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养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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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未必“养廉”

“高薪”未必“养廉”

“高薪”未必“养廉”“高薪养廉”作为一项防止腐败蔓延的政策备受关注,一些国家和地区将这一政策制定为一项法律制度在国内推行,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面对我国公共权力腐败日益蔓延滋长的严峻形势,有人提出应效仿如新加坡等国推行“高薪养廉”政策来加以遏制,但就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我国不宜实行“高薪养廉”,“高薪”未必“养廉”。

治理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应从加快法制建设、建立强力监督机制、加强行政伦理建设等方面着手。

一、我国腐败产生的根源分析1.历史文化根源行政权力腐败的历史文化根源,源于封建传统文化和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

我国的封建社会持续的时间特别长,对我国的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极其深刻。

封建社会高官权力过分集中,势必导致腐败产生。

另外特权思想、官本位意识、人治观念等,也对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产生了消极影响,造成我国行政权力腐败的历史文化根源。

“养廉”始于宋代,兴于清代。

清代官员原有俸银、禄米收入,列为正俸。

但由于俸禄较薄,故官员在向民间征收银、粮时,形成加征耗羡等陋规,以补正俸之不足。

清代之“养廉银”并不全按品级,而是视职官之重要程度及事务之繁简逐步核准固定。

因此,养廉银便由附加俸一变而为官员的主要收入。

清雍正年间,皇帝更是为了遏制各地官员的腐败,颁诏增加各级官员的“养廉银”。

但这不仅没有保证官吏清廉,反而使腐败之风愈演愈烈,并远远超过了历朝历代。

国民党统治时期,官员薪俸是普通劳动者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结果却以中国历史上统治最为黑暗、官员最为腐败的时期而载入史册。

2.政治经济根源现行政治体制的某些弊端是产生行政权力腐败现象的政治根源。

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好的,但在某些方面和环节存在着严重缺陷,给行政权力腐败滋生、蔓延提供了土壤和条件。

具体而言,就是权力高度集中,而对权力运行缺乏制约机制,造成权力失控;公共权力运行机制以及某些公共政策不完善、不配套;干部人事制度存在较多弊端和缺陷;政治透明度低等,均为公共权力掌握者进行权力寻租提供了较多机会。

高薪能否养廉

高薪能否养廉

高薪能否养廉在去年4月的博鳌论坛其中一个分会“青年领袖圆桌会议”上,著名央视主持人芮成钢提问姚明:扬州市委书记一年收入不到20万,而你一年收入可达四、五千万,同样付出那么多,收入为何差距那么大?这个话题一出,就引发了广大群众对“高薪养廉”的争论。

高薪养廉这一措施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就在中国历史上实行过两次高薪养廉政策。

第一次“厚俸养廉”在于宋朝的王安石变法。

从宋太祖开始,就着手改变五代的低俸禄制度,发布“省官益俸诏”,它预设的逻辑起点是官吏的“贫困化”:若不给予官吏厚俸,很难促其廉政。

而官员的收入大大增加,就会更加谨慎,不敢以身试法。

但这一方法实行效果却不好。

人要是没了自律,那贪欲是无止境的。

官员们贪腐依旧。

在宋太宗斩杀贪官污吏时,念情手软,由此开了“玩法曲纵”的坏头。

而越到后来越是“姑息成风”,导致民怨沸腾。

而第二次则是清朝,雍正是因为打贪而出了名的“抄家皇帝”,他打贪从不偏私,才得以为自己筹建了一批骨干力量。

为了鼓励官员廉洁,雍正实行“养廉银”。

这一政策为当时的官员提高本薪10到100倍的收入,但清朝地方缺乏监管,贪腐情况仍为史上之最。

由此可见,中国历史上的两次高薪养廉都是失败的。

世界上最清廉的国家里面,公务员普遍“低薪”且“廉洁”,不存在“高薪养廉”之说。

根据透明国际发布的清廉指数,丹麦、芬兰、新西兰、新加坡、瑞典、冰岛、荷兰、瑞士、加拿大、挪威一直位列全世界最清廉的国家。

在这些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都大致等于或低于全国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最多高出国家法律规定的最低保障工资的一倍。

而且工作繁忙枯燥,是并不受欢迎的职业。

但在中国,公务员却是强破头的“铁饭碗”,每年的公务员考试堪比高考。

可是,绝大多是的应试者都冲着工资高,保障高,福利好等等的好处去的,可能只有极少数的人会是真想着为人民服务。

而且中国官员贪腐成风,又有多少人能真真正正的保持自己“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呢?在中国,“大官大贪,小官小贪,无官不贪”的风气并不是一时风行之事,而是历史的习惯,是快要在人们心里根深蒂固的观念。

议高薪养廉

议高薪养廉

议高薪养廉一、综述高薪养廉关于“高薪养廉”的定义问题近年来,国内学者从各种角度出发对“高薪养廉”的定义问题进行了相应的探究,目前国内理论界对于“高薪养廉”的定义众说纷纭,但至今尚未有一个公认的概念。

张云、王洪强在《从“高薪养廉”的视角谈我国的廉政建设》一文中指出,“高薪养廉”这一概念最早来自于新加坡,其目的是通过给公务员较高的薪酬,满足其物质方面的欲望,从而减少腐败事件发生的可能。

(1)高薪与养廉的关系首先,高薪养廉是由我们的老祖宗发明的,当时清政府因为官奉太低,低到维持不了官员的基本生活,所以就采纳了养廉银制度。

高薪养廉的理论依据,在理论上主要是通过成本—收益分析,认为公务员的高薪会加大其腐败的成本,从而遏制其腐败动机,即担心因腐败而失去高薪的工作而不敢或者不愿意去腐败。

为什么说高薪可以养廉,这是建立在自从物物交换以来的经济社会根本法则——等价交换之上的,也就是说,当一个社会可以遵循等价交换原则的时候,高薪就可以养廉。

作为社会的公务员,手握一国治理大权,维护国民经济运作,责莫大焉。

承担巨大的责任,没有高额的回报是不公平的,权、益无法合一的不公长此下去,必将造成失职(损益)或滥权两个恶果。

从这个意义上说,完善权利制约机制、强化权利监督、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是更为根本性的方法。

(2)高薪养廉的目的高薪养廉从古代就有这种思路了观我国封建社会,历代皇朝都将惩治贪赃,褒奖清廉作为吏治的重要内容,历史上高薪养廉的措施及条件鉴于单纯地依靠法律的惩处难以杜绝官吏的贪婪,为了奖励廉洁,我国历史上提倡过高薪养廉的制度。

俸禄制度在我国历史上曾经被多个朝代作为防治官吏贪污腐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看待。

由国家发给官员较为丰厚的俸禄,使其不致因有生活之忧而走上腐败之路,这就是古人常说的“禄以养廉”。

到了清朝,则干脆在额定的俸禄之外另行增加大大高于俸禄数额的钱财,直接了当地称之为“养廉银”。

宋神宗曾与王安石谈到,在重禄重法初步实施后,被断罪的相关官吏从每年七百减到每年二百。

高薪养廉在我国的可行性

高薪养廉在我国的可行性

高薪养廉在我国的可行性学习中心:柳江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外学习中心姓名:吴覃福学号:1112262423001摘要“高薪养廉”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中国的腐败现象也比较严重,那么“高薪养廉”在中国是否就可行呢?通过分析,我认为“高薪养廉”在目前的中国还不具备合适的政治、经济条件,不能推行。

如果不顾现实条件盲目推行,不仅起不到养廉的效果,反而会造成不可收拾的后果。

关键词高薪养廉反腐败对策法制面对公共权力腐败日益蔓延滋长的严峻形势有人提出应效仿新加坡等国推行“高薪养廉”政策来加以遏制,理由是:1、目前国内公务员待遇普遍偏低,生活清贫,导致心理失衡,进而成为腐败滋生蔓延的催化剂;2、作为一种国家公职人员的利益保障机制,“高薪养廉”能发挥其难以替代的作用,正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

从经济学意义上看,它实质上是政府预先支付的反腐保廉的机会成本;3、国外如新加坡等实施高薪养廉非常成功,我们应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于是国内就有许多人提出我们也应该实行“高薪养廉”制度,高薪与廉洁之间是否必然存在因果关系?那么高薪养廉在我国是否可行呢?一、高薪养廉的概念分析所谓高薪养廉,就是对官员实行比较高的薪俸,使官员不仅能保证基本的生活需求,而且还能在此基础上维持较高的消费水平,从而不至于因经济状况而滋生腐败行为。

司法部司法所王公义研究员曾说过:“给干部很高的工资,让他意识到自己的价值,不要轻易的去犯错误,而失去自己的职位。

”基于上述的理论,再加上在不少国家和地区都有成功的实践经验,国内一些学者和不少公职人员提出在我国也应该实行“高薪养廉”政策。

二、“高薪养廉”不符合中国的国情单纯的以高薪来养廉是不现实的,必须有相应的经济、政治法律制度、精干高效的行政官僚体系等客观条件来配合。

1、我国没有雄厚的经济基础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新加坡经济实力雄踞亚洲。

根据统计,1998年新加坡人均GDP为31900美元。

香港人均GDP为14000美元。

从高薪养廉说起

从高薪养廉说起

从高薪养廉说起姓名:左瀚文学号:1141100129 班级:电气1407邮箱:775404695@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高薪养廉,顾名思义,即是通过给予国家公务人员高福利、高报酬的办法来确保政府机关可以高效廉洁的运行下去,以减少贪腐事件的发生。

然而我认为,“高薪养廉”完全是一个理想化的伪命题,在当前的社会坏境和精神文明发展的状况里,完全不具备可操作性,而且很可能适得其反加剧社会的矛盾。

欲壑难填,人心永远没有满足的一刻。

我们实施高薪制度的初衷,是想要提供给公务员们一个处于社会中上层的经济收入,让他们拥有一个体面的生活。

这样他们便能安心的工作,约束自己的权力,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

但是现实往往背道而驰。

一个人拥有了财富之后是不会停滞不前的,他会想方设法的为自己攫取更多的利益,这个时候,在没有外界制度的良好设计时,便滋生出各式各样的大老虎、小苍蝇。

社会呈现的是一个这样的状态:公务员们一边享受高薪福利,同时又利用自己的权力不断地谋得更多的利益。

于是,大部分人开始眼红公务员这个岗位,都拼命削尖了脑袋想要进入公务员系统去捞一把油水。

整个社会的创新活力大大的丧失,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不公平事件发生,整个国家都将处在一个不健康的状态。

所以,高薪并不能养廉,相反,高薪可能会让廉洁离中国的公务员越来越远。

贪腐的根源不在福利,在制度设计。

我们曾经天真地以为只要满足了公务员对金钱追逐的欲望就能杜绝贪污腐败的发生。

可是现实却狠狠地打了我们的耳光:从北宋的官员高俸制度到清朝的养廉银制度,不仅仅没有维护封建帝国的统治,反而加速了他们的灭亡。

究其原因,这些改革都没有触及到权力的根本,没有把权力这只老虎关进笼子里。

如果权力缺少了制约的因素,那么它就像一头走在人群中的野兽,上一刻或许它还温顺乖巧,下一刻可能就要张开血盆大口噬人性命了。

因此,想要使得公务员队伍保持廉洁高效的运转,高薪不是一条正确的道路,还是得从他的制度设计入手。

人的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

高薪可以养廉 一辩稿

高薪可以养廉 一辩稿

高薪可以养廉所谓高薪,是根据官员政绩给予较高水平福利与收入的制度。

这种高是能让公务员过上符合其社会地位的生活的高,而不是随意抬高。

可以,是有助于的意思。

高薪可以养廉,并不是说高薪一定养廉,这只是一个可能条件,而不是必然条件。

最后,养廉是培养廉洁的意识而不是所谓代替法律去肃贪。

我方认为,高薪可以养廉,理由有三:首先,人类的欲望是无穷的,处在任何薪酬位置的人难免都会收到人类欲望这个天性的影响,所以说高薪是否可以养廉,应该从高薪是否有助于人类克制自己的贪欲入手,从这个角度看显然是可以的。

首先薪酬高可以解决你的温饱的问题,很多人贪钱的一个原因就是穷,买不起房子买不起车子,那么他能怎么办?就是贪呗,正所谓一分钱难倒英雄汉,但是你的薪水够高就可以解决部分人因为穷而不得不贪的问题。

第二,高薪可以养廉,有历史为证。

俸禄制度在我国历史上曾经被多个朝代作为防治官吏贪污腐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看待。

由国家发给官员较为丰厚的俸禄,使其不致因有生活之忧而走上腐败之路,这就是古人常说的“禄以养廉”。

到了清朝,则干脆在额定的俸禄之外另行增加大大高于俸禄数额的钱财,即“养廉银”。

这样一来,官员们完全可以过上体面的生活,也不必再为办公费无处开支而发愁了。

这样做实际上并没有增加国库的开支,百姓的负担也没有增加,相反因为官员减少或者不再向基层百姓敛财,这也间接使不少地方的财政负担有所减轻。

于是雍正期间,吏治有了明显改善,腐败虽不能说就此绝迹,但的确大大减少了。

第三,再看看现代社会中的一些地区与国家,高薪养廉的例子也是不少。

新加坡有6万名公务员,主要分成四个等级。

在严格的制度约束和素质要求的同时,新加坡公务员享有亚洲乃至世界最高水平的工资福利待遇。

正如当年李光耀总理所说的,支付给政府领导人应该得到的最高的工资,是建立廉洁政府的保证,若他们收入太低,他们就难以抑制诱惑而去贪污受贿。

”这充分说明了新加坡政府认识到:低薪不足以养廉,如果大多数官员生活在贫困中,要制止腐败是很困难的。

香港公务员“高薪养廉”政策分析

香港公务员“高薪养廉”政策分析

2382018.9MEC 管理方略MODERNENTERPRISECULTURE一、研究背景与问题说起香港的廉洁那在国际上都是闻名的,自从成立了廉政公署后,廉洁则更加的变成了香港的代名词,同时也是香港民众最为珍视的优点之一,然而近年来香港的廉洁却受到了质疑,在国际反贪组织“透明国际”公布的清廉指数中,香港10年至14年一直在下降。

国内外许多学者也对高薪到底能不能养廉有着不同的意见,王海英(2001)在《对高薪养廉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一文中,建立了经济学模型并以高薪酬作为变量进行分析,得出了高薪会提高腐败的预备成本和处罚成本,并且在保持其他变量不变的前提下,腐败会降低。

二、香港公务员薪酬现状香港公务员先行的薪酬分为0-49共50个薪点,其中最高124280港元,最低为11735港元,分级严密,香港的公务员薪酬政策,提供丰富的薪酬去吸引、留住和激励符合政府要求的人才,并且带给民众有效的服务,以及透过保持公务员薪酬与私营机构薪酬大致相若 ,确保公务员薪酬是公务员和他们所服务的市民都认为是公平的。

由香港公务员事务局公布数据来看,香港公务员近十年的工资变化一直呈现上涨趋势。

三、香港公务员清廉指数现状香港一直以高薪养廉为政策,用高薪水的策略来减少公务员犯罪率,由透明国际每年发出的世界清廉指数可以体现出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清廉水平,香港也是在国际上清廉指数排名前列的地区,由世界清廉指数来看,香港2007年至2017年的清廉指数变化整体来看呈现下降趋势,并且在2010年至2014年间香港清廉指数下降更为明显。

四、分析方法为了验证香港高薪养廉政策在香港的效果以及证明是否高薪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养廉,本文采用2007年至2017年间香港人均收入,香港公务员收入两者的差值来验证公务员薪酬是否属于高薪,并用这个差值与香港清廉指数进行趋势对比的方法来验证香港高薪对于养廉的影响,本文将除了高薪之外的因素归为政府负面新闻等其他因素。

“高薪养廉”辨证说

“高薪养廉”辨证说

“高薪养廉”辨证说“高薪养廉”辨证说尊重人追求利益的“经济人”的本性,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从本质而言,其蕴涵的经济逻辑却是与公共事务领域格格不入的变态的市场逻辑——“高薪养廉”一直是一种比较流行而又争议颇大的说法,有人将“高薪养廉”视为反腐的制胜法宝,甚至将“高薪养廉”吹捧成反腐的灵丹妙药,似乎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公务人员腐败问题;有人则对“高薪养廉”嗤之以鼻、不屑一谈,似乎特别忌讳以经济手段反腐败。

这两种观点都有失偏颇,依我之见,“高薪养廉”属于对吏治腐败具有一定程度预防效应的权宜之计,属于功用有限的经济型策略,这或许是对“高薪养廉”说比较全面和比较妥帖的定位。

不可否认的是,“高薪养廉”理念的确蕴涵着某些值得肯定的积极因素甚至是独到之处。

“高薪养廉”说具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这种合理性主要体现在它尊重人的追求利益的“经济人”的本性,体现了对人性的观照。

“高薪养廉”的这一人性预设颇具合理性。

其实,公务人员作风的“廉洁”与生活待遇的“清贫”并不具有绝对的内在关联,笔者认为有必要为“清贫”一词注入时代的新理念:现代社会倡导的“清贫”更多的是指作风上的清正廉洁,而并非单纯意义上的生活待遇的“艰苦朴素、一贫如洗”。

此外,“高薪养廉”的新意还体现在对预防腐败措施的经济维度的观照。

近年来,国家不断为公务员加薪,这除了有刺激消费等经济因素的考虑外,也在客观上蕴涵“高薪养廉”的制度理念。

值得一提的是,“高薪养廉”说蕴涵着注重预防腐败、预防职务犯罪的理念。

实践中,人们往往更注重滞后式的“反腐败”而容易忽视超前式的“防腐败”。

反腐倡廉是一场”持久战”,在这场“持久战”中超前式的“防腐败”其实比滞后式的“反腐败”更为重要。

可以预见,随着全社会预防职务犯罪“防火墙”的构筑,权力腐败和职务犯罪这一幽灵将难觅有藏身之地和作祟之机。

诚然,反腐倡廉应当重视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技术性措施,“高薪养廉”充其量只是众多防腐措施中颇具经济色彩的一种,若据此天真地认为反腐有了绝招、廉政有了捷径,则明显过于高估“高薪养廉”的实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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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高薪养廉制度
【摘要】廉洁和高效,作为世界各国政府一直竭力追求的目标始终是人们最关注的问题。

高薪养廉的制度模式由来已久,并在某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反腐工作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致力于加强反腐倡廉的法律、制度建设,但腐败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制度体系尚待进一步完善。

由此,有人提出在我国实行高薪养廉制度,引发了社会各界的争论。

本文将以高薪养廉制度的典型国家、地区为参照,对该制度在我国施行的可行性进行分析,探讨公务员薪俸与腐败间的深层关系,以促进建设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务员工资制度。

【关键词】高薪养廉;新加坡;反腐倡廉;公务员工资制度;激励机制
一、高薪养廉的概念及提出
近年来,公务员工资制度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面对始终无法根治的贪污腐败之弊病,越来越多的学者将工薪制度与反腐倡廉联系在一起,以求找到一条卓有成效的反腐之路,倡导高薪养廉的声音频频发出。

高薪养廉,即对公务员实行较高的薪俸,使公务员不仅能保证基本的经济物质需求,而且还能在此基础上维持较高的生活消费水平,旨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公务员因经济因素而滋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保持廉洁从政。

从字面上看,高薪养廉一词,“高薪”是方法,“廉”是目标,针对的对象即公务员。

首先,高薪有多高?一般是以社会同类人员在私营企业的收入水平来确定,公务员的工资要与该水平相当或略高。

但是“高薪”也是相对的,其水平仍无法和社会中商业精英等的收入同日而语。

同时,高薪不仅是指工资,一般还包括公务员的退休保障及相关待遇。

而且,大部分国家都建立了相应制度来保证退休金能够与物价的上涨成正比,使公务员在退休之后能够维持稳定的生活水平。

其次,“廉”即是要求政府公务人员廉洁奉公,不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保证清正廉洁。

高薪养廉怎么养?怎样才能在公务员工资制度中寻找到合适的点,以有效地抑制或减少贪污腐败的产生,我们要从各国高薪养廉制度中吸取经验,结合我国各方面实际,探索适合中国的反腐倡廉之路。

二、新加坡、香港地区的高薪养廉制度措施
在世界各国和地区中,实行高薪养廉并且取得不错效果的主要有新加坡、香港、加拿大、瑞典等。

依据瑞士洛桑管理学院在《世界主要国家竞争力报告》中指出的不适当行为(比如贪污腐败行为)的指标,新加坡是亚洲最为廉洁的国家。

新加坡的高薪养廉制度中,公务员主要分为四个等级,高级公务员的工资报酬尤其丰厚,即使是第四级公务员的薪资水平较普通的产业工人也高出十几倍之多。

新加坡政府认为:只有较高的工资和社会福利做保障,政府的工作人员才能够安心工作,抵制诱惑。

过低的报酬必然带来腐败,“廉价”的政府是不存在的。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也尤为值得称道,这是一项强制性的养老储蓄基金制度,与薪金水平成正比。

该项政策由政府统一管理,长期储蓄。

同时,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适用范围广泛,不仅可以在买房时使用,在医疗保健等其他方面也可使用。

中央公积金制度还免交个人所得税,利率达到6%,存入时间越长,金额和福利越大。

这项制度使公务员没有了后顾之忧,只要廉洁奉公,认真工作,生活就可以得到稳定的保障。

按照新加坡的法律规定,公务员一旦发生违法贪污的情况,即失去领取中央公积金的资格,两者完美的制度协调使得新加坡的公务员不愿去铤而走险进行贪污,而能安心工作。

我国香港地区也是高薪养廉制度的实践者,并得到了外界较高的评价。

“据香港年报资料显示,80年代每年用于公务员薪俸的支出占政府总支出的35%-39%,并且逐年上升。

香港政府用于支付公务员薪酬的开支到2001-2002年度已达51909百万港元。

香港公务员除了享有较高的薪俸,还可以获得各种津贴,如额外职务津贴、逾时工作津贴等等。


三、中国的公务员工资及保障制度
从新加坡、香港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反观我国目前的工资制度,我们看到,我国公务员工资水平经过几次上调虽得到提高,但是仍奉行一贯的“中薪保廉”政策。

当前,我国主要实行公务员的级别
工资制,以职务和级别为主要标准。

处于转型期的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仍不完善。

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急剧变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暴露出诸多弊病。

首先公务员工资出现“名实不符”的状况,灰色收入、黑色收入仍未得到有效地遏制。

灰色收入既包括除国家规定外的其他非公开性工资所得,也包括政府采购等职务消费过程中产生的不合理收入。

黑色收入,则是违法的腐败收入。

“名实不符”现象的存在使得高薪养廉的概念一经提起便遭到众多质疑,公众认为公务员虽然名义上工资较低,但是实际收入很高,根本无需再加薪,政府应首先致力于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设,实现国家公务人员收入的明晰化、透明化、制度化。

其次,不同级别公务员之间工资差距较小也是一个突出问题。

经调查,“企业三类人员”(指公务员中的正处级、正科级、科员级三类)因职务和学历的不同,工资差距很大,而机关三类人员的特点不明显。

目前,我国最高工资标准为2846元,最低工资标准为445元,两者比例为6.4:1,这与国际上普遍推崇的10:1的比例有一定差距。

差距过小使得我国的政府难以建设一支高效廉洁的精英队伍,不利于吸引优秀人才,缺乏激励效应。

最后,我国公务员的退休保障等福利制度不够完善,在职和退休后的待遇有一定的差距。

据了解,我国公务员在退休后虽然仍可以领取全额的工资(其中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比例计发),但是
却无法享受较为丰厚的津贴、奖金。

这就使得部分公务员在退休前,利用现有的职权获取不法利益,进行职务犯罪,贪污腐败,以使自己的退休生活得到保障。

与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相比,我国在这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

四、建设适合中国国情的公务员工资制度
完善的高薪养廉制度在反腐倡廉,建设高效公务员队伍方面具有一定成效,因此我国应当在吸取他国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构建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以实现抑制腐败,精简高效的目标。

第一,建立和实行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和收入公开制度,逐步杜绝灰色收入,严厉打击黑色收入。

虽然我国已开始实行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但是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信息公开度和透明度远远不够,缺乏相关的监督机制,并未起到预想的效果。

因此,应以技术手段为辅助,建立公开、规范的公务员收入申报和公开系统,并成立相关监管部门,对公务员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保证信息真实,并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人员,使得我国公务员群体的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真正得以落实。

第二,应适当拉开不同职务不同级别公务员间的工资差距。

在我国,由于受到传统的职务等级工资制的影响,工资差距相对较小。

解决的关键在于进一步健全公务员的考核制度,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同时又要重视良好激励机
制的构建,营造一定的竞争氛围,在公平的基础上注重效率,运用薪金的高低激励国家公务人员努力工作;建立规范化的职务晋升制度和工资制度,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打造精英政治。

第三,完善公务员的福利制度,探索建立公务员公积金制度。

“积薪养廉”的公务员公积金制度,是实现公务员工资制度激励作用,达到高薪养廉目标的重要手段。

由政府负责为在职公务员设立银行公积金账户,同时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逐步提高职务津贴等工资福利,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达到或者接近社会中等收入水平。

该笔公积金在公务员退休或正常离职时一次性支取。

如果公务员在任职期内,由于贪污受贿等原因违反党纪国法而受到司法追究、被开除公职,则该公积金款项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第四,将公务员工资制度及相关养廉辅助措施纳入法制建设的轨道。

首先,要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发挥反腐败机构的监督作用,保证司法机关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并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使得政府工作更加透明化,接受社会的监督,对贪污腐败行为形成一种社会制约。

其次,公务员工资的分配要合理,适当地引入高薪养廉制度,规范化地发挥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激励和养廉作用,减少部分公务员腐败意图的产生。

最后,严格公务员奖惩制度,使公务员对犯罪成本有深刻的了解,自觉杜绝腐败行为。

五、结语
一支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必须有合理的收入和良好的保障
制度做支撑,合理的工资制度能够激励公务员奉公守法、廉洁自律。

高薪养廉对我国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建设有一定借鉴意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要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地前提下,汲取有效成果予以运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改革现行的薪酬分配制度,发挥高薪养廉等制度措施在公务员队伍建设中的作用,优化公务员队伍,形成高效的政府工作系统,卓有成效地管理国家事务,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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