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浙江省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及审查工作,预防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境内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1)。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分部、分项工程为单元,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2)。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提交开工报告前,应当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供本合同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对本项目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进行审核确认,并据此进行管理。
第六条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说明:编制依据、编制目的、适用范围等;(二)工程概况:工程简介、水文地质条件、施工平面布置、施工准备情况等;(三)施工工艺:主要施工技术方案、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施工要求等;(四)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劳动力计划等;(五)危险因素分析:危险源辨识、危险因素评估等;(六)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安全应急措施等;(七)安全检查和验收:检查方法、内容、程序验收等;(八)安全验算及相关图纸;(九)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治理方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治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审核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顺利实施,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治理方法〉的通知》(建质[2018]87号)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施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施工技术治理。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阻碍的分部分项工程。
项目部(指挥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总体)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
第四条专项方案编制工作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项目部工程部为主责部门,安全质量、物资设备等相关部门为配合部门。
第五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等。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打算:包括施工进度打算、材料与设备打算。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证、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打算: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运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六条专项方案的审核应依照工程危险性大小实行分级审查,并报建设或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集团公司依照施工生产实际情形,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为一样项目和规模较大项目两类,具体范畴参见附录一、二。
第七条专项方案的分级审核具体规定及审查流程如下:(一)一样项目的专项方案,经子(分)公司(设有集团公司项目部或指挥部的,还须由集团公司项目部或指挥部审核)审核后报建设或监理单位审批实施。
88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安全管理办法

88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安全管理办法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安全治理方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大对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治理,进一步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把好工程安全源头关,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方法》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云南省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我省境内列入国家和地点交通差不多建设打算的公路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公路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和重大经济缺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阻碍的分部分项工程、临时工程、专门复杂的工作内容等。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参考《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指导名目》,见附件。
第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除所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之外,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
本方法中专项方案审查论证分为两类,一类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批准实施;另一类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参考指导名目),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按论证修改意见完善后,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第六条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分包单位组织编制,施工单位进行复核,超过一定规模的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有关标准、规范及图纸等。
(三)施工打算:进度打算、材料与设备打算。
(四)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工序流程、工艺操纵、工序检查、验收环节等。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一、前言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一旦出现事故可能
会导致严重损失的工程项目。
为了保障施工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
1.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的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全面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确保施工
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
三、安全专项方案编制
1.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详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流
程、作业方法、安全措施等内容。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项目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及时更新、完善。
四、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相关安全
规定和措施。
2.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当记录在册,施工人员应当签字确认。
五、安全检查与监督
1.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监督,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
六、紧急应急措施
1.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施工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紧急应急措
施,避免事故扩大。
2.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协调处理事故应急事宜。
七、总结
建立健全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对于提升工
程品质、保障施工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在建筑施工中,分部分项工程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而在分部分项工程中,
有一些工程由于工作环境、操作方式、材料使用等因素,具有较大的危险性。
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办法。
1. 排查隐患
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
面排查。
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存放、作业环境、设备状况等方面的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状态。
2. 制定详细的安全计划
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计划,包括作业
流程、安全防护措施、紧急救援预案等内容。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按照安全计划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作业方式。
3. 配备专业人员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作业人员。
他们应
具备相关证书和经验,能够熟练操作设备,应对突发情况。
4. 强化安全教育
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之前,施工单位需对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进
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这包括操作规范、安全卫生知识、应急处理等内容,确保施工人员具备遇到危险时的正确应对能力。
5. 定期检查和评估
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
评估。
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处理。
结语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至关重要,只有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办法,
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才能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施工单位应重视安全工作,加强管理,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为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
法
一、总则
为保障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提出本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适用于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
二、安全管理机构
1.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设立专门的施工安全管理机构,
明确安全管理人员。
2.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
和事故应急处置。
三、施工前准备
1.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每项工程的施工流程、安全技术
措施等内容。
2.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四、施工过程管理
1.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规定,如佩戴安全防护用具、遵守现
场安全操作规程等。
2.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检查情况。
五、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1.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
护网、安全围栏等。
2.对施工设备和机械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六、事故应急处置
1.设立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人员,保障事故应急处理的顺利进行。
七、安全记录和总结
1.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进行记录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
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定期组织安全经验交流会议,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提高安全意识。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后修改,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安全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里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把好工程安全源头关,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云南省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公路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和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临时工程、特殊复杂的工作内容等。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参考《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指导目录》,见附件。
第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除所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之外,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
本办法中专项方案审查论证分为两类,一类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批准实施;另一类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参考指导目录),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按论证修改意见完善后,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第六条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分包单位组织编制,施工单位进行复核,超过一定规模的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及图纸等。
(三)施工计划: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工序流程、工艺控制、工序检查、验收环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专项方案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工作等.(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本省境内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分部、分项工程为单元,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提交开工报告前,应当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供本合同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对本项目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进行审核确认,并据此进行管理。
第六条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说明:编制依据,编制目的,适用范围等;(二)工程概况:工程简介,水文地质条件,施工平面布置,施工准备情况等;(三)施工工艺:主要施工技术方案、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施工要求等;(四)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劳动力计划等;(五)危险因素分析:危险源辨识、危险因素评估等;(六)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安全应急措施等;(七)安全检查和验收:检查方法、内容、程序验收等;(八)安全验算及相关图纸;(九)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七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对于未超过一定规模但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认为有必要进行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也应当按照本办法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浙江省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及审查工作,预防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境内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分部、分项工程为单元,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提交开工报告前,应当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供本合同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对本项目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进行审核确认,并据此进行管理。
第六条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说明:编制依据,编制目的,适用范围等;(二)工程概况:工程简介,水文地质条件,施工平面布置,施工准备情况等;(三)施工工艺:主要施工技术方案、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施工要求等;(四)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劳动力计划等;(五)危险因素分析:危险源辨识、危险因素评估等;(六)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安全应急措施等;(七)安全检查和验收:检查方法、内容、程序验收等;(八)安全验算及相关图纸;(九)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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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审核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顺利实施,防范与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施工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下列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与拆除等建筑施工技术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项目部(指挥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总体)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下列简称“专项方案”)。
第四条专项方案编制工作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项目部工程部为主责部门,安全质量、物资设备等有关部门为配合部门。
第五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与技术保证条件等。
(二)编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含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有关图纸。
第六条专项方案的审核应根据工程危险性大小实行分级审查,并报建设或者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集团公司根据施工生产实际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为通常项目与规模较大项目两类,具体范围参见附录一、二。
第七条专项方案的分级审核具体规定及审查流程如下:
(一)通常项目的专项方案,经子(分)公司(设有集团公司项目部或者指挥部的,还须由集团公司项目部或者指挥部审核)审核后报建设或者监理单位审批实施。
(二)规模较大项目的专项方案,先由子(分)公司审核后(设有集团公司项目部或者指挥部的,还须集团公司项目部或者指挥部审核)报集团公司进行审核,报送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审批实施,同时报集团公司施技部备案。
(三)根据业主或者监理要求,专项方案需要举行外部专家论证时,由子(分)公司负责组织。
第八条项目部(指挥部)应当严格按照审批后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七条重新审核。
第九条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条项目部(指挥部)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与按规定进行监测。
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项目总工程师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
第十一条关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指挥部)应会同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项目部(指挥部)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其它铁路、公路工程的专项技术方案管理办法仍按集团公司施工技术管理文件汇编(中铁一施[2007]269号)的有关规定与要求办理。
附件一:通常项目范围
附件二:规模较大项目范围
附件一
通常项目范围
一、基坑支护、将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者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或者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含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 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除工程
(一)使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使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与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使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与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有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二
规模较大项目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与地下管线复杂,或者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其支撑体系
(一)高度超过的模板工程:包含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 m2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使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 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与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使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者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者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者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者历史文化风貌区操纵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 及以上的网架与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有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