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损失重新鉴定多久出结果
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没盖章有效吗

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没盖章有效吗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现在买车⼦的⼈是越来越多,很多买了车⼦的保险,但是很多⼈车⼦出事故的时候,发现保情况确认书没盖章,那么车⼦会赔吗?那么接下来,店铺⼩编和各位朋友⼀起来了解了解关于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没盖章有效吗。
案情简介2015年10⽉26⽇,被告某保险公司承保的车辆闽××与原告所有的出租车发⽣碰撞,闽××负事故全责。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价格认证中⼼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评估结论书》证明,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为28320元。
原告据此向被告主张车辆修理费28320元。
保险公司认可事故责任认定,认可保险关系存在,且事故发⽣在保险责任期间内。
但认为原告主张的车辆修理费⽤过⾼,对数额不予接受。
保险公司向法院提交了《机动车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证明本案车辆的换件、修理、辅料费⽤总计为13450元,与原告声称的修车费28320元有较⼤差异。
故被告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法院审理⼆审法院均未⽀持保险公司重新鉴定的申请,⽽认可了原告根据第三⽅价格认证中⼼出具的报告确定的损失。
律师评析经过检索,我们收集了天津、北京、⼴东等地的⼗⼏个判决,案例中均涉及原告⽅不认可保险公司出具的《机动车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的情况,⽽法院⽆⼀例外地均未采纳《机动车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普遍认可原告委托的有资质的鉴定公司的鉴定报告。
法院的主要原因⼤致如下:1.《机动车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系保险公司单⽅做出,其定损结论与有资质的第三⽅所认定的车辆损失数额不⼀致,且原告不认可,故法院不采纳。
2.保险公司不具有价格评估的资格,仅能够对保险车辆在保险事故中的损失程度、范围进⾏估算,定损⾦额与实际发⽣的损失存在⼀定出⼊的可能性完全存在,其效⼒明显低于有资质的鉴定公司出具的报告。
3.被告保险公司提交的机动车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零部件更换项⽬清单、机动车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修理项⽬清单上没有原被告双⽅的签字、盖章,原告不认可被告提交的上述清单上所确定的⾦额,因此本院对此证据不予确认。
车辆如何定损,标准是什么

一、怎样做车辆损失鉴定(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同一保管,经检修、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
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端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治理部分确认后生效。
二、交通事故车辆定损标准是什么长期以来,保险公司定损已成为惯例,在保险公司眼里,由他们定损也是天经地义。
他定的标准你不同意他就不。
同一保险公司不同理赔点定损结果不一样,即使同一理赔点不同的定损员定损结果也不一样,他们大都靠眼睛估计后定出车损的价格,缺乏权威与标准。
其实,保险公司没有这个定损的法律资格。
(1)因为保险公司不是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认定的、有合法资质的定损单位。
所谓保险公司的定损;,只不过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为确定理赔数额提出的一个参考依据。
而这个参考依据只有在投保人认可的前提下,才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2)肇事司机作为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存在着密切的利益关系,保险公司定损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数额的多少,其公正性依据不足。
保险公司作为事故受损车辆的理赔单位,不能既评估车辆损失,又进行赔偿,有的还进行维修,全部垄断了车损赔偿市场,一家说了算,从法律上失去了与投保人的平等关系。
(3)保险公司把预估损失的价格,作为受损车辆恢复原状的实际费用,其准确性依据不足。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怎样给车定损呢?除了事故双方认可保险公司定损的情况以外:一是应该以具有评估资质认定的专业单位,确定的实际损失价格为准;二是应该以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损失价格为准。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时间主要是什么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时间主要是什么发⽣交通事故之后⼤部分⼈都希望能够快速处理它,让事件能够尽快的结案,⾃⼰能够拿到相应的损失或是不再为这起事故⽽烦恼。
只是快速处理也需要时间。
那么,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时间主要是什么?店铺⼩编给你提供⼀些意见。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时间主要是什么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相关时限为:⼀、当场认定、当场调解交通警察适⽤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根据当事⼈的⾏为对发⽣交通事故所起的作⽤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
当事⼈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调解。
⼆、24⼩时内1、对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应当⾃勘查现场之时起24⼩时内办理⽴案或不予⽴案⼿续。
决定⽴案的,应填写“交通事故⽴案登记表”,交事故处理机构负责⼈审批。
2、对管辖权发⽣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4⼩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争议各⽅。
3、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移送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事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24⼩时内,作出移送或者由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继续处理的决定。
4、对于发⽣⼈员伤亡事故的,交通警察应当在24⼩时以内对肇事⼈、其他当事⼈、证⼈进⾏讯(询)问。
三、1⽇前调解参加⼈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四、2⽇内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2⽇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
2、对当事⼈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
五、3⽇内(3⽇前)1、当事⼈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2、当事⼈对⾃⾏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3⽇内另⾏委托检验、鉴定、评估。
交通事故伤害鉴定有没有时间限制

交通事故伤害鉴定有没有时间限制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时间有限制,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结果三十个工作日内能出来,关于交通事故伤害鉴定有没有时间限制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伤害鉴定有没有时间限制1、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时间有限制,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结果三十个工作日内能出来,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2、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第三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第三十七条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
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二、做交通事故伤残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有时间限制,一般在三十日内能收到,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二次鉴定会有时间限制吗

交通事故二次鉴定会有时间限制吗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产生纠纷的是可以通过诉讼来进行处理的,对于伤者的情况等有争议的也可以请鉴定机构进行相关的鉴定,对于第一次鉴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进行重新鉴定,那么,交通事故二次鉴定会有时间限制吗?下面就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二次鉴定会有时间限制吗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有此可以看出,交通事故鉴定时间最长为35日作出认定书。
一般为10日内作出。
二、交通事故的鉴定费由谁出在交通事故中,被害人的伤害鉴定费用由谁承担,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一种是鉴定费用应由原告本人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过程中发生的鉴定、检查、翻译、评估等费用,按照谁主张谁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种认为,应当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三、司法鉴定机构不受理委托的情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是不会受理的: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6、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谢凯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谢凯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0.25【案件字号】(2021)辽01民终1433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宋丽娜田华华荻【审理法官】宋丽娜田华华荻【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谢凯;任宏玲【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谢凯任宏玲【当事人-个人】谢凯任宏玲【当事人-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马洪博辽宁兴桓律师事务所;郭帅辽宁兴桓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马洪博辽宁兴桓律师事务所郭帅辽宁兴桓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马洪博郭帅【代理律所】辽宁兴桓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被告】谢凯;任宏玲【本院观点】关于上诉人主张申请对车辆的损失价格重新鉴定,并主张车辆损失数额过高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撤销过错新证据重新鉴定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强制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上诉人主张申请对车辆的损失价格重新鉴定,并主张车辆损失数额过高的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上诉人在一、二审诉讼中,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或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一审法院依照鉴定结论确认车损并无不当。
关于上诉人称车辆损失数额过高一节,上诉人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的流程

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的流程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是鉴定交通事故事实的一种方法。
车辆痕迹鉴定是根据车辆的车体痕迹、车轮痕迹、车辆附属部件痕迹以及分离物痕迹所反映的特征,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认定或否定嫌疑车辆的过程。
那么大家是否知道关于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的流程呢?接下来就跟随我一同来了解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的流程。
一、交通事故车辆鉴定流程1、凡需要鉴定事故车辆及其他检材,由办案人在案发72小时内,按规定项目认真填写委托书,并由办案人亲自送到鉴定大厅技术科登记,对需要做车辆、物品及人员的司法鉴定的事故,必须由办案人及双方当事人三方同时到场,并签字方可生效,缺一不予受理检验。
2、对拒绝到场的当一人或一方拒绝签字的,办案民警写出情况说明,报大队领导、主管事故科长签字。
如车辆只做痕检、安检,到事故鉴定中心直接交费,找当日值日班工程师检车。
如车辆还需做车损作价,须在接到委托书后72小时内出具鉴定结论和报告后,当事人到事故鉴定中心交费,办案民警到鉴定大厅技术科民警领取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哈市物价格认证中心),对肇事逃逸案件,要进行鉴定的,大队领导审批后费用后期处理。
3、领取鉴定报告书必须由办案人亲自到技术科领取,不许拟派、委托他人。
遇有节假日,鉴定时限顺延。
对面需复检的事故,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填写委托书,办案民警签字,报请事故处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对已已往变原始状态的检材(如车已解体),不重新鉴定。
二、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谁出?1、《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2、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
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
交通事故车辆损失鉴定和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关系吗

交通事故车辆损失鉴定和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关系吗交通事故车辆损失鉴定和事故责任认定书通常是一起的,在做完交通事故车辆损失鉴定后通常会出具一项事故责任认定书。
因此接下来由我将带来关于交通事故车辆损失鉴定和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关系吗的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我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交通事故车辆损失鉴定和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关系吗(一)鉴定的申请和决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
但条件前提一是鉴定申请的理由要公道;二是鉴定项目有助于弄清事实的真相;三是鉴定项目切实可行,能够实现。
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由公安机关决定;事故调解所需的鉴定,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已在省级公安机关存案的鉴定部分鉴定。
(二)委托鉴定委托鉴定,应根据被鉴定题目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一般指派或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职员、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无法完成的,也可委托公安机关制定的社会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此类鉴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对当事人的精神病医学鉴定、对当事人的伤残评定、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评估,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检修、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该机构可以是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也可以是社会的鉴定机构,但均必需具备资格。
(三)鉴定时限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39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检修、鉴定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检修、鉴定。
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对于因技术原因无法在20日内完成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日。
遇特殊情况仍不能完成的,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批准。
(四)重新检修、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44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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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重新鉴定多久出结果
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
当事人如对已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
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事故车的受损情况基本可分为四个级别:特大车损和严重车损及一般车损还有轻微车损。
一、特大车损状况为,该车的整体几何形已严重变形但损失价值尚未达到该车购置全价的70%以上,且该车的四大总成尚未全部损坏不够报废标准。
二、严重车损状况,该车整体几何形尚未严重变形通过更换部分配件及钣金的校正平复能够恢复的。
三、一般车损状况,指车身无改变局部配件及钣金损坏
四、轻微事故,指一般的刮擦和局部配件和钣金件略有变形。