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课件

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或相同的商标、标志、 广告语等作为自己的商标、标志、广告语 等,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3 盗用
4 损害
将别人的商标、标志、广告语等材料或产 品复制,并用于自己的产品、广告等中, 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虚假宣传、贬低别人商标等行为,属于商 标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1
行政责任
2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
没收侵权产品或者假冒标识、罚款等。
3
民事责任
赔偿商标所有人的经济损失以及侵权 行为给商标所有人造成的其他损害。
刑事责任
对于严重情节的商标侵权行为,可能 涉嫌犯罪,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著名商标侵权案例
商标名称 Apple Nike
侵权行为 侵犯先前商标的设计 使用未经授权的图片
法律责任
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保护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公平交易的重要手段,商标侵权是一种常见 的商业侵权行为,本PPT将详细介绍商标侵权相关法律法规。
商标定义
1 商品商标
2 服务商标
专门用于商品的商标,包括商品名称、商 标、图案等
专门用于服务的商标,包括服务名称、商 标、标志等
商标侵权定义
商标侵权是指未经授权的商标使用行为,使得相关公众容易将某种商品或服务与他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混淆,导致商标所有权人的利益受到侵害。
今后应该怎样防范商标侵权问题
在企业管理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防范商标侵权行为的 发生。
商标注册
及时进行商标注册,保护自 身商标权益
处理流程
商标监测
对商标进行监测,以提前发 现并制止商标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培训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以下是商标侵权判断的主要标准:一、未经许可使用商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任何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均构成商标侵权。
这包括直接使用商标图案、文字、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以其他形式变相使用商标,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
二、反向假冒行为反向假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这种行为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三、销售侵犯商标商品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无论销售者是否知道该商品为侵权商品,均构成商标侵权。
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商品来源进行审查,确保所售商品不侵犯他人商标权。
四、伪造或制造商标标识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亦构成商标侵权。
这种行为直接侵害了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扰乱了市场秩序。
五、违法行为存在商标侵权的判断首先要求存在违法行为,即上述提到的未经许可使用商标、反向假冒、销售侵权商品、伪造或制造商标标识等行为。
六、损害事实发生商标侵权行为的成立,要求有损害事实的发生。
这包括对商标权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损害,以及因侵权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
七、因果关系判断商标侵权判断中,还需判断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即侵权行为是否直接导致了商标权人的损害事实。
八、不要求主观过错在商标侵权判断中,一般不要求侵权人具备主观过错。
即使侵权人主观上并无故意或过失,只要其行为符合上述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即可认定为商标侵权。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侵权判断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事实认定,具体情况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在涉及商标侵权纠纷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对损害他人商标权的行为,要是想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那么就需要看是否满足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那大家知道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内容吗?接下来,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一)商标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行为作了上述规定,只有违反了上述规定的行为才构成商标侵权。
可见违法性是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
▲(二)商标侵权行为存在损害事实。
在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即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上述规定说明,商标权人有权禁止即发侵权行为,而无需等到损害事实的发生,故损害事实不在是所有商标侵权行为必备的构成要件。
▲(三)商标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
由于损害事实不再是商标侵权行为的必备构成要件,因此对即发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因果关系也不再是商标侵权行为构成的必备要件,只有发生损害事实的商标侵权行为,才应考虑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只有需要确定侵权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时,因果关系的认定才有意义。
▲(四)商标侵权行为存在过错。
新的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对老的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进行了变更,改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删除了“明知”二字,说明新的商标法对侵权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不再限制,此外新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商标侵权处罚标准

商标侵权处罚标准商标侵权处罚标准是指在商标权利人对他人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进行追究时,所采用的一种规范化的处罚方式。
商标侵权是指他人在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商标或者与商标近似的标识,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商标专用权,给商标权利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的行为。
商标侵权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严格的处罚。
商标侵权的处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国家机关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的行政制裁,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撤销商标注册证、公告批评等措施。
行政处罚的力度比较大,可以有效地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1、罚款罚款是指商标侵权人需要向国家机关缴纳一定数额的罚款,作为违法行为的惩罚。
罚款的数额通常根据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和侵权人的经济能力等因素来确定。
罚款的数额一般不会超过侵权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
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国家机关可以将商标侵权人非法获得的利益予以没收,作为违法行为的惩罚。
没收违法所得的数额一般不会超过侵权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
3、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可以要求商标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以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4、撤销商标注册证撤销商标注册证是指国家机关可以撤销商标侵权人的商标注册证,使其不能再继续使用商标。
撤销商标注册证的决定需要经过法定程序,涉及到商标侵权人的合法权益,需要进行充分的听证和证据调查。
5、公告批评公告批评是指国家机关可以对商标侵权人进行公告批评,以起到警示作用。
公告批评的内容可以包括商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侵权后果以及国家机关对侵权行为的处理结果等。
二、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是指国家机关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刑事制裁,包括拘留、有期徒刑、罚金等措施。
刑事处罚的力度比较大,可以有效地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商标侵权行为严重的,可以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可以构成以下犯罪行为:1、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罪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罪是指商标侵权人在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与商标近似的标识,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商标专用权,给商标权利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的行为。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商标侵权案件一直是企业和品牌所有者关注的重要问题。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现代经济环境中,商标的合法保护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分析一起实际发生的商标侵权案例,旨在深入了解商标侵权的形式、原因和解决方法。
案例背景某A公司是一家专业制造和销售饮料的企业,多年来在市场上打造了自己的品牌形象并注册了相应的商标。
然而,最近该公司发现一家名为B公司的新进企业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使用了与其商标极为相似的标志,并在市场上销售同类产品。
A公司对此感到非常担忧,因为B 公司的行为可能导致消费者对两个品牌的混淆,对A公司的利益产生不良影响。
侵权形式商标侵权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盗用商标:某企业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的形象或标志,以图谋商业利益。
2. 模仿商标:某企业以与他人商标极为相似的标志销售产品,可能导致消费者对两个品牌的混淆。
这种行为旨在获取对方品牌的声誉和市场份额。
3. 销售侵权产品:某企业销售未经授权的商品,这些商品使用了他人已注册的商标。
案例分析针对上述案例,A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来保护其商标权益:1. 调查与取证:A公司首先启动了一项调查,以确保其商标权益受到了侵犯。
他们收集了与B公司相关的证据,包括涉嫌侵权的产品、销售渠道等。
2. 发出警告函:在确认B公司存在商标侵权行为后,A公司通过律师发出了一封正式的警告函。
警告函中详细说明了其商标权益以及B 公司的侵权行为,并要求B公司立即停止该行为、销毁侵权产品并支付相应的赔偿。
3. 法律诉讼:在没有得到B公司回应的情况下,A公司决定采取法律手段来保护其商标权益。
他们向当地法院提起了商标侵权诉讼,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解决方案商标侵权案件的解决可以通过多种途径:1. 充分备案:企业应该在得到商标权益时及时进行备案,并定期维护注册证书的有效性。
2. 谨慎选择合作伙伴:企业在选择代理商、分销商或供应商时,应对其商标保护和合规性进行严格的审查。
商标侵权的案例

商标侵权的案例商标侵权是指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的行为。
在商业社会中,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对于保护商标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实际案例来分析商标侵权的形式和解决方式。
案例一,A公司生产的洗发水“清爽丝柔”与B公司注册的商标“丝柔清爽”相似,B公司起诉A公司商标侵权。
经法院审理后,认定A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判决A公司停止生产销售“清爽丝柔”洗发水,并赔偿B公司经济损失。
案例二,C公司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了D公司的商标logo,D公司发现后立即向C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C公司在接到律师函后,立即停止使用D公司的商标logo,并赔偿了D公司的经济损失。
案例三,E公司在其产品广告中使用了F公司的商标,并在宣传中对F公司进行了负面宣传。
F公司认为这是商标侵权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一段时间的诉讼,法院最终判决E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F公司的经济损失,并在多家媒体上公开道歉。
以上案例表明,商标侵权行为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商标相似、商标侵权、商标恶意抄袭等。
在面对商标侵权时,侵权方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
同时,受害方也应当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应该加强对商标侵权的认识,不仅要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也要尊重他人的商标权益。
只有建立起良好的商标保护意识,才能维护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商标侵权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对于侵权行为应当采取果断的法律手段予以制止。
同时,我们也应当加强对商标侵权的认识,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商业健康发展。
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范文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

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范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7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扩展资料:商标专用权具体内容1、专有使用权商标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核准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类别中使用该商标,其他人不得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该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2、处分权主要指商标使用许可权和商标转让权,其中商标使用许可权指注册商标人可以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持有的注册商标,被许可人则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商标转让权指注册商标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可以依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转让可他人。
3、收益权主要是指通过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而被许可人获得相应的报酬权利。
4、续展权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算;注册商标人可在有效期满前十二个月后六个月办理商标续展。
温馨提示,及时办理商标续展,注册商标人可以长期享有该商标专用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商标法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商标专用权什么是商标专用权,使用组合商标中部分内容侵权吗商标制度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虽然据历史记载,中国是世界上最早使用商标的国家,但只是一种商标使用的萌芽,是自然经济社会中出现的带有商业经济色彩的贸易行为的产物。
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资产,它对于企业具有巨大的价值和意义。
然而,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和竞争的加剧,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本文将探讨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影响以及如何应对这些问题。
一、商标侵权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他人擅自使用相同或类似商标,可能导致公众对商品或服务产生误认的行为。
商标侵权不仅会对商标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对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产生不良影响。
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多样,例如:假冒注册商标、仿冒商标、未经许可使用商标、擅自修改商标等。
这些行为挑战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正常竞争秩序。
商标侵权行为一经发现,商标权利人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二、不正当竞争除商标侵权外,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经常面临的问题。
不正当竞争是指为了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而采取的干扰、破坏、误导等手段和行为。
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例如:虚假宣传、商业诋毁、销售低劣产品、不正当招聘等。
这些行为严重干扰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企业的声誉和利益,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对其进行了规范和限制。
企业应当主动规避和防范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加强产品质量管控、合法宣传和诚信经营等方式,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维护市场秩序。
三、应对策略针对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问题,企业可以采取以下策略来应对:1.建立有效的商标保护机制:企业在确立商标后,应及时注册,并加强商标的后续管理和监督。
同时,定期进行商标权益的检查和维权,对发现的商标侵权行为采取法律措施进行维权。
2.加强市场监测和竞争情报分析:通过建立健全的市场监测和竞争情报分析系统,及时获取市场信息和竞争动态,对可能存在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预警和防范。
3.加强自主创新和品牌建设:通过自主创新和完善的品牌建设,提高产品和服务的核心竞争力,降低被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风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谢谢大家
• (1) 将商标作为其他商标标识使用的,在同一 种或类似的商品上,将商标作为非商标标识使 用的,并足以造成误认的。这种侵权行为与典 型的侵权行为方式不同,是从商标使用变成商 标外商标标识使用,其目的是利用他人的注册 商标的信誉进行不正当竞争。此外,这种行为 可能会使商标与商品之间的关系变弱及至最终 演变为商品通用名称,此即商标淡化的后果。 从立法宗旨上看,对此种行为加以禁止可起到 保护驰名商标或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效果。
•
•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与侵权行为法律责
任之间的关系。依《商标法》第56条规定:“销售不知道
是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
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说,
非常销售行为的构成,并不以销售者在主观上是否存在
“明知”或“应知”的过错为前提,只要行为人实际上销
•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
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
商标。此类行为主要发生在商品生产领域,亦
即制假行为,侵害人为商品制造商或服务项目
提供者。使用侵权行为直接侵犯了商标权人的 禁止权,是一种最典型的侵权行为,也是后面
个环节侵权行为的源头。侵权使用和注册商标
所有人对商标的使用方式和范围一致,包括将 商标直接用于上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以及在各
• (2) 为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故 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 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构 成了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仓储、运输、邮 寄、隐匿等是整个侵权行为过程中必不可 少的环节,从事这些环节的行为人虽然不 是直接侵权商品的经营者,但其行为为制 假售假提供了便利条件,造成了侵害商标 权人权利的后果,必然追究其共同侵权人 的法律责任。
第七讲 商标侵权行为
• 小组成员:李 静、吕凤伟、涂近远
一、商标侵权行为概念和分类
商标侵权实质未经商标所有权人同意,擅自 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妨碍商标 所有人使用注册商标,并可能造成消费者产生混淆 的行为。
依《商标权》第52条的规定,有以下行为之 一的,均构成侵权商标权的行为:
1. 使用侵权
原副董事长李益民分
别收受香港鸿道集团
董事长陈鸿道100万港元,并在2002 年11月 时,双方签署了补充协议,将商标续展期限 延长至2013年。2003年6月,李益民再次收 受陈鸿道100万港元,并在同月签署了第二 份补充协议,约定将王老吉商标租期延长至 2020年。
• 如今,李益民早已因受贿罪被判刑,陈鸿道 也早已保释外逃,至今未能将其抓捕归案。
• 2010年8月30日,广药集团就向鸿道集团发 出律师函,申诉李益民签署的两个补充协议 无效。2010年11月,广药启动王老吉商标 评估程序,彼时王老吉品牌价值也被评估为 1080.15亿元,跻身目前中国第一品牌。
• 2011年4月,广药向贸仲(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并提供相应资 料;5月王老吉商标案立案,确定当年9月底 开庭;后因鸿道集团一 直未应诉,开庭时间 推迟至2011年12月29日,但当日仲裁并未出 结果。
• 认定反向假冒侵权行为应当注意的是:
• (1)须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而擅自更换商 标。
• (2)撤换商标的行为须发生在商流通的过程中, 尚未到达消费者。
5.其他侵权行为
• 其他侵权行为,是指在上述侵权行为之 外可能给注册商标造成损害的行为。《商 标法实施条例》和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 有进一步的规范。从商标的受保护利益来 看,这些侵权行为主要指向驰名商标。主 要有
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王老吉”商标 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 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 》无效;鸿道(集团) 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 根据贸仲裁决,2010年5月2日以后鸿道集 团以王老吉的名义销售,均属于侵权。而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2010年和2011年这两 年间红罐王老吉的销售额多达160亿元至 180亿元。
提供者来证明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如果不能证明的,即推 定为过错。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总结在多年商标执法查处假冒商 品的经验,对行为人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认定为销 售商为“明知”或“应知”:
• (1)更换、调换经销商品上的商标而被当场查获的; • (2)因同一违法事实受到处罚后重犯的; • (3)事先已被警告而不改正的; • (4)有意采取不正当进货渠道,且价格大大低于已知
• (3) 将企业名称作为商标使用的。是指将与 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 业的字号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突出使用, 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构成对注册 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商标所有人人为他人 将其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 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 称登记主管机构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 也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民事救济阻止他 人对其商标的实际使用。
种商业环境中使用商标。凡是对商标权人来说
构成上报表使用的方式,都可以构成这里的侵 权使用。
•
使用侵权行为分为四种情形:
•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
•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的商标;
• (3)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
•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
四种行为的第一种行为与被使用商标的注册
• 始于2008年的商标追溯案,王老吉之所以 有红绿之分,系因1997年广药集团(广州医 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 用合同,后者授权子公司加多宝集团在国 内销售红罐王老吉,2000年时再签合同, 双方续约至2010年5月2日。
• 可是,在2001年8月
和2002年8月,广药
集团(广州医药集团)
• 据悉,从2000年至2011年,鸿道集团付给 广药集团的商标使用费仅从450万元增加到 506万元。即使是到2020年,商标使用费 年租金仅为537万元。
• 而按照国际惯例,商标使用费应该是销售 额的5%,照此年销售160亿元的红罐王老 吉应付8亿元;而如果按照广药集团租给其 他合作伙伴如广粮集团等的商标使用费的 话,则是销售额的2.3%-3%,则红罐王老 吉应付3.68亿元至4.8亿元;如果按照广药 集团租给自己内部的商标使用费的话,鸿 道集团也要付3.36亿元,据悉,广药集团 下属的合资公司王老吉药业,每年都要按 销售额的2.1%向集团缴纳王老吉商标使用 费,每年交的费用都达到两三千万元。
正品的; • (5)在发票、账目等会计凭证上弄虚作假的; • (6)专业公司大规模经销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或商标侵
权商品的; • (7)案件后转移、销毁无证的,提供虚假证明、虚假
情况的。
3.标识侵权
• 这种侵权行为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 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的注册商 标标识,行为人一般为从事商标印刷的企业和个 体工商户,其实施的行为专为制假售假提供条件。
内容完全相同,因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是
一种最为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其余几种都对注
册商标专用权有所规避,但仍然落入禁止权所排
斥的范围而构成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2. 销售侵权
• 销售侵权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商品,这种侵权行为的主体一般在商品经 销商。商标侵权行为人的全部目的在于谋 取经济利益,侵权产品只有通过销售渠道 售出后,这一目的才能实现,因而必然有 销售者的参与。禁止与制裁经销侵权商品 的行为,无异于在流通环节上设置一道法 律屏障,使侵权人的目的难以得逞,减少 侵权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而撤销商标的行为之所以构成商标侵权,根本原
因在于该行为破坏了商标专用权的行使,妨碍了
商标这种功能的实现。
•
从侵权人的角度看,撤换了商标后以他人的产品
代替自己的产品,是因为替代产品具有较好的品质,
经得起消费挑选,迫使商标权人为他人作嫁衣。商
标法把将这种行为作为侵权行为,体现了对商标权
人利益更高层次上的保护。
• 具体包括三种情形、: • (1)未经商标权人授权和委托而制造其商标标识; • (2)虽有商标权人的授权或委托,但超出授权或
委托的范围,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 • (3)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 印制单位在承揽商标印制业务时,应当 查验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 印制的商标图标应与有关证书上的商标标 识一致。严格禁止买卖商标标识。印制过 程中的废次商标标识必须销毁。因此,擅 自制造或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的,无论哪一 种形式,都违反法律规定,侵犯注册商标 专用权。
售侵权商标权的商品,即构成侵权商标权的行为,应当停 止继续销售。
•
但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并不一定都要负赔偿责任,承担
损害责任的条件是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对于商品销售者来
说,只要在明知或应知销售的商品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
权的商品时,才须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如何认定销售者
“明知”或“应知”而销售侵权商品,采用过错推定的方 式,即由行为人通过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
•
•
商标作为商品和消费者之间的联系纽带,具
有几个基本功能:标明来源,指示质量、信誉,
广告等。在经营者一段,商标是商品声誉和企业
信誉的象征,在消费者一段,商标是辨认和选择
商品的依据。经营者要使自己的产品为消费者熟
悉和喜爱,必须借助商标的广告宣传作用,让消
费者认可和追随商标,以防止误认误购。消费者
要获得自己满意的商品须认清商标,防止误认。
4.更换商标
• 更换商标,即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将其注册 商标撤下后换上自己的或第三人的商标,并将该 更换商标的商品有投入市场的行为。在侵犯商标 权的行为下,前三种均属复制他人注册商标并用 于产品、服务或广告中,试图将自己的产品说成 是他人的产品。更换商标与上述行为正好相反, 在商品流通过程中,未经权利人同意撤下原商标 换上自己或他人的商标,也就是说将他人的的产 品说成是自己的商品。这种行为又被称为“反向 假冒”或“产品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