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养廉银制度与我国高薪养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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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未必“养廉”

“高薪”未必“养廉”

“高薪”未必“养廉”“高薪养廉”作为一项防止腐败蔓延的政策备受关注,一些国家和地区将这一政策制定为一项法律制度在国内推行,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面对我国公共权力腐败日益蔓延滋长的严峻形势,有人提出应效仿如新加坡等国推行“高薪养廉”政策来加以遏制,但就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我国不宜实行“高薪养廉”,“高薪”未必“养廉”。

治理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应从加快法制建设、建立强力监督机制、加强行政伦理建设等方面着手。

一、我国腐败产生的根源分析1.历史文化根源行政权力腐败的历史文化根源,源于封建传统文化和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

我国的封建社会持续的时间特别长,对我国的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极其深刻。

封建社会高官权力过分集中,势必导致腐败产生。

另外特权思想、官本位意识、人治观念等,也对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产生了消极影响,造成我国行政权力腐败的历史文化根源。

“养廉”始于宋代,兴于清代。

清代官员原有俸银、禄米收入,列为正俸。

但由于俸禄较薄,故官员在向民间征收银、粮时,形成加征耗羡等陋规,以补正俸之不足。

清代之“养廉银”并不全按品级,而是视职官之重要程度及事务之繁简逐步核准固定。

因此,养廉银便由附加俸一变而为官员的主要收入。

清雍正年间,皇帝更是为了遏制各地官员的腐败,颁诏增加各级官员的“养廉银”。

但这不仅没有保证官吏清廉,反而使腐败之风愈演愈烈,并远远超过了历朝历代。

国民党统治时期,官员薪俸是普通劳动者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结果却以中国历史上统治最为黑暗、官员最为腐败的时期而载入史册。

2.政治经济根源现行政治体制的某些弊端是产生行政权力腐败现象的政治根源。

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好的,但在某些方面和环节存在着严重缺陷,给行政权力腐败滋生、蔓延提供了土壤和条件。

具体而言,就是权力高度集中,而对权力运行缺乏制约机制,造成权力失控;公共权力运行机制以及某些公共政策不完善、不配套;干部人事制度存在较多弊端和缺陷;政治透明度低等,均为公共权力掌握者进行权力寻租提供了较多机会。

历史上的高薪养廉为何不能奏效

历史上的高薪养廉为何不能奏效

蔡京也是奢侈无度。宋代罗大经《鹤林玉露》中记载了一个故事,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蔡家饮食的奢侈糜费:有人在汴梁买了一个女人做妾,据说这人是蔡京家做包子的厨娘。一天,主人让她做包子,她却说不会。主人质问她,你是蔡太师家包子厨的厨娘,怎么不会做包子呢。该女子回答说:“我是包子厨房里专门切葱丝的人。”切葱丝都有专门的佣人,想像一下厨房里该有多少奴仆?
高薪制度下的贪官百态
然而,封建王朝统治者没有想到的是,高薪也没有达到养廉的目的,一些官员一手拿着皇帝发放的高薪,另一只手仍然在狂敛钱财,中饱私囊,难怪明史专家吴晗先生说:一部二十四史就是一部贪污史。
王安石在实施变法、拟给胥吏增加工资时曾向神宗表白:“胥吏禄廪薄,势不得不求于民,非重法莫禁,以薄廪申重法,则法有时而屈。今取于民鲜,而吏知自重,此臣等推行之本意也。”(《宋史纪事本末-王安石变法》)意思是,胥吏工资太低不够花,所以才向百姓克扣索贿,给他们发点工资,让他们知道自重,就不会贪污了,地方政府就会达到清廉的效果了。
而且从乾隆开始,对于官吏的约束放松,各种陋习死灰复燃,且愈演愈烈,比如张集馨,道光二十七年调任四川臬台时,在北京就又收了15000两银子的“别敬”。其中军机大臣每人400两,六部尚书每人100两,侍郎每人50两,军机处秘书每人也有16两。至于使费、部费、门敬、跟敬之类,各地方、各衙门、各官员也都照收不误。
胥吏是古代中国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按道理,胥和吏本非一回事,吏是不入流的下级官员,胥则为官府里的充役之人,二者有着官民的分殊。可是自从宋代官吏分途以来,正经八本的读书人羞于为吏,在人眼里,吏也就逐渐跟胥相混淆,被混称胥吏。胥吏包括六房书吏和三班衙役,类似于今天的科级,但他们不被人们视为“国家工作人员”。不仅如此,他们还被称为“衙蠹”。几乎所有的官场恶习,欺上瞒下,敲诈勒索,都跟胥吏有关。

清朝养廉银制度

清朝养廉银制度

清朝养廉银制度清朝的养廉银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独特的制度创新,其目的是通过提高官员的薪资待遇,以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

本文将详细阐述清朝养廉银制度的背景、内容、作用以及影响。

一、背景清朝时期的官俸相对较低,甚至出现拖欠、停发、和降低俸禄的情况。

这种低下的俸禄无法满足官员们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因此许多官员不得不通过非法手段来获取额外的收入。

这导致了清朝官场的腐败和黑暗,许多官员利用职权之便进行贪污受贿。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清朝政府开始推行养廉银制度。

二、内容养廉银制度的核心是为官员们提供比原来俸禄高出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薪资,以激励他们保持廉洁。

这种制度的具体实施方式是,将原本官员通过灰色手段获得的收入变为国家认可的、合法的官方收入。

三、作用养廉银制度的实施对清朝官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首先,它提高了官员们的收入,使他们能够过上更好的生活。

其次,养廉银制度减少了官员们贪污受贿的可能性,因为他们的生活已经得到了足够的保障。

最后,养廉银制度的实施也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因为国家可以通过这一制度获取更多的税收。

四、影响养廉银制度的实施对清朝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它改变了官员们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

在养廉银制度实施之前,许多官员为了生计而不得不贪污受贿。

然而,在养廉银制度实施之后,他们不再需要为了生计而犯法,这使得他们更加注重自己的名誉和声望。

其次,养廉银制度的实施也提高了清朝政府的形象。

这一制度的实施表明了政府对腐败的零容忍态度,也表明了政府对官员们生活保障的关心。

最后,养廉银制度的实施也对现代中国的政治制度产生了影响。

这一制度为现代中国提供了一个反腐倡廉的历史借鉴,同时也为现代中国的反腐斗争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

五、总结清朝的养廉银制度是一个具有创新性的制度安排,其目的是通过提高官员的薪资待遇来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清朝官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对现代中国的政治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通过研究这一制度的历史背景、内容、作用和影响,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国历史上的政治生态和反腐斗争的重要性。

反腐倡廉征文--从清政府“养廉银”看如何反腐倡廉

反腐倡廉征文--从清政府“养廉银”看如何反腐倡廉

反腐倡廉征文--从清政府“养廉银”看如何反腐倡廉反腐倡廉征文--从清政府“养廉银”看如何反腐倡廉清朝有一项叫“火耗”的赋银,由于在将征收来的零碎银两熔化成块后上交的过程中会有折耗,朝廷就允许各地另征“火耗”弥补,地方官员为了中饱私囊,争相夸大折耗比例滥征“火耗”,农民不堪负担,康熙五十六年由此引发了一场大规模的武装暴动,有鉴于此,清代雍正皇帝即位后,雍正二年起推行“火耗归公”,火耗由政府统一征收,一来为了弥补由此给各地官员带来的损失,二来为了弥补当时官员过低的工资收入,纠治官场腐败,从雍正五年起,雍正皇帝决定给官员们发放巨额的“养廉银”。

在此之前,清代官员的俸禄不算很高。

那时一名普通劳动者的年收入大约为10两银子。

一个知县一年的俸禄约为76两银子。

一个知府的俸禄约为180两银子。

一个巡抚的俸禄约为256两银子。

一个总督的俸禄约为308两银子。

清政府给官员们发放的养廉银出自向百姓征收的附加税,其数量高达官员们俸禄的十多倍至数十倍。

两江总督的养廉银为18000两银子,达到俸禄的60倍。

刚收到这笔巨额的养廉银时,有些官员感激涕零,表示除去日常开支后他们的养廉银尚有剩余,可以用来救济贫苦百姓。

然而,没过多久,官员们便将养廉银视为理所当然的收入,又在原来的附加税之外再收附加税,并通过其它途径来增加灰色收入。

依据现存的资料对各地官员的灰色收入进行估算后,可知在19世纪平均一个知县每年的灰色收入约为3万两银子,是养廉银的20倍;一个知府的灰色收入约为5.25万两银子,是养廉银的20来倍;一个总督或巡抚的灰色收入约为18万两银子,是养廉银的10倍至15倍。

由于此时的官员们几乎都有这许多灰色收入,人们已习以为常,只要不在此基础之上再搜刮民脂民膏,在当时仍不会被视为贪官。

流传至今的“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之说,表明按照当时人们的标准,扣除各种花费,一个知府在3年间积累10万两银子的纯收入,可笑的是这仍算是清廉的官员。

清代养廉银制度的现代廉政启示

清代养廉银制度的现代廉政启示

清代养廉银制度的现代廉政启示【摘要】清代养廉银制度是清朝时期一项重要的廉政措施,旨在通过奖励廉洁官员来促进廉政风气。

该制度对官员廉政有积极影响,同时通过设立明确的奖惩机制来强化廉政意识。

现代社会可以借鉴清代养廉银制度的经验,建立起更加完善的廉政体系,培养廉洁政府的文化氛围。

弘扬廉政风气,加强对腐败行为的打击,是建设清廉政府的关键所在。

通过学习清代养廉银制度的运作机制和现代廉政启示,可以为当前社会的廉政建设提供重要的参考和指导。

【关键词】清代养廉银制度,现代廉政启示,官员廉政,运作机制,经验借鉴,廉政风气,清廉政府1. 引言1.1 清代养廉银制度的背景清代养廉银制度的背景主要是由清政府在清代末期为了防止官员贪污腐败而设立的一项廉政措施。

清朝晚期,官员贪污腐败十分严重,给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危害。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清政府开始实行清代养廉银制度,即通过给予廉政表现突出的官员奖赏的方式来激励他们廉洁办事,同时对腐败官员实施惩处,构建廉洁政治风气。

清代养廉银制度的背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清朝晚期官场腐败严重,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为了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清政府必须采取措施规范官员廉政行为。

清代养廉银制度的实施也是为了倡导廉政文化,提倡道德规范,使官员端正自身行为,勤廉奉公,为国家和人民做出更大的贡献。

清代养廉银制度也是为了建设清廉政府,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廉洁度,树立清廉政府的形象,推动政府机构的规范化和现代化发展。

1.2 清代养廉银制度的含义清代养廉银制度是清朝时期采取的一项廉政制度,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奖励廉政官员以鼓励廉洁政治。

该制度设立了一定的奖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官员进行奖赏,以此来促使官员严守廉洁原则,避免贪污腐化。

清代养廉银制度的核心理念是通过金钱奖赏的方式来激励官员廉洁行政,强调了廉政的重要性和价值,树立了良好的廉政风气。

在清代社会中,贪污腐化现象比较普遍,为了遏制这种现象,清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清代养廉银制度就是其中之一。

高薪养廉

高薪养廉

自毁形象。

我们的党政官员多是共产党员。

共产党员是什么?斯大林曾说过,共产党员是用特殊材料做成的。

他们是无产阶级中最先进的分子,党政官员们更是经过长期考察和考验,其思想觉悟、思想境界和共产主义道德已经到了了如此炉火纯青的地步,却连又“不犯罪”都还须有前提条件,这岂不是有损我们党政官员们的光辉形象吗?引发社会矛盾。

给官员发养廉费,这笔钱只能从财政开支。

财政的钱从哪里来?只能来自税收。

税收又从哪里来?相当一部分是来自企业的利润。

而一个企业生产成本中的不变成本,包括原材料、固定资产折旧等等是难以降低的,销售价格也难以上涨(垄断企业除外),要多交税而又保持利润不变怎么办?唯一的办法就了降低可变成本,即降低工人工资。

其结果是官员的养廉费最终还是落到了工人头上。

说到这里,我要特别郑重地做出声明,我绝对不反对提高党政官员们的待遇,但这种提高,是因为他们有着较常人更高的学识、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担负着比常人更艰巨的担子,做出了比常人更大的贡献,这种高薪是社会给他们的合理的报酬清朝养廉银清朝施行低俸禄制,正一品官年俸1 80两,七品知县一年才45两俸银。

官僚本性加上奉禄过低,决定了他们必然大肆贪污。

雍正实行耗羡归公的同时,把其中一部分按照职务分给地方官。

督抚大吏每年一二万两,知县一二千两,做为他们的生活补助费和办公费,叫做养廉银。

意思是说得了这笔钱,就应该廉洁奉公,不再贪赃剥民。

这一制度的实行。

在一定程度上澄清了吏治,使雍正在位时期成为清朝吏治最好的时期之一。

摘要:清朝官员俸禄主要实行低薪制。

从雍正帝开始,在外官的俸禄中推行用耗羡银支发养廉银的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肃清了吏治,达到了维持纲纪的目的。

但是从乾隆后期开始,由于在养廉银制度的执行过程中,不能严格实行,再加上经济政治多方面因素,使得这一制度逐渐流于形式,最终失效。

这一制度的实施过程及其结果,对于“高薪养廉”这一问题也具有诸多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清朝养廉银高薪养廉清朝,作为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经历了满族统一中原以及中国古代社会向近代的过渡。

关于高薪能否养廉问题的几点看法

关于高薪能否养廉问题的几点看法

关于“高薪养廉”问题的一些看法班级:09电子工程技术1班姓名:刘晓晨学号:19看到“高薪养廉”这四个字,我立即联想到的就是清朝雍正年间开始推行的一个制度——养廉银制度。

让我们先来看看“养廉银制度”是怎么一回事,清朝有一项叫“火耗”的赋银,因在将征收来的零碎银两熔化成块后上交的过程中会有折耗,朝廷就允许各地另征“火耗”弥补,地方官员为了中饱私囊,争相夸大折耗比例滥征“火耗”,农民不堪负担,康熙五十六年由次引发了一场大规模的武装暴动,有鉴于此,雍正二年遂推行“火耗归公”,火耗由政府统一征收,一来为了弥补由此给各地官员带来的损失,二来为了弥补当时官员过低的工资收入,朝廷决定给地方官员另发“养廉银”。

养廉银制度于雍正年间创行,乾隆十二年(1747年)全国范围内进行了调整,成为定制。

然而,养廉银制度的实行,对于清政府的吏治有什么样的作用呢?我想看过《官场现形记》的人,对于其中描写的里群魔乱舞的丑态相信看过的读者都会记忆犹新……为什么养廉银不能养廉呢?那我们还应该回到官员为什么要贪污的问题上。

如果从清朝当时的情况来看,贪污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也是上面所提到的,官员正常俸禄太低,不足以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不得已而为之”;第二,在专制社会中更可怕的是贪污受贿已形成一个食物链。

在这个食物链中,即使一个官员操守再好,也不得不贪污。

曾国藩、左宗棠、张之洞这些人在清代官员中操守还算好一点的,但他们不给中央官员送“冰敬”、“炭敬”,向相关的办事人员甚至门房送银子,报销军费、申请财政拨款等等大小事情(许多是正常的合法的事)就办不成。

这笔行贿费用不贪污又从哪里得到呢?养廉银加上正俸是不够的;第三,在一个人情的社会里,不管是求人办事还是自己做事,都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同僚之间请客吃饭,上下级之间沟通感情,除了日常生活之外官员们的交际生活也需要一笔支出,而这笔钱如果仅仅从正常收入中开支的话,是远远不够的。

所以只有在雍正那样独裁的君主手下,经过严格的限制,官员们的陋规才会减少到非常低的水平,之后的君主都于此事较为宽泛,自然的,通过规陋行使贿赂就会逐渐恢复;第四,官员的心理。

大清的薪酬改革为何无法养廉

大清的薪酬改革为何无法养廉

人们对高薪养廉这个说法很熟悉,养廉这个词其实来源于清朝的养廉银制度,是中国清朝特有的官员俸禄制度,创建自清朝雍正元年,也就是1723年。

这项俸禄制度本意是想借由高薪,来培养鼓励官员的廉洁习性,并避免贪污腐败发生,因此取名为“养廉”。

这一制度实施了将近二百年之久,对当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诸方面产生过一定影响。

但是,养廉银却并没有真正使官场清廉,官员们逐渐将养廉银作为自己的正常收入,而忽略了该项收入设立的意义,养廉银外又私征养廉银,捞取灰色收入成了官场潜规则,导致清朝地方贪腐情况几乎为史上之最。

那么,雍正皇帝为什么要推行养廉银制度?在实际的施行过程中遇到了哪些问题?这项以高薪养廉为初衷的薪俸制度为什么并没有达到涤荡官场、根治腐败的目的?清朝初期,各级官员的薪俸非常微薄,一品官员的俸银每年不过一百八十两,二品的总督每年的工资是155两,再往下,巡抚是130两,知府是80两,知县是45两。

这一薪酬标准根本不够官吏开支,加上地方官还需要相应的办公支出,朝廷还不断要求官员们“捐俸”、“减俸”以满足军事行动带来的国家开支,使得官员们入不敷出,生活窘迫。

为了维持其正常工作生活或挥霍性消费,以及迎来送往、打点上司,各级官员除了靠贪污受贿外,还有一种捞钱的措施,就是征收耗羡。

当时,凡是州、县官,主要靠征收钱粮时进行盘剥。

钱粮就是田赋,最初征收实物,后来改成征收银钱。

无论征收实物或银钱,都有一种“耗羡”陋规,所谓“耗羡”也就是指在征收银粮时,以弥补损耗为由在正额之外加征的部分。

一般情况下,征收的银两中,每两加征四至五钱作为火耗;一石粮要加征二升,整个州、县的总量就是一笔可观的数字。

实际上这笔耗羡并不归公,而是完全入了州、县官的私囊,成为公开的、照例的好处。

有时候各种各样的额外陋规,甚至超过正常税收的十几倍。

各级衙门私征耗羡的增加,对整个吏治和百姓生活都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上司与下属通过私征火耗,上下勾结,相互庇护,官吏由此肆无忌惮,不仅更加严重的征收火耗,还侵吞挪用公款,造成数百万的亏空,严重影响了政府的财政收入,而且对于贫苦百姓的盘剥,使得清初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都面临严峻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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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养廉银制度与我国高薪养廉摘要进入20世纪90年代,困扰中国政府的一个棘手问题就是公务员的腐败。

纵观世界各国,应对腐败的措施林林总总。

而“高薪养廉”政策就是其中一种。

从历史的角度,以雍正朝的“高薪养廉”政策——养廉银制度为例,通过对养廉银制度的分析,得出对当代实施“高薪养廉”政策的几点启示。

在论述过程中,重点分析了养廉银制度确定的形成原因、实施过程以及积极影响。

在对养廉银制度进行历史事实的梳理和经验借鉴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现代的“高薪养廉”制度,以及对“高薪养廉”制度的看法和评价。

【关键词】养廉银制度;薪俸制度;高薪养廉引言养廉银为中国清朝特有的官员之俸禄制度。

创建自清世宗雍正元年(1723年)的该薪给制度,本意是想借由高薪,来培养鼓励官员廉洁习性,并避免贪污情事发生,因此取名为“养廉”。

摊丁入亩、火耗归公后,清政府将所有税收(包括酒醋税等地方税)改归朝廷所有,致使地方财政困难,看似高薪养廉,实际上将地方行政费用归于地方首长所有,导致清朝地方贪腐情况为史上之最。

进入20世纪,随着香港、新加坡等地实施高薪养廉政策的成功,高薪养廉政策逐步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

进入到社会主义社会,从上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高薪养廉政策是反腐败的措施之一。

一、养廉银制度(一)养廉银制度出台的原因清朝的低俸制度沿袭明代,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出身贫苦,认为“凡官皆贪”,因此在他制定的“祖制”中官吏俸禄就被压得极低。

《明史·食货志》有云:“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

”所以在明朝官员从朝廷拿到的俸禄实在是低的可怜。

再加上明朝为了稳定官俸,又制定了俸帖折银之例,更使官俸微乎其微。

因为清初沿袭明朝的低俸政策,使官吏们的收入根本无法满足自身生存和正常办公的需要,所以,在正俸之外他们又谋求许多其它的方法搞“创收”,且上上下下都司空见惯,。

耗羡私征就是他们创收的一个主要渠道。

虽然康熙下令禁征火耗,但火耗禁而不止,康熙对这种现象无可奈何,道:“如州县官止取一分火耗,此外不取,便是好官。

”[1]除了因为清朝实行的低俸政策以外,实施养廉银制度的另一个原因就是中央集权制的不断加强。

到清朝,皇帝的权力不断地加强,最终导致皇权越来越尊、臣民越来越卑。

此外,养廉银制度的实施与赋税制度的改革不无关系。

赋税制度采取单一金钱的方式,使得“耗羡私征”成为可能。

在“一条鞭法”实行后,赋税普遍征银,因熔炼碎银过程中产生损耗,百姓又要多交“火耗”。

这样,官吏们为了自己的私利,随意加征“火耗”,使得百姓苦不堪言、民不聊生。

这些都坚定了雍正解决耗羡问题的决心,推进了“耗羡归公”最终实施的进程。

(二)养廉银制度的实施过程雍正对耗羡及与其相联系的弊端早看在眼里,继位后在元旦谕地方官文告中就说:“今钱粮火耗,日渐加增,重者每两加至四五钱,民脂民膏,胺削何堪”。

[2]自此,雍正开始寻找既能削减耗羡又能用耗羡银清偿亏空的办法。

雍正元年五月,湖广总督杨宗仁提出“耗羡归公”的建议,于是雍正元年(1723年)特设养廉银,“因官吏贪赃,时有所闻,特设此名,欲其顾名思义,勉为廉吏也”,“知大臣禄薄不足用,故定中外养廉银两,岁时赏上方珍物无算”。

[3]养廉银的来源来自地方火耗或税赋,[4]因此视各地富庶与否,养廉银数额均有不同。

[5]耗羡归公后,雍正采纳诺岷的建议,以各地征收火耗的实际数额为基数,把征收火耗由非法变为合法,明确稳定征收额度,规定各地应当提解的耗羡数额,再把这一款项全部分配给各级地方官作为养廉银。

针对京官无养廉银的情况,雍正六年下令,给吏、户、兵、刑、工五部尚书、侍郎发双俸,新增的这部分叫“恩俸”。

养廉银制度的完善经过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为使耗羡的征收和分配更加合理,雍正曾多次组织官员进行讨论。

十三年,雍正令户部查明各省公费和养廉银开支的情况。

勒令各省自该省议定公费与养廉数目之年起,将额征公费、完欠杂支、余额等按年归款,并将各官养廉起止月日、应得分数,扣除空缺后逐一彻底清查,嗣后“按年分晰造册,随同奏销钱粮各册咨送户部核销”。

至此,一套相对完善的养廉银制度基本确立。

(三)养廉银制度的积极影响雍正将治官与治财结合,实行火耗归公与养廉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主要表现在:第一,整饬了吏治。

“火耗归公”与养廉银制度实施后,廉洁奉公的官员俸禄收入大幅度提高了,过去私征贪占官员的行为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这种激励与约束作用,对吏治与社会风气的改善产生了良好的效应。

雍正曾经表示:“自朕即位以来,严饬官方禁止私贿,又恐督抚等官用度不敷,暗中巧取,是以给与养廉之项,俾其公私有赖,俯仰从容,庶永杜苞苴,以为澄清吏治之本”。

[6]第二,增加了财政收入,为乾隆盛世奠定了物质基础。

“火耗归公”后,一部分用于弥补亏空,一部分作地方公用。

这都使国家财政收入增加。

康熙六十一年,户部存银仅八百万两,雍正问渐积至六千余万两。

至乾隆五十一年,虽经南巡、蠲免、西北用兵等巨额开支,仍存七千万两。

因此,乾隆时财政丰盈,“皆雍正十余载清厘整饬之功”。

第三,人民的隐性负担有一定减轻。

实行“火耗归公”和养廉银制度后,私征、暗征减少了,火耗征收率降低了,人民的隐性负担相对减轻。

对于耗羡及耗羡率,雍正要求只许减少,不许增加:“倘地方官员,于应取之外,稍有加重者,朕必访闻,重治其罪”。

[7]第四,强化了财政制度管理。

“火耗归公”和实行养廉银制度,使税收附加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

将制度外的财政资金纳入了地方和中央的财政收支计划。

这不仅强化了国家财政管理,促进了吏治清明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还加强了财政制度建设、法制建设,完善了财政的运行机制,财政资金运行的公开性、效益性得到了提高。

二、当代高薪养廉制度(一)高薪养廉制度清雍正皇帝实施的养廉银制度也可以称作我国古代的“高薪养廉”。

进入20世纪,随着香港、新加坡等地实施高薪养廉政策的成功,高薪养廉政策逐步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

一批被誉为“廉洁之国”如奥地利、瑞典、瑞士、新加坡等国都推行了以政府官员的高薪制度为特点的反腐措施。

这些国家所确立的政府官员或公务员的薪俸各不相同,其共同特点是:官员或公务员的薪金较高,并享有其他待遇;各级官员或公务员的薪金依级别拉开距离,并大都高于其他同级的非政府人员.该措施的目的即通过优厚的物质待遇保证政府官员享有较优越的生活,使他们不至于为了某些蝇头小利而舍弃已享有的地位和待遇。

进入到社会主义社会,从上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腐败依然是困扰着我国社会的一个尖锐问题。

如何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国家安全稳定的大事情,而高薪养廉政策就是反腐败的措施之一。

为了将高薪养廉政策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必须做到:首先,必须从革除各式各样的“规费”入手,将政府官员的权力设置在一定的监督体制之下,同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其次,制定高薪养廉政策时,要考虑惯性习俗的对抗,人类行为会自然形成某种惯例,要充分考虑到惯性的因素。

最后,高薪养廉政策要有制度保证实施,要在规范公务员和各级政府部门运用公共权力的前提下执行。

(二)对“高薪养廉”的看法学界对高薪养廉这一思想的争论主要分为高薪可以养廉、高薪不能养廉、高薪与养廉无关三种。

本文所持观点是高薪不一定养廉,但低薪肯定助贪。

1、高薪不一定养廉国内外众多学者利用决策学、统计学相关知识,通过实证分析证实高薪不一定养廉,认为薪酬与腐败没有出现理论预期的负相关关系。

[8]首先,从腐败类型看,腐败有源于需要和源于贪婪两种。

现实中两者可以互相转换。

从现实研究看,因生活贫困而腐败的情况也是存在的,但是极少数。

而源于贪婪的腐败是高薪所无法克服的,相反,高薪可能更加刺激他们贪婪的欲望。

其次,经济学的研究显示薪酬具有刚性,易高不易低。

一旦薪酬增加,想降下来就难于上青天了。

在这种理论推进下,薪酬只会不断地上涨,而相反激励作用却越来越薄弱。

再次,经济是诱因。

犯罪学研究表明:“社会生产力落后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犯罪产生的根本原因。

”在初级阶段,尽管经济发展迅速但收入差距的增大导致了部分人心理失衡,当有腐败的“机遇”出现,且贪污者认为被发现的可能性小,腐败成本较低时,人们的侥幸心理就出现了,认为法不责众,腐败就在所难了。

最后,从心理学角度看,除贪婪心理、失衡心理和侥幸心理,还有消极从众心理、集安全心理和怕得罪人心理。

[9]古语云“学而优则仕”,部分人因为害怕被说成有权了就不近人情,或者认为腐败是很普遍的现象,所谓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很不情愿地被同流合污。

此外,性格本身的缺陷也是造成腐败的重要推动力。

2、低薪肯定助贪战国管子提出“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如果官吏都衣食不足,那又何谈廉耻?管理心理学上有个著名的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最基层的是生理和安全的需要,其次是情归属及被尊重的需要,最高的是自我实现的需要。

忽略其他种种因素的影响,倘若腐败的产生是源于需要,那么,当这种需要得到满足后,腐败的现象就应该消失。

但是,在现实中,人总是不能避免地被各种因素干扰。

正如清初在低薪情况下实行的养廉银制度,起初是收到了好的效果,但好景不长就变味了。

该理论还指出,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当一种欲望被满足后,另一个新的欲望就产生了。

也就是这种欲望的不断生成,膨胀了贪念。

因此,高薪只是养廉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三、结束语无论是清朝的养廉银制度还是我国现在的高薪养廉政策,它们都是集中“薪”与“廉”的关系,都希望借提高薪酬来加强官员的廉政建设。

并且,都对腐败起到了一定的震慑,在实行的初期,促进了政治的清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现在我们为了更好的实行“高薪养廉”政策,必须从清朝养廉银制度中探求它失败的深层原因,借鉴历史经验,为我国更好的推进“高薪养廉”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加快我国廉政建设的步伐。

参考文献[1]清圣祖实录[M].卷239.[2]清世宗诗文集[M].卷l,谕布政司.[3]清稗类钞·礼制类[M].[4]清稗类钞·恩遇类[M].[5]陈康祺.郎潜纪闻[M]卷二:“雍正间,耗羡归公,定直省各官养廉,由世宗之独申睿断,因时制宜。

”[6]清世宗实录[M].卷一五七.第918-919页.[7]正朝起居注[M].四年十月十四日条.[8]杨晓梅.从心理学角度看权力腐败产生的原因[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4[9]韩锐,李景平,张记国.国内外关于“高薪养廉”问题研究述评[J].人力资源管理,2011.引言养廉银为中国清朝特有的官员之俸禄制度。

创建自清世宗雍正元年(1723年)的该薪给制度,本意是想借由高薪,来培养鼓励官员廉洁习性,并避免贪污情事发生,因此取名为“养廉”。

摊丁入亩、火耗归公后,清政府将所有税收(包括酒醋税等地方税)改归朝廷所有,致使地方财政困难,看似高薪养廉,实际上将地方行政费用归于地方首长所有,导致清朝地方贪腐情况为史上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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