法律知识,导致证据不足或无效,影响了商标权的保护效果。
(四)侵权赔偿数额难以确定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赔偿数额的确定是一个关键问题。
然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由于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广泛、销售数据难以准确统计等原因,使得侵权赔偿数额的计算变得十分困难。
这不仅削弱了对侵权者的惩罚力度,也无法充分弥补企业因商标权被侵犯所遭受的损失。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商标权保护的法律对策(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权保护的特点和问题,立法机关应及时修订和完善现有的商标法律法规,明确网络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和执法程序。
电商平台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

电商平台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平台在人们的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一些电商平台上存在的侵权行为给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小的损害。
为了保护被侵权人的权益,我们需要对电商平台侵权行为进行损害赔偿的法律界定。
侵权行为的概念及种类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在电商平台上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 侵犯商标权:电商平台允许销售被侵权人的注册商标产品或在页面展示未经授权的商标;2. 侵犯版权:电商平台允许销售未经版权人许可的作品,如音乐、电影、图书等;3. 侵犯专利权:电商平台允许销售未经专利权人授权的产品;4. 侵犯名誉权:电商平台允许销售产品时存在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行为;5. 侵犯隐私权:电商平台未经授权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
电商平台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电商平台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电商平台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1. 停止侵权行为:电商平台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删除侵权商品或信息。
2. 赔偿损失:电商平台应赔偿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合理的间接损失。
3. 恢复名誉/信誉:如果电商平台的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的名誉或信誉带来了损害,电商平台应当承担恢复名誉/信誉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其他损害赔偿:对于因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害,如精神损害等,电商平台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电商平台侵权行为的防范和整改为了避免侵权行为带来的损害和相应的赔偿责任,电商平台应采取以下的防范和整改措施:1. 加强审查和管理:电商平台应对入驻商家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商家的资质和产品信息。
对于发现侵权行为的商家,应及时采取限制销售或下架商品的措施。
2.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电商平台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对侵权行为的投诉。
对于涉及侵权行为的投诉,应尽快展开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电商平台商标侵权解决方案

电商平台商标侵权解决方案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电商平台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购物渠道。
然而,随之而来的商标侵权问题也日益严重。
本文将探讨一些解决电商平台商标侵权的方法和策略。
一、加强商标保护意识作为电商平台的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商标保护的认识,确保自己平台上销售的商品没有侵犯他人商标的行为。
要定期开展培训,加强对商标侵权的教育,引导卖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建立有效的商标权保护机制电商平台可以建立完善的商标保护机制,包括建立举报渠道和快速处理机制。
用户可以通过平台提交商标侵权投诉,平台方应加强对商标侵权的监测和筛查,及时处理投诉,并追踪整个解决过程。
三、加强卖家商标审核电商平台应对入驻卖家的商标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其销售商品的商标合法有效。
可以通过建立商标审核部门或者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通过多种手段加强对商标信息的核查和验证。
四、完善投诉处理流程当商标侵权投诉发生时,电商平台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流程。
这包括及时受理投诉、核实投诉事项、通知被投诉方及时提供相关证据,以及及时跟进投诉进展并给予用户反馈。
五、加强卖家违规处理对于商标侵权行为被确认的卖家,电商平台应采取严厉的制裁措施,包括限制或取消其销售权益、罚款甚至终止合作。
这将起到警示作用,遏制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
六、加强合作与共同维权电商平台可以与品牌商、知识产权保护组织等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共同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合作可以包括信息共享、案件合作等,提高商标侵权的侦查和打击效率。
七、加大法律保护力度电商平台应积极支持并参与商标侵权案件的投诉和起诉工作,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和数据,配合侦查取证工作。
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合作,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商标保护的力度。
总结:电商平台商标侵权问题是一个严峻的挑战,但也是可解决的。
通过加强商标保护意识、建立有效的商标权保护机制、加强审核、完善投诉处理流程、严厉处理违规卖家、加强合作与共同维权以及加大法律保护力度等一系列措施,可以有效减少商标侵权的发生,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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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电子商务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电子商务中商标侵权行为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为商标增添了更为丰富的内涵,但与此同时,网上商标侵权也愈演愈烈,商标侵权手段花样翻新。
电子商务的突飞猛进使网上争夺顾客注意力的竞赛迅速白热化——已经有人将这场战争称为“眼球大战”,谁能够锁定客户的注意,谁就可以在网络时代生存。
而在网络空间利用他人商标,尤其是知名商标来招徕注意力,显然是一条快捷之道,这种利用他人商标提高自身知名度,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对商标权人合法利益的侵害。
一、网络技术对商标权制度的影响网络技术给传统社会带来的最大影响是信息的及时交换和充分传播,对以地域性、时间性、专有性为根本特征的商标权制度也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
(一)商标权的地域性趋于淡薄除本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外,商标权只能依一定国家的法律产生,又只在依法产生的地域内有效,只在该国范围内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地区保护的商标权。
并且,由于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和科技发展水平的不同,各国对商标权保护的内容往往有很大区别。
因此,商标权的保护方法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色。
尽管保护商标权的国际条约的修订已经使其地域性呈减弱趋势,互联网的出现给商标权的地域性则带来了实质性的冲击。
借助计算机网络这一新的工具,信息很容易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使用和传播,商品和服务的交易根本不受地域的限制。
这样,国家之间的地域界限在互联网上就变得越来越模糊,商标权保护的地域性特征也日趋淡化。
(二)商标权的时问性将受到更大限制商标权不是永久性的法律权利,其财产权只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保护期限为10年,期限届满后,权利人可申请续展。
商标权受法律保护时间的长短,应以其在获得与其付出的智力劳动的社会贡献相抵的收益时问及信息更新的速度为标准。
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中,由于互联网追求的高速率,加之技术更新的加快,使网络经济中的各种商标经营主体的成立、变化、终止频率也随之加快,在这种情况下,其商标专有权的续展期应适当缩短。
(三)商标权的专有性面临挑战商标权的专有性,是指该权利仅为权利主体所享有,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其他人均不得占有和使用。
由于这种专有性是以地域性和专业类别为基础的,在网络环境中,商标权跨地域、跨行业类别的使用同几率扩大,就给商标权的确认、有偿使用、侵权监测及实施保护其专有权的实现带来困难。
二、电子商务中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一)商标的域名抢注所谓域名抢注,又称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是指注册人将他人的注册商标、企业名称等抢先注册为自己域名的行为。
“域名抢注”一词最早见诸于国内大约是在1995年底。
据有关统计,到1996年,我国已有600多个著名企业和商标在互联网上的域名被抢注,其中包括长虹、全聚德、荣宝斋、健力宝、五粮液、红塔山等。
1997年《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出台之后,发生在我国的大规模域名抢注行为才逐渐得到遏制,但域名抢注行为仍时有发生。
在国外,域名抢注行为的出现还要早上几年,其中也不乏一些极具讽刺意味的事件,如域名制度创设之初负责全球域名注册登记的机构——全球互联网络信息中心(Inter—NIC)的域名就曾一度被人抢注。
在实践中,域名抢注主要表现为将他人商标抢注为自己的域名。
域名抢注既有对驰名商标所有人域名的抢注,也有对普通商标所有人域名的抢注由于驰名商标毕竟是少数且各国均普遍对之予以扩大化保护,如大部分国家或地区均通过立法、行政或司法方法确立了域名不得与驰名商标相冲突的原则。
故实践中,域名抢注更多地表现为对普通商标所有人域名的抢注。
注册并使用域名可能给商标权人造成损害的表现主要有:(1)域名持有人旨在出售域名谋取利益,向商标权人提出转让域名的要约时,其索要的出让价格非常高,致使商标权人蒙受巨大损失。
(2)域名持有人注册有关域名后使得商标权人无法利用自己的商标作域名,因而使其通过网络从事的经营活动受到严重的影响。
(3)域名持有人在相应的网站上从事与商标权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并直接或间接地表明其与商标权人系同一人,或者至少有某种内在的联系。
这样做的结果必然会导致有意同商标权人交易的用户选择域名持有人进行交易,从而剥夺商标权人本来应当有的交易机会。
(4)在相应的网站或网页上传播损害商标权人形象与声誉的信息,从而贬损商标权人在市场上的竞争地位。
(二)网页链接中的商标侵权在因特网上,处于不同服务器上的文件可以通过超文本标记语言链接起来。
只要上网浏览者在网页上点击超链接部分(又称“锚”),另一个网页或者网页的另一部分内容就呈现在用户的计算机屏幕上。
用户之所以在上面轻轻点击就可以开启另一番天地,是因为网页上超链接部分嵌着被链接文件的网上地址(URL),让用户的浏览器按照这些地址就可以轻松地找到被链接的网页。
实践中,随意使用他人的知名商标、字号、商品(服务)名称作链接标志,以吸引浏览者的点击,这种链接行为必然会直接或间接地引发商标侵权行为。
(三)元标记构成的商标侵权所谓元标记,是源代码的一种,是指位于网页超文本语言(HTML)的一种特殊代码,它不仅向浏览者提供某一页面的附加信息,而且也帮助一些搜索引擎进行页面分析,使导出的某一页面检索信息能正确地放人合适的目录中。
因此,在网页的元标记中做文章,将他人的商标文字埋置于自己的元标记中,网民在通过搜索引擎查找他人商标时就会不知不觉访问该网页。
网上搜索引擎的发展是推动元标记广泛使用的重要原因,包括Yahoo、Google等著名的网上搜索引擎都有同样的关键词检索功能,即在某个用户键入某个想要查找的主题词后,搜索引擎就按照网页源代码元标记中的关键词罗列查询结果。
如果网页没有埋置关键词,搜索引擎的编码器就会或者扫描全部网页,或者扫描一定数量的网页文本,结果必然出错率高,且影响速度。
因此,相比之下,通过埋置关键词检索就显得方便快捷。
这种不经商标权人许可而使用商标作为关键词的行为明显构成对商标合法权益的侵犯。
(四)BBS上的商标侵权BBS,即电子布告板系统,是因特网上一种重要的信息交互与通讯方式,就像现实生活中的布告板一样,一旦有人设立了电子布告系统,人们就可以向上面上载信息或从那里下载信息。
电子布告板系统的经营者往往不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将已注册商标作为吸引用户的标志放到公告系统中,由此引发侵权纠纷。
(五)电子商务中的其他商标侵权行为此外,电子商务中还存在通过网络广告、远程登录数据库查索、电子邮件帐户以及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假冒、盗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推销、兜售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或在网上随意地诋毁他人商标信誉等侵权行为。
三、电子商务中商标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关于商标侵权行为人的过错问题或归责原则问题,我国知识产权学术界一直存在较大分歧。
《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侵权责任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由于相关单行法律对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问题未作出明确规定,这些年来,学术界一直争论不休。
一种观点认为,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是一般民事侵权行为,其归责原则应适用过错原则;另一种观点认为,侵害知识产权的归责原则应适用无过错原则,但涉及赔偿责任,应考虑侵害人的主观因素,适用过错原则。
笔者认为,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作为一种新兴的商标侵权行为模式,主要是利用了网络作为工具从事侵权行为,其侵权手段、使用工具以及对商标权人造成的损害较之传统商标侵权有其自身的特点,但是归根到底它仍然是一种侵权行为,具有侵权行为的一般特征、属性,有关传统商标侵权行为的理论、概念等对于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也是适用的。
就归责原则而言,过错责任原则更有利于惩罚侵权行为人、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使有过错者承担责任,而无过错的人则可以免除法律的追究。
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保障社会和他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电子商务以及整个互联网的正常运转。
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考虑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或严格责任原则。
四、电子商务中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要确定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首先必须确定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本质上讲,电子商务中商标侵权行为和传统的商标侵权行为认定没有根本的不同,相对于传统商务而言,电子商务只是改变了一种交易形式。
但是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行为毕竟是一种新型的商标侵权,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侵害行为。
它是指个人或组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实施的侵害他人合法商标权的行为。
这种行为既包含作为方式也包含不作为的方式。
前者如前文提及的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域名或恶意抢注他人享有权利的知名商标、商号、或其它标识作为自己的商标,后者则包括电子公告板(BBS)经营者对他人随意上载的知名商标标识的行为置之不理。
电子商务活动中对商标权的侵害行为,表现是多种多样的,错综复杂,可以是直接的加害行为,也可以是间接的加害行为,可以是单个人的加害行为,也可以是多数人的加害行为。
2.损害结果。
无损害即无责任,损害结果是构成民事侵权行为的要件之一。
在网络环境的损害结果是指一定的加害行为造成商标所有人合法利益的减少或灭失,商标的知名度手段损害,造成商标的淡化和商标价值的降低,最终将损害商标所有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价值。
3.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侵害人的侵害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关系。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因果关系是指侵害商标权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只有在行为人的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内在的、必然的联系时,才能要求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
4.主观过错。
前文已经论述了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过错责任原则,因而在电子商务商标侵权责任的认定中,过错要件是重要的必备要件之一,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即明知或应当知道其行为侵犯他人商标权仍然实施或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的,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
这样做是为了保护电子商务合理使用商标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以美国新制定的《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为例,在所列举的取得争议成功的三个条件中,域名所有人的恶意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
五、电子商务中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由于电子商务中的商标侵权与传统商标侵权行为相比较,既有其特殊性,也存在共同之处,因此,就其法律责任而言,结合我国现有法律的相关规定,主要应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类。
1.民事责任。
我国新修改的《商标法》没有明确规定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在处理电子商务中商标侵权行为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主要应包括以下几类:(1)停止侵害行为。
具体而言,法院可以责令侵权行为人及网络服务提供者(ISp)停止其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商标侵权行为,包括停止使用“抢注”域名、取消非法链接、停止在BBS电子公告系统、电子邮件系统中非法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2)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的全球性使得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范围面更广,尤其对于驰名商标而言,容易造成商标所有人的非财产方面的损失,包括其商业信誉价值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