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 (自治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 各部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7.20•【字号】渝人社发〔2017〕165号•【施行日期】2017.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6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的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象范围在渝注册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中法定劳动年龄段在岗参保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岗职工,可按规定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二、申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岗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及以上的。
(二)在岗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间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申领发放办法(一)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持以下材料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2.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原件;3.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查验失业保险参保信息,与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系统联网比对审核。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
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09.12.31
•【字号】渝人社发[2009]237号
•【施行日期】2010.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
文件目录的通知
(渝人社发〔2009〕23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
根据《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市政府令第21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截至2009年底施行满5年的人力社保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对481件规范性文件(原市人事局制定的389件、原市劳动保障局制定的92件)予以废止或失效(文件目录见附件)。
凡没有列入废止或失效目录的原人事局和原市劳动保障局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有效期自2010年1月1日起重新起算。
附件:废止或失效的原人事局、原劳动保障局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废止或失效的原人事局、原劳动保障局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废止或失效的原人事局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公布日期】2015.02.13•【字号】•【施行日期】2015.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5〕10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时间2015年3月2日─3月25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6月13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6月14日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三、报考条件㈠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联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㈡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㈠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㈢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㈠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
•【字号】渝人社发[2011]96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1〕9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社保部令第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适用于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或者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举行的职称资格考试,以及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配套考试。
二、按照考试管理权限,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对考试工作人员、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造成重大影响的违纪违规行为,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军队转业干部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意见-渝人社发[2011]7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军队转业干部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意见-渝人社发[2011]7号](https://img.taocdn.com/s3/m/a4ac2929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22.png)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军队转业干部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意见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军队转业干部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意见(渝人社发〔2011〕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国转联〔2008〕5号)精神,在我市军队转业干部中营造激励学习、积极创新的良好环境,使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在转业之后能够继续接受各类培训,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岗位任职能力,成为各条战线上的业务骨干和管理能手,现就在全市军队转业干部中开展知识更新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我市军转干部知识更新培训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升军队转业干部能力核心,以国家需要、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机制,提升培训质量,推进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军转干部由军队建设人才向地方经济建设人才转变。
二、工作目标军队转业干部知识更新培训以提升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就业、勤业能力为目标,逐步形成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宏观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军队转业干部所在单位积极配合、个人自觉参加、社会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
三、培训对象我市军队转业干部知识更新培训对象为转业安置到我市的60岁以下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四、培训科目军队转业干部知识更新培训分公共科目和选修科目两类。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培训操作流程》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培训操作流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培训操作流程》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人事(教育)处、市属大型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人事(继续教育)部门:为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科学素养,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科学素养与科研方法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181号)精神,决定以网上在线学习形式,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提供网络培训服务。
现将《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培训操作流程》印发你们,请积极宣传政策,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培训顺利进行。
附件:1.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培训操作流程2.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公需科目网络培训经办部门联系表附件1: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培训操作流程一、网上学习考试流程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第一步:学员注册打开“重庆人事人才培训网”(http:///)→点击右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进入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主页→在左侧“学员登录”窗口中点击“注册”。
提示:1.学员注册时请仔细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单位所属管辖地区,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完成注册。
2.已经参加2010年公需科目网上培训的学员,无须再重新注册,直接用身份证号码和原密码登录。
3.学员注册成功后,若姓名、身份证号码错误,请拨打客服热线4000-666-099申请修改;若单位所属管辖地区填写错误,请拨打86868715申请修改。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67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6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全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重庆实际,现就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中央文件精神,客观辩证地看待评价标准,实事求是地设置评价指标。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并不是一概不作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不搞“硬杠杠”和“一刀切”。
二、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1﹒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单位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的人员(高校、科研单位和三甲医院除外);2﹒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乡镇、街道所属单位人员,以及区县级部门派驻基层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3﹒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不高的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民营企业、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4﹒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不高的职称系列申报人员:体育教练、工艺美术、艺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5﹒组织选派援外医疗人员、援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除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范围外,其他人员(如年龄较大者,外语、计算机能力已达到相应水平者等)是否需要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学习考试操作流程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10〕257号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学习考试操作流程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人事(教育)处、市属大型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人事(继续教育)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不断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根据全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部署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创新理论与案例分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37号)精神,确保专技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学习顺利实施,现就网上学习考试操作流程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网上学习考试流程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第1步:学员注册学员登录“重庆人事培训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进入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首页。
点击“注册”按要求填写注册内容(所有信息必须填写准确无误),提交后完成注册。
第2步:登录选课学员在首页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登录后,进入个人的网上学习页面,在“选报课程”栏选择培训课程(用户名:身份证号码作为用户名。
密码:注册时输入的密码)。
第3步:缴纳费用方式一:现场缴费区县专技人员完成网上注册后,到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现场缴费,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验注册信息并开通网上学习考试权限。
市级单位需现场缴费的专技人员,可直接到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现场缴费,由人事培训中心开通网上学习考试权限。
方式二:网上缴费已开通网上银行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选课后,登录专业技术人员网络培训平台,点击“在线付费”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费用,由系统自动开通学习和考试权限。
第4步:网上学习学员缴费成功后,直接登陆网络培训平台进入个人网上学习页面,点击“在线学习”选择下载网络学习课件及相关学习资料,进行线下学习。
学员在参加正式考试前,可登录个人网上学习页面进行模拟考试练习。
第5步:网上考试学习完成后,学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园林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78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315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1年园林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9月9日─28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9日9:00─11:00 园林理论(初、中、高)
14:00─16:00 园林工程与技术(初、中、
高)
三、报考条件
凡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从事园林工作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园林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
㈠助理园林工程师
1.高中毕业,从事园林工作满6年;
2.中专毕业,从事园林工作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园林工作满3年;
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园林工作满1年。
㈡园林工程师
1.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6年;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
4.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园林工作满2年。
㈢高级园林工程师
1.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
3.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4年;
4.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园林工作满1年。
㈣报考条件中的有关专业学历的要求是指教育部门承认的规定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工作时间的连续计算。
四、园林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专业、级别、科目代码表。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园林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是重庆市首次开考,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应试人员须登陆重庆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进入报名系统或直接进入报名系统(/webregister)。
㈠提交报考信息。
应试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
报名时,应试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专业、科目、级别(应试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上传(免冠<像素160×180>登记照)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试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㈡初审报考资格。
考试审核部门根据应试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个人资料(姓名、性别、照片、有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学历、毕业时间、科目、级别、职称名称及取得时间、联系电话),对照报考文件中的条件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应试人员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咨询电话:63673771,应试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如遇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86868837、86868838。
㈢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
应试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
如
因填报信息错误和不完整可按“审核状态”栏的提示及时进行修改,重新接受资格初审。
㈣网上缴费。
应试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9月9─30日)进行网上缴费,助理园林工程师、园林工程师、高级园林工程师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科50元。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缴费的具体程序按报名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㈤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请于10月21日至29日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考试当天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负。
㈥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
应试人员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左右,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成绩”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应试人员自行上网打印。
全部成绩合格人员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和报考条件规定
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单位证明及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等材料,前往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办理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或资格证书。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
㈦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应当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六、考场设置
园林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设置,应试人员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教材征订
教材征订由重庆市园林局市风景园林学会负责,联系人:周蕾,联系电话:63673736,地址:渝中区鹅岭正街179号。
八、其它要求事项
㈠园林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考生需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中、初级考试合格者,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统一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考试合格者,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印发成绩合格通知单,其考试合格成绩作为申报高级资格的必备条件(有效期限3年,从考试当年起计算)。
㈡重庆市园林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共设助理园林工程师、园林工程师、高级园林工程师3个级别,分别为2个科目。
全部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㈢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㈣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应试人员网上报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