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出口单证操作中常见问题分析
出口信用证单证实务常见问题解析

出口信用证单证实务常见问题解析出口信用证单证实务常见问题解析实务中因提交的单据不能够满足其功能方面的需求而被拒付的情况也不鲜见。
根据国际惯例,单据应该从形式和内容上满足其功能需求,ISBP745对于原产地证明书、装箱单、重量单、受益人证明及各种检验检疫证等单据的基本要求和功能体现都有说明,而实务中个别单据的功能需求却常常容易被忽视。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分享出口信用证单证实务常见问题解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信用证自身条款方面的问题许多客户在缮制出口单据时才发现,信用证的某些具体规定与贸易合同不一致,例如受益人名称,装、卸港名称,信用证指定单据的出具人等。
一些看似开证时误拼的小差异,往往被受益人认为是小瑕疵,但这些却常常成为开证行凭以拒付的理由,举例如下:1.信用证条款前后矛盾,对单据的要求和指示模糊不清例如:信用证规定了货物单价和数量并允许金额上下浮动却没有货物数量溢、短装条款;信用证要求将装船通知传真给申请人却要求提供快递收据予以证明;货物描述中的合同号与附加条款要求单据显示的合同号不同等,这些都将造成受益人实际操作和制单时无所适从,成为遭开证行拒付的隐患。
2.信用证的某些条款的表述在理解上易产生分歧和争议例如信用证要求“INSURANCE INDICATE PREMIUM AMOUNT PAID” , 保险单上照样显示,“PREMIUM AMOUNT PAID ”,但开证行仍以“INS URANCE POLICY:PREMIUM AMOUNT PAID NOT INDICATED.”为由拒付。
也就是开证行和受益人对于“PREMIUM AMOUNT PAID”的理解不同,受益人认为只要显示“保费金额已付”即可,而开证行坚持认为此表述是要求保单显示“已预付的保费金额”。
3.货物描述的表述问题货物描述争议是实务中的常见问题。
根据UCP600单据的审核标准,除商业发票外,其他单据中的货物描述可使用与信用证中的描述不矛盾的货物统称。
外贸出口单证操作中常见问题分析

S H O WI N G A D E D U CT I O N O F C O M -
M I S S I O N ” ,单证 员在制作 发票 时, C I F术 语 成 交 ,按 照 习 惯 做 法 , 被
价 格 栏 应 显 示 :“ C F R C S : 保险人则填 制为安徽 A公司 。
曾 向 泰 国 B公 司 出 口 M A P一 批 ,
CE R TI FI C A T E O F O RI GI N I S S U E D B Y B E N E FI CI A R Y O R C H A M B E R 0 F C O M E R C E O R I N D E P E ND E NT S U R -
运费 + 保 险费 。
( 二) 含 佣价 和 净价
在 这 种情 况 下 ,单 证 人员会 按 照
客户要求进 行加成投保 。 被 保 险 人 是 保 险 合 同保 障 的
含佣价 是指包含佣金 的价格 , 人, 在 出 口贸易 中 , 如以 C I F方 式 而 净价则不包括佣金 。 曾有 笔 与 巴 达 成 交 易 ,我 方 作 为 卖 方 应 办 理 基 斯 坦 某 客 户 达 成 的业 务 , 合 同条 投 保 ,在 保 险 单 上 显 示 的 被 保 险 款 为 “ P R I C E : U S D 4 0 0 / M T C F R C 3 人 则 为卖 方 。 根据 2 0 1 0通 则 , 风 险
基斯 坦客 户要求“ S I G N E D C O M M E R — 在实 际操作 中, 卖 方会进行 背书 以 曾收 到 国外 开来 的信 用证 上 显示
CI A L I NV 0 I C E I N D U P LI C A T E
货物进出口通关单据的常见问题及其防范

货物进出口通关单据的常见问题及其防范货物进出口通关过程中涉及的单据种类繁多,由于不同单据的出具或签发部门不同,很容易出现“单单不符”的问题而影响货物通关。
本文将进出口通关时经常出现的错误及问题进行整理,希望能对相关业务人员有所帮助。
一、货物通关常用单据及要求进出口通关过程中使用的单据有纸质单据与电子单据两种形式,主要有:(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
它是海关监管、征税、统计以及开展稽查和调查的重要依据。
报关单不是报关人员制作的,而是企业的报关单预录入人员依据货物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预录入申报数据,通过与海关联网的H2000电子申报系统传送给海关,海关系统审核格式合格后自动生成并返回给报关企业的。
企业报关人员直接打印后凭以办理各环节通关业务。
(二)出入境货物通关单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条件中有字母“A”和“B”的表示该货物进出口时,经营单位必须向海关提交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入境货物通关单。
“A”是入境货物通关单,“B”是出境货物通关单。
出境货物须先经过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通关放行;入境货物一般先在入境地报检后通关放行,再到指运地进行检验检疫,检验检疫合格后才能在国内销售使用。
由于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所以很多人容易把通关单与检验检疫证明的概念混淆。
这里强调一下,通常说的商品检验检疫证明是指进出口商品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鉴定后出具的证明检验检疫结果的书面文件。
商品检验检疫证书的种类很多,如:品质证书、数量证书、健康证书、抗生素证书、分析证书、植物检疫证书、黄曲霉素证书等。
在实际进出口商品交易中,应在检验检疫条款中规定检验检疫证书的类别及其商品检验检疫的要求,在报关环节不需要提交给海关。
(三)原产地证明书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商品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是进口国对货物进行确定税率待遇、贸易统计、实行数量限制(如配额、许可证等)和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如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的主要依据之一,它分为一般原产地证和普惠制产地证两种。
外贸中遇到的单证问题与回答

外贸中遇到的单证问题与回答
在外贸业务中,单证问题是非常常见的,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单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关系到货物的顺利运输和付款的顺利结算。
以下是一些可能遇到的单证问题以及相应的回答:
1. 问,什么是出口发票?出口发票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出口发票是出口商品的售货凭证,应包括出口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付款条件、交货条件、出口商和进口商的信息等内容。
2. 问,为什么商业发票上的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
答,商业发票上的金额应该与合同金额一致,如果不一致,可能是因为合同变更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需要及时与买卖双方沟通协商解决。
3. 问,什么是装箱单?装箱单的作用是什么?
答,装箱单是用于描述货物装箱情况的单证,包括货物的数
量、重量、包装方式等信息,通常用于海运和空运,是海关放行货物的重要依据。
4. 问,如何处理因单证问题导致的货物滞留或拒收情况?
答,在出现因单证问题导致的货物滞留或拒收情况时,首先要及时与买卖双方沟通,了解具体原因,并尽快修改或补充相关单证,以便顺利放行货物或解决退货问题。
5. 问,什么是信用证?如何避免信用证单证问题?
答,信用证是银行对进口商发出的支付保证,出口商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办理相关单证,避免出现单证与信用证不符的问题,可以通过与银行和买卖双方充分沟通,确保单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以上是一些外贸中可能遇到的单证问题及相应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提问。
单证员操作指导:被拒付出口单据中常见不符点原因及防范

在对外出⼝贸易使⽤信⽤证结算⽅式的情况下,“单证⼀致”是安全和及时收汇的前提条件。
然⽽,外贸公司所交出⼝单据常因“不符点”遭国外开证⾏拒付,影响了收汇。
因此,本⽂对其中三种主要单据的常见不符点略作分析,并提出⼏点建议,以供参考。
⼀、商业发票 ⑴ INVOICE SHOWING BENEFICIARY'S NAME PRINTED DIFFER FROM L/C. (发票显⽰受益⼈之印刷名称与信⽤证不⼀致。
) 这个不符点的出现是由于外贸公司习惯使⽤印有公司固定名称的发票,但来证中指明的公司名称与其印刷名称不完全相符所致。
例如,某外贸公司旧名称为“CHINA NATIONAL NATIVE PRODUCE AND ANIMAL BY-PRODUCTS IMPORT AND EXPORT CORPORATION GUANGXI BRANCH, BEIHAI GUANGXI”。
外贸体制改⾰后,新名称为“GUANGXI NATIVE PRODUCE I/E CORP. BEIHAI SUB-BRANCH BEIHAI GUANGXI CHINA”。
这样,该外贸公司在制单时,沿⽤了印有旧名称的发票,⽽在签署时采⽤信⽤证规定的新名称,故⾃相⽭盾,授⼈以柄。
⑵ SIGNED INVOICE SUBMITTED INSTEAD OF 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NAME OF DOCUMENTS TITLE DIFFER FROM L/C. (所交签署发票取代了签署商业发票,单据标题与信⽤证不同。
) ⽬前来证中⼀般要求提交签署商业发票(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但不少外贸公司所开发票没有商业(COMMERCIAL)⼀词,严格地说,乃是单证不⼀致。
⑶ INVOICE SHOWING "E. AND O. E." SHOULD BE DELETED. (发票显⽰的“错漏当查”应删去。
外贸单证知识常见问题解答

外贸单证知识常见问题解答外贸单证知识常见问题解答单证工作的前提,要求制作的单据应首先满足单单、单证一致,其次各种单据应符合国际贸易惯例、各国/行业法律和规则的要求,第三单据还应与所代表的货物无出入。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分享外贸单证知识常见问题解答,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1、before 15th April我公司提单签发日期4月15日,可否?答:不可以,BEFORE不含当日。
2、L/C规定装运期为after 15th April,2011 until 30th,April,2011,我实际提单日期为15th April 2011或30th April,2011是否可以?答:首先,需要明确提单日期是否就是装船日期,对于收妥待运提单,是以装船批注日期作为装船日期,假如提单日期就是装船日期,那幺,根据UCP500第四十七条,提单日期为15th April 2011不可接受,提单日期为30th April 2011可接受。
3、什幺时候银行才认为,运输单据上所包括的“clean on board”的条件已经满足?答:一是没有不清洁批注,二是,对于装船提单,无须装船批注;对于收妥待运提单,需装船批注。
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即可认为,提单已经满足“clean on board”的条件。
4、L/C在FOB条件下,要求提单在运费条款中注明:FREIGHT PAYABLE AS PER CHARTER PARTY 是否可以?为什幺?答:不可以。
一方面,按照常理,FOB条件下,出口方不承担运费,所以提单上应注明“运费待收”(Freight collect),但也存在特殊情况,即进口方要求出口方支付运费,这需要信用证特别规定;另一方面,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可以接受租船合约提单,银行是不能接受含有租船合约提单或类似词语的提单的。
5、银行是否接受出具日期早于信用证出具日期的单据,如果接受,前提条件是什么?答:可以,信用证没有禁止接受出具日期早于信用证出具日期的单据。
出口报关单填制常见错误

出口报关单填制常见错误引言出口报关单是出口货物进入目标国家或地区的必备文件之一。
填制报关单时,往往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但由于各种原因,填制出口报关单时经常发生一些常见的错误。
本文将介绍常见的出口报关单填制错误,以及如何防止这些错误。
1. 报关品名不准确填制出口报关单时,报关品名的准确性至关重要。
一些出口商在填写报关品名时,往往使用了不准确或模糊的词汇,导致报关官员产生误解或困惑。
为了防止这种错误,应该仔细查阅目标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规和官方文件,确保报关品名的准确性和标准性。
2. 规格、型号等信息缺失在填写出口报关单时,规格、型号等详细信息是不可或缺的。
然而,有些出口商在填写报关单时忽略了这些信息,导致报关官员无法准确了解出口商品的属性。
为了防止这种错误,出口商需要仔细检查商品的相关规格和型号,并在报关单上准确填写。
3. 数量和单位不一致出口报关单上的数量和单位必须与实际商品的数量和单位一致。
一些出口商在填写报关单时,由于疏忽或错误的计算,导致填写的数量和单位与实际不符。
为了防止这种错误,出口商应该仔细核对商品的数量和单位,并在填写报关单时保持一致。
4. 价值和价格信息错误填写出口报关单时,准确填写货物的价值和价格信息非常重要。
有些出口商在填写报关单时,可能错误地填写了货物的价值或价格,导致报关官员对货物的估值产生误解。
为了防止这种错误,出口商需要仔细核对货物的价值和价格,并在填写报关单时准确填写。
5. 证书和许可证不全在一些国家或地区,一些特定的商品或货物需要附带相应的证书或许可证才能出口。
然而,一些出口商在填写报关单时忽略了这些重要的文件,导致报关官员拒绝验放货物。
为了防止这种错误,出口商需要事先了解目标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要求,并在填写报关单时提供完整的证书和许可证。
6. 价值申报不准确填写出口报关单时,准确申报货物的价值非常重要。
一些出口商可能出于某些目的,成心减少或增加货物的申报价值。
外贸出口单证操作中常见问题分析

外贸出口单证操作中常见问题分析外贸出口单证操作中常见问题分析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单证贯穿于外贸公司的整个操作流程,外贸出口操作,涉及到商业、报关、运输、保险等多种单据。
在不同的条件下,单据的操作亦有所差别,所以须结合外贸公司的实际操作熟悉出口单证操作中的常见问题,以便于单证更好的服务于外贸公司。
一、单证中数量和单位填制的操作(一)数量和单位要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规定数量和单位是单据中非常重要的内容,目前大多外贸公司在制单上分为两部分,一是制单系统,通过其主要制作提供给货运代理作为托运报关资料的单据;二是相对固定的单据模板,通过此制作提供给客户或者银行的单据。
无论在制单系统或者模板中在数量栏经常辅以常用单位,比如件、套、千克、公吨等。
但是不是每笔合同都使用常用单位,如果在制单时不加以注意,便会出现问题。
比如固体类农化产品通常以KG(千克)为单位,但是液体类农化产品常用单位为LT(升),而在制单系统中的数量单位为KG,所以在出口液体农化产品时要注意更改数量单位,以免出现单单不符,单证不符的状况。
(二)数量栏填制因单据而异----以发票和保单为例发票的主体部分通常包括唛头、货物描述、数量、单据和总价,其数量栏通常填制的为货物本身的数量,如合同中规定,“QUANTITY:6000LTS,;UNIT PRICE:USD19.20/LT;PACKING:600CTNS”,那么在发票上QUANTITY栏,填制为:6000LTS.在出口业务中,以CIF成交的货物,需提供保险单。
保险单上亦有QUANTITY栏,虽然代表的也是数量,但是其填制的为货物的包装数量。
比如合同中规定“QUANTITY:8000KGS;PACKING:40KGS IN ONE PLASTIC BAG”,根据此条款,保险单上的QUANTITY栏填制为200 PLASTIC BAGS。
通过以上两个例子可以看出,不同单据对数量栏的填制要求亦有所不同,同样为QUANTITY,发票上代表的是货物本身的数量,而保险单代表的是货物的包装数量,在实践操作中要注意这些区别,否则便会导致单据填制错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外贸出口单证操作中常见问题分析外贸出口单证操作中常见问题分析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单证贯穿于外贸公司的整个操作流程,外贸出口操作,涉及到商业、报关、运输、保险等多种单据。
在不同的条件下,单据的操作亦有所差别,所以须结合外贸公司的实际操作熟悉出口单证操作中的常见问题,以便于单证更好的服务于外贸公司。
一、单证中数量和单位填制的操作(一)数量和单位要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规定数量和单位是单据中非常重要的内容,目前大多外贸公司在制单上分为两部分,一是制单系统,通过其主要制作提供给货运代理作为托运报关资料的单据;二是相对固定的单据模板,通过此制作提供给客户或者银行的单据。
无论在制单系统或者模板中在数量栏经常辅以常用单位,比如件、套、千克、公吨等。
但是不是每笔合同都使用常用单位,如果在制单时不加以注意,便会出现问题。
比如固体类农化产品通常以KG(千克)为单位,但是液体类农化产品常用单位为LT(升),而在制单系统中的数量单位为KG,所以在出口液体农化产品时要注意更改数量单位,以免出现单单不符,单证不符的状况。
(二)数量栏填制因单据而异----以发票和保单为例发票的主体部分通常包括唛头、货物描述、数量、单据和总价,其数量栏通常填制的为货物本身的数量,如合同中规定,“QUANTITY:6000LTS,;UNIT PRICE:USD19.20/LT;PACKING:600CTNS”,那么在发票上QUANTITY栏,填制为:6000LTS.在出口业务中,以CIF成交的货物,需提供保险单。
保险单上亦有QUANTITY栏,虽然代表的也是数量,但是其填制的为货物的包装数量。
比如合同中规定“QUANTITY:8000KGS;PACKING:40KGS IN ONE PLASTIC BAG”,根据此条款,保险单上的QUANTITY栏填制为200 PLASTIC BAGS。
通过以上两个例子可以看出,不同单据对数量栏的填制要求亦有所不同,同样为QUANTITY,发票上代表的是货物本身的数量,而保险单代表的是货物的包装数量,在实践操作中要注意这些区别,否则便会导致单据填制错误。
二、单证中价格和金额填制的操作(一)贸易术语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其可以用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
一般来说,在制作单据时价格术语要和合同、信用证的规定相符,比如合同报价为USD2.68/KG CIF ODESSA,UKRAINE,在制作发票时单价栏的贸易术语要填CIF。
如合同或信用证有特殊要求,则必须在单据的制作上体现出来,曾有一笔信用证支付的业务,报价为USD20 PER LT CIF PUERTO CALDERA,总金额为USD287500.00,运费为USD1245.00,保险费为USD158.13,在信用证46A中规定:“COMMERCIAL INVOICE IN TRIPLICATE SHOWING SEPARATELY FOB V ALUE,FREiGHT CHARGES,INSURANCE PREMIUM,CIF V ALUE.”那么单证员在制作发票时,价格栏为“CIF:USD287500.00,FREIGHT CHARGES:USD1245.00,INSURANCE PREMIUM:USD158.13,FOB:USD286096.87”。
如上所述,在填制贸易术语时必须和合同或者信用证的要求一致,而且要明确三个常用价格术语的构成,FOB价主要代表的是货物本身的价格;CFR代表成本加运费,即CFR=FOB+运费;CIF代表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即CIF=FOB+运费+保险费。
(二)含佣价和净价含佣价是指包含佣金的价格,而净价则不包括佣金。
曾有笔与巴基斯坦某客户达成的业务,合同条款为“PRICE:USD400/MT CFRC3 KARACHI,QUANTITY:850MTS”,巴基斯坦客户要求“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DUPLICATE SHOWING ADEDUCTION OF COMMISSION”,单证员在制作发票时,价格栏应显示:“CFRCS:USD340000.00,LESS COMMISSION:USD10200.00,CFR NET V ALUE:USD329800.00。
”在制作单据时,体现为含佣价还是净价主要根据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如果合同或者信用证有特殊要求,亦要体现在单据中。
(三)多种支付方式结合下的操作目前,在实际业务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为汇付、托收和信用证。
有些业务会采用单一的支付方式,比如,为了开拓市场,增强竞争力,对于成交金额不大的经常采用O/A支付,但如果成交金额比较大,则常用L/C支付,而在有些业务中将多种支付方式结合采用。
比如,曾有笔合同规定“PAYMENT:30%BY T/T ,70%BY L/C;TOTAL AMOUNT:USD20000.00。
”单证员在制作单据时,汇票上的金额显示为USD14000.00,与信用证上所列一致,而在发票上注明:“30%T/T IN ADV ANCE:USD6000.00;70% L/C:USD14000.00;TOTAL AMOUNT:USD20000.00。
”三、保险单据的操作(一)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在出口贸易中,如以CIF方式达成交易,我方作为卖方应办理投保,在保险单上显示的被保险人则为卖方。
根据2010通则,风险的转移以货物装到船上为界,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卖方会进行背书以进行保险权益的转让。
安徽A公司曾向泰国B公司出口MAP一批,CIF术语成交,按照习惯做法,被保险人则填制为安徽A公司。
但是,在实际业务中,有些客户对被保险人提出特殊要求。
例如,安徽A公司曾向印度C公司出口草甘膦一批,CIF术语成交,印度客户要求直接以其作为被保险人,对此情况,制单人员积极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最终满足了客户的要求。
这说明在CIF合同中,如果客户或者信用证有特殊要求,被保险人也可以填制为买方。
(二)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公司计收保险费的基础。
在CIF合同下,如果明确规定投保加成率,则按规定加成投保;如未规定,按照惯例,加成10%投保,则保险金额为发票金额加成10%之后的金额。
在实际业务中,合同中经常规定:”INSURENCE TO BE EFFECTED BY SELLER”,即未规定投保加成率,在投保操作时,如成交金额不大,客户未明确提出要求,经常直接以发票金额作为保险金额,比如有笔业务,发票金额为USD35660.00,保险金额也为USD35660.00。
但是有些国外客户会特别要求必须加成投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单证人员会按照客户要求进行加成投保。
四、产地证的操作(一)产地证的获取产地证是证明货物原产地的文件。
在实际业务中,安徽A公司曾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上显示”CERTIFICATE OF ORIGIN ISSUED BY BENEFICIARY OR CHAMBER OF COMMERCE OR INDEPENDENT SURVEYOR.”根据此条款,该公司有两种选择,一为自行制作产地证明,这个操作最为简便,公司自行盖章即可;二是向贸促会或商检机构申领产地证,涉及到具体操作,该外贸公司有专门的申领平台,根据客户需要或者信用证要求选择出证机构,进入各自的平台进行申领即可。
(二)产地证的填制在实际业务中,经常涉及到贸促会或商检机构出具的产地证。
不管是一般原产地证书或是普惠制产地证,都有固定的格式和要求,其中栏目的填制要符合要求。
2013年3月安徽A公司收到一份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其中需要提供产地证,对唛头没有作规定,而按照习惯操作,单证员在制作全套单据时会笼统填制”BUYER’S MARK”(买方唛头),但是按此填制不符合贸促会对产地证填制的要求,其要求唛头要具体填制或者填”N/M”,所以此票项下产地证初审未通过。
后与贸促会积极沟通,但仍然坚持此原则,所以只好更改了其他已经制作完毕的单据。
所以在制作产地证时最好在装运前和客户确定好唛头,唯有如此,才能顺利申请到产地证和进行货款的结算。
五、运输单据的操作(一)托运报关单据目前,大多外贸公司都通过货运代理办理托运报关手续。
制单人员一般都将报关单、商业发票、装箱单、代理报关委托书、产品说明等直接寄给货运代理,这些单据在填制时必须要符合合同规定,其直接关系着出口清关手续和出口退税的办理。
以出口报关单为例,该单据上有若干栏目,在实际操作中“境内货源地”一栏需特别谨慎,其直接涉及到出口退税,此地点必须与货物增值税发票的出票人地点一致,一般外贸公司在操作时,根据国内购销合同进行填制,供方地点即为境内货源地。
例如,安徽A公司向乌克兰出口MOP(氯化钾)一批,国内购销合同中供方为山东X公司,则报关单上的“境内货源地”应填制为“山东”。
(二)提单提单是物权凭证、货物收据和运输契约的证明。
所以一份正确的提单非常重要,特别是在信用证项下,必须保证提单与信用证相符,比如,货描是否一致;收货人名称、地址是否正确;港口是否正确;毛重净重是否相符;装运日期是否符合规定的期限;是否显示运费条款等。
尤其是信用证的特殊要求务必要仔细核对,如果有额外要求,一定要在提单中体现出来。
比如,信用证上规定:“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B/L MADE OUT TO ORDER ENDORSED TO ISLAMI BANK AND NOTIFY OPENERS AND US,SHOWING L/C NO.。
”根据此条款,单证员在确认提单时,则要特别注意,收货人一栏是否是TO ORDER,被通知人是否既有开证申请人又有开证行,提单上是否注明信用证号码。
六、信用证审核和修改的操作(一)装运期和有效期在信用证操作中,货物必须按照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进行装运,并在有效期内办理交单议付。
但在实际业务中,时而会出现租船订舱无法及时办理的情况。
安徽A公司曾收到一份从哥斯达黎加开来的信用证,其中“44C LATEST DATE OF SHIPMENT:130510;31D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130525”即要求5月10日之前安排装运,有效期至5月25日。
但业务部门在联系租船订舱时,船期已排到5月20日以后,单证人员获悉此消息后,积极与客户进行沟通,要求其通过开证行对装运期和有效期进行如下更改:“PLEASE EXTEND THE LATEST DATE OF SHIPMENT AND EXPIRY DATE TO MAY 25,2013 & JUN 10,2013 SEPARATELY.”(二)货物说明货物说明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包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