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诉与诉权
行政诉讼程序(共6页)

行政诉讼程序第一节诉与诉权诉讼程序简要流程图示〔原告〕起诉——〔法院〕审查起诉——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宣判——〔当事人〕提起上诉——〔法院〕审查上诉——决定是否受理——二审——再审第一节诉与诉权一、诉的概念: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特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保护的制度。
诉具有的三个要素:当事人、标的和理由二、诉的种类:确认之诉、撤销之诉、变更之诉、赔偿之诉、履行之诉三、诉的合并和别离:诉的合并的情形: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就同一事实对假设干相对人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不服向同一法院起诉的;2、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假设干相对人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向同一法院起诉的;3、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新作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向同一法院起诉的;4、法院认为可以合并的。
【解释46条】要求三同:同一诉、同一程序〔一审〕、同一法院四、诉权:相对人请求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判,保护其合法权益和提供法律救济的权利。
包括实体和程序上的权利。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与区别。
诉权的种类:被害者诉权;利害关系者诉权;民众诉权第二节起诉与受理一、起诉1.起诉条件[法院审查起诉]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一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适格原告]〔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对被告提出的具体的权利主张和人民法院作出何种判决的要求。
事实根据是指原告向法院起诉时明确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即不仅包括案件事实〔案情事实和证据事实〕,而且还应包括诉讼请求的法律、法规依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诉法解释? 第三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19民事诉讼法课件1-12 共514页

三、民事诉讼的证据 1、证明标准: 英美法系:优势证明 大陆法系:高度的盖然性 2、证明责任 英美法系:判例法与利益衡量说 大陆法系:成文法与法律要件分类说 四、民事诉讼程序 1、审前程序与审判程序的关系 英美法系:完善的审前程序与集中审理制度 大陆法系:不完善的审前程序与并行审理制度
2、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 英美法系:没有区分. 大陆法系:适用不同的程序. 3、审级制度 均实行三审终审制。三审法律审且实行许可制 英美法系:特别重视一审;二审为法律审;再
(二)民事诉讼的特点 1.诉讼标的的特定性 民事诉讼标的只能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争 议,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 2.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上对抗的特殊性。 起诉——反诉 提出诉讼请求——反驳诉讼请求 3.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性。
程序权利(撤诉、管辖协议) 实体权利(和解、调解)
4.民事诉讼程序的严格规范性与正当性。
本章思考题:
1. 什么是民事纠纷?民事纠纷的基本特征有 哪些?
2. 什么是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与其他解决纠 纷机制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3.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与 民事诉讼的目的各是什么?
4.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5.什么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其特点是什么?
6.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什么?其范围 是怎样的?其与诉讼主体、当事人、诉讼参 加人在范围上有什么不同?
(Legal Relationship of Civil Action)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 整的法院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当事人 之间以及当事人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 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第四章 诉权与诉

(三)我国诉讼标的理论研究之现状 关于诉讼标的的概念 主要有三种观点: 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是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 一是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说 二是“实体权利主张” 二是“实体权利主张”说 三是“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和实体权利主张” 三是“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和实体权利主张” 说 关于诉讼标的的识别方法 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应当是当事人关于对方履行给 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应当是当事人关于对方履行给 付义务的诉讼请求。 付义务的诉讼请求。识别标准是发生给付请求的 具体事件或行为; 具体事件或行为; 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当事人要求法院 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当事人要求法院 关于确认和变更实体法律关系的诉讼请求。 关于确认和变更实体法律关系的诉讼请求。识别 其标的标准是有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 其标的标准是有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
提起确认之诉的要件
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关系存在,并发生争议 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关系存在,
给付之诉
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 义务的诉 分类 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 特定物给付之诉、 特定物给付之诉、种类物给付之诉和行为的给付之 诉 提起给付之诉的要件 必须在实体法律上有给付请求权存在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请求权已到履行期,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请求权已到履行期,而对方当事 人却尚未履行或者拒绝履行
二、诉讼标的的识别
学说 电车事件” 某甲在乘坐电车时, “电车事件”:某甲在乘坐电车时,因电车突然刹车 而受到损害。 而受到损害。 1.关于旧实体法说 实体法上的请求权= 实体法上的请求权=诉讼标的 2.关于诉讼法说 二分肢说:诉讼标的=诉的声明/ 二分肢说:诉讼标的=诉的声明/原告陈述的事实 理由 一分肢说:诉讼标的= 一分肢说:诉讼标的=诉的声明 3.关于新实体法说 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事实关系
第四章 诉权与诉

二、诉的基本理论
(一)诉的概念与特征 1、诉的概念 、 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 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特定的法院就 特定的法律主张或权利主张进行裁判的诉讼行为。 特定的法律主张或权利主张进行裁判的诉讼行为。 诉不同于起诉;诉与诉讼请求关系。 诉不同于起诉;诉与诉讼请求关系。 2、诉的特征 、 1)诉是当事人期望获得司法保护的一种请求; )诉是当事人期望获得司法保护的一种请求; 2)诉是当事人用来保护自己民事权益的一种救 ) 济手段,是一种公力救济; 济手段,是一种公力救济; 3)诉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前提。 )诉是法院行对诉权的观念的认识 、 2、改善实际操作中的缺陷 、 3、在司法实践中,积极保护诉权 、在司法实践中,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董彦斌起诉华星国际影城和国家广 电总局,称前者提供的删节版《色戒》 剧情结构不完整, 电总局,称前者提供的删节版《色戒》,剧情结构不完整,侵犯了 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后者没有建立完善的电影分级制, 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后者没有建立完善的电影分级制,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他要求两者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00元。当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他要求两者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元 西城法院初步审查起诉材料后,要求董彦斌先提供完整版《 天,西城法院初步审查起诉材料后,要求董彦斌先提供完整版《色 作为证据,该院当天未准其立案。 戒》作为证据,该院当天未准其立案。
请求权说 诉权是请求
判决请求权说 诉权是 求法院 权利
(三)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
1、诉权与诉讼权利的联系: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联系: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联系 (1)诉权是诉讼权利的基础,诉权决定诉讼权利; )诉权是诉讼权利的基础,诉权决定诉讼权利; (2)诉讼权利由诉权派生,以诉权为核心,是诉权在各个不同诉 )诉讼权利由诉权派生,以诉权为核心, 讼阶段的不同表现形态。 讼阶段的不同表现形态。 3、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区别 、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区别: (1)两者的内涵和意义不同 ) (2)两者产生的时间不同。诉权产生于当事人民事权益受到侵犯 )两者产生的时间不同。 或发生争执时,诉讼权利产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之后, 或发生争执时,诉讼权利产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之后,只有行使诉权 才能使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 才能使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 (3)两者的权利主体不同 ) (4)行使的阶段不同。 )行使的阶段不同。
第四章 诉权与诉

二、关于诉权的理论学说 (1) ) (2) ) (3) ) (4) ) 私法诉权说; 私法诉权说; 公法诉权说; 公法诉权说; 权利保护请求说; 权利保护请求说; 司法行为请求权说
三、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区别,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区别, 一是法律依据不同; 一是法律依据不同; 二是享有的主体不同; 二是享有的主体不同; 三是产生的时间不同; 三是产生的时间不同; 四是行使的阶段不同; 四是行使的阶段不同;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诉权是诉讼权利的基础, 一是诉权是诉讼权利的基础,诉权决定诉讼权 利; 二是诉讼权利由诉权派生,以诉权为核心, 二是诉讼权利由诉权派生,以诉权为核心,是 诉权在各个不同诉讼阶段的不同表现形态。 诉权在各个不同诉讼阶段的不同表现形态。
2、给付之诉 :要求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讼。 、 要求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讼。 法院不仅要确认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法院不仅要确认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而且要判令败诉一方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 而且要判令败诉一方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 现在给付之诉 将来给付之诉 特定物给付之诉 种类物给付之诉 行为给付之诉:要求被告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行为给付之诉:要求被告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3、变更之诉 、 当事人要求变动或消灭一定民事 法律关系的诉讼。 法律关系的诉讼。 离婚诉讼…… (双方对现存法律关系无争议) 双方对现存法律关系无争议) 如:离婚诉讼
四、诉权的取得和丧失 (一)诉权的取得 诉权的取得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就是: 诉权的取得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就是:与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处于非 正常状态并可以通过审判方式恢复常态。 正常状态并可以通过审判方式恢复常态。该条 件包括以下三层含义:其一, 件包括以下三层含义:其一,必须是民事法律 关系处于非正常状态;其二, 关系处于非正常状态;其二,必须是处于非正 常状态的民事法律关系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其三, 系;其三,必须是处于非正常状态的民事法律 关系可以通过审判方式恢复常态。 关系可以通过审判方式恢复常态。
诉与诉权

诉讼请求是诉的要素之一,存在于诉之中,并与程 序意义上的诉一并提出 诉与诉讼请求的区别 诉 诉讼请求 司法保护的请求 实体意义方面的内容 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 诉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 义上的诉 提出的权利主张 诉比诉讼请求的外延宽 相当于实体意义上的诉
4.诉与诉权
诉与诉权的联系
完整的诉
=
诉的主体
+
诉讼标的
+
诉讼理由
13
5.诉的标的\诉讼标的
(1)诉讼标的之基本含义
诉讼标的是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对象。 (诉讼标的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争执的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便成为 法院裁判的对象。)
(2)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的关系 诉讼标的 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案件必须有特定的诉讼 标的 诉讼标的物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指 向的对象 未必有诉讼标的物,财 产案件才有诉讼标的物
30
(八)诉的变更
1.诉的变更含义 通常指诉讼请求的变更。 广义的诉的变更——诉讼请求的变化,包括量的 变更和质的变更。 狭义的诉的变更——指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同一 原告对同一被告以新的诉讼标的替换原来的诉讼标的, 从而将原诉替换为新诉,即诉讼标的之变更。 2.诉的变更的两种情形 ①诉讼请求在量上的变更 ——诉讼请求数额的增加或减少。 ②诉讼请求在质上的变更 ——新的诉讼标的替换原来的诉讼标的 31
(1)诉的主体 (2)诉讼标的 (3)诉讼理由 又称诉讼理由,是指当事人向法院请求审判保护和进行 诉讼的根据,包括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事实根据: ①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 ——确认权利义务状态的根据 ②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争议的事实 ——请求司法保护的根据 法律依据: 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法律上受到保护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章 诉权与诉

• 确认之诉特点:(只求确认,不求给付) • 第一、提出确认之诉的目的是要求法院
明确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 • 第二、没有给付内容,不具有执行性。
FPP/RAMA
• 2、给付之诉
• 给付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 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义务之诉
• 分类: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
FPP/RAMA
• 3、两者之间的关系 • 当事人行使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其目的
在于实现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如果当事人 没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实体意义上的诉 权就无从实现。反之,如果没有实体意义 上的诉权,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也就没有行 使的必要。 • (形式与内容,手段与目的)
FPP/RAMA
例:某一乡村民甲、乙各牵一头牛于一小 桥上相遇,二牛相斗,乙的牛被甲的牛挤 下桥摔死,乙向甲索要赔偿费。甲提出: “在过桥时,我就向乙说,我的牛性子暴 ,让我牵牛先过,但乙说不怕,继续牵牛 过桥。另外,两牛打架,与我无关,因此 ,乙对牛被摔死后果自负:”乙与甲协商 不成,欲提起诉讼付个:“说法”。 问:乙是否享有诉权。
• 依照新实体法说,只有一个请求权,只不过这 个F请PP/RA求MA权受两个规范的支持。
• 诉种类不同,诉讼标的也有区别
• 其FPP/R次AMA,诉权的双重含义决定诉的双重含义
• 三、诉的要素 • 诉的要素,是指构成一个诉所必不可少
的能使诉特定化的因素。它是构成一个诉 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诉的内在组成。
FPP/RAMA
诉的要素到底有几个,理论界有不同看法
二要素说:诉的标的、诉的理由 三要素说:诉的标的、诉的理由、 诉的主体 四要素说:诉的标的、诉的理由、 诉的主体、诉讼请求
讼权利
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

3.形成之诉 形成之诉,通常又称为变更之诉、创设之诉,是
指原告请求法院变动现存之民事法律关系之诉 可分为两类: (1)无广泛效力的形成之诉,即其形成判决的效
力仅存在于当事人双方之间而不具有对世效力, 比如合同变更之诉等。 (2)有广泛效力的形成之诉,又称真正意义上的 形成之诉,即其形成判决具有对世效力,这类形 成之诉集中于有关身份关系的人事诉讼。
.
2.程序效率 及时审理判决、减少或节约诉讼成本 具体要求: (1)建构公正的诉讼程序。 (2)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繁简而设置相应的诉讼程
序。 (3)设置合理的起诉要件、上诉要件、申请执行
要件等 (4)建构合理的诉的合并制度。 (5)规范法官推进诉讼的职责、当事人促进诉讼
的义务、合理的期间制度等。
3)选择合并: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原告提出两个以 上的诉讼标的,其中任一诉讼标的获得胜诉判决原告 即达到诉讼目的,法院不得再对其他诉讼标的作出判 决。
.
2.诉的变更
(1)诉的变更包括诉的主观变更和诉的客观变更。 (2)诉的客观变更要件与诉的客观合并要件基本
相同,主要有: 1)变更后的新诉与原诉须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 2)在原诉言词辩论终结之前变更(我国有些司法
第二章 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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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一、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体系 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主要包括:民事诉讼价值论、
目的论、诉权论、诉讼标的论、法律关系论和既 判力论 二、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发展历程:“实体法一元论——诉讼法一元论—— 二元论” 现代二元论的诉讼观: (1)民事诉讼法具有实现民事实体法的功能; (2)民事诉讼法还具有自身独立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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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诉的合并与变更
1.诉的合并 (1)类型: 诉的主观合并 诉的客观合并 诉的主客观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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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诉与诉权一、单项选择题1、王大明将房子租给刘大壮居住,月租金1200元。
现王大明因刘大壮拖欠了5个月的房租未交,而诉诸法院,要求刘大壮给付6000元房租。
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A、王大明租给刘大壮的房子和刘大壮欠王大明的6000元钱B、王大明要求刘大壮支付的6000元租金C、王大明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大明与刘大壮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D、王大明、刘大壮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答案:C2、下列关于民诉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A、长江公司与黄河公司因制陶机器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长江公司要求黄河公司支付拖欠的20 万元购买机器的款项,而黄河公司提出要求长江公司赔偿不合格机器给自己造成陶瓷原料损失15万元,这属于民诉中反诉B、宏远电器商行向某冰箱厂购买了一批冰箱,之后顾客纷纷反映冰箱制冷存在很大的问题,宏远遂决定退货,后冰箱厂调查原因发现是由于向电机厂可以申请参加到诉讼中,诉讼地位是共同被告C、肖某将自己从村庄边天然气管道盗来的气体装在一个大蛇皮口袋里往家里运,由于口袋密封不严,途中不仅将中药植物园的部分植物污染,而且致康某家鱼塘里的鱼大面积死亡,肖某自己也受到一定程度的人身伤害,事后植物园及康某均向地区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之诉,经当事人同意,法院决定合并审理,则植物园与康某为非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D、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答案:B3、刘某夫妻与杨某是大学同学,关系甚密,后来刘某与杨某在生意中发生纠纷,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给付给贷款4000元。
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杨某提出刘某的妻子曾向其借贷5000元,至今未还,要求刘某夫妻用贷款抵债并偿还其余1000元。
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A、将杨某的请求作为反诉与原诉讼合并审理B、中止给付贷款的诉讼C、追加刘某的妻子为第三人D、告知被告杨某另行起诉答案:D4、甲的邻居乙买来建筑材料,准备在房后建一杂物间,甲认为会挡住自己出入的通道,坚决反对。
乙不听。
甲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禁止乙的行为。
该诉讼属于哪类诉?()(司考。
2007.3.41)A、确认之诉B、形成之诉C、给付之诉D、变更之诉答案:C5、王大与王二系亲兄弟,王大独身无子,王二提出将他的三儿子王钢过继给王大,王大未置可否。
事后王大仍然独立生活,王钢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一起生活过。
当王钢准备结婚时,向王大要钱盖房子结婚,王大不肯,王钢不甘心,于是发生争议,王大诉请法院判决他与王钢不存在继父子关系。
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A、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变更之诉B、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给付之诉C、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确认之诉D、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形成之诉答案:C6、陈国忠在安定县有5间瓦房,陈国忠的儿子陈良在外地工作,1998年陈国忠去世,陈国忠的5间瓦房由其侄子陈治一家暂住。
1999年陈治未经陈良同意,将房子卖给了同村的胡双龙,陈良听说后立即将陈治告上法庭,法庭审理后判决陈治将卖房所得款项全部返还陈良,陈治不服提起上诉。
在上诉审过程中,陈治提出反诉,要求陈良返还其对房屋的修缮金。
问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陈治的反诉?()A、应当将反诉与本诉一并审理、判决B、直接将案件发回重审C、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D、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陈治另行答案:D7、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
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关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司考.2009.3.36)A、该主张构成了反诉B、该主张是一种反驳C、该主张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D、该主张是一种证据答案:A8、甲的邻居乙买来建筑材料,准备在房后建一杂物间,甲认为会阻挡自己出入的通道,坚决反对。
乙不听。
甲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禁止乙的行为。
该诉讼属于哪类诉?()(司考.2007.3.41)A、确认之诉B、形成之诉C、给付之诉D、变更之诉答案:C9、关于反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司考.四川.2008.3.35)A、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乙提出反诉后,甲自觉理亏而撤回了本诉,法院则应当将反诉终结审理B、某法院对自己做出的某案件的二审判决进行再审时,被告提出反诉,法院对此应当进行调节,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C、丙诉丁交付货物,丁聘请了律师,并出具了仅写明“全权委托”字样的授权委托书,庭审中丁的律师可以代替丁提出反诉D、戊诉己借款纠纷案,己在庭审中对戊提出人身损害赔偿的反请求,法院对此应当进行调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答案:B10、乙租住甲的房屋,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房租。
在诉讼中,甲放弃乙支付房租的请求,但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
下列关于本案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司考.2006.3.41)A、甲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B、甲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C、甲的主张是诉的理由的变更D、甲的主张是原因事实的变更答案:B二、多项选择题1、甲购买一辆汽车,在开回的路上,因刹车失灵而翻车受伤。
在此情形下,他怎样行使自己的索赔权利?()A、甲可以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B、甲只能选择一种权利提起诉讼C、甲提起诉讼时,可以变更自己的诉讼请求D、甲若变更自己的诉讼请求,须在人民法院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答案:ABC2,马某和李某为一对夫妻,婚后所住房屋为马某婚前独自出资购买。
马某长期外出不回,且脾气不好,常在酒后殴打李某,李某终不堪虐待,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和马某的婚姻关系并分割共同财产。
马某同意离婚,但认为李某长期在其购买的房屋居住,两人之间存在有租赁关系,因此向法院请求要求李某退出房屋并返还几年来的房屋租金及利息,李某辩称房屋租赁关系并不存在。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李某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属于变更之诉B、李某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属于给付之诉C、马某要求返还房屋租金及利息属于给付之诉D、马某主张房屋租赁关系存在属于积极的确认之诉答案:ABCD3、下列哪些情形可以引起诉的合并?()A、李某起诉王某和赵某侵害其房屋所有权B、张某在诉讼中死亡,由其两个儿子继承诉讼C、苏某起诉离婚并分割财产D、陈某起诉顾某返还借贷以及迁出占用的房屋答案:ABCD4、下列关于反诉的做法,哪些正确?( )A、被告委托其律师作为其一般授权的诉讼代理人,律师在庭审过程中提出反诉B、被告在开庭过程中提出反诉后,法庭立即休庭,并另行指定开庭日期C、被告在原告提起诉讼的当天即向法院提起反诉,法院同时向二人出具受理通知D、被告在举证期限满前提出反诉答案:BD5关于诉讼种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司考.2008.3.86)A、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属于变更之诉B、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属于给付之诉C、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返还借贷1000元,乙称自己根本没有向甲借过钱,该诉讼属于确认之诉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有措施降低噪音,属于变更之诉答案:AB6、2003年8月,设立于同一行政区域内的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4台电脑,协议约定乙公司于2004年1月31日之前交货,甲公司于2004年3月15日之前付清贷款。
乙公司按期向甲公司交付了40台电脑,但甲公司只在2004年3月向乙公司交付了29台电脑款,其余11台电脑款一直未交付。
2005年1月,乙公司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余额及其利息,法院受理了此案。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电脑质量不合格,准备提起反诉。
关于提起反诉的解答,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司考.2007.3.88)A、甲公司的反诉在主体、管辖和牵连关系上都是符合反诉条件的B、该反诉应该在答辩期届满之前提出C、反诉所需要交纳的受理费较通常的起诉减半收娶D、该反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答案:AC三、不定项选择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为了便于审判,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
对()案件,可以合并审理。
A、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B、被告提出反诉的C、其他法院移送过来的同一原告、被告的D、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答案:ABD2、王强将自己位于某市内的三间房屋分别租给甲、乙、丙三人居住,租期届满,甲、乙、丙三人均以种种借口拒不交纳房租,王强索付未果,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则()A、该案的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的B、王强可以将甲、乙、丙三人分别作为被告提起诉讼C、王强可以将甲、乙、丙三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D、如果王强对该三人分别提起诉讼,则受诉人民法院只能经过王强同意才能将案件合并审理四、名词解释1、诉与诉讼请求(西北政法大学2006年考研真题)2、诉的追加与变更3、诉的竞合合并与诉的并列合并(武汉大学2007年考研真题)五、简答题1、简述诉的概念和种类2、简述诉权的涵义3、简述诉的合并的概念和种类4、简述提起反诉的条件5、何谓诉讼担当?其主要有几种类型?(武汉大学2007年考研真题)6、诉的构成要素及意义是什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考研真题)六、论述题1、论反诉。
(中国政法大学1999年考研真题)2、什么是诉讼的标的?在不同的诉讼中,诉讼标的各是什么?(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考研真题)3、试述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理论。
(中国人民大学2004年考研真题)4、试述检察机关的民公诉权。
(中国人民大学2008年考研真题)5、论述“一元钱官司”在民事诉讼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北京大学2008年考研真题)七、案例分析题1、2004年3月5日,市农具销售公司(位于a市甲区)与精益加工工厂(位于a市乙区)鉴定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精益加工工厂在其住所地为市农具销售公司生产一套大型播种机器设备,款项为800万元。
2004年4月28日,经专业人员质量检验,该设备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市农具销售公司接受并支付了600万元设备款,还差200万元未付。
精益加工工厂多次索要该笔欠款,每次都是无功而返。
后市农具销售公司与市机械公司(位于a市丙区)合并成立市农具机械公司(位于a市乙区),为此,精益加工工厂又向市农具机械公司所要市农具销售公司所拖欠的款项200万,遭到断然拒绝。
根据所给案情资料,回答以下问题:⑴2004年9月,精益加工工厂打算向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前,获知市农具机械公司有可能转移其资金和其他部分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向哪个人民法院提出什么申请?在人民法院根据申请采取有关措施后,原告应当在多长时间内提起诉讼?⑵人民法院受理了精益加工工厂的起诉,在本案中存在哪几个诉?属于哪一种类的诉?其中的标的是什么?⑶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市农具机械公司提出,本案所涉及合同是市农具销售公司所鉴定,现该公司已不存在,这些债务与本公司毫无关系,不应该当将自己作为本案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