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和上市规则对关联方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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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和《上市规则》关联方披露范围比较

《会计准则》和《上市规则》关联方披露范围比较

《会计准则》和《上市规则》关联方披露范围比较会计准则和上市规则是两个不同的法规体系,但它们都对关联方披露提出了要求和规定。

在关联方披露的范围上,会计准则和上市规则有相似之处,也存在差异。

下面我将对两者的关联方披露范围进行比较,详细阐述它们之间的异同。

首先,会计准则对关联方披露范围的要求主要是通过企业的财务报表来体现。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IFRS)等相关规定,企业需披露与其相关人员和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包括企业与其控股股东、关联公司、关联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等。

这些交易和关联关系包括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销售、采购、借贷、担保等业务往来和其他非经济实质义务。

企业应当按照真实、完整、准确的原则披露这些交易和关联关系,并在财务报表的注释中对其进行详细说明。

其次,上市规则对关联方披露范围的要求主要体现在股票上市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中。

以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为例,该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与其关联交易的情况。

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关联人及其子公司之间进行的交易。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的性质、金额、关联方身份以及对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信息。

与会计准则相比,上市规则在关联方披露范围上更侧重于关联交易的披露。

关联交易是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不仅包括销售、采购、借贷、担保等业务往来,还包括资产转让、债务重组、关联方利益转移等。

上市公司需要根据相关规定披露与关联交易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交易金额、交易性质、交易方式等。

同时,上市规则对关联方披露范围的要求更加具体,要求上市公司按照一定的格式和细节披露关联交易的信息。

例如,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需要披露关联交易的比例和金额,以及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

这些细节和格式的要求与会计准则相比更加具体和详细。

关联方认定标准 律师

关联方认定标准 律师

关联方认定的标准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以及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具体来说:
1. 会计准则认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一方如果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2. 持股比例认定: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未明确持有上市公司子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也可能被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3. 控制关系认定:上市公司或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都可能被认定为关联方。

4. 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证监会及交易所通过列举式+概括式的立法模式确定关联方,这种立法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关联方的认定以及核查问题。

在实务中,券商、律师中介机构通常是根据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规定来认定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5. 实务操作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关于子公司(孙公司)是否作为关联方来披露,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

大多数情况下,子公司(孙公司)会作为关联方来披露,但由于合并报表的原因,合并范围内的交易通常不作为关联交易来披露。

综上所述,在法律实务中,律师会根据《公司法》、《会计准则》以及证监会的规定来认定并披露关联方。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关联交易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也是IPO审查中的重点内容。

在处理关联方认定的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会计师,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关联方界定标准

关联方界定标准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关联方及关联关系的认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关联关系的规定第二百一十七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第七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三)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关联方的范围:会计准则VS上市规则

关联方的范围:会计准则VS上市规则

关联方的范围:会计准则VS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讲解明确了关联方的定义,列举了关联方的11类情形。

并根据关联方的涵义定义了关联方交易,还对关联方的披露做了要求。

公司法定义了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等概念。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股票上市规则分别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定义了10类关联人,并定义了2类视同关联人的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备忘录定义了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附属企业等概念,并列举了6类“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和3类“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的情形。

比较相比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文件扩大了关联方的范围,包括了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而准则一般是包括持股20%以上,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涵盖了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潜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准则未包括此种情形。

另外,交易所上市规则“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范围也大于准则界定的范围,包括了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将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中的10%以上股东列举为关联人。

关联方的范围会计准则VS上市规则1、母公司会计准则母公司,是指控制一个或一个以上主体的主体。

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

上市规则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大股东的附属企业: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法人和其他附属企业、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法人和其他附属企业。

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潜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异同上市规则涵盖了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潜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会计准则未包括该等情形。

2、子公司会计准则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主体。

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参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上市公司的其他附属企业。

关联方定义及法律法规总结

关联方定义及法律法规总结

关联方定义及法律法规总结一、《上市规则》(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关于关联方的认定相同)10.1.2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10.1.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由本规则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0.1.4上市公司与本规则10.1.3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10.1.3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本规则10.1.5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10.1.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10.1.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一)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规则10.1.3条或者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10.1.3条或者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在不同口径的认定标准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在不同口径的认定标准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在不同口径的认定标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他山咨询给大家整理了不同口径下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认定标准,以便大家更全面的了解相关内容。

一关联方的认定标准1、会计准则与税法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2、证券监管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综上,《企业会计准则》、《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与《股票上市规则》的关联方认定的主要差异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股票上市规则》强调“控制”关系,基于特定关联方关系出发,受前述主体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才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而《企业会计准则》中,除了“控制”关系,还考虑了“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等关系。

2、《股票上市规则》引入“潜在关联人”和“历史关联人”的概念。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不属于其关联方;参股公司不必然构成其关联方,要结合参股公司是否存在由关联方控制或者关联自然人任职等情形进行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则认定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均构成其关联方。

4、《股票上市规则》相较《企业会计准则》对如“关键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自然人的概念界定更加明确。

5、《企业会计准则》和《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均主要从控股、重大影响的角度判别,《企业会计准则》核心是实质重于形式,穿透至合营企业、联营企业、非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股东的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中定义的关联方规定较为细致和广泛,同时关联方不存在自然人,这是由于它所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关系而导致的。

二关联交易的认定1、会计准则与税法中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2、证券监管中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综上,《企业会计准则》、《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与《股票上市规则》的关联交易认定的主要差异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股票上市规则》重在决策和事前披露,目的是防止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企业会计准则》重在财务核算与事后披露,目的是反映一个完整会计主体的财务信息,《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重在关注关联业务是否按照公平交易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目的是为防止公司通过关联关系减少纳税。

自己整理的企业会计准则与证监会、上交所对关联方认定的对比分析

自己整理的企业会计准则与证监会、上交所对关联方认定的对比分析

关联自然 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易实施指引》(上证公字〔2011〕 证公字〔2012〕34号 (证监会令第40号 2007年1月30 5号 2012年7月修订)(10.1.1至 日 )[第七十一条(三)] 2011.3)(第七至十一条) 10.1.6)
第六条 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 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控制 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 、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 构成关联方。 业,不构成关联 方关系 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例如父母 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 、配偶、兄弟、姐妹和子女等。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 、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 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 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 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法规名称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 联方披露(2006)》 该企业的母公司; 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 方; 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 方; 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010》 (第三十七章 关联方披露 第二节 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1.该企业的母公司,不仅包括直 接或间接地控制该企业的其他企 业,也包括能够对该企业实施直 接或间接控制的单位等; 2.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 方; 3.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 方; 4.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 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 他企业 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 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 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 员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联法人 响的其他企业 该企业的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 该企业的子公司 接地被该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 也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被该企业控 制的企业、单位、基金等特殊目

上交所对于关联方的定义

上交所对于关联方的定义

上交所对于关联方的定义引言关联方是指与公司存在控股、被控股、共同控股关系,或者存在重大相关性的方,其行为对公司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当事人。

上交所对于关联方的定义及监管要求十分重要,旨在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维护市场公平公正。

关联方的界定上交所对关联方的界定主要按照公司控制、关联关系、重大相关性等方面进行划分。

具体包括以下几类关联方: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拥有上市公司5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对公司具有控制力的当事人,以及能够实质控制上市公司决策的人员。

2.关联公司:上市公司在财务、经营等方面存在密切联系的其他公司,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同一母公司下的姐妹公司以及其他具有重大关联性的公司。

3.关联人:与公司有特定关系的个人或法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重要员工、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受控股东、母公司、子公司等。

4.关联交易方: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包括关联公司、关联人、控股股东等。

5.其他:符合定义标准且符合上交所相关规定的其他关联方。

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具有重大性质且可能对公司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协议或者安排。

包括直接或间接的资金往来、买卖商品或劳务、提供或获取贷款、担保、租赁、转让或收购资产以及其他类似交易。

关联方交易的监管要求上交所对关联方交易采取一系列监管措施,旨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维护市场公平公正。

以下是关于关联方交易的监管要求:1.公平性原则:关联方交易应按照公平原则进行,价格、条件和交易方式应符合市场公认的公允原则,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全面披露:上市公司应及时、全面、准确地披露关联方交易的相关信息,包括交易的性质、金额、条件、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等,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3.独立性审查:上市公司应聘请独立的专业机构对关联方交易进行审查,评估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符合市场标准。

4.股东大会审议:涉及关联方交易的重大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决定是否批准该项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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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和《上市规则》关联方披露范围比较
在IPO业务中,由于存在《会计准则》和《上市规则》不同角度下两种关联方披露标准,关联方的范围经常成为各家中介机构特别是会计师和律师之间争执不休的问题。

其实,财务和法律虽然存在于两种不同的语境中,但二者对关联方界定的差异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大。

下边将二者界定的关联方分类进行比较分析,希望能对各方止息纷争、规范披露有所帮助。



《会计准则》《上市规则》比较分析
1 该企业的母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
司的法人
《上市规则》范围大于《会计准
则》,且更具合理性
2 该企业的子公司——《上市规则》未规定子公司为关联方,更具合理性。

《会计准则》定义的关联方之所以会有将子公司作为关联方的失误,是因为未坚持住从关联原点出发定义关联方的原则。

3 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由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
公司的法人直接或者间接
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1.《会计准则》只规定了母公司
控制,《上市规则》规定了直接或
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从这
个角度看《上市规则》范围大于《会
计准则》;
2.《会计准则》规定涵盖了其他
企业,《会计准则》仅限于法人,
未包括合伙、个人独资企业等其他
非法人企业,从这个角度看《会计
准则》范围大于《上市规则》。

4 1.对该企业实施共同
控制的投资方。

2.对该企业施加重大
影响的投资方。

1.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
份的法人;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3.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
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
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
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
1.《会计准则》用的是概括的方
式,《上市规则》用的是列举加概
括的方式。

概括的优点在于全面、
利于实质判断;列举的优点是明确
具体,但《上市规则》规定“根据
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防止
了列举方式的弊端。

2.《会计准则》用投资方、《上
市规则》用法人、自然人的概念。

显然《上市规则》遗漏了合伙、个
人独资企业等其他非法人企业,不
斜的法人。

4.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如《会计准则》的立法语言高妙。

3.《会计准则》定义了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上市规则》则直接以5%以上一并包含。

5 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是已经淡出
时代的概念,《会计准则》或许是
为了照顾历史和现实的需要,《上
市规则》则直接将其排除,但从现
代公司理念角度考虑,关联方的范
围并不因此而被遗漏。

6 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
7 1.该企业的主要投资
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
投资者个人,是指能
够控制,共同控制一
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
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
人投资者。

2.该企业或其母公司
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
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
指有权力并负责计
划,指挥和控制企业
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
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
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是指在处理
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
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
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1.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
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
4.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
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
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
父母
5.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
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
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
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
斜的自然人。

1.《会计准则》用概括的方式,
《上市规则》用列举加概括的方
式。

个人认为《上市规则》的方式
更优。

2.《会计准则》的一个不足之处
是有遗漏。

根据其关键管理人员的
定义,监事的职责当然不是“负责
计划,指挥和控制”,那监事显然
不是关键管理人员,不是《会计准
则》规定的关联方。

3.《会计准则》的另一个问题是,
根据其关键管理人员的定义,独立
董事不是关联方。

而根据《上市规
则》,并未将独立董事排除在关联
方范围外。

4.除上述之外,二者定义的范围
基本一致。

8 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
人,关键管理人员或
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
1.《会计准则》规定“控制,共同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从股权的
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
角度规定了关联方;而《上市规则》
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来界定
了股权角度的关联方,但未将重大
影响列入。

其范围小于《会计准
则》。

2.《上市规则》还从任职的角度
规定了关联方。

这是在股权关系之
外的一种“重大影响”(未必是
《会计准则》的定义范围),《会
计准则》对此未涉及。

因此从任职
的角度看,《会计准则》范围小于
《上市规则》。

9 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
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
系的企业,不构成关
联方。

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
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
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
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的除外。

两者的精神相同,但《上市规则》
显然具有更具有操作性。

10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
或者自然人,视同为上市
公司的关联人:
(一)根据与上市公司或
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
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
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
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
10.1.3条或者第条规定的
情形之一;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
曾经具有第10.1.3条或者
第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上市规则》此条仅仅适用于上市
公司,其合理性无可置疑,《会计
准则》面对的范围更广,在标准上
稍微放松是正确的。

但拟上市公司
在披露关联方时依据《上市规则》
的标准,当然是有必要的。

综合以上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上市规则》的优点在于尺度把握好、操作性强且更加全面,其缺点是仅从法人和自然人着眼,遗漏了合伙和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企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第五十三条规定,发行人应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
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第三十四条规定发行人应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一些人据此理解为,《公司法》对关联方并未作非常具体的要求,因此按照会计准则披露即可。

个人认为此观点欠妥当,《上市规则》是在《公司法》框架下对关联方范围的具体化,其合理性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各家中介机构统一到《上市规则》的标准下,采取《上市规则》中更加严格、合理的标准,是审慎的,也一定会受到审核部门和广大投资者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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