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薪如何养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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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薪养廉

论高薪养廉

据了解,目前执法欧洲五大联赛的裁判的待 据了解, 遇较高, 遇较高,每场比赛主裁判的薪酬都有数千欧 元,高水平裁判仅靠执法比赛一项的年收入 就高达十几万欧元, 就高达十几万欧元,明显高于该国民众的平 均收入水平。但是, 均收入水平。但是,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足协 之所以愿意付给裁判高薪,除了从“ 之所以愿意付给裁判高薪,除了从“高薪养 的角度出发, 廉”的角度出发,更重要的原因是认为裁判 是一项特殊职业,须具备较强的身体素质、 是一项特殊职业,须具备较强的身体素质、 专业技术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换句话说, 专业技术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换句话说, 水平和价值成正比。 水平和价值成正比。 而且,大量事实证明, 而且,大量事实证明,高薪水的地方同 时有腐败和廉洁的官员, 时有腐败和廉洁的官员,没有高薪水的地方 也同时有腐败和廉洁的现象。 也同时有腐败和廉洁的现象。因此说高薪未 必养廉。 必养廉。
论高薪养廉
制作者:陈昊宇、李诗娴、李嘉贤、何 泳茵、刘秋欣、王苏、杨裕婷、曾俏婷、 林艳媚、蔡岫梓
我们组认为高薪难养廉, 我们组认为高薪难养廉,很早就 听说过这说法。何谓高薪养廉? 听说过这说法。何谓高薪养廉? 大概就是要给容易腐败的职位的 人设高额的工资薪水, 人设高额的工资薪水,使这些人 不去腐败。 不去腐败。乍一听还是很新鲜的 词汇,似乎有些道理, 词汇,似乎有些道理,可经过仔 细的推敲,和在现实中的情况看, 细的推敲,和在现实中的情况看, 可行性并不强。而且, 可行性并不强。而且,高薪养廉 的“廉”字在我方看来不仅仅指 不贪污、不损公肥私, 不贪污、不损公肥私,而且包括 操守廉洁、作风严谨、为官正直、 操守廉洁、作风严谨、为官正直、 政治清明,属于道德范畴。 政治清明,属于道德范畴。
质疑2 质疑2
1万块算高薪吗? 万块算高薪吗?

关于“高薪养廉”的思考

关于“高薪养廉”的思考

作者: 白莲贞
作者机构: 湖南省株洲基础大学
出版物刊名: 学习与实践
页码: 19-21页
主题词: 高薪养廉;为政清廉;西方国家;政治家;公务员;吏治;枉法;贪污

摘要:为政清廉是当前人们十分关切的热门话题,其中就有人主张采用“高薪养廉”之策,
试图通过提高公务员的工资以达到使其为政清廉之目的。此法能否凑效?本文想在这方面谈谈
初浅认识,以供讨论。(一)“高薪养廉”是我国古代和西方国家实行吏治的重要经验之一。
中国政治家就有过这样的观点:“俸给者,养廉之资也。”“凡俸给卑吝,不足以维持百僚之
相当生活水准者,率多枉法以趋利,致形成政治上贪污之风,而吏治莫由澄清矣。”清朝京官
俸给较低,官吏便借其权势,勾结奸商,勒索百姓,致政府极端腐败。

高薪不能养廉(反方)(1)

高薪不能养廉(反方)(1)

反方二辩质询正方一辩:我想请问:以权谋色是不是腐败呢?江西太和县原县委书记因为贪恋女色收受巨额贿赂,他的目的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色。

请问,高薪如何能让人戒色呢? 如果说“高薪养廉”是“万能药”,那么你的高薪能不能戒色呢?河北省某县原县长张新振只喜欢赌,却不喜欢钱,他腐败的原因是为了赌,请问你的高薪如何让他戒赌呢? 有受贿必然有行贿。

行贿当然也是一种腐败,对方给多高的薪能堵住行贿这张嘴呢?廉洁与腐败与薪酬的高与低并无因果关系,而是取决于个人修养、理想追求、道德情操。

现实中,成克杰、胡长青、李真等腐败分子,他们的薪酬不可谓不高,可为什么还是会“前腐后继”呢?正因为他们对“高薪”爱的深沉啊!为什么对于焦裕禄、孔繁森、任长霞等好公仆,任命的眼里总是常含着泪水?正是以为人民被他们的廉洁深深感动!他们的薪酬并不高,可他们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请问对方辩友,这样的廉难道也是高薪“养”出来的吗?反方一辩申论:各位同学、对方辩友,大家好!非常高兴能与对方辩友讨论“高薪能不能养廉”这个问题,对方观点,我方不能苟同,我方观点是“高薪不能养廉”。

古代二十四孝中有“恣蚊饱血”一事,在晋朝,有个吴猛,他年幼时,每当在蚊子叮咬他便听之任之,以为这样蚊子就不会叮咬他的父母,诚然,吴猛的孝心可嘉,但是其行为如“高薪养廉”一般荒唐幼稚。

下面,首先让我就辩题来明确几个概念。

“高薪”简单地说就是超出普遍水准的报酬,深层次是指公务员所得报酬高于其拥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和做出的贡献,它是一个可量化的数据。

“能”是在某一事件中其核心作用的方可称之为能。

“养廉”是促使人廉洁,培养廉洁的社会风气。

德行,君子之本,也是为政之本,更关系一个人的行为动机。

廉洁本应是公务员的基本职业道德,任何一级公务员都应是的德性高尚,廉洁奉公之人,又何须将他们的高尚德行商品化,用金钱来衡量?更没有道理用加薪、加薪、再加薪来维系公务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底线。

当然,我们并不偏颇地认为,公务员的工资不能提升,毕竟,公务员也是社会的人,也要先满足基本物质需求,再谈精神境界提升。

高薪养廉

高薪养廉

浅析高薪养廉的利与弊摘要:对公职人员实行适当程度的高薪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助于养廉的。

这个适当程度受经济的、教育的、社会的多种因素的影响,但是这个高薪的高有它天然的局限性,它只能对腐败起到一定程度的预防作用,只能从数量上抑制腐败现象的存在和蔓延,而从本质上看,大贪、巨贪却难以受到高薪养廉制度的抑制。

因此,中国要想实行“高薪养廉”制度必须适合中国的国情。

关键词:高薪养廉;腐败;国情我国实行高薪养廉制度,其中存在的许多问题至今仍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反腐败的重任需要多方面的因素共同作用才能较好地完成,严酷的刑罚、严明的法律、简单的道德教育和提高公务员薪资、公务员心理健康等等,这些制度只能作为促进廉正的条件之一,只有他们一起综合作用,才能真正地有效地防止腐败的产生。

但相信中国人民一定能把高薪养廉制度与中国的其他制度完美地结合,在中国的反腐败斗争中,淋漓尽致地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为中国反腐败斗争的顺利完成添一把火。

一、简述高薪养廉的概念什么是高薪?在一个国家的总体制度内,一个在岗劳动者的年收入高出这个国家人平年收入的数倍,就是高薪了. 什么是养廉?在一个国家的总体制度内,一个在岗劳动者按国家规定获得劳动报酬,不图非法所得,这就是养廉.什么是高薪养廉?在一个国家的总体制度之内,一个在岗劳动者获得高年薪之后,不为别的非法利益所吸引,不去以权图谋私利或接受非法所得,不破坏公平公正,保持廉洁自律,这就是高薪养廉.二、“高薪养廉”的必要性官员腐败,部分原因是因为公务员,尤其是高级公务员的薪金太低,因此,实行高薪养廉势在必行。

应当说,一名公务员,尤其是具有较高地位的行政首长,都是从社会中遴选出来的高级管理人才,他们担负着组织、调控、管理社会事务的职能。

作为社会精英人物,自然有理由获得国家给予的较高的薪金待遇。

不可否认,现行的官员薪金标准的确与其工作责任相比显得偏低,亟待进行改革。

但“镇长书记30万元年薪”能否作为一参照细则是值得推敲、商酌的。

论雍正养廉银制度对我国高薪养廉问题的启示

论雍正养廉银制度对我国高薪养廉问题的启示

论雍正养廉银制度对我国高薪养廉问题的启示養廉银制是雍正帝为了整饬吏治、政治清明而创立的较具代表性的管理思想。

该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使吏治得到了有效整顿,只是由于其自身存在一些建设不完善的问题随时间的推移而以失败告终。

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转变及政府职能不断扩大,如何建立一个高效廉洁、职责明确的政府已成为当务之急,所以当代热门话题中的高薪养廉开始成为一种应对公务员腐败的制度提出。

本文就当代高新养廉制度的实施问题拟从雍正养廉银制度的形成、发展至失败和功过是非做出一些初步分析,力求为我国现今的廉政建设及高薪养廉问题提供有益的启示。

标签:养廉银制度;高薪养廉;廉政建设;启示一、养廉银制度的创立(一)养廉银制度提及养廉银制度,不得不提到耗羡归公,这两项制度是密不可分的,应合并而论之,所以在这里先介绍何为耗羡归公和养廉银。

提耗羡与设养廉银均始于雍正年间。

关于耗羡归公和养廉银,目前学术界仍有一些问题没有取得一致意见。

如对什么是耗羡理解就不同,有学者认为耗羡即火耗;也有学者认为耗羡是征收加耗而抵补实际损失后的剩余;还有学者认为耗羡是火耗和羡余的合称。

〔1〕在这里应该说第三种理解比较合适,但实际上耗羡不仅包括火耗和羡余,也包括其他一切加派私征,是自明代以来各地方政府实行的一种不成文的税收政策。

要了解耗羡,需先了解“火耗”和“羡余”。

“火耗”是指地方官因纳税人所交纳的碎银铸成整块绽银时有所损耗而在正税以外加征的名目,始于元代。

羡余则是唐中期地方官以税收盈余的名义进贡以讨好皇上或上面的官员却在税外勒索的名目,传至清代。

所以,火耗归公是指将火耗收支由暗箱操作变成公开,由官员自行处理变为以省为单位而纳入中央预算管理。

耗羡归公用现在的话就好比是费改税,即火耗归公后的羡余等私征乱派的情况都纳入了火耗归公的范围。

所谓“养廉银”,就是给官员生活及办公所需的补助费,以此不许他们贪污而保持奉公廉洁。

〔2〕耗羡在州县官私征时是没有法律规定的但又属于合法征收,而耗羡归公后耗羡就完全合法了,只是收入不归州县官,而属于省政府,这样就会使州县官失去一条生财之路,势必在已正项赋税的耗羡外再去横征暴敛。

从高薪养廉说起

从高薪养廉说起

从高薪养廉说起姓名:左瀚文学号:1141100129 班级:电气1407邮箱:775404695@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高薪养廉,顾名思义,即是通过给予国家公务人员高福利、高报酬的办法来确保政府机关可以高效廉洁的运行下去,以减少贪腐事件的发生。

然而我认为,“高薪养廉”完全是一个理想化的伪命题,在当前的社会坏境和精神文明发展的状况里,完全不具备可操作性,而且很可能适得其反加剧社会的矛盾。

欲壑难填,人心永远没有满足的一刻。

我们实施高薪制度的初衷,是想要提供给公务员们一个处于社会中上层的经济收入,让他们拥有一个体面的生活。

这样他们便能安心的工作,约束自己的权力,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

但是现实往往背道而驰。

一个人拥有了财富之后是不会停滞不前的,他会想方设法的为自己攫取更多的利益,这个时候,在没有外界制度的良好设计时,便滋生出各式各样的大老虎、小苍蝇。

社会呈现的是一个这样的状态:公务员们一边享受高薪福利,同时又利用自己的权力不断地谋得更多的利益。

于是,大部分人开始眼红公务员这个岗位,都拼命削尖了脑袋想要进入公务员系统去捞一把油水。

整个社会的创新活力大大的丧失,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不公平事件发生,整个国家都将处在一个不健康的状态。

所以,高薪并不能养廉,相反,高薪可能会让廉洁离中国的公务员越来越远。

贪腐的根源不在福利,在制度设计。

我们曾经天真地以为只要满足了公务员对金钱追逐的欲望就能杜绝贪污腐败的发生。

可是现实却狠狠地打了我们的耳光:从北宋的官员高俸制度到清朝的养廉银制度,不仅仅没有维护封建帝国的统治,反而加速了他们的灭亡。

究其原因,这些改革都没有触及到权力的根本,没有把权力这只老虎关进笼子里。

如果权力缺少了制约的因素,那么它就像一头走在人群中的野兽,上一刻或许它还温顺乖巧,下一刻可能就要张开血盆大口噬人性命了。

因此,想要使得公务员队伍保持廉洁高效的运转,高薪不是一条正确的道路,还是得从他的制度设计入手。

人的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

高薪不能养廉 一辩稿

高薪不能养廉 一辩稿

高薪不能养廉开宗明义,“高薪”是指超出普遍水准的报酬,深层次是指公务员所得报酬高于其拥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和做出的贡献,它是一个可量化的数据。

“能”是在某一事件中其核心作用的方可称之为能。

“养廉”是促使人廉洁,培养廉洁的社会风气。

合理的薪俸水平,可以保证公务员过上体面尊严的生活,有助于廉政建设开展。

但是高薪并不能绝对保证养廉。

高薪或者说合理的薪酬水平,是养廉的必要条件之一,但不是充分条件。

因此,我方观点是“高薪不能养廉”。

理由有三:一,高薪养廉本身是一个伪命题。

高薪养廉一词起源于人们对新加坡政府公务员的说法与新加坡公务员高收入的联想。

其实,新加坡是一个法治社会,加上公务员系统监督机制健全,本身从制度层面和操作层面把公务员的权力全部关在笼子里,公务员的行为都是阳光行为,暗箱操作没有空间,因此新加坡政府的公务员廉洁本身不是问题,其所实行的公务员高薪政策,意图是吸引最优秀的人才到政府高级机关工作,而不是防治腐败。

新加坡开国之父李光耀说过,“一个政府必须要吸引最优秀的人才,才能更好地服务民众。

新加坡公务员高薪,是与精英政治相匹配的,与反腐没有关系”。

二,按照普遍价值判断,一个社会廉洁与否,关键在于腐败趋势能否得到有效遏制。

从北魏“以酬廉吏”,宋代“给赐过优”,到清朝“养廉银”制度,历朝历代所谓的“高薪养廉”,不但未能实现“贪风自息”的幻想,反倒圈养出一批批覆灭王朝的巨腐大蛀。

历史事实无不证明,高薪遏制不了腐败,廉洁也不是真正拜高薪所赐。

三,腐败的克星不是高薪,而是法治。

从新闻报道中我们可以知道,很多国企的高管们正是被中央巡视组反腐抓出来的。

他们薪酬丰厚,合法收入年薪都在100万元以上,是一般公务员阳光收入的10倍以上,然而同样还是贪污腐败。

前铁道部长刘志军虽身居权位,手拿高薪,却仍要收受巨额贿赂,走向犯罪。

这是因为,人是有欲望的。

只要权力没有有效的克星,没有公开透明有效的监督防范制度,权力就很可能会与欲望结合,产生防不胜防,无法防治的腐败。

“高薪养廉”辨证说

“高薪养廉”辨证说

“高薪养廉”辨证说“高薪养廉”辨证说尊重人追求利益的“经济人”的本性,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从本质而言,其蕴涵的经济逻辑却是与公共事务领域格格不入的变态的市场逻辑——“高薪养廉”一直是一种比较流行而又争议颇大的说法,有人将“高薪养廉”视为反腐的制胜法宝,甚至将“高薪养廉”吹捧成反腐的灵丹妙药,似乎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公务人员腐败问题;有人则对“高薪养廉”嗤之以鼻、不屑一谈,似乎特别忌讳以经济手段反腐败。

这两种观点都有失偏颇,依我之见,“高薪养廉”属于对吏治腐败具有一定程度预防效应的权宜之计,属于功用有限的经济型策略,这或许是对“高薪养廉”说比较全面和比较妥帖的定位。

不可否认的是,“高薪养廉”理念的确蕴涵着某些值得肯定的积极因素甚至是独到之处。

“高薪养廉”说具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这种合理性主要体现在它尊重人的追求利益的“经济人”的本性,体现了对人性的观照。

“高薪养廉”的这一人性预设颇具合理性。

其实,公务人员作风的“廉洁”与生活待遇的“清贫”并不具有绝对的内在关联,笔者认为有必要为“清贫”一词注入时代的新理念:现代社会倡导的“清贫”更多的是指作风上的清正廉洁,而并非单纯意义上的生活待遇的“艰苦朴素、一贫如洗”。

此外,“高薪养廉”的新意还体现在对预防腐败措施的经济维度的观照。

近年来,国家不断为公务员加薪,这除了有刺激消费等经济因素的考虑外,也在客观上蕴涵“高薪养廉”的制度理念。

值得一提的是,“高薪养廉”说蕴涵着注重预防腐败、预防职务犯罪的理念。

实践中,人们往往更注重滞后式的“反腐败”而容易忽视超前式的“防腐败”。

反腐倡廉是一场”持久战”,在这场“持久战”中超前式的“防腐败”其实比滞后式的“反腐败”更为重要。

可以预见,随着全社会预防职务犯罪“防火墙”的构筑,权力腐败和职务犯罪这一幽灵将难觅有藏身之地和作祟之机。

诚然,反腐倡廉应当重视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技术性措施,“高薪养廉”充其量只是众多防腐措施中颇具经济色彩的一种,若据此天真地认为反腐有了绝招、廉政有了捷径,则明显过于高估“高薪养廉”的实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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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谈高薪如何养廉
唐 国
摘要:“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这是两千七百年前振兴齐国,成就
霸业的一代英才管仲的千古名言,在管仲看来廉耻是立人之大节,盖不廉,则无所不取;不
耻,则无所不为。人而如此,则祸乱败亡亦无所不至。然而事实上廉洁这一品质的养成却远
非那么容易,作为廉洁的对立面,腐败问题伴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社会而生,它是一个自古以
来就困扰着各朝代政权的一大顽症。目前,许多人反对“高薪养廉”,道理有许多,而且道
理很充分,从而导致国家、企业或单位在处理“高薪养廉 ”问题上是举步维艰,最终导致
不能较好地处理工资与廉政的关系。为了处理好其关系,首先要端正我们的认识。首先,我
们要从历史地、辩证地和客观地认识“高薪养廉”;其次,我们要认识到“高薪”能否“养
廉”最根本点在于能否通过“高薪”而强化监督,只要能强化监督,“高薪”就能“养廉”。
我们要历史地、辩证地和客观地认识“高薪养廉”。
关键字:制度;工资;;高薪;腐败

一、高薪养廉的提出


在为公务员增薪上,有两种态度,一种主张增薪,认为“养廉

要靠高薪”,一种反对增薪,认为“高薪不能养廉”。“养廉要靠高薪”
论认为,当前对腐败现象虽严防猛打仍汹汹难遏的主要原因是“官儿
们”的薪水太低,入不敷出,难以维持基本的“体面生活”,因而做
出一些“贪”、“占”、“收”行为,是不可避免的。北欧的芬兰之所以
成为世界上最廉洁的国家,一个主要原因是实行的高薪制。“高薪不
能养廉”论认为腐败是一种历史现象,从本质上说是剥削制度、剥削
阶级的产物,官员的薪水低、待遇差不是腐败的主要原因。实行“高
薪”解决不了腐败问题,不符合中国国情,会遭致群众的反对。他们
认为“高薪养廉”是一种“荒唐认识”,会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斗争带来“干扰”和“误导”那么高薪到底能不能养廉,如何养廉?
下面就从历史、理论、现实等角度对高薪养廉进行探讨
2

二、“高薪”养廉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廉政的前
提条件。
(一)历史具有低薪催生贪污的规律。
历史的规律告诉我们。低薪往往更容易催生贪污,比如明朝对公
务员实行低薪制,正七品(正处级)年薪45两银子,首辅大学士年
薪也只有152两纹银,结果官场贪墨成风。如果要完全廉洁的话,只
有像海瑞那样自己种菜,老母过生日才买两斤肉。问题是大多数人都
是俗人,不可能都像海瑞那样。
清朝的雍正皇帝就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他下令取消各种“灰
色收入”,采用明补方式,如正七品县令年薪仍是45两,但是另加
600两至1000两的养廉银,保证公职人员丰衣足食,虽然不可能完
全消除腐败,但是至少将腐败现象压到了最低,此种做法,正印证了
高薪养廉的功效。
(二)经济的发展使公务员收入与其他行业相比产生落差。
改革开放以来,供给式的实物分配日益减少,公务员享有的许多
福利待遇被逐步取消,不说与一些致富的大款小款攀比,就是与一些
垄断部门和行业,如“五行一保”(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所、保险公司)、“三电一草”(电力
部门、电信部门、邮电部门、烟草局)的企事业职工相比,公务员的
收入也“黯然失色”。随着住房消费、医疗、子女上学支出的增加,
公务员的低薪越来越难以应付必要的生活支出,劳动报酬严重背离了
按劳分配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下,相应地提高公务人员的工资,保障
3

他们基本的生活,算不上“高薪养廉”,充其量是“以薪奉职”而已。
(三)公务员公务员系统内的收入分配不均衡,不合理。
虽然都是国家公务员,但是不同地区、不同系统,不同级别的待
遇相差悬殊,表现在1、地区差别大。全国的公务员收入水平被分成
二个阶梯,一是以东南沿海、江浙、京津泸为代表的高收入阶梯,二
是以中西部地区为代表的低收入阶梯,两阶梯的公务员收入相差3-5
倍,如果算上其他隐性收入相差更大。2、部门收入水平差别大。人
们把公务员的各部门单位形象的分为“油水衙门”和“清水衙门”,
“油水衙门”就是指一些单位福利待遇好,隐形收入高的部门,如税
务、海关、交通等职能部门,“清水衙门”就是指一些基本上没有什
么额外的福利的部门,如气象部门、基层政府部门等,部门之间的收
入也有几倍差别。3、系统内部收入水平差别大。不止各系统之间差
别大,而且同一系统不同的地区级别,也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同一系
统内部的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部门收入水平都是呈阶梯状下降。
江浙、广东等沿海发达地区的高收入公务员拥有高品质的生活,
住高楼、开好车,给人民一种腐败的错觉,而落后中西部地区的低收
入公务员却仅仅能维持生活的运转,甚至入不敷出,如新宁县的乡镇
公务员,如果没有其他经济来源,仅靠工资,即便工作一辈子也买不
起一套房子,这种状况很容易驱使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增加收入,如
此一来,“高薪养廉”就成为了一种必要。
(四)公务员的社会需求进一步升级,容易产生不平衡感。
改革开放以来,物质供应日益丰富,社会需求也日益多元化,多
4

元化的社会需求催生了强大的金钱需求。但是承担社会管理的公务员
却因收入固定难以像其他人一样享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长此以
往,难免产生需求与现状的矛盾,产生不平衡的心理状态。从而经历
从羡富到仇富再到与富同流的路程。
综合以上几点,我们可以得出高薪虽不能完全消灭腐败,但是不
高薪却绝对滋生腐败,也就是说,高薪是养廉的充分条件,那么,如
何利用好这个充分条件,最大限度的控贪养廉?
三、均衡、监督、品德是高薪养廉的必要条件
(一)有针对性的高薪,缩小地区、部门、系统差距。
公务员高薪不应是笼统的工资全国上涨,应该要根据各地区、部
门、系统的情况进行调整,一方面收入过高的职能部门的薪水应该不
升反降,如海关,税务部门。另一方面,应该加大工资性收入向落后
地区、基层部门的倾斜力度,改变公务员薪酬的分配模式,缩小系统
差距,使之更合理。
(二)强化监督,严厉打击贪污腐败
实行“高薪养廉”能否有效?最根本点在于能否强化监督。如果
采用“高薪”能强化监督,包括自我监督和他人监督、内部监督和外
部监督、组织监督和社会监督等,那么“高薪 ”必定能“养廉”。
一是要把“高薪”作为强化监督的一种工作思路
目前,我们做监督工作,尤其是做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存在较严
重的软弱性、无效性,致使一些领导干部欲所欲为,利用手中的权力
大肆侵吞国家钱财、贪污受贿、挥霍浪费、腐化堕落,有的成了众矢
5

之的的腐败分子、阶下囚。如何才能解决其“软弱性、无效性”问题
呢?在此,我提出一个工作思路,即“高薪”——“强化监督”——
“养廉”,也许按这个工作思路去“强化监督”,既能解决在监督工作
中的“软弱性、无效性”问题,又能达到“养廉”目的。
“高薪”是人们的一个强烈追求,人们为了“高薪”就能心甘情
愿地接受严密、严格或制定严密、严格或严厉的制度、纪律或法规等,
强化监督,从而“高薪”必定能“养廉”。
二是要把“高薪”作为强化监督的一种交换条件
在实行“高薪养廉”的同时,要制定严密、严格或严厉的制度、
纪律和法规等,如果不能接受其制度、纪律和法规等就把“高薪”让
给他人,否则就必须接受其制度、纪律和法规等。
三是要把“高薪”作为强化监督的一种有效手段
实行“高薪养廉”要灵活,把“高薪”变成一种奖惩手段,如网
上反映,新加坡实行廉洁与养老挂钩,新加坡公务员没有退休金,而
是靠公积金养老。根据该国《中央公积金制度》,所有参加社会工作
的人员包括政府公务员每个月工资的20%扣交公积金,政府或企业
也按该职工月薪的20%比例提供公积金,但是,新加坡法律规定,
凡是有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公务员,一律全部撤销其公积金。
(三)紧抓思想教育,抵制腐败思想,弘扬奉献精神。
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还存在很大一部分腐败不是因为收入过
低,而是没有抵制住腐败思想的腐蚀,贪图享乐,欲壑难填。为什么
没有抵制住物质、腐败思想?思想原因在于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奉献
6

的意志不够坚定,作为人民公仆,社会管理者、发展引领者的责任感、
历史感、使命感不够强,忽视了自己的思想道德建设、放松了警惕腐
败的那根弦。
因此思想政治教育不可松,还要继续加强,用积极正义的庄稼思
想驱赶腐败的杂草思想,在全社会上再次建立一种以为人民服务为
荣,以贪污腐败为耻的道德体系,从道德的层面上为贪污腐败再加一
把锁。
高薪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用好高薪这把利剑,是各方面配合的
结果,随着社会的进步,社会管理的优化,法律制度的健全,监督的
腐败,“高薪养廉”将成为遏制腐败的主要手段。

参考文献
[1] 胡鞍钢.中国:挑战腐败.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80-105
[2] 宋业.详谈高薪养廉.成都大学学士毕业论文.20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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